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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第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见附件)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八条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己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第九条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

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条对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执行;对于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建设单位要求监理企业实施旁站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另行支付监理费用,具体费用由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旁站监理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本办法实施旁站监理的监理企业和有关监理人员要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并作为不良记录载入该企业和有关人员的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在资质年检时应定为不合格并按照下一个资质等级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对于不按照本办法实施旁站监理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除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监理企业和有关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工程的施工旁站监理,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旁站监理记录表`

房屋建筑工程施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 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 (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见附件)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八条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批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大型上市公司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大型上市公司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做好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管理时的相关事宜。 第2章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管理 第3条工程部组织选择并确定监理单位,与其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工程监理的任务,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需依据合同规定按时进驻施工现场。 第4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如下。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2.具备同类工程阶段的监理经验或全过程监理经验。 3.具备与该工程所包括的设计、土建、安装、装修全部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全面进行“三控”(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两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业主与实施方以及实施方之间)和安全文明施工。 4.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现代化管理的能力。 5.具有完成该工程类似的工程项目招标、评标的经验,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制定或审核标底的能力。 6.具有编写符合规程、规范的竣工资料的能力。 第5条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具体如下。 1.监理单位应能独立完成该工程项目所委托的全部监理工作,不得转让或分包。 2.能按时提交该项工程的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 3.符合该项目总监成员和其他监理工程师的资质要求与人才网络要求。 4.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组成应能满足该项工程的全部专业要求,监理单位需提交“随工程进度监理人员上岗直方图”和“监理机构设置框图”。 5.报送为该项工程监理任务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其中注明自身能提供的部分)。 6.提供准备用于本项工程监理工作的各种主要监理表格,如向业主提供的报表格式、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广西秀宁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监理管理规定为规范项目得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促进项目监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按照国家现行建设行政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得有关规定, 以下项目应委托符合资质得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1、须进行工程报建报监得项目; 2、利用政府财政资金得项目; 3、工程建安费估算超过30 万元以上得项目; 4、其她按照规定须实施监理得项目。 第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得确定须符合国家现行建设行政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及时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对监理单位得管理。 第三条公司工程部负责对实施得项目得监理进行统筹管理,建立监理 单位考核管理制度,定期考核并记录监理单位得合同履约、服务质量、工作效果等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监理单位不恰当得管理行为,有效监控项目现场管理。 第四条项目业主代表应落实监理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进场开展监理工作,监督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承诺得要求组建现场监理机构、委派符合资质要求得监理人员。项目实施过程,负责考核监理单位人员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得到位情况,保证现场监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业主代表落实监理单位完善现场监理工作制度。监督监理单位及时编制项目得监理规划,以及项目各管理环节得监理工作计划;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完善并执行现场得周例会、质量专检、安全专检、周报、月报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业主代表应落实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委托得工作范围,按现 行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规程、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对项目施工做 好以下监理工作: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得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反馈其实施情况;监理人在施工阶段监理过程中要建立与健全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监控、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体系;建立与健全组织协调得工作程序与管理模式,确保各项工作监理到位。 2、检查施工单位或委托人提供得材料、设备清单及其所列规格与质量就是否符合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与设计图纸得要求; 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设安装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得要求进行得施工与安装活动,检查施工全过程、会同委托人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及签证,严把工程质量关;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量增减得签证,施工单位提出后,监理人先审查就是否符合签证得条件、签署能否签证得意见,然后必须有委托人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方相关人员在场实地勘测并形成三方人员签字确认得原始记录清单。 4、对用于工程上得主要材料、构件得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有不实之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并指定检验单位)对材质进行检验,防止不合格得材料用于工程,并及时把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委托人; 5、检查工程采用得设备及材料就是否符合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及质量标准; 6、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得规定,核验施工单位所作得工程进度计划,验收检查施工单位填报得月、季等报表,及时提出监理意见,并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监理意见修正; 7、对于重大得技术修改与技术建议,除提出监理意见外,应征得委托人得同意,在可行得情况下,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对于工程设计变更事先需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协助委托人核定出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得投资,并报委托人确认。 8、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得付款约定,以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数量得核实,签发付款凭证,报业主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合同约定得工程量清单审查与工程款支付程序进行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款支付,报委托人审批); 9、监督、检查工程得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对不合规定得地方督促整改;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见附件)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八条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己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第九条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

