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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概述

个人住房贷款概述
个人住房贷款概述

第二十章个人住房贷款

20.1 概述

20.1.1 定义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房屋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20.1.2 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20.1.3 贷款种类

1.按照贷款的资金来源划分

个人住房贷款可以划分为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房屋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2)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受地方住房基金管理部门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时,中国建设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鉴于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由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两个独立的贷款品种组成,抵押物相同,但贷款人、资金来源、利率不同,需要分别签订借款合同。

2.按住房交易形态划分

(1)个人(首次交易)住房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住房一级市场购买各类型住房(含商业用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俗称“一手房”个人住房贷款或称新建房个人住房贷款。

(2)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住房二级市场购买住房(含商业用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俗称“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

(3)个人住房转让贷款,是指当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的客户出售用该贷款购买的住房(含商业用房)时,中国建设银行用信贷资金向购买该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所交易住房称为转让住房,出售转让住房的贷款客户称为住房转让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买转让住房的自然人称为借款人,住房转让人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称为原借款。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俗称“转按贷款”。

3.按贷款的用途划分

(1)个人住房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不含商业用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2)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商业用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所称商业用房是指借款人购置的用于盈利的经营性房屋。

(3)个人自建房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自行建造各类型房屋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4)集资建房个人住房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贷款。

(5)个人组合贷款,是个人在申请购买住房贷款时,同时申请其他品种的个人贷款。目前主要有住房与购车组合贷款、住房与装修组合贷款等。个人组合贷款中不同贷款品种参照相应的贷款办法,按照不同的期限、金额、利率等规定执行。

20.1.4 贷款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房屋的合同、协议以及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建、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含)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所购(建、大修)住房的首付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自筹资金需达到所购商业用房的40%以上。

5.能提供有建设银行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

6.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5 贷款金额

1.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或集资建造第一套自住住房,且以所购住房或以其他住房做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款、个人实际应出资部分(集资建房)或者住房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8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应当提高首付款比例。

2. 借款人申请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用于购买商业用房,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款或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60%。

3.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自建、大修住房的,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建造(修理)费用的70%。

4. 以符合条件的有价证券(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质押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

5. 以建设银行认可的除住房和有价证券以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6. 以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之外的纯保证方式发放的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所购(建、大修)住房价值的50%;

7. 对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金额之和最高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80%;对由住房置业担保公

司提供担保的单一的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70%。

8.委托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金额按照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6 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1. 以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之外的纯保证方式发放的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2. 以房产抵押方式发放的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抵押房产的使用年限;

3. 用有价证券质押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有价证券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有价证券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4. 对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其中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对有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单一的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其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

5.对借款人已离退休或即将离退休的,贷款期限不应过长,一般男性自然人,其还款年限不能超过65岁,女性自然人,其还款年限不能超过60岁;

6. 借款人申请贷款的金额较大的,贷款期限一般不宜采用1年或1年以下的贷款期限;

7.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8.委托性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按照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7 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1. 贷款购买房改房或购(建)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高档商品房、别墅除外),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浮动)执行。

2. 贷款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商业用房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可浮动)。

3. 贷款期间的利率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目前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按以下规定执行:

(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贷款利率,继续执行合同利率;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20.2 操作程序和要求

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与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基本相同,但新建房(“一手房”)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比一般的贷款程序多一个贷前准备阶段,其业务流程如下所示:

贷前准备→贷前咨询→贷款受理→贷前调查→贷款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

20.2.1 贷前准备

20.2.1.1 个人住房贷款项目审查

银行在对借款人购买的期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在该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抵押登记手续办妥之前,需由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在银行为购房人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前,应对贷款项目及开发商进行全面审查,确定合作项目。下面即以普通的商品住房为例,来说明对个人住房贷款项目的审查。

20.2.1.1.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信审查

1.应审查的企业资料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

(3)企业资信等级证书;

(4)企业税务登记证明;

(5)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6)贷款证(卡);

(7)企业领导者情况介绍;

(8)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申请书;

(9)企业董事会同意办理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的决议(有符合规定人数的董事签字的原件,其内容应包括同意对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0)建设银行认为其他需要的资料。

2.企业资信审查

(1)通过审查企业营业执照,可了解开发商的经营是否合法,掌握企业的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了解企业注册资本和法人代表,确定项目开发、销售是否在企业的经营范围内;

(2)资质等级是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通过审核资质等级可以了解到公司的开发规模、技术力量、资本规模等一系列重要的信息;

(3)资信等级是企业信用程度的形象标识,通过审查资信等级证书,可了解企业守约或履约的主观愿望与客观能力;

(4)通过税务登记证明,了解企业按期纳税的情况,会同企业的会计报表,可较准确地掌握企业的经营业绩和依法纳税情况;

(5)通过审查企业会计报表,了解企业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从而对企业的担保能力作出判断;

(6)通过审查贷款证(卡),了解企业借款和为其他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判断企业的担保能力、融资能力,为判断项目能否按期竣工提供参考;

(7)通过审查企业领导者情况,可以对企业领导者的履历、资信状况、以往经营业绩、学历等情况进行了解,对企业领导班子的结构、凝聚力、信誉、决策能力进行分析,为今后能否合作以及怎样合作作好准备;

(8)审查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申请书及企业董事会关于同意办理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的决议,了解企业申请的按揭金额,以及企业董事会对进行销售贷款合作的态度。

20.2.1.1.2 项目审查

1. 应审查的项目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5)《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6)《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开发项目由两个以上企业进行合作开发经营时提供);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现楼提供);

(8)建设银行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资料。

在对上述项目资料的进行审查时,要对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对照,对原件所盖印章进行审查,检查资料的真实性;查看资料上有关部门规定的有效期限,确定项目资料是否有效。

2.项目的合法性审查

(1)项目开发的合法性审查

通过审查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开发商是否已按政府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是否经批准,工程建筑时间是否在有效期间内,建筑物的结构是否与规划许可证相符,从而确定项目的开发是否合法。其中应注意土地使用权是否已被抵押,对土地使用权已被其他银行抵押的项目,建设银行一般不应再为该项目提供商品房销售贷款。

(2)项目销售的合法性审查

通过审查项目的《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确定项目的销售是否经当地政府房管部门批准、销售的商品房是否被抵押、销售的对象是否符合规定,外销房是否经过有关批准程序等。

3.项目工程进度审查

由于商品房的预售都需经过当地政府房屋管理部门的同意,一般政府部门对商品房预售时的工程进度都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决定是否进行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时需对项目的工程进度进行审查,对其项目进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作出判断。

4.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审查:审查开发企业自筹资金是否到位。

5.实地考察

在对项目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还应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调查了解以下情况:

(1)项目有关资料和数据是否与实际一致,有关文件是否经过政府有权批准部门批准,从而保证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进一步认定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活动的资格:一是检查工程的结构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符,确保工程非违规施工;二是检查项目的工程进度是否到达政府部门规定预售的形象进度。

(3)检查项目的位置是否理想,考察房屋售价是否符合市场实际,同时对项目的销售前景作出理性判断。

20.2.1.1.3 撰写调查报告

信贷人员依照银行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开发商资信调查、项目有关资料审查以及实地考察后,撰写出项目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发商的企业概况、资信状况。

