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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噪声区划

苏州市噪声区划
苏州市噪声区划

苏府〔2004〕144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环境噪声标准

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环境保护局修订的《苏州市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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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

划分规定

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区的实际情况,对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作如下规定:

一、1类标准适用区域

(一)沧浪区:双塔街道办事处辖区。

(二)苏州工业园区:

1.自苏嘉杭高速、转苏慕路、转槟榔路、转华池街、转沈浒路、转南施街、转白塘公园北、转星塘街、转沈浒路、转钟南街、转现代大道、转锦溪街、转方洲路、转星华街、转苏胜路、转凤里街、转吴淞江、转金鸡湖东岸、转星湖街、转旺敦路、转津梁街、转现代大道、转星湖街、转翠园路、转华池街、转现代大道、转星港街、转苏绣路、转星明街、转中新路、转苏嘉杭高速的以内区域。

2.自苏嘉杭高速、转苏茜路、转星海街、转金鸡湖路、转星港街、转机场路、转金鸡湖西岸、转星洲街、转金鸡湖西岸、转苏惠路、转星明街、转中新路、转苏嘉杭高速的以内区域。

(三)苏州高新区:自塔园路、转狮山路、转长江路、转金山路、转珠江路、转渔洋街、转金枫路、转竹园路、沿高新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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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渎交界线向南、东至珠江路、转竹园路、转汾湖路、转向阳路、转长江路、转竹园路的以内区域。

(四)风景名胜区:

1.虎丘山:环山河以外500米范围内。

2.上方山、横山、七子山。

二、2类标准适用区域

(一)平江区:观前、桃花坞、平江路、苏锦和娄门街道办事处辖区,其中扣除娄门街道梅巷村区域。

(二)沧浪区:南门、葑门、友新、胥江和吴门桥街道办事处辖区,其中扣除友新、胥江和吴门桥街道的2个区域,即(1)友新、胥江街道:东至西外城河,南至巴桥河、胥江,西至京杭运河,北至劳动路、万年桥大街的区域;(2)吴门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南至与吴中区交界线,西至大龙港,北至南外城河的区域。

(三)金阊区:彩香、石路、留园街道办事处辖区和虎丘街道虎丘村、茶花村区域。

(四)苏州工业园区:自东环路、转新机场路、转苏嘉杭高速、转中新路、转星明街、转苏惠路、转星洲街、转垂柳路、转金鸡湖南岸、转金鸡湖东岸、转钟园路、转星湖街、转旺敦路、转津梁街、转现代大道、转星湖街、转翠园路、转华池街、转现代大道、转星港街、转苏绣路、转星明街、转中新路、转苏嘉杭高速、转娄江、转东环路的以内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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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苏州高新区:

1.自绕城高速(通浒路至高新区与藏书镇交界线)沿高新区与藏书镇、木渎镇交界线向东至湘江路、转何山路、转金枫运河、转马涧路、转联港路、转鹿山路、转建林路、转嵩山路、转环山路、转兴贤路、转牌楼路、转浒莲路、转安杨路、转永安路、转牌楼路、转通浒路、转文昌路、转华金路、转西唐路、转通浒路(西唐路至绕城高速段)的以内区域。

2.自滨河路、转马运路、转珠江路、转金山路、转长江路、转狮山路、转塔园路、转玉山路的以内区域。

3.自胥江运河(铁师路至京杭运河段)、转京杭运河、转横山路、转青石路、转苏福路、转铁师路(苏福路至胥江运河段)的以内区域。

(六)吴中区:新京杭运河以北的吴中区建成区范围。

(七)相城区:东至227省道分流线,南至珍珠湖路,西至元和塘,北至春申湖路的区域。

三、3类标准适用区域

(一)平江区:城北街道办事处辖区和娄门街道的梅巷村区域。

(二)沧浪区:

1.友新、胥江街道:东至西外城河,南至巴桥河、胥江,西至京杭运河,北至劳动路、万年桥大街的区域。

2.吴门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南至与吴中区交界线,西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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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港,北至南外城河的区域。

(三)金阊区:白洋湾街道办事处辖区和虎丘街道的路北村、新益村。

(四)苏州工业园区:

1.自娄江、转苏嘉杭高速、转苏慕路、转槟榔路、转华池街、转沈浒路、转南池街、转白塘公园北、转星塘街、转沈浒路、转钟南街、转现代大道、转锦溪街、转方洲路、转星华街、转苏胜路、转凤里街、转吴淞江、转青秋浦河、转娄江的以内区域。

2.自苏嘉杭高速、转机场路、转星港街、转金鸡湖路、转星海街、转苏茜路、转苏嘉杭高速的以内区域。

(五)苏州高新区:苏州高新区辖区的东至沪宁高速公路、高新区与金阊区交界线及京杭运河,南至高新区与藏书镇、木渎镇交界线,西至绕城高速公路,北至高新区与东桥镇交界线范围内,除执行1、2、4类标准区域的其它区域。

(六)吴中区:

1.新京杭运河以南吴中开发区的核心区范围。

2.开发区红庄工业区:东至京杭大运河,南至绕城高速,西至西塘河,北至东吴南路的区域。

3.开发区河东工业园(一期):东至苏嘉杭高速公路,南至吴淞江,西至京杭大运河,北至郭新西路的区域。

(七)相城区:东至227省道分流线,南至春申湖东路,西至相城大道,北至华元路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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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4类标准适用区域

