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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分配明细表

科研经费分配明细表
科研经费分配明细表

科研经费分配明细表

科学技术处2007年10月9日

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分配明细表

年度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分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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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分配明细表 序号部门 名称经费分配项目金额 负责 人 1 党办、 校办 公务费13.69 万元[电话费2.41(含校领导办公电话费 0.8),交通费0.1,办公费3,邮寄费6.6(不含招生及国 际邮寄费),差旅费1.58]。 业务费8.36万元〔信息费2,培训费2,邮件专用摩托 车运行经费1,密码工作岗位津贴0.36,维护密码机2万, 档案协会年费1万〕。 专项经费7万元(校友会秘书处2,制作宣传纪念品5)。 29.05 林志华 2 外事 办、港 澳台办 公务费2.8万元(电话费0.2,交通费0.1,办公费0.3, 差旅费0.4,外办国际邮资费1.5,国际通信费0.3)。 业务费45.54万元(聘外籍教师费用28.39,外事接待等 费用8,港澳台侨学生活动费公用费及奖学金5,协会年费 0.55,外事专员培训费0.5万,管理人员费用及值班电话费 2.3万,招生业务费0.8万)。 专项经费8万元(外教公寓装修及添置生活用品等5,北 欧等国学术交流专款3。)。 56.34 叶玲 3 组织 部、统 战部 公务费3.21万元(电话费0.53,交通费0.1,办公费0.33 , 差旅费2.25)。 业务费18.16万元[党校培训经费8,干部培训费3,统苏义和

战经费7.16(含民主党派主委工作补贴0.5,党外干部培训 费1,党外人士慰问及座谈会1.46)]。 专项经费27万元(党代会经费2,两个挂钩村补助及联 络走访慰问经费15,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10)。 48.37 孙本玲 4 离退休 工作处 公务费3.76万元(电话费0.68,交通费0.1,办公费0.33, 差旅费2.25,离休支部用车费0.4。)。 业务费70.71万元[离休25.38(含上年结余转入12.16), 退休39.83(含上年结余转入12.2),5.12等人员补差5.5)。 专项经费25万元(修建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25)。 99.47 崔霖 5 人事处 公务费4.69万元(电话费0.91,交通费0.15,办公费 1.6,差旅费 2.03)。 业务经费93万元(职改经费3,全校师资培养、人才招 聘及职工教育经费88,年终特困补助费2)。 97.69 池志伟 6 财务处 公务费4.9万元(电话费1.14,交通费0.15,办公费1.1, 差旅费2.51)。 业务费7万元(印制财务账目、报表、凭证等费用6,财 务设备设施维护1)。 11.9 黄建设 7 宣传部 公务费2.27万元(电话费0.7,交通费0.1,办公费0.45, 差旅费1.02)。 业务费17.53万元(订阅全校报刊杂志7.53,宣传业务费 用5,校报专刊5)。 19.8 李治中

科研项目经费发票使用及计税问题说明[1]

科研项目经费发票使用及计税问题说明 [日期2011-06-01] 阅读: 2530 内容摘要:2011-06-01 1、科研项目经费为什么需要开具发票?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活动及其他业务活动,对外取得经营收入或非经营收入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规定,取得经营或非经营收入向对方开具发票(即收付款凭证)是法律赋予收款方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2、是否所有的科研经费都必须开具发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及《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2010年12月15日印发,下简称“《补充通知》”)的规定:(1)与社会各界进行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而取得科研收入的横向科研项目,须开具税务发票。 (2)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资金,有如下情况的,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而无需开具发票(《补充通知》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财政部门拨付的科研资金,可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具有横向资金分配权部门(包括投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等)拨付的科研课题经费形成本单位收入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事业单位等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3)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事业单位等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涉及应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 3、科研项目经费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什么情况下能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第二章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第八条规定:“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

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

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 单位:万元

填报说明 科研经费的使用要符合开展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不得开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纵向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横向科研经费按学校有关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对没有经费管理办法的纵向科研项目及学校立项的项目,其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1.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译、查询、检索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2.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费用,包括打印纸、软盘、U盘、移动硬盘、光盘及必要的软件等,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 3.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4.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所进行的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参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研究如确需赴国外、境外调研,须经学校科研处、外事等管理部门审核并报主管科研的校领导批准,校长审定,立项单位备案,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5.设备购置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

