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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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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资料.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

(2018年版)

目录

第1章总则 (1)

第2章术语 (2)

第3章火灾危险性分类 (5)

第4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6)

4.1区域规划 (6)

4.2工厂总平面布置 (9)

4.3厂道路 (12)

4.4厂铁路 (13)

4.5厂际管道规划 (14)

第5章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16)

5.1一般规定 (16)

5.2装置布置 (16)

5.3泵和压缩机 (21)

5.4污水处理场和循环水场 (22)

5.5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22)

5.6钢结构耐火保护 (25)

5.7其他要求 (25)

第6章储运设施 (27)

6.1一般规定 (27)

6.2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27)

6.3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29)

6.4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32)

6.5灌装站 (33)

6.6厂仓库 (33)

第7章管道布置 (35)

7.1厂管线综合 (35)

7.2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 (35)

7.3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36)

7.4厂际管道敷设 (37)

第8章消防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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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一般规定 (38)

8.2消防站 (38)

8.3消防水源及泵房 (38)

8.4消防用水量 (39)

8.5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 (41)

8.6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雾 (42)

8.7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43)

8.8蒸汽灭火系统 (43)

8.9灭火器设置 (44)

8.10液化烃罐区消防 (45)

8.11建筑物消防 (46)

8.12火灾报警系统 (48)

第9章电气 (49)

9.1消防电源、配电及一般要求 (49)

9.2防雷 (49)

9.3静电接地 (49)

附录A防火间距起止点 (51)

本规用词说明 (52)

Word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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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资料. 第1章总则

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1.0.3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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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资料. 第2章术语

2.0.1石油化工企业petrochemical enterprise

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

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

2.0.2厂区plant area

工厂围墙或边界由生产区、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区及生产管理区组成的区域。

2.0.3生产区production area

由使用、产生可燃物质和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或设施组成的区域。

2.0.4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utility&auxiliary facility

不直接参加石油化工生产过程,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起辅助作用的必要设

施。

2.0.5全厂性重要设施overall major facility

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可分

为以下两类: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第

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的设施。

2.0.6区域性重要设施regional major facility

发生火灾时影响部分装置生产或可能造成局部区域人身伤亡的设施。

2.0.7明火地点fired site

室外有外露火焰、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2.0.8明火设备fired equipment

燃烧室与大气连通,非正常情况下有火焰外露的加热设备和废气焚烧设备。

2.0.9散发火花地点sparking site

有飞火的烟囱、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室外非防爆的电气开关等固定地

点。

2.0.10装置区process plant area

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独立石油化工装置或联合装置组成的区域。

2.0.11联合装置multiple process plants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装置集中紧凑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置的中

间原料储罐,其开工或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视为一套装置。

2.0.12装置process plant

一个或一个以上相互关联的工艺单元的组合。

2.0.13装置单元process unit

按生产完成一个工艺操作过程的设备、管道及仪表等的组合体。

2.0.14工艺设备process equipment

为实现工艺过程所需的反应器、塔、换热器、容器、加热炉、机泵等。

2.0.15封闭式厂房(仓库)enclosed industrial building(warehouse)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全部采用封闭式墙体(含门、窗)构造的生产性(储存性)建筑物。

2.0.16半敞开式厂房semi-enclosed industrial building

..

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局部采用封闭式墙体,所占面积不超过该建筑外围护体

表面面积的二分之一(不含屋顶的面积)的生产性建筑物。

2.0.17敞开式厂房opened industrial building

设有屋顶,不设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生产性建筑物。

2.0.18装置储罐(组)process storage tanks within process plant

在装置正常生产过程中,不直接参加工艺过程,但工艺要求,为了平衡生产、产品

或一次投入等又需要在装置布置的储罐(组)。

2.0.19液化烃liquefied hydrocarbon

在15℃时,蒸气压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不包括液化天然气。

2.0.20液化石油气liquefied petroleum gas(LPG)

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经压缩或冷却后为液态的C3、C4及其混合物。

2.0.21沸溢性液体boil-over liquid

当罐储存介质温度升高时,由于热传递作用,使罐底水层急速汽化,而会发生沸

溢现象的粘性烃类混合物。

2.0.22防火堤dike

可燃液态物料储罐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液体外流和火灾蔓延的构筑物。

2.0.23隔堤intermediate dike

用于减少防火堤储罐发生少量泄漏事故时的影响围,而将一个储罐组分隔成多

个分区的构筑物。

2.0.24罐组a group of storage tanks

布置在一个防火堤的一个或多个储罐。

2.0.25罐区tank farm

一个或多个罐组构成的区域。

2.0.26浮顶罐floating roof tank(ex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

在敞开的储罐安装浮舱顶的储罐,又称为外浮顶罐。

2.0.27常压储罐atmospheric storage tank

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6.9kPa(罐顶表压)的储罐。

2.0.28低压储罐low-pressure storage tank

设计压力大于6.9kPa且小于0.1MPa(罐顶表压)的储罐。

2.0.29压力储罐pressurized storage tank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罐顶表压)的储罐。

2.0.30单防罐single containment storage tank

带隔热层的单壁储罐或由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罐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

的要求,外罐主要是支撑和保护隔热层,并能承受气体吹扫的压力,但不能储存罐泄

Word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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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出的低温冷冻液体。

2.0.31双防罐double containment storage tank

由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罐和外罐都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在正常操作

条件下,罐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外罐能够储存罐泄漏出来的冷冻液体,但不能限制

罐泄漏的冷冻液体所产生的气体排放。

2.0.32全防罐full containment storage tank

由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罐和外罐都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外罐之间

的距离为1~2m,罐顶由外罐支撑,在正常操作条件下罐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外罐既能储存冷冻液体,又能限制罐泄漏液体所产生的气体排放。

2.0.33火炬系统flare systems

通过燃烧方式处理排放可燃气体的一种设施,分高架火炬、地面火炬等。由排放管道、分液设备、阻火设备、火炬燃烧器、点火系统、火炬筒及其他部件等组成。

2.0.34稳高压消防水系统stabilized high pressure fire water systems

采用稳压泵维持管网的消防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7MPa的消防水系统。

2.0.35厂际管道Pipelines between the site boundary and off-site

石油化工企业、油库、油气码头等相互之间输送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物料的管道(石油化工园区除外)。其特征是管道敷设在石油化工企业、油库、油气码头等围墙或用地边界线之间且通过公共区域、长度小于或等于3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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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 资料.

