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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2018年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2018年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某某人民医院2017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自2017年我院成为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我院全年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或中毒病例、异常病例进行了监测,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报告卡并上报,按时完成了2017年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工作任务。

现为进一步做好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2016年河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豫卫食品〔2016〕5号)对我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进行修订。

一、组织领导

调整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组织组成,调整后人员组成如下: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领导小组

组长:某某业务副院长

成员:某某公共卫生科科长

某某网络报告员

领导小组下设专家会诊组

组长:某某

成员:各临床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

医院食源性疾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

二、监测内容

1、监测科室包括:各临床及医技科室。

2、监测病例定义

(1)食源性疾病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包括食源性感染性病例和食源性中毒性病例。

感染性病例是指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感染性腹泻病人,临床表现为腹泻,可伴有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的病例。

中毒性病例是指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真菌毒素中毒等。

(2)食源性异常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

(3)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是指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出现1人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源性疾病事件。

3、报病数量要求

医院2018年全年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总数不低于180例,应做到应报尽报。

4、填报流程与时限

(1)食源性疾病病例

临床医生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2例及以上同源食源性感染性疾病病例的,在诊断后1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对于其他个例食源性感染性疾病病例,在24小时内报告公共卫生科。

公共卫生科对于疑似食源性聚集病例甚或死亡病例立即电话报

告县卫生计生委并及时予以网络报告;对于其他个例食源性感染性疾病病例于诊断后48小时内实现网络直报。

(2)食源性异常病例

临床医生发现食源性异常病例应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并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及医政科。

医政科负责组织食源性疾病病例的会诊工作,公共卫生科在必要时配合会诊并承担病例信息的上报工作。对于个例食源性异常病例,于16小时内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将会诊后确定的食源性异常病例信息在会诊后当天报告县卫生计生委,将患者信息纸质材料(含患者病历及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的复印件)及时报送县疾控中心;对于2例及以上食源性异常病例,于2小时内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将会诊后确定的食源性异常病例信息立即报告县卫生计生委,将患者信息纸质材料及时报送县疾控中心。

某某县人民医院

2018年1月20日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总结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总结 为切实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达到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早发现、早诊治的目的,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加强我院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食源性疾病发病率。根据旗卫生局、及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有关文件精神,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及工作程序;成立了食源性疾病监测领导组和食源性疾病防治专家组;成立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协调领导组。制定了各组工作职责。? 二、按照院有关制度,认真做好监测工作,在日常接诊过程中一旦发现符合定义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按照要求填写纸质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信息报告卡,并及时组织院内会诊,按规定及时上报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2017年12月1日,我院共上报食源性疾病12例,其中包括急性胃炎、感染性腹泻、非感染性腹泻,均已及时进行网络直报。上报病例中无重症病例;无死亡病例;但我院要求有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继续上报,有多少要上报多少。在完成数量的同时更要严格要求上报的质量,认真完整填写报卡。? 三、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病例相关信息调? 查,并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四、积极参加与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工作及防治工作相

关的培训;并组织开展对有关医务人员的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医务人员识别和诊断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等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能力。? 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医院内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卡的搜集、院内组织会诊、填写会诊报告、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记录、与旗食安办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络等工作。 蒙中医医院控控感科 日6月12年2017.

XX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XX街道社区服务中心(XX村)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负责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急诊、腹泻病门诊、消化内科、儿科等重点科室要设立兼职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内部的组织协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本院或院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诊疗专家组。 二、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三、临床医生在全年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及时登记并报告。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或住院日志的登记工作,并手工填写或通过HIS填报《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不得有缺项、漏项。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的收集汇总、审核、网络上报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四、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每起出现2例及以上发病,或1例及以上死亡),应当及时报告医院公共卫生科,并及时联系检验科等相关科室,留存相关生物样本。公共卫生科在确认属实后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属地卫生计生局或疾控中心。 五、公共卫生科负责每周对本院的门诊和住院登记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对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构成瞒报、缓报或谎报的,一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对情节严重者要按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六、公共卫生科负责组织医院临床医生开展全员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对重点科室,要适当增加培训频次。新员工入职培训要有食源性疾病监测方面的相关内容。 七、公共卫生科要配合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X X X医院食源性疾病 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卫计委、经信委、商务厅、质监局、药监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 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根据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及各自职责 1、成立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信息网报员: 2、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领导我院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 医务科职责:食源性疾病诊断、生物标本检验技术指导、组织 院内会诊。 院感科职责:负责全院医生食源性疾病监测知识培训;制定我 院监测方案;信息网报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将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区卫计局;收集信息表/卡,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临床医生填写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每月填写《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每月腹泻数据汇总表》(见附表1)。 检验科职责:指导临床正确采集标本;对临床送检的各类标本 及时进行检验,按照规范要求出具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 验结果表。

