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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站检查人员工作程序

出站检查人员工作程序
出站检查人员工作程序

迁西汽车客运站

出站检查员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车辆出站检查员工作程序:

(1)着装整洁,佩带证章;

(2)对出站车辆检查是否符合“六不出站”规定;

(3)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合格的车辆,经驾驶员在出站登记簿上签字后予以放行,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放行。

二、车辆出站检查工作要求:

1、检查出站客车报班手续是否齐备,确保客车出站前《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等单证经过车站查检且合格。

2、核验每一名当班驾驶员持有的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确保受检驾驶员与报班的驾驶员一致。

3、清点客车载客人数,确保客车不超员出站。如发现有超载行为,立即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

4、检查装有安全带的客车乘客安全带系扣情况,确保客车出站时所有乘客系好安全带。

5、对出站检查后的所有客车,出站检查人员填写出站登记表,并由出站检查人员和当班驾驶员签字确认。

品控部质量监督员工作程序

品控部质量监督员工作程 序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质量监督员工作程序 1. 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进粮过程: a)针对每批次进厂的国产大麦检测,检测项目详见《大麦(麦芽)进厂检查结果报告》。 b)针对进口大麦(船运与集装箱运)入厂,需要检查其卫生情况,以及关注其残损情况,并配合商检进行相应的取样,填写记录等。 c)定期对物料的运行线路(刮板机、斗提机等)的工艺卫生检查,特别注意卫生死点,检查线路运行的目的仓是否正确情况,并填写相关记录。 主清与投料过程: a)定期对物料的运行线路(刮板机、斗提机等)的工艺卫生检查,特别注意卫生死点,检查线路运行的目的仓与源仓是否正确情况,并填写相关记录。 b)定期检查CCS投料的浮麦情况,针对相应品种提出整改意见。 浸麦过程: a)定期检查CCS与FBS的卫生,主要是各抽吸CO2的风管、增湿喷嘴是否堵塞、罐体卫生、投料管卫生、落料管卫生,并填写相关记录。 b)定期核实工艺执行情况,包括添加剂、杀菌剂、百叶开度等相关操作情况,并填写相关记录。 c)定期检查抽吸CO2风管的风速;CO2含量;溶解氧含量变化等。 d)定期检查CCS卸到FBS自动布麦后手动将麦子布平。FBS浸麦排水后,立即布平大麦。 e)定期检查地下室贮水池进水温度情况,审核用水情况。 发芽过程: a)定期检查发芽的卫生,主要是落料中心管卫生、增湿喷嘴是否堵塞、新风回风百叶动作情况、喷淋是否均匀、温度控制情况、筛板下有无杀菌药物的残留物、每次翻麦后大臂下的麦芽是否扒平、检查翻麦螺旋漏油情况等,并填写相关记录。 b)定期检测发芽箱风速,清洁工卫生清理情况等,并填写相关记录。 c)检查筛板下有无杀菌药物的残留物。核实温度、水分、风量严格按工艺执行情况。 干燥焙焦过程: a)定期查看K1与K2的温度校验情况。 b)定期查看点硫的记录卡。 c)关注装卸料环节是否衔接紧密。 d)定期检查K2取样筒是否及时清空,并做记录。 e)定期检查K1装料后卸料中心是否有湿麦芽现象。 f)定期检查大臂的麦根;麦皮;麦芽清理掉。 g)定期检查干燥室内卫生清理干净。 h)定期检查附楼是否有异味的麦根。 除根过程:

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增强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以下简称“飞行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检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飞行检查,系指本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依法对食品生产企业履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定定义务情况实施有重点的、不定期的突击性现场检查或者暗访调查。 飞行检查是监督检查的一种重要形式,采取事先不通知、不透露信息、不听取一般性汇报、不安排接待、直奔现场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飞行检查遵循依法、及时、公正、高效的原则,坚持严格检查、严厉查处、严肃问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环节实施的飞行检查活动。 第五条飞行检查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采用异地检查的方式。飞行检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当占一定比例。 第六条参与飞行检查的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泄露飞行检查相关情况和举报人等

