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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安装规范

接地安装规范
接地安装规范

接地装置安装

4.1.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利用建筑物桩基、梁、柱内钢筋做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和为接地需要而专门埋设的人工接地体,应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的位置设置可供测量、接人工接地体和做等电位连接用的连接板。

2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在建筑物外人员可经过或停留的引下线与接地体连接处3m范围内,应采用防止跨步电压对人员造成伤害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如下:

1)铺设使地面电阻率不小于50kΩ·m的5cm厚的沥青层或15cm厚的砾石层。

2)设立阻止人员进入的护栏或警示牌。

3)将接地体敷设成水平网格。

4 当工程设计文件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接地装置设计为独立接地时,独立接地体与建筑物基础地网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隔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第4.2.1条的规定。

4.1.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人工垂直接地体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人工接地体与建筑物外墙或基础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m。

2 可采取下列方法降低接地电阻:

1)将垂直接地体深埋到低电阻率的土壤中或扩大接地体与土壤的接触面积。

2)置换成低电阻率的土壤。

3)采用降阻剂或新型接地材料。

4)在永冻土地区和采用深孔(井)技术的降阻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中第3.2.10条~第3.2.12条的规定。

5)采用多根导体外引,外引长度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第5.4.6条的规定。

3当接地装置仅用于防雷保护,且当地土壤电阻率较高,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接地电阻值时,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21714.3-2008中第5.4.2条的规定。

4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宜采用放热焊接(热剂焊)。当采用通用的焊接方法时,应在焊接处做防腐处理。钢材、铜材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导体为钢材时,焊接时的搭接长度及焊接方法要求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防雷装置钢材焊接时的搭线长度及焊接方法

2)导体为铜材与铜材或铜材与钢材时,连接工艺应采用放热焊接,熔接

接头应将被连接的导体完全包在接头里,要保证连接部位的金属完全熔化,并应连接牢固。

5接地线连接要求及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中第3.2.7、第3.3.1和第3.3.3条的规定。

6接地装置在地面处与引下线的连接施工图示和不同地基的建筑物基础接地施工图示,可按本规范附录D中图D.0.1.1~图D.0.1-3。

7 敷设在土壤中的接地体与混凝土基础中的钢材相连接时,宜采用铜材或不锈钢材料。

4.2 接地装置安装工序

4.2.1自然接地体底板钢筋敷设完成,应按设计要求做接地施工,应经检查确认并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再支模或浇捣混凝土。

4.2.2 人工接地体应按设计要求位置开挖沟槽,打入人工垂直接地体或敷设金属接地模块(管)和使用人工水平接地体进行电气连接,应经检查确认并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3 接地装置隐蔽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再覆土回填。

防雷接地设计规范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 第1.0. 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 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 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接地与防雷的安全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接地与防雷的安全要求(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111-7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接地与防雷的安 全要求(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3、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和末端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设计标准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HGJ 28-90 1 总则 1.1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企业、工厂的静电接地设计。 1.2 化工企业的防静电设计,应由工艺、配管、设备、电气等专业相互配合,综合考虑,并采取下列防止静电危害的措施; (1)生产过程中尽量少产生静电荷; (2)泄漏和导走静电荷; (3)中和物体上积聚着的静电荷; (4)屏蔽带静电的物体; (5)使物体内外表面光滑和无棱角。 1.3 静电接地的主要作用是泄漏和导走带电物体上的静电荷。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是静电接地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1.4 本规程对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设计技术要求作了具体规定。而对增滑措施、静置时间、空气增湿和地坪导电等,仅作了原则性规定。 1.5 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计算,可参照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2 一般规定 2.1 静电接地的范围 2.1.1 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物体,应采取工业静电接地措施(以下简称静电接地)。 2.1.2 对无爆炸和无火灾危险环境内的物体,如因其带静电会妨碍生产操作、影响产品质量或使人体受到静电电击时,应采取静电接地。 2.1.3 在生产、贮运过程中的器件或物料,彼此紧密接触后又迅速分离,而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或可能产生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 2.1.4 在下列情况下,可不采取专用的静电接地措施(计算机、电子仪器等除外);(1)当金属导体与防雷、电气保护接地、防杂散电流、电磁屏蔽等的接地系统有连接时;(2)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的机械连接,并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接触面间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时; 2.1.5 对任何流送或喷射中的带电体,严禁用接地的导体去导走其静电荷。 2.1.6 当设备及管道需作静电接地时,其金属外壳和零部件,应连接成一个导电整体,并与大地相导通。严禁存在与地相绝缘的金属物体。 2.1.7 各种静电消除器的接地端,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地。