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监理单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开发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过程要求 2.1工程施工阶段管理要求 2.1.1监理例会: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2.1.2技术交底:在每道工序开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在内部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监理、施工单位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应全部参加,对施工工艺、标准、作法进行统一,以便使甲方要求真正贯彻到施工第一线且在检查验收时有统一的标准。监理应审核交底内容,旁听交底会,留存交底记录,并监督执行情况。 2.1.3材料设备进场: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1.4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上报监理单位验收,监理验收通过并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后,才允许其进入下一道工序。所有隐蔽工程监理应全数参加验收。 监理通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

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2.1.5监理月报:监理单位应每月上报《监理月报》报甲方审核。《监理月报》中反映的问题,甲方要求监理敦促承包商予以整改,并落实整改情况。 2.1.6施工质量检查:实行施工班组(劳务)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专检→监理专人检查→甲方抽检,并要求监理单位配合工程管理部质量检查小组进行感官质量检查。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监理单位召开质量专题会议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并将结论形成。 2.1.7施工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发出工程整改令,施工单位上报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项目部要求监理负责每周组织专项质量专题会议,处理现场发生的工程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重大质量事故,项目部与工程部、设计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方案,若有成本增加,报成本理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2.1.8进度计划:项目部把编制的项目总控计划交监理单位分别下发到每个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根据项目计划对整个工程完成时间节点进行细化,其细化后的施工计划报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检查其计划在项目总控计划范围内是否科学合理,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一经审定,严格按此计划执行。 2.1.9进度款的支付: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更好的履行合同和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节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精神进行审查,到达支付节点且质量合格的情况下,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监理按合同审查形象进度、工程量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项目部,再由项目部审查交公司进行审批支付。 2.1.10工程变更:由甲方原因产生的工程变更或重大设计变更,项目部要求监理单位对变更进行评估,并严格监督工程变更的实施和参与工程量的核实。 2.1.11信息管理:监理单位应做好信息的收集与传递工作,负责将甲方书面文件按要求传送至各相

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全省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全省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管理; (四)负责省外监理单位进入本省从事监理业务的管理; (五)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管理; (六)负责对大中型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七)检查处理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单位资质的初审、申报和管理;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初审、申报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管理; (五)按建设项目的隶属关系对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六)检查处理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违法行为; (七)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须实行监理: (一)大中型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民用建筑等工程项目; (二)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项目;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项目; (四)使用国外贷款、赠款的工程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 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见附件)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八条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第九条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条对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执行;对于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建设单位要求监理企业实施旁站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另行支付监理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旁站监理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本办法实施旁站监理的监理企业和有关监理人员要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并作为不良记录载入该企业和有关人员的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在资质年检时应定为不合格,并按照下一个资质等级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对于不按照本办法实施旁站监理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除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监理企业和有关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工程的施工旁站监理,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范本

第二章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目录 一、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2) 二、项目监理工作程序 (12) 三、项目监理部管理工作规定 (14) 四、项目监理部工作考核办法 (16) 五、项目监理部进点暂行规定 (18) 六、监理部现场管理工作制度 (20) 七、监理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46) 八、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50) 九、监理部现场宣传工作暂行规定 (52) 十、监理部应上墙的图表要求 (54) 十一、监理部退场暂行规定 (55) 十二、监理工作廉政守则 (57) 十三、监理人员十不准规定 (58)

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目录 1.总则 2.编制依据 3.适用范围 4.权利、义务 4.1公司权利、义务 4.2项目监理部权利、义务 5.特别规定 6.监理费用的分配 7.违约责任

8.其他

一、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1.总则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为了更好的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要求,贯彻、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总监负责制,实施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降低成本,激发全体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圆满完成各项监理任务,树立“卓越”形象,更好的为业主服务,制定本《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2.编制依据 2.1 《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2 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及强制性条例等; 2.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4 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 2.5 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6 工程技术部编制的《目标责任书》。 3.适用范围 本《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20XX年1月1日以后承担的所有新开项目,原有项目视具体情况而定。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6-07-04 访问量:1655 建市200218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现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附件:旁站监理记录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 施。