数据所需器材;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以及科研实验租赁等而发生的费用。 6.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鉴定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 7.科研劳务费:为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承担科研任务,肯定科研人员付出的劳动,课题组可以从经费中提取适当的劳务费。劳务费的分配对象仅限于实际参加研究工作的人员,包括课题组成员和课题组临时聘用的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人员在项目中的贡献进行分配。(市、厅(局)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不超过到账经费总额的15%,校科研经费项目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8.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9.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10.特支费:上述开支范围之外的必要的其他开支,包括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论文版面费、成果出版费、专利申请、成果鉴定、评审、通讯、接待等与项目运行相关的经费支出。(接待费的开支不超过到账经费的10%。)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 及“到款通知单位”,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 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以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

科研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司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司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中心财务部的科研专户,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2、我司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司的经费; 3、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科研项目给定的计划限额内,合理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制度。 第八条科研经费记入中心财务部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负责项目执行的科研部按项目经费

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第十条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第十一条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和专用软件等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 第十三条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第十四条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第十五条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第十六条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部门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第十七条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第十九条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项目部奖金分配管理办法

2014年南京新景祥项目部奖金分配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公司发放奖金的目的在于激励员工更好的为公司创造价值,是体现员工对公司贡献的奖励。奖金发 放的前提条件是员工完成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及服务环节,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了接待、认购、签约、按揭办理、回款、协助交房等一系列完整的服务过程。 2、奖金是与项目业绩指标完成情况、项目代理佣金的回款情况、为公司做出的贡献以及日常工作服务 表现相联系的。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南京新景祥项目部员工。 三、项目部部门奖金的提取标准 项目部奖金提取标准根据各项目不同代理费标准,按项目销售总额的1.0‰~2.0‰计算,具体标准细则如下: 四、岗位业绩奖金标准的设定 (一)项目部奖金标准1.5‰以下各岗位业绩奖金提取标准区间为: (二)部门奖金标准1.5‰以下的项目部岗位业绩奖金标准为:

1、项目负责人、销售经理、客服类的业绩奖金提取标准以部门业绩总额计算,销售主管的业绩奖金提 取标准以所辖小组业绩总额计算,置业顾问(含销售主管)业绩奖金提取标准以个人业绩金额计算。 2、员工属见习期的,其个人业绩奖金可按标准的80%计算;属试用期的,其个人业绩奖金可按标准的 50%计算; 3、项目部相关岗位空缺的,其奖金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员工。项目部项目经理、 销售经理缺岗时经项目部申报、公司评估,可按其中较高岗位提点进行分配; 4、项目部奖金提取总点数增加时,项目经理、销售经理、置业顾问的业绩奖金提点需同比增加,不得 出现管理层增加比例超过总点数增加比例。 (三)岗位业绩奖金的构成 岗位业绩奖金由岗位月度业绩奖金及岗位年终奖金构成,其中月度业绩奖金占80%的比例,岗位年终奖金占20%的比例。 (四)岗位月度业绩奖金的发放 1、项目部实现月度回款后,财务部根据回款对应的销售额,按相应奖金标准核算、发放月度业绩奖金。 2、项目负责人依据财务部核算的业绩奖金总额,拟订《项目部业绩奖金分配方案》、《项目部月度业绩 奖金发放明细表》,并上报至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3、项目部员工若遇辞退、辞职、停职(含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等情况,按离职之日或自动离职之 日前,项目代理佣金已回款所对应的个人月度业绩奖金予以全额发放;已签约但代理佣金未回款的业绩所对应的个人月度业绩奖金待代理佣金回款时予以发放50%(另外50%奖金纳入公司活动基金),其他奖金(含已认购未签约的业绩)不再享有。 4、离职员工已签约但佣金未回款的业绩奖金待代理佣金回款时将不予以发放的50%佣金根据 5、项目部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 1、至调离之日前已完成所有服务环节的业绩,业绩奖金按100%发放; 2、至调离之日前完成认购手续但仍有后续服务环节(指签约、按揭办理)未完成的业绩,个人业 绩奖金按80%发放 3、至调离之日后三个月内成交的客户,由后续人员达成销售的,原接待的置业顾问(必须仍在公 司任职)按业绩奖金的不低于50%发放,前后两名置业顾问应留存的岗位年终奖金仍留存在原 项目。此规定仅适用在达成销售的最后两任置业顾问。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报销细则(2015.9)