2.开发商要求合作的项目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工程进度情况、市场销售前景。

3.通过商品房销售贷款的合作可给银行带来的效益和风险分析,即银行通过与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销售合作,将对存款、利息收入、中间业务、资产业务带来哪些效益和风险。

4.项目合作的可行性结论和可提供个人住房贷款的规模、相应年限及成数的建议。

20.2.1.1.4 审核与核准

项目调查报告经审核人员审核,交有权审批部门审查核准。

20.2.1.1.5 合作关系的确定及合作协议的执行

1.签订合作协议

项目经过审查批准,同意提供商品房销售贷款的,即纳入各行个人住房贷款项目库。在办理各项目购房人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前,建设银行要与开发商协商,尽量争取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以明确双方合作事项、职责等。《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合作双方的名称;

(2)双方合作的房地产项目;

(3)银行提供商品房销售贷款的规模、期限、成数;

(4)企业同意对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者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并保证在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后,及时协助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企业在建设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或住房结算账户,并承诺保留一定存款余额,当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时,经办行可按合同约定,直接从保证金账户或住房结算账户中扣收借款人欠付的贷款本息。

2.签订协议后的管理

银行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后,还需要加强对开发商和合作项目进行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在开发商预售楼宇未竣工前,设置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户,以保证专款专用,即购房人的借款全部用于项目的建设;

(2)及时了解开发项目的工程进度,防止烂尾工程;

(3)定期考察开发商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了解企业担保责任的履行能力;

(4)检查对项目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是否超过按揭总规模;

(5)了解借款人的入住情况及住房的使用情况等;

(6)发现借款人违约后应及时通知开发商履行担保责任;

(7)密切注意和掌握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等等。

银行批准的商品房贷款规模用完之后,开发企业如需要增加规模,应再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将根据以往与其合作的情况和自身的资金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20.2.1.2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合同的审查

由于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委托性个人住房贷款是银行的一项委托贷款业务,银行必须受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的委托,才能办理此项业务。

因此,在受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前,应首先审查资金中心是否与我行签订了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委托贷款合同,并审查委托贷款合同中是否已经明确了以下事项:

1.由资金中心负责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2.委托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由资金中心承担;

3.资金中心不得强令受托银行违规发放委托性个人住房贷款;

4.受托银行未按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发放的委托性个人住房贷款形成的风险由受托银行承担。

20.2.2 贷前咨询

20.2.2.1 贷前咨询的渠道和方式

各级分支机构应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现场咨询、窗口咨询、业务宣传手册等渠道和方式,向拟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20.2.2.2 个人住房贷款贷前咨询的主要内容

1.个人住房贷款产品介绍;

2.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3.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4.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程序;

5.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及还款额参考表;

6.与个人住房贷款有关的保险、抵押登记、公证等事项;

7.合作楼盘及开发商、合作中介机构的有关情况;

8.获取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等申请表格及有关信息的渠道;

9.个人住房贷款经办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20.2.3 贷款受理

20.2.3.1 受理部门和人员

各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经办机构负责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并设立贷款受理岗。成立个人住房贷款中心集中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行,为妥善处理集中办理业务与客户分散的关系,各城区支行可接受个人住房贷款中心委托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并对客户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后送个人住房贷款中心进行调查、审批等。

20.2.3.2 受理程序

20.2.3.2.1 接受申请

借款人通过咨询了解,明确其贷款的种类后,可分别根据不同的贷款种类,办理个人

住房贷款申请手续。若借款人按时足额交存了住房公积金,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持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我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操作按照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能满足借款人的购(建、大修)住房资金需求或借款人不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我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若借款人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受理人应要求其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并按申请的贷款品种提交申请材料。对于有共同申请人的,应同时要求共同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1.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申请材料清单

(1)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港澳台居民还乡证、居留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包括个人资产及收入证明;保证人为法人的,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保证人为法人且与我行签订《商品房销售合作协议》的,不需要针对单笔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上述材料;

(6)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首付款尚未支付或者首付款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要提供用于购买住房或商业用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7)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申请材料清单

(1)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港澳台居民还乡证、居留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

(3)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住房共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交易合同或协议;交易房屋的共有人未在房屋交易合同或协议上签字的,需提供其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

(4)交易房屋的权属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包括《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地产共有权证》;

(5)自筹资金证明,借款人提出申请时必须拥有所购再交易住房交易价格规定比例以上的自筹资金,并存入建设银行指定账户;

(6)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以所购再交易住房或其他抵押物抵押的,还需要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对交易房产或其他抵押物的评估报告;

(7)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包括个人资产及收入证明,保证人为法人的,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

(8)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3.个人住房转让贷款申请材料清单

(1)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港澳台居民还乡证、居留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

(3)借款人与住房转让人(包括住房共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住房交易合同、协议。转让住房的共有人未在交易合同、协议上签字的,需提供其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

(4)住房转让人的原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住房转让人)。

(5)所转让住房已办妥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供有关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包括《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地产共有权证》,下同)。未办妥房屋权属证书的,需提供住房转让人的原购房合同复印件。

(6)如转让住房为原借款的抵押物,且个人住房转让贷款的建设银行与原借款的建设银行不一致的,则应出具原借款建设银行同意该房产出售的书面证明。

(7)转让住房为期房或转让住房为现房但未办妥抵押登记,尚处于开发商或担保机构担保阶段的,须向建设银行提供开发商或担保机构出具的同意为该房产项下新的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8)借款人以所购转让住房抵押,且转让住房为现房并作为原借款抵押物已办妥抵

押登记手续,在转让住房未办妥过户手续及抵押登记手续前,需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其他贷款担保方式作为阶段性担保,至住房转让人将转让住房所有权转移到借款人名下,借款人取得住房权属证明,并办妥贷款抵押登记手续为止。如果转让贷款的建设银行与原建设银行为同一经办行,借款人可不提供其他阶段性担保,但借款人、住房转让人必须向建设银行出具承诺函,承诺原借款抵押登记注销、房产过户、新贷款抵押登记必须由住房转让人、借款人和建设银行经办人员一起到房地产管理部门一并办理。

(9)自筹资金证明,借款人提出申请时必须拥有所购住房交易价格规定比例以上的自筹资金,并存入建设银行指定账户。

(10)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以所购住房抵押的,还需要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对交易房产(抵押物)的评估报告。

(11)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包括个人资产及收入证明;保证人为法人的,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

(12)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4.集资建房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材料清单

(1)有权部门批准的集资建房计划和批文;

(2)单位集资方案;

(3)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基本情况表;

(4)单位出资部分交存在建设银行的资金证明;

(5)建设银行认可的个人已交集资建房款的凭证;

(6)借款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或协议;

(7)借款人身份证件、偿还贷款能力证明材料、贷款担保有关材料等比照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所需材料。

5.个人自建房贷款申请材料清单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相关材料;

(2)与工程承建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3)经建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审定或认可的建造房屋所需资金的工程(材料)预算书;

(4)自筹资金或建设工程量已达到工程预算规定比例的证明,包括自筹资金或已投入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

(5)借款人身份证件、偿还贷款能力证明材料、贷款担保有关材料等比照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所需材料。

