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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0501

婚姻家庭法0501
婚姻家庭法0501

第五章夫妻关系

一、单项选择题。

1.家庭关系的核心是 ( )

A.兄弟姐妹关系

B.父母子女关系

C.夫妻关系

D.祖孙关系

2.男女双方依法结合为夫妻的目的是 ( )

A.减少寂寞

B.相互利用

C.传宗接代

D.永久共同生活

3.夫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归根结底决定于 ( )

A.婚姻的基础

B.夫妇的喜好

C.法律的规定

D.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

4.“一与之齐,终生不改”一语出自 ( )

A.《礼记?郊特性》

B.《唐律疏议》

C.《仪礼?丧服》

D.《白虎通?三纲六记》

5.现实中,我国现阶段夫妻法律地位 ( )

A.男尊女卑

B.夫权统治

C.完全平等

D.存在不平等的现象

6.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说法正确的是 ( )

A.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B.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C.男方应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D.女方应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

7.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 ( )

A.男方的专属义务

B.女方的专属义务

C.男女双方的共同义务

D.男方或女方的单方义务

8.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不包括 ( )

A.夫妻同居义务

B.人身自由权

C.婚姻住所决定权

D.计划生育义务

9.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229、230条规定,夫得以妻与他人通奸为由诉请离婚,而妻只能以夫与他人通奸,并在婚姻住所姘居为由诉请离婚。这是规定了对妻严,对夫宽的 ( )

A.夫妻同居义务

B.人身自由权

C.夫妻忠实义务

D.计划生育义务

10.将夫妻财产制分为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统一财产制和联合财产制的依据

是 ( )

A.夫妻财产制的发生根据

B.夫妻财产制的内容

C.夫妻财产制的适用情况

D.夫妻财产制的效果

11.我国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是 ( )

A.一般共同制

B.剩余共同财产制

C.所得共同制

D.婚后所得共同制

12.2003年12月杨某父亲去世,2004年3月杨某与李某结婚,2004年5月杨某取得其父遗产:摩托车一辆,该摩托车属于()

A.杨某

B.李某

C.杨、李二人共同财产

D.由法院判定

13.柴某与钱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一直没有共同居住,两人如果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

A.柴某的工资

B.钱某以其婚前个人财产投资股票所分红利

C.柴某单位发给钱某的破产安置补偿费

D.柴某结婚前继承结婚后取得汽车

14.下列关于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说法正确是 ( )

A.约定财产制不能排除法定财产制

B.约定财产制的范围只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C.约定的内容只能有利于女方

D.约定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15.李某与孙某婚前约定,无论婚前财产还是婚后所得均归各自所有并已经公证,何某也知道这一事实。现李某与孙某离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对何某所负用于其弟弟出国留学的债务负偿还义务的

是 ( )

A.李某之弟

B.李某

C.孙某

D.李某与孙某连带

16.下列不属于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亲属是 ( )

A.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

B.祖父母

C.兄弟姐妹

D.姑、叔

17.王某与李某有不正当关系而弃身患重病的妻子于家中不顾,其妻因无人照看从床上摔下而成二级残废,王某的行为构成 ( )

A.虐待

B.遗弃

C.故意伤害

D.重婚

18.法国将配偶规定为 ( )

A.第一顺序继承人

B.第二顺序继承人

C.第三顺序继承人

D.第四顺序继承人

19.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是 ( )

A.配偶一方死亡

B.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C.合法的配偶身份

D.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有行为能力

20.(2001.10,单选10)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是 ( )

A.劳动所得共同制

B.一般共同制

C.婚后所得共同制

D.分别财产制

二、多项选择题。

1.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的特征有 ( )

A.男尊女卑

B.形式平等

C.实质平等

D.夫权统治

2.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包括 ( )

A.姓名权

B.人身自由权

C.婚姻住所决定权

D.计划生育义务

3.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包括 ( )

A.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

B.夫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

C.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

D.夫妻债务的清偿

4.夫妻财产制的种类具有一定的 ( )

A.地城性

B.时代性

C.经济性

D.稳定性

5.目前各国采用的法定财产制主要有 ( )

A.所有财产制

B.分别财产制

C.共同财产制

D.剩余共同财产制

6.下列允许约定财产制的国家中,立法限制较多、在程序上还要求夫妻签定要式契约(合同)的有 ( )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瑞士

7.依夫妻财产制的发生根据,可分为 ( )

A.普遍财产制

B.非常财产制

C.法定财产制

D.约定财产制

8.依夫妻财产制的适用情况,可分为 ( )

A.普通财产制

B.非常财产制

C.法定财产制

D.约定财产制

9.下列国家中采取法定财产制的有 ( )

A.巴西

B.法国

C.德国

D.荷兰

10.依现行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

A.工资、奖金

B.知识产权收益

C.一方因身体受伤害所得的医疗费

D.因继承所得的财产

11.依我国现行婚姻法,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

A.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B.男女双方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

C.男女双方实际取得养老保险金

D.个人存款的利息(税后)

12.齐某与何某离婚,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

A.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买,价值一万多元的貂皮大衣

B.何某参加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所得的一枚金牌

C.何某使用的价值3万多元的多功能残疾人用椅

D.齐父于遗嘱中注明遗赠予何某三居室房屋一套

13.下列属于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

A.父母

B.配偶

C.子女

D.兄弟姐妹

14.下列国家中,规定配偶不作为独立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有 ( )

A.中国

B.德国

C.意大利

D.瑞士

15.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采取的合法解决方式有 ( )

A.暴力解决

B.申请仲裁

C.请求调解

D.提起民事诉讼

16.(2002.10,多选20)按照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夫妻一方的财产应当包括 ( )

A.一劈的婚前财产和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B.一劈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C.遗精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D.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7.(2001.10,多选16)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

A.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

B.双方或一方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的财产

C.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人

D.未成年子女受赠所得的财产

18.(2003.10,多选21)在夫妻人身关系方面,下列哪些权利义务是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已有规定的? ( )

A.计划生育义务

B.贞操义务

C.姓名权

D.同居义务

三、简答题。

1.夫妻

2.夫妻同居义务

3.夫妻忠实义务

4.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5.夫妻财产制

6.法定财产制

7.约定财产制

8.普通财产制

9.非常财产制

10.共同财产制

11.一般共同制

12.