表3.0.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表3.0.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3章 火灾危险性分类

3.0.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3.0.1分类。

3.0.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表3.0.2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 类液体;

2.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 类液体应视为乙A 类液体;

3.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 类液体应视为乙B 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 类液体应视为乙A 类液体。

3.0.3 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3.0.4 设备的火灾危险类别应按其处理、储存或输送介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 3.0.5 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房间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当同一房间, 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设备时,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最 高的设备确定。但当火灾危险类别最高的设备所占面积比例小于5%,且发生事故时, 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类别较低的 设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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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4.1区域规划

4.1.1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4.1.2石油化工企业应远离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源地、重要交通枢纽等区域,并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民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1.3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4.1.4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4.1.5石油化工企业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外的措施。4.1.6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4.1.7当区域排洪沟通过厂区时:

1.不宜通过生产区;

2.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区域排洪沟的措施。

4.1.8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

4.1.9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9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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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表中相邻工厂指除石油化工企业和油库以外的工厂;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2. 括号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 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3A 液化烃罐组与电压等级330kv ~1000kv 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 ;

3B 单罐容积大于等于50000m 3

的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120m ;

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 50%;

7. 当相邻工厂围墙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 25m ;

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

4.1.9A 高架火炬不同辐射热强度围允许布置的设施或区域宜满足表4.1.9A-1和 4.1.9A-2的要求。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

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

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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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 资料.

注:1.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2. 表中D 为较大罐的直径。当1.5D 小于30m 时,取30m ;当1.5D 大于60m 时,可取60m ;当丙类 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 ;

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不应小于20m ;但散 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 (火炬除外), 但不应小于30m ;

6. 第二类区域性重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全厂性或第一类区域性重要设施的规定减少25%(火 炬除外),但不应小于20m ;

4.1.11 石油化工企业与石油化工园区的公用设施、铁路走行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1.11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 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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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罐容积大于等于50000m3的可燃液体储罐与人员集中的公用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

3.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但不应

小于20m;

4.铁路走行线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4.1.12石油化工园区的公用管道应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的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且输

送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公用管道(中心)与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及重要

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4.2工厂总平面布置

4.2.1工厂总平面应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

4.2.2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3全厂性办公楼、中央控制室、中央化验室、总变电所等重要设施应布置在相对高处。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但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阶梯上,但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

4.2.4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4.2.5空分站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宜位于散发乙炔及其他可燃气体、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2.5A中央控制室宜布置在行政管理区。

4.2.6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6A2座及2座以上的高架火炬宜集中布置在同一个区域。火炬高度和火炬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确保事故放空时辐射热不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

4.2.7汽车装卸设施、液化烃灌装站及各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

4.2.8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4.2.8A事故水池和雨水监测池宜布置在厂区边缘的较低处,可与污水处理场集中布置。事故水池距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4.2.8B区域性含油污水提升设施应布置在装置及单元外,距离明火地点、重要设施及工艺装置的变配电、机柜间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距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

炬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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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4.2.10消防站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站的服务围应按行车路程计,行车路程不宜大于

2.5km,并且接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宜超过5min。对丁、戊类的局部场所,消防站的服务围可加大

到4km;

2.应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

3.宜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

4.宜远离噪声场所;

5.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2.11厂区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的树木,宜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

2.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罐组与周围消防车道之间不宜种植绿篱或茂密的灌木丛;

3.在可燃液体罐组防火堤可种植生长高度不超过15cm、含水分多的四季常青的

草皮;

4.液化烃罐组防火堤严禁绿化;

5.厂区的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4.2.12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4.2.12的规定。工艺装置或设施(罐组除外)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最近的设备、建筑物确定,其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安全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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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厂重要设>>>≤>>>>≤>>≤>≤

施50001000500m

3

500m2000

3

50001000500m

3

500m1000100100

3

1000

3

1000

3

地点m m~~或卧0m m~m~~或卧压力m3m3~m0m0m

表4.2.12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地上可燃液体储罐沸点液化烃储罐

低于

全压力式和半冷全冷冻式储

甲B、乙类固定顶浮顶、浮顶或丙A类固定顶45℃存

的甲B

冻式储存

可燃液化烃及甲B、

气乙类液体

体储

灌装站

甲类

物品

仓库(

库棚)

罐区甲、

乙类泵(

房)、全冷

冻式液

化烃储

污水

处理

场(

隔油

铁路

走行

线(中

心线)

备注项目

工艺装置(单元)

甲乙丙一类二类

明火体全

类液

333333

50001000式200050001000式储罐1000

m3m30m3m3m3m3

>码头

1000装卸

m3~区

50000

m3

汽车

装卸

铁路

装卸

设施

槽车

洗罐

液化甲B、或堆

烃乙类场

液体

及可

燃与

助燃

气体

存的压

缩机(包

括添加

剂设施

及其专

用变配

电室、控

制室)

池、

污油

罐)

、原

料及

产品

运输

道路(

路面

边)

工艺装置(单元)全厂重要设施

一类

二类

30/25

25/20

20/15

40

35

25/20

20/15

15/10

35

30

20/15

15/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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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40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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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30

25

3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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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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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3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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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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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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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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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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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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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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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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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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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70

6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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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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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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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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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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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35

20

15

10

30

20

25

20

15

35

25

15

10

10

注1、2

注3明火地点302520———403530253530252015356050407060303525303025301525—注4

甲B、乙类固定顶

>5000m3

>1000m3~5000m3

>500m3~1000m3

≤500m3或卧式罐

50

4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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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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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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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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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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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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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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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30

3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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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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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

15

12

1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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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5

20

15

12

10

地上可燃液体

储罐

>20000m3

>5000m3~2000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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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35

30

30

25

50

45

40

35

35

30

见表6.2.835

30

45

40

40

35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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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40

30

30

25

20

45

40

2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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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30

25

25

20

30

25

20

15

25

20

20

15

浮顶、浮顶或丙

A类固定顶

>1000m3~5000m3

>500m3~1000m3

≤500m3或卧式罐

30

25

20

25

2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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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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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3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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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0

15

25

20

15

35

30

25

25

20

15

20

15

10

40

40

40

30

30

30

15

10

8

35

30

25

15

12

10

15

12

10

20

17

15

15

12

10

20

15

10

12

10

8

15

15

15

12

10

10

注5、2

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全压力储罐403530504035403025203530252015403025402020302530202020