临床医生职责: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监测,收集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和《疑似食源性异常事件报告卡》;采集送检合格的生物样本。 3、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会诊专家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监测细则 (一)定义:以腹泻症状为主的就诊病例,每日排便3次或3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稀便、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等)。 (二)监测科室:全院各科室(重点为急诊科、内一科、内二科、儿科等科室)。 (三)监测对象:本院接诊的全部门诊、住院患者(重点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特别关注内科、急诊科和儿科的就诊者)。 (四)监测人员:临床医生 (五)监测内容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1)食源性疾病指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2)报告名录:共42种疾病。 细菌性感染疾病16种: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非伤寒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菌、志贺氏菌病、肉毒梭菌病、葡萄球菌肠毒素中毒、副溶血性弧菌病、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病、蜡样芽胞杆菌病、单增李斯特菌病、阪畸肠杆菌病、其他。 病毒性感染疾病3种:病毒性肝炎、诺如病毒病、其他。 寄生虫性感染疾病4种:包虫病、管圆线虫病、旋毛虫病、其他。

食源性疾病培训试题

2018年度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培训试题 科室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共7题,每题5分,共35分) 1、食源性疾病包括哪些?() A、食物中毒 B、食源性肠道传染病 C、食源性寄生虫病 D、食源性变态反应性疾病 E、暴饮暴食引起的食源性疾病 2、食源性疾病不包括以下哪些?() A、直接喝鼠药或者农药的寻死及自杀行为 B、吃药品引起的各类疾病或症状 C、吃完头孢类抗生素等药物后再喝酒引起的双硫仑样反应 D、误食被农药或者鼠药污染的食品 3、食源性疾病病因分类包括以下哪些?() A、化学性因素 B、有毒植物 C、细菌、病毒、真菌及毒素 D、有毒动物 E、寄生虫 4、食源性疾病重点(优先)监测对象包括以下哪些?() A、呕吐病例 B、感染性病例 C、中毒性病例 D、异常病例 5、临床医生负责病例信息的采集,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主 要内容包括以下哪些?() A、病例基本信息 B、临床症状与体征 C、初步诊断 D、饮食暴露史 E、标本采集信息 6、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内容为:所有发病人数在()人及以上或死亡() 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A、2,1 B、1,2 C、4,2 D、3,1 7、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哨点医院应在病例就诊后( )个工作日内通过“食 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监测信息,区县级和地市疾控中心在接到哨点医院的病例信息后( )天内对辖区内的监测数据进行逐级审核后上报至省级疾控中心 ( )

A、2,5 B、2,7 C、3,5 D、3,7 二、填空题(共3题,1-2题10分,3题15分,共35分) 1、食源性疾病责任报告人是 2、食源性疾病是指 3、实行,未按要求履行、、、疫情的, 对于、,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不配合的或、,视情节轻重,给予,触犯刑法的 三、问答题(共2题,每题15分,共30分) 1、什么是食源性疾病暴发? 2、怎么处理食源性疾病暴发?

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试题

晋城市城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试题 单位: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5分,共25分)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哪个部门报告。() A.县级质量监督部门?? B.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D.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下列不属于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的内容的是() A.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B.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C.实验室检查或辅助检查结果 D.患者的饮食习惯和生活习惯 3、食物中毒的含义是:() A.食用了致病性细菌及其毒素而引起的急性消化道疾病; B.食用了被化学毒物所污染的食品而引起的急性消化道疾病; C.食用了各种含有自然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疾病; D.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4、《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信息表》中所列的发病、就诊时间应精确到()。 A.天 B.小时 C.分钟 D.秒 5、食物中毒个案调查需调查发病前多长时间内摄入的食品() 小时小时小时小时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7分,共35分) 1、下列属于食源性疾病的是() A.食物中毒; B.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病(如痢疾)、人畜共患病(口蹄疫)和寄生虫病(旋毛虫病)等; C.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D.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2、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个案组成且存在下述一个或数个特征。()

