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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政府层级与农民负担1

一、委托代理关系:从经济领域到政治领域

委托代理理论产生的社会背景为:18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和市场经济在西方一些国家不断的发展,使得交易范围扩大和资本积累增加,企业的规模也随之增大。于是,由资本所有者完全独立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受到所有者所具有的精力、时间、相关知识、管理能力的局限性的限制。当企业所有者不能亲自经营企业或亲自经营企业的效益不能达到理想预期,而将企业交给他人代为控制和经营时,这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理论的代表性人物迈克尔·詹森和威廉·梅克林把委托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代理人。[1]在这种情形下,就很难避免代理人利用委托人的授权从事与委托人的根本利益不相一致的活动,从而导致委托人利益的损失。这种损失便被视为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下的“代理成本”,它包括:(一)向代理人支付的薪金、奖金等费用;(二)代理人为追求非货币物品所导致的企业成本上升和利润减少;(三)由代理人的决策与使委托人利润最大化的最佳决策之间存在的差异所导致的企业效率的损失。[2]随着对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不断深化,人们认识到委托代理关系不仅存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企业,而且存在于人类生活的其他领域。迈克尔·詹森和威廉·梅克林认为:诱导某一“代理人”开始去使“委托人”福利最大化,这一问题是相当普遍的。在所有组织中和所有合作社工作中——在企业的每一个管理层次上,在大学里,在合伙公司里,在联合体里,在政府机关里,在工会里,以及在委托代理关系就像在表演艺术和不动产中那样普遍并有规范分类的关系中,该问题都是存在的。[3]布坎南认为经济与政治之间的重要差异并不在于人们追求的价值或利益的不同,而在于人们追求他们的不同利益时所处的条件。[4]他假定政府并不是普济众生式的救世主,政府工作人员也有自己的物质利益,并首次把经济人假定和经济学的成本-收益计算引入政治决策的分析,创立了公共选择理论,因此荣获198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显然,政治领域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内在逻辑。

法国的大思想家卢梭认为,人民订立契约建立国家,人民便是国家权力的主1研究领域:政治经济学和农业经济学

人。主权在民思想的确立,彻底推翻了君权神授、主权在君的专制传统、使民主政治的发展成为可能。[5]但是,在民主政治实践中,直接民主囿于多种现实条件的制约而不能实行,取而代之的是代议制民主。也就是说,拥有国家权力的全体人民(居民)人人亲自地参与管理国家具体事务是不可能的,只能通过建立一个特殊的组织——政府(一开始为中央政府),并将管理国家的权力交给政府的方式来管理国家具体事务。于是,就形成了政治领域的委托代理关系。我们称之为政府委托代理关系。此时全体人民(居民)是国家所有者,是委托人,中央政府是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标志着主权在民的思想在我国已发展成为了民主政治的实践。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何种领域的委托代理关系,当委托人或代理人是组织时,由于组织不可能超脱人而独立存在,它的行为和意图也是靠具体的人来体现的,所以组织作为委托人或代理人就等同于组织的成员处于委托人或代理人地位。在本文中,为了行文方便,我们把政府的所有组成成员分为有权位的领导人和无权位的办事员,并统称为工作人员。因而政府作为委托人或代理人就是政府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人或代理人。

二、政府层级、居民与政府委托代理关系

在代议制民主政治模式中,政府在得到了全体人民(居民)赋予的管理国家权力后,就应以全体人民(居民)的意志和愿望来管理国家具体事务,以得到全体人民(居民)的普遍支持。为了有效地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构建适当的政府管理幅度,这样就不仅要建立中央政府,而且要成立不同层级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不同层级地方政府共同构成一国的政府体系。施蒂格勒于1957年发表的《地方政府功能的有理范围》一文中,精辟地论述了地方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在他看来,以下两个原因可以足以用来说明地方政府存在的必要性:一是同中央政府相比较,由于地方政府更贴近于自己管辖区内民众,在获取和了解有关这些民众的信息方面更具备优势,因而也就更有优势了解到管辖区内选民的效用和需求;二是同一管辖区内不同的人们有权对不同种类与不同数量的公共物品进行投票表决,这就是说,不同的地区应有权自己选择公共物品的种类与数量。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施蒂格勒在论及地方政府存在的必要性时并没有否定中央政府的作用。因而,一方面,各国政府体系中都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另一方面,由于多种原因,各国政府层级又不尽相同。显而易见,各国

政府层级特征取决于该国地方政府层级特征。我国目前有五级政府,是世界上主要国家中政府层级最多的国家。[6]从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的国家现状来看,尚不能找出有五级架构的政府体系。美国的政府体系为三级架构,也就是说美国的地方政府层级为二级。再者,即使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或计划经济体制国家中,政府体系为五级架构的状况也是鲜见的。因此,在构建政府管理幅度方面,任何国家都面临设计多少层级的地方政府,从而确立有效的政府体系问题。在我国的五级架构政府体系中,地方政府层级为四级,分别为省级政府或直辖市政府(本文以省政府为例)、市级政府、县级政府、乡镇政府。在中央政府作为全国人民(居民)的代理人的前提下,按政府委托代理关系逻辑,省级政府就是管辖区域内居民(全省居民)的代理人,依次类推,乡镇政府就是管辖区域内居民(全乡镇居民)的代理人。因而,我国政府层级、居民与政府委托代理关系的联系可以图1表示。

图1.我国政府层级、居民与政府委托代理关系的联系

从图1可以得出,我国的乡镇居民既属于全县居民的范畴,又属于全市居民、全省居民和全国居民的范畴,共具备五种居民的身份(当然这五种居民的身份各具唯一性),是全国居民中拥有居民身份最多的居民。因此,乡镇居民既是中央政府,又是省、市、县和乡镇各级政府的委托人;与此相应,中央、省、市、县和乡镇各级政府分别是乡镇居民的代理人。在我国,由于绝大部分农民居住在乡村,是乡镇居民的主体,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乡镇居民等同于农民。因而中央、省、市、县和乡镇各级政府分别是乡镇居民的代理人意味着我国五级架构政府体系中的各级政府都是农民的代理人。进一步而言,作为居民的农民要承担五级政府的代理成本。

