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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政务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

XX政务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
XX政务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

XX政务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障和监督中心各窗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服务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违法必究、责任自负的原则。

二、政务服务中心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的调查,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相关部门做出责任认定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三、各服务窗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责令改正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申请或者

不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决定的;

(八)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决定的;

(九)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实地勘察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决定,未经招标、拍卖、实地勘察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实地勘察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决定的;

(十)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时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十一)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十二)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行为。

四、服务窗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产生国家赔偿的,依法向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追赔。

五、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按照权限和职责各负其责:

(一)因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具体经办人员的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违法的,追究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

(二)因审核人、批准人的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违法的,追究审核人、批准人的责任;

(三)集体审批导致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追究决策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因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承办机构或者经办人提供错误或者虚假情况,致使领导或者复核审查部门批准违法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申请的,追究承办机构和经办人的责任。

六、责任追究案件来源:

(一)当事人申诉、投诉、举报和群众来信来访及新闻舆论披露的案件;

(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领导批办的案件;

(三)内部监督检查发现的案件;

(四)行政复议机关、审判机关发现和移交的案件;

(五)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发现和移送的案件;

(六)其他途径发现的案件。

七、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应当根据事

实、情节,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可单处或者并处):(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限期纠正;

(四)取消当年度窗口和个人评优资格;

(五)行政处分;

(六)吊销《行政执法资格证》;

(七)按规定承担国家赔偿费用;

(八)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责任追究的立案调查、责任认定和追究,由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政务服务中心接到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线索,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全面调查,核实有关证据,听取有关当事人或者单位的意见。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一)、配证上岗,礼貌待人;优质服务,热情周到。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规办件,接受监督。 (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自尊自重,清正廉洁。 (四)、团结友爱,相互配合;尽职尽责,服从安排。 (五)、穿戴整齐,讲究卫生;防火防盗,安全保密。 (六)、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开拓进取,争创佳绩。 二、审批项目管理及办件规则 中心项目办事制度 为加强文家市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化管理,确保中心健康有序运转, 特制定本办事制度。 1、服务宗旨 中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努力减少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竭诚推行政务公开,严格规行政行为,以形成"一条龙”配套服务,廉洁高效办事的行政服务制度,为前来办事的境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 2、项目管理 (一)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必须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由中心研究后报经 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详见:《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因情况变化,确需取消、变更、调整 的服务项目,窗口单位向中心申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取消、变更和调整。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并在法定依据一栏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名称及相关条文。 (三)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 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加申请条件或申报材料的应当取消。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应当是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加与该项许 可事项无关的其他审批环节。 (五)尚未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仍由原渠道办理,但须向群众公示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 3、办件原则 (一)凡申请在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项目,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 件5类。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详见:《项目办件规则》)。 (二)需转报、上报审批的办件申请,受理窗口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负责办理完结。(三)凡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的,服务对象有权向中心投诉受理机构投诉。 4、作息时间 、中心每天实行“早九晚六”工作时间(即上午九时至十二时,午后二时至六时)。 、周末双休日、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节、春节等规定的节假日期间,原则上按规定休假,如有特殊紧要事宜,可安排专人办理。 5、考核办法

政务公开制度汇编

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明确职责,依据省局关于推进系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和《长白山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全局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局范围内第一个被上门办事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办事人到本局办理事宜,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向其解释清楚,并主动帮助其联系有关责任人员或者由本部门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办理,相关责任人员或者被指定人员即按照前项规定办理。 (三)对不属于本部门的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办事人找何部门、何人联系,必要时应主动带办事人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事项。

(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第五条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局各机构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六条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 (一)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 有关责任人的; (二)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 (三)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事项的; (四)对办事人要求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第七条本局在适宜的地方设臵举报箱并公布举报投 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XXX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目录 一、XXX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二、XXX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办公制度 三、XXX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值班制度 四、XXX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会议制度 五、XXX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议事制度 六、XXX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下企业制度 七、XXX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业务接待制度 八、XXX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九、XXX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财务制度 十、XXX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证书、印章管理制度 十一、XXX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十二、XXX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服务机构入驻考核制度 XXX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为严肃纪律,维护服务中心正常得工作与生活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服务中心实行以下作息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周六、周日及其它国家法定得节假日休息.