基站防雷接地规范

基站防雷接地规范(2006年试行V3.5) 为了防止移动通信基站遭受雷害,确保建筑物、站内工作人员的安全,确保基站内设备的正常工作,提高网络运行的安全系数,有必要做好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工作。一.基本原则 实施防雷工程应本着整体防雷、综合治理、系统防护的原则: 1.防止异常电流进入机房。 2.对进入机房的异常电流,应通过避雷器、合理接地系统和地网尽快泄放。 3.对通过以上原则仍未能避免的异常电流应通过等电位连接的技术,将影响降低到最低。 二.电力引入 2.1变压器应安装高低压避雷器,其地线应与地网良好连接。 2.2基站供电应采用三相四线铠装电力电缆埋地进入机房,其长度不宜小于15m。 2.3 2.4重点基站(如传输节点机房等)、郊区及乡镇基站必须安装压敏型电源避雷器。一级避雷器应安装在基站总交流配电箱内(或旁边)、二级避雷器应安装在开关电源AC屏内,该避雷器应在采购电源设备时一并提出要求。一级电源防雷器的安装必须在电源线的进口处,不许安装在远离电源线的地方,否则将失去作用。一、二级避雷器的接地线应尽量短直,引下线长度应不大于1.5米,截面积为35mm2,连接必须可靠,线耳压接必须牵固。安装位置如图一所示。一、二级避雷器间的交流电源线长度应不少于5m,对于距离不足5m的基站也可在一、二级避雷器间加装8.5-15μH(5m*1.7μH/m)的空心电感退耦器(必须注意电感的最大工作电流,不得等于或小于基站最大用电负荷)。

图一内置避雷器AC屏的安装位置 2.4.1电源避雷器的要求: 2.4.1.1.第一级压敏避雷器的要求: (1)对于高山和多次遭雷击的基站最大放电电流≥120-150KA/每线; 响应时间≤100ns,3+1的保护模式 (2)山区(中雷区以上有架空电源线引入的机房、丘陵、公路旁、农民房、水田中、易遭受雷击的机房,且雷暴日为多雷区的地区)电源用SPD最大通流量: L-PE或 L-N、N-PE必须通过冲击通流容量≥100KA/每线、8/20μs波形的检测,最大持续 工作相电压385V,采用3+1的保护模式。 (3)对于郊区(城市中高层孤立建筑物的楼顶机房、城郊、居民房、水塘旁以及无专用配电变压器供电的基站,且雷暴日为多雷区的地区):电源用SPD最大通流量:L-PE或L-N、N-PE必须通过冲击通流容量≥80KA/每线、8/20μs波形的检测,最大持续工作相电压385V,采用3+1的保护模式。 (3)城市型(闹市区、公共建筑物、专用机房、且雷暴日为中雷区的地区):电源用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3接地端子排板。?4专用的金属接地板. 3。4.4 专用金属接地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接地板可焊(或紧固)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或支座上。? 2 金属接地板的材质,应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材质相同。?3金属接地板的截面不宜小于50×10(mm),最小有效长度对小型设备宜为60mm,大型设备宜为110mm。如设备有保温层,该板应伸出保温层外。 接地用螺栓规格不应小于M10。? 4 当选用钢筋混凝土基础作静电接地体时,应选择适当部位预埋200×200×6(mm)钢板,在钢板上再焊专用的金属接地板。预埋钢板的锚筋应与基础主钢筋(或通过一段钢筋)相焊接。 3.5 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 3.5.1 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体,规格按表3。5。1选用.?表3。5。1静电接地支线、连接线的最小规格 3。6 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6.1 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应与其它用途的接地装置综合考虑,统一布置.可利用保护接地干线、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否则应专门设置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1有利于设备、管道及需要在现场作静电接3.6.2 静电接地干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地的移动物体的接地;? 2 静电接地干线在装置内宜闭合环形布置,不同标高的接地干线之间至少应有两处连接。 3.6.3 下列接地干线或线路不得用于静电接地: 1 照明回路的工作零线和三相四线制系统中的中性线; 2 整流所各级电压的交流、直流保护接地系统; 3 直流回路的专用接地干线; 4 防雷引下线(兼有引流作用的金属设备本体除外)。 3.6.4 静电接地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静电接地干线与保护接地干线在建构筑物内有两点相连时,可不另设静电接地体;? 2 应充分利用自燃接地体以及其它用途的接地体;? 3 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材质宜选用耐腐蚀材料,当选用镀锌钢材时,钢材规格可按表3.6.4选用。 表3.6。4 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用钢材的最小规格