相关信息;对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 第七条飞行检查的重点生产企业是: (一)曾经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有不合格或问题记录的; (三)曾经被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有质量安全问题的; (四)企业信用管理记录中有不诚信记录的; (五)所生产的食品属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的。 第八条飞行检查应重点关注下列环节: (一)生产环境:是否与有毒、有害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生产场所是否存在杂乱、饲养家畜家禽及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等问题; (二)食品原料:是否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为原料,是否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食品原料或掺假掺杂原料;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对照国家卫计委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和相关标准,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 (四)回收食品处置:是否存在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再加工或者使用过期或临近保质期食品再加工等问题; (五)被举报、投诉或反映的问题情况;

质量监督员岗位职责

质量管理组2月份学习资料 一、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保证检测中心检测工作过程处于严格控制状态,确保工作质量,防止检测过程随时间推移而变质,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检测工作质量有关的监督工作。 3.职责: ①质量管理组职责: (1)负责各项质量活动记录的归档保存; (2)负责组织制定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工作计划; (3)负责人员培训、考核和人员技术档案管理; (4)负责测量设备购置、验收、建帐、建档、停用、报废等管理; (5)负责检测中心受控文件及资料管理; (6)负责检验报告副本和原始记录的归档保存; (7)负责客户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8)负责组织客户满意度调查工作; (9)完成检测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②质量监督员职责: (1)在质量负责人的指导下,按程序文件的相关要求开展专业范围内的质量监督活动;(2)排除干扰,不受任何压力影响,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独立性; (3)及时将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上报室经理或者质量负责人; (4)负责对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的验证。 (5)有权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检测结果进行复检,或要求有关人员重新检测。 4.程序内容 4.1质量监督的内容: 1)人:指检测人员的资格,即持证上岗情况。 2)机:指仪器设备的配置以及精度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仪器设备的计量和工作状态。设备的检定、状态标识。 3)料:指的是检测样品,要对检测样品的有效性、唯一性标识的维持和对检测样品的流转、制备、安全贮存防护状况。另外,现场检测时,(咱们单位主要是抽检,要更加注意,如回弹构件的选择,保护层检测时选择的部位等等) 4)法:是指检测方法,即检测依据选择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尤其要注意当标准发生变更时,在委托单、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中检测依据要注意检查。另外还要检查作业指导书的熟悉和执行情况。这里在监督的时候可对监督人员进行提问。 5)环:指检测工作进行时的环境状态,包括温度、湿度,现场检测时环境是干燥还是潮湿等等。 6)测:指的是检测人员在检测的过程中,包括原始记录的记录(包括数据书写错误时的修改方式,要划改,另外,特殊情况时要注明原因)、检测数据的核查(是否存在不正常数据)、数据处理及结果的判定以及检测报告的出具。(这里还要体现的几点:原始记录的原始性、检测结果判定的正确性和检测报告的完整性) 另外,除了上面所说的六点之外还包括质量监督员认定影响检测工作质量的其它事项。

安全质量监督部工作流程图

安全质量监督部工作流程 管理信息传递 安全培训 安全、质量检查 贯标管理 应急准备与响应 优质工程申报 事故报告与处理 制定、审核、 制定公布年度 创优规划 公司 上级职 能部门 定期检查 (分片包保、 部门委派) 岗位 技能 培训 危险源辨识 评价 重点检查 不定期检查 修改安全质量 管理计划 领导 死亡及以 上事故 培训 轻伤事故 重伤事故 项目部实施、 质量过程控制 安质部部长 公司重、难 点工程及高 风险项目安 全质量过程 监控情况 不定期专项 安全活动、 节假日、季 节性施工安 全质量检查 编制应急预案 定期专项安 全活动、季 节性施工过 程控制 公布公司重大 危险源清单及 安全质量管理 方案 评审、 改进完 善预案 24小时内报 告到公司调 度,由公司 报告政府有 关部门。项 目部立即组 成事故调查 组,配合公 司进行事故 调查处理。 三类 人员 培训 特种作 业人员 培训 立即报告企 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必须在24小 时内分别报 告集团公司 和属地安 逐级报告至 项目部,由 作业队负责 安全管理的 领导,组织 有关人员进 行调查处 安质部副部长 安质部副部长 成立应急领导组织机 构与应急救援队伍 项目申报 监、公安、 检察院、工 会等部门。 安质部整 理、汇总 并报总工 审核 安全、质量 配置应急物 资与设备 理。 主管工程师 活动总结、优质工程 及标准化工地验收 内部审核、 外部审核 持证上岗 企业主管部 门会同属地 有关部门组 成事故调查 组,进行事 故调查处理 设备部归口管理 合格后 应急知识 应急响 应与预 案实施 结果 报公司 结案 结果报 集团公 司结案 上报集 团公司 或相关 评审单 位 不合格 定期 评审 教育、 演练、 监控 项目部及其相关管 理人员 的取消 或重新 上报 安全质量目标考核、 安全质量责任包保兑现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 理,严禁瞒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 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 二、土建工程部分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一> 熟悉图纸,制定监督方案和监督交底书。 (二> 现场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对参与各方资质以及承包范围、人员资格检查、参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三> 检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情况 ( 尽量参与图纸会审、明确构造柱的具体位置及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等 > ;(四> 检查施工设计或方案,督促落实相关质量保证措施;检查开工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五> 审查地基、钢结构、结构实体质量抽测等重要的工程检测方案,对检测方案进行备案归档。(六> 基础验槽或检查试桩或桩基