旁站监理方案完整版

惠南镇长城澜溪岸城 旁站监理制度 编制: ______________ 审批: 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长城澜溪岸城项目监理部编制日期:2009年3月25日

目录 1、旁站监理依据 (1) 2、旁站监理范围 (2) 3、旁站监理程序 (4) 4、旁站人员监理职责 (4) 5、旁站监理人员权限 (5) 6、旁站监理记录管理 (5) 7、旁站监理记录附表 (7)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简介惠 南长城澜溪岸城 工程位于上海市 南汇区惠南新城 开发区C8-6、C8-2 地块,东至观海路、南至拱极路、西至丰海路、北至拱北路。基地呈不规则方型,南北处约360米,东西长约370 米。工程占地面积115369平方米,其中住宅区用地69226 平方米,公建区用地46143 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226124 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65296 平方米。住宅区容积率1.6,公建区容积率2.5。本次开工项目为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70094.22 平方米,共11栋单体及配套用房和地下车库,主要为1#?8#多层住宅,9#、10# 小高层住宅,20#公寓式酒店及裙房商务会所。 1#?8#楼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6.5 米,地上4+1 层,地下1 层,室内地坪±0.000 相当于绝对标高6.000 。地下室高2.8 米,地上各层层高均为3.0 米。9#、10#楼框剪结构,地上11 层,地下1 层。 20#楼框剪结构,建筑高度47.6 米,主楼12 层公寓式酒店、地下1 层,裙房为4 层商务会所。室内± 0.000 相当于绝对标高4.950 米,建筑防火等级二级,屋面及地下室防水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7 度。 基础类型:预制管桩基础 结构混凝土强度:基础垫层C15,基础、主体均为C3Q 工程合同工期为468天。从2009年3月20日开工至2010年7月18日完工。 2、旁站监理的目的 标准。

监理单位管理方案.docx

2016财年监理单位管理要求 为强化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工程管理第三方监管作用,确保监理单位“四控、三管、一协调”有效落实,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监理单位与集团总部、区域管理中心和项目公司的沟通交流及监管联动机制,促进中燃集团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达到监理单位与中燃集团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目的,工程技术部集合集团工程建设管控要求制定了2016财年监理单位管理要求。 一、中燃集团工程建设管理思路 1、2016财年集团工程建设主体思路 中燃集团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已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进行了广泛的项目布局,下属项目公司已超600家,拥有300多个城市燃气项目,同时在城市燃气业务基础上,逐步形成了车船燃气、LPG、分布式能源等多领域齐头并进的局面。 (1)工程管理模式 集团为满足发展需要,制定了“战略管控在总部、管理重心在区域、落实执行在项目公司”的管控方向,并不断通过简政放权、深化变革,积极推动这一管理模式落地。集团工程技术部做为专业职能部门,本着加强内部管控和强化专业服务的原则,通过内外两条线的工作推进,促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满足集团发展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做为第三方监管力量,应当成为集团工程技术部工程建设管理有力的助手。 (2)工程建设特点 2016财年,国内经济增长乏力,发展进入新常态,城市燃气在这一大环境下也受到严重冲击。在此背景下,集团提出了“三跨”、“4G”、“六扫”的大市场观战略,深挖市场潜力,大力开发乡镇市场及老居民用户,因此,常规燃气工程建设中点供项目、散户安装比率将大大提高,相应的工程建设管理难度大大提升,风险点明显增多。 2、监理单位招标整合的目的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修订9.29)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发挥监理对工程的监管作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开发项目监理单位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工程管理部有权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公司的项目监理考核和处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2 项目公司监督监理单位的日常工作,进行履约考核及奖罚。 4.3 施工单位有权对监理单位的工作态度、作风、能力及廉洁自律方面向项目公司提出意见。 4.4 项目监理单位应按监理服务合同、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开展工作,及时向项目公司汇报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 5 工作程序 5.1 监理单位的选择及合同签订 监理单位的选择及合同签订参照《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5.2 监理单位人员管理 1)监理单位进驻现场工作后的七天内,应将监理单位组成人员的组织架构、资历、工作职责、拟为本工程服务的时间报项目公司核查、备案。 项目公司于七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如项目公司对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有调整、更换意见,监理单位必须于七天内将调整、更换的名单再次呈报项目公司。

