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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个人如何缴纳车船税

企业或个人如何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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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精选

企业或个人如何缴纳车船税

【标 签】企业或个人,车船税

【业务主题】车船税

【来 源】

问:新 《车船税条例》执行后,企业或个人如何缴纳车船税?税额比以前有何变化?答复:

答:新《车船税暂行条例》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车船税》条例有以下特点:

一是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车船税制。将原内资企业适用的《车船使用税条例》与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适用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条例》合并,统一了税制;

二是适当提高了税额标准。目前江苏省的执行标准是:微型客车(排气量1升及以

下)180元/年,小型客车(9座及以下)360元/年,中型客车(9座至20座)480元/年,大型客车(20座及以上)600元/年;

三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取消了一些减免税规定,如将行政机关拥有的车辆纳入征税范围,另外增加了一些减免税规定,如对非机动车(自行车)予以免税。

考虑到车船税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征管难度较大等特点,确定了将销售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扣缴义务人。机动车所有人在缴纳交强险时,由保险公司同时代收当年度车船税。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乐税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814203243.html,/ )邮箱: Jiufu@https://www.wendangku.net/doc/8814203243.html,

(财税〔2015〕51号)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 2.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1; 3. 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I型试验的限值标准。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

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 2. 燃用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 3. 污染物排放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标准中第V 阶段的标准。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船舶和其他车辆等的标准另行制定。 二、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含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下同),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 纯电动续驶里程符合附件3标准; 3. 使用除铅酸电池以外的动力电池; 4.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计电能消耗)与现行的常规

车船税习题答案

《国家税收》习题答案——第十三章车船税 一、填空题答案 1、车船税实行_定额________税率。 2、乘用车_排气量_______依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3、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___20__人以下和___20__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4、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_免征或者减半__征收车船税。 5、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__5_年内免征车船税。 6、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__2____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7、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_5_____年内免征车船税。 8、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__当月____。 9、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____5__年内免征车船税。 10、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_出厂合格证明_____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 二、单选题答案 1、答案:D解析:非机动驳船是按船舶净吨位为计税单位,且以船舶税额的50%计算。 2、答案:D解析:对于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以后购买“交强险”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3、答案:B 解析:以整备质量作为车船税计税标准的是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挂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4、答案:B 解析:车辆整备质量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净吨位不超过1吨的船舶,按照1吨计算车船税;非机动驳船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车船税。 5、答案:B 解析: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6、答案:A 解析: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7、答案:A 解析:BD选项属于免征车船税的范围;C选项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8、答案:A 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三、多选题答案 1、答案:ABC解析:车船税确定税额总的原则是:非机动车船的税负轻于机动车船;人力车的税负轻于畜力车;小吨位船舶的税负轻于大船舶。 2、答案:ACD解析:《车船税暂行条例》及细则所涉及的核定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车船税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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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车船税的通告 【标 签】征收车船税 【颁布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大地税告﹝2007﹞5号 【发文日期】2007-07-06 【实施时间】2007-07-0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政发﹝2007﹞70号)规定,现对我市征收车船税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2007年1月1日起依法缴纳车船税。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代为缴纳车船税。 二、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要一并缴纳车船税),自2007年7月12日起,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市内四区(包括高新园区)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税款以及不购买交强险但负有车船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由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负责征收管理;其他县市区保险分支机构代收代缴的税款以及不购买交强险但负有车船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由保险分支机构以及纳税人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拥有船舶的纳税人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以下均简称“车船税主管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三、车船税依照下列适用税额缴纳 (一)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大型客车,年税额每辆600元;(二)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中型客车,年税额每辆540元;(三)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小型客车,年税额每辆480元;(四)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微型载客汽车,年税额每辆360元;(五)载货汽车(包括挂车、牵引车、客货两用车),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三轮汽车、三轮农用运输机动车和低速货车、四轮农用运输机动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年税额每吨96元;(六)摩托车年税额每辆120元;(七)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船舶,年税额每吨3元;(八)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船舶,年税额每吨4