(一)下列道路和河道及其两侧范围:

人民路、人民南路、虎丘路、桐泾北路、桐泾南路、广济路、阊胥路、盘门路、盘南路、中街路、养育巷、司前街、东大街、齐门路、临顿路、凤凰街、带城桥路、南园南路、南园北路、葑门西街、劳动路、侉庄路、友新路、解放东路、解放西路、福运路、福兴路、庄先湾路、干将东路、干将西路、莫邪路、三香路、道前街、十梓街、十全街、葑门路、胥江路、新市路、竹辉路、南门路、杨枝塘路、金门路、景德路、因果巷、旧学前、枫桥路、西中市、东中市、白塔西路、白塔东路、西北街、东北街、平齐路、车站路、东环路、南环东路、南环西路、西环路、北环路、苏嘉杭高速公路。

苏虹路、现代大道、中新路、金鸡湖路、星明街、星海街、星港街、苏绣路、苏惠路、苏胜路、星湖街、星华街、机场路、新机场路。

狮山路、玉山路、竹园路、向阳路、金山路、邓尉路、何山路、华山路、马运路、鹿山路、滨河路、塔园路、长江路、珠江路、金枫路、湘江路、华金路、浒东路、浒杨路、青化路、安杨路、通浒路、兴贤路、大同路、鸿禧路、嵩山路、泰山路、太湖大道、环山路、建林路、312国道、文昌路。

东吴北路、东吴南路、龙西路、盘蠡路、迎春路、枫津路、阳山路、吴中东路、吴中西路、宝带东路、宝带西路、太湖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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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西路、碧波街、石湖东路、天灵路、南大外环路、越湖路、枫津南路、迎春南路、南湖路、205国道、尹山南路、尹中北路、郭新西路、郭新南路、尹新路。

相城大道、阳澄湖路、齐陆路、澄湖路、春申湖路。

(二)凡城市正在拓宽和新开的城市道路中的交通干线、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及其两侧范围内。

(三)道路、铁路两侧范围是指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距离的测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50米;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5米;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5米。

(四)京杭运河、外城河、山塘河、上塘河、齐门河、葑门塘、马运河、金山浜、金枫运河、浒光运河、白塘河、建林河、前桥港和航流量每小时大于60艘的其它航道及其两侧各30米范围内。

河道两侧的规定距离以河道与河岸交界处为边界测定。

五、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时间划分:

昼间:6∶00-22∶00 夜间:22∶00-次日6∶00

六、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按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苏州市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类别划分及其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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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九、本规定由苏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环境保护规定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军分区,市各民主党派,市

各人民团体,市工商联。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印发

共印: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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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测定实验教案

噪声测定实验 一实验目的 1掌握AWA5610C声级计的工作原理及其使用方法 2掌握AWA6270A噪声频谱分析仪的工作原理及其使用方法 二实验内容 1使用AWA5610C声级计测量噪音 2使用AWA6270A噪声频谱分析仪测量噪音 三实验原理 1 AWA5610C声级计的工作原理 工作原理是被测的声压信号通过传声器转换成电压信号,然后经衰减器、放大器以及相应的计权网络、滤波器,或者输入记录仪器,或者经过均方根值检波器直接推动以分贝标定 的指示表头。 2 AWA6270A噪声频谱分析仪的工作原理 工作原理是输入信号经衰减器直接外加到混波器,可调变的本地振荡器经与CRT同步的扫瞄产生器产生随时间作线性变化的振荡频率,经混波器与输入信号混波降频后的中频信号(IF)再放大,滤波与检波传送到CRT的垂直方向板。 四实验设备仪器 (一)AWA5610C声级计 AWA5610C型积分声级计是一种袖珍式智能化噪声测量仪 器,可广泛应用于环境噪声的测量与自动监测,也可用于劳动保 护、工业卫生及各种机器、车辆、船舶、电器等工业噪声测量。 本仪器采用了先进的数字检波技术,具有可靠性高、稳定性好、 动态范围宽等优点。 主要技术性能: 驻极体测试电容传声器,灵敏度: 1.传声器:Φ1 2.7mm(1/2”) 约40mV/Pa,频率范围:20Hz~12.5kHz。 2.测量范围:35~130dBA(以2×10-5Pa为参考,下同) 3.频率范围:20Hz~12.5kHz 4.频率计权:A计权 5.时间计权:快(F),慢(S) 图1 AWA5610C声级计 6.检波器特性:真有效值、峰值因数 3 7.准确度:2型 8.测量时间:手控、10s、1min、5min、10min、20min、1h、4h、8h、24h。 9.显示:4位LCD,直接显示测量结果Lp、Leq、Lmax、Lmin、Linst、Tm及日历年、月、日、时、分、秒等。 10.储存:60组数据,包括年、月、日、时、分、设定时间、测量经历时间、最大声级, 最小声级、等效声级。 11.输出接口:RS—232C,可接至微型打印机或计算机。

噪声功能区划

西华师范大学校园环境规划 噪 声 功 能 区 划 分

一、功能区划分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如表1。该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表1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表2 噪声功能区划分及适用范围表 依据以上环境噪声质量标准和适用范围,对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的运动场、朝阳楼、食堂、校门口马路、商业街、公寓中心、灯光球场、教学楼中心点等监测点进行噪声监测。监测数据处理统计如表3所示: 类别 0类 1类 2类 3类 4类 昼间 50 55 60 65 70 夜间 40 45 50 55 55 区域 功能划分 适 用 范 围 0类标准 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 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 类标准5dB 执行。 1类标准 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 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 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 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 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 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 该类标准。

