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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所函(标准格式)

律师事务所所函(标准格式)

海南XX律师事务所函

琼律[]行代字第号XX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xx市xx区xx街道万里经济合作社诉与xx市人民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现在xx市人民政府已委托本所xx 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特此函告。

海南XX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1份

【参考文档】实习律师操作记录,心得体会,指导律师点评-推荐word版 (1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实习律师操作记录,心得体会,指导律师点评 篇一: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记录 实务训练项目材料汇总表 案件:周XX与A公司、连带保证人易XX民间借贷纠纷 工作时间: 201X年 4月8日——201X年6月8日工作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 活动记录简述: 201X年周某某诉A公司、连带保证人易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XX委托我所杨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收案后本人协助草拟本案的民事起诉状、相关证据的整理工作。201X年4月20日本案在株洲县法院开庭,本人跟随杨律师旁听了本案的审理过程。庭审后法院组织了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A公司、连带保证人易XX连带支付原告周XX本金和利息,后被告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于201X年6月8日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心得体会: 这个案件是比较简单,属于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之类。在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时,由于遗漏了律所指派函,最后不得不多跑一趟补交材料。在立案前应仔细确认材料是否有遗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费时费力。 指导律师点评意见: 案件:罗XX、周XX与XX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工作时间:201X年 4月12日——201X年8月10日工作文书名称:仲裁答辩状、代理词 活动记录简述: 201X年4月6日罗XX、周XX委托我所杨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收案后本人协助整理相关证据,草拟本案的答辩要点和代理词。201X年5月22日下午在株洲市仲裁委第一次开庭,本人旁听了本案的审理过程。由于按揭贷款没有审核通过,被申请人无法一次性付款,申请人要求支付剩余房款和利息以及违约金。虽然申请人的广告宣传中带有一定的欺骗性误导购房者,但被申请未及时行使解除权,导致案件中处于被动地位,我们在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努力寻找突破口,抓住对方诉讼时效的要害,庭后仲裁委组织了多次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心得体会:在审理过程中一定要努力寻找案件突破口,积极促进当事人之间的调解,这样既有利于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指导律师点评意见: 案件(事件):案卷归档 工作时间: 201X年 4月15日 活动记录简述: 今天罗律师要我帮忙对卷宗进行归档,并对我讲解怎样归档。归档顺序:收案登记表,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收费凭证,公函,诉状(答辩状),阅卷摘录,当事人谈话记录,调查材料及证据,出庭通知书,代理词,庭审记录及发言,判决(调解)书,结案登记卡。装订之前又对照卷宗目录上的顺序检查一下整理后的案卷,确信无误后用铅笔再每页纸的右上角编上页码。 心得体会: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具有重要的参考利用价值,保管、整理好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任务。做卷宗归档工作,使我了解到民事诉讼程序基本流程,整理案卷的同时,也是对该案件整体的学习和回顾,可以了解到该律师办案思路和风格,对自己的业务水平的提高很有帮助。 指导律师点评意见: 案件:XX单位与XX公司租赁合同返还原物纠纷 工作时间: 201X年 4月25日--201X年9月5日 工作文书名称:起诉状、代理词、强制执行申请书 活动记录简述: 原告XX单位诉XX公司租赁合同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在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受理,实行独任审判。此案于201X年6月27日进行公开审理,本人和指导律师杨律师代理原告在庭上与被告展开激烈的辩论。下午宣判被告方未到庭,法院判决被告限期返还租赁物。被告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23日开庭审理,最后维持原判。9月5日,向石峰区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函范本