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扣缴义务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时期: 年月日至月日填表日期: 年月日税额单 机动车种类核定载客(整备质量)计税单位及数 量 年单位 税额 应纳税 额 免征税额减征税额 已缴或 扣除额 实缴金额往年补缴滞纳金辆辆(吨) 1 2 3 4=∑ 5 6=4×5 7 8 9 10=6-7-8-9 11 12 载客汽车大型客车(20人及其以上)480 中型客车(10—19人)420 小型客车(9人及其以下)360 微型客车(排气量小于或者 等于1升) 240 载货汽车(包括 半挂牵引车、挂 车) 按自重每吨 60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 60 --- 2 ---

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 60 摩托车60 合计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明细表扣缴义务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被保险人(车主) 组织机构代码 (或纳税人识 别号、身份证件 号码) 车辆牌 照号码 或车架 号 机动 车种 类 核定 载 客、 整备 质量 计 税 单 位 年 单 位 税 额 应纳税 额 免 征 税 额 减 征 税 额 已缴 或扣 除额 减免税证明 号(完税凭 证号) 当年实缴税额 往 年 补 缴 滞纳 金 保 险 单 号 保险起止期 间 年月 日 年月 日 1 2 3 4 5 6 7 8=6×7 9 10 11 12 13=8-9-10-11 14 15 16 17 18 --- 3 ---

合计 《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保险机构申报解缴代收的车船税税款。 二、表头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1、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的全称并加盖公章。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确定的税务识别号。 3、所属时期:填写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税款的所属时期。 4、填表日期:是指扣缴义务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表内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1、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三轮汽车或者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低速货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低速货车或者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 4 ---

2015车船税高频考点汇总

2015车船税高频考点汇总 目录 车船税的定义 车船税的税率 车船税的税目 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 车船税的计税依据 车船税的会计分录 车船税的定义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税的税率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税法规定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1、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0升(含)以下的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60元至36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2、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 排气量)分档]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300元至54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3、税目:乘用车[ 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360元至66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4、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660元至120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5、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 分档]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1200元至240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6、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2400元至360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7、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4.0升以上的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3600元至540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8、税目:商用车客车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480元至144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车船税税收减免规定

车船税税收减免规定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机动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 (二)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三)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 (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 (五)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注:1、“我国有关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2、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在办理上述规定的免税事项时,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本机构或个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和车船所有权证明文件,并申明免税的依据和理由。 3、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8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 特别注意: 免征车船税的车船仅指上述车船,2006年12月31日前属免税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船,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船及其他原规定免税而又不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车船,从2007年1月1日起,一律应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声明:本指南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同时请纳税人拨打本地税务热线0756-2 616110反映相关情况,以便及时完善。

车船税和个税模板填写申报答疑汇总1019分析

代扣扣缴车船税和扣缴个税模板填写申报 问题答疑汇总 第一部分:车船税模板填写申报问题答疑 问题1:如何复制数据不会破坏代扣代缴车船税模板格式。答复:有时因数据量大,需要对数据进行复制操作,为了不破坏模板的格式,在模板中复制粘贴数据时,请使用如下方法:1、从旧模板(或别的表格)中,选中需要复制数据的区域然后复制; 2、新建txt文件(记事本文件),将刚刚复制的数据,粘贴到新建的txt文件中;

3、在新建的txt文件中,全选(按CTRL+A)然后复制; 4、打开新下载的代扣代缴车船税模板,点选需要粘贴数据的单元格; 然后粘贴,即完成操作。

问题2:打开模板后,如何启用宏 答复:首先,需要说明的是WPS没有VBA控件无法启用宏,请使用EXCEL打开模板。下面以EXCEL2007为例介绍如何启用宏:点击EXCEL左上角圆形的office按钮-EXCEL选项-信任中心-信任中心设置-宏设置-选择“启用所有宏”(打开模板后自动启用宏)或“禁用所有宏,并发出通知”(打开模板后如上图左上部会提示“安全警告,宏已被禁用”,点 击选项-选择启用宏-确定。即可启用宏)。请看图示:

登记失败。 答复:导致该问题原因有两个:一是模板中“身份证件类型”为101或199时,第二列(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纳税人识 别号)为空。请将模板中“身份证件类型”为101或199的

第二列填写上,然后保存,再申报即可。二是“身份证件类型”为201时,第5列证件号码填写错误(应该填写身份证号),修改证件号码即可。 问题4:上传代扣代缴车船税模板提示:查不到XXX纳税人的登记信息,请确认该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填写正确?错误行号XX。 答复:模板中“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纳税人识别号”列某行填写错误。请根据提示在模板中找到相应的纳税人识别号并修改、保存,再申报。 问题5:上传代扣代缴车船税模板提示:查询不到 1.68619464E8纳税人的登记信息,请确认该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填写正确?错误行号XX。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1

填表说明: 1.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车辆),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船舶)。 2. 对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车船的主附表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填报信息,仅提供相关证件,由税务机关按上次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后,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即可。对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报。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税务机关可将第三方信息导入纳税申报系统,直接生成申报表由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 3. 税款所属期限:填报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 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纳税人填报,自然人纳税人不必填报。 5. 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 (1)组织机构代码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许可 (7)外交部核发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 (8)其他 6.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是单位的,填报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是个人的,填报身份证照号码。 7. 征收品目: (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 (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 (7)4.0升以上的乘用车 (8)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中型客车 (9)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大型客车 (10)货车 (11)挂车 (12)专用作业车 (13)轮式专用机械车 (14)摩托车 (15)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机动船舶 2

2019年车船税新标准范文

2019年车船税新标准范文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的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条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二)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 (三)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第五条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 (二)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 (三)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

(四)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 (五)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第六条车船税法和本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第七条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一项所称的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第八条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二项所称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车辆),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船舶)。 2. 对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车船的主附表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填报信息,仅提供相关证件,由税务机关按上次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后,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即可。对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报。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税务机关可将第三方信息导入纳税申报系统,直接生成申报表由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 3. 税款所属期限:填报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 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纳税人填报,自然人纳税人不必填报。 5. 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 (1)组织机构代码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许可 (7)外交部核发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 (8)其他 6.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是单位的,填报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是个人的,填报身份证照号码。 7. 征收品目: (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 (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 (7)4.0升以上的乘用车 (8)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中型客车 (9)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大型客车 (10)货车 (11)挂车 (12)专用作业车

车船税练习题.doc

车船税法 纳税义务人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日实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动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即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个人是指我国境内的居民和外籍个人。同时还规定,应税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由使用人代缴。 所称“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权或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不属于车船税纳税人的有( )。 A.车辆的所有人 B.船舶的所有人 C.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D.车船的驾驶人 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车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机动车辆和船舶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税目、税率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额。 1、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2、商用车(客车、货车) 3、挂车 4、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5、摩托车 6、船舶:机动船舶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游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车船税法和本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乘用车、商用车客车、摩托车的应纳税额= 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模板】

附件8 F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

F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由代扣代缴或申报缴纳下列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填报: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但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指定扣缴的企业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上述前两项税款的,勾选表头项目“法定源泉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上述第三项税款的,勾选表头项目“指定扣缴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纳上述前两项税款的,勾选表头项目“自行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扣缴义务人基本信息 1.“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给扣缴义务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扣缴义务人未取得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以为空。 2.“名称”:填报扣缴义务人法定名称全称。法定名称为外文的,同时填报中文译文。 3.“地址”:填报扣缴义务人有效联系地址。有效联系地址为外文的,同时填报中文译文。 4.“联系人”、“联系方式”、“邮政编码”:填报扣缴义务人的经办人名称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邮政编码。 5.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扣缴义务人可以不填写“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邮政编码”。 (二)纳税人基本信息 1.“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给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给纳税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未取得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以为空。 2. “境外成立地代码”:填报纳税人成立地国家(或地区)三字母代码(ISO 3166-