三、政府代理成本的剖析

政府作为代理人,是为管辖区域内居民管理国家(区域)的具体事务。针对这些事务,涉及到两个十分重要问题:一为这些事务的内涵,即政府应该要做什么;另一为如何分配这些事务,即各层级政府的责任是什么。一般认为政府管理国家(区域)具体事务体现为生产或提供如下公共品:行政管理和决策、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科学与技术、文化与体育、基本生活保障、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信息服务(包括气象预报)等等。再者,根据财政分权理论,这些公共品究竟该由哪层级政府生产或提供,是由该公共品发挥效用的涵盖面所界定,这样才能使生产或提供公共品最为有效。并且如果政府的自身收入(主要指税收收入)不能满足本级政府生产或提供公共品的需要时,那么上一级政府就必须对该级政府进行财政转移支付,以维护公平原则。按照这一理论逻辑,中央政府应生产或提供对整个国家有效用的公共品,省级政府应生产或提供对全省居民有效用的公共品,依次类推,乡镇政府只生产或提供仅对本辖区内居民有效的公共品。于是,某一乡镇政府管辖区域内公共品由各层级政府生产或提供的公共品共同构成。以中央政府为例,提供或生产的公共品有公共安全(如国防)、公共卫生(如疾病防治)、基础教育、基本生活保障等。各层级政府为某一乡镇政府管辖区域内生产或提供公共品的之间关系可以图2表示。

某一乡镇政府管辖区域内公共品总量

图2.

各层级政府为某一乡镇政府管辖区域内生产或提供公共品的之间关系

根据以上分析,存在于政治领域的委托代理关系同样存在于经济领域。因而,一方面政府生产或提供公共品与企业所有者授权的代理人经营和管理企业一样都是“代理人”在实现“委托人”利益的表现形式;另一方面政府作为居民的

代理人如同企业所有者授权的代理人一样,也要形成代理成本。本文中,我们称之为政府代理成本。从代理成本的本质来看,政府代理成本是政府导致的所管辖区域内居民利益的损失。

激励与约束是委托代理关系的共性问题。在政府委托代理关系中,一般来说,政府工作人员的激励由基本激励和非基本激励两者构成。基本激励包括工薪、各种劳保和福利等,它与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级别成正相关;非基本激励则是在基本激励基础上的延伸,包括物质奖励、加薪、授予荣誉和政治升迁等。特别要提到的是政治升迁不仅有着基本激励的提高,即增加了容易度量的货币形态的收益,而且增加了难以度量的非货币形态的收益,它包括受到与众不同的社会尊重、指挥别人带来的满足感、享受无形和有形的在职消费、获得灰色收入等。因此政治升迁是政府工作人员的激励的最高境界。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中,政权的外延应包括实际上起主导作用的党委。因此我们把党委纳入政府框架同我国政权全貌较为吻合。在这种政府框架内,下级党委的领导人都是由其上级党委任命甚至取决于上级领导人的偏好(目前出现的买官卖官现象的经济学解释应为个人决定官位的权力的货币回报)。虽然行政领导人是以选举的形式产生,但候选人是由上级或本级党委和政府确定甚至取决于上级领导人的偏好,并且主要行政领导人的候选人是唯一的。总之,上一级政府完全控制了下级政府主要领导人的最高激励——政治升迁,与此同时,作为政府办事员的政治升迁主要被本级政府的主要行政领导人所控制。这样就使得人民(居民)作为政府的委托人地位弱化或虚置,严重削弱或剥夺了他们监督和制约代理人的能力。另外,首先作为委托人的居民的基数往往很大,监督作为代理人的政府时,不可避免会出现“搭便车”现象;其次政府层级过多,分散了委托人的监督力量;最后作为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政府官员的监督机构——人大、司法、监察和纪委等部门受政府(或党委)所控制。在这种激励与约束机制中,容易导致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往往惟命是从,不但不抵制上级政府对本管辖区内居民的代理成本,反而有时认可该代理成本,从而强化了政府代理成本;与此同时,也容易产生作为代理人的各级政府侵蚀所管辖区域内居民(委托人)利益的倾向。

虽然各层级政府有不同的生产或提供公共品的职责,使得各层级政府代理成本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但是,从总体来看,政府代理成本具体形式为:第一、向生产或提供公共品的政府工作人员支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等费用。显然,这一费用与政府工作人员数呈高度相关关系。需要指出的是,体制臃肿、机

构繁多、冗员庞大等至今仍是我国政府的普遍现象。并且,中西部地区比东部地区更为严重,下级政府比上级政府更为严重。乡镇政府不仅有七站八所,而且有的乡镇政府有七套领导班子,2002年全国乡镇财政供养人数平均为近400人。中国是全世界行政成本最高的国家;[7]第二、工作人员在职消费水平不断高攀,追求享受,贪污腐败,假公济私等导致的支出;第三、没完全或完全没履行某些职责,主要指上级政府少于或没有生产或提供应为下级政府管辖区域内生产或提供的公共品(在实际中,这些少于或没有生产或提供的公共品往往被全部推脱给下级政府,如农村基础教育属于中央政府应该生产或提供的公共品,却由乡镇政府承担了这一职责,加大了乡镇政府支出)。本文为了论述简明和突出主题,设定下级政府为乡镇政府;第四、建造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的支出;第五、政府决策与使居民福利最大化的决策之间会存在某些偏差。由于这些偏差,居民的福利将遭受一定的货币损失,这也是代理关系的一种费用,并且,我们把这种费用称为“剩余损失”。即政府制定的政策使得管辖区域内居民遭受一定的货币损失。从中央政府层面来说,就有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政策剥夺了全国农民的经济剩余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使得了全国人民生活水平长期处在低下水平(为了论述简洁,本文仅以此为例)。

四、政府代理成本与农民负担的关系分析

无论在实际中,还是在理论界,人们普遍认为农民负担是农民无偿向社会提供剩余价值的总和,它反映的是政府、集体与农民之间利益分配关系。其具体形式有:(1)向政府交纳的税金;(2)以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形式承担的隐形负担;(3)社会性集资、摊派、收费和罚款等;(4)向政府缴纳的其他费用。显而易见,这些农民负担的具体形式都是政府收入的范畴。

把政府委托代理成本和农民负担的具体形式相互比照,并与政府收入和政府支出相联系,就会发现,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属于政府收入范畴,直接减少农民收入而形成农民负担;除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使得了全国人民生活水平长期处在低下水平外,其余的政府委托代理成本具体形式均属于政府支出范畴。显然,只有当满足这些政府支出的政府收入体现农民负担的具体形式时,才形成农民负担。