施工质量。(七> 监督抽检基础部分的材料 <材料监督抽检 1 次以上,同时检查现场材料送检频率、先检后用的情况)。 (八> 监督检查地基中验及中验登记< 检查总监及施工工程经理到位情况、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监理资料、检查地基外观 质量)。(九> 检查基础或地下室 ( 人防 > 钢筋隐蔽工程 <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 监督检查地下结构中验及中验登记< 检查总监及施工工程经理到位情况、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监理资料、检查地下结构外观质量及防水质量)。(十一> 检查首层结构及转换层钢筋隐蔽工程< 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二> 抽查标准层钢筋隐蔽工程 <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十三> 检查首次砌筑质量< 检查砌体材料、砌筑质量、构造柱设置等)。 (十四> 检查屋面层钢筋隐蔽工程< 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十五> 主体部分的材料监督抽检< 监督抽检 2 次以上,同时检查现场材料送检频率、先检后用的情况)。( 十六> 检查监理及施工的工程质量报告 <针对工程质量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质量问题跟踪处理资料及时归档)。 (十七> 主体结构外观质量检查<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及质保资料,检查结构实体抽测报告)。 (十八> 监督检查主体结构中验及中验登记<检查总监及施工工程经理到位情况、检查质保资料及监理资料)。(十九> 监督检查建筑节能围护结构中验及中验登记。(二十> 监督检查人防工程专项验收。(二十一> 参加工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程序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程序 1.0目的 为督促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时运行有效,内部熟知飞行检查的政策,良好地配合好飞行检查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客户、公告机构或监督部门对本公司产品和工厂的生产检查。3.0定义 飞行检查:公告机构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4.0职责 4.1管理者代表:负责在飞行检查审核员来到时,组织、陪同全程的审核;负责组织各部门配合 检查及首次/末次会议;负责组织对飞行检查的发现项进行整改。 4.2人事行政部:负责在有外来人员来访时,询问目的与登记;如果确定是飞行检查的人员时,应立即通知管理者代表接待。 4.3文控中心:负责陪同审核,在经得管理者代表同意下,为审核要求提供、查找或复印相关记录/文件及证据。 4.4各职能部门:负责参与首次与末次会议;否则配合审核员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与现场以供审核。 5.0程序内容: 5.1根据中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与《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要求,在如下时机可能会被执行飞行检查:

-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检验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药品不良反应或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提示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有疑问的; -涉嫌严重违反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 -企业有严重不守信记录的; -例行飞行检查抽样(一般一年一次); -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 5.2根据2013/473/EU指令的要求,在如下时机可能会被执行飞行检查: -例行飞行检查抽样(一般三年一次); -公司产品在市场上出现重大投诉或可能的医疗事故案例; 5.3飞行检查的内部临时通知 5.3.1根据质量体系的管理要求,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实时保持有效的运行。 5.3.2门卫室在遇到陌生人事访问时,应询问其目的,查看其主证件,并且做好登记。 5.3.3当得知是执行飞行检查工作时,应立即通知到公司的管理者代表(如果不在时,可通知总经理或者法规专员),并带检查员到接待室。 5.3.4飞行检查一般是两名审核员,审核时长为一个工作日。 5.4飞行检查的实施与陪同 5.4.1当审核人员安排好后,得到审核员的通知时,安排全体管理人员参加首次会议。在会议中审核人员会将此次审核的主要目的与要求予以讲明,各部门需要听取会议作出的安排。并且在会议时,签名确认。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廉政建设总结归纳