二、服务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工作人员每日上班按时签到,月末统计与公布出勤数. 不定期对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有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现象得员工,当即按照服务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现象得处理规定: 1、迟到.工作人员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三次者,通知所在单位扣除当月相应工资。 2、早退。在不请假得情况下,下班之前离开服务中心视为早退,早退得处理办法为扣除当日工资。 3、旷工。没有请假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员工半日或一日工资得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23天者按规定除名. XXX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办公制度 为树立良好工作形象,确保各项服务工作高质量完成,特制定日常办公制度: 一、文明办公。 1、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区域须佩戴胸牌,保持仪表整洁。 2、保持办公区域安静,不得在办公区域斗殴、喧哗、嬉闹、

政务服务工作办理制度

政务服务工作办理制度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市政务(为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类事项办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委会(社区)为民服务站参照执行。 一、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 (一)一般事项范围 一般事项指审批或办理条件明确、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并且不涉及其他部门(单位)审核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作事项。 (二)一般事项办理 一般事项采取直接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1. 服务对象申请材料齐全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 服务对象申请材料不全而影响审批或办理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在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二、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 (一)特殊事项范围 特殊事项指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以及需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 (二)特殊事项办理 特殊事项采取承诺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1. 服务对象向有关窗口提出申请。 2. 有关窗口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应出具《承诺件通知书》,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但不影响审批或办理的,窗口必须受理,并同时出具《补办件通知书》,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材料,工作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3. 窗口工作人员应将承诺事项按“承诺件的管理办法”及时向窗口部门(单位)报告。 4. 窗口部门(单位)应尽快组织人员审验核实或现场踏勘,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转交服务窗口。

5. 服务对象在时限到时,凭《承诺件通知书》到原受理窗口查询办理结果,如对办 理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向中心管理处投诉。 三、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 (一)重大事项范围 重大事项是指需由3个以上部门(单位)审批或办理的申请事项。 (二)重大事项办理 重大事项采取联合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 1. 服务对象应按不同的申请内容向窗口提出申请,首次接件窗口为责任窗口。 2. 责任窗口受理重大事项后,必须按“联办件的管理”办法予以办理。 3. 需由中心主持召开联办会议或组织现场踏勘的,责任窗口应及时向中心管理处汇报,由中心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办理重大事项。 四、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 (一)上报事项范围 上报事项指受理的审批权限不在本级部门或单位,需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申 请事项。 (二)上报事项办理 1. 服务对象向有关窗口提出申请,受理窗口为责任窗口。 2.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确认为上报事项后,应出具《承诺件通知书》,明确承 诺该事项在本级办理审核的办结时限。 3. 受理窗口在时限内办理完毕本级有关手续后,负责按相关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五、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 (一)控制事项范围 控制事项指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和省、州、市的有关政策,不符合市和乡镇总 体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 (二)控制事项办理 控制事项采取明确答复制,其基本程序为:

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包括哪些

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务犯罪多数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的犯罪,因此这类犯罪往往是由各地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 职务犯罪并不是很多人以为的职务侵占罪,而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具体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的规定。那么对于这样的犯罪,侦查机关是谁呢?即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务犯罪多数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的犯罪,因此这类犯罪往往是由各地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 二、职务犯罪具体有哪些种类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中铁十五局云临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云临高速公路二合同段总承包部 二〇一八年十月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项目部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 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旁站、宣传和教育工作。 7、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部。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行为 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 2、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 3、对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故意破坏、拖延报告时间的、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 4、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无人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 5、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6、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 7、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8、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9、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10、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11、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险,以致事故扩大,导致事故更加严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问责制四项制度: 1、首问首办责任制: (1)服务对象来人、来电、来信或者咨询、办理业务, 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和程序,认真登记、及时办理 或引导、帮助联系、给予答复解释的制度。本制度所称首问 首办责任人,是指责任单位接待服务对象咨询、办事的第一 位工作人员。 (2)首问首办应当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履职,廉洁高效,服务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 (3)首问首办责任制实行登记制度,对服务对象的姓 名、单位、时间、咨询、办理事项、办理结果、联系方式等 进行登记,以备查询。 2、限时办结制及服务承诺制: (1)在向服务对象提供审核、审批或其他公共服务时,应当按照便民便利、优质高效的原则,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办理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 (2)各窗口应当按照本制度,将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分解细化,编制流程图,内容包括办理事项、办理环节、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时限等,使每项工作、每个程序、每个环节都做到责任明确、时限具体、要求清楚。 (3)各窗口应当最低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削减前置性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服务对象。凡登记类,只要资料证件齐全,当场当时办结;凡备案类,只要资料证件齐全,当天办结;凡审批类,一般情况三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七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其他服务事项,凡能即时办结的要即时办结,

