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返回

文件编号:34713416

河南省河南省综综合评标专评标专家家库和评标专评标专家管理家管理家管理办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

颁布日期:20141215 实施日期:20150501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1月27日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15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评标专家库是指省人民政府依法建立的跨地区、跨部门,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的专家库。

第三条 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应当遵循资源共享、有效利用、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评标专家有特别规定的,可以适用其特别规定。

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同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依法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六条 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专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进行分类设置。

第七条 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征聘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 应聘评标专家可以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单位推荐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八条 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不得被聘为评标专家。

第九条 应聘评标专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二)学历证明及专业资格证书;

(三)个人情况及工作简历;

(四)个人研究成果或者工作成就简况;

(五)单位推荐的,应当出具推荐意见;

(六)其他与应聘有关的材料。

第十条 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应聘人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审查的应聘人由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聘用证书。评标专家聘期3年,聘期届满经评审合格的可以续聘。

第十一条 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综合评标专家库远程使用和管理系统。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辖市、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其已建立的评标专家库应当纳入综合评标专家库。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辖市、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已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由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甄别后,纳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

第十二条 设立网络抽取终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所需的硬件设备与网络环境;

(二)有经过培训并在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作人员;

(三)具有相对封闭的抽取评标专家的场所;

(四)有健全的网络抽取终端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网络抽取终端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评标专家随机抽取服务;

(二)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三)及时向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网络抽取终端使用情况和评标专家抽取情况等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招标项目所需的评标专家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认前应当保密。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满足条件的专家不足8人或者国家、省人民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有监督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第十五条 抽取评标专家应当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招标人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三)由网络抽取终端工作人员、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评标专家抽取结果。

第十六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补充抽取评标专家:

(一)抽取的评标专家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

(二)已抽取的评标专家不能参加评标活动的。

第十八条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评标专家存在徇私舞弊、不按照规定进行评标、违反回避规定等行为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终止该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按照规定另行确定评标专家进行评标。

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发现评标专家存在徇私舞弊、不按照规定评标、违反回避规定等行为,但未影响评标结果的,评标有效;影响评标结果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定评标无效,并由招标人重新组织评标。

第十九条 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评标专家档案,记录评标专家基本情况、评标活动、不良记录、违法处罚等内容,并对评标专家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新相关记录。

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评标专家考核和信用评价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和评标专家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者补充,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进行评标,独立提出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合法劳务报酬;

(四)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涉及本人有关评标活动的处理决定依法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评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项目保密;

(二)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对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委托他人代替评标;

(三)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其代理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调查工作;

(五)自觉参加考核;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其评标专家资格:

(一)考核不合格的;

(二)因工作调动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

(三)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四)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的;

(五)有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评标专家进行审查,或者在评标专家档案中作虚假记载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评标专家档案、考核和信用评价等管理制度的;

(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泄露评标专家名单的;

(四)非法干预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

(五)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理而未处理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网络抽取终端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暂停或者取消网络抽取终端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抽取评标专家的;

(二)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泄露评标专家抽取结果的;

(三)未及时向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网络抽取终端使用情况和评标专家抽取情况等有关资料的。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的,评标结果无效,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抽取评标专家,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七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者取消其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虚假材料骗取评标专家资格的;

(二)明知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而不主动申请回避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四)在评标结果确定之前,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项目的;

(五)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其代理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的;

(六)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七)委托他人代替评标的;

(八)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调查工作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为的。

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不得再被聘为本省评标专家,不得再参加本省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1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公布的《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健全评标评审专 家选聘与退出机制,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 选聘、抽取、考核和退出等活动。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依法需要专家评标评审的,应当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条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组建、资 源共享、管用分离、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专家库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组建。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等工作。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专家库组建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专家库组建 第五条专家库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组建,并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等互联互通。 第六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 任评标评审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 (三)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入选专家库, 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 被推荐人同意。 申请入选专家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方式和大数据手段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是省人民政府授权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唯一政府授权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统一征集、统一平台、统一管理。 第四条本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项目法人招标以及实行代建制项目代建单位招标的评标专家,应当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国家对有关招标项目的专家使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可适用其规定。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省级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本行业评标专家的认定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各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行政监管。 第六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按照专业、地域等进行分类,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方式覆盖全省各级各区域。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涉及专业技术服务、通信网络服务等内容,由省发改委按政府采购程序向企业或相关单位购买服务。 第二章专家评聘 第七条评标专家采用公开征集和定向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评聘。申请评标专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记录;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 .doc

本人提供的文档均由本人编辑如成,如对你有帮助,请下载支持!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 专家操作手册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二零一五年三月 1精品文档,欢迎下载!

