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刑法学讲义

刑法学讲义

刑法学讲义
刑法学讲义

刑法学讲义

上编刑法总论

第一章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即刑法是规定什么是犯罪、在什么条件下是犯罪以及犯罪的后果和承担方式的法律)

二、刑法的分类

1、按照使用的范围

广义的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切法律规范刑法?

狭义的刑法:是指系统的规定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即刑法典2、

?普通刑法:即狭义的刑法也即刑法典

广义的刑法单行刑法:是指由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形式上独立于刑法

典但内容上专门规定犯罪和刑法的一切法律规范性文件

?特别刑法

附属刑法:是指非刑法法律中刑事责任条款

三、刑法的特性

1、阶级属性

2、法律属性

①规制性:规制人的行为,是人的行为准则

②制裁性

③(强制的)严厉性(这决定了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

④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的广泛性:它调整所有收到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

四、刑法的机能

1、惩罚犯罪,保卫社会安全:通过惩罚犯罪来预防犯罪,从而保护公民的权益

2、保障人权:规定犯罪圈不得随意侵入个人私权利;在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

发生冲突时,首先保障人权

3、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维护社会秩序

五、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1、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我国的刑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构成。

2、刑法总则是指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性规则的法律规范;分则是指具体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体系;附则则是规定刑法法典的实施日期,刑法典与其他单行法的关系以及新刑法典生效后某些单行法失效

3、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到具体。总则指导分则,分则则是总则所确定原理的具体体现

4、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解释。

?立法解释:是指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的含义所做的解释

刑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做的解释

(按效力分)

?学理解释: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从学理上对刑法做的解释

?文理解释:对法条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的解释

刑法解释

(按方式分)论理解释: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做的解释。

可分为当然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张解释

当然解释:依照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当然应该包括在该规范范围之内的解释(按常理,常情,正常的逻辑就可得出的结论)

限制解释:对刑法做狭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释义狭于原义)

扩张解释:对刑法做的超出其字面意思的解释(释义广于原义)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是指(刑法所特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具有普遍适用并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的准则

刑法基本原则的三要素:1、贯穿全部刑法规范 2、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普适性 3、体现刑事法制精神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人人平等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以及有什么刑种和如何量刑都应该有刑法明文规定(话句话说就是,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

⑴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

a.三权分立理论:三权分立理论要求立法、行政、司法权三权分立,那么立法者

便不能同时执法,执法者就不能立法,就必须按严格照立法者制定的的法律执行即需要做到罪刑法定

b.心理强制说:犯罪者犯罪时会衡量犯罪带来的快感和刑罚惩治时的痛苦,一

般来说只有当这种快感超过痛苦时一个人才会选择犯罪,所以必须明确这种痛苦是什么

c.人权保障:如果不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惩治犯罪,执法者可以任意裁量的话,人

权便无法得到保障

⑵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

a.排斥习惯法原则(法律主义原则):即要求作为处罚依据的刑法必须是成文法,

习惯法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

b.禁止重法溯及既往原则(禁止事后法原则):刑法只适应其实施之后的犯罪,

不能溯及适用其实施之前的犯罪行为(一般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c.禁止类推原则:类推是指对刑法没有规定的犯罪行为,比照最相类似的条文定

罪的制度

d.排斥绝对不定期刑

绝对不定期刑:指作出刑事裁判时只作罪名宣告,不指明所需服刑的刑期,而完全由行刑机关根据罪犯表现决定释放时间。

绝对的不定期刑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刑种和刑量法律均未加以规定;

(2)只规定刑种而未规定刑量。

(3)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总则中的体现

①犯罪法定化

a.明确了犯罪的概念

b.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c.明确规定了除罪的情况

②刑罚法定化

a.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

b.明确规定了各种量刑原则和各种刑罚制度

c.明确规定了行刑制度

③取消了类推制度

④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在分则中的体现:

a.规定了犯罪的范围

b.规定了各种罪、罪状和犯罪构成要件

c.明确规定了各种犯罪的法定刑

(4)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①准确定罪量刑和依法行刑

定罪上: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把握犯罪的本质特征和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量刑上:应严格根据刑法对犯罪规定的法定刑幅度,按照良性原则,考虑相关的量刑情节,确定适当的刑罚。

行刑上:应严格按照减刑、假释的规定进行。

②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具体体现:

①在定罪上一律平等

②在量刑上一律平等

③在行刑上一律平等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事责任,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具体包括:

①有罪当罚,无罪不罚;

②轻罪轻罚,重罪重罚;

③一罪一罚,数罪并罚;

④同罪同罚,罪刑相应;

⑤刑罚的性质与犯罪的性质相适应。

?