就政府代理成本的具体形式——为生产或提供公共品的工作人员支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等费用而言,假定:(1)中央政府、省政府、市政府、

县政府、乡镇政府的该费用分别为F 11、F 21、F 31、F 41、F 51 ;(2)为满足这些费用

支出的收入分别为S 11、S 21、S 31、S 41、S 51;(3)在这些收入中以农民负担具体形

式所获得收入占这些收入的比重分别为β11、β21、β31、β41、β51,那么,农民

负担为β11S 11+β21S 21+β31S 31+β41S 41+β51S 51。

就政府代理成本的具体形式——工作人员在职消费水平不断高攀,追求享受,贪污腐败,假公济私等导致的支出而言,假定:(1)中央政府、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乡镇政府的该支出分别为F 12、F 22、F 32、F 42、F 52;(2)为满足

这些支出的收入分别为S 12、S 22、S 32、S 42、S 52;(3)在这些收入中以农民负担具

体形式所获得收入占这些收入的比重分别为β12、β22、β32、β42、β52,那么,农民负担为β12S 12+β22S 22+β32S 32+β42S 42+β52S 52。

就政府代理成本的具体形式——没完全或完全没履行某些职责,即上级政府少于或没有生产或提供应为下级政府管辖区域内生产或提供的公共品,并由乡镇政府承担了这一职责,加大了乡镇政府支出而言,假定:(1)中央政府、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因推脱上述职责导致乡镇政府支出分别为F 13、F 23、F 33、F 43;

(2)为满足这些支出的收入分别为S 13、S 23、S 33、S 43;(3)在这些收入中以农

民负担具体形式所获得收入占这些收入的比重分别为β13、β23、β33、β43,那么,农民负担为β13S 13+β23S 23+β33S 33+β43S 43。

就政府代理成本的具体形式——建造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的支出而言,假定:(1)中央政府、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乡镇政府的该项支出分别为F 14、F 24、F 34、F 44、F 54;(2)为满足这些支出的收入分别为S 14、S 24、S 34、S 44、S 54;(3)在这些收入中以农民负担具体形式所获得收入占这些收入的比重分别为β14、β24、β34、β44、β54,那么,农民负担为β14S 14+β24S 24+β34S 34+β44S 44+β54S 54。

就政府代理成本的具体形式——政府决策与使居民福利最大化的决策之间会存在某些偏差而言。假定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所导致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使农民福利的货币损失为S ,那么,S 全部转化为农民负担。即农民负担为S 。

一般来说,第二、三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越低或城镇化水平越低,以农民负担具体形式所获得收入占政府满足上述支出的收入的比重就越大,因而农民负担就越易加重,政府代理成本与农民负担关联性越强;政府决策愈是偏离市场经济体制内在要求,农民负担加重的可能性愈大;政府层级越多,政府代理成本越大,就越可能增大以农民负担具体形式所获得收入占政府满足上述支出的收入的比重,因而也就提高了加重农民负担的概率;以社会性集资、摊派、收费和罚

款等和向政府缴纳的其他费用所获得政府收入占以农民负担具体形式所获得收入的比重越大就越容易导致农民负担问题;政府层级越低,以农民负担具体形式所获得收入占本级政府满足上述支出的收入的比重就越大,因而农民负担也越易加重,政府代理成本与农民负担关联性越强,所以相对其他层级政府支出来说,乡镇政府支出最容易引发农民负担问题。于是,就不难理解如下命题:乡镇政府的各上级政府把自身在乡镇政府管辖区域内生产或提供公共品的职责推脱给乡镇政府是加重农民负担的关键因素。

五、结论与政策涵义

通过本文分析,除了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规范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发展农村工业、实施农村城镇化战略和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力度等经济措施外,解决农民负担问题还要从政治层面寻求措施:

1.促进农民真正地行使选举权和罢免权。只有让农民真正地行使选举权和罢免权,才能强化农民作为委托人的地位,使政府官员或办事员与农民达到激励相容。就目前现状而言,应从基层政府开始,选择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农民真正地享有选举权和罢免权试点,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和教训,然后逐级推广到上一级政府,使得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的任命与罢免能反映农民意愿。

2.减少政府层级。我国五级政府框架的政府体系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匹配,减少政府层级是必然趋势。况且,通讯技术、交通条件和民众意识等为减少政府层级提供了有利基础。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减少政府层级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撤销乡镇政府。发达国家的行政区划成功经验和我国历史都显示能够在市级、县级和乡镇政府这三者中来着眼于减少政府层级。

3.准确地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明晰各级政府在乡镇政府管辖区内生产或提供公共品的职责,并以法律保障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的统一和约束推脱这些职责的行为。

4.减少行政干预,以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内在要求的原则作为各级政府的行为标准,防止政府决策与使居民福利最大化的决策之间会存在某些偏差。

5.强化人大、司法、监察和纪委等部门特别是乡镇人大的监督功能,整合这些部门的监督力量,建立切实可行的约束政府工作人员的机制,实行决策民主化,杜绝决策取决于个人偏好的现象。

6.科学地设置包括乡镇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架构,合理地配备各级政府的领导人和办事员,严格控制政府工作人员数。

委托代理关系、政府层级与农民负担

(Entrusting-Acting Relationship,Government Levels,and the Burden with

Peasant)

关键词:委托代理关系;政府层级;政府代理成本;农民负担

摘要:委托代理关系不仅存在于经济领域,而且存在于政治领域。政治领域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政府委托代理关系。政府层级、居民与政府委托代理关系的相互联系表明:乡镇居民(农民)是各级政府的委托人;各级政府分别是乡镇居民(农民)的代理人。各级政府作为代理人,一方面生产或提供公共品以实现委托人利益;另一方面也形成代理成本(本文称之为政府代理成本)。乡镇居民(农民)作为委托人,其负担与各级政府代理成本相关联。因此要解决农民负担问题还必须从政治层面来寻求措施。

Key words: entrusting-acting relationship;government levels;government agency cost;the burden with peasant