文档修改信息表

目录 第1章、概述 (4) 1.1、编写目的 (4) 1.2、使用对象 (4) 1.3、系统运行环境 (4) 1.4、系统环境设置 (4) 1.4.1使用设置 (4) 1.4.2浏览器属性设置 (4) 1.4.3弹出窗口设置 (5) 1.4.4可信站点设置 (5) 第2章、评标专家注册与登录 (7) 2.1、评标专家注册 (7) 2.1.1功能描述 (7) 2.1.2操作指南 (7) 2.2、评标专家登录 (12) 第3章、常见问题 (14)

第1章、概述 1.1、编写目的 编写本使用手册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的评标专家人员熟悉、了解专家库的基本操作和注意事项,为使用本系统提供帮助和指导。 1.2、使用对象 本操作手册的使用对象为评标专家。 1.3、系统运行环境 1.硬件配置: 用户端上网的条件相对比较简单,内存512M以上的PC机,且PC机能拨号上网或专线ISDN、DDN等方式连接Internet。 2.软件配置: ?中文Window XP/Windows 7/Windows 8 ?建议Microsoft IE8以上 1.4、系统环境设置 1.4.1使用设置 本系统是基于浏览器登录使用的软件系统,主要的业务在浏览器中进行操作,因此使用设置主要是针对浏览器进行设置。 为了保障顺利地使用该系统,推荐使用IE内核浏览器或者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 1.4.2浏览器属性设置 下面以IE8浏览器设置为例进行说明,打开IE浏览器,点击菜单栏的“工具”菜单,如下图: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编号: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表,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 1、“家庭地址”栏,请填写常住地详细地址。评标专家所在区域据此确定。 2、“固定及移动”栏,请填写常用。评标专家将通过收到评标通知。 3、“单位名称”栏,请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若有变更,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更改。已退休申请人填写原单位名称。无单位申请人可不填写此项。 4、“是否愿意成为应急专家”栏,请填写“是”或“否”。应急专家应能够随时响应专家抽取需要,在短时间赶到指定的评标地点。 5、“评标专业”栏,请填写申请参与评标的专业。申请人最多可以选择5个专业。专业请在《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中查找,并按照最低层级的专业进行申报,填写相应编码。申报新能源设备专业的,请在“评标专业”栏中直接选择填写风电设备、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太阳能热利用设备、氢能设备、地热能设备、海洋潮汐能设备、生物质能设备等,编码暂不填写。 6、“与申报专业有关的主要业绩或评标实践经验”栏,请填写参与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所任职务或从事工作、参与项目时间等。 7、“单位推荐意见”栏,请申请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已退休申请人此项应由原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印章。 8、请申请人在表后附上、学历、职称、职业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参加评标、评估、论证活动和专业研究成果(包括课题、著作、奖励等)等其他符合入库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领域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领域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一、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具有重大项目实践经验;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 5、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的; 6、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专业条件 专业条件 建筑工程类似项目规模标准如下,申请人须有 3 项类似项目业绩。 1、规划:主持编写或评估过建筑工程专项规划。 2、投资策划与决策:主持编写过 5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

筑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或项目后评价报告。 3、设计:担任过 5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10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4、监理:担任过 5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10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5、工程造价:担任过 3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5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主管。 6、施工:编写过 3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5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担任过 3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 50000 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 7、货物:担任过《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对应建筑机械、锅炉、起重运输机械、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等科研、设计、生产制造的相应设备技术负责人。

