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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哈价联发〔2013〕39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哈价联发〔2013〕39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哈价联发〔2013〕39号)

哈价联发〔2013〕39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行业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3年11月4日

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居民庭院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费用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不含别墅、公寓,下同)、与住宅配套使用的电梯、单体车库、室内停车泊位及利用公共空间设臵的停车泊位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由建设单位专门规划建设的,住宅区院内为居民提供三产服务的经营用物业(不含临街门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按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适当上浮,上浮幅度原则上不高于30%。

别墅、公寓以及商场、酒店、写字楼等其它物业服务收费实

行市场调节价。

为业主个别需要提供的代办服务和其它特约服务等收费,除政府部门有规定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标准及管理政策,负责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管理政策,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日常监管工作。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住宅物业服务内容分为基础物业服务、级差物业服务和特有物业服务三个部分。

基础物业服务是最基本的物业服务项目,是物业服务必须达到的服务标准。包括基础管理、屋面日常保养维护、二次加压供水、化粪池清掏、单元电子门维护5个服务项目。

级差物业服务是满足基础物业服务,根据服务项目及服务质量提供分等级的物业服务标准。包括综合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保洁服务、清冰雪、绿化养护6个服务项目。每个服务项目按照服务等级标准,由低到高分为一至四级。

基础物业服务和级差物业服务构成了基本物业服务。

特有物业服务是根据建设配套及物业服务需求,为业主提供的单项物业服务。包括电梯管理、装修管理、车辆管理、公共责任险4个服务项目。

第七条物业服务项目、标准及服务等级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公布。(详见《哈尔滨市住宅物业服务指导标准》附件1)

基本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测算并公布(详见《哈尔滨市住宅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标准》附件2),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基本物业服务收费,由基本物业定价成本、利润和法定税金3部分构成。

基本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基本物业定价成本(包括基础服务成本和级差服务成本)+利润(政府指导价标准幅度6%—12%)+法定税金。

未提供的物业服务项目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公有住房的租金包含了基础物业服务、级差物业服务中的综合管理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不应重复计入公有住房物业服务定价成本。

第九条物业服务收费以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为计费单位,按月、季、年计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十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基本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物业服务特点和要求,依据《哈尔滨市住宅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标准。

其中,所选综合管理等级指导标准应与所选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公共区域保洁服务等级标准相一致。

物业服务标准确定后,依据《哈尔滨市住宅物业服务定价成本

标准》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哈尔滨市住宅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未予规定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征求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套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款规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下同)。

三、通过协商无法确定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由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定。

四、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应按照确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签定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新建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房屋预(销)售前,由建设单位结合物业的特点,将设计提供的物业服务标准报请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请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现场的醒目位臵,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建设单位与住宅买受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

三、办理住宅进户前,由物业服务企业报请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际物业服务标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报请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室内停车场泊位物

业服务费、电梯服务费等予以核定。

四、办理住宅进户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经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报请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服务等级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收费标准执行期限的内容应当以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定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住宅办理进户手续的建筑面积或套数其中一项超过50%或入住满2年且办理进户手续的比例超过25%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重新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办理交付手续的,其间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买受人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负责结清物业费、电梯费等。产权转移之日的当月及以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出让人承担;产权转移之日的次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受让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监管实行日常考评制度,对于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按级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下浮10%的处理,对于连续考评不合格的,应降低级差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与住宅配套使用的电梯服务费用包括基础费用和运行电费,具体收费标准依据《哈尔滨市住宅电梯收费指导标准》(附件3)确定。

第十七条与住宅配套建设使用的单体车库的物业服务费,按照同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第十八条与住宅配套建设使用的室内停车场停车泊位物业服务费,包括停车场综合管理、保洁、保安、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具体收费标准依据《哈尔滨市住宅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标准》(附件2特有服务中车辆管理:室内停车泊位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确定。

第十九条经业主大会同意,在符合消防安全等规定前提下,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空间设臵的停车泊位并收费的,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服务费用后归全体业主所有,并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具体收费标准依据《哈尔滨市住宅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标准》(附件2特有服务中车辆管理:公共空间停车泊位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确定。

第二十条对于有房屋装修需求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应与之签定装修管理协议,督促其遵守有关规定。物业企业可收取装修管理费,用于装修期间清运建筑垃圾、电梯垂直升降及装修管理支出,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哈尔滨市住宅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标准》(附件2特有服务中装修管理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