动产及所得共同制

13.所得共同制

14.劳动所得共同制

15.法定的特有财产

16.约定的特有财产

17.分别财产制

18.剩余共同财产制

19.统一财产制

20.联合财产制

21.夫妻共同财产

22.扶养(广义)

23.简述来妻关系的本质特征。

24.简述我国法律对夫妻人身关系的规定。

25.在适崩约定财产制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26.简述我国婚姻家庭法有关夫妻扶养义务的规定。

27.简述我国的夫妻遗产继承权。

28.试述不同时代的夫妻法律地位。

四、综合题。

1.王某(男)与李某(女)系夫妻,有一子小王,婚前无任何关于财卉的规定,婚后,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李某欣然同意。为庆祝两人的结婚纪慰日,双方从存款中取出一一笔钱,为李某购买了一枚钻石戒指,价值人民币l万元。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王某之子小王,供其出国留学,不久后老人去世。随后,王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对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看法,应如何决定?

问:(1)李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是否正确?

(2)王某认为李某的钻戒是夫妻共同财产?

(3)两方都认为小王继承的遗产应归两人所有,但为比例发生了争执。

2.A(男)与B(女)系夫妻,双方婚前约定,双方的工资所得为个人财产,家庭生活开支由双方以各自收入共同支付。结婚用房由A的父母出资购置,且二老明确表示这房子赠与B。C是A的一位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对A的家事并不知情,A也从不在外提及家事。2004年初,A欠下C一笔巨款,自己已无力偿还,遂找B商

量。B认为婚前双方已约定了各自工资收入为个人财产,所以她不会替A还账,A又提出能否将房子中自己的份额抵押出去,B认为房子完全属于自己,A无权处置。C屡次催款不成,诉至法院,要求B替A偿还债务,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11页。

2.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11页。

3.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12页。

4.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13页。

5.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14页。

6.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17页。

7.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18页。

8.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15页—119页。

9.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21页。

10.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23页。

11.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27页。

12.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31页。

13.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31页。

14.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34页—135页。

15.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35页。

16.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40—141页。

17.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39页。

18.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39页。

19.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41页。

20.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修正前的《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瑚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按此规定、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间的合法、有效的财产约定,可以排除或部分排除婚后所得共同制的适用。修正后的《婚姻法》对法定夫妻财产制的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法条中明确地列举了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和夫妻一方的财产的种类,从而确定了两者各自的范围:二是通过上遗规定适当缩小了夫妻共有财产的范目,适当扩大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12页。

2.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15页—118页。

3.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22页。

4.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22页。

5.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22页。

6.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23页。

7.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22页。

8.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23页。

9.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24页。

10.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28页、131页。

11.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29页。

12.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31页—132页。

13.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4.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39页—140页。

15.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38页。

16.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现行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7.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七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8.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现行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贞操义务、同居义务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无明确规定。

三、简答题。

1.

【正确答案】夫妻走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依法结合的伴侣。男女因结婚而成为夫妻,双方具有特定的身份,与其他两性关系有本质不同。

2.

【正确答案】夫妻同居义务,指男女双方婚后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的义务。

3.

【正确答案】外国立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主要是指贞操义务,即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广义的解释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以及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损害或牺牲配偶他方的利益。

4.

【正确答案】夫妻括常家事代理权,又称夫妻相互代理权,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互为代理人,互为代理权。

5.

【正确答案】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6.

【正确答案】法定财产制,它指在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7.

【正确答案】约定财产制,它是相对于法定财产制而言的,指由婚姻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选择决定夫妻财产制形式的法律制度。

8.

【正确答案】普通财产制,它指在通常情况下,依婚姻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适用的财产制,包括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

9.

【正确答案】非常财产制,它是相对于普通财产制而言的,指在特殊情况下,出现法定事由时,依据法律之规定或经夫妻一方(或夫妻之债权人)的申请由法院宣告,撤销原依法定或约定设立的共同财产制,改设为分别财产制。

10.

【正确答案】共同财产制,它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11.

【正确答案】一般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前、婚后的一切财产均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制。

12.

【正确答案】动产及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前的动产及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制。

13.

【正确答案】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制。

14.

【正确答案】劳动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后的劳动所得为夫妻共有,非劳动所得的财产,如继承、受赠所得等,则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制。

15.

【正确答案】法定的特有财产,它是依照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婚后夫妻双方各自保留的个人财产。

16.

【正确答案】约定的特有财产,它是夫妻双方以契约形式约定一定的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17.

【正确答案】分别财产制,它指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不排斥妻以契约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管理权交付丈夫行使,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

18.

【正确答案】剩余共同财产制,它指夫妻对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各自保留其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收益权及有限制的处分权,夫妻财产制终止时,以夫妻双方增值财产(夫妻各自最终财产多于原有财产的增值部分)的差额为剩余财产,归夫妻双方分享。

19.

【正确答案】统一财产制,它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将妻的婚前财产估定价额,转归丈夫所有,妻则保留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对此项财产原物或价金的返还请求权。

20.

【正确答案】联合财产制,它又称管理共同制,指婚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除特有财产外,将夫妻财产联合在一起,由夫管理。

21.

【正确答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够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共有财产。

22.

【正确答案】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亲属间的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义务。扶养请求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继承、转让、抵押、抵消等。

23.

【正确答案】夫妻关系不仅是重要的伦理关系,而且是重要的法律关系。夫妻关系的本质特征是:

(1)夫妻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的结合。男女双方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结婚条件,并履行了法定的结婚手续,才能结为夫妻。男女两性间任何形式的非法结合(如重婚、非法同居)都不是夫妻关系。

(2)夫妻必须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男女双方不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之结合,也不是夫妻关系。

(3)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必须共同承担生育和抚养子女、赡养和扶助老人等责任。

24.

【正确答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J婚姻住所决定权、计划生育义务四个方面的内容:

(1)夫妻姓名权

姓名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姓名虽然只是用来表示个人的特定符号,但有无姓名权却是有无独立人格的重要标志。

夫妻享有平等的姓名权对子女姓氏的确定有重要意义。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我国《婚姻法》对子女姓氏的规定,体现了夫妻法律地位平等的精神,有利于改变子女只能从父姓的旧传统,有利于破除以男系为中心的宗法制度的残余影响。

(2)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有人身自由权是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3)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

所谓婚姻住所,是指夫妻婚后共同居住和生活的场所。婚姻住所决定权,是指选择、决定夫妻婚后共同生活住所的权利。

1980年《婚姻法》第8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这一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中,夫妻双方平等地享有婚姻住所决定权。其立法精神是提倡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是对我国传统的“妇从夫居”婚姻居住方式的一项重要改革。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第9条对原法第8条作了一处重要的文字修改,将“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中的“也”字删去,更彻底地体现了男女平等的精神。

这一规定的含义有二:一是登记结婚后,夫妻双方平等地享有婚姻住所决定权。二是夫妻双方享有互为对方家庭成员的约定权。

(4)夫妻计划生育义务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社会主义家庭功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基本精神有三:

①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的法定义务。

②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

③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双方的法定权利。

25.