20.2.3.2.2 初审

贷款受理人应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借款申请书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如果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不予受理,应退回贷款申请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如果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材料要求规范,应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或重新提供有关材料。经初审符合要求后,贷款受理人应将借款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交由贷前调查人员进行贷前调查。

20.2.4 贷前调查

贷前调查是对借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和对借款人的品行、信誉、偿债能力、担保手段落实情况等进行的调查和评估。

20.2.4.1 调查部门和人员

各经办机构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经营部门为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部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经营部门应设立贷前调查岗,贷前调查岗位人员与贷款受理岗位人员可以互相兼任。

20.2.4.2 调查方式及要求

贷前调查可以采取与借款申请人面谈、电话访谈、实地考察、通过行内外有关信息系统查询等多种方式进行。贷前调查人必须至少直接与借款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面谈一次,面谈可以在受理贷款申请的同时进行。贷前调查人应通过面谈了解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借款所购(建)房屋情况以及调查人员认为应调查的其他内容。贷前调查人与申请人面谈应作书面记录,对可能存在真实性风险的内容、申请材料中未包含但应作为贷款审批依据的内容、以及其他可能对贷款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应作详细记录。书面面谈记录应由贷前调查人和借款申请人当面签字后存档作为贷款审批依据。

20.2.4.3 调查内容

20.2.4.3.1 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贷款调查人应对以下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文件副本(复印件)均需由贷款调查人负责验证文件正本后于副本盖章证实。

1.审核借款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1)贷前调查人须验证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件与申请人是否一致,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是否经有权部门签发,是否在有效期内;

(2)对于借款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购房贷款申请手续的,还须审核经公证的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审核借款申请人偿还能力证明

借款申请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稳定的工资收入证明,如至少过去三个月的工资单、工资卡或存折、住房公积金缴交清单等;(2)投资经营收入证明,如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决议、纳税证明等;(3)财产情况证明,如房产证、存单、股票、债券等;(4)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贷前调查人应结合借款申请人所从事的行业、所任职务等信息对其收入水平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判断,必要时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

3.审核首付款证明

(1)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首付款证明材料包括开发商开出的发票或收据、借款申请人支付首付款的银行进账单等,其中开发商开出的首付款收据应与银行进账单同时使用作为首付款证明材料。贷前调查人应查验发票是否为税务局核发的商品房专用发票;首付款证明是否由售房单位开具并加盖售房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首付款证明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首付款金额是否达到贷款条件要求、交款单据上列明的所购房产是否与购房合同或协议一致;交款人是否与借款人一致。对借款申请人尚没有交付首付款或没有足额交付首付款的,必须要求其提供可用于足额支付首付款的存款证明,并确定存款单据、凭证为借款人所有,真实、有效;存款单据查验后,原件退借款人,复印件留存。

(2)对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转让贷款,借款申请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专门存款账户内存入的资金或其他存款凭证可以作为购房自筹资金证明。贷前调查人应查验借款申请人是否有足够的购房自筹资金,确认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存款凭证等自筹资金为借款申请人所有。

(3)对集资建房个人住房贷款,贷前调查人应查验集资建房单位是否已在我行开立集资建房资金账户,并已经按集资方案中要求将单位应出资部分存入该账户;个人交付建房款的银行收款凭证、或者单位开出的收款凭证可以作为首付款证明。贷前调查人应查验个人是否已经按照规定比例交付集资建房款(首付款),且已存入集资建房单位在我行开立的集资建房资金账户。

(4)对个人自建房贷款,借款申请人在建设银行的存款证明及资金投入证明可以作为自筹资金凭证。贷款调查人应验证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自筹资金证明是否真实、足额,自筹资金是否已经到位。

4.审核购房合同或协议

(1)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贷前调查人应查验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协议上的房屋座落地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售房单位的房地产权证是否一致,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审核购房合同的交易鉴证和销售登记手续是否办妥;查验合同签署日期是否明确,所购住房是现房

还是期房,交房日期明确;所售住房面积、售价是否明确、合理等;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是否是该房产的所有人,签字人是否为有权签字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所盖公章是否真实有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买方是否与借款人姓名一致等。

(2)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

贷前调查人应查验交易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是否为有权签发部门签发,权属是否有缺陷,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将该房屋出售;查验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合同签署日期是否明确,所交易住房面积、售价是否明确、合理,是否在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进行销售登记备案等。

(3)个人住房转让贷款

对未办妥房屋权属证书的,贷前调查人应查验住房转让人的原购房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对已经办妥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查验转让住房的权属证书是否为有权签发部门签发,权属是否有缺陷,转让住房共有人是否同意将该房屋出售;查验借款申请人与住房转让人签订的住房交易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对于个人住房转让贷款转让住房为原借款抵押物的,需查验原借款的建设银行是否同意该房产出售等。

(4)集资建房个人住房贷款

贷前调查人应查验借款人是否在集资建房单位提供的职工名单上,借款人与集资建房单位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合法、有效。

(5)个人自建房贷款

贷前调查人应查验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材料是否是有权部门签发、是否有效;工程预算是否合理,是否经建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审定认可;工程合同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效合法。

5.审核担保材料

(1)采取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贷前调查人应核查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抵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的权属是否清楚无异议。需要评估抵押物的,应审核抵押物估价报告书是否为原件,并加盖出具部门印章;是否是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报告书是否完整,无缺页,关键数据是否完整,准确;如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的,报告书中住房价格、面积、地段、结构、楼层、朝向等关键内容是否表述清楚。

(2)采取保证担保的,贷前调查人应查验贷款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资信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

保证材料的审查要求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

20.2.4.3.2 对借款申请人的资信进行调查

借款申请人资信调查,主要是对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偿债能力、还款意愿、信用记录情况等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借款人主体资格

重点判断借款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核实借款人的年龄及健康状况。

2.借款人家庭收支情况

贷前调查人通过与借款人面谈、电话查询、审查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材料等方式,按照审慎原则,核实借款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并将借款人家庭的薪资、财产等收入折算成月收入;同时调查借款人家庭支出情况,了解借款人正常的除购房贷款以外的消费支出、债务支出情况;以月总收入减去月总支出得到借款人家庭的月净收入,确定借款人负债能力。

3.调查借款申请人的信用记录情况。贷前调查人要通过访谈、电话调查、行内外信息系统等多渠道调查借款申请人信用纪录是否良好、是否有还贷意愿、是否有不良记录;要充分利用本行共享信息,调查了解借款申请人与我行的历史往来,如信用卡对账单、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往来记录、贷款偿还情况记录等。

4.调查借款申请人是否已经利用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对借款人借款购买多套住房或已有其他负债的,要调查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并对其负债能力进行全面测评;

5.对申请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借款人,在测算其还款能力时,还要对其所购买商业用房的经营前景、经营收入进行分析预测;

6.贷前调查人应根据调查内容,对借款申请人的资信进行测评(个人信贷系统上线后进行)。

20.2.4.3.3 对借款申请人购房行为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贷款调查人应调查借款申请人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对存在虚假购房行为套贷的,不予贷款。对出现以下情况的,应重点调查:

1.多个借款申请人具有某一共性。例如,借款申请人为项目开发商、建筑施工单位、建材供应商、销售代理商的职工、亲属,或者收入证明由同一单位开出,或者来自于异地同一地区等;

2.向借款申请人工作单位调查其情况时,所提供工作单位不存在或者查无此人;

3.申请贷款所购买房屋的价格与该地区同类楼盘价格相比异常;

4.借款申请人对所购买房屋情况不了解;

5.借款申请人收入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

6.再交易住房的交易双方有亲属关系。

20.2.4.3.4对贷款担保情况进行调查

1.对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贷前调查人应调查:

(1)抵押物的合法性。包括调查抵押物是否属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且我行

认可的抵押财产范围;

(2)抵押人对抵押物占有的合法性。包括抵押物已设定抵押权属情况,抵押物权属情况是否符合设定抵押的条件,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抵押物是否为抵押人所拥有,财产共有人是否同意抵押,抵押物所有权是否完整;

(3)抵押物价值与存续状况。包括抵押物是否真实存在、存续状态,交易价格是否合理。对于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转让贷款项下的抵押房产,或其他贷款品种中建设银行认为需要评估的抵押物,要检查其是否经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物价值进行了评估,以及评估方法是否科学、评估结果是否合理。对抵押物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房屋价值或明显高于当地同类物业价格的,调查人可要求经建设银行认可的两家以上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2.对采取质押担保方式的,贷前调查人应调查:

(1)质押权利的合法性。包括调查出质人出具的有价证券是否在我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内,是否有伪造迹象。可以用于个人住房贷款质押的权利凭证包括1999年以后(含1999年)财政部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单位定期存单、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

(2)出质人对质押权利占有的合法性。包括调查权利凭证上的所有人与出质人是否为同一人,出质人是否具有处分有价证券的权利;

(3)质押权利条件。包括调查有价证券的价值、期限等要素是否与贷款金额、期限相匹配,质物共有人是否同意质押。

3.对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贷前调查人应调查:

(1)保证人是否符合《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具备保证资格;

(2)保证人与借款人的关系;

(3)核实保证人保证责任的落实,查验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意愿并确知其保证责任;

(4)保证人为法人的,要调查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人资格、是否具有代偿能力。如果保证人三年内连续亏损、在我行黑名单之列、有重大违法行为损害我行利益的,不得作为保证人;对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要对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的营业期限、实有资本、经营状况、或有负债、是否按建设银行要求存入足额保证金等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其担保能力;对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的,要对开发商的经营情况、信用情况(主要包括履行担保责任情况、履约情况等)、财务状况、高级领导层变动情况、是否卷入纠纷、与我行合作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在我行有房地产开发贷款、以前合作是否顺利等)、是否按建设银行要求存入足额保证金等进行调查。

(5)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要求保证人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基本情况、经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贷前调查人可以采取与保证人面谈、电话访谈、实地考察、通过行内外有关信息系统查询等多种方式调查保证人的基本情况、担保意愿、担保能力、信用情况等。贷前调查人必须至少直接与保证人面谈一次,通过面谈了解情况、告知其担保责任与履行的方式,

并将谈话内容作书面面谈记录,由贷前调查人和保证人当面签字后存档作为贷款审批依据。

20.2.4.3.4 填写调查审批表

贷前调查完成后,贷款调查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调查审批表》,提出是否同意贷款的明确意见及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需落实的贷前条件、划款方式等方面的建议,并形成对借款申请人偿还能力、还款意愿、担保情况以及其他情况等方面的调查意见,连同申请资料和面谈记录等一并送贷款审核人员进行贷款审核。

20.2.5 贷款审核

20.2.5.1 审核部门和人员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经办机构应在经营部门设立贷款审核岗。贷款审核人应由经营部门信贷主管担任。

20.2.5.2 审核内容及要求

贷款审核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对贷款调查人提交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调查审批表》、面谈记录以及贷前调查的内容是否完整进行审查。贷款审核人认为需要补充材料和完善调查内容的,可要求贷前调查人进一步落实。贷款审核人对贷款调查人提交的材料和调查内容的真实性有疑问的,需安排其他贷款调查人进行核实或重新调查。

贷款审核人审核完毕后(审核时间应控制在1个工作日之内),应对贷前调查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和贷款建议是否合理、合规等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调查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面谈记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调查审批表》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批人进行审批。

20.2.6 贷款审批

20.2.6.1 贷款审批人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执行专职贷款审批人审批制度。凡转授有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权的分支机构,应设立贷款审批岗,按照总行有关规定选拔、配备贷款审批牵头人和专职贷款审批人,严格按规定的程序与权限审批个人住房贷款。

20.2.6.2 审批流程

20.2.6.2.1 组织报批材料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经营部门负责报批材料的组织。报批材料具体包括:《个人信贷业务报批材料清单》、《个人信贷业务申报审批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及操作规程规定借款人须提供的材料等。

20.2.6.2.2审定申报材料

申报审批前,经营主责任人应认真审阅申报材料,审定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同意按照申报方案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经营主责任人应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申报审批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

20.2.6.2.3审批受理

各级信贷审批部门负责本级行权限内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审批受理。未专设信贷审批部门而又有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审批授权的分支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信贷管理后台部门和科室负责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审批的受理。

20.2.6.2.4审批

贷款审批人依据建设银行各类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或行业投向政策,从建设银行利益出发审查每笔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可行性及经济性,根据借款人的偿付能力以及抵押担保的充分性与可行性等情况,分析该笔业务预计给建设银行带来的收益和风险。

贷款审批人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借款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

2.借款用途是否符合银行规定;

3.申请借款的金额、期限等是否符合有关贷款办法规定;

4.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合法、有效;

5.贷前调查人的调查意见、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评价分析以及所提贷款建议是否准确、合理;

6.对报批贷款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合规有效;

7.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20.2.6.2.5 提出审批意见

贷款审批人对个贷业务的审批意见类型为同意、否决二种。

1. “同意”表示完全同意按申报的方案(包括借款人、金额、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各项要素)办理该笔业务。

2. “否决”表示不同意按申报的方案办理该笔业务。发表“否决”意见应说明具体理由。

3.采用单人审批和双人审批方式时,贷款审批人直接在《个人信贷业务申报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采用双人审批方式时,先由专职贷款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后送贷款审批牵头人签署审批意见。

4.采用双人审批方式时,只有当两名贷款审批人同时签署“同意”意见时,审批结论意见方为“同意”。

5.信贷审批部门负责收集贷款审批人的审批意见,起草贷款批复文书,由贷款审批牵头人审定签发并负责(采用单人审批方式时,由有权专职贷款审批人审定签发并负责)。贷款批复文书应加盖审批行印章,一级分行审批的贷款批复文书应采用正式发文。

6.贷款批复文书应明确说明信贷业务的借款人、信贷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必要的要素信息。在同时有多笔业务时,贷款批复文书可以以表式的形式汇总下达。

7.对于决策意见为否决的业务,申报机构(部门)认为有充分的理由时,可向原信贷审批部门提请重新审议(称为复议),但申请复议时申报机构(部门)须针对前次审批提出的不同意理由补充相关资料,原信贷审批部门有权决定是否安排对该笔业务的复议。提请复议的业务,申报及审批流程和新业务相同。对原申报业务报批材料中已提供的材料,可不重复报送。