******工程质量监督站廉政建设 工作情况报告 为确实有效抓好本站廉政工作,我站结合工作实际,年头制定了廉政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逐步实施,现将本年度廉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开展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我站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工作,把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作为推动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我站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加强廉政学习教育。 1、利用每周的学习日,宣传住建局和上级部门关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 2、组织职工学习、收看有关反腐专题教育片。 3、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我站有关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 二、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为使我站廉政建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全面落实廉政建设工作,我站做了如下几项工作:(一)依法行政。我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质量监督注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工作。为确保我站执法公正、公开,我站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梳理了质量监督工作中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以及检测单位在履行质量责任时可能出现的违法处理规定87条,并提前告知各单位。 (二)坚持政务公开,注重办事效率。为贯彻我站“公开公正,廉洁高效,预防服务,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保证质监工作公正、科学、服务、廉洁开展,我站通过网络、长廊、信息、大屏幕、告知书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我站的工作,增强社会对质监工作的认可,同时也希望社会公众对

质监工作进行监督。 1、为使相关服务对象了解我站工作,我们组织人力制定了《**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告知书》: (1)、在质量监督方面的9项告知。为方便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我站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告知我站在质量监督工作中的监督依据、监督程序、监督内容、监督组织、监督形式、监督方法、监督频次、监督措施,随告知书一同发放到各施工现场责任主体。 (2)、在竣工验收备案方面的8项告知。由于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严谨、复杂,涉及部门手续多,需要提交资料较多,为尽可能提供方便,我站及时向责任主体告知竣工验收的条件、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组成员资格、验收程序、竣工验收的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限、注意事项,并梳理成完整的框架流程图随告知书发放到各责任主体。 (3)、向监理单位的28项告知。为加强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监管,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结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际,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的重点部位和阶段进行梳理,及时告示监理单位,并要求监理工程师对照告知内容,及时通知监督人员到场查验。 2、为明确单位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规范职工各项行为,按照《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基本制度》,明确规定了部门及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1)理清了单位内部各部门和岗位的工作职责,包括质监站、办公室、站长、副站长、办公室主任、监督组长、监督员等七项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并全部上墙明示指导。 (2)单位内部制度的完善和落实。针对单位工作实际,编制和完善

质量监督站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注意事项(精)

监督站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工程竣工验收 (一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二符合下列要求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报告(项目经理、总监执业印章、法人代表签章。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单位公章。 3、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签章。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6、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 7、环保部门认可文件。 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10、初验整改通知单、整改报告。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 1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名单、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1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1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15、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施工单位自评报告及监理评估报告。 16、拟申报优良工程意见。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17、甩项说明或报告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1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证明。 19、责任主体授权书及终身承诺书。 20、养老保障金缴纳确认证明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 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3.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 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五大责任主体共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五大责任主体共同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试行)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12]153号 2012年06月18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深化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以下简称“飞行检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的突击性有因检查。 第三条飞行检查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一种特殊方式。对于下列情形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实施: (一)对涉嫌违法违规企业的监督检查; (二)对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企业的监督检查;

(三)对国家质量监督抽验产品不合格企业的监督检查; (四)对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企业的跟踪检查; (五)对生产企业信用管理记录中不守信企业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情形的有因检查。 第四条飞行检查过程中应对该企业前次质量管理体系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或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五条飞行检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包括检查准备、现场检查和检查结果处理三个阶段。 第六条检查准备阶段,飞行检查组织部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选派检查组。检查组一般由2名以上从事医疗器械监管的人员或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资格的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二)根据实施飞行检查的缘由,并参考企业日常监管档案中的有关信息,按照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 (三)确定检查时间。 (四)填写飞行检查任务书(格式见附件1)。 (五)组织检查组进行监督检查纪律学习。 (六)必要时,适时通知企业所在地的下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选派相关监管人员担任观察员协助检查。 第七条现场检查前,检查组成员应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被检查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

钟山经济开发区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受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质量和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二)具体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三)按照国家及省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四)向工程备案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受理并及时处理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开发区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实体质量检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对地基