律师函范本 . 律师事务所 致: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我当事人林XX陈述的相关情况,贵公司与我当事人林XX 案已经通过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并裁决解除与我当事人 人民币两万元。 鉴于我当事人已经委托我所代理与贵公司的劳动纠纷,特依照我国《律师法》准予执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项目的相关规定向贵公司发出此律师函。我所代表当事人真诚地希望贵公司能够在接函后及时予以回复,并本着和平解决劳资纠纷和维护贵公司企业形象的原则,通过协商途径妥善处理此次劳资纠纷。以下是我所代表当事人提出的具体处理方案: 一、XX同意解除与贵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XX同意向贵公司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其本人已经从贵公司领取的劳动报酬; 三、XX不再就其本人应当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事宜向贵公司主张任何权益; 四、若贵公司同意以上处理方案,我所将在贵公司回函后十日内将林XX已经签署的调解协议书正本邮寄至贵公司,并在贵公司签署调解书并再次回函后按照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违约金,同时承诺不向任何外界及贵公司其他员工谈及此事的处理结果; 五、XX按照调解书约定履行义务后,贵公司亦应按照约定为林XX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善后事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户籍迁移,档案调动及私人物品取回等事宜;我所谨代表我当事人对此次解除劳动合同一事表示歉意,但是贵公司在我当事人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后迟迟不予办理,也确实存在不妥。鉴于贵公司多年来在社会上树立的良好企业形象和为国家做出的卓越贡献,我所恳切地希望贵公司能够从维护劳动者这一弱势全体利益的角度出发,从保护一个刚刚踏入社会门槛的大学毕业生服务社会的信心和积极性的角度出发,从更好地让一个知错就该的年轻人不断成长的角度出发,对我所代表当事人提出的上述处理方案予以斟酌,并期待贵公司的回复。

法律援助中心部分大全修订稿

法律援助中心部分大全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成都市X X X法律援助中心部分规章制度汇编 接待制度 ? 一、周一至周五为值班时间。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二、值班接待人员应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岗。 三、值班接待人员实行挂牌上岗,配证服务,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举上端庄、态度热情,准确、耐心、细致地向来访(电)者解答法律咨询。 五、如遇到重大、紧急、特殊等情况,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决定。 ? 登记制度 ? 一、认真填写法援来访(电、信)咨询登记表,做好接待登记,做到一件一表; 二、对重要的咨询来访,应在咨询登记表上注明并附上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备查。

三、对受理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及法律援助咨询来信(函),实行逐件登记,登记分类为:案件登记和信(函)登记。 四、登记内容包括:案(事)由、受援人、承办人、收案(信)时间、处理意见、备注。 ? 受理审查指派制度 一、按照司法部“四统一”原则,建立受理审查指派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指派。 二、凡接受法律援助咨询来访(电、信)接待的咨询者,由值班接待人员填写《咨询登记表》后,经初步审查,可以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三、根据法律援助申请表,由经办人员填写法律援助审批表中的有关栏目内容,不仅要审查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和经济状况,而且要审查与申请援助有关的案件材料,尤其对时效、实体胜诉的可能性等,必须仔细审查,审慎处理。 四、经办人员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经主任同意,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五、法律援助中心应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援助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主任决定予以法律援助的案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第四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服务业务规程,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保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六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受理 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公示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政政府网站上公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 第八条公民因经济困难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因经济困难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第九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最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公函3篇

最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公函 3 篇 律师事务所公函范文篇一 太原市某某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府东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某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其代理律师, 就贵公司 与我委托人的工程欠款事宜,致函贵公司。如工作中给贵公司带来不便与困扰, 悉请见谅。 根据我委托人的口述及提供的材料反映: 某年某月, 李某某承揽了贵公司某 合同 段桩基工程, 某年某月某日结算工程款为 100 万元;同年 11 月, 又承揽了贵 公司某合同段桩基工程, 某年某月某日结算工程款为 80 万元。 从 2010 年至 2013 年某月某日,贵公司分期支付李某某工程款,但至今尚欠李某某 162355 元工程 款未付。 贵公司虽承认此项欠款, 但总以上游公司未支付工程款或资金链断裂为 由一直推拖不予支付,李某某多次讨要无果。 本律师认为,市场经济的本质为法治经济,讲究守法经商,诚信待人,贵司 理应实事求是地按期支付欠款。 我们完全相信其他公司也拖欠了贵公司的工程款, 但这不成为贵公司拖欠李某某工程款的法定理由。 贵公司一直推拖不予支付的行 为,严重违反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 , 也极大地损害了贵公司的商业信誉, 并影响李某某工友及家庭的正常生活, 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鉴于此,本律师郑重函告贵公司,请贵公司收到本 律师函后,将所欠李某某工程款尽快支付,双方可不伤和气,以后还可以继续合 作。否则,本律师将依照李某某的委托,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向贵公司追 偿。届时贵公司将承担一切本可避免的额外费用之损失(如诉讼费、律师费、违 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金等),并不可避免地遭受商业信誉损害的后果。为贵公司 计,敬请采纳本律师的建议,尽快归还欠款,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维持双 方的良好合作关系。相信贵公司会做出明智的选择,请及时与本律师联系。 特此函告,顺祝商祺! 山西府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十月十日 律师事务所公函范文篇二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记录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记录