表3 监测数据表 根据实测数据结合噪声环境质量标准将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功能区划如表4。 类别 区域 0 无 1 无 2 朝阳楼、教学楼 3 公寓、运动场、商业街、灯光球场 4 交通干线、食堂 表4 功能区划 功能区划图见附页一。 二、4类声环境功能区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措施 4类区域:交通干线、食堂 (一)交通干线防噪措施 地点 昼间平均值 夜间平均值 一期 运动场 64.3 60.2 朝阳楼 55.4 63.1 食堂 73.2 65.8 校门口马路 75.8 76.1 商业街 63.5 61.4 公寓中心 65.3 66.5 二期 灯光球场 62.3 62.1 教学楼中心点 58.2 65.2 校门口马路旁 72.5 71.3 公寓中心点 65.5 67.4 食堂 74.7 63.1

噪声检测标准

噪声检测标准 1、环境噪声新标准 我国新颁发的GB 3096-2008、GB 12348-2008和GB 22337-2008等三个环境噪声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已经在200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中,都涉及到室内环境噪声的测量。作为环境噪声的监测机构,如何按新标准的要求对室内环境噪声测量,进行认真而正确的运作,这在全检测行业来说,是一个急需研讨的实际课题。 但是,在新标准颁布前,我国仅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以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以下简称“原标准”)。在其适用范围上,基本是环境保护部门的依法行政的依据。进入新千年后,室内环境噪声污染监测需求量大,检测机构呈现多元化,从而促进了噪声监测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然而,这两个标准在适用性和操作的可行性上都有很大的局限,很难满足不同环境条件的、不同委托方对噪声监测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在为维护人身健康权的环境噪声危害争议的司法判决上,存在依据标准不当的困境。因此,急需满足上述要求的一系列环境噪声标准的颁布,达到适应委托检测方的需要,推动环境噪声监测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 2.、新标准的特点 同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在很多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检测机构开展室内环境噪声的实际需要,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特点上。 (1)把声环境标准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噪声排放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颁发的新标准中,把GB3096-93和GB/T14623-93合并为一个标准GB3096-2008,名称改为“声环境质量标准”,把GB12348-93和GB12349-93合并为一个标准GB12348-2008,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同时还新出台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使声环境标准形成了环境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这是对声环境标准标准体系建设的一大进步。 (2)对声环境标准的基本概念,给出明确定义。在 GB3096-2008中的第3部分,给出了“昼间等效声级”和“夜间等效声级”、“昼间”和“昼间”、“A最大声级”、“累积百分声级”、“城市”、“乡村”、“交通干线”、“噪声敏感建筑物”、“突发噪声”等11个基本概念;在 GB12348-2008中第3部分,新给出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厂界”、“频发噪声”、“偶发噪声”、“倍频带声压级”、“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背景噪声”等8个基本概念(还包括“A声级”、等效声级”、“噪声敏感建筑物”、“昼间”和“昼间”、“最大声级”等5个基本概念);在 GB22337-2008中的第3部分,新给出了“社会生活噪声”、“边界”等2个基本概念(还包括“A声级”、“等效声级”、“噪声敏感建筑物”、“背景噪声”、“倍频带声压级”、“昼间”和“昼间”等6个基本概念)。它是适用各个标准的关键词,展现了新标准的规范化,同时对正确执行本标准,具有指导意义。 (3)增加了室内环境噪声限值,为室内环境噪声监测提供直接依据。在GB12348-2008和GB22337中,明确规定了“结构传递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使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噪声的监测有了实用的标准依据。特别是居民楼中的水泵、电梯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室内环境噪声污染,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7)54号)对此做出解释,可参照执行GB12347-93。这种“参照适用”标准的“解释”,由于GB12347-2008的颁布,提供了可行的适用标准。这就使环境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噪声污染的监测更具有可行性。

噪声测试规范

噪声测试规范 文件编码:INVT-LAB-GF-16 噪声测试规范 拟制:韦启圣 _ 日期:2010-10-30 审核:董瑞勇 _ 日期:2010-12-02 批准:董瑞勇 _ 日期:2010-12-02

更改信息登记表 文件名称:噪声测试规范 文件编码:INVT-LAB-GF-16 评审会签区:

目录 1、目的 (4) 2、范围 (4) 3、定义 (4) 4、引用标准 (6) 5、测试设备 (6) 6、测试环境条件 (6) 7、噪声测试 (6) 7.1.被测设备的安装 (6) 7.2.传声器位置的选择 (7) 7.3.噪声测量 (11) 8、验收准则 (13) 附录A:噪声测试数据记录表 (14)