008-湖南省评标专家库试题《职业道德-多选》

多项选择题 1、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评标专家采用公开征集和定向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评聘。申请评标专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BCD)条件。 A、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六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B、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C、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记录 D、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关于对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实行网上请假制度的说法,以下正确的是(AB)。 A、评标专家因工作、身体等原因连续两个月以内不能参加评标活动的,应当事先登录个人页面进行请假 B、请假时间超过两个月的,需网上请假并向省发改委书面说明原因 C、请假时间两个月之内的,仅需向省发改委书面说明原因 D、正常结束请假时间的,评标专家应及时登录个人页面销假 3、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复审是对评标专家聘期内(ABCD)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A、业务能力 B、个人信用 C、履职情况 D、培训教育情况

4、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复审时有下列(ABCD)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 A、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相关复审材料的 B、未能通过继续教育、综合考核的 C、聘任期间受到“警告”累计达三次及以上 D、聘任期间受到“严重警告”累计达二次及以上的 5、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ABCD)之一的,可直接解聘评标专家。 A、继续教育或连续2 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B、确认抽取信息后,两次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评标的 C、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D、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 6、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ACD)。 A、对评标专家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B、查询与本人相关的评标抽取记录,可就有效期(12 个月)内评标抽取记录 的疑问要求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者网络终端解答 C、对省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提出申诉 D、对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个人信息提出修改意见 7、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ABC)。 A、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

甘肃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甘肃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专家申请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填报时间: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甘肃省评标(评审)专家资格申请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炭素笔,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从事专业年限”为当前主要从事专业年限,要求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满足规定的专业业绩要求。 3.“职称”填写当前评审的最高职称,要求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从事专业”按照货物、工程、服务三个大类选择一类填写,除主评专业外,尚可选择两个本人较为熟悉的兼评专业,专业名称按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印发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中的“二级或三级类别代码及名称”规范填写,填写二级类别代码及名称的必须熟悉二级类别下所含三级类别专业。 5.“执业资格名称”指获取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如,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若有多个,请在“专业特长的具体说明”栏中注明。 6.“执业资格注册号”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或注册证号。 7.“所属行业”依照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填写。 8.“单位名称”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已退休人员请填写退休前所在单位名称。 9.本表须填报一式三份。 10.本申请表由甘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给于资格认证。 另:提交该表时,请务必附上本人身份证、最后(高)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以及1张两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若有相关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也可以同附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姓名性别出生年 月 两寸近期 免冠彩照 政治面貌职务健康状 况 文化程度职称毕业专 业 毕业院校毕业时 间 外语种类、熟练程度最高学 位 从事专业 货物□ 工程□ 服务□ 主评专业兼评专业1 兼评专业2 兼评专业3 执业资格名称执业资格注册号 工作单位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邮编 单位电话传真 所属行业(部门)所在地区 家庭地址邮编 从事专业年限邮箱 住宅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专业特长的具体说明: 参与项目评标需回避单位: 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单位及职务证明人

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入库考试试卷

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入库考试试卷 单选题(标红选项为正确选项) 第1题.申请雄安新区普通评标专家的年龄不超过()周岁 A: 65 B: 60 C: 55 您的答案: A 第2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依法必
须进行货物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或者
信息网络上发布。
A: 电视媒体 B: 河北日报 C: 公告栏 D: 报刊 您的答案: D 第3题.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具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的规定,择优选定中标人。
A: 特定 B: 具有总承包资质 C: 具有专业初步资质 D: 不特定 您的答案: D 第4题.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
个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
A: 5 B: 4 C: 3 D: 2 您的答案: C 第5题.雄安新区评标专家考评形式分为综合考评和 A: 动态考评 B: 项目考评 C: 专业考评 D: 能力考评

您的答案: B 第6题.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
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A: 国家 B: 水利部 C: 建设部 D: 交通部 您的答案: A 第7题.下列情形不属于违法发包的是:

A: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B: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C: 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 D: 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您的答案: D 第8题.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 A: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B: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C: 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主要综合评价标准 D: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您的答案: D 第9题.招标人最终必须将澄清与修改的内容以()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而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A: 邮件 B: 口头 C: 书面 D: 传真 您的答案: C 第10题.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规定,探索建立本行业统一的(),指导地方行业推进“互联网+”监管。 A: 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 B: 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管理平台 C: 电子招标投标行政服务平台 D: 电子招标投标行政交流平台 您的答案: C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工作流程

附件1: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工作流程 抽取申请受理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抽取时间到抽取终端办抽取,需提交以下材料交抽取终端存档: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复印件1份; 2、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印件1份; 3、招标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4、《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2份,抽取机构留存1份,招标人带走1份; 5、委托代理机构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1份。 录入抽取项目信息 不通过 专家抽取 1、现场应该有两个以上(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实施双密钥启动; 2、评标专家名单应当在开标前24小时内确定,若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抽取的,须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3、抽取终端出现故障,无法正常抽取时,填写《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委托抽取登记表》,传真至其他抽取终端委托抽取。 打印抽取结果 1、《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需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代表、终端操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交招标人签收。 实到人数符合 申请材料审查 通过 开始评标 补抽流程否是抽取预约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一天与抽取终端联系,确定正式抽取时间 2、提前网上下载并填写《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 确定抽取时间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补抽工作流程 录入补抽条件 专家补抽 现场应该有两个以上(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实施双密钥启动。 补抽触发条件 1、评标委员会有与招标人有利害或利益关系的; 2、参加评标专家主动回避的; 3、专家因故无法参加评标的; 4、评标前,管理机构发现评标专家名单泄漏的。 专家符合人数 打印补抽结果 是 否 打印《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补抽结果记录表》需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代表、终端操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交招标人签收。 专家补抽申请 1、如有以上情况,需补抽专家的,抽取终端与招标招标经办人联系; 2、招标经办人填写《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补抽登记表》提交抽取终端。

甘肃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填报时间: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甘肃省评标(评审)专家资格申请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炭素笔,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从事专业年限”为当前主要从事专业年限,要求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满足规定的专业业绩要求。 3.“职称”填写当前评审的最高职称,要求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从事专业”按照货物、工程、服务三个大类选择一类填写,除主评专业外,尚可选择两个本人较为熟悉的兼评专业,专业名称按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印发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中的“二级或三级类别代码及名称”规范填写,填写二级类别代码及名称的必须熟悉二级类别下所含三级类别专业。 5.“执业资格名称”指获取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如,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若有多个,请在“专业特长的具体说明”栏中注明。 6.“执业资格注册号”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或注册证号。 7.“所属行业”依照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填写。 8.“单位名称”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已退休人员请填写退休前所在单位名称。 9.本表须填报一式三份。 10.本申请表由甘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给于资格认证。 另:提交该表时,请务必附上本人身份证、最后(高)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以及1张两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若有相关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也可以同附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注:1. 专家本人只需填写前2页及第3页上半部分,另外报名需同时交两寸近期免冠蓝底彩照4张,粘贴于申请表封面右上角; 2. 随本申请表附专业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 申请表 姓名: 职称: 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表,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 1.“家庭地址”栏,请填写常住地详细地址。评标专家所在地区域据 此确定。 2.“固定及移动电话”栏,请填写常用电话号码。评标专家将通过电 话收到评标通知。 3.“单位名称”栏,请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若有变更,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更改。已退休申请人填写原单位名称。无单位申请人可不填写此项。 4.“是否愿意成为应急专家”栏,请填写“是”或“否”。应急专家 应能够随时响应专家抽取需要,在短时间内赶到指定的评标地点。 5.“评标专业”栏,请填写申请参与评标的专业。申请人最多可以选 择5个专业。专业请在《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中查找,并按照最低层级的专业进行申报,填写相应编码。 6.“单位推荐意见”栏,请申请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已退 休申请人此项应由原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印章。 7.请申请人在表后附上身份证、学历、职称、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参加评标等其他符合入库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粘 帖 处 民族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文化程度 专业 固定及移动 电话 身份证号 电子信箱 家庭地址 邮 编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单位地址 是否退休 申请专业及编码 评标专业1 专业编码 从事该专业年限 评标专业2 专业编码 从事该专业年限 评标专业3 专业编码 从事该专业年限 评标专业4 专业编码 从事该专业年限 评标专业5 专业编码 从事该专业年限 是否愿意成为应急专家 职称情况 证书名称 颁发机构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 有效期限 执业/职业资格情况 证书名称 颁发机构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 有效期限