Abstract: Entrusting-acting relationship consists in not only economy domain, but also polity domain. Entrusting-acting relationship of polity domain is government entrusting-acting relationship. The mutual relationship of government levels, resident, and government entrusting-acting relationship indicates: resident of villages and towns(peasant) is the client of all levels government, and all levels government is respectively the deputy of resident of villages and towns(peasant). As the deputy,all levels government on one hand produce or provide public articles in order to implement the clients’ benefit, on the other engender agency cost (went by the name of government agency cost). As the client, the burden of resident of villages and towns (peasant) correlates to the agency cost of all levels government. So it is necessary to seek measures from politics lay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burden with peasant.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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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布坎南著,陈金光译.同意的计算[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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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杜刚建.中国行政成本全球最高国家主席带头压缩[N].财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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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理论(1)

委托代理理论 一,现代企业理论的框架 在阿罗一德布鲁世界里,厂商被看成是一个"黑匣子",它吸收各种要素投入,并在预算约束下采取利润最大化行为.这种"人格化"的厂商观过于简单,它忽略了企业内部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无法解释现代企业的很多行为.于是从20世纪印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一批经济学家从这两方面人手,深入到企业内部的关系中,也就是说深入到"黑匣子"里面研究企业中的组织结构问题,期望得到关于企业这种经济组织更多的理解. 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对传统微观经济理论把组织看作是一个生产函数的论点提出了质疑,相应地它用契约来对组织进行研究. 企业的契约理论的基础是:企业是一系列合约的联结(文字的和口头的,明确的和隐含的).其代表人物较多,如科斯,阿尔钦,镕姆塞茨,威廉姆森,詹森和麦克林,张五常,哈特等. 其中最具有影响的是交易费用理论和代理理论.形成了微观经济学基础理论的突破——现代企业理论.它已成为近二十年来经济学的前沿和热门领域. 交易费用理论的重点是研究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企业的边界,为什么会有企业存在等;交易费用经济学将重点放在市场和企业(纵向一体化)的选择上, 代理理论的重点在于企业内部结构与企业中的代理关系.代理理论更为关心企业的内部结构(横向一体化)的问题. 二,委托代理关系的理论背景:伯利——米恩斯命题 (一)命题 伯利——米恩斯(1932)在《现代企业与私人财产》中提出了提出了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命题,突破了传统的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假说,开创从激励角度研究企业之先河. 企业的控制权大多控制在经理手中. (二)相关研究 1.所有者和经营者为什么会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为什么会分离 现在的理论无法很好的解释在什么情况下两权应该分离,最优的分离方式又该如何.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分工和专业化收益可能是一个原因. 2.为什么经理实际控制 (1)经理决策权;(2)经理信息优势;(3)经理的人本资本价值;(4)经理同股东的相对谈判能力. 3.代理关系的含义 代理理论中广义的代理关系泛指承担风险的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并与之订立或明或暗的合约. 狭义的代理关系则专指公司的治理结构,即作为委托人的出资人授予代理人(经理人员)在合约(如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权利(控制权).凡在合约中未经指定的权利(剩余索取权)归属委托人.雇主一雇员,律师一当事人,医生一病人,保险公司一投保人,股东一经理等等就是代理关系的例子. 4.代理问题的产生 由于构成代理关系双方的条件各异,需要有别,行为目标也就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冲突,而且信息的不对称也使委托人很难验明代理人的实际行为是否合理或面临着验明这一情况的费用会很高.因此,如何协调好代理关系,使委托人和代理人构成的组织能够有效运行,便成为一个独特的组织问题,也就是所谓的"代理问题".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 注意事项 一、委托代理合同的定义 委托代理是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合同 二、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律师提醒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非经委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得将其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结果据为己有。 2、委托合同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权利义务,实施某一法律行为,但又基于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自处理时),才通过订立委托合同的办法来解决。因为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结果直接由委托人来承担,所以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总要挑选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

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自转委托他人办理。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是因为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受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抄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但是,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委托。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性亦可是无偿性 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友

(完整版)代理练习

第九章代理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委托乙代签合同,乙因病并征得甲同意后又委托丙代签合同,则乙丙之间为()。 A、共同代理 B、指定代理 C、再代理 D、法定代理 2、下列各项中,不能当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B、被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人辞去委托 D、代理人死亡 3、甲厂业务员王某被开除后,为报复甲厂,用盖有甲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乙厂并不知情,并按时将货送至甲厂所在地。甲厂拒收引起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B、王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C、王某的行为为有权代理,合同无效 D、王某的行为为滥用代理权,合同无效 4、在代理关系中,下列连带责任中,属于补充的连带责任的是()。 A、因代理人授权不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所负的连带责任 B、因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违法行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所负的连带责任 C、因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对被代理人所负的连带责任 D、因第三人明知代理人为无权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对被代理人所负的连带责任 5、司机吴某要出差到山东,李某委托其代买一箱苹果,吴某见当地苹果物美价廉,就以李某的名义多买了一箱。吴某多买一箱苹果的行为属于()。 A、代理权终止以后的行为 B、有权代理行为 C、滥用代理权行为 D、超越代理权行为 6、委托代理人选定的转托代理人是()。 A、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 B、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C、委托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D、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7、王岚,16岁,高中学生。其外祖父去世时,曾在遗嘱中指明,给王岚25万元购买一处房屋,但未指定由谁来购买。王岚的父亲便以王岚的名义用该25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A、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法定代理 B、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委托代理 C、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指定代理 D、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无

委托代理案例分析

委托代理问题 一、委托代理的出现 随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组织或形式不断发展和变化,出现了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现代公司制企业(股份制企业)更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化大生产要求。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拥有企业所有权,但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经营者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对经营活动进行决策和管理,企业表现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针对这种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委托代理理论是一种强有力的解释。 委托代理就是研究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一种相互关系。现代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主要涉及委托人和代理人, 前者指股东后者指董事和经理,这种企业中的代理问题自科斯提出企业的性质理论以来,一直成为经济学家关注的重要课题。代理理论认为:代理人和委托人是两种不同的人,他们之间存在两个方面的不对称:一是利益的不对称,股东追求的是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最大化,而经理作为代理人追求的是个人收入最大化,社会地位、声誉的提高,权力的扩大以及舒适的条件等。二是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了解的信息是有限的,而代理人在掌握信息方面存在明显优势。 二、委托代理的分析 1.经济学假设 (1)经济人假设该假设认为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必要条件。