液化烃储罐全压力和半冷冻

式储存

全冷冻式储存

>1000m3

>100m3~1000m3

≤100m3

>10000m3

≤10000m3

60

50

40

70

60

55

45

35

65

55

50

40

30

60

50

80

70

55

90

80

70

60

45

80

70

60

50

40

70

60

50

45

40

40

30

40

35

30

40

30

35

30

25

40

30

30

25

20

40

30

45

40

35

40

30

40

35

30

40

30

35

25

20

40

30

30

20

15

40

30

25

15

10

40

30

40

30

见表6.3.3

40

40

30

30

40

30

40

30

40

30

40

30

见表6.3.3

40

30

25

50

40

55

45

40

65

55

45

35

30

55

45

50

40

35

60

50

45

40

35

55

45

40

35

30

50

40

60

50

40

70

60

35

30

25

45

35

30

25

25

40

30

25

20

15

25

25

可燃气体储罐

液化烃及甲B、乙类液体

>1000m3~50000m3

码头装卸区

汽车装卸站

25

35

25

20

30

20

15

25

15

40

50

40

30

40

30

30

35

25

30

50

25

25

40

20

20

35

15

15

30

10

25

45

25

20

40

20

15

35

15

10

30

12

8

25

10

25

40

20

40

55

45

30

45

35

25

40

30

50

65

55

40

55

45

见表

6.3.3

25

15

25

20

15

20

20

25

15

20

30

20

15

25

15

20

35

25

15

15

10

20

30

20

10

10

10

注6、2

灌装站

铁路装卸设施、槽车洗罐站

液化烃

甲B、乙类液体及可燃与助燃

气体

30

30

25

25

25

20

20

20

15

45

45

40

35

35

30

30

30

25

25

35

30

20

30

25

15

25

20

10

20

15

25

30

25

20

25

20

15

20

15

12

17

12

10

15

10

20

30

25

50

45

40

40

40

35

35

35

30

60

55

50

50

45

40

20

20

15

25

30

25

15

20

15

10

25

20

25

20

30

30

25

12

25

20

25

25

20

15(10

)注7、2

10

10

甲类物品仓库(库棚)或堆场

罐区甲、乙类泵(房)、全冷冻式液化烃储存的压缩机(包括添加剂设施及其专用变配电室、控制室)

污水处理场(隔油池、污油罐)

铁路走行线(中心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面边)

能携带

可燃液

体的高

架火炬

区围墙

(中心

线)或

用地边

界线30

20

25

15

90

25

25

15

20

10

90

25

20

10

15

10

90

20

45

30

35

90

35

20

25

90

30

15

25

60

35

20

25

20

90

35

30

15

20

15

90

35

25

12

15

12

90

25

20

10

15

10

90

25

30

20

25

20

90

35

25

15

20

15

90

30

20

12

15

12

90

25

15

10

15

10

90

20

10

8

15

10

..

Word 资料.

90

20

30 20 20 20 90 30

60 35 30 25 90 30

50 30 25 20 90 30

40 25 25 15 90 30

70 45 40 25 90 40

60 35 30 25 90 40

20

15 20 10 90 30

35

15 30 10 90 —

25 10 20 10 90 25

30 12 25 15(10) 90 30 30 25 25 10 90 30

25 20 20 10 90 25

20 25 10 90 15

20

15

10 60 15

25

15 — 10 90 15

10 10 10 — 50 —

注 8、2

注 9、2 注 10、2 注 11 — —

11

..

注:1.分子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分母适用于炼油装置;

2.工艺装置或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设施与工艺装置明火加热炉的防火间距应按明火的防火间距确定;

3.全厂性消防站、全厂性消防水泵房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区域性重要设

施与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

4.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火炬除外),但散发火

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5.罐组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按相邻最大罐容积确定;埋地储罐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50%(火炬除外)。当固定顶可燃液体罐采用氮气密封时,其与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浮顶、浮

顶罐处理;丙B类固定顶罐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丙A类固定顶罐减少25%(火炬除外);

6.单罐容积等于或小于1000m3,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大于50000m3,应增加25%(火炬除外);

7.丙类液体,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当甲B、乙类液体铁路装卸采用全密闭装卸

时,装卸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25%,但不应小于10m(火炬除外);

8.本项包括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实瓶库。乙、丙类物品库(棚)和堆场防火间距可减少25% (火炬除外);丙类可燃固体堆场防火间距可减少50%(火炬除外);

9.丙类泵(房),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但当地上可燃液体储罐单罐容积大于500m3

时,不应小于10m;地上可燃液体储罐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0m3时,不应小于8m;

10.污油泵的防火间距可按隔油池的防火间距减少25%(火炬除外);其他设备或构筑物防火间

距不限;

11.铁路走行线和原料产品运输道路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括号的数字用于原料

及产品运输道路;

12.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

4.3厂道路

4.3.1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位于不同方位。

4.3.2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工厂主要出入口的道路应避免与同一条铁路线平交;确需平交时,其中至少有两条道路的间距不应小于所通过的最长列车的长度;若小于所通过的最长列车的长度,应另设消防车道。

4.3.3厂主干道宜避免与调车频繁的厂铁路线平交。

4.3.4装置或联合装置、液化烃罐组、总容积大于或等于120000m3的可燃液体罐组、总容积大于或等于120000m3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可燃液体罐组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可燃液体的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占地大于80000m2的装置或联合装置及含有单罐容积大于50000m3的可燃液体罐组,其周边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路面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5m。

4.3.4A装置区及储罐区的消防道路,两个路口间长度大于300m时,该消防道路中段应设置供火灾施救时用的回车场地,回车场不宜小于18mx18m(含道路)。

4.3.5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任何储罐的中心距至少两条消防车道的

12

Word资料.

..

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

离不应大于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

4.3.6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应设与铁路线平行的消防车道,并符合下列规定:

1.若一侧设消防车道,车道至最远的铁路线的距离不应大于80m;

2.若两侧设消防车道,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超过200m时,其间尚应增设消防车道。

4.3.7当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2.5m以上、且在距道路边缘15m围,有工艺装置或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储罐及管道时,应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

护设施。

4.3.8管架支柱(边缘)、照明电杆、行道树或标志杆等距道路路面边缘不应小于0.5m。

4.4厂铁路

4.4.1厂铁路宜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

4.4.2工艺装置的固体产品铁路装卸线可布置在该装置的仓库或储存场(池)的边缘。

建筑限界应按现行标准《标准规距铁路建筑限界》GB146.2的有关规定执行。

4.4.3当液化烃装卸栈台与可燃液体装卸栈台布置在同一装卸区时,液化烃栈台宜布置

在装卸区的一侧。

4.4.4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燃机车至另一栈台鹤管的距离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甲、乙类液体鹤管不应小于12m;甲B、乙类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2.丙类液体鹤管不应小于8m。

4.4.5当液化烃、可燃液体或甲、乙类固体的铁路装卸线为尽头线时,其车档至最后车

位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4.4.6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线不得兼作走行线。

4.4.7液化烃、可燃液体或甲、乙类固体的铁路装卸线停放车辆的线段应为平直段。当

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可设在半径不小于500m的平坡曲线上。

4.4.8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

定:

1.甲、乙类液体的栈台鹤管与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甲B、乙类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2.丙类液体的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7m。

4.4.9当固体铁路装卸线与液化烃、可燃液体装卸栈台布置在同一装卸区时,固体铁路

装卸线宜布置在装卸区的一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类固体铁路装卸线与相邻的甲、乙类液体的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m,与相邻的丙类液体的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甲B、乙类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

13

Word资料.

