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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督培训中心

二ОО六年十月

编制说明

本规程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2005年度编制计划》的通知(京建科教[2005]293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北京市地方标准《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J01-6-90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程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结合北京市预拌混凝土应用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定稿。并改名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以与国家产品标准《预拌混凝土》的名称相一致。

随着混凝土外加剂的广泛应用,预拌混凝土从生产设备、工艺控制及应用技术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北京市地方标准《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J01-6-90已经不适应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要求,本次修订对原规程的章节及内容均做出了较大修改,删除了原规程中一些不适用的规定,增加了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方面的要求,补充完善了材料应用、材料试验、配合比确定、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管理、设备计量检定及施工现场试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内容。

考虑到北京市的建设工程已经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而预拌混凝土为重要的建筑结构材料,其质量好坏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有直接影响,进而影响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故本规程经申请批准确定为条方强制,规程第3.0.1、3.02、5.1.6、5.3.2、5.5.1、6.0.5、9.0.3、10.0.6条为

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会同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主编,邀请了北京市14家大中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参加编制。编制组由政府、协会和企业的代表组成,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注意了技术内容的表述尽可能简洁,并使各项要求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对于目前现实条件难以达到的个别材料的技术参数,采取了加强控制等措施。

综合上述,本规程的技术内容,在与国家标准完全一致的前提下,严格贯彻政府的管理规定,同时以兼顾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管理水平。本规程所体西风的管理水平,基本代表了北京市目前预拌混凝土生产和应用的先进水平。

前言

本规程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2005年度编制计划》的通知(京建科教[2005]293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J01-6-90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程共分为11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技术内容为:基本规定、合同管理、材料管理、设备管理、试验管理、生产管理、运输与泵送、施工管理与资料管理。附录中列出了主要的管理用表,为说明性附录。

本规程为条文强制。规程中第3.0.1、3.0.2、5.1.6、5.2.3、5.5.1、6.0.5、9.0.3 、10.0.6条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通讯地址:西三环南路甲17号;邮政编码:10007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

参编单位:北京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商品混凝土中心

北京建贸天顺商品砼有限公司

北京丰台区榆树庄构件厂搅拌站

北京六建搅拌站

北京城建亚东混凝土公

北京天恒泓混凝土有限公司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3)

4合同管理 (4)

5材料管理 (5)

5.1一般规定 (5)

5.2水泥 (6)

5.3集料 (6)

5.4矿物掺合料 (7)

5.5外加剂和水 (7)

6 设备管理 (8)

7 试验管理 (9)

7.1一般规定 (9)

7.2配合比设计 (9)

7.3配合比使用 (10)

8 生产管理 (12)

8.1工艺要求 (12)

8.2过程控制 (13)

9 运输与泵送 (15)

10 施工管理 (16)

11 资料管理 (17)

附录A不合格材料处置单 (18)

附录B混凝土调整处置单 (19)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20)

条文说明 (21)

1总则

1.0.1为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的统一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合用于北京地区各种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

1.0.3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2术语

2.0.1预拌混凝土Ready-mixed concrete

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加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混凝土拌合物。

2.0.2工作性Work ability

混凝土拌合物流动性、保水性和粘聚性的总称。

2.0.3初凝时间Initial set time

混凝土拌合物从加水搅拌开始至贯入阻力值达到 3.5Mpa时的时间。

2.0.4集料Aggregates

混凝土拌合物中天然或人工砂、石的统称。

2.0.5混合砂Mixed sands

天然砂与机制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砂。

2.0.6尾矿Gangue

采矿和选矿过程中产生的矿物废料。

3基本规定

3.0.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生产。

3.0.2预拌混凝土企业向建设工程供应的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的约定。

3.0.3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设置能够满足质量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0.4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试验室应符合北京市《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对企业试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

3.0.5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有完整的生产、技术和质量检验资料,并按规定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3.0.6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

3.0.7预拌混凝土企业如设有分支机构,其管理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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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合同管理

4.0.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4.0.2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资质等级承揽任务,并签订书面合同。4.0.3合同文本应使用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共同监制的《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4.0.4合同签订前,预拌混凝土企业宜对合同条款进行评审,并有相应的评审记录。

4.0.5技术合同或合同卟的技术条款应由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确认。

5材料管理

5.1一般规定

5.1.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管理可参照以下流程:

5.1.2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材料供应商档案,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价,

形成稳定的材料采购渠道。订货前,应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和确认。

5.1.3原材料应分仓储存,并设有明显标识.标识应注明材料的品名、产地(厂家)、等级、规格等必要信息。

5.1.4材料应根据技术要求和工程特点选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材料进场后应按有关规定复试。

5.1.5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使用合格的材料。当材料的个别指标未达到标准要求,但通过采取技术措施能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时,必须填写不合格材料处置单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5.1.6 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含有氯盐配制的外加剂。

5.1.7 材料供应商应向预拌混凝土企业提供所供材料的有效质量证明文件.各种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5.2水泥

5.2.1预拌混凝土应选用旋转窑工艺生产的水泥,不得使用立窑工艺生产的水泥。

5.2.2水泥进场时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取样复试。同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每1000t抽检不少于一次。

5.2.3水泥进场后按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分仓储存,不得混仓。水泥在运输和仓储过程中不得受潮。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水泥一个月)后,必须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

5.3集料

5.3.1砂石进场应逐车目测验收,并按规定取样进行检验,当连续供应、材料来源稳定时,每周抽检不少于一次。

5.3.2当机制砂级配较差时,可与天然砂混合使用。混合砂的混合比例应经试验确定。

5.3.3混合砂质量检验的批量、筛分、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应按《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执行,石粉含量的检验应按《建筑用砂》GB/T14684执行。

5.3.4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的工业尾矿可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尾矿的质量验收应按《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或《普通混凝土用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3执行。

5.4矿物掺合料

5.4.1预拌混凝土宜掺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等矿物掺合料。5.4.2用于预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应采用Ⅰ级或Ⅱ级产品,Ⅲ级粉煤灰不得用于结构工程。