基础分部、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A)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九)负责对建筑工程及工程材料、产品、设备进行监督检测,并对全区建筑检测工作实施管理。 (十)掌握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十一)完成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权利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 (五)《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八)《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九)《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十)《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监督员做好和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监督员如何做好和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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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如何做好和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作为一名质量监督员在实验室的日常检验检测工作中如何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呢?这是一个值得各位同行及同仁关注的共同问题,就这个问题现提出与大家一起共同探讨,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什么是质量监督?质量监督是为了确保满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要求、顾客要求、合同要求、法定管理机构的要求、认可/认证机构的要求、实验室的管理要求等。)要求,对实体状况(组织、过程、人员、体系、产品等,以及上述各项的任何组合)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 对自己所在的实验室的工作,我们该如何开展和实施质量监督呢?首先我们要弄清楚我们的实验室所提供和生产的产品是什么?以下是我们大家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a、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是什么?b、谁是我们的顾客?c.我们的顾客想要什么?d.要求是否具体?e.哪些关键过程需要改进?” 质量监督员在实验室所提供和生产的产品的过程中,该如何开展工作和主要监督哪些内容呢?首先控制的关键点是“人、机、料、法、环”等五个方面。在ISO/IEC17025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中在“技术要素”中将“人员”归结为决定实验室检测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的第一个因素,对检测实验室的人员从技术能力、经验、所需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工作职责和公正性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所以说人是最主要的因素,人员资格及资格保持,熟悉作业指导书及执行情况,检验规程/规范的符合性,设备操作情况,环境、设施的符合性,样品标识情况,

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职责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和已批准的设计文件。 3、实行站长负责制,全权负责本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员实行分工负责制,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4、质量监督人员必须二人以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质量监督。 5、工作中要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热情服务,增强责任感。 6、坚决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7、站长有如下职责: (1)负责监督站全面工作,保证监督站的各项工作实施。 (2)组织监督站的学习、会议和工作安排 (3)负责组织制定、修改监督计划和工作总结等。 (4)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外单位的有关会议,深入工地,了解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5)组织质量监督员对参见单位的质量活动及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质量监督员对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按规范要求参加验收工作并提交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7)负责对质量监督员的工作检查和考核。 (8)负责上级和参建单位来文来函的处理。 (9)负责质量监督站的资料、文件的归档工作

8、质量监督员有如下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2)认真学习合同文件,依法监督检查,完成本职工作;诚实守信,做好服务。 (3)经常深入被监督单位和施工现场,了解情况,收集信息,及时向站长反映。 (4)参加与质量有关的会议,并将有关工程质量的问题及时向站长汇报。 (5)认真做好质量监督工作记录,真实填写质量监督工作日志。 (6)服从领导,遵守站的纪律,完成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7)积极主动参加站内各项活动,支持监督站的工作。 2017年6月8日承德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 (6月7日4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现质量监督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程序及标准。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本程序及标准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第三条质量监督机构主要以抽查的方式对已受理质量监督申请的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查分为中间质量监督检查和竣(交)工质量监督鉴(评)定检查。 质量监督申请与受理是指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或者报备开工报告前,依法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质量监督机构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发出《质量监督通知书》,并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活动。 中间质量监督检查是指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有关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的除竣(交)工质量监督鉴(评)定检查之外的抽查活动。 竣(交)工质量监督鉴(评)定检查是指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环节进行的质量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程序及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四级及四级以上公路新建、改(扩)建、大修工程,除长江以外内河四级以上航道新建、改建工程,以及沿海、沿江万吨级以上泊位、内河500吨级以上泊位的港口(码头)工程的中间质量监督检查。其他建设工程的中间质量监督检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县质量监督机构参照执行。 竣(交)工质量监督鉴(评)定检查工作程序及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质量监督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办理施工许可或者报备开工报告30日前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建设单位在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时必须同时提供项目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建设程序批复文件复印件;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人员资格证书(含监理证书和培训证书)复印件;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主要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将现场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监理人员、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质量监督机构。 第六条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应当组织进行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填写《质量监督申请资料检查记录表》(格式见附件2)。 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和相关资料20日之内,对审查通过的项目,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格式及示例见附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讲解学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一、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登记手续,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2、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1)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2)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6)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3、质监站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向建管科申领施工许可证。 二、开工前的监督准备工作。 1、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监督员。及时确定责任质监员,明确监督责任。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方案。 责任质监员应当根据受监工工程的规模特点、难点、结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 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等编制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案的编制应有针对性,并明确以下监督重点: (1)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内容和方式; (2)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部位(包括监督检测)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3)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内容。 3、质监站应及时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4、监督人员在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时应持证上岗,且不少于监督方 2人。