(整理)基础理论部分--8--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基础理论部分--8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令第29号) 第一条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评标专家库由省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自主组建。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其所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省级人民政府可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七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八条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0人; (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 (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 (四)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存档备查。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符合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按受申请或者推荐,并向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评审过程及结果应做成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可以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必要的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评标的具体情况。 第十二条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考核。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停止担任评标专家,并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酒泉分库 专 家 申 请 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填报时间: 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甘肃省酒泉市评标(评审)专家资格申请使用。 2.可以打印或填写,填写一律用钢笔或炭素笔,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从事专业年限”为当前主要从事专业年限,要求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满足规定的专业业绩要求。 3.“职称”填写当前评审的最高职称,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从事专业”按照货物、工程、服务三个大类选择一类填写,除主评专业外,尚可选择三个本人较为熟悉的兼评专业,专业名称按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印发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中的“二级或三级类别代码及名称”规范填写,填写二级类别代码及名称的必须熟悉二级类别下所含三级类别专业。 5.“执业资格名称”指获取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如,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若有多个,请在“专业特长的具体说明”栏中注明。 6.“执业资格注册号”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或注册证号。 7.“所属行业”依照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填写。 8.“单位名称”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已退休人员请填写退休前所在单位名称。 9.本表须填报一式三份。 10.本申请表由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审定,给于资格认证。 另:提交该表时,请务必附上本人身份证、最后(高)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以及1张两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若有相关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也可以同附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注:1. 报名时需同时交两寸近期免冠蓝底彩照4张,粘贴于申请表封面右上角; 2. 随本申请表附专业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与技术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尽可能最大程度发挥集团优势,高效利用管 理企业内部资源,充分发挥专家在电力工程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及管理企业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推进事业部及管理企业各项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按照集中管理、信息共享、有序使用的原则,结合事业部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专家库是指由事业部直接管理,由各方面管理、技术专家组成,为事业部及管理企业相关工作、活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专家信息系统。 第二章专家库的分类和选拨 第三条专家库专家主要由管理企业中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聘请集团公司其他单位或科研院所、咨询公司专家进入专家库。 第四条专家库人员的构成主要分为管理、技术两类专家。以技术类专家为主。在两大类专家中按领域和专业不同又细分为若干组,每一组专家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 根据事业部及管理企业业务需要,两类专家可进行细分。 管理类专家细分为:战略规划与体制改革类、人力资源管理类、经营(技经)管理类、财务资金管理类、市场营销类、安全监察类、投融资与房地产开发类、党群与企业文化管理类、纪检监察审计与法律类、物资装备(采购评标)类、信息化与网络管理类、海外商务类等;

技术类专家细分为:汽机安装类、锅炉安装类、电气安装类、热工仪表安装类、焊接与金属检测类、土木建筑类、输变电施工类、工程机械与起重类、调试类、核电与新能源类等。各专业的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和完善。 第五条事业部两类专家库专家来源于备选专家数据库,备选专家数据库由事业部邀请、专家本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三种方式获得的信息汇集而成。 每次遴选备选专家数据库人选,管理企业以单位名义推荐的,每个专业一个单位可推荐1-2人,最多不得超过3人。 事业部各业务处室负责从备选专家数据库中筛选、推荐进入专家库专家名单,经事业部综合管理处汇总并报事业部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确定专家库正式专家人选。凡属事业部邀请和单位推荐的专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六条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2-3年。任期届满后,事业部可根据需要及专家工作实绩进行续聘或更换。 选聘的专家由事业部颁发聘书,并函告所在企业及本人。 第七条进入备选专家数据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技 术和规范要求,对所属的专业领域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本专业的发展和所涉及的技术、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工作严谨细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三)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10年及以上,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资格(技能资格)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实践经验特别丰富、业务能力特别强的,可放宽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2019年12月5日—16日在线考试判断题答案