5.4.3使用国家现行标准或规范无规定的其他矿物掺合料时,必须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5.5外加剂和水

5.5.1预拌混凝土中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外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应用技术标准的规定。外加剂使用前应对其与水泥及矿物掺合料的适应性进行试验,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5.5.2两种及两种以上外加剂同时使用时应对其相容性和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进行试验。

5.5.3外加剂的储存、保管应防雨、防潮避免受到污染。

5.5.4预拌混凝土生产用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5.5.5回收水再利用时,应考虑水中残留物对预拌混凝土性能的影响,并经试难确定。(中水也可使用)

6设备管理

6.0.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0.2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配备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及管理台帐。

6.0.3预拌混凝土企业使用的搅拌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GB9142和《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GB10172的规定。

6.0.4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定期检查搅拌机的叶片和衬板,并保持搅拌机内外清洁、润滑。

6.0.5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定期对搅拌机称量系统进行校准,每月不少于一次。称量系统首次使用、停用超过一个月以上、出现异常情况、维修后再次使用前应进行校准。搅拌机称量系统的动态称量允许偏差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

6.0.6用于校准称量系统的砝码,初次使用前应进行检定。

6.0.7混凝土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泵》GB/T1333的规定。

6.0.8混凝土泵送时,其配管设计应执行《混凝土泵送施工讲述规程》JGJ/T10中的规定,泵管应安装牢固。

6.0.9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满足《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工JGJ/T5094的规定。

6.0.10运输车罐内外粘结的残留混凝土应及时清理。

6.0.11用于生产的大型地中衡、锅炉应按规定进行检定。

6.0.12各种试验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应符合北京市《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

7试验管理

7.1一般规定

7.1.1试验室应对进场的原材料按有关标准要求分批次进行质量检验,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7.1.2当预拌混凝土使用的原材料检验不合格时应立即上报技术负责人,并通知生产、材料等相关部门进行隔离,采取技术措施或退货。

7.1.3试验室应根据工程需要及混凝土性能要求选择相应品种的外加剂,并进行适应性、相容性试验。

7.1.4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单独进行配合比设计,制定生产技术方案,并向使用方提出施工及养护方法建议。

7.1.5试验室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数理统计分析,为质量控制提供依据;当混凝土强度异常或达不到要求时,应极时上报技术负责人

进行分析处理。

7.2配合比设计

7.2.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55执行。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按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7.2.2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宜优先使用矿物掺合及尾矿。

7.2.3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根据技术要求对混凝土的含气量、氯离子含量及碱总量进行控制。普通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不宜低于3%。

7.2.4试验室应根据选用材料进行系统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根据环境条件及混凝土性能要求选择不同种类的外加剂。

7.2.5试配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值、坍落度保留值等,并对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作简要描述。

7.2.6试配时应测定混凝土拌合物的初凝时间和不同时刻坍落度的损失值,并对经调整达到设计坍落度时的混凝土进行强度变化试验。7.2.7经试配确定用于生产的配合比,在试验环境条件下1h的坍落度损失不应大于50mm;无特殊要求时,初学者凝时间不宜短于8h。7.2.8试配的混凝土应有28天标准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值;对于使用矿物掺合料的,宜有60天或90于标准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值。

7.2.9混凝土配制强度应根据生产管理水平及强度统计结果确定,并有足够的保证率。

7.3配合比使用

7.3.1预拌混凝土生产所使用的配合比必须由试验室提出,并经技术负责人的批准。

7.3.2试验室发放的配合比必须有试配依据。

7.3.3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开盘鉴定应由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试验、质检、生产人员参加,并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用于验证配合比。

7.3.4生产过程中,外加剂、水泥和矿物掺合料中任何一种材料改变时,应先通过试拌对更换材料后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件性进行确认,根据试拌情况对配合比进行调整,并至少留置一组混凝土强度标准养护试件作为调整后配合比的补充验证。

8生产管理

8.1工艺要求

8.1.1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合同签订、材料采购与管理、生产高度、试验管理及技术质量等全过程活动采用计算机管理。

8.1.2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称料搅拌系统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并宜与企业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对接。

8.1.3搅拌设备计算机控制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静态计量允许偏差:小于±0.5%;

2每盘动态计量允许偏差:水泥、矿物掺合料、水和外加剂≤±

1%,石子和砂子≤±2%;

3仓门开、关量在线监测;

4软件调零;

5辅助校秤;

6生产状况动态模拟显示,各种动态数据实时显示;

7称量动态自动补偿;

8称量提前量自动修正;

9投料顺序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

10搅拌时间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

11生产数据实时存储,定期转存、导出;

12可查询任意时段生产数据。

8.2过程控制

8.2.1生产调度人员及搅拌机操作人员应填写工作日志,准确记录本班次发生和各种事件.

8.2.2每工作班生产前,搅拌机操作人员应对称量系统进行归零校核,并空转10秒进行动态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排除。

8.2.3试验室应根据生产任务单下发相应的配合比通知单,搅拌机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配合比。

8.2.4每式作班生产前,质检人员应会同搅拌机操作人员对首盘生产的混凝土拌合物的式作性进行栓查调整,确定本工作班的施工配合比。

8.2.5每工作班抽测砂、石含水率不应少于一次,当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

8.2.6预拌混凝土生产时,当生产用砂与试配用砂中的豆石含量有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

8.2.7质量控制人员经技术负责人书面授权后,可在授权范围,人对施工配合比进行调整,并应有调整记录。

8.2.8预拌混凝土生产时的搅拌时间应按照生产工艺要求及搅拌设备说明书的规定执行。掺有引气剂、膨胀剂、纤维等材料和C50(含)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生产时应适当延长搅拌时间。

8.2.9预拌混凝土出厂前应逐车检查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出厂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较施工要求适当提高。

当预拌混凝土有抗冻融要求时,应检测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含气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

