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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通知

关于公布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通知
关于公布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通知

关于公布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现将“七不准、四公开”制度的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一、“七不准”内容

1、不准以贷转存

信贷业务应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准存贷挂钩

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

不得借发放贷款或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

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

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

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

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费用不得转嫁给客户。

二、“四公开”内容

1、收费项目公开

由总行统一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和价格。同一收费项目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2、服务质价公开

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3、效用功能公开

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

4、优惠政策公开

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2020贷款政策:2020国家贴息贷款政策

信贷政策,是中央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投资政策,并衔接财政政策、利用外资政策等制定的指导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的政策。以下是为您整理的2017贷款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贷款政策如下 重庆出台七不准四公开规定 以前,企业找银行申办贷款时,部分银行会要求转存一定金额的存款才能办,有的甚至要求收点中介费用。如今,银行已经不能再提这样的要求了。 商报记者了解到,重庆市银行业监管部门已明确要求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应严格执行银监会的信贷业务“七不准”规定。 “以前客户贷了款必须转点款在银行存起才得行。最近几年这种做法早就行不通了。”永川一家建筑工程企业老总易先生说。更多最新银行信贷行业市场竞争分析信息请查阅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6-2021年银行信贷行业市场竞争力调查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商报记者注意到,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的规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金融机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以额外收费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服务对象,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发放贷款收取利息应尽的工作职责,不得再分解设置收费项目,不得在贷款业务中混淆资金价格和服务价格。 对此,重庆银监局相关人士介绍说,重庆银行业早就开始行动并开展了一系列不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重庆银监局要求银行业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规定及最新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诚实履行各项合同义务,公平对待消费者,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持续对银行小微企业收费情况开展暗访、现场核查,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重庆银监局人士介绍说,银监会的信贷业务“七不准”规定具体为一是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二是不准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三是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四是不准浮利分费(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五是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六是不准一浮到顶(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七是不准转嫁成本(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四公开”包括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功能公开。 南京银行信贷政策新方案解读 上市银行半年报进入披露期,南京银行成为首家披露的银行。在净利润“耀眼”的同时,也存在“激进中有隐患”的局面。 南京资产质量问题继续暴露,这仍是绕不过的坎。截至6月末,该行不良贷款余额142 亿

七不准四公开自查

七不准四公开自查报告 银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开展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精神,提高我支行金融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接到总部文件后,我支行石行长高度重视,立即按照市银监分局和我支行的工作部署,组织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制定详细方案认真开展自查,确保了“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序开展。我支行的自查工作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高度重视 为推进活动在我行持续升入开展,成立加强和改善公众金融服务暨整治不规范经营”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全体员工 二、重点排查 排查的重点分为“7+4”: “7”即银监会确定的7个重点:“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乱浮利率、一浮到顶”,“以贷收费、浮利分费”,“转嫁成本、增加负担”,“违规收费、擅自提价”,“强制捆绑、不当搭售”,“高息揽存、借道收息”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4”即建立项目、质价、效能和优惠政策“四公开”

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认真落实 (一)召开关于“整治不规范经营”活动的动员大会。 会议内容:(1)领导小组对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2)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分析讨论会,一是传达《秦皇岛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二学习《转发银监秦局关于<秦皇岛市银行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秦商银办〔2012〕12号文件精神,三是结合会议精神及通知要求,全面落实专项治理工作。 (二)根据银监局活动方案要求,在全行内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突出“查源头”、“查程序”、“查行为”三个自查重点。主要包括: (1)经查,我支行的贷款发放严格按照相关办法执行,不存在以贷转存及存贷挂钩的现象。 (2)我支行的贷款定价完全按照总行制定的利率定价办法执行,无将利率上浮到最高限额的现象。 (3)无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的现象。 (4)我支行无将经营成本以费用的形式转嫁客户,导致客户增加不合理负担的现象。