实务训练项目材料汇总表 案件:周XX与A公司、连带保证人易XX民间借贷纠纷 工作时间: 2012年 4月8日——2012年6月8日 工作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 活动记录简述: 2012年周某某诉A公司、连带保证人易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XX委托我所杨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收案后本人协助草拟本案的民事起诉状、相关证据的整理工作。2012年4月20日本案在株洲县法院开庭,本人跟随杨律师旁听了本案的审理过程。庭审后法院组织了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A公司、连带保证人易XX连带支付原告周XX本金和利息,后被告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于2012年6月8日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心得体会: 这个案件是比较简单,属于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之类。在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时,由于遗漏了律所指派函,最后不得不多跑一趟补交材料。在立案前应仔细确认材料是否有遗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费时费力。 指导律师点评意见:

案件:罗XX、周XX与XX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工作时间: 2012年 4月12日——2012年8月10日 工作文书名称:仲裁答辩状、代理词 活动记录简述: 2012年4月6日罗XX、周XX委托我所杨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收案后本人协助整理相关证据,草拟本案的答辩要点和代理词。2012年5月22日下午在株洲市仲裁委第一次开庭,本人旁听了本案的审理过程。由于按揭贷款没有审核通过,被申请人无法一次性付款,申请人要求支付剩余房款和利息以及违约金。虽然申请人的广告宣传中带有一定的欺骗性误导购房者,但被申请未及时行使解除权,导致案件中处于被动地位,我们在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努力寻找突破口,抓住对方诉讼时效的要害,庭后仲裁委组织了多次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心得体会:在审理过程中一定要努力寻找案件突破口,积极促进当事人之间的调解,这样既有利于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指导律师点评意见:

重庆市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法规名称】重庆市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重庆市司法局 【发文文号】 【发文时间】2010-10-1 【实施时间】2010-10-1 【正文】 重庆市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司法部《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形成的文件材料,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第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负责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下列法律援助案件: (一)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案件;

(二)民事、行政诉讼代理案件; (三)仲裁代理案件; (四)法律咨询和代书; (五)其他非诉讼代理事项。 第二章归档材料的范围 第五条法律援助案件档案卷宗材料包括法律援助事项的申请审批材料和承办案件材料。 第六条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案件,申请审批材料包括下列范围: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的证明;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六)法律援助审批表; (七)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或者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的复印件; (八)送达回执。 申请人对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提出异议,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查的,申请审批材料还包括以下范围: (一)复查申请书; (二)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决定复印件; (三)送达回执。

第七条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审批材料包括以下范围: (一)人民法院指定辩护通知书; (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 (三)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的复印件; (四)送达回执。 第八条案件承办材料包括下列范围: (一)法律援助指派函; (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批办单; (三)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 (四)起诉书、上诉书、申诉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答辩状等法律文书复印件; (五)会见受援人、当事人、证人谈话笔录; (六)受援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对不能附卷归档的实物证据,承办人员可将其照片及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保管处所、质量检查证明等记载入卷; (七)证据分析材料; (八)集体讨论记录; (九)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未申请的除外); (十)出庭通知书; (十一)庭审笔录; (十二)辩护词、代理词或法律意见书;