罪刑阶梯:

罪刑?

危害性最重最重的刑罚

重重

轻轻

危害性最轻最轻的刑罚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刑法的效力范围又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

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二、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人和对地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的刑事管辖

权的问题。

(一)各种原则

1、属地原则:是指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不论是本国人

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的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是指以人的国籍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

还是国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原则:即以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不论

犯罪人是在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通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在国际条约所规

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在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5、折中原则(综合主义原则):即以属地主义为基础,综合多种其他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凡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除法律有规定外,均使用我国刑法

我国领域就包括:

1、领陆: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包括地下层

2、领水:内水(包括内河,内湖,内海以及同外国之间的界水的一部分)和领海(宽度12海里以及地下层)

3、领空:领陆和领水的垂直上空

4、我国的船舶和航空器(这部分可看做领域的延伸部分)

特别规定:(基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3、刑法典制定以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特别规定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所做出的例外规定

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犯罪的行为地或者结果地有一项发生在中国的领域内的犯罪。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凡是我国公民,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犯罪,均适用我国刑法

1、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不论按当地刑法是否为犯罪,

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当地的刑法规定,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一下有期徒刑的,可以免于追究(可以免于追究,并不意味着放弃追究

的权利,若认为又追究的必要时,我国还是可以追究的)

2、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的犯罪,依照我国刑法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

过外国审判,任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意味着我国原则上不承认外国的判决的效力)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的我国或者我国公民实施的犯罪,而按照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保护管辖权的条件:

1、行为主体:外国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行为的性质:重罪即该犯罪行为的最低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3、行为属“双重犯罪”:即该行为无论根据外国的刑法还是我国刑法的规定都

属于犯罪

4、犯罪地点是在我国领域外

5、犯罪的对象是我国公民或者国家

(四)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我国有权利也有义务行使行使管辖权对其进行管辖。

三、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

?立即生效即从公布之日起生效,此类通常是特别刑法的做法

生效时间

?公布之后过一段时间在生效

明示: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失效方式

自然失效:新法实施后同类内容的旧法自然失效

刑法的溯及既往:是指在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尚未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若适用则有溯及力,否则,没有溯及力

?从旧原则: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法无溯及力

从新原则

四种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包括我国都是采取这一原则)

第四章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一、犯罪的概念

1、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种定义的优点

在于强化了犯罪的违法性,体现了强调了罪刑法定原则,揭示了犯罪的

法律性质;缺陷在于未能揭示犯罪的本质特征)

2、犯罪的实质概念:是指对社会产生危害,侵犯他人受刑法的权利的行为。

(这种定义优点在于揭示犯罪的本质特征,但是却忽视犯罪的法律特征)

3、犯罪的混合概念:是指违反刑法的规定,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并且应受

刑罚处罚的行为。(这种定义即揭示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又

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刑事违法性)

犯罪:是指会对社会产生危害,违反刑法规定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犯罪的特征

1、危害性:即犯罪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

并且这种社会危害性只有达到一定的程度才会构成犯罪,也就是说犯罪

行为必须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违法性:即犯罪行为必须违反刑法的规定,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

3、应罚性: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合。(依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1、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犯罪所侵犯的权利(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通俗的说就是犯罪行为所表现

出来的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因素,如犯罪行为,犯罪结果,手段,时间地

点等。

3、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四、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整体来说就是抽象与

具体的关系。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

五、犯罪构成的意义:

1、区分罪与非罪

2、区分此罪与彼罪

第五章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损害

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1、法定性: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事实特征

2、必要性: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

3、客观性:犯罪客观方面必须是客观的事实特征,这是犯罪客观方面区别于

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要特征

4、多元性:犯罪客观方面通常是包括多个要素

三、犯罪的客观要件:即犯罪客观方面所必须具备的要件;主要表现为危害行

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

犯罪客观要件的分类:

1、一般要件(必要要件):是指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客观要件——危害行

为是唯一的一般要件

2、特殊要件(选择要件):是指非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客观要件,只是某

些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如危害行为,时间地点,手段

四、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1、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