(2)目标函数不一致假设作为独立的经济人,委托人与代理人都有着较强烈的自利倾向,追求既定条件下的自身利益最大化,两者之间不可避免的存在利益冲突。 (3)信息不对称假设该假设认为委托人和代理人在信息占有关系中地位是不对等的,委托人一般处于劣势,从而给委托人的监督和控制带来很大困难,增大交易和谈判成本。 (4) 不确定性假设代理结果除了受代理人努力程度的影响外,事实上还受许多代理人难以把握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2.代理成本 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独立的经济人,并具有不一致的目标函数,代理人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关系中的优势地位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加大了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难度和成本,在企业的代理链条中必然出现非效率或低绩效现象,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代理成本。 由于信息不完全所导致的次优契约使利润潜力丧失60%~70%,加上代理人“风险中立”,利润实现程度可以回升20个百分点左右,因此,全部代理成本中,信息不完全的成本占到2/3,而由代理人风险规避所导致的代理成本占到1/3(相当利润潜力的20%)。 3.经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委托合同关系范文

委托合同关系范文 委托合同关系又称委任合同,一方委托另一方代为处理一定事务的协议下文是为大家收集的委托合同关系敬请关注合同法网 1、适用范围不同就代理关系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种类型而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同时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 2、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是存在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效力涉及这三方面的当事人代理人必须有代理权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或消灭则对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委托合同则与此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及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即使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也只是为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提供了法律前提但其本身对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一、委托合同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包括:(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2、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3).赔偿责任 (三)、委托合同的终止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委托人或受托人解除合同;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二、行纪合同 (一)、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合同均为有偿合同;行纪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行纪人受托输的事务为贸易事务 (二)、行纪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国际结算试题集及答案2

三.单项选择题 1.票据的背书是否合法,以()地法律解释。 A.出票地B.行为地C.付款地D.交单地 2.票据的有效性应以()地国家的法律解释。 A.出票地B.行为地C.付款地D.交单地 3.票据的作成,形式上需要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必要项目又必须符合票据法律规定,方可使票据产生法律效力。这是票据的()性质。 A.要式性B.设权性C.提示性D.流通转让性 4.票据所有权通过交付或背书及交付进行转让,这是票据的()性质。 A.要式性B.设权性C.提示性D.流通转让性 5.票据上的债权人在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方能请求付给票款。这是票据的()性质。 A.要式性B.设权性C.提示性D.流通转让性 6.出票人在票据上立下书面的支付信用保证,付款人或承兑人允诺按照票面规定履行付款义务。这是票据的()作用。 A.结算作用B.信用作用C.流通作用D.抵消债务作用 7.汇票的付款期限的下述记载方式中, ( ) 必须由付款人承兑后才能确定具体的付款日期. A. at sight B. at XX days after sight C. at XX days after date D. at XX days after shipment 8.承兑是()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A.付款人B。收款人C.持票人D。受益人 9.以下关于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A.是一种无条件的书面支付承诺 B.付款人可以是银行,工商企业或个人 C.可以使即期付款或远期付款 D.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10.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的关系是( ) A. 债务人和债权人B.债权人和债务人 C.银行的存款人和银行D.供应商和客户 四.填充题 1.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凭证,如、、等,又称商业单据。 2.狭义的票据则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种证券,又称资金单据。若约定由出票人本人付款,则是;若由另一人付款,则是或。3.票据的性质包括:,,, ,提示性,和返还性。 4.票据的作用包括:,,, 和。 5.汇票付款期限,可分为和两种。可推算远期又可分为“付款”和“付款”。 6.按汇票上的主债务人分类,汇票可分为和。 7.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order)是指支票的一定,即或是某一特定人,或是某一特定人的指示人。 8.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是指在支票上签字,表示在该支票提

委托代理作业

委托代理问题案例分析 一、委托代理问题定义 委托代理(agency by agreement),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当某一个或某些人雇佣另外的人为其利益服务时,机构的委托代理问题便产生了。在公司制企业中,由于企业规模和环境相对复杂,对管理者要求较高,于是出现了职业经理人对企业进行管理,委托人希望代理人(经理人)能够尽最大努力使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权益最大化),然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代理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往往会做出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权益的决策、行动,而这些问题能通过契约来避免的是非常有限的,从而造成了委托人不得不对代理人的行为后果承担风险的问题,这就是公司治理中所谓的代理问题。 在企业内部治理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解决委托代理问题是公司治理研究领域的重要核心。一个企业中主要存在两种委托代理关系:在第一类委托代理关系中,参与人主要是控股股东委托人或大股东委托人与高管代理人,代理问题主要表现为委托人和代理人信息不对称下导致的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在第二类委托代理关系中,参与人主要是指小股东委托人与控股股东代理人或是大股东代理人,代理问题表现在由于股权集中引起的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道德风险行为。 (一)第一类委托代理问题 股东和管理当局之间的冲突称之为第一类代理问题。只要一个人(委托人)雇佣另外一个人(代理人)代表他的利益,就会存在这种关系。同时,又产生代理成本,间接的代理成本是指两者之间的利益差别会使得股东丧失一个有价值的机会,比如:管理当局可能不希望进行一项对股票价值产生有利影响的新投资而有丢掉工作的可能;直接的代理成本包括管理当局耗费股东财富的公司支出和行动的需要发生的费用。 在第一类委托代理问题中,解决和减少企业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是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重点。国内外学者对公司治理中第一类代理问题的研究,主要分为理论模型和实证分析两类,理论模型的分析主要在委托代理模型的基础上设计有效契约对高管代理人进行激励,实证分析主要是针对公司治理结构对高管薪酬及高管行为的影响机制进行验证。 (二)第二类委托代理问题 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前的矛盾称之为第二类代理问题。2006年的股权分置改革基本解决了一股独大的问题,从而大股东与中小股股东问题基本得以改善。当然,公司之间还存在控股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主要体现为