工作报告之规范收费自查报告

规范收费自查报告 【篇一:2015.规范教育收费问题自查报告】 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报告 我校历来非常重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形成了校长负责、部门主管、财务审核的管理机制,做到层层把关,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 2015年学校都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开展自上而下的规范教育 收费的自查自纠工作。工作中,始终坚持全员参与、全面自查、全 面整改的原则,收到明显成效,多年来家长和社会对我校的规范收 费情况都非常满意,没有举报或来信、来访情况。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为使规范教育收费的有关精神能够深入人心,工作要求能落到实处,每学期开学第一次行政会议以及教职工大会,学校都组织全体教职 工对文件进行认真的学习,并就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细化落实。 二、自查情况 1、我校没有收取任何学费、教育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 2、学校严格执行资料控制,无乱订课外教学用书、练习册和复习资料现象,无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 3、学校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补习班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 也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在,包括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 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的补课。 4、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5、我校注重长效机制的建设,用制度规范人,用监督约束人。学校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以日臻完善的制度来规范学校和教师的办学、教学行为,自觉接受老师、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经过加强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和整改工作,我校校风、教风、学风受 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群众的肯定。在2016年的工作考虑,我们将继续 抓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法规,为治理教育 领域“三乱”工作作出贡献,竭尽全力办好人民满意学校,真正实现“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的承诺。 2015年11月18日 【篇二:规范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和平小学关于规范收费行为的自查报告

关于“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公告

关于“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公告 为加强和改善公众金融服务,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规收费——“收费项目公开”。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二)以质定价——“服务质价公开”。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银行星级网点创建迎检演说介绍词

银行星级网点创建迎检演说介绍词 【内容摘要】 各位领导大家好,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我行网点的创建工作,我是颐高分行营业室的田润新,今天将由我给大家做讲解和汇报,安丘历史悠久,文化璀璨,汶河横穿而过,山河水秀,人杰地灵,首先,各位领导可以看到,门口前我行有专用停车位,并设有无障碍通道,请诸位领导随我走上台阶,来到营业厅,接下来请各位领导随我进入营业厅,下面就请各位领导先随我来到自助银行服务区,下面请各位领导随我来到vip贵宾室,vip客户进门后由大堂经理引导到vip室,并有专门的业务人员为其办理业务,门口外是现金宣传区,为客户介绍现金服务承诺、现金业务操作流程、反假币、人民币标准等,在阅读架我们提供了多种的书籍杂志和即期的报刊,为客户提供多样化服务,下面请各位领导随我移步紧邻的现金业务区和客户等候区。 各位领导大家好,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我行网点的创建工作,我是颐高分行营业室的田润新,今天将由我给大家做讲解和汇报 。 安丘历史悠久,文化璀璨,汶河横穿而过,山河水秀,人杰地灵。我行位于安丘颐高国际贸易商城,这就是安丘农商银行颐高支行名称的由来。

首先,各位领导可以看到,门口前我行有专用停车位,并设有无障碍通道。,这个按钮可以随时呼叫我们的大堂经理或其他员工,为残障人提供服务。 请诸位领导随我走上台阶,来到营业厅入门虽有很小的台阶,但我们仍在台阶处张贴小心台阶的标志,门口我们张贴了小心挤伤的标语,在营业厅的门口我们也提供了宠物寄存笼,方便带宠物的客户来办理业务,同时我们也在营业厅内留有导盲犬停留区,这都是我行为客户提高全方位服务的体现。 接下来请各位领导随我进入营业厅营业部大厅功能齐全,设备先进,各类信息公示明确,大厅分区管理,根据需要分别设置了自助银行服务区,vip客户室、现金业务区、非现金业务区、客户等候区、智能服务区、文化主题室、消保区、母婴室、公众教育区,便民服务区。我们在显著位置设置了分区引导牌,分区标识醒目,划分合理,像我们的自助银行区在网点北侧区域,下面就请各位领导先随我来到自助银行服务区。 我行的自助银行服务区,配备了一台自助取款机和两台台自助存取款机,机器采用独立安全仓设计,客户进入后舱门后自动上锁,可以保护客户的隐私和安全,设备内外齐全,设备上具有名称标识和显著的设备编号,仓内设备上也张贴冠字号查询标识,仓门内配有紧急求助按钮、呼叫大堂按钮和一键报警按钮,在网点营业时间,客户可通过大堂呼叫按钮直接反馈到我们的呼