2、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

3、有助于区分犯罪的完成与未完成心态

4、有助于正确分析和确认犯罪的主观要件

5、有助于正确量刑

五、危害行为: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可以给法律所保护的法益造成损害或者

存在损害危险的客观举止(是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特征:

1、危害行为在客观上人的身体动静

2、危害行为是在人的意识或者意志下实施的身体动静

3、危害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

危害行为的分类:

1、作为(不该为而为之):是指行为人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

害行为。

2、不作为(该为而不为之):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

能够履行而不履行。

不作为的特征:

1)具备危害行为的三个一般性特征

2)有作为的义务

3)有作为的能力

4)、不履行作为义务

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里的“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

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切行为规范的总和。

2)职务或者业务上的义务:如医生有救死扶伤的义务,消防员有救火的义务

(同时消防员的救火义务也是法律规定的)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如保姆负有照看孩子的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这种义务如司机由于的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法益

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消除这种危险和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如

司机因撞了人,而产生了救助被撞者的义务

不作为犯罪的分类:

1)真正不作为(纯正不作为):只能由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犯罪

2)不真正不作为(不纯正不作为):既可以以作为的形式又可以以不作为的

形式实施的犯罪

六、危害结果: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七、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危害行为的发生必然会引起危害结果

产生。

因果关系是负刑事责任的客观事实,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构成犯罪

八、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是指犯罪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因素。

法学毕业论文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精选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精选 [1] 姜玉丹,苏静. 从BBS到开心网、人人网看大学生 网络行为方式的转变[J]. 中国林业教育. 2011(S1) [2] 方彩芬. 网络语言特点透析[J]. 宁波高等专科学校 学报. 2002(01) [3] W Schramm. Mass Communication[J]. Annual Review of Psychology . 1962 [4] 郑华清,黄崇珍. 从“杯具”看网络流行语的语言 变异[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01) [5] Beijing University Youth Research Center (Youth Research Center,Beijing University,Beijing,100871,China). 高校BBS与SNS网站的比 较研究--以北京大学未名BBS和人人网为例[J]. 高校辅导员学刊. 2010(04) [6] 李力. 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舆情应对研究[D]. 南昌大 学 2014 [7] 华姐措. 藏族民间文化在大众传媒中的传播与发展 研究[D]. 西北民族大学 2014 [8] 王泉. 参与式文化背景下的大学生媒介素养教育[D]. 南京邮电大学 2014 [9] 邱婷婷. 微博名人头像真实性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 影响[D]. 浙江大学 2015

[10] 朱冬顺. 基于信任基础的虚拟社区内口碑再传播影响因素研究[D]. 浙江大学 2015 [11] 沈玉秋. 传播学视域下对《金枝》文化内涵的解读 [D]. 西北民族大学 2014 [12] 翟敬朋. 老人的社会功能与幸福感的关系研究[D]. 南京大学 2014 [13] 张晔. 虚拟社区中同妻群体生活适应问题的研究 [D].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2 [14] 陆莹. 人人网中大学生自我呈现研究[D].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0 [15] 李丽. 大学生网络购物的自我认同建构研究[D].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0 [16] 于立华. 我国非传统社团社会功能的哲学思考[D]. 中国石油大学 2007 [17] 孟一. 微博的社会功能及其作用方式研究[D]. 广西师范学院 2012 [18] 郭修远. 学术新闻的功能与传播规范[D]. 湖南大学 2012 [19] 康晶晶. 浅析社会中的语言变异--以网络流行语为例[J]. 民营科技. 2010(06) [20] 陈原着.社会语言学[M]. 商务印书馆, 2000 [1] 周峰. 密闭微波辅助提取-HPLC测定中成药中黄芩苷及绿原酸的研究[D]. 北京化工大学 2009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 一、总则部分 1、刑法的概念、分类、性质、任务和功能 2、刑法的解释 3、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复习) 4、刑法的适用范围(重点复习) 5、犯罪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 6、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分类(重点复习) 7、犯罪课题与犯罪对象 8、危害行为的概念 9、不属于危害行为的几种情况 10、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 11、不作为的分类 12、危害结果的概念、分类 1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14、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重点复习) 15、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重点复习) 16、论单位犯罪(重点复习) 17、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 18、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19、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20、简述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21、正当防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 22、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要件 23、无防卫动机的情况(重点复习) 24、防卫过当的成立要件及处罚原则(重点 25、特殊防卫的概念与成立要件(重点复习) 26、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概念、法律规定、成立要件、处罚原则 27、犯罪未遂的分类(问答或名词辨析) 28、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 29、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各自的特征、处罚原则(重点复习) 30、共同犯罪的形式(问答或名词辨析) 31、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各自包括?32、继续犯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状态犯、即成犯、接续犯的区别(重点复习) 33、想象竞合犯的概念、特征及与法条竞合的区别 34、结合犯与集合犯(重点复习) 35、惯犯与连续犯(重点复习) 36、连续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 37、连续犯与继续犯(重点复习) 38、牵连犯、吸收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 39、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问答或辨析) 40、刑事责任的根据(问答) 41、刑罚的目的(重点复习) 42、罚金的执行与缴纳(问答) 43、剥夺政治权力刑(问答) 44、没收财产与罚金 45、非刑罚处理方法(问答) 46、量刑的原则(问答) 47、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 48、累犯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 49、自首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 50、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重点复习) 51、缓刑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 52、假释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 53、追诉时效的延长(问答) 54、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问答) 55、法定刑与宣告刑 二、分则部分(主要以罪名的比较为主) 1、罪状的概念、分类 2、事后抢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 3、斡旋受贿概念、成立条件(问答) 4、如何理解公共安全?(重点复习) 5、法条竞合的概念、特征、处罚原则 6、间接走私的类别(重点复习) 温馨提示: 1、考试中往往会出现诸如比较两个相近的罪名的比较题或论述题,但两个罪名之比较未必各项均有不同,故我们应当按顺序逐一比较,相同点亦需做出说明,不同点则是重点比较之处。

