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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PPP项目总投资的确定及其形成资产的一点看法

关于PPP项目总投资的确定及其形成资产的一点看法

----沈春晓在我们进行项目评价过程中,经常与遇到总投资这个概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以下简称《方法与参数》上说:总投资是指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营所需要的全部投资(其估算范围与现行的投入总资金一致),为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全部流动资金之和。建设期利息系指筹措债务资金时在建设期内发生并按规定允许在投产后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利息,即资本化利息。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理解总投资就是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全部的流动资金。但是对《方法与参数》说的第一句话“指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营所需要的全部投资(其估算范围与现行的投入总资金一致)”更要引起重视,因为针对PPP项目来说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BOT业务项目公司在基础设施建成后应该确认为金融资产或者无形资产。PPP项目包括BOT、TOT、ROT、BOO等,解释2号文虽未提及其他运作方式,但原则上无差异。确认为金融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的原则是:如果授予方承担所有的或者实质上所有的需求风险,即经营方拥有可确定金额的无条件的合同收款权利,则经营方应将该权利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反之,如果经营方承担所有的或者实质上所有的需求风险,即经营方的收款权利将根据基础设施的使用情况确定,则经营方应将该权利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摘自《PPP项目会计核算方法探讨》)。这两种不同的方式对确认建设期内的利息(不同于通常所说的可以资本化的建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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