20.2.6.2.6 审批意见落实

信贷经营部门应根据贷款审批人的审批意见做好以下工作:

1.对未获批准的借款申请,贷前调查人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将有关材料退还,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做好信贷拒批记录存档;

2.对需补充材料的,贷前调查人应按要求及时补充材料后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3.对经审批同意或有条件同意的贷款,信贷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并按要求落实有关条件、办理合同签约和发放贷款等。

20.2.7 贷款发放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经办机构应设立贷款发放岗,负责已审批同意的贷款的签约与发放工作。贷款发放岗位人员可由贷前调查人兼任。对经审批同意的贷款,贷款发放岗位人员应首先通知借款申请人以及其他有关签约人,确认签约时间。

20.2.7.1 填写合同

贷款发放岗位人员应根据审批意见确定应使用的合同文本并填写合同。在填写有关合同文本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文本要统一使用总行制订底个人住房贷款有关合同文本;必要时各一级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总行制定的合同文本个别条款进行统一修改、补充,统一适用于该行所辖区域,经本行法律部门审核后报总行备案,但不得因单笔业务对合同文本条款进行修改。对单笔贷款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合同中的其他约定事项中约定。

①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要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与抵押人签订《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

②采取质押担保方式的,要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与出质人签订《个人住房借款质押合同》;

③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要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与保证人签订《个人住房借款保证合同》;

④采取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方式的,要与借款人、保证人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借款)》。

2.合同填写必须做到标准、规范、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3.需要填写空白栏且空白栏后有备选项的,在横线上填好选定的内容后,对未选的内容应加横线表示删除;合同条款有空白栏,但根据实际情况不准备填写内容的,应加盖“此栏空白”字样的印章;对有多个空白栏如“其他约定事项”等,对不填的和未选的空白栏,应加盖“以下空白”字样的印章。

4.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划款方式等有关条款要与贷款最终审批意见一致。

20.2.7.2 审核合同

1.合同填写完毕后,填写人员应及时将有关合同文本交合同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同笔贷款的合同填写人与合同复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2.合同复核人员负责根据审批意见复核合同文本及附件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主要包括:文本书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与审批意见一致;合同条款填写是否齐全、准确;文字表达是否清晰;主从合同及附件是否齐全等。

3.合同文本复核人员应就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合同填写人员沟通,并建立复核记录,交由合同填写人员签字确认。

20.2.7.3 签订合同

合同填写并复核无误后,贷款发放岗位人员应负责与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签订合同。

1.在签订有关合同文本前,应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告知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保证人等合同签约方关于合同内容、权利义务、还款方式以及还款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等。

2.借款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应当面核验签约人身份证明之后由签约人当场签字;如果签约人委托他人代替签字,签字人必须出具委托人委托其签字并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对保证人为法人的,保证方签字人应为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书面授权文件。

3.对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应要求抵押物共有人当面在《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或者《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借款)》上签字。抵押人如未婚或离婚后尚未再婚,对个人住房贷款相关合同采用公证方式的,在公证笔录中要求增加询问借款人婚姻状况的内容;对个人住房贷款相关合同未采用公证方式的,应要求借款人出具本人未婚或离婚后尚未再婚情况的签字声明,在声明中明确“本人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对由此引起的系列问题负法律责任”。

4.借款人、担保人等签字后,贷款发放岗位人员应将有关合同文本、《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调查审批表》和合同文本复核记录等材料送交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有权签字人审查,有权签字人审查通过后在合同上签字或加盖按个人签字笔迹制作的个人名章,之后按照用印管理规定负责加盖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专用章。

5.建设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合同公证。

20.2.7.4 落实贷款发放条件

贷款发放前,贷款发放岗位人员应落实有关贷款发放条件。主要包括:

1.确认借款人首付款已全额支付;对单位集资建房的,单位出资与个人首付款部分均已到位;对个人自建房的,自筹资金已经到位;

2.借款人所购房屋为新建房的,要确认项目工程进度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有关放款条件;

3.需要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的,有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4.确认售房人已在建设银行开立保证金存款账户或售房结算账户;对采取委托扣划还款方式的借款人,要确认其已在我行开立还本付息账户用于归还贷款;

5.对采取抵(质)押和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要落实贷款抵(质)押手续。抵(质)押登记手续应由建设银行派人与抵(质)押人一起办理,或接受抵(质)押人委托代为办理;建设银行负责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的人员应与贷款发放岗位人员分开。建设银行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贷款的抵(质)押登记手续,但必须对受托律师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并明确其职责。

(1)对以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抵押的,要在贷款发放前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屋他项权证》。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办理房贷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办理房贷 对于贷款买房所需的条件和贷款买房的流程这两个问题,律伴小编今天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个人申请住房贷款的,须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有哪些具体的程序? 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7条以及总结银行的习惯作法,个人申请住房贷款一般需要下列程序: 1、申请程序。在这个阶段,申请人应当自行或委托律师向贷款银行提出虹信贷款申请,同时提交: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以向银行说明自己想要贷款的意思并证明自己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2、审查批准阶段。这时候,银行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具有偿还能力后,决定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并向申请人发送同意贷款批准通知书。 3、签约阶段。申请人获得批准通知书后,应当和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如果贷款涉及担保,例如抵押或保证,还应当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4、放款阶段。在此过程中,贷款合同正式生效后,银行应当代借款人向住房出售单位支付房款;如果,贷款涉及不动产抵押,则贷款合同于办理完毕不动产抵押登记后方才正式生效,银行才会发放贷款。 5、还款阶段。银行放款后,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偿还本息,否则银行会按照双方在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规定追究借款人的责任。 以上是房贷办理的条件和流程。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8613853477.html,/

公积金首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

公积金首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首套房和二 套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现在的年轻人,不仅工作压力大,而且购房的压力也在逐渐增大。对于日益增大的购房压力,许多朋友们就想利用公积金来申请贷款,对于第一次购房的朋友,都不知道自己购买的是不是首套房。如果,自己买的房子是首套房呢?公积金首套房首付比例又该是多少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讨论。 公积金首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最新规定,公积金首套房一般可贷7成,最多可贷8成;二套房最多可贷4成。也就是说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是20%。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为30%,满足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条件,公积金首付可以低至20%; 若是已经拥有一套住房并且已经结清房款,购房者想要在购买一套改善型住房,那么,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以上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4.0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

为8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不同? 1.首付款比例不同。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额度不同。购买首套自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30万,补充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10万,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20万,补充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10万,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 3.利率不同。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上述的就是关于公积金首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不同的相关内容了。如果你正有购买房子的打算,但是不知道自己是否是首套房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员,了解清楚自己是否是首套房,

住房商业性贷款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住房商业性贷款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卖房,商业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是我国公民因购买商品房而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贷款,住房商业性贷款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有哪些呢? 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户口薄;外省市居民除身份证、户口薄外,还需提供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未满18周岁需提供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2、必须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能够提供相应的收入和资产证明。收入证明由借款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加盖公司人事章或公章加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户、私营、民营借款人可提供近三个月税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开具的月收入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应提供税单或其他资产证明(银行存单、有价证券、证明、房产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4、与卖方签定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 5、支付了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一般是不低于所购房屋