物业企业在收取装修管理费之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其它与装修有关的费用。

本办法实施前,签订并履行装修合同的,可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为住宅物业服务区域投保公共责任险。所需费用按照物业服务面积分摊。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住宅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备案程序》(附件4)的规定,将物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报

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费用中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电梯费中的基础费用应当作为业主预购物业服务的费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结转滚存备用。

第二十四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可向委托方收取代办费用,但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额外费用。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臵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96365物业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对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实行定期监审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已交纳当期物业服务费用的,在本办法实施后尚未到期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选择相应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并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及物业服务质量方面的事宜,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涉及收费标准方面的事宜,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其它性质的物业服务机构,可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各县(市)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物业服务收费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居民进户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哈价经发[1999]14号)、《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居民进户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哈价经发[2001]1号)、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哈价联发[2011]1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涉及物业服务方面的事宜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涉及收费标准方面的事宜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完整word版)玻璃幕墙设计说明

玻璃幕墙设计说明 一、工程概述 本工程的外装饰项目有:120系列隐形玻璃幕墙 A、全隐框玻璃幕墙:玻璃幕墙采用120系列铝合金型材做龙骨。 型材表处:本工程铝型材采用氧化处理; 玻璃幕墙:玻璃选用中控钢化玻璃(6+9A+6mm厚),颜色:待定。 二、主要技术指标 1、风荷载 基本风压:W0=0.35KN/m2 2、地面粗糙度:C类 3 、抗震设防有关参数:抗震设防烈度: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2g 三、设计依据及标准 本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最新版的国家、建设部和地方的一切有关规定标准,若使用的规范标准在本技术要求中没有规定,应清楚的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如果最新规范要求以替代下列规范,以最新规范标准为准。 1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版)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1版)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2幕墙设计规范 《建筑幕墙》GB/T21086-2007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玻璃幕墙分册DBJ08-56-96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方法》GBT 18250-2000 《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211-2007 《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GB/T15227-2007 3铝型材规范 《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2008 《变形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GB/T3190-2008 4玻璃规范 《建筑玻璃规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9 《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15763-2005 《幕墙用半钢化玻璃》GB17481-2008 《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2000 5胶等密封制品规范 《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2003 《建筑用硅酮建筑结构胶》GB16766-2005

(技术规范标准)幕墙技术规范

(一)工程规范和技术要求 1、招标范围 1.1折线铝合金幕墙 1.2遮阳屏装饰带 1.3 首层铝单板包饰铝合金线条雨篷 1.4 顶层铝合金线条遮阳篷 1.5 铝合金视觉百叶 1.6铝板包封装饰梁及女儿墙檐口 1.7 干挂石材幕墙 1.8投标单位对本工程外幕墙装饰部分进行设计和施工投标。负责本工程外幕墙 装饰部分的设计、结构计算、材料供应、幕墙加工制作等应包含在内的全部工作。 1.9投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业主要求进行幕墙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等 其它相应工作。 2、设计要求 2.1基本参数 上海地区抗震裂度7度,50年一遇大震设计。防火达国家级Ⅱ级,防火指数1小时以上,对雨蓬硬、软冲击为2000焦耳能量,为Ⅲ级,冲击不坏。并考虑雪风载下,使用寿命与结构同步。设计刚度为幕墙1/180,50年一遇。上海地区粗糙度类别D类。 2.2设计规范 幕墙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相关规范、规程、标准以及上海市地方标准等的最新版本,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规范(如与现行规范矛盾以最新版本为准): 建筑、钢结构设计规范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1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00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 (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210-2001 (8)《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9)《地震震级的规定》GB/T17740—1999 (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2)《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11-2001 (13)《冷弯薄壁型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8-2002 (14)《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15)《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2002 幕墙设计规范 (1)《建筑幕墙》JG3035—1996 (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3)《金属、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4)《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5)《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材料设计规范 铝合金及其制品 (1)《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2000 (2)《建筑用铝型材、铝板氟碳涂层》JG/T133-2000 (3)《铝幕墙板》YS/T429—2001 (4)《铝及铝合金彩色喷涂层》YS/T431-2000 (5)《铝型材截面几何参数算法及计算机程序要求》YS/T437-2000 (6)《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GB/T3880—1997 (7)《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化学成分》GB/T3190 (8)《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GB/6892—2000 (9)《铝塑复合板》GB/T17743—1999 (10)《铝塑复合板用铝带》YS/T432-2000