【正确答案】 (1)约定夫妻财产制的约定时间并无法律限制。《婚姻法》对于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时间并无明确限制。因此,夫妻可以在结婚以前、登记结婚时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约定。

(2)在订立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协议时,夫妻双方均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此项关于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协议无效。

(3)夫妻关于约定财产制的协议必须反映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如果一方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其真实意思而订立约定夫妻财产制协议的,应当认定该协议无效。

(4)夫妻双方以规避法律义务或逃避对第三人偿还债务为目的订立的约定夫妻财产制协议,因其内容违法或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应认定其无效。

(5)夫妻订立了约定财产制的协议后,如果要变更或撤销该协议,必烦经双方同意方可为之。

26.

【正确答案】《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理解.民妻间的扶养义务应当注意:

(1)夫妻之间的扶养权利和义务,是夫妻身份关系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2)夫妻之间接受扶养的权利和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是以夫妻合法身纷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不论婚姻的实际情形如何,无论当事人的感情好坏,这种扶养权利和义务始于婚姻缔结之日,消灭于婚姻终止之时。

(3)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其内容包括夫妻之间相互为对方提供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扶助,以此维系婚姻家庭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

(4)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夫妻之间不得以约定形式改变此种法定义务。27.

【正确答案】 (1)我国法律对夫妻遗产继承权的保护

夫妻遗产继承权是婚姻效力的表现之一,它派生于配偶身份关系,是夫妻之间权利义务不可缺少的内容。

(2)我国夫妻遗产继承权的主要内容

第一,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

第二,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然享有夫妻遗产继

承权。

第三,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先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成员共有财产,确定遗产范围,防止侵害生存方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

第四,我国实行限定继承制度,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第五,依照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第六,《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七,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尤其是妻子一方),不论再婚与否,均有权处分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28.

【正确答案】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夫妻关系的性质及其发展变化,由社会缘济基础所决定,并受上层建筑诸部门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夫葬在家庭中的地位,与不同的社会制度相适应。可分为以下三个时期: (1)男尊女卑、夫权统治时期。这是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以男尊女卑、夫权统治为特征。我国古籍栽:“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夫者,妻之天也。”“夫为妻纲。”这些都表明夫妻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妻无独立的人格,处于服从丈夫的地位。夫妻关系完全是一种尊卑、主从的关系。这种不平等的关系,公开被法律所确认。如封建法律规定,在人身关系上,妻的地位低于夫。《唐律疏议》认为:“其妻虽非卑幼,义与期亲卑幼同。”在财产关系上,妻对家庭财产只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和继承权。在婚姻关系上,丈夫有纳妾和休妻的特权,而妻子提出离婚要受到诸多限制。同时,妻还受封建礼教的束缚,“一与之齐,终身不改”。妻对丈夫要“从一而终”,不能提出离婚。在刑事责任上,夫妻相犯也是同罪不同罚。即在适用刑罚上,相同的罪,对夫犯妻采取认轻、减轻处罚原则;对妻犯夫,采取从重处罚原则。

(2)在法律形式上渐趋平等的时期。这是指资本主义社会的夫妻关系,在法律上渐趋平等。资产阶级在反封建的斗争中提出了男女平等酶口号。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制定的亲属法中,规定了不少反映男女平等的条文。但是,资本主义国家早期的亲属法带有明显砖封建残余,对已婚妇女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以至她们的行为能力都作了各种限制。如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213条规定:“夫应保护其妻,妻应顺从其夫。”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亲属法进行了修改,一般均规定夫妻权利义务平等。但这种平等往往只是法律形式上的平等,实际生活与法律规定之间存在明显的差距。

(3)从法律上的平等向实际上平等的过渡时期。这是指社会主义社会的夫妻关系,从法律上的平等向实际生活中的完全平等过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具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这些历史性的转变必然给夫妻关系带来深刻的变化。夫妻关系不再是过去那种尊卑、主从的关系,而是新型的地位平等、人格独立的关系。但是,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经济、文化的发展不平衡,在一些地方尤其是较偏僻的地区,封建的男尊女卑、夫权思想仍残留在一些人的头脑中。,在一些家庭中仍然有夫妻不平等的现象存在,影响着夫妻关系。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与法律规定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这就要求我们既要从法律上保障夫妻的地位平等,又要加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夫妻地位从法律上的平等向实际生活中的完全平等过渡,创造有利的条件。

四、综合题。

1.

【正确答案】 (1)李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l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资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l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可见,存款虽在李某名下,但其性质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

(2)王某的认识是正确的。虽然根据《婚姻法》第l8条的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供夫或妻个人使用的生活消费品,如衣物、饰物等。由于这类财产在使用价值方面具有

特殊性,不是夫妻双方通用或共用的生活用品,所以应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

但是,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摩托车、汽车等,虽属个人使用,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才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

(3)这笔遗产是属于小王个人的,王某和李某均没有所有权。在小王未成年时,这笔财产应由王某和李某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由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

2.

【正确答案】首先,虽然A与B约定各自婚后的收入为个人财产,不对对方的债务负责,但是须具备“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这一条件,本案中C并不知道,因此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应以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偿还。

另外,根据2003年12月25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本案中,A的父母已经表示赠与B,则房子为B一个人所有,A无权处分。

综上,应由B从其工资所得每年出钱为A还债。

中国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变化

中国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变化 摘要: 中国历史上,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随着社会的转型一直发生着变化,而我们可以看到的是,社会地位影响着女性在家庭婚姻中的地位,同时,女性对婚姻家庭的观念也不断发生改变。母系氏族社会中,女性享有很高的社会与家庭地位;父系氏族社会中,男性成为了社会与家庭的主宰,女性沦为附庸;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中,女性成为传宗接代的工具,甚至男性的玩物;而当今社会,女性在婚姻家庭的地位逐渐提升,观念上也追求男女平等。 关键字: 女性,婚姻家庭,地位,变化 引言: 所谓婚姻乃人生大事,尤其对女性而言。中国有句俗话——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这句话充分地说明了婚姻家庭对一名女性的重要性。探究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变化对女性学有着重大意义。 正文: 大约在四、五万年前,当由古人进化为新人时,中国原始社会便进入了母系氏族社会。在母系氏族社会中,女性在社会生产中居于主导地位,世系按母系血9缘计算。女性是家族的领导者,子孙归母亲所有。母系氏族社会女性负责生产,是农业、畜牧业、制陶业、纺织业的主要发明者,而男性负责狩猎,没有突出的作为。因此奠定了女性在社会与家庭中的主导地位。女性在社会与家庭中受到高度尊重。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男性在生产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母权制渐渐过渡到父权制,父系氏族逐渐形成。在父系氏族时期,氏族以父权为中心子孙皆归父亲所有。男性成为生产经济领域的主要生产力量,而女性的生活劳动则局限于家庭之内,以家庭劳动和家庭副业为主,除了生儿育女之外,还负责纺织、炊煮等家庭劳动。从此,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退于从属地位。 社会进一步发展,人们的劳动出现了剩余,奴隶社会逐渐代替了原始社会。历史不断发展,又进入了封建社会。但是父权制并没有动摇,甚至逐渐的加强。在这段历史中,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地位逐渐下降,在婚姻家庭中,女性变得没有任何地位。 封建社会中,女性在家庭中受到男性的统治,没有任何的地位可言。“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一句话概括了封建社会时期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一生。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总有重男轻女的观念。《诗·小雅·斯干》最后两章说:“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贻罹。”意思是说,生了儿子,要把他放在床上,给他穿华美的衣裤,让他玩玉器。他那响亮的哭声,光彩闪耀的衣服,都表明他将来高官厚禄,可以振兴家业。而生了