审计委托代理关系

审计委托代理关系 一、审计的委托代理关系有几重? 答:只要一方的利益取决于或依赖于他人的行为,就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前者即 是委托人,而后者则为代理人。 审计的委托代理关系有三重:经营者与企业所有者之间;企业所有者与注册会计师之间;注册会计师与经营者之间。 二、每重怎么产生? 答:经营者与企业所有者之间:作为现代企业的主导形式的股份公司,其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作为企业出资人的所有者由于知识技能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原因,将企业委托给具有管理企业才能禀赋的代理人经营管理,以期获得比自己亲自经营更高的收益。此时,企业的所有者需要依赖经营者创造收益,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 企业所有者与注册会计师之间: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企业所有者为减少代理成本,会要求独立的第三人对经营者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进行验证。因此,企业所有者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 而注册会计师为了履行企业所有者的受托责任,对经营者实施审计,形成了经营者与注册会计师之前的委托代理关系。 三、每重委托代理关系,是否合理? 答:在理想状态下,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无私的信托交换忠诚关系。但现实的情况却是: ①代理人并非无私,他们有着自己的目标函数,而且通常与股东的目标函数不尽相同; ②信息不对称,作为代理人总是比委托人具有信息优势; ③契约的不完备性,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契约不能预见到未来所有的事项。 因此产生了很多的委托代理问题。 站在所有者角度,由于自身能力不足,所以需要依赖有管理能力的人来经营公司,这种委托代理的是合理的,同时为了监督经营者的履行责任情况,又与注册会计师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也是合理的。以上都说明了,虽然代理人有可能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损害所有者利益,但是通过良好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都可以有效的减少对所有者的损害,因此所有者形成这两种委托代理关系是必然并且合理。 但是,之所以产生很多的委托代理问题,源于注册会计师有可能与经营者串通一致,从而使这两者的委托人---所有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所有者与两者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失效。而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如果其确实独立,那么三重委托代理关系合理并有效。反之,不然。

委托代理理论

从家族企业看委托代理理论 ——基于李锦记家族企业分析 摘要伴随着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出现而产生的两权分离, 导致了企业内部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分析由于委托代理制而产生的代理风险、代理成本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及其原因,从公司治理结构视角探讨了如何在现代企业内部建立激励、监替和制约三个有效机制,以降低委托代理成本等问题。本文主要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出发,基于香港李锦记集团的李氏家族,明晰了家族企业、委托代理理论概念,分析了治理家族对促进家业的意义。 关键字委托代理理论李锦记 一、委托代理理论概念 委托代理理论是公司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假设是: 各个人 (集团)都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但他们之间又需要相互合作。它所隐含的另一个假设是: 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代理问题的实质是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 委托人与代理人追求的目标并不一致。股东的目标是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而经理人员往往有自己的追求, 与股东所追求的目标并不完全相同。在公司治理问题中,企业委托人(所有者)希望以尽可能少的薪资水平使得企业经营代理人(职业经理人)尽全力工作以实现企业委托人的最大整体利益。而企业经营代理人(职业经理人)则在个人利益一定的情况下,选择尽可能少的努力,并尽可能多的占有或占用企业委托人(所有者)的企业资源。由于委托人与代理 人的信息不对称,双方博弈的结果是形成了一套剩余收益的分配机制。如果这套机制能够实 现双方理想的激励相容, 那么企业的健康发展就有了一个坚实的基础。但是在企业的现实运 行中,双方理想的激励相容情况往往难以实现,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率。 [1] 从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内容我们知道, 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利益不一致, 从而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在家族企业中,委托代理问题表现为两个方面:①从代理人的角度来说,家族企 业在用人机制上长期陷人了“先家庭后企业”的怪圈,不少企业首先考虑的是家族成员怎样安而不考虑这种对企业合不合理,对企业有没有利,能不能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等. 用人机制任化,只讲求忠诚而非表现在用人上没有长远的计划,优秀人才自然不会向家族企业流动。商级科技和管理人才来到家族企业,是想寻找舞台实现自己的价值,而家族企业的创业者大权独揽,计划的随意性和亲朋好友的牵制使现代化管理也无从操作,在企业中得不到应有的地位、权利和薄重,商级人才只有选择离去。同②委托人的角度来说,在与代理人缔结契约之后,代理人获得一个由契约所赋予的独立的经营活动空间,并在相对独立地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和他的经营伙伴缔结合同,这使得委托人、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复杂化,由于监价技术、利益目标、信息结构等方面的原因,双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利用偷懒和机会主义等败德行为为自己谋利益。 二、案例分析 香港李锦记集团就是亚洲地区一家历经四代的华人家族企业。李锦记集团由李锦裳先生 创建于1888年,其间历经李锦裳、李兆南、李文达、李惠民兄弟等四代,迄今已有118余年 的历史。目前李锦记集团已经发展成为多元化的经济实体和跨国公司,拥有亿万资产,其系 列产品扩展到100多种,且以强劲势头向房地产市场等领域发展。2005年4月,李锦记集团的 子公司——广东南方李锦记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同时获得由美国HewittAssociates 颁“2005

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

【委托合同注意事项】(还在整理中)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的一方为委托人,接受该委托的一方为受托人。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合同与概括委托合同两类,前者是指当事人就仅一项或数项事务所达成的委托合同。后者是指当事人就一切事务达成的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特征: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因此,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非经委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得将其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结果据为己有。 由此可见,委托合同是代理的一种根据,委托合同所调整的法律关系适用关于代理的一般规范。但是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并不完全一致。委托合同所调整的只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他们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2.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权利义务,实施某一法律行为,但又基于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自处理时),才通过订立委托合同的办法来解决。因为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结果直接由委托人来承担,所以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总要挑选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自转委托他人办理。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受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抄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但是,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委托。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友或熟人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与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无偿的,但是,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需要指出的是,在理解委托合同的有偿性时,应把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与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相区别。后者并非合同中的对价关系,因此并不表现委托合同的有偿性。 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受托人主要有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报告的义务、转移受托事项所得权益的义务等,而委托人则主要有进行指示、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必要的费用的义务、以及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支付报酬的义务。 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有关代理的案例分析

有关代理的案例分析<案例五>: 2008年,王某和李某夫妻俩准备在城里买一套房子住,便委托自己在城里居住的亲戚孙某留心是否有1000元左右一个平方的房子,后孙某发现一个非常好的地段有一个每平方1500元的房子准备出售,因来不及和王某夫妻俩商量,就自己出资10000元以王某的名义订了一套房子。 问题:假如王某和李某夫妻二人认为该房子价格高于自己预期,能不能不要房,让孙某自己承担这10000元的损失?(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分析】 孙某的代理行为属于民法的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以后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如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承认,可为有效。而在本案中,王某夫妇委托孙某买房,而孙某超越了代理权限为其购买了房屋,属于无权代理,但此代理行为并不必然无效,孙某的代理行为经过王某的事后追认转化为有效代理。 <案例六> 名流服装店将盖有服装店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交给李文仲。介绍信上写明:“委托李文仲为服装店购买服装”。李文仲以服装店的名义向和记服装厂订购了总价款140万元的工作服。这批服装销售很不理想。名流服装店认为自己委托李文仲购买的是时装而不是工作服,而且自己店面很小,一次也不可能进140万元货,李文仲的行为是越权代理行为,据此拒绝交付货款。问:对此订购合同名流服装店是否有权拒付货款?李文仲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代理的合同效力,超越代理权限) 分析方法:根据试题所提的问题,看有无代理证书、授权委托方有无过错、代理权限是否明确、代理人是否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转委托有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等。如果属于无权代理或者其他不法代理,要看被代理人是否追认或拒绝、被代理人有无过错、相对人有无过错等,然后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上述案例就是超过了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但主要是由于被代理授权不明引起的,因此应当由被代理人名流服装店承担责任,代理人李文仲也有一定过错,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七>: 张某系甲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充当采购员与乙家电生产厂进行购销家电活动。2008年3月,张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商贸公司开除。但是,甲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在有效期内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张某遂凭此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与老合作伙伴乙家电厂签订了10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不知张某已被开除。乙家电厂向张某交货一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也不知其下落。乙家电厂家于是要求甲商贸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甲商贸公司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发生争执。