噪声测试规范 1、目的 本规范给出一种现场简易法测定电气设备的发射声压级。用于检验我司产品发射的噪声是否满足标准或设计的要求。使用本规范测试方法其结果的准确度等级为3级(简易级)。 2、范围 本规范规定的噪声测试方法,适用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生产的所有电气产品。 3、定义 本规范采用以下定义。其它声学术语、量和单位按GB/T 3947和GB/T 3102.7的规定。 3.1 发射 emission 由确定声源(被测机器)辐射出空气声。 3.2 发射声压(P) emission sound pressure 在一个反射平面上,按规定的安装和运行条件工作的声源附近指定位置的声压。它不包括背景噪声以及本测试方法所允许的反射面以外其他声反射的影响,单位Pa。 3.3 发射声压级(L )emission sound pressure level P 发射声压平方P2(t)与基准声压平方P02之比的以10为底的对数乘以10。采用GB/T 3785规定的时间计权和频率计权进行测量,单位dB。基准声压为20μPa。P2(t)表示声压有效值平方随时间变化。 3.4 脉冲噪声指数(脉冲性) impulsive noise index (impulsiveness) 该指标用以表征声源发射噪声的脉冲特性,单位dB。 3.5 一个反射面上方的自由场 free field over a reflecting plane 被测机器所处的无限大、坚硬平面上方半空间内,各向同性均匀媒质中的声场。 3.6 工作位置,操作者位置 work station, operator’s position 被测机器附近,为操作者指定的位置。 3.7 指定位置 specified position

重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2015年12月 精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统一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规划与科技标准处组织制订。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总则 1.1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以下称规范),为统一声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法的内容和深度,加强重庆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由重庆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乡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具体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 1.3 本细则是和规范配套的具体规定,声功能区划分方法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区划原则 2.1 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主城区)以《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为指导,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其他区县在《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 (2007-2020年)》的总体要求下,以各地方的城市规划为区划的主要依据。 2.2 单块的声环境功能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 km2,实际划分中可根据实际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应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噪声检测标准要点样本

A 声级: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用L A表示, 单位dB( A) 。等效连续A 声级: 简称为等效声级, 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 用L Aeq, T表示( 简写为Leq) , 单位dB( A) 。除特别指明外, 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噪声敏感建筑物: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最大声级: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 用L A max表示, 单位dB( A) 背景噪声: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 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 A) 的噪声。 非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 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 A) 的噪声。 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其前、后校准的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 A) , 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 风速为 5 m/s 以下时进行。 测量结果修正:

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10dB( A) 以上时, 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 dB( A) ~10dB( A) 之间时,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修约后, 按表进行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 A) 时, 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 视情况执行; 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 应按环境 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噪声和铁路噪声需修正, 工作场所噪声和公共场所噪声不进 行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昼间”是指6:00 至22:00 之间的时段; ”夜间”是指22:00 至次日6:00 之间的时段。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

噪声测定实验大纲

电机噪声测定实验大纲 注:引用GB 10069—2006 的方法进行测定 一、实验目的: 电机噪声测定实验的目的在于测试电机及其控制器运行所发出的噪音是否符合 GB10069.3—2006 的噪声限值要求。 二、实验项目: 1、电机噪声的A 计权声功率级测定。 2、电机噪声的1/1倍频程或1/3倍频程频谱分析。 三、实验仪器: 1、仪器要求:测量仪器应采用符合GB3785规定的I 型或O 型的声级计或准确度相当的其他声学仪器;同时还应备有符合GB3241规定的1/1倍频程或1/3倍频程的滤波器。 2、仪器的检定:测量应定期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定。 3、仪器测量前后的校准:仪器在测量前后必须用精度不低于0.5dB 的声级校准器进行校准。 四、测定时场合和基准标准: 1、环境条件:根据现有条件选用采用低背景的现场,但对环境反射有所限制的环境。(可参考GB/T 3767)。 2、基础标准:旋转电机一般推荐用2级精度的工程法测定(具体参照GB/T 3767—1996)。 五、测量时测试点的布置,电机安装要求及电机运行状态: 1、测试点的布置:根据现有条件,采用轴心高度为225mm 及以下且长度小于1m 的电机采用半球测试面,测试半径为1m ,测点为五点,在电机的前后左右四个相互垂直的方向上及电机中心上方配置,前后左右测点的高度为0.25,上方测点的高度为距反射地面1m 。 此时测试面面积为: 2228.62m r S ==π 2、电机及控制系统的安装:安装方式应与正常使用时相同,应该注意尽量减小由包括基础在内的所有安装部件产生结构噪音的辐射和传递。安装方式有弹、刚性安装两种,选择原则应根据电机轴中心高的大小确定(参照GB/ 10068—2000的规定)。 根据现有的实验设备条件可采用刚性安装(电机必须刚性的安装在适合该类电机尺寸足够的面上,电机不应由于受到不正确的垫片调整而导致附加安装应力)。 3、运行状态:电机噪声测量应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或额定转速下运行,并具有规定的励磁。 六、试验步骤: 1、对电机进行空载实验。 2、监测被测电机全部运行速度范围内的噪声,从而得到全转速工况下的噪声特性,以确定发生最大噪声级的转速。

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效地控制城市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促进XX县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XX年XX市监测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声环境功能区含义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

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XX县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三)GB/T15190-XX《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四)XX县规划局《XX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五)XX县近期主城区土地使用现状 (六)XX县地名委员会《关于道路标准命名的通告》 (七)XX县主城区声环境现状 三、XX县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原则 (一)有效地控制城市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有利于XX县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关于批准实施许昌市市区地表水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许政[2007]6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市区地表水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许政[2007]64号) 魏都区、许昌县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许昌市市区地表水、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许昌市市区地表水、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 1.环境功能区划的目的、依据与原则 1.1目的 环境功能区划是环境规划的基础,也是城市环境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 (1)实现城市环境分区分类管理; (2)便于环境目标管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 (3)为城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4)为城市工业布局、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指导意见。 1.2依据 1.2.1环境功能区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7)《许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2.2环境功能区划主要引用的标准环境标准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为实现环境目标服务,因此所有标准都存在被修订的可能,使用本环境功能区划(文本)的各方都应自觉执行下列标准的最新版。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5)《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噪声检测标准要点

