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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陪同老年人就医服务规范-DB34_T3523-2019

养老机构陪同老年人就医服务规范-DB34_T3523-2019
养老机构陪同老年人就医服务规范-DB34_T3523-2019

ICS 03.080

A 12 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3523—2019

养老机构陪同老年人就医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accompany the aged to see doctor for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文稿版次选择

2019 -12 -25 发布2020 -01 -25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民政厅归口。

养老机构陪同老年人就医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陪同老年人就医服务的基本要求、就医准备、诊疗陪同、记录、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对陪同老年人就医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53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3基本要求

3.1人员

3.1.1应符合 GB/T 29353 的相关要求。

3.1.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关爱老年人,服务态度亲切。

3.2携带物品

3.2.1应携轮椅、拐杖等必要的出行辅助设备。

3.2.2应携带呕吐袋、卫生纸、水杯等用品。

3.2.3应携带应急用食品、药品。

3.2.4应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

3.2.5应携带老人的身份证、医保卡、必要的现金或银行卡。

4 就医准备

4.1联系老人或其送养人,明确以下就医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a)是否需要预约;

b)了解老人的病史、过敏史等内容;

c)核对医疗机构住址,确定就医时间;

d)确定接送方式,提前告知送接途中交通工具;

e)询问是否需要轮椅、拐杖等出行辅助设备。

4.2应了解区域内主要医疗机构的科室布局和就医流程,熟练掌握医疗机构各类就医终端的操作方法。

4.3应安排老人在医院合适的位置就坐等候。

DB34/T 3523—2019

5诊疗陪同

5.1流程图

陪同就医服务流程图见图1。

表1 陪同就医服务流程

5.2挂号

协助领取预约号,办理挂号事项。

5.3就诊

陪同老人到诊室就诊,协助老人陈述病情,并详细记录医嘱。

5.4检查

检查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

a)向老人说明项目检查要求,帮助或协助老人做好检查准备;

b)协助解决检查过程中老人的基本生理或生活需求,协助老人妥善保管证件及贵重物品;

c)检查项目如在就医服务约定时间外进行,应告之老人或送养人,根据其要求为老人预约,确认

相关事项。

DB34/T 3523—2019 5.5取送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如能当天领取,应协助领取,检查结果如当天不能领取,应确定出报告时间,根据老人或送养人的要求可代为领取。

5.6复诊

领取报告后,应陪同老人按时复诊。

5.7入院

当医院下达住院通知单时,应及时通知老人或送养人,联系养老机构负责人,老人或送养人同意入院后,协助办理住院手续。

5.8取药

及时到药房帮助老人取药,记录用药医嘱。

5.9协助结算

5.9.1应协助老人办理费用的结算。

5.9.2协助老人保管好医疗单据、医保卡等资料。

5.10 返回

5.10.1 就医结束后按老人或送养人意愿将老人送到指定地点。

5.10.2 应将医疗单据、医疗卡等资料移交给老人或送养人。

6 记录

应建立陪同就医服务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就医时间,就医地点,就医陪同人员,就医资料、药品、医嘱等,档案保管不少于 5 年。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应符合 GB/T 35796 的要求。

养老机构查房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查房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查房服务规范的查房分类、查房方式、查房内容、撰写查房记录及监督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查房服务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3 查房分类 根据工作职责及岗位权限,查房人员分为领导层、管理层、护理班组及安全工作人员。 4 查房方式 查房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方式: ——听取休养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查阅有关工作记录。 ——查看服务现场。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 5 查房内容 5.1 领导层查房

领导层工作人员执行不定时查房,每周至少查房1次,查房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查看各区域环境卫生状况。 ——查看休养人员个人卫生状况。 ——查看护理人员服务是否符合工作要求。 ——查看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是否到位。 ——听取休养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5.2 管理层查房 管理层工作人员执行不定时查房,每日至少查房2次,查房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查看休养人员房间、公共区域、护理室的环境卫生是否整洁。 ——查看休养人员个人的卫生状况。 ——查看设施设备、消防通道是否正常。 ——查看护理人员服务是否符合工作要求。 ——查看护理人员是否执行考勤制度。 ——查看护理人员仪容仪表、行为规范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听取休养人员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5.3 护理班组查房 护理班组工作人员实行每2小时查房一次,自理区晨起后首次查房,夜间就寝前最后一次查房,查房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护理服务是否到位。