(完整版)陈永生刑法讲义

理论精讲阶段刑法学讲义 陈永生主讲 需要说明的是,本讲义内容的排列与考试大纲有一定的差别。由于考试大纲不少内容司法考试实际上不会考,因而我这里不讲;另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考试大纲自08年将每一节升格为一章,但实际上,这两类犯罪考试分数比重并不大,因而我还是将其作为一章;此外,有些内容大纲里没有规定,但实际上司法考试经常考到,因而我将其单列为一个问题甚至一章予以讲解。 第一章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解释: 1.根据解释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是有权解释,学理解释是无权解释;立法解释的效力大于司法解释。 (2)立法可以创制新的规则,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不得超越法律条文字面可能具有的含义,不得创制新的规则。 2.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 文理解释: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主要根据语词的含义、语法、标点等进行解释。 论理解释:根据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论理解释又包括扩大解释与缩小解释。 注意:罪刑法定原则不排斥扩大解释,但排斥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就司法考试而言,最重要的是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1.理论基础:保障人权。 2.派生规则:8项派生规则。这8项派生规则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形式方面的要求和实质方面的要求: (1 (2)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必须是成文法:排斥判例、排斥习惯法。 (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 (4)禁止有罪类推;不禁止扩大解释。 (5)禁止绝对不定刑和绝对不定期刑。 (6)对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必须明确。 (7)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合理。 (8)禁止不均衡的、残酷的刑罚。 第二章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两个方面,重点注意刑法的空间效力。 基本原则: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 注意:这四项原则有优先顺序;只考虑我国有没有管辖权,不考虑其他国家有没有管辖权(公法无冲突)。 一、属地管辖权:也就是中国刑法在中国领域内如何适用。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1.领域的范围:对领域的理解,大家要注意: (1)不仅包括领陆,还包括领空和领水。

法理学知识结构图

法理学知识结构图 第一章法的本体 第一节法的概念 一、法的概念的争议 争论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按法的概念是否包含道德因素区分出两种基本主张: 一是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法与道德是相分离的);实证主义者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不包含内容的正确性要素; 二是自然法的法的概念(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系的)。自然法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定义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要素,不排除社会实效性和权威性制定两个要素。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按本质与现象之间的联系——“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形式”来分析法的本质即法是什么。) 首先,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是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其次,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但从表面上看,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中立性。 最后,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律又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它是一种以公共权力为 后盾、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法的普遍性就是所讲的普遍有效性,在国家权力所及的 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 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设定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式的方 式,指引人的行为,将人的行为纳入统一的秩序之中,以调节社会关系。 5、法是以国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6、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 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自身权利的可能性。 四、法的作用 明确: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其产生、存在与发展变化都是由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因为法能否对社会发生作用,法对社会作用的程度,法对社会所发生作用的效果,不是法律自身能够决定的。 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