第一条科研经费报销票据地基本要求 (一)真实、合法.用于报销地票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规定使用地合法有效票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完整,要素齐全,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购物发票上应列明购物明细,如未列明购物明细(如仅填写“办公用品”等),须附购物电脑小票或加盖销售单位有效印章地清单.经办人不得要求收款单位开具与经济活动不相符地票据,并对所取得票据地合法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则对票据所反映业务活动地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时限要求.票据应在开具之日起年内报销;科研课题经费使用期限为:立项、结题之日起分别向前推、向后延个月.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采购要求.凡财政性资金地科研经费其采购行为必须遵守《政府采购法》,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采购预算,报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采购.无采购预算不得采购,应采购而未采购地不予报销.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四)报销范围.科研经费支出报销地范围、额度以批复地项目经费预算表为准.预算表中列有地支出项目,在额度范围内,按财务制度予以报销.否则不予报销.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横向科研经费地开支范围,在确保完成项目合同任务地前提下,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付款方式.科研经费借支、报销严格控制现金支付方式,一般采用公务卡结算和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城市间交通费、会务费、培训费等费用,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支付,减少现金支付.确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地,须说明原因,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方可报销.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借款地现金额度一次不得超过元,原借款未结清不得办理新地借款. 第二条科研经费中几项主要经费地报销细则 (一)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地差旅费、交通费用等.项目负责人须对出差事由、线路地真实性,出差人员身份及报销费用地合理性负责.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内师院发【】号)地规定执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报销地差旅费单据需有往返程,其中住宿费需有相关差旅费支撑方可报销,不可单独报销住宿费.一次报销多次出差地差旅费地需列出差清单,其中必须包括出差日期、出差人、出差目地地,出差事由.出差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租车费、租船费,原则上不允许租用私人车辆、船只开展科研调用业务,报销租用车辆或者船只地费用需提供租车合同或者协议.对于使用私车考察、调研等发生地差旅费报销时需燃油费和通行费配套,并只能按照汽车费地票价予以报销.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会议费 会议费包括住宿费、餐费、场地租金等,会议费地报销执行以下规定: 、会议费地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预算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会议费报销凭证应包括: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及签到表;发票;会议开支结算清单等凭据(如通过旅行社组织会议,还须附与旅行社签订地委托协议等相关资料);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劳务费 劳务费地开支必须严格执行科研项目批复地预算额度及其相应经费管理办法地规定. 横向科研经费劳务费开支比例.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有约定劳务费比例地按合同执行; 劳务费发放人员范围.纵向科研经费项目地劳务费只能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