A 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 A表示,单位dB(A)。 等效连续A 声级: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用L Aeq,T 值皆为等效声级。 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表示,单位dB(A)最大声级: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L A max 背景噪声: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 非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A)的噪声。 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的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得大于 dB(A),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 5 m/s 以下时进行。 测量结果修正: 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10dB(A)以上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 dB(A)~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修约后,按表进行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

视情况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噪声和铁路噪声需修正,工作场所噪声和公共场所噪声不进行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 至22:00 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 至次日6:00 之间的时段。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 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昼间70,夜间55。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相应的限值减10 dB(A)作为评价依据。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快(F)档。 测点布设:根据施工场地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和声源位置的布局,测点应设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影响较大、距离较近的位置。一般情况测点设在建筑施工场界外 1 m,高度 m 以上的位置。

噪声测量实验

实验1 噪声测量实验 目 的 1.掌握声压级的测量方法。 2.掌握噪声的测量方法。 原 理 声音是大气压上的压强波动,这个压强波动的大小简称为声压,以p 表示,其单位是Pa (帕)。从刚刚可以听到的声音到人们不堪忍受的声音,声压相差数百万倍。显然用声压表达各种不同大小的声音实属不太方便,同时考虑了人耳对声音强弱反应的对数特性,用对数方法将声压分为百十个等级,称为声压级。 声压级的定义是:声压与参考声压之比的常用对数乘以20,单位是dB (分贝)。其表达式为: L p =20lg 0 p p 式中,p 为声压,p 0是参考声压,它是人耳刚刚可以听到的声音。值得注意的是两个声压级或多个声压级相加不是dB 的简单算术相加,是按照对数的运算规律相加。 声压级只反映声音的强度对人耳的响度感觉的影响,而不能反映声音频率对响度感觉的影响。利用具有一个频率计权网络的声学测量仪器,对声音进行声压级测量,所得到的读数称为计权声压级,简称声级,单位为dB 。声学测量仪器中,模拟人耳的响度感觉特性,一般设置A 、B 和C 三种计权网络。声压级经A 计权网络后就得到A 声级,用L A 表示,其单位计作dB(A)。经大量实验证明,用A 声级来评价噪声对语言的干扰,对人们的吵闹程度以及听力损伤等方面都有很好的相关性。另外,A 声级测量简单、快速,还可以与其它评价方法进行换算,所以是使用最广泛的评价尺度之一。如金属切削机床通用技术条件规定:高精度机床噪声容许小于75dB(A);精密机床和普通机床噪声容许小于85dB(A)。 实际测量中,除了被测声源产生噪声外,还有其它噪声存在,这种噪声叫做背景噪声。背景噪声会影响到测量的准确性,需要对结果进行修正。初略的修正方法是:先不开启被测声源测量背景噪声,然后再开启声源测量,若两者之差为3dB ,应在测量值中减去3dB ,才是被测声源的声压级;若两者之差为4~5dB ,减去数应为2dB ;若两者之差为6~9dB ,减去数应为1dB ;当两者之差大于10dB 时,背景噪声可以忽略。但如果两者之差小于3dB ,那么最好是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再测量,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测量环境中风、气流、磁场、振动、温度、湿度等因素都会给测量结果带来影响。特别是风和气流的影响。当存在这些影响时,应使用防风罩或鼻锥等测量附件来减少影响。 声级计一般都是由传声器单元、放大分析单元、显示仪表单元三大部分组成。其工作原理方框图见图00-1。 图1-1 声级计原理方框图 1.传声器单元。传声器单元由传声器和前置放大器组成。传声器是将声信号转换成电信号的换能器,要求频率范围宽、频率响应平直、失真小、动态范围大、尤其是稳定性要好。前置放大器起阻抗变换作用,要求具有输入阻抗高,输出阻抗低,以便与长延伸电缆连接。

噪声检测方法

建筑施工噪声测量方法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Measurement method for noise from construction site GB 12524-90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作业期间,由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测量。 1 名词术语 1.1 建筑施工场地的边界 由政府有关部门限定的建筑施工场地最外面的边界线。 1.2 建筑施工场地 指工程限定的边界范围以内的区域,以及规定界线以外的确实用于建筑或拆毁的其他中间准备区域。 1.3 噪声敏感区域 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其背景噪声比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级低的区域。 1.4 背景噪声 当建筑场地停止施工时,上述区域的环境噪声。 2 测点的确定 2.1 根据城市建设部门提供的建筑方案和其他与施工现场情况有关的数据确定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并应在测量表中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 2.2 根据被测建筑施工场地的建筑作业方位和活动形式,确定噪声敏感建筑或区域的方位,并在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上选择离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由于敏感建筑物方位不同,对于一个建筑施工场地,可同时有几个测点。 3 测量条件 3.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其性能至少应符合GB 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中对Ⅱ型仪器的要求。在测量前后要对使用的声级计进行校准。 如有条件,也可使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但仪器的动态范围应不小于50dB,以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3.2 传声器设置 测量时声级计或传声器可以手持,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传声器处于距地面高1.2m的边界线敏感处。如果边界处有围墙,为了扩大监测范围也可将传声器置于1.2m以上的高度,但要在测量报告中加以注明。 3.3 气象条件 测量应选在无雨、无雪的气候时进行。当风速超过1m/s时,要求在测量时加防风罩,如风速超过5m/s时,应停止测量。 3.4 测量时间 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时间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4 测量参数的定义 测量参数为等效连续A声级L eq,单位为dB(A)。 等效连续声级代表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即随时间变化噪声的等能量稳态声级。 按定义此量为: (1) 式中:LA(t)棗某测量时刻t的瞬时A声级,dB; T-规定的测量时间,s。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2)