建筑幕墙规范列表

AAA1.幕墙设计规范: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小单元建筑幕墙》 JG/T216-2007 《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DGJ08-56-2012 AAA2.建筑设计规范: 《地震震级的规定》 GB17740-2017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17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高处作业吊蓝》 GB/T19155-2017 《工程抗震术语标准》 JGJ/T97-2011 《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 JGJ/T121-2015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JGJ145-2013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2015年版) 《混凝土用机械锚栓》 JG/T160-2017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 CECS154-2003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8-200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擦窗机》 GB/T19154-2017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AAA3.铝材规范: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份》 GB/T3190-2008 《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 JG175-2011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 GB5237.1-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GB5237.2-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 GB5237.3-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喷粉型材》 GB5237.4-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喷漆型材》 GB5237.5-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6部分隔热型材》 GB5237.6-2017 《铝及铝合金彩色涂层板、带材》 YS/T431-2009 《铝型材截面几何参数算法及计算机程序要求》 YS/T437-2009 《变形铝及铝合金牌号表示方法》 GB/T16474-2011 AAA4.金属板及石材规范: 《干挂饰面石材及其金属挂件》 JC830-2005 《建筑装饰用微晶玻璃》 JC/T872-2000 《建筑幕墙用瓷板》 JG/T217-2007 《建筑装饰用搪瓷钢板》 JG/T234-2008 《微晶玻璃陶瓷复合砖》 JC/T994-2006 《超薄天然石材复合板》 JC/T1049-2007 《铝幕墙板第1部分:板基》 YS/T429.1-2014 《铝幕墙板第2部分:有机聚合物喷涂铝单板》 YS/T429.2-2012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 GB/T17748-2016

玻璃幕墙设计规范

[摘要] 本文介绍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分的修订内容,对修订进行了说明。 [关键词] 玻璃幕墙幕墙规范幕墙设计 新的《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已经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规范JGJ102-96相比,修订和增加了不少内容,以下对其设计部分作一简要的介绍。 一、总则 (一)增补了新的幕墙类型 规范是已有成熟经验的归纳、总结,不是对前沿技术的介绍和前瞻。96规范编制时,点支承幕墙在国内尚少应用,经验不多,因此没有纳入规范。几年来,我国点支承幕墙在各种建筑中大量采用,形式多样,技术水平迅速提高,因此2003版本修订时,增补了点支承幕墙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目前已有许多工程采用了各种形式的新型幕墙,如框点混合支承的幕墙;全玻幕墙类的槽形玻璃幕墙;点支承幕墙类的背栓式支承幕墙、单层索网幕墙,此外还有双层通风幕墙、智能化幕墙、光电幕墙和液晶显示幕墙等。这些内容尚未纳入2003版本的条文中。 目前规范版本中尚未纳入的技术内容,可在工程中先行应用,在应用中不断总结经验,使之成熟后,纳入将来的规范版本中。 (二)扩展了规范的适用范围 规范的适用范围不等同于该技术的适用范围。在编制96年版本时,