(完整版)防雷施工规范(通用)

防雷工程施工规范 编制: 2014年01月

1.0 目的: 对防雷工程的施工进行指导、控制,确保防雷工程实施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0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的防雷工程中的浪涌保护器、接闪器、接地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等工程。 3.0定义: 3.1 有关质量方面的术语依据GB/T19000—2000的定义。 3.2 浪涌保护器:其目的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非线性原件。 3.3 接闪器:指用来接收雷电流的部分,其形式有避雷针、避雷网、避雷带、避雷线等或其他金属构件。 3.4 防雷引下线:指将接闪器接收到的雷电流导入接地装置的部分。 3.5接地装置:是指将雷电流或设备漏电电流导入大地的装置,一般由接地线和接地体组成。 4.0引用文件: GB/T19001-2000标准8.2.38.2.4。 本公司《质量手册》。 本公司《程序文件》。 防雷工程实施的电气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5.0职责: 5.1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为防雷工程实施工作负责人,应具备防雷施工资格证书,熟悉防雷规范,负责根据相关方案、图纸及规范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2项目组或安装队的质量员负责防雷工程安装质量的检查、监督和验收评定工作。 5.3安装电工和焊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5.4 临时雇佣人员必须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方能进行施工。 6.0施工准备:

6.1充分熟悉施工规范、相关图纸及设计方案要求。 6.2根据图纸准备相应施工图集及技术资料,编制技术交底。 6.3 浪涌保护器:根据技术方案设计的浪涌保护器的型号及数量从仓库领取。 接闪器、接地引下线及接地装置:根据技术方案设计的规格型号,采用热镀锌圆钢、角钢、扁钢材料,多股铜线等,并有材质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6.4施工机具:螺丝刀、扳手、钢锯、电焊机、切割机、压力台、电锤、钢卷尺、电、气焊工具等。 6.5测量工具: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 7.0质量标准: 7.1主控项目: 所用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浪涌保护器及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相数、通流量、残压、插入损耗等),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检查方法:查看检测报告、目测和测量接地电阻。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实测或检查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观察检查或检查安装记录。 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 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层内的引下线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且无遗漏。 当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间焊接金属跨接线。 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7.2一般项目: 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连接浪涌保护器的相线、接地线长度不宜大于0.5m,规格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跟等电位排必须用铜扣压接。检查方法:目测及用卷尺测量。 接地装置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接地装置埋设深度距地面不小于0.6m.隐蔽工程记录齐全准确.检查方法: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自2000-10-1 起执行 、八—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 号文的通知,由我公司主编的。本规范共分四章和两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静电接地的范围、静电接地方式与静电接地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静电接地端了、接地板、接地支线、连接线、接地干线、接地体以及具体连接的一般规定:石油化工企业存在静电危害场所的具体规定。 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有关静电接地设计(施工)经 验,吸取了国外先进标准(日本的《静电安全指南》1988年版、美国《静电作业规范》NFPA77-93《对静 电、闪点和杂散电流引燃的预防》APIRP2003-91、英国《防静电通用规范》BS5958 1983年版等)有关静电 接地范围、非导体带电性指标、物质分类及具体作法等内容。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科研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我公司,以便今后修订时 我公司的地址是:北京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 号 邮编:100101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参加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天然集团石化安全技术研究所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中国石化集团上海金山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要起草人:张洁谭凤贵于长一朱耀祥目次 1 总则 2 名词术语 3 一般规定 3.1 静电接地的范围 3.2 静电接地方式 3.3 静电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 3.4 静电接地端子和接地板 3.5 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 3.6 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7 静电接地的连接 4 具体规定 4.1 固定设备 4.2 储罐 4.3 管道系统 4.4 铁路栈台与罐车 4.5 汽车站台与罐车 4.6 码头