8.2.10混凝土取样频率应按每一生产任务单、每100m3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不足100m3时亦取样一次。当同一生产任务单连续供应量超过1000m3时可每200m3取样一次。

8.2.11预拌混凝土生产时可根据需要制作不同龄期的试件,作为混凝土质量控制的依据。混凝土试件应标明试件编号和制作日期,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件应按年度连续编号。

试件制作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制作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试件编号、强度等级、坍落度实测值、工程名称、任务量、制作日期、龄期和制作人等信息。

8.2.12当标准或合同对混凝土的温度有要求时,应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混凝土的入模温度满足要求。

8.2.13对出机后的混凝土拌合物进行调整使用时应有技术依据,调整人员应经技术负责人授权并填写调整记录,调整使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超过原设计强度等级,并应至少留置一组混凝土试件。

8.2.14预拌混凝土出厂后因各种原因退货时应有退货记录,并建立专用退货台帐,内容包括退货原因、退货数量、退货时间及处理结果等。

9运输与泵送

9.0.1预拌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不应产生分层离析,并避免遗洒。

9.0.2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在装料前,罐内不行有积水、残留浆液和杂物。

9.0.3预拌混凝土在运输与泵送过程中严禁加水或鞭它材料。

9.0.4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合理安排运输车辆,保证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

9.0.5运送预拌混凝土时应随车签发《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9.0.6预拌混凝土泵送时,应按《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执行。

9.0.7运输至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需要向罐内二次添加外剂时,应征得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负责人析书面同意。外加剂的添加量应由试验确定,并应快速搅拌以保证混凝土拌合物的匀质性。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督培训中心 二ОО六年十月

编制说明 本规程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2005年度编制计划》的通知(京建科教[2005]293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北京市地方标准《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J01-6-90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程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结合北京市预拌混凝土应用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定稿。并改名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以与国家产品标准《预拌混凝土》的名称相一致。 随着混凝土外加剂的广泛应用,预拌混凝土从生产设备、工艺控制及应用技术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北京市地方标准《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J01-6-90已经不适应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要求,本次修订对原规程的章节及内容均做出了较大修改,删除了原规程中一些不适用的规定,增加了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方面的要求,补充完善了材料应用、材料试验、配合比确定、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管理、设备计量检定及施工现场试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内容。 考虑到北京市的建设工程已经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而预拌混凝土为重要的建筑结构材料,其质量好坏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有直接影响,进而影响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故本规程经申请批准确定为条方强制,规程第3.0.1、3.02、5.1.6、5.3.2、5.5.1、6.0.5、9.0.3、10.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会同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主编,邀请了北京市14家大中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参加编制。编制组由政府、协会和企业的代表组成,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注意了技术内容的表述尽可能简洁,并使各项要求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对于目前现实条件难以达到的个别材料的技术参数,采取了加强控制等措施。 综合上述,本规程的技术内容,在与国家标准完全一致的前提下,严格贯彻政府的管理规定,同时以兼顾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管理水平。本规程所体西风的管理水平,基本代表了北京市目前预拌混凝土生产和应用的先进水平。

水泥生产质量控制完整版

水泥生产质量控制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9 水泥生产质量控制 学习指南:水泥生产质量管理与控制是保证水泥厂正常生产、稳定和提高水泥质量的关健。化验室是水泥企业进行质量管理的专门机构,化验室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组织和全方位的监督,正确地指导生产,确保水泥质量。水泥生产是流水线式的多工序连续生产过程,各工序之间关系密切,每道工序的质量都与最终的产品质量有关,在生产中原燃料的成分与生产状况又是不断地变化的,如果前一工序控制不严,就会给后一工序的生产带来影响。为此,在水泥的生产中,要根据工艺流程经常地、系统地、及时地对生产全部工序包括从原料、燃料、混合材料、生料、熟料直至成品水泥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只有把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做到水泥生产的全过程中,才能保证出厂水泥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品质指标。 水泥生产质量管理与控制主要做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水泥企业要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机构对生产进行全面监督;二是保证窑磨在控制范围内的正常运转;三是管理和控制好原料、燃料、混合材料、生料、熟料及水泥的质量,保证水泥生产按要求进行,保证出厂水泥质量的优质和稳定,实现优质高产、低消耗。 9.1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水泥生产质量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应依据《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 9.1.1 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 9.1.1.1 质量管理机构设置 水泥企业应设立以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和符合《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化验室。厂长(经理)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厂长(经理)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化验室主任在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各车间、部门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化验室内设控制组、分析组、物检组和质量管理组等,分别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物检、控制、监督与管理工作。 水泥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通用水泥企业以及特性水泥、专用水泥需取得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其它水泥企业需取得各省级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各省级建材工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 9.1.1.2质量管理机构职责 (1)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东方名苑1-5#楼工程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更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力争为社会建造出优质的精品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重在过程中管理,必须以人为核心,以人文本,积极调动各方积极性与创造性,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尽量避免工作上的失误,从而提高工程质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结合东方名苑1-5#楼工程自身的情况定期的对分部、分项进行质量检查,定期的进行质量分析,积极分析总结出有针对性的纠正预防措施,并认真落实,使施工管理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专业水平。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基础、主体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管理过程中实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的管理方式,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切实做好质量防范、综合治理、经建设为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商讨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措施: 1) 施工不符图纸(规范)要求,经检查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改正的处于罚款100元/次; 2) 尺寸不符规范要求,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范的经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整改处于罚款100元/次;