A.疾病的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特征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B.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C.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D.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3、下列不属于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范畴的是() A.国家法定传染病; B.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个案或事件; C.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D.未经试点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事件; E.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4、食物中毒的处理应包括:() A.迅速抢救中毒者 B.禁止继续食用或出售可疑食品 C.采集可疑食品及患者排泄物送检 D.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及处理 5、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包括() A.中毒发生情况 B.中毒食物 C.责任单位 D.中毒发生原因 E.有意义的采样和检验结果 F.致病因素 三、判断题(每题5题,共25分) 1、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集的对象是: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2、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是指对调查处置的所有发病在2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报告。() 3、《山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督查制度》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管理科室应每月对临床科室进行督查,并做好记录。() 5、食源性疾病监测是为了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四、简答题(共15分) 简述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网报时限。

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精心整理2015年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一、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 (一)报告内容。所有调查处置完毕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置完毕后一周内,由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完成事件的报告。

3.省级和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审核。 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每日登陆“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查看各地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发生情况,并且完成 (二)监测范围。各省(区、市)在2012年监测点医院的基础上,再新增20家县级以上医院作为监测点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测点医院数量不变,各省(区、市)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更多的监测

点医院。新增监测点医院应当符合《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中关于“监测点医院选择标准”的要求。 (三)监测对象。监测点医院接诊的符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定义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为婴幼儿和儿童,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当特别关注 4.经专家组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由监测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疑似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

填报电子报告卡并上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将信息反馈监测点医院。 5.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对监测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新发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及其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工作 测工作手册》中的规定一致。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 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主体 同一县(区)内发生类似病例3-5例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计划方案

印江县人民医院食源性疾病 监测实施案 一、目的 为全面提高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 二、监测容 (一)食源性疾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任疾病”。我国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致病因子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天然毒素等,临床表现可分为4类: 1.食物中毒,即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2.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病(如痢疾)、人畜共患病(口蹄疫)和寄生虫病(旋毛虫病)等; 3.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4.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

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1、新的报告机制所针对的应该是一组用目前的知识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命名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其定义或概念应该是宽泛而非特定的,涵盖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2.不属于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畴的情况。本监测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监测的畴:

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规章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为保护食品不被污染、避免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预防保健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第三条预防保健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完成,建立档案。 第四条对食品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实行认证管理,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食安办根据全市食品安全质量现状和主要食品污染问题,确定食品监测的重点品种、检测项目和检测周期。由各监管单位负责抽样和检验,完成检验工作后将结果反馈给食安办。 第六条各监管部门承担的本系统的监测抽检任务,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第七条食品安全质量监测结果,按照《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向社会进行公布。 第八条对于食品检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由食安办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决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相关监管部门在食品检测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逐级报告,并由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对污染性食品实行召回制度。 第十一条对受到污染的食品,根据污染程度,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规定确定处理方案,由市政府和监管部门予以实施。 第十二条需要召回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引起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经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三条污染食品召回程序,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召回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对已经引起或者可能引起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以及引发的疾病种类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通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发现并报告发病情况。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市以上综合医院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确定专兼职监测医务人员。 第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哨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主动监测食源性疾病发病态势,及时报告发病趋势。 第十九条发生食源性疾病,各级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告。接到报告后,各级根据食源性疾病处理规范组织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预防控制措施。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2019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附表2-1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一、病例基本信息(横线上填写相关内容,或相应选项的“□”中打√)病例编号:(自动生成) 二、主要症状与体征*(在相应症状或体征的“□”中打√,至少填写一项) 三、初步诊断*:□急性胃肠炎□感染性腹泻□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河鲀中毒 □肉毒中毒□亚硝酸盐中毒□农药中毒□其他 四、就诊前是否使用抗生素:□是□否(抗生素名称) 五、既往病史:□无□一般消化道炎症□克罗恩病□消化道溃疡□消化道肿瘤□肠易激综合征□脑 膜炎、脑肿瘤等□其他