2)随工程进展,监理单位需要调整工作人员时,应于七天前将调换、增加、减少的人选报项目公司;新进场监理工作人员资历必须经项目公司审批同意。3)监理单位如需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前七天将替补人员的资历报项目公司审批。未经审批的人员不得担任项目监理工作,原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离岗。 4)项目监理部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到项目现场上班,不得兼任其它项目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离岗的,应提前向项目公司经理请假,经同意后上报请假条。 5)项目公司可对项目监理部未尽职和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提出警告,直至要求项目监理部或监理单位撤换。对项目监理部普通工作人员的警告或撤换指令由项目公司向项目监理部提出;对总监的警告或撤换要求,由项目公司提请区域公司向监理单位发出正式函件做出要求。 5.3 项目监理部作息时间与值班 1)项目监理部的工作日作息时间应与项目公司基本保持一致,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安排。晚间必须至少有一人值班。 2)项目公司需要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项目监理部必须安排人员加班,加班人数可适当安排,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休息日未安排工作的,项目监理部应安排人员值班。 3)项目监理部人员可以同项目公司管理人员一起施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有条件的可以使用IC卡、指纹打卡机等工具,项目公司应留存相关记录,以便更有效地掌握和控制监理人员工作情况。 5.4 项目监理部的内业管理要求 5.5.1 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 1)施工单位进场时,项目监理部应认真研究施工图纸,配合甲方项目公司做好图纸会审,提出图纸问题以及工艺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2)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监理必须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技术交底,保留会议签到记录及音像资料备查。 5.5.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 1)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复杂、特殊的专业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监理单位管理细则

监理单位管理细则 为了切实贯彻公司制度文件,规范化项目管理,依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监理规范》等,特指定本细则: 一、制度管理 1、会议材料汇报制度 1.1提交时限 工程部对监理单位实行定时汇报制度,监理周报要求每周五下午3点前上报工程部(含电子版),监理月报要求每月25日前上报工程部(含电子版),提交纸版数量由工程部确定,汇报材料模板由工程部下发给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工程部提供的监理周报、监理月报、节点计划、月进度计划及周计划的模板按时提交,其中周计划附在监理周报后,月进度计划及节点计划相应附在监理月报后,如未能按时提交,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以50元人民币的处罚,第三次处以100元人民币的处罚,依次类推。 1.2填写要求 监理周报必须按照填写要求填写,格式及其分类严禁更改,遇有疑问,可询问资料员及主管工程师。不符合填写要求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以50元罚款,第三次处以100元人民币的处罚,依次类推。 1.3深度要求 监理周报内容必须详实,每周项目主管工程师将会对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周报进行审核,当主管工程师提出的问题在周报上面没有体现,将对监理单位进行以下处罚: 1.3.1、当主管工程师发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在周报上未体现,在质量及安全方面的问题的遗漏的数量小于或等于5条,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以100元人民币的处罚,第三次处以200元人民币的处罚,并撤换该项目负责监管的监理工程师。 1.3.2、当主管工程师发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在周报上未体现,在质量及安全方面的问题的遗漏的数量大于5且小于或等于10条,第一次处以100元人民币的处罚,第二次处以200元人民币的处罚,并撤换该项目负责监管的监理工程师。 2、监理规划、细则及资质资料提交 2.1、监理单位在施工图下达后15日内,工程开工之前编制监理规划、旁站监理方案、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及专业(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建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以书面形式提交工程部。根据工程施工进展编制相关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如未能按时提交,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以200元人民币的处罚,第三次处以500元人民币的处罚,依次类推。 2.2、所有监理人员进场后,必须填写项目监理机构核查表,并备齐人员资料于2日内上报工程部,其中总监年龄不得大于50岁,并持有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平均年龄不得大于55岁,50岁~28岁所占比重不得小于60%,最大年龄不得大于60岁,且身体条件良好,工程部将按照合同对进场人员进行审查,如发现现场监理人员未按照合同要求进场,每缺一人(总监和总监代表除外)一天处以200元人民币的处罚,直至按照合同要求人员全部进场,且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必须征得工程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到场,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必须经工程部同意,自行更换工程部将对监理公司处以10000元人民币处罚,有权建议公司解除合同,监理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要求每周总监必须驻场处理日常工作不得少于5天,工程部将对监理单位人员,特别是总监进行每日签到制度,工作日每缺一天处以200元人民币处罚。