3) 预埋件、预留管及预留洞遗漏或尺寸、位置不正确,经书面指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整改处于罚款100元/次; 4)现浇混凝土施工中,应有项目部值班技术人员及钢筋工、木工、水、电在现场护筋、护模、护管,若发现浇筑现场无以上人员,处于罚款100元。 5)钢筋下料、安装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验收过程中每发现一处50元,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发现一处100元,钢筋电渣压力焊焊接不符合要求,对施工班组处以罚款10元/根钢筋。 6)模板安装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验收过程中每发现一处50元,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发现一处100元。 7)现浇混凝土浇筑出现质量缺陷的(蜂窝、麻面、孔洞、烂根、缺棱、掉角、裂缝)视其严重性每处罚款50,500元。 8)现浇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养护,发现没有养护的,处于罚款50,100元。 9)墙体砌筑垂直度平整度水平灰缝墙顶标高观感质量出现质量缺陷不符合规范及图纸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10)在关键部位施工,项目技术部未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技术上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处于罚款100元。 2、材料质量不符要求的处罚措施 1) 所有材料进场需经现场监理验收,如发现现场使用未报审的材料每批将处于200元/次罚款; 2) 材料未经送样复试而使用的每次处于罚款500元; 3) 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及不合格材料; 3、管理责任不到位的处罚措施 1)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建设单位、施工监理提出的问题应积极整改落实,监理采取口头通知、工作联系单、工程例会以及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限规定时间内完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1.doc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1 质量管理控制制度 1.总则 1.1质量管理的目标是:混凝土产品合格率100%。 2.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结构: 2.1公司经理是公司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领导质量代表人(即:质量总监)主任工程师、质量技术部及实验室,质量技术部负责公司的质量技术管理工作。3.质量技术部的工作职责: 3.1签发混凝土生产配合比,负责产品过程的质量监控。 3.2保证产品质量满足顾客的技术要求,实现公司的质量目标。 3.3负责编制特殊工程的质量计划、处理用户质量异议和质量问题,及时上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3.4协助主任工程师处理客户投诉及产品质量事故,积极协助实施公司下达的生产技术质量达标工作。 3.5对产品的生产、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及作业标准、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对检验合格原材料签发原材料准用证。 3.6制定检查标准,并稽核质量检查人员是否正确实施。 3.7负责质量异常的妥善处理。

3.8检验仪器与量规的管理与校正,及库存品的抽验。 3.9对原材料供应商,外加剂工厂供应商等交货质量进行整理与评价。 3.10制定巡回检验的管理与分析,专案研究并作改善,预防再发防止措施。3.11对客户投诉案件进行分析并实施落实改进措施。 3.12负责资料回馈相关单位。 3.13执行质量管理日常检查工作。 3.14做好质量保证作业。 3.15研究制订并执行质量管理教育训练计划。 3.16制定质量管理规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3.17负责其他有关质量管理事宜。 3.18参与产品的研究开发及试制。 3.19定期向主任工程师报送有关质量技术报表。 4.搅拌楼、运输组、泵送组、采购等相关部门,必须协助质量技术部共同做好质量监控工作。 5.生产过程质量技术管理: 5.1所有原材料(水泥、砂石料,掺和料、外加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

商品混凝土技术质量管理规定 一、分公司、项目部签订供货合同前,应对市场中、大规模以上的 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认真考察,对其人员、设备、原材料、试验手段、技术质量措施控制能力进行评价,选择诚信度高、技术质量管理优秀的供货企业。考察及签订合同时,可邀请集团技术、质量部门参加。 二、商品砼配制技术、质量措施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 程》JGJ55-2011、《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DB37/T5092-2017、《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等规定。有充足的强度富余系数,商砼所用原材料、外加剂、辅料应合格,试验检验报告齐全,开盘试块留置规范,坍落度、强度合格。 三、商品砼供至现场时,使用前和使用中(每班、每层且不少于 80M3)要加强稠度检查,其坍落度需实测合格,和易性符合施工要求。 四、建立现场施工方与商砼供货方共同见证取样、封样、试压制度, 取样频次、部位、数量由双方商定,强度试验结果做为双方判定该批次商品混凝土是否合格及付款结算的依据,对不合格产品应有违约责任处理预案。本条要求应在供货合同中明确体现。 五、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除特殊要求外,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 出至施工现场作业面的时间不宜大于90mim。杜绝商砼在运输、

浇筑中违规加水情况,一旦出现,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不低于壹万元的惩罚。 主体结构阶段每次砼浇筑时,必须设专人全过程旁站。现场必须制定出如遇泵送管道堵塞、运输混凝土车因交通堵塞不能按时到达施工现场的应急措施、合理有效的冬雨季施工措施。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输送、浇筑、振捣、抹面、施工缝等要求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进行。取样、检验、验收等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进行。 特别注意对大面积车库地面混凝土施工时,除严格执行图纸设计外,必须做出不少于20m2的样板试验区,用以确定不同厂家商砼与操作工人结合时,最佳的混凝土稠度、初终凝时间、工序间隔、机械摊铺方式、精平工艺、分格区间等详细技术参数,形成书面作业指导书,正式施工时严格遵守。 六、商品混凝土的第一次养护时间应该尽量提前,在表面处理合格 后,及时养护。严禁在太阳直晒后裸露的混凝土上直接浇水养护,以防止由于温度骤降导致板面开裂。现场必须设专人淋水养护,使混凝土表面处于湿润状态,普通砼养护时间应不少于7d,若为抗渗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少于14d。

化验室质量管理制度

济宁金威水泥有限公司 化验室质量管理制度 本公司《化验室质量管理制度》是依据T/CBMF17-2017《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它确定了本公司产品质量目标,并对实现质量目标的过程控制进行了描述。他对化验室的内部管理进行了规范。它是公司实施质量管理的法规性和纲领性文件,我现予以批准正式发布,并从即日起实施。全体质量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化验室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以保证本公司产品质量符合顾客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实现本公司产品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 1 出厂水泥合格率100%; 2 富裕强度合格率100%; 3 包装袋重合格率100%; 4 与质检机构对比合格率>80%;内部抽查对比合格率>90% 第一章质量管理机构 1 化验室 1.1 化验室是质量管理组织的专设机构,在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的直接领导下行使质量管理职权,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1.2 化验室全面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验与质量控制,及时排除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确保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符合技术标准。