国家开放大学婚姻家庭法学任务1答案

单项选择题(共20道,每题3分,共60分) 题目1 按照封建法律规定,离婚方式有四种,即出妻、义绝、和离、呈诉离婚,实际上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是() 出妻 题目2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休一次探亲假? 四年 题目3 ()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隐秘地发生两性关系地行为;()是指已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不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行为;()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通奸;姘居;重婚 题目4 根据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 社会抚养费 题目5 我国法定的晚婚年龄是,男()女()() 25,23 题目6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婚姻法规定的禁婚亲不包括拟制血亲 题目7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既可以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适用调解。 题目8 当事人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的除斥期间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一年 题目9 资本主义早期的婚姻法律采用的是() 夫妻一体主义 题目10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我国法律追究与夫妻一方通奸的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题目11 下列属于日常家事代理范围的有() 妻子取夫妻存款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题目12 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摒弃旧婚姻家庭制度,明确规定了“废除一切包办买卖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的法律是()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题目13 将妻的婚前财产所有权转移于夫,妻仅保留此项财产的返还请求权;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应将此财产或其折价金额返还给妻或妻的继承人。这种夫妻财产制是() 统一财产制 题目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的施行日期是( ) 1950/4/13 题目15

女性与婚姻家庭论文

女性与婚姻家庭论文 没开是看电影的时候就对这部电影很好奇,“守护者”,难道是有天使吗?为什么要守护姐姐呢?她怎么了,为什么要被守护?当满怀新奇的心情看完电影,我获得的却是些许悲伤。电影中的姐姐在很小的时候就不幸患上了白血病,要想维持生命很难,医生给了父母一个建议,建议他们再生一个与她基因相配的孩子,新生儿的脐带血对白血病患者有很大的帮助。就这样,这个本来就有一儿一女的家庭,在现代科学技术的帮助下,通过试管婴儿的孕育方式生了妹妹,而这,似乎挽救姐姐就是她的使命。随着妹妹的长大,她不断向姐姐捐献者白细胞、血小板,甚至骨髓,然而,姐姐的病情还是越来越严重了,已经恶化到了癌症,甚至导致了肾衰竭,这次将从妹妹身体里取出一个肾脏捐给姐姐,不料,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妹妹不想再过这样的生活,不愿意舍弃自己的健康,不愿意失去和同龄孩子一样玩耍运动的机会,她不想再给姐姐任何东西了,她拿出自己攒下的钱以及从哥哥那拿到的钱,去请了律师,把自己的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或得所谓的“身体器官支配权”。不知道你会怎样想妹妹的做法?当我看到这一幕时,真的觉得她太自私了。孩子的父母在这个问题上也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母亲坚持要妹妹接受手术来挽救姐姐,并打算做回原来的工作——律师,走上法庭打赢官司,而父亲则打算尊重女儿的选择,不强迫她。那么,你又对父母的不同态度有什么看法呢?记得片中有一段是,病榻上的姐姐拿着她写给妈妈的纪念册,那上面是她们的回忆,

全家人的回忆,她们的快乐与难过,自从她生了病,妈妈放弃了工作来照顾她,放弃了爱情来料理她,她就是她的全部,不惜一切来玩救女儿的性命。当她因为化疗而掉光了所有的头发,她觉得自己很丑,觉得所有人都讨厌她的容貌,她很难过,可妈妈却拿起剪刀把自己的头发也都剃光,和女儿一样,都是光头,她的行为给了女儿鼓励,让她有勇气继续与病魔抗争。这很让我感动,她是一个好母亲。影片中另一个小故事是关于姐姐与另一个男孩的爱情故事,他是姐姐在医院无意看到的,他和她一样,当时已经因为化疗没有了头发,他患的是粒性白血病,是中很少见的白血病,男孩很开朗也很英俊,自从见到他第一面,姐姐就爱上了他。他们开始约会了,在麦当劳里他们会吃一大包土豆条和一大杯可乐,然后就这样聊着天,开着玩笑,那段时光多么美好,我知道每个女孩都在期待完美的爱情,而这样的日子对他们任何一个来说,都是短暂的,直到有一天,在两人晚上约会之后,她再也没联系到他,她伤心地问着妈妈男孩的消息,这时才知道了原来男孩已经去世了,她很难过,上天是这样不公平,一次又一次夺走她这些宝贵的东西——她的健康,她的爱情。母亲和律师还是站在了法庭上,然而在法庭上,当妹妹有意掩护不想救姐姐的原因,为什么不想捐给姐姐肾脏时的不安,却让妈妈产生了不解,她追问女儿为什么要这样做,可弟弟却给出了另一个答案,所有的人都震惊了。原来,这一切都是姐姐所做的,是她求妹妹为她做这些,目的是想让妈妈死了心,她不想再在身上开刀,不想在身上插满导管,不想在这样让家人担心,她接受了死亡。妈妈哭了,有哪个母亲在极力救女儿