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科研经费在遵循专款专用、分类管理、独立核算、厉行节约原则的前提下,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来源 (一)国家部委、省厅、市局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费。 (二)各类科研基金下达的科研基金项目资助费。 (三)承担企事业单位研究项目所提供的横向科研经费。 (四)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咨询科研基金提成的专项费。 (五)学院划拨的科研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资助标准 (一)资助项目 列入国家级教研、科研项目,学院按 1 : 2配套。 列入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学院按 1 : 1配套。列入市厅级教研、科研项目,学院按1: 1 配套。 自然科学类研究项目,学院根据资助情况及项目研究应用价值、难易程度等因素另行确定配套资助经费数额。横向科研项目学院一般不予资助。 (二)自筹项目 列入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院资助0.8 万元,列入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学院资助0.3 万元,列入市厅级项目的学院资助0.1 万元。 (三)学院立项项目 1、重点项目资助经费2000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000元,青年专项资助经费1000 元。 2、产品开发研究项目及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及实用价值较大的项目经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后另定资助总金额。 第四条科研经费只能用于与本课题有关的事项或活动,其主要支出范围: (一)图书资料费(必须的图书资料购置及复印、誊录、翻译等费用)。 (二)项目调查、国内学术交流有关研究费用(包括差旅费、交通费等)。 (三)项目研究购置的仪器设备、元器件、工具费。 (四)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或维护费、学术著作出版费。 (五)办公费(含复印、打印、上网检索、查询、通讯费等)、计算机耗材等必要的办公费用。 (六)协作费(按合同规定须由外单位承担的项目研究、开发、试验等科研协作经费,包括专家咨询费用)。 (七)制作样机的试制费、加工费或样机检测、样品检验费等费用。 (八)项目组成员的工作量津贴、加班费用。 (九)科研成果鉴定费用(包括研究成果的印刷及版面费、成果专题研讨、评审鉴定等涉及成果鉴定的费用)。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下文是,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来源 第二条科研经费来源: 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 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 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 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 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 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 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 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 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四条学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文件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21]11号以及地方各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 第五条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 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 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 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科研事业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研发经费用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科技进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指政府拨款、企业投入、承担科研项目收入、技术性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用于科研项目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 (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经费按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经费主要用于公司具有创新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等项目,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符合公司的持续发展战略。 (三)专款专用、分项核算由公司财务部门按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公正透明、符合规定经费使用要清楚明了,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财务和资金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乘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发票。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试验耗材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 (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课题组成员。 (九)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十)科研经费不得列支下列费用: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高校科技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结合高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依据经费来源性质,可总体划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一)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含xx口)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以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由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出资投入的科研项目。 (三)高校作为参研单位(非外协方)与外单位联合承担的各类政府部门(含xx口)科技计划项目,有相关政府部门(含xx口)或单位出具能证明高校为参研单位的书面材料的科研项目,按纵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科研项目依据经费开支范围,可总体划分为提取间接费科研项目和提取管理费科研项目。 (一)提取间接费科研项目。此类项目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和间接费,包括纵向I类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直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间接费是指高校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

直接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高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暖消耗,有关管理性费用以及高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绩效奖励等。 (二)提取管理费科研项目。此类项目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和管理费,包括纵向Ⅱ类至纵向Ⅵ类项目。 直接费是指按照??有关规定为开展科研工作而发生的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管理费是指科研项目应分摊的高校的管理费用。包括日常水、电、暖消耗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建筑物修缮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费、科技培训费、业务招待费等。 第四条凡以高校名义申请并获取的科研经费,必须纳入高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高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高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分管科研和财务的副校长在各自权责范围内对科研经费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高校科研、财务、资产、人事、审计和监察等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管理承担管理和监督责任。各单位具体职责和权限如下: (一)科研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和合同管理;负责审批合作、外协和外购合同;负责预算调整事项审核(批)及报批;负责下达拨款通知;负责对科研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负责下达结题结账通知;负责税费减免报批工作;牵头组织科研经费预算执行工作;牵头组织接受各类科研项目财务审计;牵头组织科研经费统计工作;审核学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和湖南省《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发[2017]9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它所有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归口学校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经费归口学校社会科学处(以下简称社科处)管理。

第四条凡以湖南工业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五条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或合同规定的,按文件或合同执行;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或合同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包括: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资产处、审计处、监察处、后勤管理处、二级学院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其各自在经费管理过程中承担的职责如下: (一)科技处、社科处: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预算审核;对课题组成员进行科研绩效考核;核定科研经费的类型, 审核科研外协费的拨付,跟踪合同经费到位和拨付情况;审核、签订原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加工、升级改造及采购合同;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和技术收入的核定;提供结题信息,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或社科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和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政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即时公布项目到款;审查项目决算;协助

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 细表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附表三 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清算期间:年月日至年月 经办人签字:纳税人盖章: 剩余财产计算明细表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 2.第2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3.第3行“职工工资”: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职工工资。 4.第4行“社会保险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欠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5.第5行“法定补偿金”: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法定补偿金。 6.第6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7.第7行“清算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应缴的清算企业所得税金额。 8.第8行“以前年度欠税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欠缴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9.第9行“其他债务”: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其他债务。 10.第10行“剩余财产”: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清算税费、清算所得税额、以前年度欠税和企业其他债务后的余额。 11.第11行“其中:累计盈余公积”: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从净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 12.第12行“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的未分配利润金额。 13.第13-17行“股东名称”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名称。 14.第13-17行“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持有清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比例。 15.第13-17行“投资额”列:填报清算企业各股东向清算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总额。 16.第13-17行“分配的财产金额”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从清算企业剩余财产中按照其持有的清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比例分得的财产金额。 17.第13-17行“其中确认为股息金额”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从清算企业剩余财产分得财产中,相当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照其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计算确认的部分。清算企业的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股东不填此列。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分配明细表