招投标法律法规判断题 1.《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发布。(×) 2.《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在报送本地区发布媒介信息中,需要将本地区发布媒介的名称、网址、办公场所、联系方式、主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报至国务院。 (×) 3.《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单独建立市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以其为发布媒介;未单独建立的,以实际承担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功能的 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为发布媒介。(×) 4.“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各省级发布媒介以及相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18号令)的要求。(×) 5.“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做好信息汇集共享、技术指导支持等服务工作,使各方面特别是市场主体有“成就感”。(×) 6.《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改变了以纸质媒介为主的招标公告发布制度,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发布信息,并将信息发

布范围由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扩大到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 7.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部门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使《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落到实处。(√) 8.《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7年11月23日发布,并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9.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10.深入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融合发展。各地要按照《“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和《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要求, 加快解决线上交易与线下办理“双轨制”问题,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全覆盖。(√) 11.在2018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通知中,落实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求,实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透明和集中共享。(√) 12.在2018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通知中,各地要加强

2020年度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培训考试题库

2020 年度省综合评标专家培训考试题库 一、单选题 1、专家每月可参加()次评标活动。 A.1 B.2 C.3 D.4 2、单位变更日起()内需回避与变更前所在单位有关的评 标活动。 A.3 个月 B.6 个月 C.1 年 D.2 年 3、因评标专家本人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不按规定回避的,(),对评标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 A.取消发放劳务报酬 B.取消本次评标资格 C.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D.予以解聘

4、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在评标专家评标工作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支付,原则上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A.3 B.5 C.7 D.10 5、评标专家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否则()。远程异地评标专家评标费的标准统一按照()的标准执行。() A.不计入评标费用,主场 B.不计入评标费用,副场 C. 进行通报批评处理,主场D. 进行通报批评处理,副场 6、应急评标专家提供补助费()元。 A.50 B.100 C.200 D.0 7、本市(州)外评标专家评标费按本市(州)评标专家评

标费+补助费计算。其中补助费为:省内,()元/天/ 人,省外,评标专家补助费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A.400 B.500 C.600 D.1000 8、迟到( )分钟以上直接被取消该项目评标资格。 A.10 B.15 C.30 D.45 9、确认参加评标后又因其他原因不能出席,且未能在规定的集合时间 90 分钟之前请假的,视为()。 A.事先请假 B.主动回避 C.缺席 D.迟到 10、评标专家因工作、身体等原因连续()个月以内不能参加评标活动的,应当事先登录个人页面进行请假。请假时间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拟聘用专家名单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拟聘用专家名单 (公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重名的标注身份证号码后4位) 丁邦宏丁成伟卜庆东刁文波于大虎于淑兰门庆伟马广马云英马文霞马玉梅马国祝马维奎王元景王友涛王中伟王仁华王文青王玉伟王玉志王本胜王宁王加清王吉峰王伟王安风王步远王奇昌王明红王岩王泽刚王学文王宝春王政王笃平王俊龙王俊杰王洪霞王晓平王爱民王梦宇王琪王琳王敬超王惠王锐王瑞利王霄鹏王德臣王璐韦志恳仇国芳方颖孔凡勇孔静静艾丹石琼龙文周东进卢大治卢永峰卢秀华卢玮卢炳尚卢蒙田佳云田家斌史大利史敬友白茂奎仝震冯欣冯潇司剑锋皮兴营邢璘毕学成朱礼廷伏金翠仲强任彦珠任德祥刘力铭刘小涛刘夕洪刘子强刘本生刘伟刘仲存刘庆富刘江川刘兴华刘红刘志峰刘丽丽刘茂宽刘英刘秉举刘欣刘征刘学锋刘建军

