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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建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作者:刘小广石新梅曾十一
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0年第17期
摘要:在集中管理模式下,工程项目经常出现三超现象。随着我国建设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产生了新的管理模式——代建制。但是,在其发挥优势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代建制;代建单位;代建合同;建设管理
在过去的20年里,我国对政府投资工程基本上延续了计划经济时期“投资、建设、管理、
使用”混为一体的集中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由于行政权力直接介入工程项目的实施,形成一大批“钓鱼工程”和“三超工程”(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在职责划分、经验积累、监督管理、竞争环境上都存在着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因此产生了代建制。代建制是我国建设投资管
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建立的一种建设管理模式,在市场化运作、项目管理等方面,均体现了独特的优势。但是代建制运行的前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代建制存在的问题
1.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有待明确,与使用单位的责权利关系需要进一步划清。从目前情况看,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在办理各种工程建设手续的过程中,其身份难以被有关行政管理
部门认可,造成工作被动。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的划分还不清晰,代建合同的签订方式和内容不规范。
2.代建市场尚待培育,缺少水平高、专业性强的代建主体。目前,各地对代建单位的资格条
件和市场准入要求比较模糊,对代建单位的资质认定、等级划分等没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代
建市场处于发育期,代建主体少,尤其缺少经验丰富、水平高的代建企业,还未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
3.代建服务计费无明确规定,标准偏低。代建费用的计算不尽合理。目前,我国实施代建制
的地区大都对履行代建人职责所获取的代建费用有原则性规定,即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按工程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代建费用,其总额不超过现行标准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上限。这一原则
虽然已经在许多城市中采用,但在实践中易产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