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自查整改报告咋个写

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自查整改报告 咋个写 篇一:保险单证自查报告 篇一:财产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工作亟待加强.doc 财产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甘肃保监局刘永宏张永强 发布时间:XX-11-05 XX年上半年,甘肃保监局抽调各财产保险公司内审人员,对辖内财产保险机构单证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交叉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财产保险公司在单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单证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单证管理现状 通过检查,我们认为目前财产保险公司的单证管理较前几年有较大的改观,无论是制度、信息系统建设还是对单证管理的认识都有所改进。但是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和机构网点的下延,目前各财产保险公司的单证管理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有的问题还成了违法违规的事发源头。 (一)管理基础薄弱 一是单证管理制度不完善。检查发现全省12家财产保

险公司在单证管理制度上都不同程度存在制度内容不完善、不科学的问题,如:未对单证限时限量领用、手工出具保单和系统补录时限等做出明确规定,有的公司没有中介代理机构单证领用管理制度,有的公司未建立单证管理内部监督自查制度,有的公司没有单证库房(专柜)管理制度等。二是单证管理岗位设置不合理。中心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普遍存在以下问题:单证管理岗由代理人员担任,出单员兼任单证管理员,单证管理员一人多岗,兼岗现象突出,单证管理员更换频繁,交接手续流于形式等问题。三是单证存放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是单证专库专柜存放不规范,存在重要有价单证与公司文件、报表等日常资料同柜存放,已用单证与空白单证混合存放,单证存放混乱无序,单证库房兼做档案室、杂物库房等问题。四是单证印刷管控不严。个别保险分支机构私自印刷保险单证。如:某省级分公司XX年5月自行印刷2500份具有保单性质的蔬菜货物运输保险台账,在货运公司作为暂保单使用,但单证从设计到印刷均未得到总公司的书面同意和授权,而且单证格式不规范,也未纳入公司单证管理系统管理,存在着较大风险。 (二)管控措施松散 (三)信息系统落后 一是单证管理系统未实现与核心业务系统的无缝连接。

关于印花税、车船税的会计分录-【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关于印花税、车船税的会计分录?【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2016年我司在审计时,普华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不再管理费用列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按照这个要求,印花税等会计分录为:Dr:税金及附加 Cr应交税金-***? 我司一贯将印花税、车船税直接计入管理费,即: Dr:营业费用- 税金-车船使用税 Cr:银行存款 现在到底该怎样处理才是正确的?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不再在管理费用列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并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而是根据财政部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同时22号文件附则中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附表

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附表) 扣缴义务人名称□代理人 扣缴义务人 识别号□接受 方 非居民企业名称合同编号合同名称 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或取得销售款项凭证日期 征收品目加工、修理修配□ 陆路运输:公路货运□ 公路客运□ 缆车货运□ 缆车客运□ 索道货运□ 索道客运□ 其他陆路货运□ 其他陆路客运□ 水路运输:程租货运□ 程租客运□ 期租货运□ 期租客运□ 其他水路货运□ 其他水路客运□ 航空运输:湿租货运□ 湿租客运□ 其他航空货运□ 其他航空客运□ 管道运输:管道货运□ 管道客运□ 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 技术转让服

务□ 技术咨询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信息系统服务□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离岸服务外包□ 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设计服务□ 商标着作权转 让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广告服务□ 会议展览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 港口码头服务□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打捞救助服务□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 装卸搬 运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光租业务□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干租业务□ 其他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 鉴证服务□ 咨询服务□ 具体 业务 描述 应缴税款信息对应征收品目 计税销售额 税率或□17% □11% □6%