1.3 化验室内设置化学分析室、物理检验室、生产控制室等机构。 1.4 制订了化验室机构设置框图,表明了化验室内各机构相互关系。详见下 图: 化验室组织机构图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2.2质量控制 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企业控制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与预防能力,并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3出厂水泥(熟料)的确认、验证 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出厂水泥(熟料)进行确认,按相关标准和供需双方合同的规定进行交货验收,杜绝不合格品水泥出厂。 2.4质量统计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要素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要素 (郭国雄) [摘要]: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是当前工程技术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影响混凝土质量的因素有很多,既有技术上的因素,也有管理上的因素。本文简要的从几个方面论述了预拌混凝土公司的质量管理,探讨了预拌混凝土质管体系的建立的途径和应包含的内容,以及在运行过程中的监测管理工作,以求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控制起到一定的作用。[关键词]:预拌混凝土质管体系质量要素生产过程管理 1问题的提出 混凝土的集中搅拌是建筑工程生产管理的一项重大变革,从现场配制的半成品,走向工业化生产的商品,是现代混凝土技术成熟的标志。但是,近年来随着预拌混凝土行业的迅速发展,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⑴混凝土企业的大量增加,造成产能过剩,出现无序竞争,导致质量风险增加;⑵人力资源,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导致管理水平下降;⑶短期行为严重,市场存在投机现象。部分企业的质量体系流于形式,质量管理投入不足;⑷预拌混凝土的使用宣传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的特性缺乏正确认识,不能够合理的组织施工和养护,造成了较多的质量事故,也引发了大量的质量纠纷。

如何建立合适的质管体系?如何在运行的过程中保持体系的有效性?在当前的形势下如何引导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是所有混凝土人和建设主管部门的共同责任。本文努力探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要素,认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要素主要是完善组织机构和合理配置资源、试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混凝土生产过程管理等。2组织机构与资源配置 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合理的资源配置是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在这个方面企业负责人的质量意识起到关键作用。 2.1组织机构 全面质量管理是涉及到公司内所有职能部门的一项工作,所有的阶段都要考虑质量,所有的活动都要控制质量,质量是全体员工共同工作的结果。要想取得良好的结果,企业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在这个机构中明确界定和分配质量活动的职责和权限,避免出现职能重叠谁都不负责任或职能空缺造成无人管理的现象。 2.2资源配置 资源是企业为实现经营目的而投入的必要的人力、物力。充足的资源配置是企业确保产品质量的必要条件。混凝土企业在资源配置上要充分考虑到企业发展的要求,尤其是在基础设施的配置上,要充分考虑原材料的储存场地和粉料储仓。很多的材料检测需要较长的时间,如果储存场地不够,就可能存在进厂材料还未来得及检验就已经被使用掉的情况。另外,企业在资源配置上要重点考虑生产能力、运

水泥生产过程质量管理

水泥生产过程质量管理 过程质量管理就是根据水泥生产工艺流程,经常、系统、及时地对生产各工序,包括从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出厂水泥等进行的一环扣一环的质量管理及控制,及相关的技术要求。对水泥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有: 1. 石灰石、粘土矿山的质量管理; 2. 原料、燃料的质量管理; 3. 生料的质量管理; 4. 熟料的质量管理; 5. 水泥粉磨质量管理; 涉及到姚电水泥的质量管理,主要是2 4 5)三项、其中的2和4项,水泥粉磨站只涉及到其中的一部分。 一、原材料及熟料采购进厂质量管理 1. 原材料采购 企业应根据质量控制(符合内控指标)要求选择合格的供方,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档案,采购合同一定要包含质量指标要求,并要经过化验室同意,

以保证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规定要求;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原材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 2. 原材料进厂储存 进厂原料及熟料按化验室规定分别存放,不允许直接使用;存放要有标识和记录,避免混杂。通知化验室到现场取样检验,坚持“先检验、预均化后使用” 的原则。当目测进厂熟料中混有杂物或有大量黄料时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识标立即通知化验室取样检验,经检验后按质量通知单规定比例搭配使用。 3. 混合材、石膏、水泥助磨剂质量管理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企业初次使用时,必须经过试验,确认能保证产品质量方可使用。进厂助磨剂应按批次进行质量检验与控制。使用化学副产石膏(脱硫石膏、磷石膏、氟石膏等)应经过充分试验,必要时可经过上级权威部门的技术鉴定。 4. 储存期要求 原材料应保持合理的储存量,一般情况下储量为:混合材10天(含石灰石),石膏20天,熟料5天。(企业可以根据所采购原料的难易程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其最低可用储量。) 二、熟料质量管理熟料质量是水泥质量的关键,对熟料质量控制的主要项目有:熟料化学成分、烧失量、 MgO 、游离氧化钙、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等。 1.熟料化学成分及率值的控制

工地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工地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为了搞好工程质量,使工程顺利施工,特制定以下管理处罚条例。 一、工地技术员,质量员应向各班组进行技术,质量交底。未经交底盲目施工,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有关条例处理,班组长应及时按交底内容向每位职工进行上岗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每位职工操作必须严格认真,细致负责,严格按***市质量验收规范操作,生天由工地质量员进行检测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按以下条例进行罚款。 1、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出现蜂窝麻面和漏震现象,处以210-500元罚款,严重造成返工者,浪费材料由班组或个人承担,每层无出现蜂窝麻面和漏震现象奖励。 2、有炸模现象由木工班负责凿平,每出现一处罚款50-100元,炸模严重而造成砼浪费,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支持材料费,放样支模几何尺寸不符合罚款3 元/处。 3、钢筋取样料加工出现尺寸不符合而造成材料浪费罚款20元,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罚款5元,绑扎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5元,绑扎不符合15元,焊接接头不符合5元/处,弯起点偏移6元,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合要求罚款6元。 4、砌砖工程出现同缝瞎疑现象每处罚款2元,漏放拉结筋罚每处2元,留槎方法及部位不正确罚款5元/处,灰缝隙不饱满每米0.5元,灰缝厚度不符合要求每米1元,墙面砂灰光洁,落地灰清扫干净,辅灰不超过50cm,砌砖湿度不低于70%。 5、抹灰工程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罚款3元/处,楼地面找平层平整不符合要求3元/处,空鼓2元/处,阴阳角要垂直,踢脚线要水平,砂浆当天要用完,返工材费及人工自负。 6、每天检查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达不到90%者,对班组长进行罚。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17855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以下简称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实施对预拌混凝土企业 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系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卸料点的混凝土拌合物(以下简称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系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并在资质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及地点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 混凝土专项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是指企业内部专门负责原材料质量、混凝土性能等相关检测工作的部门。 第四条省建设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统 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预拌砂浆的生产。