养老院分级护理标准及服务内容

养老院 分级护理标准及服务内容 一、分级护理标准 根据老人的年龄、生活自理程度、身体状况及特殊要求分为六个级别:流动护理、三级、二级、一级护理、特级护理与专人护理。 1、流动护理标准:(免费)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者。健康状况良好,有正常生活能力,能去餐厅就餐、自己洗澡、自己散步、自己去卫生间、头脑清楚、可整理个人物品、能参加集体活动、能正确表 达自己的意愿、自己穿脱衣服、自己洗漱、自己打扫房间 等。 2、三级护理标准:(300元每月每人) 生活行为基本自理者;无夜间监护,不依赖她人帮助的,无严重器质性疾病的老人。 需要帮助洗澡、提醒按时服药。 2、二级护理标准:(600元每月每人) 需要她人帮助;需要夜间护理。 或思维功能轻度障碍者(尚可交流与表达意愿);或患有二种疾病以上者。 不能自己去卫生间。

3、一级护理标准:(900元每月每人) 卧床或轮椅。 生活行为依赖她人护理的;或思维功能中度以上障碍者;视力障碍、肢体残疾或患有多种疾病者;或需要24小 时护理者; 或老人及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给予特殊照顾者。 4、特级护理标准:(1200元或面议) 不能准确表达自己意愿,大小便失禁,或随时可能离世,一切均需照料者。 或老人及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给予特殊照顾者。 5、专人护理标准:(1800元) 达到特级护理标准,需送餐到房间,护理员服务对象不超 过2人。 说明:凡符合以上等级护理标准中的任何一条款项,即可确定为该等级。 二、分级护理服务服务内容 1、流动服务 1、1流动服务包括一日三餐、定时清洗外衣及床单、 被罩。 1、2代采购日常用品。 1、3流动服务无专人监护。 2、三级护理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ICS03.080.99 A 12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XXXXX—XXXX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Service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Elderly Institutions (报批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管理要求 (2) 4.1 机构要求 (2) 4.2 人员要求 (3) 4.3 场地及硬件设施 (3) 4.4 安全管理 (3) 4.5 制度建设 (3) 5 服务内容 (3) 5.1 生活照料服务 (4) 5.2 膳食服务 (5) 5.3 医护服务 (5) 5.4 精神慰藉服务 (6) 5.5 休闲娱乐服务 (6) 6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必备项目检查表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考核指标 (10)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光武、王胡应、黄元龙、詹传东、陈怡晨、陈雪萍、翁歆、陈冈、周铭、董红亚、诸博平、董琦、余小健、但志婷。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机构等级划分、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T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建标[2010]144号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MZ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民发[2014]17号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3 术语和定义 3.1 老年人 The Elderly 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3.2 自理老人The Self-care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3.3 介助老人The Device-aided Elderly

售后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售后服务)居家养老服务 规范

DB32/T****—2010 2010-**-**发布

DB32/T****—2010 目次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服务内容 (4) 5组织机构 (5) 6基础设施 (5) 7人员素质 (6) 8服务要求 (6) 9监督管理 (8) 10质量改进 (9) 附录A (10) 附录B (20) 附录C (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精神,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居家养老服务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本标准由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玄武分局、南京市玄武区老龄委办公室、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街道办事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洁、朱克明、叶芬梅、王莉、杜宏亮、王荣、刘艳军、徐之婕、王耀然。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定义、服务内容、组织机构、基础设施、人员素质、服务要求以及监督管理和质量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可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壹部分:总则 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壹部分:通用符号 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 3.术语和定义 3.1.老年人 指60周岁及之上的人。 3.2.居家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附件: 1.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2.养老服务领域已发布、制定中及待制定标准目录