能当日办结的要当日办结,确实一时办结不了的也要最大限度地压缩办结时限,并做好解释工作。 (4)各窗口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办理的,应当告知服务对象并说明原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遵从其他规定。 (5)各窗口办理的事项需要经过上级机关批准的,应当在承诺期未满前上报,并告知服务对象本部门上报的时间,上级批准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 3、问责制: 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本着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依照相关问责办法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一次性告知制: 1、政策咨询、办理事项时,杜绝推诿敷衍、导致当事人不满意的现象;杜绝与群众争吵或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群众投诉、被有关部门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情况; 2、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避免因告知不清,导致 服务对象往返跑路的情况; 3、杜绝上班时间搁挂电话,对群众电话咨询不认真答复的情况。 (三)、服务代办制度: 社区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设置一名便民服务代理员,代理员要做好代办事项记录。代办实行主动服务和预约服务,确保“群众常办事项天天办,特殊事项定期办”。 (四)、A、B角工作制: 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 工作要实行A、B角工作制,相互补位、及时顶岗,避免出现无人在岗的情况。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五)、便民联系卡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ICS03.160 A 00 备案号:28935-201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 51/T 1173—2010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2010-10-13发布2010-10-20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T 1173—2010 目次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管理要求 (2) 4 服务事项要求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政务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5) 附录B(资料性附录)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管理职能职责 (7) 附录C(资料性附录)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0) 附录D(资料性附录)一次性告知书 (14) 附录E(资料性附录)不予受理通知书 (16) I

DB51/T 1173—2010 II 前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建平、张应杰、陈建平、熊兰、罗光辉、杨玲、魏兴亮、肖平、张凯峰、岳立、舒新华、杨路、李文平、朱利民、李从坤。

DB51/T 1173—2010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服务事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政务服务中心 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 center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面向社会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的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实施监督管理,并根据有关部门委托直接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行政机构。 2.2 政务服务 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的活动。 2.3 服务事项 service items 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 2.4 两集中两到位 two concentration two in place 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 2.5 首席代表 chief representative 部门派驻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第一负责人,由行政审批处(科、股)负责人担任。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部门首席代表宜由部门副职担任。 1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为了充分保障和落实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交通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 三、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一)全局和中心工作。 (二)思想政治建设。 (三)组织建设。 (四)作风建设。 (五)制度建设。 (六)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其他事项。 四、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五、党务政务公开形式采取内外两种形式。对外公开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互联网站、领导接待日、公开电话等载体进行公开,对内公开采取召开党员干部职工会、情况通报会、阶段工作会、印发便民手册等形式。

六、党务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 七、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每月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八、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月,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九、有关事项公开前,先由党支部进行收集,再由党委研究确定,然后召开党员代表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意见,最后确定公开形式。 十、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十一、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申报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 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 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 1、工作人员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受理审查一次清”。 2、必须以礼相待,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的业务实行全面跟踪、协调和办理,直至办件完成,切实负起责任。 3、受理业务时,必须认真核对相关材料,看材料是否齐备、有效,然后决定是否受理,避免要群众补件的情况出现。 4、如发现所接业务不符合条件,要耐心作出解释,并指导其如何补足材料及手续,怎样创造条件办成。如发现业务不属本窗口办理的,应耐心指引服务对象到对口的窗口(部门)办理,并告知详细地点。 5、如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请示中心领导,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群众。 6、要热情接待群众,认真解答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和搪塞。 7、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履行首问责任制。 (二)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承办人对办事人咨询和办理的事项必须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的制度。 2、办事人咨询时,承办人应热情、主动提供咨询服务,耐心讲解、说明,直到办事人听明白为止。 3、对于申办事项的办事人,承办人要以《办事指南》为依据,一次性告知办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 4、对于办事人手续、资料不全的,承办人要在补办件通知单

