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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

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1、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其中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2、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其中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3、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其中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5、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制订企业安全生产及起重机械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7、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8、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9、通报在建项目及起重机械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11、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及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2、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3、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4、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

(一)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筑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专业承包单位应当至少配备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四)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四、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7、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8、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五、监督管理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换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三)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

《建设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月19日以“建质[2008]91号文发布《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现全文刊登,望全国建设施工企业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建设部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 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 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 企业承包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模板)

编号: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范本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填写说明 一、本协议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外包工程开工前并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签订。 二、本协议的签约双方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签约时若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委托代理书。 三、各单位在制定本单位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本协议基础上加以修订。 四、本协议所称安全投入费用及费用计算方法,请参阅国家及地方政府安全措施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使用管理办法》。 五、本协议中附表1 至附表22,以及签约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需要另行约定补充条款的其他附件,可作为协议的补充,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中若存在签约方无需填写的条款及附表时,可以删减或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条款的填写空格不够时,可以另附页说明。

《 《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施工作业中的生产安全事故,按 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与范围: (三) 工程承包主要内容: 。 。 。 (四) 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结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 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 执行建设部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1999)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二) 双方应共同组织建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三) 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 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检查的责任,并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 制定考核办法,对乙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及考核; (二) 甲方应当保证与外包工程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外包工程具备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施工作业条件; (三) 在乙方安排生产任务时,应审核其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乙方办理 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要有交底方和工作人员的签字; (四) 依据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在项目合同费用中已包括),甲方按专款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或者工 程单价中含有的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其内容包括: 项目,甲方应当明确 其金额或者比例为: ,并应当监督乙方将各项安全投入落实到位; (五)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项制度,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 计分析与报告; (六) 甲方应对乙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并监督检查乙方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七) 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 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八) 有权要求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限期退场; (九) 有权要求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分包方限期退场,中止分包合同。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58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办法正式样本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 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 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徽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决 定对公司在建项目运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 度; 二、安全施工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 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 作他用;

三.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5%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公司审核、审批后,由财务部股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项目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 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生产、检修、新建、改建、扩建、安装、建设 工程项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书 *********************有限公司

生产、检修、新建、改建、扩建、安装、建设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名称 甲方名称: *************** 项目名称:***************** 乙方名称: **************** 项目名称: *************** 二、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对进入甲方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协调管理工作。 2、甲方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

多个承包、承租单位时,甲方要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甲方对承包、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甲方发标的施工项目,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对方施工安全的。后进入施工现场的经营单位应及时向甲方安全环保处申报备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如乙方后进入的施工单位未经甲方相关部门同意,而擅自进入施工现场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后进入的乙方施工单位承担法律及相关赔偿责任。 4、甲方按上述条款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乙方不具备安全资质条件的,甲方不许将该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乙方具备安全资质条件拒绝或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甲方有权拒绝将该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 5、工程项目发标后,对应标单位必须进行安全资质条件审查(审查内容在乙方安全资质条款中规定),对审查符合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在工程项目招标后,对中标单位(承包单位)首先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然后再签订工程项目的各类往来合同。 6、甲、乙项目主管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甲、乙双方施工安全管理与协调工作,对乙方的安全资质审查负全面责任。 7、违反上述条款,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个人伤害、财产损失的,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条款,甲方依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园区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外委给乙方运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具备运营时确定使用内容的安全生产条件。 2. 甲方在检查监督过程中,维护乙方经营活动,对乙方的各项安全事项、特别是消防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园区范围内多家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协调。 3.对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4.发现乙方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存在隐患时,及时督促乙方整改,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报告。 二、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乙方在其运营场所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合法经营。乙方应提供在该场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有关许可证等有效的证照,并服从甲方对其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检查和督促;同时,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培训等手续。 2.甲方外委给乙方的运营场所只能由乙方自己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擅自转租、转借或转让他人;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转租、转借或转让给他人,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对运营场所或生产经营(生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责任,对事故隐患或不