法律援助刑事指派民事指派内容

法律援助刑事指派民事指派内容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1、刑事案件中存在侦查、审查起诉、公诉三个阶段,诉讼阶段又分一审、二审两个审判级别,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从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即可委托辩护人参与诉讼,被害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我们在申请法律援助后如果符合法律援助的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就会负责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统一指派,下达法律援助指派书通知书,根据事件可以分为法律援助刑事指派和民事指派,那么具体指派有那些要求呢,小编为大家说明如下。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 1、刑事案件中存在侦查、审查起诉、公诉三个阶段,诉讼阶段又分一审、二审两个审判级别,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从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即可委托辩护人参 与诉讼,被害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2、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人民法院的《指定律师函》后,由法律援助受理部落实承办律师事务所。填写《受理指定辩护案件函》交付人民法院,并将《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函》及有关材料发送到承办律师事务所。 3、律师事务所收到《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函》后,及时落实承办律师,并将承办律师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告知法律援助中心。 4、法律援助中心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律师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及时通知人民法院。 二、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 1、民事案件分非诉讼代理、诉讼代理,非诉讼案件包括仲裁代理、行政复议、和解和调解,在不服裁定决定或打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应发一审、二审甚至再审,每一种情形下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均可以给予法律援助。 2、经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同意予以援助的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受理部填写《律援助案件法指派函》,指派律师事务所承办。 3、律师事务所收到《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函》后,落实具体承办律师,并将承办律师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反馈至法律援助中心。

律师事务所公函三篇

律师事务所公函三篇 律师事务所公函范文篇一 太原市某某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府东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某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其代理律师,就贵公司与我委托人的工程欠款事宜,致函贵公司。如工作中给贵公司带来不便与困扰,悉请见谅。 根据我委托人的口述及提供的材料反映:某年某月,李某某承揽了贵公司某合同段桩基工程,某年某月某日结算工程款为100万元;同年11月,又承揽了贵公司某合同段桩基工程,某年某月某日结算工程款为80万元。从2010年至2013年某月某日,贵公司分期支付李某某工程款,但至今尚欠李某某162355元工程款未付。贵公司虽承认此项欠款,但总以上游公司未支付工程款或资金链断裂为由一直推拖不予支付,李某某多次讨要无果。 本律师认为,市场经济的本质为法治经济,讲究守法经商,诚信待人,贵司理应实事求是地按期支付欠款。我们完全相信其他公司也拖欠了贵公司的工程款,但这不成为贵公司拖欠李某某工程款的法定理由。贵公司一直推拖不予支付的行为,严重违反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也极大地损害了贵公司的商业信誉,并影响李某某工友及家庭的正常生活,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鉴于此,本律师郑重函告贵公司,请贵公司收到本律师函后,将所欠李某某工程款尽快支付,双方可不伤和气,以后还可以继续合作。否则,本律师将依照李某某的委托,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向贵公司追偿。届时贵

公司将承担一切本可避免的额外费用之损失(如诉讼费、律师费、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金等),并不可避免地遭受商业信誉损害的后果。为贵公司计,敬请采纳本律师的建议,尽快归还欠款,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维持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相信贵公司会做出明智的选择,请及时与本律师联系。 特此函告,顺祝商祺! 山西府东律师事务所 杨建旭律师 十月十日律师事务所公函范文篇二 ____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所接受的___委托,指派___律师、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律师事务所公函范文篇三 人民法院: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24号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12年2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第四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服务业务规程,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保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六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受理 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公示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政政府网站上公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 第八条公民因经济困难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因经济困难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第九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应当由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加盖公章。无相关规定的,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第十条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听证通知 模板

青岛市xx区人民法院 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听证通知 (2013)x破字第1-3号 (2013)x破字第2-3号 各位债权人: 201x年xx月xx日,本院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5家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青岛xxx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本院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家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青岛xxx家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x年xx月xx日分别裁定宣告青岛xxx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青岛xxx家纺有限公司破产。 2016年6月17日,青岛xxx家纺有限公司债权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向本院提出申请,以青岛xxx集团有限公司、青岛xx家纺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xxx,且经营场所、业务经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流动资金、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公司社保基金及公司工资发放均混同为由,申请将青岛xxx集团有限公司、青岛xxx家纺有限公司合并破产,进行统一清偿。 你方若对实体合并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通知或者公