免费在线作业答案东师2015年秋季《婚姻家庭法》期末考核答案

东师2015年秋季《婚姻家庭法》期末考核答案 《婚姻家庭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人工生育子女 答:人工生育子女即人工受精生育子女,法律上成为辅助生殖技术,是指根据生物遗传工程理论,采用人工方法取出精子或卵子,然后用人工方法将精子或受精卵胚胎注入妇女子宫内,使其受孕所生育的子女。 2、涉外婚姻 答:涉外婚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涉外婚姻,是指不同国籍的公民,或同一国家的公民在他国结婚、复婚或离婚。狭义的涉外婚姻,仅指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或者外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依据我国的法律结婚、复婚或离婚。 婚姻家庭法自考试题 3、诉讼离婚 答: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诉至法院,由法院对离婚纠纷进行管辖和处理的法律制度。 4、包办婚姻 答:包办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在完全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结婚合意的有效条件。 答:有效的结婚合意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出于有婚姻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婚姻行为能力的取得,以到达法定婚龄并具有婚姻的意思能力为必要条件; ②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③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法定方式。 2、民族婚姻家庭特征。 答:民族婚姻家庭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 在民族婚姻家庭的主体中,双方或一方为少数民族。 (二) 民族婚姻家庭关系的内容具有明显的民族特色。 (三) 民族婚姻家庭各方面具有强烈的地方特色。 (四) 民族婚姻家庭具有强烈的传统习俗特色。 3、我国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及其法律地位。 答: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是指生父母承认非婚生子女而领为自己子女的行为,旨在通过法定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它是在非婚生子女无法准正的条件下出现的, 以使其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我国法律并未对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作出相关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出现过相关案件。在诉讼中,一般由生母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专门的血液鉴定部门进行亲子鉴定。经鉴定证据确凿,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孩子的生父对其认领并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生父母,非婚生子女有要求给付抚育费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三、论述题(共20分) 1、试述婚姻自由原则。

女性研究课程论文(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变化)

课程名称:女性研究 题目: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变化 任课老师: 上课班级: 学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论文评分标准:

女性研究课程论文 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变化 摘要 女性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中,可以说是氏族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她们在社会上的地位高于男性。但自从家族制度建立,家族组织出现后,女性便受到了封建传统观念和礼教的强烈束缚,这些束缚最直观地体现在其婚姻家庭生活的地位上。“男尊女卑”的性别观念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主流,这一观念形成于汉,并在之后几千年的农耕社会不断发展,虽然在封建社会鼎盛时期在社会经济、文化的多元化发展时期有过一定的改善,但始终没有改变这一最为传统的性别观念及其相关的婚姻家庭的价值观念体系。直到近代以来中国“开眼看世界”以及以鸦片战争为代表的西方侵略战争打开了中国闭关锁国的状态之后,西方文艺复兴以后人性解放、平等、博爱的思潮才进入中国,“男女平等”才最终取代了“男尊女卑”,中国女性在婚姻中,包括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才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 关键词:女性封建礼教男尊女卑婚姻家庭男女平等

1.母系氏族公社的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 世系按母亲的血缘计算 母系氏族组织有共同的女系(母系)祖先,子女从母居,世系按女系计算,财产按母系继承,共同劳动和分配享受劳动产品世系按母亲计算,实行母系继承制。孩子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形成的原因 (1)母系氏族的存在是因为当时人类对于自身生理现象还没有足够的了解,没有把两性关系与繁衍后代联系起来,只知道子女与母亲有血缘关联,而不知道父亲的存在,更不知道与父亲的血缘关联。 (2)在氏族中,男性负责狩猎,女性负责采摘野果。由于当时处于落后时期,人们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相对来说,男性可以捕捉到的猎物比较少,女性可以采摘到的野果比较多。从劳动产品上来比较,女性比男性更胜一筹,所以女性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中,可以说是氏族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她们在社会上的地位高于男性。 2.汉代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 汉代前期的婚姻自由 (1)西汉前期,女性可以自主地追求爱情,并在伴侣的选择时有一定的决定的权利。社会和他人对妇女的婚嫁行为都持有比较包容和自由的态度。 (2)汉代女性在婚姻中不用坚持“从一而终“,当婚姻不幸福时或男性恶疾、男性家中贫困、男性操行不良等,她们有一定的婚姻自主权,可以选择结束婚姻。在汉代,妇女的贞节观念比较淡薄,妇女在婚姻上有改嫁、再嫁的自主权,而且这种现象在汉代各个阶层都非常普遍。以此把汉代上层社会的改嫁女性列了一个表

婚姻家庭法任务一答案

婚姻家庭法-000 1 试卷总分:100 单项选择题(共10题,共40分) 开始说明: 结束说明: 1.(4分) 群婚制的低级形态是() A、血缘群婚制 B、亚血缘群婚制 C、普那路亚婚制 D、对偶婚制 2.(4分) 中国古代的亲属制度是以()为本位的。 A、个人 B、父母 C、夫妻 D、宗族 3.(4分) 按照寺院法亲等计算法,小宋与其妹之子小强属于()

A、二亲等的旁系血亲 B、三亲等的旁系血亲 C、四亲等的旁系血亲 D、五亲等的旁系血亲 4.(4分) 婚姻自由的主要内容是() A、恋爱自由 B、同居自由 C、结婚自由 D、离婚自由 5.(4分)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的哪一项原则() A、婚姻自由 B、一夫一妻 C、男女平等 D、计划生育 6.(4分) 现阶段,我国用()表示亲属间的亲疏远近关系。

A、行辈 B、亲等 C、服制 D、世代 7.(4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 A、通奸行为 B、包二奶行为 C、重婚行为 D、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 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8.(4分) 群婚制的高级形态是() A、血缘群婚制 B、亚血缘群婚制 C、杂婚制 D、对偶婚制 9.(4分) 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称为() A、包办婚姻

B、买卖婚姻 C、变相买卖婚姻 D、借婚姻索取财物 10.(4分) 阿林与其侄儿小彬,依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为() A、二亲等的直系血亲 B、二亲等的旁系血亲 C、三亲等的直系血亲 D、三亲等的旁系血亲 多项选择题(共6题,共30分) 开始说明: 结束说明: 11.(5分) 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哪几种历史类型() A、杂婚制 B、群婚制 C、对偶婚制 D、一夫一妻制 12.(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

「有效性」失效 第一章、原则第一条、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第二条、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第二章、结婚第三条、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四条、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第五条、男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结婚: 一、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 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 二、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 三、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经治愈,患麻风或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之疾病者。 第六条、结婚应男女双方亲到所在地(区、乡)人民政府登记。凡合于本法规定的结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即发给结婚证。 凡不合于本法规定的结婚,不予登记。 第三章、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八条、夫妻有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的义务。 第九条、夫妻双方均有选择职业、参加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 第十条、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 第十一条、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二条、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四章、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第十三条、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