附件1 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通用基础标准标 准 化 导 则服务提供标准 术语与缩略语符 号 与 标 志 分 类 评 估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其 它 支撑保障标准 医 疗 护 理 精 神 慰 藉 健 康 管 理 安 宁 服 务 社 会 工 作 休 闲 娱 乐 文 化 教 育 权 益 保 障 其 它 生 活 照 料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商 管 理 服 务 管 理 服务提供者管理信息化建筑、设施设备与用品环境、安全与卫生 师 资 培 训 与 考 评 服 务 人 员 培 训 管 理 人 员 岗 位 设 置 标 准 家 庭 照 护 人 员 培 训 管 理 其 它 人 才 分 类 标 准 信 息 资 源 服 务 信 息 化 平 台 建 设 与 运 维 其 它 设 施 设 备 建 筑 场 所 老 年 用 品 其 它 服 务 安 全 环 境 保 护 食 品 安 全 消 防 安 全 劳 动 保 护 应 急 管 理 职 业 健 康 其 它 服 务 风 险 管 理 合 同 管 理 服 务 绩 效 考 核 卫 生 防 疫 信 息 安 全 其 它 2

附件2 养老服务领域已发布、制定中及待制定标准目录 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的指导下,根据我国养老服务发展趋势和需求,将已发布、制定中和待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集合成养老服务体系目录。 分布领域序号标准名称标准号(计划号) 标准 级别 标准 性质 标准 类别 标准 状态 通用基础标准1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01-2013行标推荐管理已发布2养老机构分类与编码20120699-T-314国标推荐管理制定中3养老服务图形符号标识MZ2016-T-041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4养老机构照护等级划分MZ2016-T-042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5养老机构标准体系建设指南MZ2017-T-012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6养老服务基本术语MZ2017-T-013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7养老机构服务风险评估通则MZ2017-T-016行标推荐管理制定中 3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各类全日制养老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53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MZ/T 059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 MZ/T 064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 094 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 MZ/T 095 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 3术语和定义 GB/T 29353、MZ/T 059及MZ/T 06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服务人员要求 4.1.1人员配置 4.1.1.1拥有养老床位 100 张及以上的机构,应设置社会工作部/科等部门,并配备部门负责人 1 名。4.1.1.2每 100 名入住机构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年人”)应至少配备老年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老 年社工”)1 名,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应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专业社工机构提供专业社工服务。 4.1.2专业资质 应至少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a)获得国家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b)具备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4.1.3价值伦理 4.1.3.1认同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坚持接纳和尊重、个别化和不批判、保密和自决、平等待人和注重 参与、个人潜能提升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4.1.3.2自觉遵守社会工作伦理,明确社会工作服务意识,树立以老年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尊重老年人,保护老年人隐私。 4.1.4相关知识 4.1.4.1掌握与老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1.4.2掌握与老年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理论知识、技能和专业方法。 4.1.4.3了解社会学、心理学、老年学及医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4.1.5继续教育 应按照相关文件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专业服务能力。 4.2服务场所要求 4.2.1社会工作部/科 4.2.1.1应有固定且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4.2.1.2应设置醒目的标识和宣传栏。 4.2.1.3应明示工作人员照片和职责。 4.2.1.4应有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 4.2.2个案工作室 4.2.2.1机构内应设有个案工作室。 4.2.2.2个案工作室面积宜在 10m2-20m2 并配备舒适的座椅、沙发和茶几,环境相对私密,避免被干扰和打断; 4.2.2.3室内布置应温馨,色彩以暖色调为主,保持干净整洁,光线明亮。 4.2.3小组活动室 4.2.3.1机构内应设有小组活动室,亦可整合其他活动室的使用功能。 4.2.3.2小组活动室面积宜在 30m2-40m2,并配备座椅、桌子、储物柜、黑板及多媒体设备。 4.2.3.3活动室地面应防滑、防水,墙壁边角应做钝化处理。 4.2.3.4选择稳固不易倾倒的座椅及不易碰碎的物品,确保活动空间足够老年人通过,避免绊倒或碰撞。 5服务内容 5.1入院服务 5.1.1资料收集 通过查阅文献档案、观察、会谈、咨询等方式收集老年人的相关资料。 5.1.2需求评估 5.1.2.1与老年人建立专业互信关系。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2002-01-30发布2002-06-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任务:为在院老年人提供服务,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延缓衰老、健康老龄化的目的。 为了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北京市老年福利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现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建平、郭幼生、彭嘉琳、李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基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北京市民政局和区县民政局批准注册的各类不同等级、不同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89-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15980-199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 GB 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JGJ 122-1999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DB11/T 149-2002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养老机构的服务安全管理。 4基本要求 4.1养老机构应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 4.2使用安全标志应按照GB2893、GB2894的要求。 4.3养老护理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4.4应制定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并对检查、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记录。 4.5应制定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 4.6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4.7污染织物应单独清洗、消毒、处置。 4.8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应禁止吸烟。 5安全风险评估 5.1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结合老年人B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 与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 5.2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喳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方面的风险。 5.3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阶段性评估,并保存评估记录。 5.4评估结果应告知相关第二方。 5.5应根据评估结果划分风险等级。 6服务防护 6.1防喳食 6.1.1应为有喳食风险的老年人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食物。 示例:流质、软食。 6.1.2有喳食风险的老年人进食时应在工作人员视线范围内,或由工作人员帮助其进食。6.2防食品药品误食 6.2.1应定期检查,防止老年人误食过期或变质的食品。 6.2.2发现老年人或相关第二方带入不适合老年人食用的食品,应与老年人或相关第二 方沟通后处理。6.2.3提供服药管理服务的机构,应与老年人或相关第二方签订服药管 理协议,准确核对发放药品。 6.2.4发生误食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专业人员。 6.3防压疮 6.3.1应对有压疮风险的老年人进行检查:皮肤是否千燥、颜色有尤改变、有尤破损,尿布、衣被等是否千燥平整。 6.3.2预防压疮措施应包括:变换体位、清沽皮肤、器具保护、整理床铺并清除碎屑。6.3.3应对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6.4防烫伤 6.4.1倾倒热水时应避开老年人。 6.4.2洗漱、沐浴前应调节好水温,盆浴时先放冷水再放热水。 6.4.3应避免老年人饮用、进食高温饮食。 6.4.4应避免老年人接触高温设施设备与物品。 示例:开水炉、高温消毒餐具、加热后的器皿。 6.4.5使用取暖物时,应观察老年人的皮肤。