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青岛市xx区人民法院(联系人:xxx;通信地址:青岛市xx区xx路xxx号;邮政编码:2661xx:联系电话:0532-85871xxx)书面提出,进行异议登记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本院定于201x年x月xx日上午x时xx分在本院审判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听证会,对上述两企业是否符合关联企业实体合并破产进行听证。对上述申请进行异议登记的债权人可以旁听听证会。 申请旁听听证会的人员,于听证会3日前到本院民二庭办理旁听证,持证入场,旁听听证会的人员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旁听听证会的人员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青岛市xxx人民法院 年月日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附解读)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附解读)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4号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12年2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第四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服务业务规程,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保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六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受理 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公示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政政府网站上公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 第八条公民因经济困难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因经济困难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第九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债权申报及审查业务指导标准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债权申报及审查业务指导标准 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 深圳市律师协会 律师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债权申报及审查 业务指导标准 (深圳市律师协会2014年10月8日第九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债权申报通知 (1) 第三章债权申报文件 (2) 第四章债权审查 (5) 第一节审查原则 (5) 第二节债权审查方法 (7) 第三节审查内容 (7) 第四节特殊债权的审查认定 (10) 第五节债权审查阶段及形成文件 (12) 第五章债权确认流程 (14)

第六章附件 (15) 附件一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 (16) 附件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18) 附件三申报债权人信息表 (19) 附件四债权申报登记表 (20) 附件五债权初步审核函 (21) 附件六债权复审通知书 (22) 附件七债权表 (23) 附件八债权异议申请表 (27) 附件九债权申报须知 (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法律依据】为了指导律师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案件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一)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标准。

(二)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律师事务所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标准。 (三)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管理人团队成员,在履行管理人职责时,均可要求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章债权申报通知 第三条【无需申报的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应当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职工;管理人复核后不予更正的,应当告知职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第四条【通知、公告】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予以公告,通知未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应予以协助。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法律援助中心部分规章制度大全

成都市XXX法律援助中心部分规章制度汇编 接待制度 一、周一至周五为值班时间。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二、值班接待人员应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岗。 三、值班接待人员实行挂牌上岗,配证服务,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举上端庄、态度热情,准确、耐心、细致地向来访(电)者解答法律咨询。 五、如遇到重大、紧急、特殊等情况,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决定。 登记制度 一、认真填写法援来访(电、信)咨询登记表,做好接待登记,做到一件一表; 二、对重要的咨询来访,应在咨询登记表上注明并附上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备查。 三、对受理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及法律援助咨询来信(函),实行逐件登记,登记分类为:案件登记和信(函)登记。 四、登记内容包括:案(事)由、受援人、承办人、收案(信)时间、处理意见、备注。 受理审查指派制度 一、按照司法部“四统一”原则,建立受理审查指派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指派。

二、凡接受法律援助咨询来访(电、信)接待的咨询者,由值班接待人员填写《咨询登记表》后,经初步审查,可以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三、根据法律援助申请表,由经办人员填写法律援助审批表中的有关栏目内容,不仅要审查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和经济状况,而且要审查与申请援助有关的案件材料,尤其对时效、实体胜诉的可能性等,必须仔细审查,审慎处理。 四、经办人员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经主任同意,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五、法律援助中心应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援助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主任决定予以法律援助的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指派人员承办;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六、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应指派局直属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本中心专、兼职律师承办,或指派社会组织中的法援机构工作人员承办。 七、指派案件时,本着高效便利的原则,结合案件性质、承办人员的专业化优势、办案时限、承办案件数和被告羁押地的远近等因素,合理指派或安排。 八、对同级法院送交的法律援助案件逐一登记造册,注明签收的时间,经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而送交的法律援助案件,一律退回。 九、强化法律援助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案前告之,案中指导,案后监督”的原则,对办案过程实行动态跟踪。做到既要协调服务,又要查处投诉,从而

律师事务所函

律师事务所函 : 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事务所函 : 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本函用于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律师事务所函 : 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委托协议 编号: 委托人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二、委托律师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方:受托方: (签字)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注:本委托协议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 案件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 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指定辩护函 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贵院的来函,本所指派律师担任案被告人(上诉人)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2008年修正本) 本省法规规章加入时间:2008-12-31 17:07:16 admin 点击:7715 (2001年9月25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2008年7月30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一届公告第6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法律援助的范围 第三章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和实施 第四章受援人和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保障制度。 本条例所称的法律服务机构,是指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依法设立的其他法律服务组织。 本条例所称的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实施法律援助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专业人员。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法律援助责任,采取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扶持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经费和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政府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其他社会团体建立联络员制度,组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第六条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为受援人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 第七条国家机关应当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仲裁机构应当告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应当将法律文书副本送交当地法律援助机构。 第八条律师协会应当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社会团体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并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应当配合法律援助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办案程序规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办案程序规则 2009-04-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保证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应援尽援,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应严格遵循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的原则进行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和监督工作。应当将法律援助的事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社会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则规定程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第二章法律援助对象、范围