总价的30%)或在贷款银行存入了不低于首付款的存款。 6、贷款人年龄在18-65周岁,不同年龄所贷款年限的限制有所不同。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材料 1、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护照、未成年人出生证或独身子女证)复印件。 2、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私章。 3、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户口薄复印件。 4、贷款人婚姻情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 5、贷款人收入证明。 6、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一本。 7、买卖合同上所述的出售方签字的首付款收据。 8、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贷款成数 1、二手房住宅贷款成数高为购房总价与房屋评估价两者之间低值的70%,根据不同银行不同套数贷款额度有所浮动,具体以所贷款银行的要求为准。

成都二套房首付比例 购房二套房具体操作办法_1

成都二套房首付比例购房二套房具体操作 办法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资格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在商品房交易活动中,首付是购房者申请抵押贷款的初始经济条件之一。购房者在购房时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就需要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此时必须向贷方证明个人具备偿还贷款的经济能力,也就是说目前可以提供占总房价30%或以上的现金,证明个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相对而言,支付首期之后,房款剩余部分将由银行借款与购房者进行支付,而贷款人将按月偿还银行借款及其利息,直至全部本利清偿为止。 >>>延伸阅读: 自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房地产调控新“国五条”以来,有关二套房贷要进行调整的消息就不断在网络上升温。 近期,不断有人在论坛、微博、贴吧上发布信息:“银行按揭贷款二套房首付即将提升为7成,利率将提升至基准利率的1.3倍。”此消息一出,市场一片哗然。 日前,本报记者就此对成都各大银行进行走访调查时发现,各银行的房贷政策没有变化,首套房首付各大银行基本

按三成执行,利率多是在央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有一定上浮。二套房房贷首付基本为六成,利率则多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在记者走访的各大银行均表示,“目前还未接到调整二套房房贷的相关通知。” 多家银行称首付利率不变 春节之后,“二套房贷款政策将进行调整,首付的比例将从目前的六成上调至七成,而利率由1.1倍上调至1.3倍”的消息引起关注。 近期,不少业界人士认为,2013年,面对尚不稳定的市场行情,以手段为主的调控措施将进一步从严,房贷也有进一步收紧的可能,其中调整领域(小区网论坛)可能是二套房贷,很可能提高首付和利率。 记者算了笔账,如果按首付6成,利率为基准的1.1 倍(利率7.21%),贷款100万元,分20年还清,月供为7879.5元,20年总利息为724,004元;如果首付提高到7成,利率为基准的1.3倍,利率则为8.52%,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20年,月供提高到8690.9元,20年总利息为855,550元。要多付13万元利息。 记者从成都各大银行了解到,还没有接到二套房贷调整的通知。除了四大银行,交通银行、农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等在蓉机构均表示,二套房贷与年前没有变化。建

银行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有当地常住房口;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设银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30%的存款,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按规定在建设银行交存住房公积金;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银行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材料 1、贷款申请表; 2、认购协议书或买卖合同; 3、身份证明;身份证明是指,外籍人士的护照、台湾人士的通行证和户籍本、港澳的身份证、回乡证,如在上海工作的,则需提供工作证。婚姻证明指购房人及配偶的所在国注册证明,如在上海工作的,只需提供上海公司开具的婚姻证明。资信证明是指外籍人士所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家庭年度财务报告、股票交易单、政府税单。如在上海工作的,只需提供上海所在公司的收入证明。 4、收入证明(包括税单、银行存款记录及雇主确认书)。

第一步:买卖双方准备齐全资料见律师。 第二步:评估公司评估房屋,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三步:银行审阅评估报告,行长签字批贷。 第四步:放贷注。 各银行要求买卖双方需提供的资料有所不同,且流程细节上也有差异,请参照每月的〈贷款手册〉。 四、贷款买房要注意的6大问题 1、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蓄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公积金余额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为零,这就意味着您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在借款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款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3、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偿还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 4、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资料

湖南省分行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资料 申请人姓名: 贷款金额: 贷款种类: 日期:年月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贷款资料目录表 序号资料名称备注 1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 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 3 户籍证明资料复印件 4 婚姻证明资料 5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6 其他收入证明资料 7 还款帐户资料复印件 8 首付款或再筹资金证明复印件 9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人行 征信系统查询记录 10 其他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编号: 申请书提交日期:年月日;贷款银行收妥日期:年月日贷款银行受理人: 申请人姓名出生 年月 性别 □男 □女 民 族 证件种 类 证件号 配偶姓名出生 年月 民 族 证件种 类 证件号申请借 款金额(万元)大写 小 写 申请借 款期限 年健康状况□良好□一般□差 现工作单位职务

职称 单位地址及邮 编本地居 住时间年 进入现单位时 间 年月 家庭电 话办公 电话 移动 电话 传真电 话E-Ma il 通讯地 址邮政编码 申请人 月收入元家庭月 收入 元 家庭月 支出 共同申请人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 婚姻状 况 月收入证件 种类 及号 码 工 作 单 位 与主申请人关系

通讯地址 拟购房资料售房单位 (全称) 房屋座落位 置 房屋类型 □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别墅□商业用房□其他 房屋形式 期房□现房房合同编号 房屋建筑面 积M2单位售 价 元 / M 2 房屋价值已付购房款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物业费 /M2 /月 购房目 的自住□投资

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条件是什 么 如果你要买房,一次性支付完所有货款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很多人都会选择贷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 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 (1)必须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一定要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且具有能够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有银行机构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且能够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能够出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的,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本银行所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有我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4. 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我行或我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5.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户口簿;外省市居民除身份证、户口簿外,还需提供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未满18周岁需提供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2.必须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能够提供相应的收入和资产证明。收入证明由借款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加盖公司人事章或公章加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户、私营、民营借款人可提供近三个月税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开具的月收入超过2000元人民

二次购房政策 二次贷款买房首付比例

二次购房政策二次贷款买房首付比例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一般购买过一套房子之后,再次进行购买就是二次购房了,现在很多城市对于购买房屋都有出台一些政策,如果想要购买房子,就要按照所购买房子城市的政策来执行,不然是购买不了房子的,接下来大家一起了解一下二次购房政策以及二次贷款买房首付比例的内容吧。 二次购房政策 1、父母名下有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解析:新政规定,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即需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 2、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解析:根据银行现策,即使此前没有房贷记录,但银行只要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申请人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将认定为二套房, 3、按照首付50%、利率上调1.1倍的贷款政策执行目前银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因此即使将房产出售,家庭名下没有住房,但因为之前有贷款记录,所以之前贷款购买房产出售后,再购买时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4、首次购房用商贷,再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解析:目前

公积金贷款政策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贷款记录,不论结清或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也会被算作二套房,因此使用公积金贷款再购房,首付比例为50%。 5、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目前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是“认房又认贷”,只要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当事人的贷款记录,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另一方,这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二次贷款买房首付比例 1、其实这个问题挺复杂的,因为各个城市的生活水平不一样,所以对于第二套房的政策也是不一样的。就国家政策方面,新国的五条细则出台后,为了更好的控制房价,银行也实施了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一步落实了,对首套房和二次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 2、根据有关的政策通知规定:有下列的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的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的贷款购买住房;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就拿深圳这个一线城市来说,在深圳买第一套房子,而且以前是没有在其他地方有过贷款买房的记录,都是首付3成的。第二次买房都是首付6成的。这就需要高的生活水平才能做到。 以上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关于二次购房政策以及二次贷