《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自理、半护理、全护理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项目、操作规范、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6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 15566.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6部分:医疗场所 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MZ/T 039 老年人能力评估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活照料服务life care service 为老年人提供饮食照料、清洁卫生、排泄护理、转移护理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的全过程。 3.2 养老护理员pension caregiver 经职业技能培训,具备基本的养老护理技能,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的护理人员。 3.3 特需服务special service 根据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为其提供的协助联系家属、帮忙代购生活用品等服务。 3.4 步行器walker 为行走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的移动辅助器具。 00001注:常见的步行器从结构上常可分为无轮、两轮和四轮。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doc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ICS B DB3212 泰州市地方标准 DB3212/XXX-2016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发布实施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兴市民政局、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兴市康惠护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宝泉、叶斌、黄备战、印建华、钱振兴、芦云杰、鞠志慧、丁新民。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泰州市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模式下的 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基本服务、服务流程、服务 管理和服务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MZ/T 039 老年人能力评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016 版) 护理院基本标准 (卫医政发[ 2011]21 号) 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 号) 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 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养老机构医养结合 包括自建医疗机构和与外部医疗机构合作两种方式。其中,自建医疗机构指养老机构根据相关准入标准,开设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养老床位数量 为100 张以下,应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设立康复区,有条件的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床位数量达到 100-200 张以养老服务机构,应在院内设立医务室和护理站等卫生设施,并设立康复中心,养老床位数量达到 200 张以上的可申请开办老年病医 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等医养结合型医疗 机构;对于不具备自建条件但有医疗服务需求的养老机构,可与符合要求的外部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委托外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咨询、门诊就医、医生巡诊、双向转诊等医疗服务。 3.2医养结合服务 医养结合服务是通过提供医疗保健和养老护理双 向服务功能,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走进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医养结合服务。其中,养老护理服务包括生活照料服务、心理关爱服务和休闲娱乐服务等,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健康教育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疾病诊治服务和康复护理服务等。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9353—2012 ) (2012 - 12 - 31发布,2013 - 05 - 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5)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中国社会福利协会、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民政局、清华大学、北京市石景山社会福利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素英、冯晓丽、彭嘉琳、陈言楷、宋国建、李声才、裴晓梅、张晓峰、崔炜。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管理要求、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养老机构的运行和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的社区日间照料或托老服务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10001.9—2008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5565.2—2008图形符号术语第2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 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50340—200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老机构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3.2相关第三方relevant party 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 4基本要求 4.1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的资质。 4.2 应具有相对独立、固定、专用的场所。 4.3 养老机构建筑及设施的设计与设置应符合GB/T 50340—2003相关要求。 4.4 人力资源配置应满足养老服务的需要。 5人员要求 5.1 机构管理者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五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经行业培训合格,获得相关资质证书。