上一次性列清需补办的事项。 5、对于退回件,承办人应填写退回件通知单,并说明退回理由。对于把握不准的办件,可先按承诺件受理,经请示领导研究后确认为退回件的,再以退回件通知单退回。 (三)项目申报登记制 1、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事项时,应进行申报收件登记,录入便民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规定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单。 2、工作人员对首先受理该事项的窗口承担第一责任人,承办件应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在窗口内完成其应办事项直至办结,不得在大厅外进行流转。 3、服务对象只需与第一责任人保持联系,询问办事结果。对不符合行政许可规定的申报事项,应详细告之退件原因,不得随意、无正当理由退件。 (四)办事限时制 1、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 2、凡对办结时限进行承诺的,必须认真履行承诺。 3、对因政策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做好政策解释。 4、工作人员对所受理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保证质量,严禁推诿拖拉,如因失职、失误、效率低下等原因,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而未办结的,将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超时默认制 工作人员受理的申报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即启动超时默认制,视为该单位已同意办理,由便民服务中心领导督促有关窗口立即办理和核发证照。

[规章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三、局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四、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没有实行政务公开; 2、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 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4、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 5、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问题。 六、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 2、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的批准; 3、不履行服务承诺; 4、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 5、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 6、对手续不齐的办事当事人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 7、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之行为。 七、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局机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一)责任的区分 1、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二)责任的追究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科(室)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有关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 4、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被责任追究的个人,如对处理的结果有异议,可向局党委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也可按程序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诉。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商户进驻管理制度1、商户进驻时必须办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它相关的经营证件,合法经营。2、商户必须接受校方及有关部门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维护学生服务中心的统一形象。3、商户对所销售的商品必须遵守国家“新三包”规定和国家其他相关规定,应为学生提供包退、包换、包修等售后服务工作,所售的商品给学生造成损失的,由商户全部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4、商户不得损坏和妨碍公共设施,自觉遵守学生服务中心的有关消防、禁烟、用电、卫生等管理规定。5、不得改变、破坏、堵塞公共设施,不得在公共区域的设施上设置或留下任何物品及垃圾,不得将公共设施改做商业和私人用途。6、商户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在财产、安全、防火、防盗等方面造成的一切损失,其责任由商户承担。二、商户经营管理制度(一)商铺装修制度1、商铺的内外装修、高度、尺寸、材质和工艺必须符合装修要求和标准。2、商铺装修必须接受统一审核、管理,符合各项装修规定标准,并经审核后,方可装修,装修竣工时,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营业人员管理制度1、营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规范自己的言行,使用礼貌用语,行为得体,有礼有节,介绍商品应实事求是,不得诋毁同行,不得欺瞒、嘲讽学生。不酗酒、不打闹、不赌博、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聚堆闲聊、不乱扔杂物、不说污言秽语。2、不私接电源,不使用电磁炉等大功率的电器,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以及宠物带入学生服务中心、洗浴中心、连廊内。3、自觉维护其他商铺内外和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将垃圾放入指定地方,不得人为造成污染。(三)物价、质量、计量管理制度1、商户必须对所经营的商品质量负责,不得经营任何假冒伪劣和质次价高、质价不符的商品,必须使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不得缺斤少两,欺骗学生。2、商户经营的商品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厂名、厂址、品名、规格、等级、成分、含量,并提供商品质量检验报告。3、商户所经营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周围其他同类商场的商品售价,要求明码标价,明折明扣。同时必须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商品价格的监督和检查。(四)营业时间管理制度营业时间:夏季时间:6:30--22:30,冬季时间:7:00--22:00。商户不得迟开门、早关门、中途停止营业或无人在岗。(五)营销宣传与促销管理制度1、商户在学生服务中心内、外所开展的一切促销活动,必须遵守学校及有关部门有关促销的管理规定。商户不得在所经营的店铺外私自张贴、悬挂促销广告和做商品宣传、推广活动。2、商户自行开展的促销、宣传活动,不得违背国家和地方的广告法规,不得使用不符合管理方规定的广告道具和宣传品。3、商户需利用公共区域(如内柱、外立面、墙体等)进行宣传、促销时,必须提出申请,由有关部门统一进行安排,并有偿使用。(六)安全管理制度1、商户必须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及管理方的消防要求,对其商铺内所涉及的消防问题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随意挪动和挪用消防设施及用品。2、商户必须遵守管理方对治安管理的要求,不得与学生、其他商铺业主发生斗殴、滋事行为。共2页,当前第1页12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机构,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服务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尽职尽责,努力完成任务,不能以任何籍口拖而不办。 三、考勤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加强组织纪律,遵守上班作息时间,上午为8:30—11:30,下午为2:30—5:30;8:00—8:30为签到时间,缺签一次扣5元,矿工一天扣20元。 四、请销假制度: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因公外出办事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②请假二天以上的,需书面申请,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③请、销假手续均由党政办登记备案。 五、卫生保洁制度: ①全体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工作资料、用品要摆放整齐,保持“中心”室内外卫生;②各窗口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天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上班前对本窗口的桌、椅、柜、地面等进行一次清扫。 六、办公设施管理制度: 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②严禁向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③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为亲友违规办理审批手