..

Word 资料.

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2. 其他固体铁路装卸线与相邻的甲、乙类液体的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 与相邻的丙类液体的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甲B 、乙类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 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4.5 厂际管道规划

4.5.1 厂际管道应根据项目的总体规划,结合沿线的居民区、村庄、公共福利设施、工 厂、交通、电力、水利等建设的现状与规划,以及沿线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地震 等自然条件,通过综合分析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线路走向。

4.5.2 厂际管道不应穿越村庄、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并应远离人员集中的建筑物和 明火设施。

4.5.3 厂际管道不宜穿越与其无关的工厂。

4.5.4 厂际管道与公路、铁路、市政重力流管道和暗沟(渠)交叉或相邻布置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厂际管道应减少与公路、铁路、市政重力流管道和暗沟(渠)的交叉;

2. 埋地厂际管道与市政重力流管道、暗沟(渠)交叉敷设时,厂际管道应布置在市 政重力流管道、暗沟(渠)的下方,厂际管道与市政重力流管道、暗沟(渠)的垂直净 距不应小于0.5m ;埋地敷厂际管道与市政重力流管道、暗沟(渠)平行敷设时,厂际管 道与市政重力流管道、暗沟(渠)的净距不应小于5m ;

3. 架空厂际管道与市政重力流管道、暗沟(渠)平行敷设时,厂际管道与市政重力 流管道、暗沟(渠)的净距不应小于8m ;

4. 厂际管道与市政重力流管道、暗沟(渠)沿道路敷设时,宜分别布置在道路两侧;

5. 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介质流入市政重力流管道、暗沟(渠)的措施。 4.5.5 厂际管道沿江、河、湖、海岸边敷设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水域的 措施。

4.5.6 厂际管道应避开滑坡、崩塌、沉陷、泥石流等不良的工程地质区。当受条件限制 必需通过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选择合适的位置,缩短通过距离。

4.5.7 厂际管道宜沿厂外公路敷设,可依托厂外公路进行巡检,不能依托时,宜沿架空

敷设的厂际管道

设置巡检道路。 4.5.8 厂际管道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5.8

的规定.

..

Word资料. 表4.5.8厂际管道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14

..

Word 资料.

注:1. 厂际管道与桥梁的安全距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GB50459执行;

2. 厂际管道与机场、军事设施、重点文物等的安全距离应按现行相关

标准执行。

15

..

Word资料. 第5章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5.1一般规定

5.1.1工艺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管道和构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本体(不含衬里)及其基础,管道(不含衬里)及其支、吊架和基础应采用

不燃烧材料,但储罐底板垫层可采用沥青砂;

2.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设备和管道的保冷层采用阻燃型泡沫

塑料制品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

3.建筑物的构件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的有关规定。

5.1.2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部物料的火灾危险性和操作条件,设置相应的仪表、自动

联锁保护系统或紧急停车措施。

5.1.3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5.2装置布置

5.2.1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本规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5.2.2为防止结焦、堵塞,控制温降、压降,避免发生副反应等有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

可靠近布置。

5.2.3分馏塔顶冷凝器、塔底重沸器与分馏塔,压缩机的分液罐、缓冲罐、中间冷却器

等与压缩机,以及其他与主体设备密切相关的设备,可直接连接或靠近布置。

5.2.4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5.2.5以甲B、乙A类液体为溶剂的溶液法聚合液所用的总容积大于800m3的掺合储罐与相邻的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7.5m;总容积小于或等于800m3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5.2.6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仪表间与工艺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

5.2.7布置在爆炸危险区的在线分析仪表间设备为非防爆型时,在线分析仪表间应正

压通风。

5.2.8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并宜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围。爆炸危险区域的围

应按现行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GB50058的规定执行。受工艺特

点或自然条件限制的设备可布置在建筑物。

5.2.9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设备、建筑物的防

火间距确定,其防火间距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5.2.10装置消防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置应设贯通式道路,道路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且两个出入口宜位于不同

方位。当装置外两侧消防道路间距不大于120m时,装置可不设贯通式道路;

2.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路面缘转弯

16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防火堤的尺寸设计(4)参考文本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防火堤的尺寸设计(4)参 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防火堤的尺寸设 计(4)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防火堤的尺寸设计,就是要确定防火堤的长(L)、宽 (W)、高(H)的实际数值。总的要求是符合有效容积要 求即可,这个问题貌似简单,实际上很多问题值得推敲。 1.防火堤的高度(H): 《建规》的规定是1.0m≤H≤1.6m;《石规》的规定 是1.0m≤H≤2.2m;两者不尽一致,笔者认为应该采用 《建规》的规定。我国消防队员的平均身高在1.7m左右, 1.6m已是消防队员平视的极限高度,为使灭火人员易于观 察防火堤内的情况,应当控制防火堤的高度在1.6m左右, 这时计算高度Hj=1.6-0.2=1.4m。 有时候,由于受用地面积限制,不得不收缩防火堤长