第六条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水及粉尘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 第七条对企业生产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投诉或举报。 接到投诉或举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应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查实的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八条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必须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闽建筑〔2007〕51号)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资质。未取得资质的不得生产销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后,应组织对企业试验室进行现场核查,核查试验室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理制度:应编制试验室的质量手册,建立健全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二)检测人员: 1、试验室主任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试验室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二级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试验室主任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从事相应的检测项目工作3年以上,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6人。 (三)检测能力: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细度、安定性(雷氏夹法)、凝结时间、强度; 2、砂常规检验:颗粒级配、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 3、石常规检验:颗粒级配、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

(完整版)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混凝土质量控制GB50164-2011 2011年4月2日颁布 2012年5月1日执行 前言 ?什么是混凝土的质量? ?混凝土拌合物不是最终产品,完成最终产品的是混凝土工程。 ?合格的混凝土工程质量:达到处于具体环境的具体工程所要求的各项性能指标和匀质性,并且体积稳度。 ?上述要求首先由原材料来保证,然而高质量的配制如果脱离工艺,仍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决定混凝土最终质量的关键是工艺。 ?混凝土工程已被分离到不同行业(原材料、配制搅拌、施工),混凝土工程的责任者难以确定。产生问题时,必然纠纷不断。 ?混凝土工作者当前只能且必须做的是对脱离工艺的混凝土拌合物负责。 ?管住混凝土工艺的环节是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1、总则 1.0.1 为加强混凝土质量控制,促进混凝土技术进步,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普通混凝土质量控制 1.0.3混凝土质量控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原材料质量控制 2.1 水泥 2.1.1 水泥的选择: ?水泥品种与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工程所处环境确定。 ?对于一般建筑结构及预制构件的普通混凝土,宜采用通用硅酸盐和水泥 ?高强混凝土和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 ?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要求的混凝土工程: ?大体积混凝土: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 ?硅酸盐水泥和普通水泥胶砂强度较高,适合配制高强度混凝土,可掺用较多的矿物掺和料来改善高强混凝土的施工性能;参加混合材较少,有利于配制抗冻混凝土?有预防碱骨料反应要求的混凝土工程,采用碱含量不大于0.6%的低碱水泥 ?采用低热水泥有利于限制大体积混凝土由温度应力引起的裂缝。 2.1.2水泥质量控制项目: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氧化镁和氯离子含量, 低碱水泥还包括碱含量 中、低热水泥还包括水化热 2.1.3应用方面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宜采用旋窑或新型干法窑生产的水泥 2水泥砖的混合材品种和掺量应得到明示 3用于生产混凝土的水泥温度不宜高于60℃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手册

1目的 本规程旨在规范中控操作员操作,统一操作思想,精心操作,不断摸索总结,达到系统稳定的目的。 2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兴业海螺5000t/d熟料生产线中控窑操作,即从均化库底到熟料库顶。 3引用标准 《工艺设备性能参数》、《工艺规程》、《设备讲明书》、《兴业海螺单机操作规程》、《集团5000t/d熟料生产线中控操作规程》等 4操作指导思想 4.1 树立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观念,精心操作,不断摸索总结,在实 际中充分利用计量监测仪表和先进的DCS自动操纵等技术手段,整定出系统最佳运行操作参数,以达到优质高产,低消耗及长期安全运转和文明生产。 4.2树立全局观念与原料、煤磨互相协调,紧密配合,三班操作员必须 经常交流操作思想,做到统一操作,达到三班保一窑的目的。 4.3 为了保持整个系统热工制度的稳定,必须坚持前后兼顾,全面平衡 的原则。应优化和调整风、煤、料、窑速以消除系统热工波动。同时窑炉兼顾,既要保持窑的烧结能力,又要保证预热器系统和分解炉的预热分解能力,掌握窑炉合理的用煤、用风量,来稳定系统热工制度,提高熟料质量,保持结粒均齐,防止过烧或欠烧。 4.4 燃料完全燃烧,幸免产生CO和系统局部高温,防止五级筒溜子及 分解炉与窑尾烟室间的缩口结皮、堵塞。 4.5正确调整篦冷机篦床速度和各室用风量,以防止堆“雪人”并提高