刑法学精讲讲义及练习题

刑法精讲讲义 第一章刑法概说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与体系 一、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1.刑法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立法史:1979.7.1通过,1980.1.1施行;1997年3月新刑法典通过。修订的指导思想: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保持刑法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对原来笼统的规定尽量做出具体的规定。至今共通过6个刑法修正案。 3.法律体系地位:独立部门法;刑事法(民事法);实体法(程序法);公法(私法)4.广义的刑法与狭义的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一)刑法的性质 规制内容的特定性、法益保护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部门法律的补充性、其他法律的保障性。 注意:刑法的谦抑性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二)刑法的任务 刑法的任务为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刑法的机能:(1)行为规制机能(评价机能与决定机能)。(2)法益保护机能。 (3)自由保障机能。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又是“犯罪人的大宪章”(李斯特语)。 三、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一)刑法体系 编、章、节、条、款、项、段。注意但书:当同一条款的后段要对前段内容做出相反、例外、限制或补充规定时,往往使用“但是”一词予以表示,“但是”开始的这段文字称为“但书”(但书前的内容称为“本文”)。 1.非正式的刑法解释与正式的刑法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 2.刑法解释的方法: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 扩大解释(341“销售”)、缩小解释(111“情报”)、当然解释(二次以上)、反对解释(死缓减刑)、补正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 3.目的解释。 任何解释方法所得出的结论都必须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扩大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其解释结论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一)思想基础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沿革渊源:三权分立、自然法思想、心理强制说。现代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预测可能性)。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1.法律主义:成文法;行政法规与规章、习惯法、判例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 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既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

犯罪构成的基本构造论文文献综述文档

犯罪构成的基本构造论文文献综述文 档 The basic structure of crime constitu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犯罪构成的基本构造论文文献综述文档前言:论文格式就是指进行论文写作时的样式要求,以及写作标准,就是论文达到可公之于众的标准样式和内容要求,论文常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文章。本文档根据论文格式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一、对传统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态度 新中国成立后,没在及时制定系统的刑法,因此在法律结构中不存在犯罪构成的法律概念。但是,当我国刑法理论几乎全面接受苏联社会主义刑法理论体系时,犯罪构成就成了我国刑法理论体系的核心问题。因此,犯罪构成是以理论概念、理论体系形式出现在我国的刑法理论领域的,我国的刑法学者也是首先从理论的角度对犯罪构成进行研究探讨,并且努力使之法定化。但是,1979年7月1日制定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系统的《刑法》,在明确规定犯罪概念、犯罪特征的同时,并没有明确规定犯罪构成的要领,只是在刑法分则条文的结构中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我国刑法学者称之为“法定的具体犯罪构成”。与此同时,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也成为犯罪构成理论的通说,但近些年来四要件学说的缺陷日益暴露,自

身所存在的矛盾已到了无法解决的地步。因此已很难全盘接受四要构成理论,刑法学者纷纷对传统四要件理论的缺陷和矛盾进行了批露。陈兴良教授在《刑法学关键问题》一书中观点鲜明地讲到,目前从苏俄引进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刑事法治建设对定罪精细化的要求,并致力把把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向犯罪理论体系改造。刘生荣教授在他所著的《犯罪构成原理》一书中也旗帜鲜明地讲到,在四要件中,犯罪主体作为犯罪的一个构成要件是不合适的,不仅违背了主体与行为之间的逻辑关系,也与刑事立法的规定不符。而问题更大的是犯罪客体,在此书中他花了大量篇幅对犯罪客体理论所具有的无法克服的矛盾进行了论证,同时也对犯罪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进行了抨击,由此可看出他对传统四要件理论的态度是否定的。刘宪权教授、杨兴培教授也从犯罪客体、犯罪主体以及犯罪对象等方面对传统四要件理论进行了批判,这在他们所著的《刑法学专论》中体现出来。另外张明楷教授、何秉松教授等许多刑法学者也对传统四要件构成理论进行了系统地批判。总体上来讲,我国刑法界对传统犯罪四要件构成理论所持态度都是否定的。 二、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重构