三、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内容。 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 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主要是: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及参与工程项目的检测单位;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按本手册相关规定内容进行。 2、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实体责任监督及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检测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 四、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 工程完工后,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验收,然后填写 《竣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连同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监理资料报质监站申请竣工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检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拟申报优良的工程,填写“优良工程申报表”,质监站将在三个月后通知有关专家评审人员统一组织评审。 五、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1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 )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总监或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 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3)有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有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有质量合格证和相应的进场试验报告; (7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2、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

飞行检查的工作程序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GMP飞行检查工作程序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07〕61号) 发布时间:2007-11-22 来源:药品审评认证中心阅读次数:436 【字体:大中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GMP飞行检查管理,规范飞行检查工作程序,省局制定了《药品GMP飞行检查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八月十五日 药品GMP飞行检查工作程序 为加强药品GMP飞行检查管理,规范飞行检查工作程序,根据《湖北省药品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省局药品审评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省局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GMP飞行检查。 二、药品GMP飞行检查的企业名单及检查范围由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确定。 三、药品GMP飞行检查的具体时间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中心负责下发《药品GMP飞行检查通知》(附件1),一式两份,于检查组到达被检查企业后分别交给企业及所在地药监局。 五、中心负责制定《药品GMP飞行检查实施方案》(附件2),内容包括检查单位、检查范围、检查时间、检查程序、重点检查内容、需要核实的问题、检查组组成及分工等。 六、中心负责抽调检查员。中心在抽调检查员时要告知检查员所在单位,检查员参加检查时要向所在单位报告。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品检验所要全力支持检查员的工作。中心要加强对检查员工作的考核,对不符合要求或不能参加现场检查工作的不再聘任。 七、检查组由2至3名药品GMP检查员、药品生产监督检查员和药检所技术人员组成,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检查。对有举报、投诉或有违法案件线索的飞行检查,省局稽查分局须派人参加。 八、检查组成员应到中心指定的地点集中,到达时间由中心适时通知被检查企业所在地市(州)局,检查组适时将被检查企业告知所在地市(州)局。市(州)局派一名观察员协助检查组工作并负责安排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中心按规定的标准统一承担。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要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对其监督工程项目的质量负监督责任,对所承揽监督业务的工作质量负责。 二、认真审阅、熟悉监督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掌握受监项目的监督难点和重点,提出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结合监督工程的性质、技术特点和设计要求等,按照本站制订的有关细则、措施、规定等编制监督项目的质量监督计划;在施工前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监督交底,并按照监督计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三、审查受监项目的组织设计、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技术文件的内容和审批手续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相应管理法规 要求。 四、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监理、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和有效运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有效。监督、检查参建单位的内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如:材料与构配件的进场检查和复验制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等)是否落实。检查施工企业是否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文件要求组织施工,生产工人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具体操作。抽查工地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特性是否完全满足有关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

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实施重点监督。 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抽查。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齐全、完整、准确、及时”原则,收集整编质量保证资料。 五、负责对分管理项目实施监督抽查,发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应督促责任方迅速消除质量隐患,并及时向站领导汇报。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有关的质量验收标准。 六、接受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参加受监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处理工作。 七、认真填写监督记录,及时报告在建工程质量情况,参与起草受监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完成监督的项目应将质监员资料分工程整理归档,存档案室。 八、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业务素质,按时提交业务考核总结。