养父母与养子女相互间的关系,适用前项规定。 溺婴或其他类似的犯罪行为,严加禁止。 第十四条、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 非婚生子女经生母或其他人证物证证明其生父者,其生父应负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或一部;直至子女十八岁为止。如经生母同意,生父可将子女领回抚养。 生母和他人结婚,原生子女的抚养,适用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夫对于其妻所抚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对于其夫所抚养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不得虐待或歧视。 第五章、离婚第十七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向区人民政府登记,领取离婚证;区人民政府查明确系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确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得由区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应即转报县或市人民法院处理;区人民政府并不得阻止或妨碍男女任何一方向县或市人民法院申诉。县或市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也应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即行判决。 离婚后,如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应向区人民政府进行恢复结婚的登记;区人民政府应予以登记,并发给恢复结婚证。 第十八条、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要求离婚,须于女方分娩一年后,始得提出。但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第十九条、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其配偶提出离婚,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 自本法公布之日起,如革命军人与家庭两年无通讯关系,其配偶要求离婚,得准予离婚。在本法公布前,如革命军人与家庭已有两年以上无通讯关系,而在本法公布后,又与家庭有一年无通讯关系,其配偶要求离婚,也得准予离婚。 第六章、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第二十条、父母与子女间的血亲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灭。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所生的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责任。

7421婚姻家庭法学作业1-4答案

作业001 试卷总分:100 测试时间:0 一、多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80 分。) 1. 婚姻家庭关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是因为它具有( ) A. 伦理属性 B. 自然属性 C. 人身属性 D. 社会属性 2. 下列述中,关于婚姻家庭实现人口再生产职能的正确理解有( ) A. 历史上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有自己特定的人口规律 B. 封建社会中的人口再生产受人口相对过剩规律制约 C.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它必然通过生育实现人口再生产 D. 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 3. 就法律意义而言,我国的婚姻自由包括( ) A. 恋爱自由 B. 订婚自由 C. 结婚自由

离婚自由 4. 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 ) A. 结婚必须男女完全自愿 B. 男女双方都有抚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C. 男女双方都有各用自己的权利 D. 在祖、兄弟姊妹关系上,男性和女性亲属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 5.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 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 B. 家庭须有共同经济 C. 家庭成员一般是亲属 D. 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 6. 一夫一妻制产生和存在于( ) A. 原始社会初期 B. 原始社会中期 C. 原始社会崩溃时期 D. 私有制社会 7.

原始社会中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是( ) A. 群婚制 B. 杂婚制 C. 对偶婚制 D. 交换婚制 8. 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说确的有( ) A. 自由婚代替了封建的强迫包办婚姻 B. 夫妻的法律地位形式上渐趋平等 C. 资本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不同于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一种全新的婚姻家庭形式 D. 家庭成员的、独立代替了历史上的封建家庭制 9. 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重婚行为发生的法律后果包括( )。 A. 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 B. 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 C. 有配偶而重婚的,构成重婚罪 D.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构成重婚罪 10. 按照寺院法亲等计算方法,己身与表兄弟姊妹之子女属于( )。

2016年秋季《婚姻家庭法》期末考核

期末作业考核 《婚姻家庭法》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32分) 1、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什么? 答: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它具体表现在: (1)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取决于社会生产关系。 (2)人类自从脱离动物界以来,就以社会一员的身份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口的再生产。 (3)婚姻家庭关系受到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2、简述收养的法律特征。 答: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3)收养不能发生于直系血亲关系之间。 (4)收养形成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3、简述我国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 答: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我国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包括以下三点:(1)订婚不是结婚必要程序和条件。法律既不禁止订婚,也不提倡订婚。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2)对因婚约解除或短暂婚姻生活引起的财物纠纷的处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4、简述我国离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答:登记离婚制度是指允许婚姻当事人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准予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对离婚的意愿必须是一致和真实的;双方当事人不得违反《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2)查明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子女问题的处理,包括离婚后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数额、给付的期限和办法;对于财产问题的处理,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以及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登记离婚时,要求双方当事人已就上述

妇女地位变化.

妇女地位变化 纵观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从封建社会到近现代社会,女性地位一直饱受争议。历史是不平的历史,那么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也将延续着这种不平等。经历了种种社会革命或变革,直至主张男女平等的当今社会,虽然女性的地位较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从整体上讲,仍然在诸多方面有所阻碍,存在较为严重的妇女地位偏低的问题。 在生产力极度低下的原始社会时期,女性地位曾经历了一段巅峰阶段——母系氏族时期。由于女性在繁衍后代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并且在自然分工上占据优势,因此,女性在这一时期占有很高地位,倍受尊崇。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男性在社会生产中的优势日益突出,女性地位极度下降,母权制被推翻。 在奴隶社会时期,女性地位完全沦落,成为男性任意支配的奴隶。在社会分工中占主导地位的男性成为社会和家庭中的主力,女性的活动范围则主要局限于家庭之中,生育和家务成为女性的责任,妇女完全丧失自由,成为财产,可任意交易与买卖。 到封建社会,在漫长的封建王朝兴替中,女性一直处在夹缝生存的状态,各种男女不平等情形日趋发展成熟,成为一系列“堂而皇之”的礼教习俗,律法条文,这些精心编织的“天罗地网”牢牢缚住封建社会的女性,让她们自觉地埋没自我。无论是政治,经济抑或文化,女性一律没有过问的权利,甚至更没有婚姻自由。女子不入仕,非一家之主,在家庭中,只是男子的“内人”。此外,“女子无才便是德”, 文化的交流传播与发展只是男子的天地。 直至近现代社会,随着马克思主义及西方开明思想的传入,中国女性从意识上开始觉醒,并且开始接受正规的社会教育,开始提倡男女平等和女权主义。建国以后,随着社会经济和社会法制的建立健全,女性的各项基本权利逐渐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承认,女性在政治、经济、教育、家庭中都占有重要地位,且女性的社会地位也在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而产生的长期不平等的根源,在短时期内是无法彻底根除

婚姻家庭法模拟试题三及答案

婚姻家庭法模拟试题三 一、选择题 1.按照我国古代的亲属分类,妻子和丈夫是()。 A.宗亲B.妻亲C.外亲D.姻亲 2.古代社会通行的有偿婚,包括()。 A.买卖婚B.交换婚C.劳役婚D.赠与婚 3.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 A.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申请离婚。 A.各自工作单位B.婚姻登记机关 C.公安机关D.人民法院 5.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撤销的法定原因是()。 A.因受欺诈而结婚B.因受胁迫而结婚 C.因出于真意保留而结婚D.因出于重大误解而结婚 6.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下列()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A.女方怀孕期间B.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C.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D.女方患精神病治疗期间 7.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A.尚在校接受高中教育的子女 B.尚在校接受大学教育的子女 C.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D.没有生活来源的成年子女 8.离婚时,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应当考虑()。 A.子女的实际需要B.父母的负担能力 C.当地的生活水平D.抚养子女一方的需要 9.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A.双方或一方的婚前财产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人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因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 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因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 10.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哪个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A.户籍机关 B.民政机关 C.人民法院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一二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