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模板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模板 The purpose of the contract is to specify the work that both parties must complete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limit

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独家代理销售产品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本合同。 一、代理销售产品 乙方委托甲方独家代理销售产品为: 该产品的规格: ,型号:技术性能:质量标准: 用途: 二、代理方式 乙方委托甲方独家代理销售上述产品,乙方保证不再委托任何第三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销售上述产品,包括不得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团队、小组等各种形式的销售组织销售上述产品。 三、独家代理期限 甲方独家代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日。 独家代理期限期满前________ 年内,甲乙双方

应协商是否延长本合同期限。如未能延期的,甲方仍然有权代理销售上述产品。 四、独家代____区域 甲方独家代理销售区域为全球所有区域。 五、运输、运输费用 一般情况下,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保质保量地安全及时地将产品运输至指定地点,交付接收人。 六、产能保证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销售数量预测,备足存货、确保产能,保证甲方随时能够预订产品,不影响甲方的销售工作和客户的生产用货。 具体预测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甲方销售 乙方给予甲方的供货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销量任务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销量为10000台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销量为0台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销量为30000台月 八、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上述产品不侵害他人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如果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被他人起诉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九、客户服务

委托代理理论

一、委托代理理论概念 委托代理理论是现代企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理论是建立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基础上,它强调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利益不一致并且存在信息不对称性。因此,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核心是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信息不对称而产生所谓的“委托代理问题”。 二、委托代理理论的起源 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1979),他是最早发现股份制公司中存在着委托代理的关系。他在《国富论》中指出:“股份公司中的经理人员使用别人而不是自己的钱财,不可能期望他们会有像私人公司合伙人那样的觉悟性去管理企业……因此,在这些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或多或少地疏忽大意和奢侈浪费的事总是会流行”。现代经典的委托代理理论起源于伯利和米恩斯(1932),他们指出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但是,此时的委托代理理论框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他们的理论还仅限于“两权分离”的问题。到了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开始深入“黑箱”内部,研究企业内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的问题,委托代理理论才真正发展起来。 三、委托代理问题表述 由于代理人委托人双方目标函数不一致,而且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委托人难以观察并监督,就会出现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代理问题。 代理成本来源于管理人员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这样一个事实。经济学的假设是人都是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因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定总是相同,而且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因而使得两者之间的代理关系容易产生一种非协作。一方面由于委托人不可能对代理人做到完全激励,另一方面委托人对代理人实行监督的成本有可能大于其收益,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 肯尼思·阿罗(1985)将委托代理问题区分为两种类型,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就是指代理人借委托人观察监督困难之机而采取的不利于委托人的行动。逆向选择就是代理人占有委托人所观察不到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私人信息进行决策。 因此,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四、委托代理问题在中国的表现 委托代理理论对国有企业改革具有至关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是政府机关的附属物、是单一的全名所有制企业,由国家来统一支配、调拨。在这种体制下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缺乏活力。企业资本难以流动。同时,国家作为非人格化的出资人机构和经营机构,难以满足资本对利益的追求,严重束缚了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合理化。 因此,我们必须依据现实和委托代理理论对国企进行再认识,重视对国有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并进行研究,解决好委托代理问题。下面对国企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1)、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信息不对称对于委托代理机制来说是客观存在的,其表现可分为两个方面:一类是逆向选择问题。即卖主掌握着许多有关自身商品实际质量的私人信息。另一类是道德风险问题,其基本含义是在经济活动中,代理人比委托人更了解自己的能力、偏好、努力程度,更了解实际行业运作情况和公司内部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和企业外部环境,以及决策的风险与收益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的掌握取决于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委托人很难获得,或者因为取得的成本太高而不得不放弃。因此立约的一方凭借信息优势可能会为最大程度增加自身利益而采取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这

委托合同与代理之间的关系

委托合同与代理之间的关系 篇一:委托合同和代理的区别委托合同和代理的区别委托合同签订以后,受托人根据合同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必然要和第三人发生联系,并且受托人往往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实际行为的后果也归属委托人,这里实质上形成了一个代理关系,因此,委托和代理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国民法典即把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处理事务视为委托合同的当然效力。德国民法典把委托作为合同的一种放在债编中,而将代理作为一项民事基本制度放在总则编中,这种立法体例为以后各国民法典所效仿,如日本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苏俄民法典等。 代理,依照民法通则第63 条规定,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人的知识、能力都是有限的,其活动还要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当事人仅凭自己的行为往往不能充分享受进行自由商品交换的权利。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借助他人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使被代理人可以同时在不同的地点与多个相对人订立合同,同时也避免了其专业知识、能力的不足,这正是代理制度与商品经济的内在联系之所在,也是代理制度的存在价值之所在。上述代理的立法定义和理论价值阐述已经清楚地表明代理实际上是解决代理人在何条件下可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从事法律行为,以及引起的法律后果归属问题。 代理既然是由代理人代本人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的,则与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同属为他人服务,二者在此点上相类似。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能包括事实行为;而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可以包括事实行为。代理属于对外的关系,不对外也就无所谓代理;而委托则属于对内关系,即其存在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第三,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 于单方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为双方法