(L)、宽(W)尺寸,迫使防火堤高度(H)超过1.6m 时,如何处置?笔者建议在设计时降低防火堤内的地坪标高,这样既提高了防火堤的有效容积又无需扩大防火堤面积。这种做法不但加强了防火堤的结构稳定,而且还使防火堤外的消防车道也构成第二道防火堤,提高储罐区的安全系数。 对于储存量在数十万立方米的大型储罐区,这种方法尤其值得推荐,其积极意义十分显著。 2.防火堤的长(L)、宽(W): 据上所述,防火堤的高度在1.0m-1.6m之间选择一个合适数据后,就可以根据防火堤的有效容积经计算确定防火堤的长与宽尺寸。同时,在确定防火堤的长与宽以及防火堤本身的截面尺寸时,还应综合考虑以下两个因素: ①防火堤内坡基脚线至立式罐的距离不应小于罐高的一半,至卧式罐的距离不应小于3m;②防火堤外坡基脚线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18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 (2018年版) 目录 第1章总则 (1) 第2章术语 (2) 第3章火灾危险性分类 (5) 第4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6) 4.1区域规划 (6) 4.2工厂总平面布置 (9) 4.3厂内道路 (12) 4.4厂内铁路 (13) 4.5厂际管道规划 (14) 第5章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16) 5.1一般规定 (16) 5.2装置内布置 (16) 5.3泵和压缩机 (21) 5.4污水处理场和循环水场 (22) 5.5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22) 5.6钢结构耐火保护 (25) 5.7其他要求 (25) 第6章储运设施 (27) 6.1一般规定 (27) 6.2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27) 6.3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29) 6.4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32) 6.5灌装站 (33) 6.6厂内仓库 (33) 第7章管道布置 (35) 7.1厂内管线综合 (35) 7.2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 (35) 7.3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36) 7.4厂际管道敷设 (37) 第8章消防 (38)

8.1一般规定 (38) 8.2消防站 (38) 8.3消防水源及泵房 (38) 8.4消防用水量 (39) 8.5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 (41) 8.6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雾 (42) 8.7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43) 8.8蒸汽灭火系统 (43) 8.9灭火器设置 (44) 8.10液化烃罐区消防 (45) 8.11建筑物内消防 (46) 8.12火灾报警系统 (48) 第9章电气 (49) 9.1消防电源、配电及一般要求 (49) 9.2防雷 (49) 9.3静电接地 (49) 附录A防火间距起止点 (51) 本规范用词说明 (52)

我国千万吨级炼油厂规划设计的基本构想

1前言 2006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 炼油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明确了中国炼油、化工行业发展的方向和政策: 一是要在充分利用好国内原油的基础上,积极采取“走出去”、“引进来”,多来源、多渠道等方式开发利用国外原油资源,特别是高硫、高酸等劣质原油资源,力求原油稳定供应; 二是要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主要依托和优化现有企业,实现炼化一体化,实现规模经济发展,要求新建炼油项目单线规模原则上要达到800×104t级以上,尽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利用率; 三是要优化配置原油资源,加快油品质量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步伐,调整装置结构,实现清洁燃料生产,增加优质产品供给,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按照《炼油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到2010年,我国炼油加工能力将达到4×108t/a,其中将新增原油加工能力9000×104t/a,同时淘汰低效炼油能力约2000×104t/a。规划和设计好新增炼油能力,对合理利用资源、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规划布局 新增炼油能力的规划和布局,应从原油的运输成本、产品的市场覆盖范围、公用工程的建设条件、环境保护的治理难度等方面综合考虑。 考虑到新增炼油能力一般以加工通过海路进口的原油为主,因此新增的炼油能力宜布置在沿海 地区。首先宜在具有码头特别是大型码头建设条件的沿海地区建厂,这有利于原材料特别是原油的进厂,有利于产品出厂,也有利于建设期间大件设备的运输。仅原油成本降低一项,就可以为工厂获得较为可观的经济效益。其次,由于我国沿海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经济比较发达,发展潜力大,对成品油和石化产品需求量较大,沿海炼厂不仅具有就近的较大的市场空间,而且也可方便地进入东南亚等国际市场。不可忽视的是,沿海炼油厂处于大江、大河的下游,应对像吉林石化污染松花江等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较强,加之海风的作用,加速了空气的对流,减轻了空气污染的敏感度。另外,海水也是炼厂可以利用的资源,可考虑利用炼油厂余热进行海水淡化,也可以考虑利用海水作为冷却介质,以达到节能节水的目的。 对于加工从陆路通过管道进口的原油的炼油厂,应根据原油的管道条件和成品油运输条件综合考虑,进行合理布局。比如对加工通过俄罗斯远东管道至中国的支线进口俄罗斯原油的炼厂的选择,由于东北地区成品油相对过剩,方便的产品运出条 我国千万吨级炼油厂规划设计的基本构想 李胜山1,李宁 2 (1.中国石油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山东青岛266071;2.兰州理工大学,甘肃兰州730050) 摘要 介绍了新增炼油能力的规划和设计问题。新增炼油能力应首先考虑在沿海地区新建或依托现有设施改扩建,其规模应不低于1000×104t/a。在对原油的选择上,应首先选择高含硫原油,并适当增加重质和劣质原油的加工比例。汽油、柴油产品的质量应满足欧Ⅳ标准的要求,并留有部分或全部达到欧Ⅴ标准的余地。制定合理的总加工方案,走炼油化工一体化道路,实现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 新增炼油能力规模选择原油选择总加工方案 本文第一作者系本刊编委。 作者简介:李胜山,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毕业于华东石油学院石油炼制系,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长期致力于石油化工装置及工艺的研究、开发、设计及管理工作,多次获得国家、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E-mail:lishengshan@cnpcedi.cn SINO-GLOBALENERGY?73? 第1期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点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Installations[ 液化石油气( LPG )设施的设计和建造 ] 第 5.1.2.5 条规定旋转设备与储罐的防 火间距为 15m ( 50ft )。 5.3.5 罐组的专用泵区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距甲 A 类储罐不应小于 15m ; 2 距甲 B 、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 12m ,距小于或等于 500m 3 的甲 B 、乙类固定顶 储罐不应小于 10m

; 3 距浮顶及内浮顶储罐、丙A 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 10m ,距小于或等于 500m 3 的内 浮顶储罐、丙 A 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 8m 。 [ 条文说明 ]

一般情况下,罐组防火堤内布置有多台罐,如将罐组的专用泵区布置在防火 堤内,一旦某一储罐发生罐体破裂,泄漏的可燃液体会影响罐组的专用泵的使用。罐组的专用泵区通常集中布置了多个品种可燃液体的输送泵,为了避免泵与储罐之间及不同品种可燃液体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故规定了泵与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泵区包括泵棚、泵房及露天布置的泵组。 5.3.6 除甲 A 类以外的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可燃液体 储罐的防火间距不限。 [ 条文说明 ] 当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其与该储罐是一个独立的系统,无论 哪一部分出现问题,只影响自身系统本身。储罐的专用泵是指专罐专用的泵,单独布置是指与其他泵不在同一个爆炸危险区内。因此,当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其与