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中西方女性社会地位的发展

历朝女性在各种规条的约束下,承受重大的压力。妇女于社会上的地位低微,饱受歧视。然而,历史上亦出现一些女性主动反抗礼教的现象。至近代以来,中国传统社会历经多次社会变革,妇女地位状况亦发生巨大变化,相对古时而言,现今中国女性的地位状况已大为改善。近代以来,经过维新和多次社会文化变革,妇女地位状况发生巨大变化:从清末的“放足”(即不缠足)、“启智”(即办女学,书报等),以至辛亥革命妇女参政。民国建立后,五四运动对封建礼教的冲击,婚姻自主、妇女解放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妇女在社会上,遍及参政、从军、任教、从艺、做工等领域。当时第一部民法规订婚约应由当事人自行订定。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包办婚姻、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婚姻家庭制度。1953年第一部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方面,均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1992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不论从立法和事实,妇女在教育、就业、参政等男女平等进展很快。1995年又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之一,可见妇女的地位相对古代已大为提高。 欧洲启蒙运动以前,古希腊雅典城邦社会奉行男尊女卑的等级制,排斥妇女参与政治,女性在家需服从父亲和丈夫,此思想以“二元论”为依据。古罗马也以此规定性别特质,但罗马的贵妇可影响教会和法律,取得较多权利,这有别于儒家认为妇女干政会扰乱家国秩序。启蒙运动中关于性别的两种观点,以卢梭为代表的认为男女生而有别,妇女是低等性别,应服从男人意志,在家生儿育女,培养理想公民的主张,比男女平等的看法占上风。玛丽?沃尔斯通克拉芙特在《为女权一辩》中,批驳卢梭的偏见,她拥护法国革命自由、平等、博爱的原则。妇女积极参与法国大革命,要求与男人平等权利,但遭到拒绝并镇压妇女对人权的要求。欧洲工业革命将“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定型,中产阶级妇女成为家庭妇女和男人的附属品,“真正女性的崇拜”和维多利亚时代的“禁欲主义”要求妇女严守道德。十九世纪末,欧美中产阶级妇女接受启蒙思想,参与当时一系列社会运动的过程中,直接孕育第一次女权运动,以争取妇女参政获得选举权而告捷。进入二十世纪,两度爆发世界大战。二次世界大战后,妇女退回家庭,为男人腾出就业位置。中产阶级妇女再次感受到女人职责的压抑,当时个人主义文化和改革思潮蓬勃发展,欧美再次掀起新女权运动。运动初期,以争取男女平等权利为主,发展至今,则成为全球性、旨在改变所有不平等状况的文化运动。

婚姻家庭法任务一答案

婚姻家庭法-0001 试卷总分:100 单项选择题(共10题,共40分)开始说明: 结束说明: 1.(4分) 群婚制的低级形态是() A、血缘群婚制 B、亚血缘群婚制 C、普那路亚婚制 D、对偶婚制 2.(4分) 中国古代的亲属制度是以()为本位的。 A、个人 B、父母 C、夫妻 D、宗族 3.(4分)

按照寺院法亲等计算法,小宋与其妹之子小强属于() A、二亲等的旁系血亲 B、三亲等的旁系血亲 C、四亲等的旁系血亲 D、五亲等的旁系血亲 4.(4分) 婚姻自由的主要内容是() A、恋爱自由 B、同居自由 C、结婚自由 D、离婚自由 5.(4分)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的哪一项原则() A、婚姻自由 B、一夫一妻 C、男女平等 D、计划生育 6.(4分)

现阶段,我国用()表示亲属间的亲疏远近关系。 A、行辈 B、亲等 C、服制 D、世代 7.(4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 A、通奸行为 B、包二奶行为 C、重婚行为 D、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 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8.(4分) 群婚制的高级形态是() A、血缘群婚制 B、亚血缘群婚制 C、杂婚制 D、对偶婚制 9.(4分)

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称为() A、包办婚姻 B、买卖婚姻 C、变相买卖婚姻 D、借婚姻索取财物 10.(4分) 阿林与其侄儿小彬,依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为() A、二亲等的直系血亲 B、二亲等的旁系血亲 C、三亲等的直系血亲 D、三亲等的旁系血亲 多项选择题(共6题,共30分)开始说明: 结束说明: 11.(5分) 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哪几种历史类型() A、杂婚制 B、群婚制 C、对偶婚制

婚姻家庭法答案

婚姻家庭法 单项选择题(共11题,共44分) 开始说明: 结束说明: 1.(4分) 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是() A、办理收养公证 B、订立收养协议 C、订立收养协议并办理收养公证 D、办理收养登记 2.(4分)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可以单方送养。 A、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的 B、生父母离婚的 C、生父母分居的 D、生父母一方在国外的 3.(4分) 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A、须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B、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C、须经有关部门调解无效后向人法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D、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4.(4分)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的经济帮助。 A、临时 B、长期 C、适当 D、定期 5.(4分) 解除收养关系后,未成年的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A、自行恢复 B、双方协商是否恢复 C、法院判决是否恢复 D、须经生父母同意后恢复 6.(4分) 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协议的() A、应按照诉讼程序处理 B、应按照行政程序处理 C、由男女所在单位处理 D、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 7.(4分) 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 A、自行恢复 B、法院判决是否恢复 C、双方协商是否恢复 D、不必恢复 8.(4分)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哪个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 A、户籍机关 B、民政机关 C、人民法院 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9.(4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死亡宣告被撤销时,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 A、不恢复 B、恢复 C、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如未再婚,其婚姻关系当然恢复 D、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如果再婚,应当撤销再婚,原婚姻关系恢复 10.(4分) 解除收养关系时,在哪种情况下,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