委托代理理论案例

委托与代理理论 中国市场企业发展作为背景 、背景 农村孩子要想有出息,只有两条路:读书和打工。阿科选择了第 二条路,因为他的成绩不好,在这15 年里,他先是跟一个师傅学做木工3 年,出师后做了几年小木匠,再到江浙地区的家具厂做木工,后来在一个家具厂里学会了电脑绘图和设计欧式家具,并且从一个普通木工变成班长。去年年底,老板提拔他为经理,让他春节后招聘一批木工到厂里,同时设计一套管理体系。 从一个小学文化的小木匠,变身为管理十几个人的企业经理,阿 科的年收入大大增加了(应该比理论多),但是他也发现自己的知识远远不够了。企业理论与现实相结合,围绕企业的招聘、薪酬和管理等问题进行了多次对话。在理论和实践的交相辉映中,送给小木匠套有趣且有用的企业理论。 二、招聘 对话从招人开始。合格的员工能使管理事半功倍,因为只有好的 投入才有好的产出,更何况春节后是工人供给的高峰期。如果春节后招不到合适的工人,那么平时再去农村集中招人几乎不可能。

阿科:现在社会上很看重一个人的文凭。你说理论是不是应该尽可能招文凭高一点的,比如高中毕业生? 理论:未必。根据信号发射理论,文凭是显示能力的一种信号, 但未必适合于所有行业。你自己也是小学毕业,今天不是干得挺好吗?关键是,你们这个行业怎么判断一个人的专业水平呢? 阿科:哦,这个简单。就是问他有几年的木工经验。 理论:如果经验多的机会就多,那人家撒谎怎么办?比如,明明只干过一年木工活,但可能骗你说干了三年。你们这行也没有实习经 历证明啊。这样会导致你招到的人反而是没有足够工作经验的人,理论们把这种现象称为“逆向选择”。 阿科:但有一样东西是骗不了人的,就是工人手掌上的老茧。干活年份越久,肯定老茧越厚。同样是木工,拿刨子的和拿打孔机的又不同。而且木工的老茧长在手上的位置和其他行业的也不同。 理论:那就是理论们要的信号啊。如果是招干体力活的木工,那么看老茧肯定比看文凭更管用。好,现在理论们得到了企业理论的第一个原则。 原则一:看文凭不如看老茧

正规的委托代理合同书(标准)

正规的委托代理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销售范围和销售权有效期 1.1 乙方授权甲方在在_________地区范围内取得乙方的网站建设、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其他相关业务的代理权。 1.2 除非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向客户提供网站建设、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其他相关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2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要组建销售队伍,营建销售网络,制定销售策略和销售方法。 2.3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4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5 在销售代理期间,甲方不得对乙方产品作虚假宣传。如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2.6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相关合法经营证照复印件或身份证件。 2.7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8 甲方将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委托代理理论

课程名称:现代企业理论 主讲人: 学生姓名: 学生专业:工商管理 学生学号: 完成时间:2012年4月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管

研究 摘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管, 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它将会直接影响到国有企业的前途和命运。在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存在问题的基础上, 提出建立起一套包括经营者选拔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在内的切实可行的经营者监管机制。 关键词:委托代理理论; 国有企业; 经营者; 监管 在经济发展和经济转轨的进程中, 国有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没有企业经营者的主动参与和积极努力, 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必将缺乏生机和活力, 国有企业改革也很难走出“胶着”的滞后状态。因此, 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管, 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但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或监管机制的设计不合理, 委托代理问题较为严重。因此, 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并据此提出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经营者监管机制, 对促使国有企业经营者既守法经营, 又为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资本的保值增值做出自己最大的努力和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委托代理理论及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1.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 企业的委托代理理论是对企业契约理论的重大发展。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 委托代理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契约关系。在这一契约关系中, 一般将能够主动地设计契约形式的当事人称为委托人, 而将被动地在接受或拒绝契约形式之间进行选择的人称为代理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 其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由于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 权利的所有者由于受到知识、能力和精力的限制而无法行使所有的权利; 二是由于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 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在委托代理关系中, 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是实现各自的效用最大化, 其中: 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最大化, 使拥有的资本得到不断增值; 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效用最大化, 希望工资津贴收入多、增加闲暇时间等, 这就必然导致两者之间的利益产生冲突。在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下, 代理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因此, 委托代理关系, 就是委托人设计出一个契约, 来选择合适的代理人, 并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 以报酬等形式满足代理人的效用最大化目标, 并对代理人行为进行约束,从而使委托人的财富达到最大化。 2.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

几个经典的代理案例

几个经典的代理案例

甲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在A公司有很大的代理权限。在甲的努力下,A公司生意兴隆,新老客户遍及世界。由于甲公司的董事长嫉妒甲的才能,无理解雇了甲。价怀恨在心,于是再遭解雇一个月后,继续假冒A公司的名义从老客户B公司处骗得货物,逃之夭夭。B公司要求A公司付款,A公司则以甲假冒公司名义为由拒绝付款。B公司坚持认为在其与甲做生意期间,他并不知甲已被A公司解雇,并且也未收到关于A公司已解雇甲的任何通知,故B公司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A公司仍应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双方相持不下,对簿公堂。问:(1)按照国际商法的代理法原则,A公司是否要为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 (2)甲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答案: (1)这是个委托人撤回了代理人的代理权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代理关系的消灭是否对第三人生效的问题。应美法和大陆法的许多国家法律普遍认为,他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情。如果第三人之情,第三人就不能要求原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反之,委托人则应负责,以保护

善意的第三人的利益。 在本案中,由于B公司对A公司与甲之间在交易前已终止代理关系并不之情,故有权要求A公司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 (2)甲的行为从商法的角度来看是无权代理行为。在确定了A公司对B公司的付款责任后,甲要向A公司承担还款的责任。如果A公司不承担对B的付款责任,则甲应向B公司承担付款责任。从另一角度上说,甲骗得货物逃之夭夭,若构成诈骗,则同时要负刑事责任。 云南某地水果商刘某委托运输个体户张某开车运输一批水果到北京,由于刘某与张某长期有生意来往,又加上刘某这几天生意比较忙,一直无法脱身,于是刘某拟定了一个价格范围,委托张某将新鲜水果按时运到指定地点卖给北京的客户,价格由张某根据当时水果的状况在刘某拟定的价格范围内自由决定。刘某给予张某运输费3000元,并且约定抽取卖水果所得的4%个张某作报酬。在张某开往北京运输水果的途中,在安徽境内中途停车吃饭,谁料饭店的酒菜存在卫生问题,导致张某食物中毒,昏迷不醒,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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