六、暴露信息 是否怀疑进食了某些食品后出现以上症状:是否,如果“是”请于表格中填写食品信息,可填写多行。 注:以下信息可用序号填表 1、食品分类: 1、肉与肉制品 2、蔬菜类及其制品 3、水果类及其制品 4、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婴幼儿食品 6、乳与乳制品 7、蛋与蛋制品 8、饮料与冷冻饮品类 9、 包装水(含桶装水)10、粮食类及其制品11、豆及豆制品12、坚果籽类及其制品13、菌类及其制品14、酒类及其制品 15、糖果、巧克力、蜂蜜及其制品16、藻类及其制品17、油脂类18、调味品19、其他食品20、多种食品21、混合食品22、不明食品 2、加工或包装方式: 1、餐饮服务业 2、家庭自制 3、定型包装 4、散装(包括简易包装) 5、其他 3、进食或购买场所类型: 1、家庭 2、饭店(酒店) 3、食品店 4、街头食品 5、餐饮业-其他 6、单位食堂 7、学校食堂 8、工地食堂 9、农贸市场10、超市11、零售店 12、零售-其他13、农村宴席14、其他 七、生物标本 八、病例附近 九、填报机构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接诊医生:填报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2

食源性疾病制度

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防保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防保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具体门牌号,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姓名,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4小时内向防保科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 四、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应立即报告联系防保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专家小组会诊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封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防保科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五、防保科每月对院内的门诊登记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临床各科室: 为了响应蚌埠市卫生计生委的号召,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以及病原学检验,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及暴发线索,以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并印发如下,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X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XXX医院食源性疾病 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卫计委、经信委、商务厅、质监局、药监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及各自职责 1、成立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信息网报员: 2、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领导我院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 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 医务科职责:食源性疾病诊断、生物标本检验技术指导、组织院内会诊。 院感科职责:负责全院医生食源性疾病监测知识培训;制定我院监测方案;信息网报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将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区卫计局;收集信息表 /卡,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临床医生填写的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每月填写《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每月腹泻数据汇总表》(见附表1)。 检验科职责:指导临床正确采集标本;对临床送检的各类标

本及时进行检验,按照规范要求出具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验结果表。 临床医生职责: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监测,收集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和《疑似食源性异常事件报告卡》;采集送检合格的生物样本。 3、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会诊专家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监测细则 (一)定义:以腹泻症状为主的就诊病例,每日排便3次或3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稀便、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等)。 (二)监测科室:全院各科室(重点为急诊科、内一科、内二科、儿科等科室)。 (三)监测对象:本院接诊的全部门诊、住院患者(重点为年龄W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2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特别关注内科、急诊科和儿科的就诊者)。 (四)监测人员:临床医生 (五)监测内容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1)食源性疾病指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2)报告名录:共42种疾病。 细菌性感染疾病16种: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非伤寒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菌、志贺氏菌病、肉毒梭菌病、葡萄球菌肠毒素中毒、副溶血性弧菌病、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病、蜡样芽胞杆菌病、单增李斯特菌

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2015年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一、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 (一)报告内容。所有调查处置完毕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 (二)报告主体。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部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报告对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置完毕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人数为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 (四)报告流程。 1.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个案或事件,均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完毕后一周内,由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完成事件的报告。 3.省级和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审核。 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每日登陆“食源性疾病(包括食

物中毒)报告系统”查看各地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发生情况,并且完成季度、年度全国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分析报告并提交卫生部。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 (一)监测内容。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异常病例,以及由两例或两例以上异常病例构成的异常健康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二)监测范围。各省(区、市)在2012年监测点医院的基础上,再新增20家县级以上医院作为监测点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测点医院数量不变,各省(区、市)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更多的监测点医院。新增监测点医院应当符合《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中关于“监测点医院选择标准”的要求。 (三)监测对象。监测点医院接诊的符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定义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为婴幼儿和儿童,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当特别关注内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经内科等)和儿科的就诊者。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2018版)

- 1 - 附表2-1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一、病例基本信息(横线上填写相关内容,或相应选项的“□”中打√) 病例编号: 二、主要症状与体征*(在相应症状或体征的“□”中打√,至少填写一项) 三、初步诊断*:□急性胃肠炎 □感染性腹泻 □毒蘑菇中毒 □菜豆中毒 □河鲀中毒 □肉毒中毒 □亚硝酸盐中毒 □农药中毒 □其他 (抗生素名称 ) 五、既往病史:□无 □一般消化道炎症 □克罗恩病 □消化道溃疡 □消化道肿瘤 □肠易激综合征 □脑膜炎、脑肿瘤等 □其他