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

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 第十八条分级护理标准 等级服务标准是根据老人的年龄、生活自理程度、身体状况以及特殊要求而制定的。它分为三级、二级、一级护理和专门护理。 1、三级护理人员标准 生活行为基本能自理者,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二级护理人员标准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南京老年公寓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和他人帮助的老年人;或年龄在80岁以上者。 3、一级护理人员标准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者; 或思维功能轻度障碍者; 或年龄在90岁以上者。 4、专护人员标准 生活行为完全依赖他人护理且需要24小时专门护理者; 或思维功能中度以上障碍者; 或老人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服务方面要求给予特殊照顾者。 第十九条分级护理服务: 一、三级护理: 1、早晨督促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督促老人洗脸、洗手、洗脚、 洗会阴部。 2、督促老人定期剪指(趾)甲,理发剃须,更换衣裤。 3、安排老人洗澡,每周一至二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并督促、帮助 老人每日擦席。 4、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5、每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保持床单位清洁。 6、鼓励老人到食堂用餐。 7、组织老人参加院内的各种康复活动。 二、二级护理

1、早晨帮助老人漱口、南京养老院洗脸、洗手、梳头。晚上帮助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 2、帮助老人定期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3、帮助老人洗澡或擦身,每周一至二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或擦身,并帮助老人每日擦席。 4、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5、每半个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保持床单位清洁。必要时及时更换。 6、每周洗涤内衣一次(夏季每日洗),每周洗涤外衣一次。 7、搀扶行走不便的老人上厕所。防止摔伤。 8、鼓励并帮助老人到食堂用餐。 9、餐具和茶杯严格消毒,老人的毛巾、面盆做到经常清洗,便器用后及时倾倒并定时消毒。 10、组织老人参加院内的各种康复活动。 三、一级护理 1、早晨为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为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 2、经常为老人洗头,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3、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皮肤护理无褥疮。 4、为老人洗澡或擦身,每周一至二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或擦身,并为老人每日擦席。 5、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6、每周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必要时及时更换。被褥、气垫、被单保持清洁、平整、干燥柔软。 7、每周洗涤内衣一次(夏季每日洗),每周洗涤外衣一次。必要时及时更换。 8、搀扶行走不便的老人上厕所。防止摔伤。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

目录 1 总论 (1) 2 编制标准的依据 (2) 3 养老机构基础通用标准 (3) 3.1 养老机构服务对象 (3) 3.2 养老机构服务功能 (3) 3.3 养老机构定义、命名及性质 (3) 3.4 养老机构服务通用基础标准 (4) 3.5 养老机构服务评估标准 (11) 4 养老机构管理标准 (14) 4.1 通用生活设施标准 (14) 4.2 特殊设施(基础设施)标准 (15) 4.3 建筑物利用规范 (16) 4.4养老机构定员定额标准 (17) 4.5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类别及标准 (18)