国内已建玻璃幕墙最高的是金茂大厦(420m)、地王大厦(325m)、中信大厦(320m),而且超过150m高度的建筑已有四十余幢。当时国外最高的玻璃幕墙达445m(芝加哥西尔斯大厦)。但是考虑到规范主要面向量大面广、技术成熟的工程,因此规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是150m高度以下的玻璃幕墙工程。 96规范颁布七年来,国内总结了大量工程经验,超过150m的幕墙技术已十分成熟,因此2003年修订版本中,不再规定本规范的适用高度的上限,但相应增加了超过200m高度玻璃幕墙要进行风洞试验研究的内容。 (三)更合理地区分条文的宽严程度 2003年版本首先区分了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印刷,相应采用了“应”、“必须”;“不应”、“严禁”等最严格的限定词。强制性条文应当执行。 一般性条文则区分为三档宽严程度。“应”、“不应”所限定的内容,在正常情况下应当执行;“宜”、“不宜”所限定的内容,允许选择,一般情况下首先考虑采用;而由“可”、“可不”所限定的内容,则是提供选择,可以采用,也可以选用其它的方式。 非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允许甲乙方在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另作专门的约定。 (四)引入了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建筑结构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在本次修订中,考虑到幕墙属于可以更换的围护结构,所以在规范第12章中提出了幕墙结构的设计使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2010-07-05 15:04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分介绍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分介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铝制品委员会专家组专家赵西安 [关键词] 玻璃幕墙幕墙规范幕墙设计 新的《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已经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规范JGJ102-96相比,修订和增加了不少内容,以下对其设计部分作一简要的介绍。(三)更合理地区分条文的宽严程度2003年版本首先区分了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印刷,相应采用了“应”、“必须”;“不应”、“严禁”等最严格的限定词。强制性条文应当执行。 非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允许甲乙方在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另作专门的约定。 (四)引入了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建筑结构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在本次修订中,考虑到幕墙属于可以更换的围护结构,所以在规范第12章中提出了幕墙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在说明中指出该年限一般为不少于25年。玻璃、铝型材和钢材是可以达到25年的使用年限的。结构胶目前出具的10年质量保证书只是商业上的举措,并不是指结构胶的实际使用寿命。国外已有结构胶超过30年仍然工作良好的实例。从结构胶的 耐老化试验中可以看出,结构胶使用年限达到25年是可能的,国内一些结构胶生产厂家已考虑出具25年使用寿命的文件。 二、术语、符号 (一)更明确幕墙的概念 玻璃幕墙这几年形式多样,新体系层出不穷,原有的规范对幕墙的定义已不适应当前幕墙多样 化的趋势。因此2003版本修订时规定了幕墙的几个特征: 1、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 2、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 3、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的荷载和作用。 而且玻璃幕墙除作为外围护结构外,还可以作为装饰性结构。 (二)对幕墙进行更细致的分类 1、幕墙指对地面倾角在75°~115°范围内的墙体。竖直的为一般幕墙,其它为斜幕墙(内倾为75°~90°,外倾为90°~115°)。在此范围外,统称为采光顶、雨棚等,按规范分工的约定不由本规范管理。 2、玻璃幕墙按其结构类型划分为: 框支承玻璃幕墙 全玻幕墙 点支承玻璃幕墙 其中,框支承玻璃幕墙按其形式可分为:明框、隐框和半隐框幕墙;按其施工安装方法可分为构件式幕墙和单元式幕墙。一些厂家所称的小单元幕墙,其玻璃板带挂钩,在现场单片安装,实际上是构件式幕墙的一种,所以不单独分类。 三、材料 (一)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中对金属材料的表面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钢型材除热浸锌处理外,还可以用无机富锌涂料或采用其它的有效防腐措施(例如用聚氨酯涂料、氟碳喷涂等)。铝型材除阳极氧化外,还可以采用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喷涂等。 (二)铝合金型材 1、铝合金型材的型号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型号:6061、6063、6063A等。 2、增加了断热铝型材的规定,其中强调了隔热条应采用尼龙66。 3、给出了各种表面处理时,处理层的厚度要求(规范中的表3.2.2)。 (三)钢型材 1、增加了钢材的新品种,如耐候结构钢、钢绞线等。 2、增补了有关支承装置(吊夹、钢爪等)和张拉索杆中锚固件的规定。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JGJ102-2003)设计部2010-07-05 15:04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JGJ102-2003)设计部分介绍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JGJ102-2003)设计部分介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铝制品委员会专家组专家 [关键词] 玻璃幕墙幕墙规幕墙设计 新的《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JGJ102-2003)已经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规JGJ102-96相比,修订和增加了不少容,以下对其设计部分作一简要的介绍。(三)更合理地区分条文的宽严程度 2003年版本首先区分了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印刷,相应采用了“应”、“必须”;“不应”、“严禁”等最严格的限定词。强制性条文应当执行。 非强制性条文的容,允许甲乙方在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另作专门的约定。 (四)引入了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建筑结构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在本次修订中,考虑到幕墙属于可以更换的围护结构,所以在规第12章中提出了幕墙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在说明中指出该年限一般为不少于25年。玻璃、铝型材和钢材是可以达到25年的使用年限的。结构胶目前出具的10年质量保证书只是商业上的举措,并不是指结构胶的实际使用寿命。国外已有结构胶超过30年仍然工作良好的实例。从结构胶的 耐老化试验中可以看出,结构胶使用年限达到25年是可能的,国一些结构胶生产厂家已考虑出具25年使用寿命的文件。 二、术语、符号 (一)更明确幕墙的概念 玻璃幕墙这几年形式多样,新体系层出不穷,原有的规对幕墙的定义已不适应当前幕墙多样化的趋势。因此2003版本修订时规定了幕墙的几个特征: 1、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 2、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 3、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的荷载和作用。 而且玻璃幕墙除作为外围护结构外,还可以作为装饰性结构。 (二)对幕墙进行更细致的分类 1、幕墙指对地面倾角在75°~115°围的墙体。竖直的为一般幕墙,其它为斜幕墙(倾为75°~90°,外倾为90°~115°)。在此围外,统称为采光顶、雨棚等,按规分工的约定不由本规管理。 2、玻璃幕墙按其结构类型划分为: 框支承玻璃幕墙 全玻幕墙 点支承玻璃幕墙 其中,框支承玻璃幕墙按其形式可分为:明框、隐框和半隐框幕墙;按其施工安装方法可分为构件式幕墙和单元式幕墙。一些厂家所称的小单元幕墙,其玻璃板带挂钩,在现场单片安装,实际上是构件式幕墙的一种,所以不单独分类。 三、材料 (一)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中对金属材料的表面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钢型材除热浸锌处理外,还可以用无机富锌涂料或采用其它的有效防腐措施(例如用聚氨酯涂料、氟碳喷涂等)。铝型材除阳极氧化外,还可以采用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喷涂等。