第四条法律援助的对象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 第五条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经济补偿金的; (六)请求赔偿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七)请求赔偿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用地膜、农机具等

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和其他损失的; (八)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 (九)刑事诉讼案件(含自诉案件)。 第六条根据我区实际和群众需求,遵循应援尽援的原则,经济困难的公民还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一)农民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征地、拆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二)职工因企业改制、重组或兼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三)因劳务关系、雇佣关系请求劳动报酬和损害赔偿的; (四)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五)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确认继承权的; (六)妇女因配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等原因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

律师事务所律师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 律师函 _______________ 函字第_______ 号_______________ 先生台鉴: 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的(下称委托人”委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代理人,就贵方在履行与委托人 于_______年_______ 月 _____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中存 在违约事宜致函如下: 有关事实: 1、委托人和贵方______ 年________ 月 _____ 日就委托人所有坐落在XX市XX区 XX路XX号XX室房屋签订了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对房屋状况、租期、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保证金、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事宜进行了明确的约定。XX年XX月上旬,XXXXXX社区工作人员向委托人反映,贵方存在群租”及对承租房进行改装情形。XXXX年XX月XX日,经委托人核实,出租房入住四户,且对客厅进行分隔搭建后出租。 2、另经委托人核算,贵方租金交至XXXX年XX月XX日。后因贵方存在群租”及对承租房进行改装情形,故委托人予以拒收下期租金。 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XXXX市房地产权证》、租赁房屋现状照片及租金清单等材料。 有关法律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律师认为: 贵方与委托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

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遵守履行,其双方权利均受法律保护,双方义务亦受法律制约。现因贵方未经委托人同意将承租房分租多人及对承租房的客厅进行分隔搭建之情形,业已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第四款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九十六条条、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及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之约定,并经委托人同意,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1、在贵方收悉本律师函之日,委托人即与贵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贵方尚欠委托人XXXX 年XX 月XX 日至同年XX 月XX 日期间租金XXXX 元。另贵方在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等相关费用应予以结清,并在双方结算时向委托人出示相关缴费凭证。 3、贵方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根据租赁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违约金为XXXX 元,故委托人扣除贵方保证金。 4、考虑到贵方实际交换房屋情况,委托人给予贵方合理腾房宽限期,宽限期截止XXXX 年XX 月XX 日。贵方在腾房宽限期内使用房屋的费用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且拆除自行搭建的客厅隔板;另贵方应提前三日告知委托人交房日期,以便委托人积极协助双方的交房手续。 若贵方超过腾房宽限期仍未腾房的,亦或未按我方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的;则本律师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贵方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届时一切后果以及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都一并由贵方承担。 特此函告!

律所民事格式文书之律所函、介绍信、委托代理合同

民事格式文书一存根 江西xx律师事务所函 [ ]第号 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函用于向审判机关提交。 江西xx律师事务所函 [ ] 第号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与纠纷一案,现已委托本所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 江西xx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民事格式文书二存根 江西xx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 ]第号 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函用于向相关法律调查单位提交。 江西xx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 兹有我所同志等人前往你处联系事宜请予以协助。 此致 江西xx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 [ ] 第号 甲方:江西xx律师事务所 乙方: 乙方因与的纠纷一案,依法委托江西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乙方的代理人,参加非诉讼活动,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指派律师为乙方的代理人。 二、甲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乙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乙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甲方接受委托后,发现乙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用全部退还乙方;如乙方单方面(包括已经自行和解、撤诉)提出终止合同的,其代理费不予退回。 五、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权限为:。 1、代理立案; 2、参与庭审调查、质证和法庭辩论; 3、收集、提供证据; 4、代为当庭陈述; 5、有权请求调解、进行和解; 6、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7、提起反诉或上诉。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代理费。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乙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江西xx律师事务所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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