该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做限制。甲 A 类可燃液体的危险性较大,无论其专用泵是否单独布置, 均应与储罐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5.3.7 压缩机或泵等的专用控制室或不大于 10kV 的专用变配电所,可与该压缩机房或泵 房等共用一幢建筑物,但专用控制室或变配电所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且专用控制室或变配电所与压缩机房或泵房等的中间隔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范》( GB50016 )规定 “ 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 乙类厂房专用的 10kV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951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详细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详细版 提示语:本安全管理文件适合使用于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前言(1) 火灾危险性为甲、乙、丙类的液体储罐或储罐组,应设置防火堤,防止储罐爆炸起火时液体到处流散,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由于防火堤貌似简单,往往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在实际设计中,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就防火堤的设计浅谈几点认识与看法。 防火堤的设置条件(2) 不是所有可燃液体储罐都需要设防火堤。据现行有关规范规定,下列情况之一的储罐、堆场,如有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可不设防火堤: 1.闪点超过120℃的液体储罐、储罐区。近

年沿海地区的新建港区大量出现棕榈油成品油罐区,该油品为食用油,闪点远大于120℃,属于比较安全的可燃液体。出于运输成本考虑油罐区紧靠码头,用地十分紧张,因此,该类罐区往往不设防火堤,只设置了简易围堤,以保障基本安全。 2.桶装的乙、丙类液体堆场。例如桶装润滑油等,为便于运输中转,往往不设防火堤。 3.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这类半露天堆场常常是一些有盖无墙的棚房,例如液化石油气实瓶间,一般不设防火堤。 除了上述几类情形,根据现行国家规范的有关规定,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半地下储罐或储罐组,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防火堤。 防火堤的基本要求(3) 防火堤的根本目的是临时存放围堤内储罐的事故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化工类] HG20571-95 颁布日期﹕1995-05-31 1995-10-01实施 1 总则 1.0.1 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方针,以保证生产安全和适度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生产发展。为此,特制订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外资、中外合资和引进项目可采用经我方同意的国外相应的安全卫生标准。 1.0.3 安全卫生要求应贯彻在各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尽可能做到本质安全化。工程设计的各项设施应符合国家和专业有关安全卫生标准规范。 1.0.4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安全卫生专篇(章),以保证“安全和卫生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安全卫生篇(章)内容见附录。 1.0.5 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安全卫生篇(章)所确定内容和要求进行。 2 一般规定 2. 1 厂址选择 2.1.1 化工企业的厂址选择应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燃环境和社会环境,认真收集拟建地区的地形测量、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区域规划等基础资料,进行多方案论证、比较,选定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交通方便、符合环境和安全卫生要求的建设方案。 2.1.2 选择厂址应充分考虑地震、软地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质因素以及飓风、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采取可靠技术方案,避开断层、滑波、泥石流、地下溶洞等比较发育的地区。 2.1.3 厂址应不受洪水、潮水和内涝的威胁。凡可能受江、河、湖、海或山洪威胁的化工企业场地高程设计,应符合国家《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并采取有效的防洪、排涝措施。 2.1.4 厂址应避开新旧矿产采掘区、水坝(或大堤)溃决后可能淹设地区、地方病严重流行区、国家及省市级文物保护区,并与航空站、气象站、体育中心、文化中心保持有关标准或规范所规定的安全距离。 2.1.5 化工企业之间、化工企业与其它工矿企业、交通线站、港埠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规定。 2.1.6 化工企业的厂址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按工厂生产类型及安全卫生要求与城镇、村庄和工厂居住区保持足够的间距。 2.1.7 工厂的居住区、水源地等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设施与各种有害或危险场所应按有关标准规范设置防护距离,并应位于附近不洁水体、废渣堆场的上风、上游位置。 2.1.8 化工企业厂址必须考虑当地风向因素,一般应位于城镇、工厂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方向。 2.1.9 厂区具体定位应与当地现有和规划的交通线路、车站、港口进行顺捷合理的联结。厂前区尽量临靠公路干道;铁路、索道和码头应在厂后、侧部位,避免不同方式的交通线路平面交叉。 2.1.10 集中建设的工厂居住区不宜分散在铁路或公路干道两侧,邻近居住区的线路应保持有关规范所规定的距离。 2. 2 厂区总平面布置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009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火灾危险性分类 (5) 4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6) 4.1 区域规划 (6) 4.2 工厂总平面布置 (8) 4.3 厂内道路 (11) 4.4 厂内铁路 (11) 5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13) 5.1 一般规定 (13) 5.2 装置内布置 (13) 5.3 泵和压缩机 (17) 5.4 污水处理场和循环水场 (17) 5.5 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18) 5.6 钢结构耐火保护 (20) 5.7 其他要求 (20) 6 储运设施 (22) 6.1 一般规定 (22) 6.2 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22) 6.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24) 6.4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26) 6.5 灌装站 (27) 6.6 厂内仓库 (27) 7 管道布置 (28) 7.1 厂内管线综合 (28) 7.2 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 (28) 7.3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29) 8 消防 (30) 8.1 一般规定 (30) 8.2 消防站 (30) 8.3 消防水源及泵房 (30) 8.4 消防用水量 (31) 8.5 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 (32) 8.6 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雾 (33) 8.7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34) 8.8 蒸汽灭火系统 (34) 8.9 灭火器设置 (35) 8.10 液化烃罐区消防 (35) 8.11 建筑物内消防 (36) 8.12 火灾报警系统 (37) 9 电气 (39) 9.1 消防电源、配电及一般要求 (39) 9.2 防雷 (39)

9.3 静电接地 (39) 附录A 防火间距起止点 (41) 本规范用词说明 (42)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1.0.3 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石油化工企业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 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 2.0.2 厂区 plant area 工厂围墙或边界内由生产区、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区及生产管理区组成的区域。 2.0.3 生产区 production area 由使用、产生可燃物质和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或设施组成的区域。 2.0.4 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 utility &auxiliary facility 不直接参加石油化工生产过程,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起辅助作用的必要设施。 2.0.5 全厂性重要设施 overall major facility 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可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 第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的设施。 2.0.6 区域性重要设施 regional major facility 发生火灾时影响部分装置生产或可能造成局部区域人身伤亡的设施。 2.0.7 明火地点 fired site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2.0.8 明火设备 fired equipment 燃烧室与大气连通,非正常情况下有火焰外露的加热设备和废气焚烧设备。 2.0.9 散发火花地点sparking site 有飞火的烟囱、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室外非防爆的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 2.0.10 装置区 process plant area 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独立石油化工装置或联合装置组成的区域。 2.0.11 联合装置 multiple process plants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装置集中紧凑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置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或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视为一套装置。