二、三次风温及熟料冷却效果。 4.6 坚持以耐火材料运行周期决定窑运行周期的指导思想,加强耐火材 料运行治理,加强操作中运行监控与维护。 5工艺流程及主机设备要紧性能参数 5.1 工艺简介 均化库的生料通过气动截止阀、电动流量阀、进入喂料缓冲仓,入窑生料均从喂料缓冲仓卸出,经气动截止阀、电动流量阀,经冲击固体流量计计量后至喂料斜槽再经斗提提升至预热器顶斜槽经分料阀分料喂入预热器内。在预热器A列、B列中,生料和热气流进行热交换,在达到A列、B列四级筒后进入分解炉内,入炉生料通过充分混合与分解,然后进入五级旋风预热器进行料气分离,入窑煅烧,熟料经篦冷机急冷后进入锤式破裂机破裂后由裙板输送机输送到熟料库。 5.2 主机设备性能参数 5.2.1 入窑斗提(1428) 型号: H-GBW 1000×99500 用途: 生料入预热器 头尾轮中心高: 99.5m 输送物料: 生料 物料容重: 0.8kg/m3 物料水分: <1% 物料温度: 正常:80℃最大:120℃ 输送能力: 正常:380t/h、最大:450t/h 电机功率: 200kW 5.2.1.1 开机前的预备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2)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保证思南乌江文化健康产业园(新悦·滨江花城)工程质量,项目部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处罚条例,特制定以下条例,并根据本例执行罚款金额。 1、因施工队伍或劳务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监理对总包单位给予的经济罚款,总包单位将加倍对责任班组处罚。 2、施工不符图纸(规范)要求,经检查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改正的处于罚款100元/处,且负责承担所有返工费用; 3、尺寸不符规范要求,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范的经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整改处于罚款100元/处; 4、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100至200元以下罚款; 5、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队伍整改外,处以200至500元罚款,且承担全部返工费用; 6、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7、自检合格报验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的给予罚款处理,具体处罚标准如下,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的,一次性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次性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8、钢筋规格、型号错误,按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500元,另加所发生的错误品种钢筋重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50元罚款,两项合并计算。 9、竖向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另加缺少钢筋数量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 10、梁、柱(包括梁、柱加密区未加密的、暗柱及梁柱节点)箍筋缺少,按箍筋缺少数量计算,每少一个箍筋处以50元罚款,按规范要求每多一个箍筋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 11、水平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另加缺少钢筋数量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 12、竖向钢筋移位3㎜以内,责令整改。竖向钢筋移位移位达30㎜以上的,上报整改方案,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整改。并处每处50元罚款。 13、搭接、锚固长度不足的,责令整改,并按所发生的点数计算,每个点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 14、预埋钢筋遗漏,每一处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5、梁、柱截面尺寸、墙宽、板厚尺寸错误,按构件数量计算,每个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6、擅自用气割、电焊割断已绑扎的钢筋,每个割断点处以100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

穗建质监字[2007]80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治理 实施细则》条文修改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质量监督站、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各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治理,确保工程结构质量,我站制定了《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治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向我站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近期,我站组织了有关监督、施工、监理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参加的条文修改研讨会,现将修改内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含分站)必须在2007年8月1日前到市建委办理备案手续。8月1日后,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预拌(商品)

混凝土搅拌站均不得在广州市内供货,若分站在未办理备案手续而进行供货的,其所属的总站也一并暂停供货。 《实施细则》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实施细则》第六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确保对原材料的质量监控,实施原材料进场检验,即原材料进入搅拌站后,必须依照有关技术标准按批次复验,经复验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进行随机执法抽检,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本辖区内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进行定期监督抽检。 原材料定期监督抽检由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负责托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示的检测机构检测。负责监督抽检的检测机构必须已在市建委备案、具备混凝土原材料监督抽检检测项目的检测资质并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已办理登记手续(检测机构和检测项目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原材料监督检验报告将作为工程结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凡未经原材料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经复验或处理合格的工程,各工程质量监督站不予办理相应中间验收登记及工程质量验收手续。 二、《实施细则》第十条 第十条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须做到一车一单,随送料车一起送到工地,作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交货验收的依据之一);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控制制度 1.总则 1.1质量管理的目标是:混凝土产品合格率100%。 2.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结构: 2.1公司经理是公司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领导质量代表人(即:质量总监)主任工程师、质量技术部及实验室,质量技术部负责公司的质量技术管理工作。3.质量技术部的工作职责: 3.1签发混凝土生产配合比,负责产品过程的质量监控。 3.2保证产品质量满足顾客的技术要求,实现公司的质量目标。 3.3负责编制特殊工程的质量计划、处理用户质量异议和质量问题,及时上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3.4协助主任工程师处理客户投诉及产品质量事故,积极协助实施公司下达的生产技术质量达标工作。 3.5对产品的生产、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及作业标准、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对检验合格原材料签发原材料准用证。 3.6制定检查标准,并稽核质量检查人员是否正确实施。 3.7负责质量异常的妥善处理。 3.8检验仪器与量规的管理与校正,及库存品的抽验。 3.9对原材料供应商,外加剂工厂供应商等交货质量进行整理与评价。 3.10制定巡回检验的管理与分析,专案研究并作改善,预防再发防止措施。3.11对客户投诉案件进行分析并实施落实改进措施。 3.12负责资料回馈相关单位。

3.13执行质量管理日常检查工作。 3.14做好质量保证作业。 3.15研究制订并执行质量管理教育训练计划。 3.16制定质量管理规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3.17负责其他有关质量管理事宜。 3.18参与产品的研究开发及试制。 3.19定期向主任工程师报送有关质量技术报表。 4.搅拌楼、运输组、泵送组、采购等相关部门,必须协助质量技术部共同做好质量监控工作。 5.生产过程质量技术管理: 5.1所有原材料(水泥、砂石料,掺和料、外加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 5.2水泥:必须是持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采用旋窑生产水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3砂石料:质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定点采购。 5.4掺和料:经检验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5原材料售货单位必须提供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检验报告)。质量技术部负责保管原材料的出厂质保书。 5.6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中对原材料有特别约定的,应遵守约定。 5.7材料供应单位应当相对固定,应选定产品质量稳定、信誉可靠的企业作为长期合作对象。 5.8材料进场后,材料人员应认真组织验收,并收存产品质量合格“三证”必