续;④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及吃请;⑤严禁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以及参与赌博。 八、首问责任制: 九、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群众到中心办理属于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按照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予以答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群众补正所需资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资料时计算;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群众原因和理由。 十、政务公开制度: ①公开机构设置、职责、领导及工作人员情况;②公开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③公开各窗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情况;④公开服务项目内容、申报材料、办理程序;⑤公开办理时限;⑥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2

喀什地区农机置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喀什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地区农机局工作职责 (一)会同地区财政局及其他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喀什地区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年度补贴资金使用计划,确定补贴重点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地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二)建立健全覆盖全地区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三)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指导、检查县(市)、乡镇农机部门补贴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情况。全年开展专项督查检查不少于2次,入户核查和电话抽查比例不低于10%的受益户。监督检查、抽查结果通报全地区农机系统并作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四)认真受理群众有关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认真办理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要及时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自治区农机局;

(五)对各县市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二、县市农机局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喀什地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全价购机直补到户操作规程》。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操作办法、确认核实、投诉处理、风险防控、责任追究、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制度; (三)科学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以机具类型划分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且申请购买的农业机械在补贴范围内的农牧民,实行应补尽补;认真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工作;争取地方财政安排必要工作经费;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与机具需求调查,合理制定农机购置补贴中长期规划; (四)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明确要求,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五)推进信息公开,加大政策宣传。按要求建立信息公开网站和专栏,并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和资金实施情况等内容向社会公布。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为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doc

为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首问责任制 1、凡是群众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热情接待所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到文明、礼貌,不得态度冷漠。自觉使用文明用语“请、你好、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及其他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对来办事的群众感情,损害政府形象,影响服务效果语气。 3、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立即解决的,应立即协调、办理,不能立即解决,应向对方交代清楚解决问题的日期。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指引到相应的职能部门,不能简单的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对待来访群众,要按规定引导到指定的部门处理,不能激化矛盾,置之不理。 4、首问责任人因回避、扣压或忘记向主办人交代清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严重给予批评和相应的处分。 服务承诺制

1、举止: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仪表端庄,态度热情。 2、接待:首问责任,百问不厌,百帮负责,一帮到底。 3、咨询:提供电话、网止,当面咨询服务。 4、一次性说明需提交材料七个工作日内办成材料齐全的登记事项。 5、公开:实行机构、职责、人员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承办人应在服务承诺的承诺期限内办结服务对象所申办事项。 2、承办人应认真地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 3、承办人对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提出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各类

事项,严格按照限时办结的具体时限办结,对办结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立即予以办理;对限时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有特殊情况许延时办理的,承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高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责任追究制 1、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办事人的馈赠或吃请,一经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如数退回馈赠物品或付清吃请费用。 2、承办人因工作效率不高,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承办事项,必须向群众道歉,并采取补救措施,尽快办理承办事项。 3、承办人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办事群众提供材料损毁或丢失而延误办事,或办事费用超出规定标准,第一次责令写书面检查,第二次给予待岗处理,并追究为民服务中心主任相应的领导责任。 a、 b岗工作制 1、 ab岗工作制度是为确保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执行到位,在重要工作岗位确定a岗责任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模板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 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 一) 、配证上岗, 礼貌待人; 优质服务, 热情周到。 ( 二) 、忠于职守, 爱岗敬业; 规范办件, 接受监督。 ( 三) 、遵纪守法, 依法行政; 自尊自重, 清正廉洁。 ( 四) 、团结友爱, 相互配合; 尽职尽责, 服从安排。 ( 五) 、穿戴整齐, 讲究卫生; 防火防盗, 安全保密。 ( 六) 、努力学习, 提高素质; 开拓进取, 争创佳绩。 二、审批项目管理及办件规则 中心项目办事制度 为加强文家市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 规范化管理, 确保中心健康有序运转, 特制定本办事制度。 1、服务宗旨 中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 努力减少办事程序, 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竭诚推行政务公开, 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以形成”一条龙”配套服务, 廉洁高效办事的行政服务制度, 为前来办事的境内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 2、项目管理 ( 一) 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 必须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 由中心研究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详见: 《中心项