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个人购房贷款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负责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保证人(开发商):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一条贷款金额及期限 1、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贷款起止时间预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贷款实际起止时间自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放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算。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借款人支付其购买坐落于的 ·1·

房屋的购房款,并该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利用贷款购买的第套房产。购房合同号为:。所购房屋总价款:人民币(小写)元。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三条贷款利率与计结息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方式,浮动周期为个月。即从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若为分笔放款,则从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个月内,按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浮 %计息。 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以重新定价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浮 %作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贷款利率的,以人民银行公告为准,贷款人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2、计息 按贷款人适用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3、结息和付息 按月结息和付息,每月的约定还款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 若贷款的最后一期到期日不在结息日和付息日,则该贷款的最后一期到期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 4、罚息 (1)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2)若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贷款罚息利率按3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3)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的,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4)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应付未付利息)×实际天数×日罚息利率。 第四条贷款发放的条件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以满足下列第项条件为前提: 1、本合同已生效; ·2·

二套房新贷款首付比例低降至20%

二套房新贷款首付比例低降至20%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现在社会一套房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有的人已经在为第二套房子做打算,那么二套房和首套房相比,贷款的首付是多少呢?现在就有来了解一下。 首先先了解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标准 1、以贷款人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及其未成年的子女)为单位认定的房贷次数。 2、对于已经利用银行贷款买了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果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的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的政策执行,但贷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的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3、已经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如果第二次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4、商业银行应该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贷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是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商

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然后再了解一下二套房贷首付的含义,二套房首付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按揭贷款的第一期付款简称,是指以贷款人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贷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第二次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第一期付款。 二套房首付比例政府会根据房地产市场来进行调整,2015年3月30日以来对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做了多次调整。 2015年8月31日下午,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经结清购房贷款的公积金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通知称,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2015年3月30日央行网站发布通知称,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

2013年新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

2013年新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资格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2013年国务院控制楼市制定了相关的房地产政策,提高了利率以及部分城市二套房首付比例等,控制二套房交易。房天下小编整理了的国务院楼市国五条政策,具体如下: 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会议不仅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机性购房,还在继2011年之后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虽然会议并没有出台细则,但已经引起轩然大波。 3月1日,国务院终于出台新“国五条”实施细则给楼市调控加码,新“国五条”能否敲山震虎公众将拭目以待。 新“国五条”实施细则 国务院厅关于继续做好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房

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

中国银行个人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中国银行个人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中国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支付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要求的首付款。 5、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6、中国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条件 1、所购房屋具备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条件,产权明晰,买卖双方签署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2、支付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要求的首期购房款且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 3、同意将所购二手住房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本息的担保或提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经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4、中国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2、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材料。 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4、中国银行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中国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个人身份有效证明。 3、具有合法的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信用良好。 5、持有经办行认可的购车合同、协议或购车意向书。 6、提供经办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提供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提供满足《中国银行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暂行管理办法》客户准入条件的相应资料。 7、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限额的首期购车款能力证明。 8、中国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银行个人信用循环贷款条件 1、《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职业证明材料和收入证明材料。 4、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财产证明材料。 6、其他可以证明个人资信情况的材料。 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书。 2、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住房贷款练习题

个人住房贷款考点自测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A.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B.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C.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D.个人住房转让贷款 A.贷款金额大、期限长 B.实质是一种融资关系 C.风险相对分散 D.风险具有系统性特点 A.上限管理,下限放开 B.上限放开,下限管理 C.利率固定,商业银行不得自行调整 D.上下限固定,商业银行在此范围内自行调整 A.法定利率调整即日 B.法定利率调整次日 C.法定利率调整次月1日 D.法定利率调整次年1月1日 A.60,55 B.65,60

C.70,65 D.75,70 A.中介机构 B.担保机构 C.借款人 D.开发商 A.“商品房售后合作协议书” B.“商品房预售合作协议书” C.“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 D.“公积金房销售合作协议书” A.单位定期存单 B.个人定期储蓄存单 C.个人应收账款 D.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A.70%,最近者 B.90%,最近者 C.70%,最远者 D.90%,最远者 A.全额,15年 B.部分,15年 C.全额,5年

D.部分,5年 A.10% B.15% C.20% D.30% A.40% B.50% C.60% D.70% A.真实性与完整性 B.真实性与规范性 C.完整性与规范性 D.完整性与合理性 A.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 B.完整性、规范性 C.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 D.真实性、合法性 A.项目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查 B.项目销售合法性审查 C.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审查 D.项目实地考察

A.与借款人有关联法人 B.在银行黑名单之列法人 C.有重大违法行为、损害银行利益法人 D.三年内连续亏损法人 A.贷款审批人从银行利益出发审查每笔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合规性、可行性及经济性 B.采用单人审批时,贷款审批人直接在“个人信贷业务申报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C.采用双人审批方式时,先由专职贷款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后送贷款审批牵头人签署审批意见 D.采用双人审批方式时,只要贷款审批牵头人签署“同意”意见,审批结论意见即为 “同意” A.发表“否决”意见应说明具体理由 B.对于决策意见为否决业务,申报机构认为有充分理由时,可提请复议 C.申请复议时申报机构需针对前次审批提出不同意理由补充相关资料,原信贷审批部 门必须安排对该笔业务复议 D.对原申报业务报批材料中已提供材料,可不重复报送 A.保证人如为法人,保证方签字人应为其管理者 B.借款人、保证人为自然人,应当面核实签约人身份证明之后由签约人当场签字 C.如果签约人委托他人代替签字,签字人必须出具委托人委托其签字并经公证委托授 权书 D.在签订(预签)有关合同文本前,贷款发放人应履行充分告知义务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工作总结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工作总结篇一:商品房买卖中的按揭贷款总结报告 商品房买卖中有关按揭贷款总结报告 一、政策说明 (一)广州市限购政策 1、广州市户口(除从化、增城)的家庭全部限购。此处的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加未成年小孩;如果成年且未婚,则仅以个人为家庭;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为广州市户口,则可以视为广州家庭。 2、广州户口的家庭只能拥有两套住房,非广州市户口只能有一套住房且社保需要近5年内连续缴满3年。具体情况需去广州房管局查个人名下住房情况,此处的个人房产查册按现有状态。 3、各银行对房屋套数的界定 (1)中国银行对房屋套数的界定 ①如果该家庭在广州无房、无贷款,则认定为首套; ②如果该家庭在广州无房,征信显示有一套住房贷款在供,则认定为二套;③如果该家庭在广州有一套房,征信显示无房在供(即已结清),认定为首套; ④如果该家庭在广州有两套房,不能再买房、再贷款(从化、增城的房屋不计入套数认定)。 (2)中国建设银行对房屋套数的界定