环境监测噪声实验报告(用)

校园环境噪声监测 一、目的要求 (1)掌握环境噪声的监测方法; (2)熟悉声级计的使用; (3)掌握对非稳态的无规则噪声监测数据的处理方法; 二、仪器设备:声级计(GM 1357)、GPS定位器 三、测量点位:6 经纬度:N:33°38.236′ E:117°04.243′ 四、测量条件 (1)天气条件要求在无雨无雪的时间,声级计应保持传声器膜片清洁,风力在三级以上必须加风罩(以避免风噪声干扰),四级以上大风应停止测量。 (2)使用仪器是声级计。 (3)手持仪器测量,传声器要求距离地面1.2m。 五、测定步骤 (1)将学校划分4×5的网格,共20个测点。测量点选在每个网格的交点,若交点位置不宜测量,可移到旁边能够测量的位置。 (2)每组3人配置一台声级计,每2组共用一台GPS定位器。 (3)读数方式用快档,每隔10秒读一个瞬时A声级,连续读取200个数据。读数同时要判断和记录附近主要噪声来源(如交通噪声、施工噪声、工厂或车间噪声、锅炉噪声…)和天气条件。 六、数据处理 环境噪声是随时间而起伏的无规律噪声,因此测量结果一般用统计值或等效声级来表示,本实验用等效声级表示。 (1)将各测点每一次的测量数据(200个)顺序排列找出L10、L50、L90,求出各测点等效声级Leq。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 88.5 71.5 69.6 67.5 66 64.6 63.1 62.1 60.5 58.2 88.4 71.5 69.5 67.5 65.9 64.6 63 62 60.5 57.7

80.4 71.4 69.4 67.3 65.9 64.5 62.9 62 60.5 57.6 76.7 71.1 69.4 67.1 65.8 64.4 62.9 61.7 60 57.3 76.7 71.1 69.3 67.1 65.8 64.3 62.8 61.6 60 57 76.5 71.1 69.1 67.1 65.8 64.3 62.8 61.5 60 56.6 76 71 69 67 65.5 64.1 62.8 61.4 59.8 56.6 75.1 70.9 69 67 65.5 64 62.7 61.4 59.8 56.6 74 70.8 68.9 67 65.5 64 62.7 61.2 59.6 56.5 73.9 70.7 68.9 66.8 65.5 63.8 62.7 61.2 59.5 56.4 73.7 70.6 68.8 66.7 65.5 63.7 62.7 61.2 59.4 56 73.5 70.5 68.8 66.7 65.4 63.7 62.5 61.2 59.1 55.9 73.4 70.5 68.6 66.7 65.3 63.6 62.3 61.1 58.9 55.9 72.6 70.4 68.3 66.6 65.2 63.6 62.3 61.1 58.8 55.8 72.5 70.4 68.3 66.5 65 63.5 62.2 61 58.6 55.8 72.4 70.3 67.9 66.4 64.9 63.4 62.2 61 58.6 55.2 72.2 70.3 67.9 66.4 64.9 63.4 62.1 60.9 58.6 54.8 72.1 69.8 67.7 66.3 64.9 63.3 62.1 60.8 58.5 53.6 71.7 69.7 67.5 66.2 64.8 63.3 62.1 60.8 58.3 52.1 71.5 69.6 67.5 66.1 64.6 63.2 62.1 60.8 58.3 52.1 (2)结果计算 如:1号点位,根据数据,算得等效连续A声级用Leq1表示。

GB 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统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原则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 为执行《城市区城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统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以下简称“噪声区划”)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制定本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 2 引用标准 GB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12525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J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名词术语 3.1 城市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 城市规划区 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3.3 噪声区划单元 在噪声区划工作中,由道路、河流、沟壑等明显线状地物和绿地等围成的城市结构和环境状况相近的居、街委会或小区。 4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解释 4.1 0类标准适用区域:疗养区、高级宾馆区和别墅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4.2 1类标准适用区域: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集中的区域。 4.3 2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4.4 3类标准适用区域:规划工业区和业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4.5 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 5 噪声区划的基本原则 5.1 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5.2 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 5.3 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5.4 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5.5 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6 噪声区划的主要依据 6.1 GB 3096中各类标准适用区域。 6.2 城市性质、结构特征、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特别是城市的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应为区划的主要依据。