苯胺储罐区防火堤设计

苯胺储罐区防火堤设计 XX公司XXX 防火堤是用以阻止地上储罐一旦发生爆炸破罐事故,可燃液体便会流出罐区外,造成火灾蔓延扩大。同时,也为了阻止储罐区外的水或可燃液体流入储罐区内。设与不设防火堤,其作用是大不一样的。在某项目设计阶段,现有两个形状相同的苯胺储罐,要求对它们进行防火堤设计。其中,单个苯胺储罐大小为:直径6.9m,高6.8m,装料系数按0.8考虑。 一、苯胺储罐间防火间距 为了节约工业占地面积,我们应尽可能将储罐成组布置。苯胺属丙类液体,查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4.5条规定,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储量不超过表1-1的规定时,可成组布置。 表1-1 液体储罐成组布置的限量 由前述知,苯胺实际单个储罐最大盛装容量为:V=(π/4)×D2×H=(3.14/4) ×6.92×6.8×0.8=203.28(m3)。苯胺最大储量不超过500m3,且一级最大储量也符合要求。显然,苯胺储罐能够成组布置。 再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4.4条规定,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分组布置,且丙类固定顶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2的规定。 表1-2 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 注:1. D为两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的直径(m); 2. 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采用上表最大值; 在本设计中,苯胺储罐采用地上储罐,防火间距取0.4D。故苯胺罐与苯胺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是0.4×6.9=2.76m。

二、防火堤设计 1.防火堤设计要求 (1)防火堤的容量 常压低温储罐宜设防护堤,堤内有效容积至少应为所围储罐总容积的75%。为了安全起见,堤内有效容积设计为所围储罐总容积的100%。 (2)防火堤的高度 防火堤越高越好,但太高会烦碍消防活动,以及不便于平时检查。 (3)储罐与防火堤间的距离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最近储罐外壁的距离,不宜小于该储罐高度之半,且不小于3 m.。该距离就按储罐高度一半计算,则苯胺储罐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苯胺储罐外壁的距离是6.8/2=3.4m。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4)防火堤的构造 一般用钢筋混凝土或土等非燃烧材料建造,能够承受自重、土压、液压、地震、以及负荷,温度变化的影响。 (5)管道设置的限制 防火堤内不要设置与储罐无关的管道(不包括该罐消防设备管道)。管线穿越防火堤,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封闭。 (6)防火堤采用土筑防火堤 防火堤采用土筑防火堤,面较大,管线穿越防火堤时,在中部,管线与套管之间设置支撑,一般支撑可预焊在管外线壁。此处取堤上。在堤角交叉处定要咬茬砌筑,不得留直缝。一般地,堤顶宽度厚度不应小于50mm顶宽0.5m,两侧按1:3.2放宽,则堤底宽度为1.6m。 (7)阶梯与排水口 防火堤上应在不同方向设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入台阶或坡道。如果雨水等积存堤内,就会减少防火堤内容纳油的容积,因此需设排水口,排水口的阀门应设在防火堤外,且要安装易辨认开、关状态的装置。 (8)在堤角交叉处一定要咬茬砌筑,不得留直缝。假如留有直缝,则当苯胺或是硝基苯发生泄漏时,就会产生危险。

石化工厂规划设计说明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第一部分:总论1.1 概述: 1.1.2 承办单位:云南顺丰生物科技肥业有限公司 1.1.3 项目建设地点:洱源邓川工业圆区 1.1.4 项目用地面积:51亩 1.1.5 项目总投资:1.15亿元 1.2 编制依据 1) 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建议书 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5)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0)《土地勘测技术报告书》 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3)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 1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4 1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1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 1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 1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1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2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2009 2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 2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2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2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 (2000年版) 2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2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3 整体规划概况 项目区位于工业园区北,厂区建设用地51亩(约34000平方米),地呈不规则长方形,周边均为未开发山地,总体规划中本规划区为三类工业用地。 工业园内地势平坦,南高北低,平均坡降约0.12%,东高西低,平均坡降约0.06%。五家渠市就是坐落在第四纪全新冲击沼泽层上,城区附近没有活动的断裂带存在。市区主要受天山山前丘陵和平原分界处一条近东西走向延伸的大断裂带活动影响。按照《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的划分五家渠城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工业园紧邻五家渠城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 厂区内应本项目生产工艺的需求,将车间、仓库按照标准厂房进行设计建设;在南侧入口设置集中办公、食宿。便于达到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并且与工业生产区明显分隔,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的现代化工业厂区。 1)交通问题 该厂区根据分区、功能不同,内部道路设为环形,紧密相连。规划道路结合地势南北落差进行设计。 2)消防问题 建设健全完毕的消防体系,以消防环路为主导,使消防车能够到达各个区域,设置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及水泵房,消防安全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a)所有进入厂区车辆应佩带防火罩,以防飞火。 b)厂区内建筑物耐火等级达到一、二级。 c)生产甲类液体的车间不应与临近车间的管、沟相通。该车间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

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局部修订 表4.2.1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2 工艺装置或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设施与工艺装置明火加热炉的防火间距应按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确定; 3 全厂性消防站、全厂性消防水泵房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区域性重要设施与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 4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火炬除外),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5 罐组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按相邻最大罐容积确定;埋地储罐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50%(火炬除外)。当固定顶可燃液体罐采用氮气密封时,其与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浮顶、内浮顶罐处理;丙B类固定顶罐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丙A类固定顶罐减少25%(火炬除外); 6 单罐容积等于或小于1000m3,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大于50000m3,应增加25%(火炬除外); 7 丙类液体,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当甲B、乙类液体铁路装卸采用全密闭装卸时,装卸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25%,但不应小于10m(火炬除外); 8 本项包括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实瓶库。乙、丙类物品库(棚)和堆场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丙类可燃固体堆场防火间距可减少50%(火炬除外); 9 丙类泵(房),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但当地上可燃液体储罐单罐容积大于500 m3时,不应小于10m;地上可燃液体储罐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0 m3时,不应小于8m; 10 污油泵的防火间距可按隔油池的防火间距减少25%(火炬除外);其他设备或构筑物防火间距不限; 11 铁路走行线和原料产品运输道路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括号内的数字用于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 12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第11 页共48 页

液氨储罐区火灾消防设计

氨库装置 消防专篇编制: 校核: 审核:

1 设计原则、依据及规范 1.1 设计原则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防火规范及规定,搞好本项目的防火设计。充分利用装置所在地域现有的消防设施,尽量节约投资。 1.2 设计依据 1.2.1 设计合同。 1.2.2 **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 1.3 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1.3.2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30号令) 1.3.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1.3.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3号) 1.3.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国发【2004】2号)1.3.8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 产委员会安委办字【2005】48号) 1.4 设计中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1995) 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 6)《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7)《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9)《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 10)《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