应知应会简答题-论述题

五、简答题 1.《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为? 答: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收入的范围有哪些? 答:收入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汇兑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以及营业外收入。 3.现金资产包括哪些? 答:库存现金、超额准备金、存放系统内(同业)款项。 4.银行业案件防控“四项制度”包含哪些内容? 答:高管交流制度、轮岗轮调制度、强制休假制度、近亲属回避制度 5.《陕西省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会计事后监督办法》中会计事后监督应坚持的原则内容是什么? 答:(一)会计事后监督必须坚持人员、空间、时间上的三分离。(二)为提高监督效率,会计事后监督应坚持重要性原则,重点防范案件和内部舞弊,保证资金安全。对重要环节应加强监督,不应流于形式。(三)会计事后监督工作与会计复核工作不能相互替代,各机构不能削弱柜台凭证的审核工作。 五、简答题 1.贷款新规的七个核心要义包括哪些? 答:全流程管理、诚信申贷、协议承诺、贷放分控、实贷实付、贷后管理、罚则约束原则。 2.新增不良贷款尽职免责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答:(1)贷款问责的规定流程已经完成;(2)根据问责结果,贷款在发放、管理各个环节无违规、违纪、违法现象;(3)根据问责结果,贷款在发放、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均符合尽职管理要求。 3.哪些业务可以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办理? 答:通存通兑、电子汇兑、银行汇票、手机银行缴费、支付宝等业务。 4.收贷收息POS可办理哪些贷款还本还息业务? 答:收贷收息POS可办理个人普通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家乐卡的还本还息业务。 5.我省各行社目前的支付结算渠道有哪些? 答:主要有:系统内汇兑、同城清算、人行大小额支付结算、农信银支付结算、中国银联的跨行现金和转账结算。

银行不规范经营行为自查整改报告

Word文档仅供参考 Word文档仅供参考银行不规范经营行为自查整改报告 银行不规范经营行为自查整改报告 根据总行下发的《关于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整治部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我支行认真组织学习,对照主要问题进行了重点排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据通知的要求,我行及时召开了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的自查小组。重新学习了“七不准,四公开”进一步统一了员工的思想与认识。 二、通过自查小组的讨论,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列出了本次自查重点: (一)违规收费、擅自提价。即违规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 (二)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即在发放贷款时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和以存款作为审批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转嫁成本、增加负担。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增加客户资金成本。(四)高息揽储、借道收息。高息或变相高息揽存以及高息揽存与民间融资勾结、支行员工与资金揽客配合,将民间借贷资金以理财或存款名义存入支行,再借用银行账户支付和收取高息的行为。 (五)公示“七不准、四公开”,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六)开展不合理收费行为自查自纠。 (七)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三、自查自纠结果及分析 (一)我支行在大堂电子屏将银监会的“七不准、四公开”内容进行了公示;公布了服务收费价目和举报投诉电话,并做好客户解释工作;支行无高息揽储等变相吸收客户存款的行为;我行信贷业务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的原则,不存在违规的现象。 (二)在支票出售的业务办理中工本费和手续费一起收取,存在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的前提下就收取费用的现象,不符合质价相符的原则。对于此问题将及时的上报总行,进行沟通解决。 (三)我行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对医保、民政、学校等进行了服务的优惠,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费用的减免,切实履行了相应的社会责任。 在此次的自查自纠中我行始终贯彻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的精神,落实了相关的规定。通过此次的自查自纠进一步提升了我行员工的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加强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通过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进一步规范我行的经营行为,促进了我行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不规范经营行为自查自纠报告

关于不规范经营行为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总行下发的《关于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整治部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我支行认真组织学习,对照主要问题进行了重点排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据通知的要求,我行及时召开了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成立了以XXX行长为组长的自查小组。重新学习了“七不准,四公开”进一步统一了员工的思想与认识。 二、通过自查小组的讨论,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列出了本次自查重点: (一)违规收费、擅自提价。即违规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 (二)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即在发放贷款时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和以存款作为审批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转嫁成本、增加负担。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增加客户资金成本。 (四)高息揽储、借道收息。高息或变相高息揽存以及高息揽存与民间融资勾结、支行员工与资金揽客配合,将民间借贷资金以理财或存款名义存入支行,再借用银行账户支付和收取高息的行为。 (五)公示“七不准、四公开”,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六)开展不合理收费行为自查自纠。 (七)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三、自查自纠结果及分析

(一)我支行在大堂电子屏将银监会的“七不准、四公开”内容进行了公示;公布了服务收费价目和举报投诉电话,并做好客户解释工作;支行无高息揽储等变相吸收客户存款的行为;我行信贷业务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的原则,不存在违规的现象。 (二)在支票出售的业务办理中工本费和手续费一起收取,存在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的前提下就收取费用的现象,不符合质价相符的原则。对于此问题将及时的上报总行,进行沟通解决。 (三)我行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对医保、民政、学校等进行了服务的优惠,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费用的减免,切实履行了相应的社会责任。 在此次的自查自纠中我行始终贯彻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的精神,落实了相关的规定。通过此次的自查自纠进一步提升了我行员工的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加强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通过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进一步规范我行的经营行为,促进了我行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xxx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信用社银行关于“七不准”“四公开”规定