[防雷接地电阻规范]防雷接地电阻规定是多少

[防雷接地电阻规范]防雷接地电阻规定是多少建筑物接地电阻的要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工频接地电阻 英文名称:power frequency earthing resistance 定义:工频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与远方大地之间的电阻。其数值假定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位最大值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电流最大值的比值。 工频就是一般的市电(工业用电)频率,在我们国家是50赫兹。工频是很低的频率。我国通常叫的工频,就是指50HZ的交流电。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防雷检测报告第19条——防雷接地电阻≤10) 电源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输送危险物质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凡生产、加工或储存危险品的过程中,有可能积聚静电电荷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和导电物体,均应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低压配电线路的接地应采用TN-S或TN-C-S系统,引入建筑物的电源线路,中性点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TN-S系统 英文名称:TN-S system 定义: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分开的TN系统。 字母标识: 第一字母表示电力系统的对地关系

最新防雷接地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

精品文档 防雷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 E0 J, U# ~f; z* B- l! p: ( B Z8 o8 ]( E8 x v! [! o* S/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2 [, X9 q( I9 S8 a 第1.0.4条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井应有合格证件。0 ^第1.0.5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1.0.6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1.0.7条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 x0 {+ k6 I2 B( h s0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 第一节一般规定8 v/ ]; i/ L5 j | 第2.1.l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与PEN线相接:# I- J, ]0 T% ]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手携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1 P% f$ C$ ^& ^9 z: j1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C! w: A) s- D: f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5 {9 f2 H. [( X* F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 t$ l& n0 Q$ c4 b2 }& O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下的电力设备。# L$ t+ A/ H: L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Y g/ ~& L- E! [# {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2 Z# X- ~5 v6 n+ k# h+ Z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q: A6 n& V2 l! d' W 第2.1.2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与PEN线相接: 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

静电接地设计规范标准[详]

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静电伤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防静电措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存在静电危害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静电接地设计。 1.0.3 静电接地是防止静电危害的主要措施之一。石油化工企业的防静电设计,应由工艺、配管、设备、储运、通风、电气等专业相互配合,综合考虑,并采取下列防止静电危害措施: 1 改善工艺操作条件,在生产、储运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大量产生静电荷: 2 防止静电积聚,设法提供静电荷消散通道,保证足够的消散时间,泄漏和导走静电荷; 3 选择适用于不同环境的静电消除器械,对带电体上积聚着的静电荷进时行中和及消散; 4 屏蔽或分隔屏蔽带静电的物体,同时屏蔽体应可靠接地; 5 在设计工艺装置或制作设备时,应尽量避免存在高能量静电放电的条件,如在容器内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未接地的孤立导体等; 6 改善带电体周围环境条件,控制气体中可燃物的浓度,使其保持在爆炸极限以外; 7 防止人体带电。 1.0.4 静电接地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地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的有关规定。 2 名词术语 2.0.1 工业静电industrial static electricity 静电是对观测者处于相对静止的电荷。由它所引起的磁场效应较之电场效应可以忽略不计。静电可由物质的接触与分离、静电感应、介质极化和带电微粒的附着等物理过程而产生。工业静电是生产、储运过程中在物料、装置、人体、器材和构筑物上产生和积累起来的静电。 2.0.2 带电体electrified body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和规范标准[详]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 设置防雷接地技术规范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房。 第二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二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技术标准和条例 第三条: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 YD 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 YD 过 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 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以上标准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监测监控机房及设备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编制的。 第四条: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安装的防雷产品应 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场(站)、机房所建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条:从事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工程完工后,应将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存档备查。 第六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将防雷工程设计方案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法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证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七条:

防静电地面施工标准及验收规范

防静电地面施工标准及验收规范 (SJ/T31469-2002) 1为规范防静电地面工程施工、测试和验收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优良、安全实用,制定本规范。1.0.1 本规范适用于对静电敏感的元器件和电子设备、仪器的研制、生产、检测、维修及使用等场所防静电地面工程的的施工及验收。1.0.2承建防静电地面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应有原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书或签证。1.0.3防静电地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作出施工计划与组织实施计划,并应征得业主代表认可。 1.0.4工程所用材料应检验,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 1.0.5工程所用设备、仪器的机电性能指标,装卸、搬运方式,安装使用方法,储存环境等必须符合该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0.6隐蔽工程必须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关资料(如测试数据、照片、录像等),并由业主代表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7在有220V、380V及以上高电压的场所建防静电地面,宜使用静电耗散型材料,不宜使用导静电型材料。 1.0.8防静电地面工程9 防静电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有关防火、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术语 2.0.1防静电地面能较少产生静电和易于泄漏静电,以防止静电危害的地面。 2.0.2导静电网能引导静电向大地泄漏的导电网状结构体。 2.0.3接地体包括导电地网、接地端子、接地引下线及埋地下的一级或多组接地装置的总称。 2.0.4系统电阻防静电地面表面与接地端子间的电阻(Ω) 2.0.5表面电阻防静电地面表面一定间距内两电极间的电阻(Ω) 2.0.6体积电阻将两极置于试样的相对两表面上所测得的电阻(Ω) 2.0.7系统接地电阻防静电地面导电地网上任意一点与大地间的电阻(Ω)2.0.8聚氨酯一种合成高分子材料一聚氨基甲酸酯的简称。 2.0.9自流平平面涂覆的一种施工方法一涂料在重力及表面张力的作用下自由流动,经辅助人工找平,形成平整的涂层。 2.0.10永久防静电防静电性能的延续时间应与该产品的使用期相一致。2.0.11静电耗散型材料带电体(材料)上的静电荷因泄漏,能使静电电荷部分或全部消失的材料。该材料的表面电阻、体积电阻1.0×106~1.0×1010Ω之间。2.0.12导静电型材料能直接快速转移静电电荷材料,该材料的表面电阻、体积电阻应小于1.0×106Ω

防雷施工规范

请参看下列要求 新建建筑物防雷设计审核、验收和施工要求 1 防雷设计审核 1.1 应提供的资料(防雷设计图纸一式两份,审核合格后一份退回建设单位,一份留防雷所验收存档) 1.1.1 防雷设计说明(包括分类依据及设计方案); 1.1.2 基础防雷平面图; 1.1.3 天面防雷平面图; 1.1.4 高层建筑物防雷均压环设计图; 1.1.5 立面图; 1.1.6 防雷设施施工大样图; 1.1.7 规划报建审核书、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1.2 上述设计资料若属分段设计,办理防雷设计审核时,必须提交设计说明、基础防雷平面图,并保证按施工进度提前补交相应的图纸。 1.3 经审核合格后,凭市防雷设施检测所签发的《广东省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2 工程验收 2.1 隐蔽部分的验收 为保障建筑物防雷设施施工质量,在以下环节必须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到现场进行检测、验收。施工过程应作好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一式三份),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2.1.1 桩筋与承台钢筋焊接完成并在浇注混凝土之前; 2.1.2 完成承台浇注,焊接完地梁钢筋时; 2.1.3 有裙楼的建筑物,裙楼顶防雷设施施工完毕时; 2.1.4 完成层板浇注,开始驳接柱钢筋时; 2.1.5 每次均压环焊接完成时; 2.1.6 转换层防雷设施施工完毕时; 2.1.7 最顶层绑扎板筋,焊接完天面避雷网格时; 2.1.8 焊接完天面避雷带、避雷针时(暗装的,应在封装之前); 2.1.9 均压环与外墙金属门窗或玻璃幕墙等大的金属物体相连接完尚未填封时; 2.1.10 对已发出整改通知的,在整改完毕后; 2.2 工程总验收 2.2.1 防雷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进行综合检测、验收。若验收合格,领取《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若不合格,限期整改。 2.2.2 建设单位持《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建筑工程综合验收手续。 3 注意事项 3.1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施工均必须按此规定严格执行。下列行为可导致建筑物防雷能力先天不足,留下永久性的雷击隐患: 3.1.1 防雷设施设计未经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审核合格,擅自开工的; 3.1.2 建筑物没有防雷设计或未有防雷设计先开工; 3.1.3 不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其他防雷设计规范设计; 3.1.4 不按防雷设计图施工; 3.1.5 隐蔽部分未经验收便进入下一道工序; 3.1.6 不按"整改通知"及时整改;