六、暴露信息 注:以下信息可用序号填表 1、食品分类: 1、肉与肉制品 2、蔬菜类及其制品 3、水果类及其制品 4、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婴幼儿食品 6、乳与乳制品 7、蛋与蛋制品 8、饮料与冷冻 饮品类 9、包装水(含桶装水) 10、粮食类及其制品 11、豆及豆制品 12、坚果籽类及其制品 13、菌类及其制品 14、酒类及其制品 15、糖果、巧克力、蜂蜜及其制品 16、藻类及其制品 17、油脂类 18、调味品 19、其他食品 20、多种食品 21、混合食品 22、不明食品 2、加工或包装方式: 1、餐饮服务业 2、家庭自制 3、定型包装 4、散装(包括简易包装) 5、其他 3、进食或购买场所类型: 1、家庭 2、饭店(酒店) 3、食品店 4、街头食品 5、餐饮业-其他 6、单位食堂 7、学校食堂 8、工地食堂 9、农贸市场10、超市11、零售店 12、零售-其他 13、农村宴席 14、其他 七、生物标本采集 八、病例附件 九、填报机构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接诊医生: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 2 -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流程及管理规定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流 程及管理规定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

广饶县陈官镇卫生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2018版)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负责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门诊、病房、腹泻病门诊等重点科室要设立兼职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内部的组织协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本院或院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诊疗专家组。 二、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三、临床医生在全年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及时登记并报告。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做好门诊或住院日志的登记工作,并手工填写(或通过HIS填报)《食广饶县陈官镇卫生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2018版)

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不得有缺项、漏项。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的收集汇总、审核、网络上报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四、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接诊的病例构成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每起出现2例及以上发病,或1例及以上死亡)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电话:),并医嘱病例留取粪便和呕吐物等标本。重点诊疗科室和检验科等相关部门,要注意留存病例抢救过程中排出的和临床检测完成后剩余的相关生物样本供疾控中心开展进一步的病因学检测。公共卫生科在确认事件属实后,要填写《医疗机构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及时上报广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 五、公共卫生科负责每周对本院的门诊和住院登记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对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构成瞒报、缓报或谎报的,一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或 一定的 广饶县陈官镇卫生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2018版)

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最新版本

雅安市名山区中医医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 一、目的 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 临床医生负责病例信息的采集,填写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卡 1.食物中毒,即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 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2.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1、针对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2.本监测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监测的范畴: (1)国家法定传染病; (2)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三、监测对象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1.感染性病例:有可

疑食物暴露史的感染性腹泻病人,临床表现为腹泻,可伴有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的病例。2.中毒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米酵菌酸中毒、珂鲀毒素中毒等。3.异常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病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儿肾结石病例。 四、报告流程 1.监测对象到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本报告系统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并上报至院感科。 3. 院感科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 4.医院领导小组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诊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5. 院感科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6.医院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协助区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进行会诊确认,会诊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1、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远毅 副组长:刘树明杨怀兴 成员:廖艳军 职责:1、协调监测工作 2、负责院内会诊 3、组织医生培训 4、全面落实方案 5、后勤安全保障 办公室设在院感科 分管院长:刘树明杨怀兴 成员:廖艳军 职责:负责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及日常工作。 2、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专家小组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预防保健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具体苏木、镇、村、嘎查、社区,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姓名,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4小时内向预防保健科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旗疾控中心报告。 四、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报告外,还应及时联系预防保健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五、预防保健科每季度对医院内的食源性疾病上报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响应内蒙古卫生计生委的号召,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以及病原学检验,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及暴发线索,以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并印发如下,望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库伦旗医院 感染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 一、首诊医师负责制 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增强高度的食源性疾病筛查和报告意识,熟练掌握其临床特征、诊断标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二、监测对象 所有符合病例定义的就诊病例,即: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学、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或中毒性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重点(优先)监测对象包括: (一)感染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感染性腹泻病人,临床表现为腹泻,可伴有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的病例。 (二)中毒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学、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真菌毒素中毒、肉毒毒素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 (三)异常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但无法明确病因诊断的病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 三、监测内容 对疑似与食品有关或符合病例定义的生物学、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或中毒性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床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 四、信息报送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首诊医师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表格》,疾病控制办公室和门诊部经审核接收报卡后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报卡的修订和保存。 (二)食源性异常病例信息:临床医生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疾病控制办公室和门诊部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及时组织院内专家会诊,确认后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及时上报辖区疾控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病历的复印件。 (三)报送时限: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报送时间应于病例就诊2日内报送,食源性异常病例信息报送时间应于发现病例1个工作日内报送。 (四)病例报告管理:医院病例报告管理工作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包括节假日、双休日),正常上班时间疾病控制办公室和门诊部随时接收报卡并进行网络直报,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告总值班。 五、奖惩制度 根据首诊医师负责制,及时上报食源性疾病病例并完整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的,奖励报告医师20元/例,迟报给予责任医师50元/例处罚,漏报给予责任医师100元/例处罚。