1 总论 标准化是现代社会服务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必要条件。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为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科学健康发展,提高我市养老服务业的服务水平,依据国家颁布的《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规划(2013—2017年)》中的“养老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中的:养老机构分类与命名、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标准、养老服务基本术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基本要求、养老机构设备设施要求,以及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的护理、康复规范,养老机构医务室服务质量控制规范等重点项目,结合我市养老机构的管理水平、设施设备、人员结构以及社会需求和社会经济承受力等综合因素编制《××市养老机构服务标准》。 —1 —

2 编制标准的依据 2.1 法律、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17号)、《××省民政厅、商务厅、质监局、老龄办关于加强全省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4〕111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泸市府办发〔2013〕48号)、《××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泸市府办发〔2015〕20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2.2参考国内11个省市各自制订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及《全国爱心护理工程(院)标准》,结合××市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15年来在实践中形成的经验。 2.3遵循老年人生命规律“三步曲”(健康养老、康复养老、临终关怀)而编制。 —2 —

养老机构医务室及护理站基本标准

养老机构医务室及护理站基本标准 1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布了《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下简称“《基本标准》”)。 《基本标准》不仅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在养老机构内获得专业医疗服务的需求,还明确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定位。养老机构医务室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等服务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护理站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慢性病护理、康复指导、心理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消毒隔离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基本标准》细化了养老机构的医务人员配置标准。与1994年公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相比,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从人员、房屋、设备、制度四个方面作出规定,更加具体和细化,便于操作执行。例如,《基本标准》细化了人员配置指标,增加了设备种类和名录等。 对于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规定,至少有

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对于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规定,至少有2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注册护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同样,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附: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 养老机构医务室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医师人数≥2人的,至少应含有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护理员按需配备。 (三)其他药学、医技人员按需配备。 二、房屋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ICS B DB3212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兴市民政局、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兴市康惠护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宝泉、叶斌、黄备战、印建华、钱振兴、芦云杰、鞠志慧、丁新民。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泰州市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模式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基本服务、服务流程、服务管理和服务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 122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MZ/T 039老年人能力评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版) 护理院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1]21号) 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 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 包括自建医疗机构和与外部医疗机构合作两种方式。其中,自建医疗机构指养老机构根据相关准入标准,开设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养老床位数量为100张以下,应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设立康复区,有条件的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床位数量达到100-200张以养老服务机构,应在院内设立医务室和护理站等卫生设施,并设立康复中心,养老床位数量达到200张以上的可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等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对于不具备自建条件但有医疗服务需求的养老机构,可与符合要求的外部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外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咨询、门诊就医、医生巡诊、双向转诊等医疗服务。 3.2 医养结合服务 医养结合服务是通过提供医疗保健和养老护理双向服务功能,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走进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医养结合服务。其中,养老护理服务包括生活照料服务、心理关爱服务和休闲娱乐服务等,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健康教育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疾病诊治服务和康复护理服务等。 3.2.1 生活照料服务 服务范围包括卫生照料、日常起居照料、助餐、助浴等。 3.2.2 康复护理服务 由专业医护人员采用专门的康复及护理理论、技能和措施,使老年病、伤、残者的机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恢复,预防继发残疾的发生。 3.2.3 健康教育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营养指导、康复护理、养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知识普及和专业健康咨询服务。 3.2.4 健康管理服务 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制定健康跟踪计划,提供健康评估、健康督导等服务。

养老机构服务操作规范.doc

谢谢您的观赏 ICS A DBXXXX 鄂尔多斯市地方标准 DB XXXX/T —XXXX 养老机构服务操作规范 Standard operating for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 2 4.1 养老机构资质要求 2 4.2 人员要求 2 4.3 安全防护管理要求 2 4.4 设施设备与环境管理要求3 5 服务操作内容和要求3 5.1 咨询服务 3 5.2 出入院服务4 5.3 生活照料服务 4 5.4 膳食服务 6 5.5 清洁卫生服务 7 5.6 洗涤服务 8 5.7 医疗护理服务 8 5.8 康复保健服务 9 5.9 文化娱乐服务 9 5.10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9 5.11 安宁服务10 5.12 教育服务10 5.13 委托服务10 5.14 投诉处理服务11 6 评价与改进11 6.1 评价方式 11 6.2 评价内容 11 6.3 服务改进 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本标准起草人:xxx。