监理管理办法

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项目 施工监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的施工监理管理,确保项目总体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中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1.3本办法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 ⑴各监理标段的监理合同与合同文件; ⑵《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JTJ216-2000); 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JTG G10-2006); 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SL288-2003); ⑸《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交质[2005]66号); ⑹《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⑺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业主制定的相关制度。 第二章监理组织形式和基本要求 2.1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各施工监理标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机构主要组成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副监理工程师(副总

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2.2监理单位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容,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费用进行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关系。 2.3监理单位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2.4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恪守职责。 2.5监理单位应依据业主下发的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对施工现场进行规管理,并制订相应的小额经济处罚规定,加强对工程的过程控制。 2.6监理单位应加强监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树立精品意识。 第三章业主职责 3.1业主负责对监理单位各项监理业务进行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评定履约考核等级。 3.2技术管理,重点检查以下容: ⑴监理人员培训计划的落实; ⑵监理人员对图纸、规的熟悉程度;

旁站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二、旁站监理范围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针对本工程的实际,经规划,监理机构对如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质量实施旁站监理: ①、土方回填 ②、后浇带混凝土浇筑 ③、防水混凝土浇筑 ④、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⑤、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 ⑥、主体混凝土浇筑 三、旁站监理工作方案的编写依据 (1)、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7)、《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9)、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经设计确认的工程变更文件等)。 (1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四、旁站监理程序 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及依据相关旁站监理的规定,本工程的旁站监理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本工程按如下程序进行旁站监理的实施: ①、承包单位根据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h,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 ②、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中的内容实施旁站监理; ③、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④、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 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⑤、旁站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精编版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 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工程监理单位管理规定

ZR- ZR-GCJS-B017-2015(V1.0) 工程监理单位管理规定 2016-03-11发布 2016-04-1实施

修订记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5) 第三章监理单位资质要求 (6) 第四章监理单位年度招标 (6) 第五章监理单位管理要求 (7)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 (8) 第七章奖励与罚则 (9) 第八章附则 (10) 附件一建设监理工作月报 (11) 附件二监理单位考核表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燃集团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管理,规范工程监理行为,保证工程监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中燃集团工程监理单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燃集团控股项目公司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非控股项目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包括中燃集团管理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四条名词和术语 1、监理单位:依法成立并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服务机构。 2、监理:监理单位受项目公司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3、监理日志: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过程进展情况所做的记录。 4、监理月报: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项目公司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分析总结报告 5、监理文件资料: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6、监理规划: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7、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8、工程旁站: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408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办法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办法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风电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明确监理作业程序和要求,规范监理工作程序,保证风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并使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风电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方式、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对监理工作的管理。

3 职责 l 工程部负责对项目监理部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对监理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l 安生部、计划部(计划、物资)、综合部等职能部门配合工程部做好监理管理工作,在各部门分管的职能范围内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l 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行业、中国****集团公司及********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及委托合同和监理规划,行使监理权力、履行监理义务,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理工作接受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监理工作的奖励

安全旁站监理工作制度(2021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旁站监理工作制度(2021新 版)

安全旁站监理工作制度(2021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总则 1.1目的: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在上海漕泾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重大施工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特殊性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特制定本《安全旁站监理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1.2范围:本制度规范了上海漕泾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建设安全监理旁站的职责、内容和要求,适用于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旁站工作。 2.编制依据: 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2.2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 2.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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