信用社(银行)关于“七不准”、“四公开” 规定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和改善公众金融服务,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 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规收费——“收费项目公开”。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

银行七不准四公开自查报告

银行七不准四公开自查报告 银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开展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精神,提高我支行金融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接到总部文件后,我支行石行长高度重视,立即按照市银监分局和我支行的工作部署,组织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制定详细方案认真开展自查,确保了“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序开展。我支行的自查工作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高度重视 为推进活动在我行持续升入开展,成立加强和改善公众金融服务暨整治不规范经营”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全体员工 二、重点排查 排查的重点分为“7+4”: “7”即银监会确定的7个重点:“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乱浮利率、一浮到顶”,“以贷收费、浮利分费”,“转嫁成本、增加负担”,“违规收费、擅自提价”,“强制捆绑、不当搭售”,“高息揽存、借道收息”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4”即建立项目、质价、效能和优惠政策“四公开”

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认真落实 (一)召开关于“整治不规范经营”活动的动员大会。 会议内容:(1)领导小组对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2)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分析讨论会,一是传达《秦皇岛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二学习《转发银监秦局关于<秦皇岛市银行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秦商银办〔2012〕12号文件精神,三是结合会议精神及通知要求,全面落实专项治理工作。 (二)根据银监局活动方案要求,在全行内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突出“查源头”、“查程序”、“查行为”三个自查重点。主要包括: (1)经查,我支行的贷款发放严格按照相关办法执行,不存在以贷转存及存贷挂钩的现象。 (2)我支行的贷款定价完全按照总行制定的利率定价办法执行,无将利率上浮到最高限额的现象。 (3)无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的现象。 (4)我支行无将经营成本以费用的形式转嫁客户,导致客户增加不合理负担的现象。

信用社七不准四公开文明用语

信用社“七不准” 1.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准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银行服务收费“四公开” 一、公开收费项目。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二、公开服务质价。服务收费以质定价,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三、公开效用功能。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 四、公开优惠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关于做好整治不规范经营自查自纠工作的报告

关于做好整治不规范经营自查自纠工作的报告 市分行信贷与风险管理部: 根据你部转发的《关于在营业场所公示银行业务经营“七不准”与银行服务收费“四公开”规定的通知》(农发银办[2012]38号)文件的要求,我部及时做好本次公示、公告客户工作,及时组织部室全体员工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对照文件要求对本部收费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接到此次整治不规范经营自查自纠通知后,我部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了银行业务经营“七不准”、银行服务收费“四公开”规定对信贷业务和收费管理的要求,并对照总行《关于规范农发行人民币结算业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农发银办[2009]193号)文件规定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关于在营业场所公示银行业务经营“七不准”与银行服务收费“四公开”规定的通知》(农发银办[2012]38号)文件的要求,将各项收费业务及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梳理检查。我部基本上都能够按照总行现行的支付结算业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收费。银行业务经营“七不准”与银行服务收费“四公开”规定也已按照要求在2月底前张贴好摆放在营业大厅的明显位置,公告客户。公告张贴后,针对客户提出的相关询问,柜台人员均能耐心的进行解释及说明。 1、针对银行业务经营“七不准”规定,我部对照规定逐条进

行了自查,其中:“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非本部收费管理业务;针对“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转嫁成本”三条规定,我部的收费管理工作中均不存在上述情况。 2、针对银行服务收费“四公开”规定,我部已按照要求及时张贴了总行的人民币结算业务收费项目表,收费项目表中明确指出了我行的服务范围、收费项目、服务质价、效用功能及优惠政策,我部的各项服务收费做到公开、透明、合理、合法,不存在超出规定标准收费,以及本行自行制定结算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行为。 二、主要存在问题 目前,我部有几项收费项目未执行收费服务,造成结算服务付出与结算产生的收入不对等,令我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大大打了个折扣。例如:为客户提供退汇邮电费、现金缴款单工本费、客户主动查询手续费、空白票据挂失手续费、补打印对帐单手续费、补制回单手续费、客户结算账户信息变更手续费、印鉴变更手续费、印鉴挂失手续费、销户手续费等收费服务时均未执行收费。 三、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自查中存在的问题,我部将引起重视,对于上述存在问题,我部已督促各柜台人员整改完毕,并要求各柜台人员在自查日后为客户提供有偿报务时,一定要按照总行《关于规范农发行人民币结算业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农发银办[2009]193号)