噪声监测方案

XXXX竣工验收委托监测现场采样及监测方案任务编号: 编制人:日期:2018年1月26日 审核人:日期:2018年1月26日 批准人:日期:2018年1月26日

一、监测信息项目名称 受检方信息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监测项目废气、地下水、噪声 项目地址 二、检测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监测□竣工验收委托监测 委托监测□ 自送样委托监测□其它□ 三、采样、检测项目及方法依据 根据现场调查和该公司提供的资料,初步确定检测及采样、检测方法依据见表1,表2。 表1 主要监测因子及采样、检测方法依据 序号监测因子采样、检测方法依据 1 pH值、总硬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亚硝酸盐氮、六价铬、锌、铅、砷、镉、总大肠菌群 2 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 噪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表2 检测项目及采样计划表 样品类别采样/ 检测点 位 检测项目检测依据 采样/检 测频率 采样日 期 样品处 理 样品保 存 样品数量 (个) 地下水pH值 GB6920-8 6 监测3 天,每天 取样1 次 1月31 日~2 月2日 尽量现 场检测 P,12h 6 总硬度 GB/T7477 -87 / P,14d 6 氨氮 HJ535-20 09 加H2S O4,pH≤ P,24h 6

2 高锰酸盐指数GB11892- 89 1-5℃暗 处冷藏 P,2d 6 亚硝酸盐氮GB7493-8 7 1-5℃冷 藏避光 保存 P,24h 6 六价铬GB7467-8 7 Naoh, pH=8 P,14d 6 锌GB7475-8 7 HNO3,pH ≤2 P,14d 6 铅外包GB 7475-87 P,14d 6 砷外包HJ 694-2014 P,14d 6 镉GB 7475-87 P,14d 6 总大肠菌群外包 细菌袋 12h 6 废气1#排气 筒出口 颗粒物, 同时监测 风量 GB/T1543 2-1995 监测2 天,每天 取样3 次 1月31 日~2 月1日 / 滤膜48h 24 2#排气 筒出口 3#排气 筒出口 4#排气 筒出口 5#上风 向 烟尘 GB/T1615 7-1996 监测2 天,每天 取样4 次 1月31 日~2 月1日 / 滤筒48h 32 6#下风 向 7#下风 向 8#下风 向 噪声东面厂 界 / GB 12348-20 08 监测2 天 1月31 日~2 月1日 / / / 西面厂 界 南面厂 界 北面厂 界

噪声测量实验报告

噪声测量实验报告 学院: 专业班级: 组长: 组员: 组员: 组员: 实施时间:

噪声测量实验 ——周围环境与声学现象对人体主、客观评价室内声环境的影响 时间:2014.06.15 10:00—11:30 地点:湖南大学德智学生公寓5-6栋 一、前言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城市建设、交通工具、现代化工业的发展,各种机器设备和交通工具数量急剧增加,以工业和交通噪声为主的噪声污染日趋严重,甚至形成了公害,它严重破坏了人们生活的安宁,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影响人们的正常工作与生活。 众所周知,高校的宿舍是大学生在校内学习和生活的环境,良好的环境可促进学生的生长发育,增进健康,使学生有充沛的精力学习和研究。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地区院校的发展进程也不断加快,与此同时,也导致越来越多的校园噪声,声级也越来越高。 二、实验目的与原理 噪声级为30~40分贝是比较安静的正常环境;超过50分贝就会影响睡眠和休息。由于休息不足,疲劳不能消除,正常生理功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70分贝以上干扰谈话,造成心烦意乱,精神不集中,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发生事故;长期工作或生活在90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会严重影响听力和导致其他疾病的发生。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园的一个家,是学生平时休息的场所,所以需要一个较为安静的环境,但是,同学们常常会抱怨宿舍不够安静,外界太吵闹,墙体隔音效果不好等等。为了降低宿舍内噪声,减少噪声的干扰和危害,保证同学们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充分了解宿舍的噪声污染情况是非常有必要的,为此,我们小组选择了湖南大学德智公寓进行了噪声测量实验,明确其中的噪声污染源,从而提出适当的措施,以便减少噪声。通过噪声测量,能让我们良好地掌握噪声计的使用方法和测量环境噪声技术。

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

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方案 (送审稿)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三年九月

目录 一、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目的 (1) 二、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 (1) 三、声环境功能区含义 (1) 四、环境噪声限值 (1) 五、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2) 六、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其他说明 (6)

一、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目的 随着杭州市高速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现有的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方案(1995年版和2000年补充版)已经不能符合杭州市城市总体布局和环境保护管理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对杭州市主城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重新划分和调整,为杭州市噪声管理工作起重要的指导作用,促进杭州市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所划定声环境功能区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0、1、2、3、4类类别相对应,并执行相应类别噪声标准值。 二、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3、GB/T15190-19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4、杭州市新扩区域《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5、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6、杭州市区用地现状图; 7、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三、声环境功能区含义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 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 类和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四、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见下表1。

噪声监测

实验一校园噪声监测 一.实验目的 1.掌握噪声的监测方法。 2.熟悉声级计的使用。 3.掌握对非稳态的无规则噪声监测数据的处理方法。 二.测量条件 1.使用仪器是声级计。天气条件要求在无雨雪的时间,声级计应保持传声器膜片清洁,风力在三级以上必须加风罩(以避免风噪声干扰),五级以上大风应停止测量。手持仪器测量,传声器要求距离地面1.2m。 2.测点选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1m,传声器对准声源方向,附近没有别的障碍物或反射体,避免围观人群的干扰。测量同时要记录周围声学环境,包括主要噪声源或交通噪声干扰。 三.实验步骤 1.选定测点:如:校园内学生宿舍楼、图书馆、教学楼、餐厅、中心广场、校园交通道路等,可选择不同时间段,每组测量的测点数等于组员人数,记录测量时间和地点。 2.各组轮流使用一台声级计测量各测点,一个组内每个组员记录不同测点或不同时间段的测量结果,填入噪声测量记录表中。按组收齐实验报告。 3.读数方式用慢档,每隔5s读一个A声级瞬时值,连续读取100个数据,同时记录天气情况和主要噪声来源,并记录人流量(人/分)。 四.数据处理 1.将各测点测量的数据从大到小排列。从数据上找出L10、L50、L90。 2.求出各测点的等效声级L eq和噪声污染级L NP。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星期测量人 天气情况仪器 地点计权网络A档 噪声来源人流量(人/分)