玻璃幕墙安装规范

玻璃幕墙安装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柜式玻璃幕墙玻璃幕墙相关门窗信息)安装工程即主要承重骨架为垂直向的主龙骨和水平向的次龙骨,中间嵌入玻璃幕的构造形式) 1.材料要求 1空腹式铝合金竖向主龙骨及水平次龙骨:均按设计要求的规格、型号、尺寸加工成型后运至现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必要的试验记录,加工精度及表面镀层均要符合设计规定,要求平直规方、无翘曲、无刮痕。 2玻璃一般均为带色(茶色、黑色、蓝色)采光中空玻璃中空玻璃相关门窗信息)及单层非采光玻璃进场时要进行检查验收。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试验记录,表面镀膜(单层或双层玻璃一侧均镀有金属膜)不允许有划痕和脱落,进场后存放在铁制箱内或专用棚架上。 3橡胶条(胶条相关门窗信息)橡胶垫:须有老化试验的出厂证明,尺寸正确,符合设计规定,无断裂现象。 4铝合金装饰压条:必须颜色一致、无扭曲、损伤。 5连结主龙骨的紧固铁件,主龙骨与次龙骨之间的连接件(连接件相关门窗信息)主龙骨与主龙骨、主龙骨与次龙骨接头的内外套管(或连接件(连接件相关门窗信息)等等均要进行镀锌处理,材质及规格尺寸要符合设计要求。时场后分类存放。 6螺栓、螺帽、钢钉全部为不锈钢钢材,进场时要有出厂证明,并拆箱抽检。 7密封胶(密封胶相关门窗信息)有出厂合格证,粘结及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8防火、保温材(矿棉或岩棉)导热系数及厚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以上所有材料进场后,均要分规格存放妥当,不得雨淋暴晒。 2.主要机具 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电动吊篮、电动真空吸盘(吸玻璃专用设备(设备相关门窗信息)三爪手动吸盘(抬运玻璃工具)焊钉枪、电动改锥、手枪钻、梅花扳手、活动扳手、经纬仪(或激光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铁水平尺、钢板尺、钢角尺、电焊机。 3.作业条件 1混凝土主体结构已完工并办完质量验收手续。 2预先进行完测量放线。