水泥企业管理制度

目录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1) 附件1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11) 附件2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 (16) 附件3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 (20) 附件4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表 (22) 附件5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27) 附件6试验允许误差表 (29) 附件7水泥企业产品质量月报 (30) 附件8过程质量控制指标要求 (31)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泥企业管理,保证和稳定水泥及水泥熟料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水泥、水泥熟料的产品标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泥和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第三条水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按照 GB/T19000-ISO9000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 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确保有效运行。水泥企业应建立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否决权,并设立质量基金,用于开展质量活动和奖励对企业质量管理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企业最高管理者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化验室主任在企业法人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第五条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省级建材(水泥)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六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企业应确立以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负责的质量管理组织和设立符合《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附件1)的化验室。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20200519065247)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保证恒大御景湾工程质量,项目部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处罚条例,特制定以下 条例,并根据本例执行罚款金额。 1、因施工班组或劳务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监理对总包单位给予的 经济罚款,总包单位将加倍对责任班组处罚。 2、施工不符图纸(规范)要求,经检查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改 正的处于罚款100元/处; 3、尺寸不符规范要求,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范(10mm)的经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整改处于罚款100元/处; 4、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单位 整改外,处以200至500元罚款; 5、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劳务单位返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6、自检合格报验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的给予罚款处理,具体处 罚标准如下,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的,一次性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次性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7、钢筋规格、型号错误,按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处 品种每次罚款100元

8、竖向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 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 10、梁、柱(包括梁、柱加密区未加密的、暗柱及梁柱节点) 箍筋缺少,按箍筋缺少数量计算箍筋处以50元罚款。 11、水平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 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 12、竖向钢筋移位3㎜以内,责令整改。竖向钢筋移位达30㎜以上的。每处50元罚款。 13、搭接、锚固长度不足的,责令整改,并按所发生的点数计算,每个点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 14、预埋钢筋遗漏,每一处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5、梁、柱截面尺寸、墙宽、板厚尺寸错误,按构件数量计算, 每个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6、擅自用气割、电焊割断已绑扎的钢筋,每个割断点处以100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7、搭接过长、固定钢筋不回收利用等浪费钢筋现象,按浪费 钢筋数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8、混凝土浇筑后发现露筋的,每处50元罚款。 木工工程 24、轴线位置偏差的,按构件长度和偏差程度进行计算,每1米长构件超差10㎜,处以100元罚款;每1米长构件超差20㎜,处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全面质量管理,让全体人员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合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混凝土质量的控制管理,主要包括原材料的管理、原材料和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与调整、混凝土质量的过程控制等。 第二章原材料管理 第三条原材料进场后材料部门应按要求对材料供货单进行确认,收取并核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时移交试验室),应建立材料进站台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试验室进行取样、检验和试验。 第四条试验室应按相关材料标准的规定对进站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报告。进场原材料应按照批量进行复试,不得漏试。 水泥、粉煤灰、矿粉等胶凝材料进站应验明出厂合格证书及相应检测报告,并按规定取样复试。 进站的砂石集料,司磅员应随车至料场逐车目测验收,并按规定及时委托试验室随机取样检验,连续生产时,每周抽检不得少于一次。检验试验结果记入台账,及时归档。 外加剂进站应有专人验收、保管、发放、登记台帐,应验明出厂合格证书及相应检测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取样复试。 第五条供应商每年应以我公司的名义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粉煤灰、矿粉、减水剂、膨胀剂的型式检验和砂石的碱活性检验。混凝土供货合同中对原材料检验和试验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本单位无能力试验的项目、应委托有资格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试

验。 第六条为了满足公司产品质量稳定的要求,供应商供应的原材料性能在满足国家标准的前提下,还应满足公司指定的质量内控指标: (一)水泥入罐温度不得超过65℃,P·O42.5级应同时满足28d 强度≥45.0MPa的内控指标。 (二)减水剂:在掺量为1.8%时,砂浆减水率不得小于18%,同时要求前后进场的减水剂砂浆减水率波动不能超过10%。 (三)砂石料应级配良好,不得含有石灰、煤块、炉渣、草根、树叶、树枝、和塑料等杂物,不得含有较大的石块和泥块,不得含有风化石,不得运送滴水砂。 第七条材料进站及生产过程中,经检验和试验,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应进行记录,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当可采取技术措施使用时,须经过试验验证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第八条进厂砂、石不符合要求无条件退货,并由供货方承担装车费,每一车水泥进场后,司磅员首先检测水泥温度,并填写测温记录,当水泥温度超过65℃时,严禁入罐。必须采取降温措施,经检测符合温度要求后才允许打入罐中。 第九条进厂原材料如不符合公司规定要求除按《砂石质量管理规程》和《料场管理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物资部还应记录车号及供应商单位,年度汇总评定,其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是否继续拥有供应资格的重要依据: (一)原材料进场初次质量验收不合格; (二)原材料进场后质量检验不合格; (三)原材料进场后质量检验数据达不到公司内控指标; (四)当原材料验收或检验不合格时,是否按公司要求及时组织退货;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9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混凝土的质量要求 第一节混凝土拌合物 第二节混凝土强度 第三节混凝土耐久性 第三章混凝土质量的初步控制 第一节组成材料的质量控制 第二节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与控制 第四章混凝土质量的生产控制 第一节计量 第二节搅拌 第三节运输 第四节浇筑前的检查 第五节浇筑 第六节养护 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加强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促进技术进步,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普通混凝土质量控制。 第1.0.3条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应包括初步控制、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实施混凝土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通过对原材料的质量检验与控制、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与控制、混凝土生 产和施工过程各工序的质量检验与控制、以及合格性检验控制,使混凝土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二、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检测,计算统计参数,应用各种质量管理图 表,掌握动态信息,控制整个生产和施工期间的混凝土质量,并遵循升级循环的方式,制订改进与提高质量的措施,完善质量控制过程,使混凝土质量稳定提高。 三、必须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检验及试验设备,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技 术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 第1.0.4条对混凝土的质量控制,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混凝土的质量要求 第一节混凝土拌合物 第2.1.1条混凝土拌合物的各项质量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检验: 一、各种混凝土拌合物均应检验其稠度; 二、掺引气型外加剂的混凝土拌合物应检验其含气量; 三、根据需要应检验混凝土拌合物的水灰比、水泥含量及均匀性。 (Ⅰ)稠度 第2.1.2条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应以坍落度或维勃稠度表示,坍落度适用于塑性和流动性混凝土拌合物,维勃稠度适用于干硬性混凝土拌合物。其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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