七不准,四公开

为加强和改善公众金融服务,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规收费——“收费项目公开”。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二)以质定价——“服务质价公开”。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

2021年银行业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七不准”与服务收费“四公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禁两限”: 欧阳光明(2021.03.07) 一、信贷业务“七不准” 1、不准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服务收费“四公开” 1、合规收费——“收费项目公开”。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2、以质定价——“服务质价公开”。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3、公开透明——“效用功能公开”。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 4、减费让利——“优惠政策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

7七不准,四公开

关于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的要求,现将中国银监会关于针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出的“七不准”禁止性规定和“四公开”原则公示如下,以供参考。 (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

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规收费——“收费项目公开”。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二)以质定价——“服务质价公开”。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三)公开透明——“效用功能公开”。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

一名资金掮客的自白

2013年的最后一天,空气中洋溢着新年的气氛,郑元(化名)与他的伙伴们,完成了2013年最后一笔“钱”的买卖——为某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位于北京国贸地区的支行提供了一笔三亿元的存款。在12月末大约一周的时间里,郑元他们成功地将总计80亿元资金“做”进银行。 “每到年关,都有不同的经历和收获。很久没有遇到如此团结一心的团队,配合着共进退,相互匹配资源,不计较得失。”在对腾讯财经讲述他所操盘的资金大挪移的故事时,郑元忽然有些伤感,他说是因为“离别”。 钱的掮客 郑元是一位不到30岁的年轻人,他毕业于2011年,如今是一名兼职资金掮客。郑元的掮客业务,主要是引导“银主”(个人和企业大额储户),将钱借给需要短期存款的银行,交易达成后,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在中国,存贷比考核是许多银行行长们头上的紧箍咒。一位大型银行支行行长直言:“我们只过三个节:月末、季末和年末。”他甚至表示,存贷比才是造成“钱荒”的根本原因。每到这三个时点,许多银行为了达到规定的存贷比水平,往往不惜高额揽储。嗅觉灵敏的投机者应运而成资金掮客,他们忙碌地搬运着钞票。 掮客们时常会形成短期、临时团队,以产生规模效应。郑元与他的五位伙伴的这次合作,就是皆为利来,他们共同瞄准的是银行的年关大考。这一次,他们一开始的目标设为200亿,“结果一天之内(可供使用的存款)就超过200亿”,郑元感慨道。 临时聚首的6位伙伴,分别来自北京、浙江、香港与福建,他们分头寻找银主,又略有分工上的差异。例如,来自浙江的李金(化名),主要是通过POS机将银主的资金转给银行。 郑元如今的职业是提供投融资服务,工作上积累的人脉,成为他做成时点存