目管理办法》) 。因情况变化, 确需取消、变更、调整的服务项目, 窗口单位向中心申报, 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取消、变更和调整。 ( 二) 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 并在法定依据一栏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名称及相关条文。 ( 三)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 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加申请条件或申报材料的应当取消。 ( 四) 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应当是法定程序, 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加与该项许可事项无关的其它审批环节。 ( 五) 尚未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 仍由原渠道办理, 但须向群众公示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 3、办件原则 ( 一) 凡申请在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项目, 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件5类。根据实际情况, 急事急办, 特事特办( 详见: 《项目办件规则》) 。 ( 二) 需转报、上报审批的办件申请, 受理窗口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 并负责办理完结。 ( 三) 凡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的, 服务对象有权向中心投诉受理机构投诉。 4、作息时间

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内容摘要】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预防、抑制腐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制度,是和谐社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各地各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种种问题,总体情况离民主、公开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本文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广泛调研,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并从加强宣传、完善制度、严格考核奖惩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 【关键词】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监督管理责任追究 政务公开作为现代民主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于预防、抑制腐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推进依法行政和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办事透明度,促进政府转变作风、提高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着重要作用。从近年推行政务公开的情况来看,政务公开虽然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广大民众对民主日益迫切的愿望产生矛盾。现从当前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入手,就如何加强政务公开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当前政务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务公开不及时 按政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常年性工作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工

作在完成后半个月内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要事项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涉及财务方面的事项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但是有些单位政务公开栏内的公开内容却长时间得不到更新。公开不及时、不经常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政务公开重点不突出 把干部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事项公开出来,是政务公开的最基本要求,但有些部门的公开栏却“王顾左右而言他”,把公开栏设计得花里花俏,以“政策法规”、“办事程序”、“行为规范”支撑门面,实际内容不但少,而且还是无关痛痒的问题,对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却遮遮掩掩,轻描淡写,甚至有的公开栏只公开成绩不公开存在问题,成为有关部门的“政绩栏”。 (三)政务公开内容不具体 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在于让干部群众了解政务,提高参政议政、当家做主的意识,对政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但有些公开内容却过度的简单化或过度的复杂化,群众看了一头雾水。如一些“财务收支”、“重点事项”等内容公开的数据太笼统,“简化”到只写总收入、总支出,其中的明细项目却只字不提,又如将一些内容“复杂”化,专业术语太多,只有专业人员才能看懂。 (四)政务公开存在虚假信息 内容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无疑是政务公开的生命线,如果将虚假的内容进行公开,这样的政务公开不但会失去意义,而且还会造成恶劣的影响。从各地政务公开内容来看,似乎还没有敢将“三公”消费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为民、便民、利民、富民”为宗旨,规范服务行为,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实现“农户办事不出村、纠纷调处不出村、信息提供不出村、致富服务不出村”,特制订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系列工作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度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群众考虑,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优质服务。 2、对程序简便、手续齐备、符合规定的事项可当场办理,作为即办件承诺直接办理。 3、对需现场勘查或其他不能即办的事项,作为承办件,承诺限时办理,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由经办人写服务收条给对方,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告之服务对象所需的材料和手续。 4、对需由多个部门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联办件,承诺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联合办理。 5、对不按首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信访接待等制度办事的工作人员和对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不热情服务的工作人员可以打举报监督电话,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二)首问首办责任制 1、凡群众来便民服务中心请求解决问题和要求提供服务时,无论涉及哪个部门的业务,首次接待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属于本职工作的事应及时办理,不得拖

延。属于本中心其它部门办理的,应将来人介绍到该部门,并协助办理。对不属于本服务中心服务的事项,应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并告之受理部门。 2、对来中心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项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要做到当场答复。对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之相关规定和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手续等,必须一次性讲清楚,让群众第二次一次性办成,办不成的,由服务人员上门服务。 3、首问责任人要做好首问记录,认真办理。若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并给予一个准确的答复;对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确实解决不了的,向对方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4、首问首办责任人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尽量给予办理。 (三)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2、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时限要求,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前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申请人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中心能够当场解决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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