最新玻璃幕墙设计规范

玻璃幕墙设计规范 一、总则 (一)增补了新的幕墙类型 规范是已有成熟经验的归纳、总结,不是对前沿技术的介绍和前瞻。96规范编制时,点支承幕墙在国内尚少应用,经验不多,因此没有纳入规范。几年来,我国点支承幕墙在各种建筑中大量采用,形式多样,技术水平迅速提高,因此2003版本修订时,增补了点支承 幕墙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目前已有许多工程采用了各种形式的新型幕墙,如框点混合支承的幕墙;全玻幕墙类的槽形玻璃幕墙;点支承幕墙类的背栓式支承幕墙、单层索网幕墙,此外还有双层通风幕墙、智能化幕墙、光电幕墙和液晶显示幕墙等。这些内容尚未纳入2003版本的条文中。 目前规范版本中尚未纳入的技术内容,可在工程中先行应用,在应用中不断总结经验, 使之成熟后,纳入将来的规范版本中。 (二)扩展了规范的适用范围 规范的适用范围不等同于该技术的适用范围。在编制96年版本时,国内已建玻璃幕墙最高的是金茂大厦(420m)、地王大厦(325m)、中信大厦(320m),而且超过150m高度的建筑已有四十余幢。当时国外最高的玻璃幕墙达445m(芝加哥西尔斯大厦)。但是考虑到规范主要面向量大面广、技术成熟的工程,因此规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是150m高度以下的 玻璃幕墙工程。 96规范颁布七年来,国内总结了大量工程经验,超过150m的幕墙技术已十分成熟,因此2003年修订版本中,不再规定本规范的适用高度的上限,但相应增加了超过200m高度 玻璃幕墙要进行风洞试验研究的内容。 (三)更合理地区分条文的宽严程度 2003年版本首先区分了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印刷,相应采用了“应”、“必须”;“不应”、“严禁”等最严格的限定词。强制性条文应当执行。 一般性条文则区分为三档宽严程度。“应”、“不应”所限定的内容,在正常情况下应当执行;“宜”、“不宜”所限定的内容,允许选择,一般情况下首先考虑采用;而由“可”、“可不”所限定的内容,则是提供选择,可以采用,也可以选用其它的方式。 非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允许甲乙方在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另作专门的约定。 (四)引入了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建筑结构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在本次修订中,考虑到幕墙属于可以更换的围护结构,所以在规范第12章中提出了幕墙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在说明中指出该年限一般为不少于25年。玻璃、铝型材和钢材是可以达到25年的使用年限的。结构胶目前出具的10年质量保证书只是商业上的举措,并不是指结构胶的实际使用寿命。国外已有结构胶超过30年仍然工作良好的实例。从结构胶的耐老化试验中可以看出,结构胶使用年限达到25年是可能的,国内一些结构胶生产厂家已考虑出具25年使用寿命的文件。 二、术语、符号 (一)更明确幕墙的概念 玻璃幕墙这几年形式多样,新体系层出不穷,原有的规范对幕墙的定义已不适应当前幕墙多样化的趋势。因此2003版本修订时规定了幕墙的几个特征: 1.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 2.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 3.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的荷载和作用。

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全玻璃幕墙工程技 术规范

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来源:大猫网 1.全玻璃幕墙的玻璃面板和玻璃肋的厚度较小,如果采用下部支承,则在自重作用下,板面和肋都处于偏心受压状态,容易出现平面外的稳定问题,而且玻璃表面容易变形,影响美观。因此,较高的全玻幕墙应吊在上部水平结构上,使全玻幕墙的板面和肋所受的轴向力为拉力。玻璃高度大于表6-1限值的全玻幕墙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 2.全玻幕墙的面板和肋均不得直接接触结构面和其它装饰面,以防玻璃挤压破坏。玻璃与槽底的弹 性垫块宜采用硬橡胶材料。全玻璃幕墙的周边收口槽壁与玻璃面板或玻璃肋的空隙均不谊小于8mm,吊挂玻璃下端与下槽底的空隙尚应满足玻璃伸长变形的要求;玻璃与下槽底应采用弱性垫块支承或填塞,垫块长度不宜小于100mm,厚度不宜小于10mm;槽壁与玻璃间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密封。 3.全玻幕墙悬挂在钢结构构件上时,支承钢结构应有足够的抗弯刚度和抗扭刚度,防止幕墙的下垂和转角过大,以免变形受限而使玻璃破损。当主体结构构件为其它材料时,也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承载力吊挂全玻幕墙的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有足够的

刚度,采用钢桁架或钢梁作为受力构件时,其挠度限值df,lim宜取其跨度的1/250。 4.全玻幕墙承受风荷载和地震作用后,上端吊夹会受到水平推力,该水平推力会使幕墙产生水平移动,因此要有水平约束,要设置刚性传力构件。吊夹应能承受幕墙的自重,不宜考虑向竖胶缝单独承受面板自重。吊挂式全玻幕墙的吊夹与主体结构间应设置刚性水平传力结构。 5.玻璃自重不宜由结构胶缝单独承受。 6.全玻幕墙的玻璃表面均应与周围结构面和装饰面留有足够的空隙,以适应玻璃的温度变形防止因变形受限而使玻璃开裂。 全玻璃幕墙的板面不得与其它刚性材料直接接触。板面与装修面或结构面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8mm,且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7.行业标准《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139对吊夹的分类、标记、技术要求作了规定。 A.分类 a.吊夹 1)吊夹按构造可分为活动式、固定式和穿孔式。2)吊夹按夹数可分为单夹和双夹。 b.标记 1)型号规则 吊夹的型号由名称代号(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特性代号(构造)和主参数代号(夹数)等组成。