防静电接地施工工艺

防静电接地施工工艺 第一章静电接地有关标准规定 如设计图纸已标明静电接地技术要求的,应按照图纸进行施工与验收。 图纸未标明的静电接地施工与验收标准规范的,均按本通用工艺守则执行。 一、静电接地安装基本要求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管子间应导电.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 Q时,应设导线跨接。 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超过100 Q时,应设两处接地引线。接地引线宜采用焊接形式。 有静电接地连接的钛管道及不锈钢管道,导线跨接获接地引线不得与钛管道及不锈钢管道直接连接,应采用钛板或不锈钢板过渡。 用作静电接地的材料或零件,安装前不得涂漆。导电接触面必须除锈病紧密连接。 静电接地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测试,电阻值超过规定时,应进行检查与调整。 二、防静电接地系统自建网

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自然接地体或建筑钢筋环梁)或接地干线相连、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1Q并应有防松装置并涂电力复合脂。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损伤管道强度。 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可不另装跨接线。在腐蚀条件下安装前,应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螺栓和卡子之间的接触面去锈和除油污,并应加装防松螺母。 当爆炸危险区内的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IQQmn时,宜每隔2Qm用金属线跨接;金属管道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IQQmn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容量为50用及以上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并应在罐体底部,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成环形的闭合回路。 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分岔处进行接地。长距离五分支管道应每隔1QQm接地一次 防静电接地系统应自成网络,可以共用防雷、电气保护、防静电和防杂散电流等接地干线系统。 除兼有雷电引流作用的金属设备本体外,静电接地支线与雷 电引流支线不相连接

接地静电安装规范

油气田防静电接地安全管理规范 质量安全环保科汇编 发布时间:2012年07 月20 日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油田采油一厂油气田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地面工程的防静电接地设计安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Y/T 6319、 GB 13348 、SY/T 0060 油气田防静电接地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紧密接触,并构成对电气连接的一个或一组导体。 3.2 自然接地体:利用原有埋地金属构件形成的接地体。 3.3 人工接地体:人为埋设的接地体。 3.4 接地线:生产设施接地端子与接地体连接用的金属导电部分。 3.5 接地装置:接地线和接地体的总和。 3.6

接地电阻:接地体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 4 接地装置的连接要求: 4.1 连接要求 a)埋地部分应采用焊接,地上部分可采用焊接也可采用螺栓连接。 b)焊接的方式应采用搭接,搭接的长度必须为扁钢宽度的2倍或圆钢直径的6倍。 c)在设备和管道适当位置上设置专用接地端头即金属接地板。 d)汽车罐车连接应紧密可靠,不准采用缠绕连接在打开灌盖前连接。要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等处,不准接在装卸油口1.5米之内。在关上灌盖之后拆除连接。 4.2 接地端子与接地支线连接应采用下列方式: a) 固定设备宜用螺栓连接。 b) 有振动、位移的物体应采用挠性连接。 c) 移动式设备及工具应采用电瓶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等器具连接,不应采用接地线与被接地体相缠绕的方法。 4.3金属接地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金属接地板可焊(或紧固)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或支座上。 b)金属接地板的材质,应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材质相同。 c)金属接地板的截面不宜小于50mm×5mm,如设备有保温层,该板应伸出保温层外。 4.3 防静电接地引下线的选择要求:选用厚度不小于4mm,宽度不小于25mm的镀锌扁钢或直径不小于10mm的圆钢制作。

防雷接地专项施工方案

**********防雷工程 防雷接地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单位:**********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

目录 第一章编制依据与防雷、接地工程概况 (2) 第二章施工准备及施工部署 (4) 第三章施工工艺 (5) 第四章质量保证措施 (9) 第五章安全保证措施 (12)

第一章编制依据与防雷、接地工程概况 一、编制依据 ***********机电工程基础接地图。 现场和周边环境的实地踏勘情况。 1、本工程防雷等级为一类。 2、接闪器:在屋顶采用Φ10或Φ12热镀锌圆钢作接闪带,屋顶接闪带连接线网格不大于10mx10m或12mx8m,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采用Φ12 ,长500mm的热镀锌圆钢作接闪杆,在屋顶拐角及突出部分设置。顶层飘窗顶应加装接闪器。 3、引下线:利用建筑物混凝土构造柱内两根Φ16以上主筋通长焊接作防雷引下线,其下端与接地体焊接,上端伸出天面与屋面避雷带焊接,要求各引下线在经过每层纵横梁及楼板时,与梁或板内二主筋进行焊接。所有外墙引下线在室外地面下1m处引出一根?12热镀锌圆钢,圆钢伸出室外,距外墙皮的距离不小于1m,供雷电流卸流及与人工接地体连接用。 4、接地装置:利用建筑物基础底板(或基础地梁)内两条主钢筋通长焊接连成闭合的钢筋网作接地装置。接地体纵横相交处应可靠焊接,其经过桩基础时应与桩基础内两条主钢筋可靠