贵阳市场调查公司神秘人暗访《2019版银行业营业网点文明规范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1 银行业营业网点文明规范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三级指标 分值第一模块:网点环境45分 1.1外部环境 25分 1网点外部设置门楣招牌(0.5)、机构名称牌(0.5)、营业时间牌(区分工作日和节假日、对公与对私业务)(1)、24小时自助服务标牌(0.5)和外币兑换标识(0.5),位置醒目(1),制作规范(1),中英文对照(1)。62 网点外部管辖区域环境整洁(1),无卫生死角、杂物摆放、乱喷涂、乱张贴、污渍(1),无安全隐患(2)。43网点对外宣传载体营业时间内正常工作(2),展示时间、内容、形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2),无过期宣传内容(1)。 54提供客户机动车停车位服务(1),据实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或无障碍停车位(1);网点外设置无障碍通道或相当功能服务设施(1),符合《银行业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1),无安全隐患(0.5),通行顺畅,便于使用(0.5);公示求助电话或设置呼叫按钮,标识醒目(0.5),确保响应及时(0.5)。6524小时自助服务区域与营业厅内部连通或在同一建筑内。(4) 41.2内部环境 20分 6 网点设置提供现金(1)、非现金(1)、理财(代销)产品销售(1)、电子银行(1)、24小时自助服务(1)、客户等候(1)、贵宾服务(1)、公众教育(1)等服务的区域,布局合理(1)。 97显著位置设置服务区域引导牌或平面分布图(1),制作规范(1),指示方位、名称与各区域相对应(2);各服务区域设置标识(2),易于识别(1)。 78网点内部环境干净整洁(1),各区域温度适宜、空气清新、光线明亮(0.5),无嘈杂(0.5)。 29非对外营业区域有明显标识(1),办公楼与营业区域共享大厅的,在与办公区域互通处有明显提示(1)。2第二模块:网点设施180分 2.1服务设施 110分 10 网点设置满足业务需要的营业柜台(窗口)(3),未使用的柜台(窗口)设置遮挡帘或摆放暂停服务牌(2)。营业柜台(窗口)之间设置遮挡板等相当功能设施,形成相对独立的客户办理业务区域(2)。营业窗口玻璃干净整洁、通透明亮(2)。 911营业窗口语音对讲装置正常工作(1),通话音量适中(1)。柜员点验钞机显示清晰、无遮挡(0.5),监控可见(0.5)。 312 设置理财(代销)产品销售专区(柜)(1),配置包含“销售专区”(或“销售专柜”)、“录音录像”字样的明显标识(1)。在该区域和公众教育、贵宾服务等区域的显著位置(1),以醒目字体提醒消费者可通过产品信息查询平台、网站或其他媒介了解产品相关信息(1),并进行明确的风险提示(1)。 5第二模块:网点设施180分 2.1服务设施 110分 13在理财(代销)产品销售专区(柜)公示销售人员资质信息(2.5)、咨询举报电话号码(2.5),便于确认产品属性及相关信息,举报违规销售、私售产品等行为。 514 贵宾服务区域相对独立(1)、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温馨舒适、格调优雅(2),实现一对一专属服务(1),客户体验良好(1)。 5

关于整治不规范经营活动的学习认识报告

关于整治不规范经营活动的学习认识报告 根据总分行关于“整治不规范经营活动”的部署安排,我们在部门会议中专门原文学习了本次活动的相关文件,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严格对照“七不准”、“四公开”的管理内容要求,开展了以“规范贷款行为”为主题的专项自查活动。会后,我又仔细温习了这五份文件内容,并积极参与部室的自查工作。通过这一阶段的理论学习和自查实践,对本次整治不规范经营活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首先,深刻认识到不规范经营的危害性。近段时间以来,银行业高利润、高利率、乱收费的问题一直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并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温总理也作出了严厉批示。这无疑将严重损害银行的整体形象,并进而影响到我们身在其中的每一位员工。一方面,公众的质疑和不信任,很有可能滋生客户的对立情绪,这将十分不利于我们营销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在这样的背景下,外部形势也会日趋紧张,监管力度会越来越严厉,事实证明也确实如此。日前,银监会召开的“整治银行业不规范经营电视电话专题会议”上,周慕冰副主席等相关领导就提出了严格要求,并将对新发生的问题严惩不贷。 其次,通过自查,践行“七不准”管理理念。重点对“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行为进

行了严格排查。作为信用运营的一份子,确保每一笔贷款业务规范操作、合规发放,是我们的职责。这就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贷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按照业务流程进行操作。客户营销、授信审批、资产定价、贷款发放时,不得借贷搭售、转嫁成本、存贷挂钩、以贷转存、一浮到顶、浮利分费、以贷收费。要严格坚持实贷实付、受托支付原则;分离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遵循利息和收费分离原则;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相关成本。这都需要我们在日常放款审核中严加注意。 最后,牢固树立起“以客户为中心”的工作、服务理念。要知道,客户创造市场,客户创造价值,客户是我们的效益之源,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有了客户,我们的业务才有发展,员工的价值才能够体现。当下,我们唯有以规范、诚信经营来赢得客户的信任。因为,只有与客户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才能为我们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石,也是我们未来转型发展的前提之一。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范化的经营正是这“方圆”之始。我相信,在总、分行,银监会发起的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合规”的理念必定会传播到每一名员工心中, 也必将迎来银行业发展的又一个新的契机。

关于公布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通知

关于公布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现将“七不准、四公开”制度的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一、“七不准”内容 1、不准以贷转存 信贷业务应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准存贷挂钩 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 不得借发放贷款或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 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 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 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 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费用不得转嫁给客户。 二、“四公开”内容 1、收费项目公开

由总行统一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和价格。同一收费项目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2、服务质价公开 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3、效用功能公开 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 4、优惠政策公开 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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