单位税额 单位税额:扣缴税额 扣缴税额合计 免征税款信息 免税事由 免税销售额 会计主管 (签章) 扣缴义务人 (公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申报接受日期接受人 备注:1、“合同编号”栏目内填写扣缴义务人填写合同备案编号; 2、如一份合同涉及多种征收品目,可以填写多张附表,每张附表仅涉及一个征收品目;

SB205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

SB205 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 期:年月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扣缴义务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 《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申报解缴时填报。每条明细数据为一辆车。 2. 税款所属期限:填报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 纳税人名称:是单位的,填报组织机构名称;是自然人的,填报姓名。 4. 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 (1)组织机构代码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许可 (7)外交部核发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 (8)其他 5.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是单位的,填报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是个人的,填报身份证照号码。 6. 品牌型号:品牌型号在整车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时按照车辆品牌、车辆型号两个同名栏目汇总填报。 7. 机动车种类:根据交强险保单的同名栏目所载数据填报。 8. 车辆发票或注册登记日期:有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填报销售发票日期;确无销售发票的,填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注册登记日期。 9. 燃料种类:根据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整车合格证上的同名栏目所载数据填报。 10. 排(气)量:单位为毫升(ml)。 11. 核定载客:单位为人。 12. 整备质量:单位为吨。 13. 征收品目: (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 (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 (7)4.0升以上的乘用车 (8)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中型客车 (9)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大型客车 (10)货车 (11)挂车 (12)专用作业车 (13)轮式专用机械车 (14)摩托车 (15)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机动船舶 (16)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机动船舶 (17)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 (18)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 (19)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游艇 (20)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游艇 (21)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游艇 (22)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游艇 14. 计税单位: (1)乘用车、客车、摩托车子税目,填报辆; (2)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机动船舶子税目,填报吨; (3)游艇子税目,填报米。 15. 计税单位的数量:车辆按辆征收的,填报1;车辆按整备质量以及船舶按净吨位征收的,填报吨数;游艇按米征收的,填报总长的米数。 16. 单位税额:根据纳税地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车船税实施办法所附税目税额表相应税目的单位税额填报。 17. 减免税额:属于《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规定的不代收收代缴车船税的情形的,扣缴义务人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样表)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2015 年1月 1日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填表日期:2015年 7 月 10 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车辆),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船舶)。 2. 对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车船的主附表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填报信息,仅提供相关证件,由税务机关按上次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后,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即可。对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报。 3. 税款所属期限:填报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 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纳税人填报,自然人纳税人不必填报。 5. 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 (1)组织机构代码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许可 (7)外交部核发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 (8)其他 6.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是单位的,填报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是个人的,填报身份证照号码。 7. 征收品目:

(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 (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 (7)4.0升以上的乘用车 (8)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中型客车(9)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大型客车 (10)货车 (11)挂车 (12)专用作业车 (13)轮式专用机械车 (14)摩托车 (15)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机动船舶 (16)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机动船舶(17)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18)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 (19)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游艇

乡镇征收摩托车车船税治理方案 .doc

乡镇征收摩托车车船税治理方 案 撰写人:XXX 本文档介绍了XXXXX. YOUR LOG

一、目的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年月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对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对我省车船税的征收做了具体规定。 二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公平税收负担。近几年来,县农村乡镇对摩托车的车船税没有进行征收。 三是挖掘税源潜力,增加财政收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县私人摩托车的拥有量逐年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年底,仅农村乡镇的摩托车拥有量就达60000多台。按现行征收标准,每辆摩托车年税额60元,全县可增加财政收入360多万元,这对财政状况不佳的县,特别是各乡镇来说,无疑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二、有关政策规定 1.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船税是对在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船税由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其中所有人是指在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因此,凡摩托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是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 3税额 按照《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规定,省摩托车单位税额为每辆每年60元。 三、清理征收的期限 此次清理征收的期限为年度 四、方法步骤 1方法 此次清理征收摩托车车船税采取由各乡镇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县地税局与各乡镇政府签定《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相关事项。具体由村民委员会代征,地税及有关部门配合。 2步骤 1部署动员,做好宣传,提高认识。 各乡镇要在月日前召开有乡镇主要负责人、地税分局分局长、派出所所长、各村党支部书记(村长)治保主任、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讲清此次清理征收摩托车车船税的目的意义及有关税法规定,搞好动员,提高认识,落实任务,明确责任。