焊接。 5、利用钢柱或钢筋混凝土柱子内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结构圈梁中的钢筋应从首层开始每二层连成闭合回路形成一个均压环,并应同防雷装置引下线连接。 6、本工程电气接地、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要求R<1欧,如实测电阻达不到要求,应适当增加垂直接地极。接地极做法:顶端距地0.8m,垂直向下引出40x4热镀锌扁钢(长度宜为2.5m),接地极间距为5m。 7、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采用TN-S系统,N线与PE线严格分开,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相互连接后再接地。 8、本工程采用总等电位联结,总等电位板由紫铜板制成,MEB设在变电所,等电位联结要求满足标准图04DX002 P66~70的有关要求。总等电位联结采用等电位卡子,禁止在金属管道上焊接。有淋浴室的卫生间采用局部等电位联结,从适当的地方引出两根直径大于16mm 的结构钢筋至局部等电位联结箱(LEB),局部等电位箱暗装,底边距地0.3米。将卫生间内金属给水排水管、金属浴盆、金属洗脸盆、金属采暖管、金属散热器、卫生间电源插座的PE线进行联结,等电位联结线采用BVR-1x4mm2导线在地面内或墙内穿FPC16暗敷。 三、接地系统概况 1、本工程防雷接地、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等的接地共用统一接地极,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实测不满足要求时,增设人工接地极。 2、本工程采用总等电位联结,总等电位端子箱通过结构柱上预留接地端子与基础接地装置连接。 3、所有强、弱电竖井内均垂直敷设一条40×4热镀锌扁钢作为接地干线。接地干线由变配电所MEB箱引出,经过地下一层由变配电所至各区域电管井的干线电缆桥架分别至各区域(强、弱)电间。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干线连接。竖井内的接地干线其下端就近与基础接地网可靠连接。竖井距地0.3m水平敷设一圈40×4热镀锌扁钢,水平与垂直接地扁钢间应可靠焊接。 4、各楼层强、弱电间均设置楼层等电位端子板,并分别与接地干线及楼板主钢筋作等电位联结。 5、凡正常情况不带电,而当绝缘破坏有可能呈现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

接地电阻,法兰跨接,防雷接地体,静电连接线,可燃液体流速、静置等标准出处及要求

接地电阻,法兰跨接,防雷接地体,静电连接线,可燃液体流速、静置等标准出处及要求 一、《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2008对于可燃液体进储罐管道位置、防雷要求: 6.2.24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宜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 9.2.2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线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9.2.5防雷接地装置的电阻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接地电阻要求; 14.2.1钢储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14.2.2钢储罐接地点沿储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14.3.16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Ω。 三、《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2011接地电阻要求: 6.1.2低电阻接地系统的高压配电电气装置,其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应符合本规范公式(4.2.1-)的要求,且不应大于4Ω。 四、《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接地电阻、跨接要求:

4.2.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8.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应设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但在3000Ωm以下的地区,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4.2.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2.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也应跨接。 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 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5.2.2接闪杆采用热镀锌圆钢或钢管制成时,其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杆长1m以下时,圆钢不应小于12mm,钢管不应小于20mm; 2.杆长lm~2m时,圆钢不应小于16mm,钢管不应小于25mm; 3.独立烟囱顶上的杆,圆钢不应小于20mm,钢管不应小于40mm 。 5.2.3接闪杆上的接闪端宜做成半球状,其最小弯曲半径宜为4. 8mm,最大宜为12.7mm。 五、《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静电接地要求: 7.13.1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

防雷接地规范方案标准

防雷接地规范

标 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防雷分类 (5) 第三章措施 (7) 第一节一般规定 (7)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7)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3)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20)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23) 第四章装置 (25) 第一节接闪器 (25) 第二节引下线 (27) 第三节接地装置 (28) 第五章接闪器 (30)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30) 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30) 参考资料 (31)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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