婚姻家庭法期末考试试题

《婚姻家庭法》期末复习题题 一、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10分。请将所选择答案的番号填写入括号中。) 1、按照罗马法的计算方法,已身与姑父间的亲等数为()亲等。 A.二 B.三 C.四 D.五 2、在我国,形成事实上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属于() A.拟制直系血亲 B.自然直系血亲 C.直系姻亲 D.旁系姻亲 3、在我国,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是()。 A.双方当事人 B.受胁迫的当事人 C.当事人的近亲属 D.与当事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4、死亡宣告被撤销时,被宣告死亡人的原配偶没有再婚,现双方的婚姻关系,()恢复。 A.不准 B.协议 C.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后 D.自行 5、在下列父母子女中,双方无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是()。 A.生父母与除被收养者外的生子女 B.养父母与养子女 C.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D.无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6、依我国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得的财产,已在婚后共同生活中消费,损毁、灭失的,离婚时,要求用共同财产补偿的,其处理原则是()。 A.一律补偿 B.适当补偿 C.补偿1/2 D.不得补偿 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按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旁系血亲没有一亲等,至少是二亲等。 B.养子女既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也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C.妯娌属于配偶的血亲。 D.继父母子女属于直系姻亲。 8、在隔代收养中,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以养祖孙相称,依我国司法解释,该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关于()权利义务的规定。 A.父母子女 B.祖父母与孙子女 C.继父母子女 D.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9、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力与张芳原系姨表兄妹关系,后张芳被他人收养,现两人进行节育手术后可结婚。 B.继父母子女一律可以结婚。 C.某甲(男)的外祖母是某乙(女)的曾祖母,故甲乙属禁止结婚的亲属。 D.精神病人并非均不得结婚。 10、女方因人工流产或早产的,男方在()内无权起诉要求离婚。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请将所选择答案的番号填写入括号内,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以下哪些情况而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A.重婚或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的 C.婚前患有性病并致配偶感染的 D.因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的 E.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括:()

日外婚姻法的差距和日本女性的实际地位

日外婚姻法的差距和日本女性的实际地位 写此文是希望更多的人能够看到,不少日本婊子所吹的“日本女人地位高于中国女人”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网上有不少日本婊子用马甲到处故意贬低污蔑中国,并歪解我国的婚姻法,所以本人特发贴辟谣。 先来看看日本和发达国家的婚姻法的差别 日本没有专门的婚姻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法规在其民法《亲属篇》和《继承篇》中,在这些法律中可以看见日本传统观念的深远影响 2003年,联合国消除妇女歧视委员会指出,日本民法中有很多条目歧视女性,其中特别举了女性待婚期和结婚后夫妇必须同姓的例子 在该国民法典第四篇——亲属中,专门就婚姻的缔结、婚姻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离婚等方面做了规定调整 日本婚姻法婚姻缔结条件 1、男方必须年满18周岁,女方年满16周岁才可以结婚,而在日本年满20岁才 是成年人。因此,对于未成年子女结婚,还必须征得父母任何一方的同意 2、形式要件在日本的婚姻必须进行相关申报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该申报应当由 夫妻双方及2人以上的成年证人,以言词或署名的书面形式进行。申报的地点可以在任意一方的原籍或所在地 可见日本婚姻缔结条件,日本是一个允许童婚,允许未成年少女结婚的法律特别落后的国家 根据日本民法第733条规定,女性离婚后6个月内不得再婚,原因是如果女性早于这个期限再婚,很难判断之后出生的孩子的父亲。但对于男性,民法却并不规定待婚期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待婚期”只针对女性,这条法律体现了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侵害了婚姻自由的精神。从医学上说,做个鉴定很容易就能判明父亲。 关于结婚后夫妇同姓的规定,日本是唯一通过法律规定夫妇必须同姓的国家。虽然法律规定,夫妇通过协议,可以选用夫姓,也可以选用妻姓,但是必须同姓。 现实情况是,在日本婚后改姓的全部都是女性,日本女性认为,由于改姓,此前建立起来的信用、成绩一下子都被割断了。改姓也给女性带来许多麻烦,驾驶执照、护照等都要随之修改。

婚姻法第二章

1. ①宋男,王女时表侄与表姑的关系。宋男的祖母与王女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宋男的父亲与王女是表兄妹,故宋男与王女为表侄关系。 ②经计算,宋男与王女时四代旁系血亲,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宋男与王女不在法律规定的禁婚亲范围,如果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条件,婚姻机关可以予以登记。 2.⑴无效婚姻是指欠缺法定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组合,这种违法组合自始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按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时无效婚姻,所以张某与王某的结合是无效婚姻。 ⑵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有权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张某父母作为张某的近亲属,当然有权提起申请,法院应当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⑶婚姻法司法解释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所以本案中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准许撤诉,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1.虽然A与B约定各自婚后的收入为个人财产,不对对方的债务负债,但是须具备“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这一条件,本案中C并不知道,因此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应以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偿还。 2.根据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本案中,A 的父母已经表示赠与B,则房子为B一人所有,A无权处分。 3.虽然A与B约定各自婚后的收入为个人财产,不对对方的债务负债,但是须具备“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这一条件,本案中C并不知道,因此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应以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偿还。根据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本案中,A的父母已经表示赠与B,则房子为B一人所有,A无权处分。因此,B有义务从其工资所得每年出钱为A还债。 1,约定有效,符合婚姻家庭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乙不能去的约定财产所有权,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变更需要登记,未经过户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故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轿车属于机动车,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取得轿车不完整的所有权,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甲有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但任意撤销权限于未

婚姻法看女性社会地位

从建国后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的 变革看中国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 摘要:纵观历史,女性地位的变化代表着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断变迁的过程,更是展示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在家庭婚姻甚至家庭财产的拥有和支配权的变化直接彰显着女性社会地位的不断变化。法律的制定就是每一个时代女性地位的突出标志。漫长的父权时期不需要对婚姻家庭及财产做出明确法律规定,仅仅依靠礼教(封建社会道德的无死角宣传和日复一日的强化)就把女性控制在社会的底层。建国后,政治体制的变化带来了女性地位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婚姻法的出台更是使女性地位有了法律的固定保障。而每次婚姻法的变革中夫妻财产制度的变化,也可以清晰地看出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 关键词:女性地位财产婚姻法 一、女性的历史地位变化 从漫长的原始社会到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的转化过程中,母系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女性逐步演变为男性的附属品。这一方面是因为男性在社会分工中逐渐占据了创造财富、战争劳作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跟封建礼教制定的伦理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婚姻家庭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的缩影,其在婚姻家庭及其财产拥有、支配中的地位直接体现着社会地位。女性的权利、生活财产能否保障既关系着家庭的幸福,更关涉一个国家甚至全人类的稳定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建国前的绝大多数时间段,女性的社会生存权利和地位低下,基本不具备财产支配,男人在家庭中处于统治地位,是家庭的主角。建国后,政治体制的变革带来了女性地位巨大的深刻的变化,婚姻法的出台使女性地位有了法律的固定保障,从而有了质的变化,而每次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变更,更可以清晰地看出女性社会地位的明显变化。 二、建国后婚姻法的变迁 古代法律内容庞杂,一般表现为统一的一部法典,其中没有对婚姻制定明确的法律条文。除了对婚姻必须符合的形式和要件,还有一些迷信与形式主义的礼教色彩外,几乎没有家庭财产的相关描述。因为男性对财产的绝对拥有,也决定了女性在社会以及家庭中处于绝对的弱势和附属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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