快慢档慢档取样间隔5秒 取样总个数100个从大到小排列 L10= dB(A)L50= dB(A)L90= dB(A) L eq= dB(A)L NP= dB(A) 五.注意事项 1.每次测量前均应仔细校准声级计。声级计使用的电池电压不足时应更换。 2.环境噪声是随时间而起伏的无规律噪声,因此测量结果一般用统计值或等效声级来表示,本实验用等效声级表示。 3.目前大多数声级计具有数据自动整理功能,作为练习,希望能记录数据后手工计算。 思考题: 1.L10、L50、L90各相当于噪声的什么值?L eq、L NP与它们有何关系?(请写出关系式) 2.将校园的声环境质量与国家相应标准比较得出结论;通过对本组测得的所有地点和时间段的结果进行讨论,分析校园声环境质量现状;提出改善校园声环境质量的建议及措施。

东营市噪声功能区调整

关于印发东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东营市人民政府 文号:东政发[2003]11号 发布日期:2003年05月31日 生效日期:2003年05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调整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东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调整方案 为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管理,为城市居民创造安静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 B3096-1993),现对我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标准,调整如下。 一、调整依据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 (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1994); (三)《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 (四)《东营市河口区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 (五)城市行政区划和城市自然地貌。 二、调整原则 (一)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 (二)便于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治理; (三)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改造; (四)同一区域按主导用地功能划分适用区。

三、调整区划类别及范围 区划范围的确定,以东营市2001-2010年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建成区现状为区划重点,适当照顾其发展趋势。其区划范围为:(一)中心城:西至西五路、东至东七路、北至潍坊路、南至南二路南现有工业区域,区划面积180.8 5平方公里。(二)河口区:南至阳河路、北至河滨路、西至西湖路、东至海昌路,区划面积1970平方公里。以上区划总面积共计200.55平方公里。1类区分9个区域(A1-A9),其中中心城8个,面积64.86平方公里,河口区1个,面积576平方公里,1类区总面积70.62平方公里。2类区分7个区域(B1-B7),其中中心城6个,面积57.02平方公里,河口区1个,面积729平方公里,2类区总面积6431平方公里。3类区分4个区域(C1-C4),其中中心城3个,面积58.97平方公里,河口区1个,面积665平方公里,3类区总面积6562平方公里。4类区为18条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其中中心城15条,河口区3条。 (一)1类区A1:西四路以西,天山路以东,北二路以南,济南路以北区域,面积2.08平方公里;A2:济南路以北,北二路以南,嵩山路以东,西二路以西区域,面积2.24平方公里;A3:黄河路以北,西七号路以南,西十六号路以东,西二路以西区域,面积1.60平方公里;A4:宁远路以北,广利河以南,西二路以东,东区七路以西区域,面积1.15平方公里;A5:府前街以北,菏泽路以南,西三路以东,耿井水源以西区域,面积6.60平方公里;A6:黄河路以北,北二路以南,广利河以东,登州路以西区域,面积40.8平方公里;A7:运河路以北,黄河路以南,太行路以东,东一路以西区域,面积2.73平方公里;A8:潍河路以北,黄河路以南,曹州路以东,沂州路以西区域,面积7.66平方公里;A9:河口区渤海路以北,河滨路以南,西湖路以东,海盛路以西区域,面积76平方公里。 (二)2类区B1:北二路以北,潍坊路以南,天山路以东,西一路以西区域,面积11.5平方公里;B2:南二路以北,府前街以南,西五路以东,西一路以西区域(除去该区域内的3类区),面积13.6平方公里;B3:府前街以北,胜泰路以南,天山路以东,西四路以西区域,面积8.15平方公里;B4:府前街以北,北二路以南,西四路以东,西一路以西1类区以外的区域,面积9.51平方公里;B5:北二路以北,潍坊路以南,东一路以东,东三路以西,面积5.39平方公里;B6:潍河路以北,黄河路以南,太行路以东,曹州路以西1类区以外的区域,面积8.87平方公里;B7:河口区区划范围内除一类区、三类区以外的区域,面积729平方公里。 (三)3类区C1:东营经济开发区现有规划用地,面积为43.6平方公里;C2:东营胜利工业园现有规划用地,面积为10.6平方公里;C3:南二路以南现有工业用地,面积为4.77平方公里;C4:河口区河兴路以南规划工业用地,面积665平方公里。 (四)4类区?ブ行某嵌?青高速公路、黄河路、西一路、西二路、西三路、西四路、西五路、东一路、东二路、东三路、北一路、北二路、南二路、济南路、府前街等15条道路两侧规定区域;河口区河滨路、黄河路、海盛路等3条道路两侧规定区域。 四、监督管理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五、本方案由东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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