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 4.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工作的日常教育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安全应急救援,疏散预案。 5.运营场所的乙方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破坏,改变建筑结构。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的设备和建筑施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发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事故时,及时向甲方和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报告。 7.乙方运营场所用来经营小卖部及餐饮行业的,还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所有营业单位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得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三、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有关安全管理要求: 1.应保障经营和安全的前提下,自觉遵守甲方制定、修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治安教育。自有车辆不得随意停入他人经营区域,外来车辆不得随意进入园区。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现行制度妨碍经营的,可与甲方协商调整。 2.一旦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仓库、场所,就属于接受了甲方提供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需办理消防等手续的,乙方需自行办理并将办理完成的文件提供甲方。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须做到凭有效证件使用和持有效证件上岗。 3.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严禁违章动用明火。 4.因经营需要使用明火,须到防火监督部门登记备案,经认定许可后方可使用,严禁在宿舍,仓库,办公场所区域内使用(餐厅及其它经营必须场所除外)。 5. 根据09年5月份颁布实施的新消防法规定,对甲方明确标志的安全位置,乙方不得有以下违法行为: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本企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生管负责完成。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生产部门的部门主管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生产部门主管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管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通用版)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 求(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6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通用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

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20101103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

多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样本

多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样本 多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建设单位:(单位全称)参建甲方:(单位全称)参建乙方:(单位全称)参建丙方:(单位全称)参建丁方:(单位全称)甲、乙、丙、丁四方参建单位现在区域内同时进行作业,甲方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承担项目施工,乙方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承担项目施工,丙方按照承包合同承担项目施工,丁方按照承包合同承担安装项目施工,现在四方都在内进行前期制作与安装,为保证各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加强安全管理,避免交叉作业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协调”现经多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共同遵守,确保安全生产。 一、多方工程简况及存在的干扰问题。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二、多方有关责任人应建立相互联系的机制,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下:建设单位安全负责人:手机:甲方安全负责人:手机:乙方安全责任人:手机:丙方安全负责人:手机:丁方安全负责人:手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交叉干扰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协商解决由于相互干扰而发生的安全生产问题,如多方无法协调一致,则应报请监理帮忙协商解决。 各方应赋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足够的权限,保证其工作的正常进行。 当人员发生变动时,应书面通知相关及监理单位、安监局安全办公室。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

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 1.总则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3.相关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纲领性文件,主要明确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员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各成员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进行细化。 4.基本原则 (1)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和生产实现“五同时”,即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安排安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任何员工都应履行自身的安全职责,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5.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5.1 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 控股公司总经理及成员企业总经理分别是控股公司、成员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

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执行上级安全文件,签发安全工作重大决定。 (2)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体系,充实安全技术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汇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内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考核与奖惩。 (5)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所辖范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 (6)组织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其他业务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9)领导编制企业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及审批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5.2 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人安全职责 (1)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实施企业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4)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全面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综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督促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落实安全设施

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第五条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总包): 乙方(分包): 为全面履行 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职责, 保护施 工 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伤亡事故及环境影响事件的发生,根据《建 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 本协议为上述工程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的专项协议,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 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有效, 两者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企业 CI 管理要求,核查乙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乙方安全生产 及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二、审核乙方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监督乙方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制定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核实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监督乙方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分部分 项安全技术交底。 四、按照乙方呈报的进场人员名册, 对入场人员进行公司级、项目级和班组 级的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控制检查,对乙方施工工序、操 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检查时有权纠正任何违章行为,并勒令其 整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直至满足 分包合同, 律法规及 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复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适当的惩处。 对于严重不服从甲方管理,野蛮施工者,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给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经甲方对照实物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大型机械设备乙方必须出具安拆专项方案,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七、工程款支付时,甲方派驻项目的安全负责人需签字确认,无签字的甲方不予支付。 八、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程序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调查、处理。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接受甲方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 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会议,执行会议决议。按照甲方企业CI要求,建立或维护统一的中建CI形象。 二、建立工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要求,本项目需要 乙方配备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编制本项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 甲方审批执行,完善安全施工条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提取比 例为,金额为 四、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定期向甲方报告检查情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解决处理,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制止,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应按时进行整改, 消除隐患。 五、对本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备案,有人员调整时, 要立即书面上报甲方;组织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成年人或童工。 六、特种机械的安全资料及时上报甲方备案、复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人员的有效证件要及时报甲方核验。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书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形式:劳务专业承包□ 其他专业承包□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施工现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总数__________人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B级配电箱。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x x 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10、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 量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 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

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 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 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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