门窗及幕墙玻璃技术标准及要求

门窗及幕墙玻璃技术标 准及要求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技术要求 1、工作环境: 本次合同指向的门窗及幕墙玻璃类产品将分别中粮置地各个地区城市各类别项目,供方应当充分考虑影响使用的各种外界环境条件,如气候、海拔、环境温度、环境相对湿度、地震烈度等。如供方之产品对以上环境因素有特殊要求的,供方应当以专函并加盖公章予以详细说明。 2、技术要求: 一、除另有注明外,门窗及幕墙玻璃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及性能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满足现行相关的国家、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和规定,并具有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与每批产品相对应有效期内的有效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内控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最高的标准为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03) 《普通平板玻璃》GB4871 《钢化玻璃》GB15763.2 《浮法玻璃》GB11614 《夹层玻璃》GB9962 《中空玻璃》GB/T11944 《镀膜玻璃第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2680 所有安全玻璃必须有永久性的3C标志。

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 11944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一道密封应采用丁基热熔胶密封,二道密封应采用聚硫密封胶或硅酮结构密封胶;二道密封胶应采用专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 2、中空玻璃的间隔铝框应采用连续折弯一次成型,间隔铝框中的干燥剂采用专用设备装填。 3、中空玻璃加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消除玻璃表面可能产生的凹凸现象。 4、玻璃应进行机械磨边处理,磨轮的目数应在180目以上。 5、玻璃的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要求玻璃在外观上不允许存在夹胶层气泡、裂痕、缺角、夹钳印、叠层、磨伤、脱胶等缺陷。 6、玻璃长度、宽度和对角线尺寸允许偏差为2㎜。 7、平面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不可超过0.5%,波形时不可超过0.3%。 具体项目采购,需根据设计图纸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 二、门窗玻璃产品满足以上要求的同时,还需符合门窗、幕墙工程相关规范中与玻璃相关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规范,并执行在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最新版本。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 5.》(GB-T21086-2007) 6.《建筑幕墙》(2003年合订本)(J103-2~7)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9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96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6年12月30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1996]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第413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02—96,自1996年12月30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6年7月30日目次 1总则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玻璃幕墙材料 3.1一般规定 3.2铝合金材料及钢材 3.3玻璃 3.4建筑密封材料 3.5结构硅酮密封胶 3.6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 3.7其他材料 4玻璃幕墙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2玻璃幕墙的性能要求 4.3玻璃幕墙的建筑构造要求 4.4玻璃幕墙设计的安全要求 5玻璃幕墙结构设计 5.1一般规定 5.2荷载和作用 5.3玻璃幕墙材料的力学性能 5.4玻璃幕墙玻璃设计 5.5横梁和立柱的设计原则 5.6结构硅酮密封胶的强度验算

5.7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6玻璃幕墙构件制作技术要求 6.1一般规定 6.2玻璃幕墙构件加工精度 6.3非金属材料的加工组装 6.4玻璃幕墙构件检验 7玻璃幕墙的安装施工 7.1一般规定 7.2安装施工准备 7.3玻璃幕墙的安装施工 7.4玻璃幕墙的保护和清洗 7.5玻璃幕墙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 8玻璃幕墙工程验收及维修 8.1玻璃幕墙工程验收 8.2玻璃幕墙的保养与维修 附录A浮法玻璃全玻幕墙玻璃肋的截面高度 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了使玻璃幕墙工程做到安全可靠、实用美观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非抗震设计或6~8度抗震设计的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民用建筑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及验收。 1.0.3玻璃幕墙的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应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隐框玻璃幕墙制作厂家应制订内部质量控制标准。 1.0.4玻璃幕墙的材料、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玻璃幕墙 由金属构件与玻璃板组成的建筑外围护结构。 2.1.2明框玻璃幕墙 金属框架构件显露在外表面的玻璃幕墙。 2.1.3半隐框玻璃幕墙 金属框架竖向或横向构件显露在外表面的玻璃幕墙。 2.1.4隐框玻璃幕墙 金属框架构件全部不显露在外表面的玻璃幕墙。 2.1.5全玻幕墙 由玻璃板和玻璃肋制作的玻璃幕墙。 2.1.6斜玻璃幕墙 与水平面成大于75度、小于90度角的玻璃幕墙。 2.1.7结构胶 半隐框和隐框玻璃幕墙中玻璃板与铝合金构件、玻璃板与玻璃板之间结构受力粘结用的高模数中性硅酮密封材料。