质量监督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关键检测环节和关键岗位人员包括在培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足够的监督,解决相关过程控制中的弊病,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质量手册第4.2.5节中所描述的活动开展的监督。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监督工作的总体管理。 3.2质量监督员负责监督工作的实施和纠正活动的跟踪验证。 4工作程序 4.1 质量监督计划的编制和批准 4.1.1 除体系运行之初,质量监督计划需要按体系实际运行时间编制外,其它年份,质量监督计划应是上年度管理评审的输出之一(编制时间应在本年度的年初)。 4.1.2 质量负责人应结合上年度质量监督总结情况、本年度人员培训计划编制情况、本年度能力验证/比对计划开展情况及一些预期的活动(如可能的新项目、新方法的开展和应用情况)编制本年度质量监督计划,列出年度重点质量监督环节或人员,并组织落实。 4.1.3 最高管理者负责年度质量监督计划的批准。 4.2 质量监督的实施 4.2.1质量监督活动的实施范围 对各专业检测活动中的人员包括在培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和关键检测活动(覆盖检测全过程,包括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数据处理及评价、检测记录、报告等)进行充分地监督,这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能力验证、测量审核、参考比对、比对开展过程活动。 (2)新项目开展策划、新标准检测方法可行性评价、新设备投入使用前符合性评价活动。

(3)发生客户投诉涉及的技术活动的复检和验证活动。 (4)检测数据有异议或数据处于标准值临界状态的验证活动。 (5)偏离体系规定进行的技术活动。 (6)关键人员、在培人员能力识别、上岗培训活动。 (7)委托方对检测活动或样品有保密要求的活动。 (8)日常质量监督发现不符合工作的纠正措施活动。 4.2.2质量负责人根据年度监督计划识别管理体系活动中涉及的需要开展质量监督的活动,在确定开展监督的范围后,下达“质量监督通知书”给相关科室的质量监督员对相关活动开展质量监督(该通知书可以是对每次活动或人员的监督通知,也可以是对某个时间段、某项活动的监督通知)。 4.2.3当该区域的质量监督员又恰好是接受监督活动的实施人,则由质量负责人指定其他质量监督员实施监督,但另行指定的质量监督员应获得被监督活动开展的背景资料(如涉及的技术标准、培训或考核活动的内容、活动的指导或评价文件等)。 4.2.4在“质量监督通知书”中应对被监督活动过程要点进行识别,列出准备开展监督活动中的监督环节及其要求、关注点。这些监督要求和关注点包括(但不限于): (1)人员的资质能力与从事检测工作的相符性。 (2)实际检测工作中操作步骤的规范性。 (3)仪器设备的溯源性和工作状态的稳定性。 (4)检测工作环境的符合性和适宜性。 (5)标准、技术规范的适用性和现行有效性。 4.2.5 各涉质科室质量监督员根据质量监督通知书要求,对本科室被监督人员和检测活动进行监督,填写“检测相关人员(含见习、新上岗)监督检查记录表”,如实详细记录监督内容,及时发现和描述的不符合工作。 4.2.6 质量监督员应与被监督人确认监督记录中的描述,被监督人应在“被监督

文档版-飞行检查方法及要点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方法及要点 一、飞行检查的形势 1、四个最严: 最严谨的标准-严格准入标准和审批程序 最严格的监管-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最严厉的处 罚-特别是针对弄虚作假行为,从严从重最严肃的问责-问责到 事,问责到人 2、2014-2015年国家局飞检 发现企业存在挂靠走票、违规销售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违规经营回收药品、严重违反药品GSP情况 检查结果:几乎所有被检查企业无一幸免,受到撤销、收回药品 GSP证书、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3、加强监管 必要的许可准入是为确保企业具备生产、经营药品的基本能力。无论药品GMP、GSP在其正文规范的总则部分,都明确指出药品生产/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企业的“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或“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是一道企业不应当逾越的基准线。 确定企业在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中,是否能长期持续具备保证 药品质量安全、渠道可控的能力,就要依靠各种检查,特别是飞行检查来加强监管。时时刻刻敲打企业,提醒别越基准线。

4、强化检查 监管思路的调整: 4. 1.方式改变,改周期性的合规性认证检查为持续性的常态化飞行检查。 4.2.效果改变,考核指标由认证检查通过率改为飞行检查淘汰率。 宗旨,实施飞行检查就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其目的就是发现问题时及时启动刹车,消除在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将不具备质量保障能力的企业清除出市场,将违法分子驱逐出食药行业。 5、目前药品流通飞行检查要求 快、准、狠,严字当头 严尺度:能严绝不松,发现的问题如果能扣上* *项绝不要下*项! 二、2016年94 号公告检查要点与方法 (1)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挂靠、过票) 检查要点: 1、核实企业注册地址及仓库地址是否与药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是否存在非核准地址经营药品的情况;经营品种是否在核准经营范围内,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 2、调查: 2.1 企业经营模式(代理、配送)、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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