①—③同中国银行对房屋套数的界定; ④如果该家庭在广州有两套房,不能再买房、再贷款(从化、增城的房屋计入套数认定)。 (3)中信银行对房屋套数的界定 ①—③同中国银行对房屋套数的界定; ④如果该家庭在广州有两套房,不能再买房、再贷款(从化、增城的房屋计入套数认定)。 (二)各银行贷款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房贷政策重点: 根据国家政策,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新政和旧政的最大区别是由先前的“认房认贷”原则变更为在符合购买资格的情况下“认贷不认房”。 1、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房屋贷款政策 如果是首套房屋,最多贷七成,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 如果是二套房屋,最多贷三成,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左右。 2、中信银行房屋贷款政策 如果是首套房屋,最多贷七成,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

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

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 I 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有可能会遇到个人住房贷款问题,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希望今后对大家有帮助。 提供咨询受理申请贷前调查 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 贷款审批 匡点击查看详細 贷款管理]穷卜款回收一贷款发旗 步骤/方法 1.一、操作流程图 提供咨询一>受理申请一>贷前调查一>贷款审批一>贷款发放一>贷款回收一>贷款管理 2.二、流程中各环节简要说明 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贷前调查 (1 )提供咨询经办人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已开办的个人信房贷款种类,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2 )受理申请借款人在向建设银行咨询后,根据要求填写《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提岀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抵押人夫妻关系证明(单身需提供有效证明,借款人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贷前调查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通过贷前调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准备报批。 2、贷款审批 (1)经办行审批权限内经办行信贷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经办行负责人 (2 )经办行审批权限以外经办行审批同意——报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写明情况并写岀审查意见,并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交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经支行签署审批意见后交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 3.三、贷款发放 签订合同一一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一一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一一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一一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 )签订合同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 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

最新二套房首付比例

最新二套房首付比例 2013年国务院控制楼市制定了相关的房地产政策,提高了利率以及部分城市二套房首付比例等,控制二套房交易。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最新的国务院楼市国五条政策,具体如下: 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会议不仅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还在继2011年之后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虽然会议并没有出台细则,但已经引起轩然大波。 3月1日,国务院终于出台新“国五条”实施细则给楼市调控加码,新“国五条”能否敲山震虎公众将拭目以待。 新“国五条”实施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精编推荐】各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精编推荐】各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工商银行一手个人住房贷款 ☆业务简述 一手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建造、销(预)售住房的贷款。 ☆适用对象 一手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并且借款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特色优势 1.贷款期限长--最长期限可达30年。 2.贷款额度高--最高贷款金额可达到所购住房市场价值的80%。 3.融资成本低--贷款办理过程中银行不收取费用。 4.还款方式灵活--为您同时提供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周还本付息、递增还款法、递减还款法、随心还还款法、入住还还款法等多种还款方式以及自主确定还款日、宽限期等还款特色服务,借款人可根据需求自由选择。 5.贷款发放及时--在您提供有效阶段性担保的情况下,可在房产正式抵押登记前发放贷款。 6.贷后服务便捷--为您提供便捷的还款、贷款要素变更等服务。 ☆申请条件 申请我行一手个人住房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意向书; 5.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6.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8.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您如果计划申请一手个人住房贷款,需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 2.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 3.借款人家庭户口登记簿; 4.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5.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6.借款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7.首期付款的银行存款凭条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首期付款的收据或发票复印件。 8.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所购住房市场价值的80%。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在规定的范围内浮动;

个人买房贷款条件

个人买房贷款条件 一、个人在申请商品房住房贷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权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2、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3、借款人单位出具的职务和收入证明,私营企业主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能表明其偿债的经营收入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4、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证明及复件。5、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格式由银行提供)。 二、个人申请住房贷款程序:1、与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协议。2、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提供银行所需资料。3、经银行审查条件合格,在银行存足首期购房款或出具首付凭证。4、经审批合格后,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5、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房屋保险及公证手续。6、办理贷款入账及转存手续。7、到开发公司办理有关入户手续。 三、个人住房贷款从贷款后的次月开始还款。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两种,即每月本金加利息总额固定的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本金相同的等额本金还款法。目前,银行常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因为在相同的借款期限内,采用这种还款法,每月还款额固定、便于记忆,借款人初期的还款压力较小。 等额本息还款公式: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总还款月数÷{(1+月利率)总还款月数-1} 银行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最多年限为30年,月利率分别为:1年4.185‰,2年和3年4.32‰,4年和5年4.3875‰,6年至30年4.59‰。

贷款买房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在各大商业银行纷纷收紧贷款的大环境下,如何成功申请购房贷款成为眼下很多购房者必须重视的问题。不少以前能贷款的人,现在不符合贷款条件了;不少以前能获得优惠利率的人,现在只能按基准利率甚至上浮利率贷款。因此,在看中房屋签署相关购房协议前,了解贷款政策、确认贷款细节是购房者必不可少的一门功课。 首先,购房者应当向征信管理部门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确认能否贷款。该条件是个人购房贷款的基础,如果一个人有过不良的信用记录,如逾期不归还信用卡欠款等,且不良记录超过银行相关规定的话,不管其他条件如何,都无法获得贷款。 其次,购房者应当确定在现今的贷款政策下,究竟能够贷几成、获得什么利率。最近一段时间,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变动较多,各家银行对于贷款条件的认定也不尽相同。比如怎么算贷款次数,如果有过两次以上贷款,但已全部还清算几套房贷款等。以二套房贷款政策来看,其要求已提高到首付六成,贷款利率比基准利率上浮1.1倍,比去年年底时严格了很多。因此,购房者应当充分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好手中的资金,以应对贷款要求。 最后,购房者应当在确定贷款条件的同时,问清楚银行何时能放款。这个问题以前并不突出,但现在已成为房地产买卖中一个新的纠纷点。如果购房者的贷款已经获得银行批准,但是银行没有放款额度,导致卖方在短期内无法收到房价款,这样三方就会产生矛盾。以前银行往往在产权变更后的5至7天内放款给卖方,但是现在卖方可能会

上海二套房首付新政策2019有哪些 上海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上海二套房首付新政策2019有哪些上海 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卖房,交易流程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上海是一座国际化大都市,这里的经济十分繁华,同样也有很多的就业机会,有很多外地人会到上海来工作和生活,导致上海的房价越来越高,但是同样上海也有许多的精英人士也还会考虑购买第2套房产,那么不妨看一看上海二套房首付新政策2019有哪些?上海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上海二套房首付新政策2019有哪些? 二套房首付比例是指人们在购买第2套普住宅的时候按揭贷款的第1期付款,根据近日的房贷政策的调整,在近日的房贷政策的细则要求要进一步提高第2套房的贷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也就是说在新的房贷政策下二套房首付比例会上调,根据近日的资料显示,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将会从以往的 6成上调至七成,贷款利率也会上调至以往的1.3倍。 上海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1、上海二套房认定标准,从住建部获悉,住建部、央行、银监会三部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二套房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

2、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3、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4、贷款人将按以下三种情形,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5、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上述三种情形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上述便是小编给大家分析的关于上海二套房首付新政策2019有哪些以及上海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的全部知识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上海二套房的首付政策相对来说比较严格,所以你打算买二套房的话,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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