养老机构服务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服务操作内容和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全日制养老机构的服务操作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的社区日间照料或托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操作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合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 37276-2018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MZ/T 048 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353-2012、GB/T 35796-2017和GB/T 37276-201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老机构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GB/T 29353-2012 定义3.1] 3.2 生活照料服务 daily living care service 协助或照顾老年人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日常生活的活动。 [GB/T 35796-2017 定义3.1] 3.3 医疗护理服务 medical nursing service 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保健、康复、照护的活动。 [GB/T 35796-2017 定义3.2]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类别与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提供方法和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老年社会工作服务the gerontological social work 以老年人及其家庭为对象,旨在维持和改善老年人的社会功能、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的社会工作服务。 2.2老年社会工作者the gerontological social worker 从事老年社会工作服务且具有资质的社会工作人员。 2.3老年个案工作case work 运用专业的知识、方法和技巧,通过专业工作,帮助遭遇困难的单个个人或者家庭发掘和运用其周围的资源,改善个人与社会环境之间的适应状况,实现对人的尊重和肯定的专业方法。 2.4老年小组工作group work 由社会工作者策划与指导,通过小组活动过程及组员之间的互动和经验分享,帮助小组组员改善其社会功能方面,促进其转变和成长,以预防和解决有关社会问题的专业方法。 2.5老年社会工作督导者the gerontological social work supervisor

老年社会工作督导者应是在老年服务领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满五年以上(含五年)并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对社会工作价值伦理有认同度、拥有良好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老年工作实务经验和督导技巧的社会工作者。 3 基本要求 3.1 老年社会工作者工作要求 3.1.1 社会工作者应掌握老年社会工作的相关知识, 具备开展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的能力,了解社会学、 心理学、老年学、医学方面的基本知识。 3.1.2 养老机构中,每100名老人应至少配备1名社 会工作者。 3.1.3 工作原则: a) 接纳和尊重; b) 个别化和不批判; c) 平等待人,注重参与; d) 个人潜能提升与社会发展相结合。 3.1.4 伦理要求 a) 应自觉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 b) 应明确社会工作服务意识,遵守《社会工作者职 业道德指引》,树立以老年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c) 应尊重老年人,保护老年人隐私。 3.2 老年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要求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 50340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MZ/T 03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MZ/T 048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相关第三方relevant party 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机构。 3.2膳食服务catering services 根据营养学、卫生学要求,向老年人提供均衡饮食的活动。 3.3心理/精神支持服务psychological support services 通过语言沟通、情绪疏导等手段,排解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压力,身心健康的活动。 3.4教育服务education services

为满足老年人身心发展需求,有计划地开展有关教育、学习、培训等方面的咨询、解答、中介等服务内容的活动。 3.5生活照料服务daily living care services 向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照护的活动。 3.6老年护理服务nursing services for the elderly 通过护理干预,对老年人提供连续、综合的健康及医疗照护的活动。 3.7协助医疗护理服务assistant medical and nursing services 协助老年人完成医疗护理辅助工作的活动。 3.8医疗服务medical care services 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预防和保健的活动。 3.9康复保健服务rehabilitation health services 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老年人身心、社会功能障碍,达到和保持生理、感官、智力、精神和社会功能的活动。 3.10委托服务trustee services 受老年人及家属办理托付事项的活动。 3.11安宁服务hospice services 为临终老年人提供姑息治疗、护理、生活照料、社会工作、心理慰藉、伦理支持、后事处理及对家属的心理抚慰和精神支持的活动。 4.基本要求 4.1机构资质 养老机构应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内设医疗机构时,应持有医疗机构许可证书。 4.2管理要求 4.2.1养老机构应建立与养老服务相关的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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