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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入九三学社

如何加入九三学社
如何加入九三学社

1.申请加入九三学社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九三学社章程》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从事科学、技术工作以及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等方面的高、中级知识分子,赞成并愿意遵守本社章程,可申请加入本社。”为了参政议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发展一些从事文化、财经、政法等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及政府部门有较强代表性的优秀知识分子,这部分人士一般掌握在新发展社员总数的30%以内。

2.有意加入九三学社的高中级知识分子应当向九三学社哪级组织询问入社事

宜?

答:如果该同志所在单位有九三学社的基层组织,可直接向基层组织提出入社申请;如果单位没有基层组织,请查询所在城市的九三学社地方组织,向该地方组织询问入社事宜。

3.九三学社不在哪些地区和范围发展成员?

答:依照《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九三学社不在境外发展成员;不在西藏发展成员;不在没有建立地方组织的县及县级市发展成员。九三学社不在军队、公安、安全、外交系统、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包括党报)等部门发展成员;不在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工人、农民、在校学生中发展成员(已经参加工作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除外)。

4.请问归国华侨能够加入九三学社吗?

答:《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中有这样的规定:“根据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的需要,可适当发展回大陆定居的拥护祖国统一、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爱国人士。”因此,对于回大陆定居的海外华侨华人,只要本人提出申请,经九三学社组织联系培养、认真考察后,认为符合入社的基本条件,确实具有代表性,便可以吸收其加入九三学社。

5.新修订的《九三学社章程》将发展社员的批准权限由原社章规定的“上一级地方组织”改为“省辖市以上地方组织”。请问,“省辖市以上地方组织”应怎样理解?答:“省辖市以上地方组织”应理解为地级市(包括省和自治区所辖的地区、自治州、直辖市的区)组织、副省级市组织及其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新修订的社章上收了社员的批准权限,即自2002年12月8日起,县和县级市组织不再具有发展社员的批准权。

截止到2003年6月,九三学社在全国共有18个县和县级市(含地级市的区)组织。它们分别是:河北省保定市所辖的涿州市,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所辖的集宁市,江苏省无锡市所辖的江阴市,浙江省金华市所辖的兰溪市,浙江省温州市所辖的瑞安市、苍南县,浙江省丽水市所辖的莲都区,浙江省台州市所辖的椒江市、临海市,福建省福州市所辖的长乐市,山东省济宁市所辖的曲阜市,贵州省黔南州所辖的都匀市,云南省大理州所辖的大理市,云南省红河州所辖的个旧市,陕西省汉中市所辖的汉台区,甘肃省酒泉地区所辖的酒泉市、敦煌市,甘肃省张掖地区所辖的张掖市。自2002年12月8日起,上述地方组织不再具有

发展社员的批准权,新发展社员需报它们的上级地方组织(地级市或省级组织)批准。

另外,还需要说明一点:省辖市级组织的筹备机构(筹备委员会或筹备组)不具有发展社员的批准权,而应报请省级组织批准。

6.九三学社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答:《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中规定了九三学社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原则。

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发展应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参政党的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服务,有利于加强自身建设。

组织发展的基本方针是:坚持以大中城市为主,以科学技术界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注重政治素质,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有计划地稳步发展。

组织发展的原则是:发展为了工作和在工作中发展。要根据工作需要做好组织发展,把组织发展与开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质量与数量、发展与巩固、重点与非重点、发展骨干社员和一般社员的关系,保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特点。

7.九三学社对新发展社员有无素质要求?

答:《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中亦明确规定:“发展社员必须注重政治素质和代表性。”要严格把握发展社员的条件,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新发展的社员在思想上必须是拥护共产党领导的,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共产党真诚合作;在业务方面具有高中级职称并有一定成就的代表性人士。新发展社员中高级职称的比例一般应占40%左右,人才集中的地方占40%以上,以利于保持我社组织结构的特点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8.对于出国工作和定居的九三学社社员,是否继续保留社籍?

答:依照《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社员长期出国工作或出国定居,应向组织书面报告,由本人所在地方组织在档案中注明情况,保留社籍。但如果社员已加入其他国籍,地方组织应注销其社籍,并层报社中央备案。

9.哪些日常工作事项必须经过九三学社中央批准而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没有决

定权?

答:必须经过九三学社中央批准的日常工作事项主要有:

(一)开除社员社籍。

(二)成立新的市级委员会筹备机构及其人选。

(三)成立新的市级委员会及其人选。

(四)改建、合并市级组织及其人选。

(五)省级组织届中增补委员、常委、副主委、主委及任命秘书长的人选。

10.九三学社基层组织分哪几种?成立基层组织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九三学社章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本社基层组织有:直属小组、支社和基层委员会。”“在同一个单位、系统或地区有社员三人以上,可建立社的直属小组;有社员七人以上,可建立支社;在社员人数较多的单位、系统或省辖市的区,有三个支社以上的,可设立基层委员会。”

11.九三学社基层组织的活动经费来自何处?上级组织有没有拨付经费的义务?答:九三学社基层组织的活动经费,除社员所缴纳的社费外,其余全部由基层组织自筹。上级组织没有拨付经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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