宪法学知识结构图

宪法学知识结构图 特征:根本法(3方面)、公民权利保障书、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实质: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分类资产阶级法学:成文与不成文、刚性与柔性、钦定、民主和协议 马克思主义学者:资本主义宪法与社会主义宪法 英国:最早产生宪法实行宪政国家 历史发展美国: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 法国:欧洲大陆最早成文宪法 基本理论我国宪法的数次修整(88、93、99、2004) 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权利制约 作用:确认和巩固、限制和规范、指引和协调、评价和宣传 渊源与结构:序言、正文、附则 宪法规范: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相对稳定性 主体:公民、国家、其他主体 宪法关系内容:宪法上的权利义务 客体:宪法行为 宪法与宪政宪政特征:宪法实施是基本途径、有限政府是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集中表现 关系:宪法是前提,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生命,是动态的宪法 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国家性质,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特点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 相照、荣辱与共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是政治协商会议 基础全民所有制: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巩固发展 集体所有制:国家鼓励、指导、帮助 基本经济制度市场经济重要组成个体私营: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 三资企业:利益受法律保护 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国家基本制度基本文化制度文化制度与精神文明的关系 精神文明主要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 逻辑起点: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前提:民主选举代表 核心: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关 关键: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基本原则:选举权普遍性、选举权平等性、直接与间接并用,秘密投票 确定主持机构: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 划分选区与选民登记 选举制度选举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 投票 对代表的罢免与补选 物质和法律保障:经费由国家开支 国家结构单一制 联邦制 形成原因:历史原因、民族原因

商法学主要参考文献

《商法学》课程参考文献 兰州商学院 二○○七年四月

《商法学》参考文献目录 一、外国译著 1.贺卫方等译:〈法律与革命〉,中国百科全书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 2.[英]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赵秀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出版;3.董安生译:《英法商法典》,法律出版社,1991年出版; 3.金邦贵译:《法国商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出版; 4.杜景林等译:《德国商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5.王书江、殷建平译:《日本商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出版; 6.吴日焕译:《韩国商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7.中国政法大学澳门研究中心:《澳门商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8.《瑞士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9.费安玲译:《意大利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 10.《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二、论文集 1.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法律出版社出版,第1卷,第2卷; 2.徐学鹿主编:《商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第1辑,第2辑; 3.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法律出版社出版,第1卷,第2卷; 4.沈四宝主编:《国际商法论丛》,法律出版社出版,第1卷,第2卷; 5.中国商法年刊,第123卷; 三、专著、教材类 (一)商法学专著、教材(具有代表性的) 1.张国键著:《商事法论》,台湾三民书局,1980年出版; 2.李玉泉、何绍军主编:《中国商事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出版; 3.王保树主编:《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出版; 4.苏惠祥主编:《中国商法概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版; 5.徐学鹿主编:《商法学》,中国财政经济版社,1998年出版; 6.黎燕主编:《商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出版; 7、雷兴虎主编:《商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8.李黎明、于颖主编:《商法教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9.赵万一主编:《商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10.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11.马洪主编:《商法》,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12.赵旭东主编:《商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13.官欣荣主编:《商法原理》,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出版; 14.施天涛:《商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出版; 15.覃有土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二)商法总论专著、教材 1.董安生等编著:《中国商法总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出版; 2.徐学鹿主编:《商法总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出版; 3.赵中孚主编:《商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4.任先行、周林彬著《比较商法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刑法学知识点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作者:————————————————————————————————日期: 2

第一章刑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规定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刑法的性质: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3.立法解释: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包括3种情况A.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做的解释 B.是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做的解释 C.刑法在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做的解释 4.司法解释: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的阐明(z最高法和最高检 5.扩张解释: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其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二、简答题: 刑法的渊源: 1、刑法典: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单行刑法(规定、决定、条例、补充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12月29日) 3、附属刑法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名词解释: 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二、简答题: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