刘春梅刘洋刘振刘涛刘浩刘培义刘梅刘敏刘清讼刘淑英刘锦星刘筱刘新景刘艋齐继军江秀剑安海波许国酩许博孙天一孙希金孙启东孙君薛孙宝霞孙晓飞孙敏(0026)孙敏(4525)孙新宇苏大勇苏永秀苏庆国苏鑫杜文帅杜娜娜杜继新李小伟李文李玉李永峰李永康李成军李刚李旭霞李守志李芳梅李秀娟李杰李果李贵超李保国李俊红李娜李振坤李高波李海松李海涛李海燕李惠琴李斌李滨李慧芳李蕴华李磊杨立孔杨亚楠杨守民杨红杨杰杨建华杨建柱杨济昆杨致东杨晓燕杨培银杨斌杨磊肖慧娟时文江时东萍吴秀明吴亮邱照庭何凯元邹红刚闵现东汪冬梅宋万成宋洪亮宋振晖宋莉宋致伟宋晓姝宋维彦初本坤迟焕梅张凡雷张文兵张书生张玉华张正庚张世庆张永庆张西秀张先萌张庆永张志红张志高张兵(4412)张兵(4252)张英开张雨燕张尚明张金兰张金荣张波张宗一张建平张承强张美张艳丽张振明张振峰张莉张海峰张海涛张朝刚张殿明张嘉民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征聘暂行办法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征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发改法规〔2015〕207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根据《河南省 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166号),省发展改革委 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了《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征聘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征聘暂行办法》 年3 月2日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征聘 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评标活动,加强对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管理,根 据《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 166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征聘工作。 第三条评标专家征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本人自愿、应入尽入的原则,面 向社会公开征聘。 第四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不得被被聘为评标 专家。 第五条应聘评标专家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二)学历证明及专业资格证书; (三)个人情况及工作简历; (四)个人研究成果或者工作成就简况; (五)单位推荐的,应当出具推荐意见; (六)其他与应聘有关的材料。 第六条评标专家申请程序。申请人登录“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8d13495211.html,)的“业务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 扫描上传相关证件。 第七条省直有关部门以及省辖市、县(市、区)和招标代理机构已设立的评标 专家库的评标专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个人申报,经资格确认后,纳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 第八条资格审核。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资料进 行核对查验,确认专家资格。 第九条对通过资格确认的申请人,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入库前评标业务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公示,公示7天无异 议后,颁发《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聘用证书》,录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 申请人未通过资格确认的,在公示期内可在网上查询原因,有异义的可向管理 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条已经取得省直有关部门颁发的评标专家资格证书或者两年内经过相关培 训的专家申请人,可以免予入库培训考试。 第十一条为提高评标专家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评标专家开

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入库考试试卷(2020.3.26)

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入库考试试卷 试卷总分:100合格分: 70答题时间:90 分钟 一、单选题(标红选项为正确选项) 第 1 题.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中,充分利用全国投资项目在 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
A:公共服务平台 B:公共资源平台 C:信用平台 D:信用中国您 的答案: D 第 2 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
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部 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惩戒对象采取法规限制失信 企业参与药品和医疗器械()及配送活动的惩戒措施。
A:集中采购 B:集中招标 C:分散采购 D:分散招标 您的答案: A 第 3 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
中,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交互共享,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A: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B: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 C:中国政府采购网 D:政府采购信息网 您的答案:B 第 4 题.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A:投标邀请书 B:合同谈判 C:行政命令 D:招标公告您 的答案: D 第5 题.总投资 1200 万元的建设项目,其中国有资产投资 700 万元,试问该建设单位
在确定监理单位时应采取的方式 是
A:直接委托 B:邀请招标 C:公开招标 D:可不实行监理 您的答案: C 第 6 题.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A:两个 B:三个

综合评标库知识汇总

五、简答题 1、简述《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 (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2)、保护国家利益。 (3)、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4)、保护招标投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提高经济效益。 (6)、提高项目质量。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3、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哪些情形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4、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 行招标,请简要说明两个阶段的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5、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哪些情形可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有哪些行为属于弄虚作假?(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7、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过程中有哪些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8、《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