石化年产55万吨对二甲苯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内部资料)

石化年产 55万吨对二甲苯项目 初步设计说明书

目录 第一章项目总论............................................................................................. - 1 - 1.1项目概览............................................................................................. - 1 - 1.2设计依据和原则................................................................................. - 1 - 1.2.1设计依据.................................................................................. - 1 - 1.2.2设计原则.................................................................................. - 2 - 1.3原料及燃料消耗................................................................................. - 2 - 1.3.1原料来源及其规格.................................................................. - 2 - 1.3.2燃料及公用工程消耗.............................................................. - 3 - 1.4产品方案............................................................................................. - 3 -第二章总图运输............................................................................................. - 4 - 2.1设计依据............................................................................................. - 4 - 2.2设计范围............................................................................................. - 4 - 2.3厂址概况............................................................................................. - 4 - 2.4总平面布置......................................................................................... - 5 - 2.4.1 总平面布置的要求................................................................. - 6 - 2.4.2厂区布置流程.......................................................................... - 6 - 2.4.3厂区布置结果概述.................................................................. - 8 - 2.4.4各建筑物面积指标.................................................................. - 9 - 2.4.5总平面布置技术经济指标.................................................... - 10 - 2.4.6设计理念................................................................................ - 11 - 2.4.7工艺装置的布置.................................................................... - 13 - 2.4.8辅助生产及公用工程设施.................................................... - 14 - 2.4.9仓储设施的布置.................................................................... - 17 - 2.4.10运输设置的布置.................................................................. - 18 - 2.4.11生产管理及生活设施服务.................................................. - 19 - 2.5厂内运输设计................................................................................... - 20 - 2.5.1厂内运输设计要求................................................................ - 20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 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或天然气为原料的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第1.0.3条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或规定。 第二章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2.0.1条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1分类。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2分类;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2.0.2

二、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 三、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四。 第三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 第一节区域规划 第3.l.1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 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3.I.2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3.I.3条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第3.I.4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第3.1.5条石油化工企业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水域的措施。 第3.1.6条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 第3.I.7条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1.7的规定。防火间距的起止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防火堤的选材(9)参考文本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防火堤的选材(9)参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防火堤的选材 (9)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建规》和《石规》规定防火堤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常见的有泥土、块石、钢筋砼、粘土砖这几种材料,符合 规范要求,各有优缺点: 1.泥土堤多见于上世纪五六十代,其截面为梯形, 按规范要求,堤顶宽不应小于0.5米,以确保其稳定性。土 堤的优点十分明显:经济;缺点是土方量大、占地面积 大,并且需要在土堤表面种植草皮防止土壤流失。海上运 输成本低。大型油库区多靠码头设置,港区寸土寸金,用 地紧张;另外,在海边种植草皮难成活。因此,采用土堤 并不理想。 2.块石堤多在靠山油库区采用,外观厚实,其优点

是就地取材、经济可靠,常温下强度与密封性都比较好。其缺点是在油口着火后的高温作用下由于热膨胀和热分散作用,块石容易开裂塌落,甚至完全破坏;另外在扑救火灾时,灭火剂喷射在炽热的石材上,引起表层急剧冷却,在高温作用下岩石的CaCO?分解产物在生石灰CaO再和水化合成Ca(OH)?,加剧岩石破坏,失去防火堤作用。这个不利因素往往被设计人员忽视。 3.钢筋砼堤比较普通,多见于中小型油罐区,其优点是强度高,密封性好,且占地面积少;其缺点是不经济,施工较复杂,且耐高温性能差。在高温作用下,混凝土会脱水龟裂,强度和密封性都会受到影响。另外,混凝土在高温下受水枪喷射突然冷却时,其抗压强度比热态时还要低;钢筋在500℃的高温下,强度基本上丧失。根据四川消防科研所试验,在500℃的温度下,混凝土强度下降一半。常见的解决方法是在混凝土堤的内侧喷涂一种合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重点解析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重点解析 近日,《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正式发布并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消息,在业内引发广泛关注。该标准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有哪些区别?精细化工企业应当关注哪些重点? 出台背景 精细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偏低、事故多发和我国在精细化工领域安全管理方面没有专门适用的法规标准有关。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大多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以下简称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以下简称GB 50160)来设计。长期以来,精细化工项目是采用GB 50016还是GB 50160,社会上一直存有含糊不清的现象,设计采标比较混乱,从而造成很多建设项目防火间距不足,给生产安全带来隐患。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以下简称GB 51283)的颁布,使精细化工企业工程防火设计过程中的采标有了可依据的标准。它将进一步规范精细化工企业的工程设计,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标准关注的重点 01 规定了防火间距的设定原则 精细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大多采用封闭式、半封闭式厂房或框架式装置进行生产,而原料的储存又大多以储罐形式采用露天方式储存,产品也大多为桶装或袋装在仓库内储存。因此,GB 51283在防火间距的设定上,本着既要遵从GB 50016的要求,又要考虑GB 50160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统一标准要求。 02

细化了工艺过程的安全要求 精细化工生产工艺多样,风险特点不一,控制方式不同,简单地沿用GB 50160的通用要求是无法满足工艺安全个性化要求的。因此,GB 51283在工艺设施的本质安全方面,从泄压、防爆、阻火、紧急冷却等措施提出了具体的设计要求。 03 强调了非电气设备带来的风险 精细化工企业生产车间大多空间比较狭窄,物料泄漏后不易扩散,可燃蒸气遇到火花极易引发爆炸事故。引发爆炸的火花除了来自电气设施外,还有可能来自泵、风机、管道的机械摩擦或晃动接触产生的火花。非电气设备产生火花的风险往往被人们所忽视。 04 引入了不同危险度等级的管理要求 对精细化工工艺危险度等级进行确定是《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文)指出的“精细化工企业必须进行反应风险评估”的要求,通过反应风险评估确定生产工艺的危险度等级,并根据工艺危险度等级确定安全仪表系统的设计要求。 05 融合了安全仪表安全完整性等级的内容 化工企业对安全仪表系统的配置及安全性评定,主要在《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 50770)和《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 21109)中进行规定,在GB 51283中融合了相关规定,明确了设计阶段必须对配备的安全仪表的安全完整性等级进行验证,并根据验证结果判定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适用范围 GB 51283规定了标准的适用条件,仅适用于不超过规定储存设施规模的精细化工企业。超过规定储存规模的则不能适用本标准。这样既能满足精细化工企业的正常生产,又能有效控制风险,避免事故波及的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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