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1、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含义包括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并给以什么样的刑罚处罚,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即使行为危害很大,也不认定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和给以刑罚处罚。也即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原则。 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或罪刑均衡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程度,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犯多大的罪处多重的刑,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行相当,罪当其罚。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名词解释: 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或生效范围,刑法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2、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适用即有溯及力,不适用即没有溯及力。 第四章犯罪概述 一、名词解释: 1、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安全与完整,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也即一种危害社会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简答题: ﹡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特征,也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一: [1]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2]王和雄:《论行政不作为之权利保护》,台湾三民书局 1994年版. [3]周佑勇:《行政不作为判解》,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 [4]周佑勇《论行政不作为》,载于罗豪才主编《行政法 论从》第2卷1999年版. [5]胡建淼:《行政违法问题探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 版. [6]张树义:《行政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7]应松年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上、下),中国方 正出版社2006年版. [8]马怀德主编《: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9]姜明安主编:《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10]马怀德:《行政法制度建构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1]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2]翁岳生主编:《行政法学》(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13]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适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4]黄竹胜:《行政法解释学建构》,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5]陈光中主编:《审判公正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6]陈光中主编:《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7]江必新主编:《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行政诉讼法修改问题实务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8]蔡小雪:《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19]甘文:《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评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20]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人学出版社1989年版.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 导论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学:广义上,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 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 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 2、具体研究方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 一、名词解释 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和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内涵) (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含义) 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

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对象是刑法规定,目的是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概念) (2)文字具有多义性和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必要性) (3)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重要性) 5、刑法解释: (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各解释的相关概念】 二、简答题 1、刑法的性质? (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2)法律性质: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控范围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处罚范围的不完备性、部门法律的谦抑性。 2、刑法的分类? 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伦理刑法与行政刑法、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 (具体概念) 3、刑法的创制根据? (1)上位法根据:宪法 (2)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 4、刑法立法的目的、任务及功能? (1)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惩罚是手段,保护各种法益是目的 (3)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定的生活局面。 (4)行为规制功能、法益保护功能、自由保障功能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基本原则:(1)指贯穿整个刑法、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法学论文参考文献2017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法学论文参考文献2017 参考文献是学术论文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注明了被引理论、观点、方法、数据的来源。法学专业课后学习网们,你们写论文是否需要参考文献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学论文参考文献,与你分享!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1】 1. 郑成良主编:《现代法理学》,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 。 2. 张文显,李步云主编:《法理学论丛》(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3. 潘维大,刘文琦编著:《英美法导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4. 陈舜著:《权利及其维护:一种交易成本观点》,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 5. 刘湘廉主编:《刑法学总论论点要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6. 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 7. 阿计著:《法治备忘:共和国立法、执法实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8. 陈建新著:《依法治国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 9. 黄文艺著:《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研究:模式、传统与过程》,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0 。 10. 公丕祥主编:《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1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1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13.公丕祥主编:《法制现代化研究》,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14.郭成伟主编:《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15.〔德〕karl larenz:《法学方法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6。 16.孙晓楼:《法律教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17.刘旺洪刘敏来主编:《中国公民现代法律观念》,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 18.靳诺主编:《高校思想品德教育理论与实践》,北京:学习出版社,2001。 19.郝铁川著:《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同志治国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0.谷春德主编:《法律基础》教师教学参考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2】 1.鲁丽丽:《形式与非形式逻辑——论法律逻辑之定位》,《现代物业》2013年第5期。 2.成静:《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安康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3.杨娟:《法律思维研究综述——从语言的角度》,《经济管理者》2012年第24期。 4.庾晋鹏:《从法律推理到法律论证——法律逻辑内涵的逐渐丰富》,《经济师》2012年第11期。 5.李瑜青、张建:《法律思维内涵与特征再思考》,《东方法学》2012年第2期。 6.王利明:《论法律思维》,《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2期。 7.孙培福:《法律方法中的逻辑真谛》,《齐鲁学刊》2012年第1期。 8.王新娟、张斌:《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培养——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宪法案例教学》,《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1年第9期。 9.梁开银:《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 10.郭瑞昌:《论中国传统法律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沧桑》2011年第2期。

刑法学1知识点总结

刑法学1知识点总结(大红本) 第一章刑法概说(非重点)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第三节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第四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适用刑罚人人平等原则 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犯罪概念 第二节犯罪构成 第五章犯罪客体(非重点) 第一节犯罪客体概述 第二节犯罪客体的分类 第三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危害行为 第三节危害结果 第四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五节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第七章犯罪主体 第一节犯罪主体概述 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第四节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第五节单位犯罪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犯罪故意