A06134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

A06134《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 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2016年06月01日至2016年06月30日填表日期:2016年07月08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名称某某公司扣缴义务人地址泉州市丰泽区***** 联系人某某某联系方式0595-22****** 序号纳 税 人 名 称 纳 税 人 身 份 证 照 类 型 纳 税 人 身 份 证 照 号 码 保险信息机动车信息纳税信息 保 险 单 号 保 单 起 期 保 单 止 期 签 单 日 期 号 牌 号 码 车 辆 识 别 代 码 ( 车 架 号 ) 发 动 机 号 码 品 牌 型 号 机 动 车 种 类 车 辆 发 票 或 注 册 登 记 日 期 使 用 性 质 燃 料 种 类 排 ( 气 ) 量 核 定 载 客 整 备 质 量 征 收 品 目 计 税 单 位 计 税 单 位 的 数 量 单 位 税 额 年 应 缴 税 额 本 年 减 免 税 额 减 免 税 证 明 号 减 免 性 质 代 码 完 税 凭 证 号 开 具 税 务 机 关 纳 税 人 拒 绝 代 收 信 息 当 年 应 缴 税 额 往 年 补 缴 税 额 滞 纳 金 实 际 缴 纳 税 款 滞 纳 金 合 计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 1 2 2 23=21 *22 24 25 26 27 28 29 30=2 3-24 3 1 32 33=3 0+31 +32 1 某 某居 民 身 份 证 35 05 03 ** * ** ** 20 16 .1 .1 20 16 .1 2. 31 20 16 .1 .1 闽 C ** ** ** ** 货车 车 船 税 吨 2. 50 72 180 0 0 180 0 0 0 公章 按机动车行驶证等有关证件信息填写

北京车船税征收标准

北京车船税征收标准 据了解,北京现行的车船税标准共分为7档,排量越小税额越少,基准税额从300元到5280元不等。同时根据现行办法,对限行期间本市乘用车辆按年减征两个月应纳税款。不同排气量乘用车享受两个月减征税款额度有所不同,如排气量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应纳税款减征50元。 那么北京市现行的车船税标准到底为多少呢?具体如下: 1.0升(含)以下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300元(减征后为250元); 1.0升至1.6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420元(减征后为350元); 1.6升至 2.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480元(减征后为400元); 2.0升至2.5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900元(减征后为750元); 2.5升至 3.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1920元(减征后为1600元); 3.0升至 4.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3480元(减征后为2900元); 4.0升以上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5280元(减征后为4400元)。 相关知识:北京车船税今年不会另行减征 世界田径锦标赛、大阅兵期间,北京实施了为期半个月的车辆单双号限行,有市民呼吁,限行期间应按实际限行天数对车船税进行减征。对此,市地税局近日做出官方回应称,因北京现行的车船税限行减免税政策已经为特殊情形单双号限行情况预留了一定政策空间,因此车船税在此基础上不再进行减免。 有市民提出,从“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峰会”,到今年的“2015年北京国际田联世界田径锦标赛”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北京对机动车实施了单双号限行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是否应该按实际的限行天数对车船税予以减征? 对此,市地税局回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车船税的财产税属性,并对车船税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减免税以及地方政府税政管理权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北京市依据以上法律法规制定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的通知》,其中第四条明确,“对本市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本市乘用车辆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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