关于调整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调整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调整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做好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与报告工作,结合xx年医院纳入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及部分人员调整情况,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调整《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要求落实。 附件: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 年月日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 为了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的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对食源性疾病数据的收集、报告和管理,落实预防为主、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处理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由于部分人员变动,现调整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院食源性疾病病例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二、监测细则 (一)定义:食源性疾病病例: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包括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及毒蘑菇等所有病例。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或事件. (二)重点监测科室:消化内科、儿科、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等科室。 (三)监测对象:本院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特别关注内科、急诊科和儿科的就诊者。 (四)监测内容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制 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 一、我院为国家级食源性疾病监测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及上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2016版),修订本制度。 二、监测对象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异常病例。食源性疾病病例包括食源性感染性病例、食源性中毒性病例。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实行首诊负责制。临床医生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对于食源性感染性病例中出现腹泻症状的同时按要求采集病人粪便标本(亦可由检验人员采集标本);发现食源性异常病例应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发现食源性传染病病例须同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四、报告时限:对于食源性异常病例、食源性中毒性病例与2例及以上同源食源性感染性疾病病例,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对于其他个例食源性感染性疾病病例,在24小时内报告预防保健科;对于食源性传染病病例,按照传染病报告时限进行报告;对于需会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同时报告医务处。 五、各相关科室负责人承担本科室食源性疾病监测的管理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应指定1名医生负责与预防保健科进行沟通。 六、医务处负责组织食源性疾病病例的会诊工作,并将会诊结果及时报预防保健科。 七、预防保健科承担医院食源性疾病的日常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院内培训;每日收集、汇总并网络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对于院内出现的疑似食源性聚集病例甚或死亡病例,应当立即报告市卫生计生委;每日开展食源性异常病例监测工作并作记录(包括零报告),及时收取临床医生填写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并将经院内专家会诊后确定的食源性异常病例信息(含患者病历及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的复印件)在会诊结束后当日报送市疾控中心;协调食源性感染性病例标本的实验室检测工作。 八、各科室应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如疾控机构、药监部门等)开展的调查工作。 九、执行责任追究制。对于隐瞒、缓报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按照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标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给予行政处罚。 十、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所需费用从上级拨付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xxxx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确保民众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现制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xxxxxxx医院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1: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1.目的 为规范食源性疾病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标准 2.1本制度适用于食源性疾病报告、监测、信息核实与通报、预警、医疗救治等工作的管理。在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中,发现属于食源性疾病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外,应依照《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食源性疾病管理工作中,发现属于传染病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外,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2.2医务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当2小时内向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及时派人前往现场进行调查,一旦确认病例为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医院感染管理科要及时向xx卫生计生委、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散发的食源性疾病,应当每日报告;怀疑为聚集性或严重危害健康的食源性疾病,应当在首诊病例后的两小时内报告。 2.3凡确诊病例主管医生需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报告卡》、《食源性疾病个案调查登记表》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填写时字迹清晰,地址要写到具体的门牌号,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不得缺项、漏项。 2.4临床医生应当对食源性疾病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提供医疗救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病历记录。收治病区应当协助食源性疾病调查、核实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如该食源性疾病超出本院的诊疗范围,需及时将病人转往定点医院治疗。 2.5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及时报告外,还应及时联系医务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并立即封存相关食物标本,维护好现场秩序。 2.6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必须按规定如实报告食源性疾病信息,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一旦查实有隐瞒、缓报、谎报等情况,将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个人责任。对食源性疾病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3.名词解释 3.1食源性疾病:指人体通过摄食食品中致病因素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致病因子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天然毒素等。 3.2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3.3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3.4食源性疾病监测:指对可能源于食品的疾病及其致病因素的调查和检测,识别和明确食品污染来源,从而进行人群健康影响评价的过程。监测形式包括特定病原体监测、症候群监测和报告/投诉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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