第三节犯罪过失 第四节与罪过相关的的几个特殊问题 第五节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第六节认识错误 第九章正当行为 第一节正当行为概述 第二节正当防卫 第三节紧急避险 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第二节犯罪既遂形态 第三节犯罪预备形态 第四节犯罪未遂形态 第五节犯罪中止形态 第十一章共同犯罪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罪数形态 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 第三节数罪的类型 第十三章刑事责任(非重点) 第一节刑事责任概述 第二节刑事责任的根据 第三节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 第十四章刑罚概说 第一节刑罚的概念 第二节刑罚的功能 第三节刑罚的目的 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非重点) 第一节刑罚的体系 第二节主刑 第三节附加刑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讲解学习

学刑理整点识知法.刑法学 导论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学:广义上,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 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 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 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刑法解释学、刑法 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 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 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 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 2、具体研究方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 一、名词解释 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和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内涵) (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含义) 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3(. 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对象是刑法规定,目的是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概念) (2)文字具有多义性和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必要性) (3)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重要性) 5、刑法解释: (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 【各解释的相关概念】 二、简答题 1、刑法的性质? (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2)法律性质: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控范围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处罚范围的不完备性、部门法律的谦抑性。

著名法学论文参考文献范例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b8365616.html, 著名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一、著名法学论文期刊参考文献 [1].著名法学专家质疑行政权力介入市场定价合法性. 《建筑设计管理》.2014年2期.孙贤程. [2].纪念著名法学理论家教育家陈守一95周年诞辰. 《法学杂志》.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CSSCI.2001年6期.刘隆亨. [3].时代呼唤行政程序立法——专访著名法学专家应松年. 《决策》.2010年6期.张璇.吴明华. [4].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软法之治访著名法学家罗豪才教授.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CSSCI.2014年6期.罗豪才.韩春晖. [5].依法治国重在落实访著名法学家应松年教授.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CSSCI.2014年5期.杨海洋. [6].纵论法治中国建设访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CSSCI.2014年4期.刘锐. [7].政府职能转变的法治化——访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CSSCI.2013年4期.刘锐. [8].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访著名法学家应松年教授.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CSSCI.2011年5期.王静. [9].中国法治的问题与出路——访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CSSCI.2011年2期.刘锐. [10].走近我们的当代法学. 《当代法学》.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CSSCI.2004年1期.霍存福.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刑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 1、刑法: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简答题: 刑法的渊源: 1、刑法典: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单行刑法(规定、决定、条例、补充规定) 3、附属刑法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名词解释: 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二、简答题: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1、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指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原则。 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或罪刑均衡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名词解释: 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或生效范围,刑法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2、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适用即有溯及力,不适用即没有溯及力。 第四章犯罪概述 一、名词解释: 1、犯罪:一种危害社会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简答题: ﹡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特征,也是本质特征。某些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还是一种法律现象,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体现。 3、犯罪是依刑法应受惩罚的行为,具有刑罚当罚性: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一种否定性评价,只有犯罪才具有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属性。 因此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紧密相连,不可分离,共同构成犯罪概念的总体,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总的标准和尺度。

法理学知识点结构图

法理学知识点框架图 政治性 基本特征人民性 科学性 开放性 党的事业至上 本质属性人民利益至上 基本理论(“三个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理论渊源中国传统法律思想 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 一、社会 主义实践基础 法治地位和作用 理念 核心内容:依法治国 本质要求:执法为民 基本内容价值追求:公平正义 重要使命:服务大局 根本保证:党的领导 健全完善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法治统一、体系完备) 基本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注意重点: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 权责统一、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和职业道德水平) 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树立司法权威、发扬司法民主) 其他

马克思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1 法的概念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 可诉性) 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 法的作用社会作用2 法的局限性3 种类:秩序自由正义 二、法的价值价值位阶原则 法的本体法的价值冲突及解决:个案平衡原则 比例原则 逻辑结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4 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分类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法的要素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5: 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法律原则种类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 分类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 个人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利义务 权利与义务结构上 数量上 两者的关系6产生发展上 价值上 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首先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2法的社会作用:涉及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①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 ②两个方向即政治职能(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3法的局限性的体现:①法律以社会为基础,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②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③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④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能力的局限。 4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1)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2)并不是所有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3)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的表述一个规则或者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 5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1)内容上,法律规则明确具体,着眼于共性;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模糊,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他们的个别性 (2)适用范围上,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原则的适用范围更广;(3)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或者涵摄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之中;法律原则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或是以衡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的强度之中。 6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2)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3)从产生和发展上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4)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在历史上受到的重视程度有所不同。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