2009年度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分配明细表 序号部门 名称经费分配项目金额 负责 人 1 党办、 校办 公务费13.69 万元[电话费 2.41(含校领导办公电话费 0.8),交通费0.1,办公费3,邮寄费6.6(不含招生及国 际邮寄费),差旅费1.58]。 业务费8.36万元〔信息费2,培训费2,邮件专用摩托车 运行经费1,密码工作岗位津贴0.36,维护密码机2万,档 案协会年费1万〕。 专项经费7万元(校友会秘书处2,制作宣传纪念品5)。 29.05 林志华 2 外事 办、港 澳台办 公务费 2.8万元(电话费0.2,交通费0.1,办公费0.3, 差旅费0.4,外办国际邮资费1.5,国际通信费0.3)。 业务费45.54万元(聘外籍教师费用28.39,外事接待等 费用8,港澳台侨学生活动费公用费及奖学金5,协会年费 0.55,外事专员培训费0.5万,管理人员费用及值班电话费 2.3万,招生业务费0.8万)。 专项经费8万元(外教公寓装修及添置生活用品等5,北 欧等国学术交流专款3。)。 56.34 叶玲 3 组织 部、统 战部 公务费 3.21万元(电话费0.53,交通费0.1,办公费 0.33 ,差旅费2.25)。 业务费18.16万元[党校培训经费8,干部培训费3,统战 经费7.16(含民主党派主委工作补贴0.5,党外干部培训费 1,党外人士慰问及座谈会1.46)]。 专项经费27万元(党代会经费2,两个挂钩村补助及联 络走访慰问经费15,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10)。 48.37 苏义和 孙本玲 4 离退休 工作处 公务费3.76万元(电话费0.68,交通费0.1,办公费0.33, 差旅费2.25,离休支部用车费0.4。)。 业务费70.71万元[离休25.38(含上年结余转入12.16), 退休39.83(含上年结余转入12.2),5.12等人员补差5.5)。 专项经费25万元(修建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25)。 99.47 崔霖 5 人事处 公务费4.69万元(电话费0.91,交通费0.15,办公费 1.6,差旅费 2.03)。 业务经费93万元(职改经费3,全校师资培养、人才招 聘及职工教育经费88,年终特困补助费2)。 97.69 池志伟 6 财务处 公务费4.9万元(电话费1.14,交通费0.15,办公费1.1, 差旅费2.51)。 业务费7万元(印制财务账目、报表、凭证等费用6,财 务设备设施维护1)。 11.9 黄建设 7 宣传部 公务费2.27万元(电话费0.7,交通费0.1,办公费0.45, 差旅费1.02)。 业务费17.53万元(订阅全校报刊杂志7.53,宣传业务费 用5,校报专刊5)。 19.8 李治中

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说明

附表三 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清算期间:年月日至年月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编码填报日期:年月日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经办人签字:纳税人盖章:

剩余财产计算明细表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 2.第2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3.第3行“职工工资”: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职工工资。 4.第4行“社会保险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欠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5.第5行“法定补偿金”: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法定补偿金。 6.第6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7.第7行“清算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应缴的清算企业所得税金额。 8.第8行“以前年度欠税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欠缴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9.第9行“其他债务”: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其他债务。 10.第10行“剩余财产”: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清算税费、清算所得税额、以前年度欠税和企业其他债务后的余额。 11.第11行“其中:累计盈余公积”: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从净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 12.第12行“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的未分配利润金额。 13.第13-17行“股东名称”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名称。 14.第13-17行“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持有清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比例。 15.第13-17行“投资额”列:填报清算企业各股东向清算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总额。 16.第13-17行“分配的财产金额”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从清算企业剩余财产中按照其持有的清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比例分得的财产金额。 17.第13-17行“其中确认为股息金额”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从清算企业剩余财产分得财产中,相当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照其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计算确认的部分。清算企业的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股东不填此列。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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