幕墙施工技术要求

竖明横隐玻璃幕墙施工技术要求 对于竖明横隐玻璃幕墙来说,我司主要是在符合业主要求的前提下,对铝型材用料上进行了优化,从而达到降低造价的目的。 一、 工艺流程 二、 竖明横隐玻璃幕墙安装节点图及三维示意: 三、 施工方法 第一步:施工测量放线 1、复核土建结构标高线的正确性 测量放线 埋件安装 转接件安装 龙骨安装 防火及保温安装 安装压块 安装扣盖 板块安装 注胶 清洗验收

(1)以土建的±0.0标高为基准,利用水平仪、50米长卷尺及适当重量的重物,复核土建标高的正确性。 (2)如发现土建标高不准确,应另作标记,并应有“幕墙专用”的标识,并将复核情况上报总包单位及监理。 2、确定幕墙施工测量放线的基准层 (1)用经纬线仪、50米长卷尺复核土建基准点、线的角度、距离、如发现偏差进行均差处理。 (2)当测量时应注意考虑温度、拉尺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应进行适当的修正。 (3)当发现测量结果有较大偏差时,应及时上报总包单位及监理公司,进行联合测量、纠偏。 3、以复核过的基准点或基准线为依据,做出转接件施工所需的辅助测量线。 4、以正确的控制线及主体结构图进行结构边缘尺寸的复核,如发现超差现象及时上报总包进行剔凿,以免影响板块。 第二步:埋件安装 第三步:转接件的安装 转接件安装的质量与否关系到幕墙安装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该部分工作还应包含埋板的预埋处理,防雷的连接等。埋件与连接件进行焊接固定。埋板偏差的需先按设计要求处理,无埋板的需进行后埋件处理,确保安全、经济又能满足相 第四步:龙骨安装 (一) 立柱安装 (1)幕墙立柱安装: 幕墙立柱是通过螺栓与转接件连接固定。安装时,将竖立柱按节点图放入两

2019最新玻璃幕墙施工质量标准【最新版】

2019最新玻璃幕墙施工质量标准 玻璃幕墙施工规定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 2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 2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4)每个检验批每100m 2 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 2 。 (5)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玻璃幕墙施工主控项目 1、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应符

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构件、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2、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3、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全玻璃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 (3)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或第3面上。 (4)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夹

层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0.76mm。 (5)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0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 (6)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4、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2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题库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题库 一、填空、判断、选择题型: 1、框支承玻璃幕墙分类: 1.1、按幕墙形式,可分为:明框玻璃幕墙、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 1.2、按幕墙安装施工方法,可分为:单元式玻璃幕墙、构件式玻璃幕墙。 2、双金属腐蚀,是由不同的金属或其它电子导体作为电极而形成的电偶腐蚀 3、相容性是指粘结密封材料之间或粘结密封材料与其他材料相互接触时,相互不产生有 害物理、化学反应的性能 4、玻璃幕墙应选用耐气候的材料。 5、玻璃幕墙选用的金属材料和金属零配件除不锈钢及耐候钢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锌 处理、无机富锌涂料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腐措施 6、玻璃幕墙选用的铝合金材料应进行表面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漆喷涂 处理 7、玻璃幕墙材料宜采用不燃性材料或难燃性材料;防火密封构造应采用防火密封材料 8、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与铝型材的粘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 璃幕墙和点支承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 9、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10、玻璃幕墙用不锈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且含镍量不应小于8% 11、隐框、半隐框及点支承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12、幕墙玻璃应进行机械磨边处理 13、玻璃幕墙采用夹层玻璃时,应采用干法加工合成 14、有防火要求的幕墙玻璃,应根据防火等级要求,采用单片防火玻璃或其制品 15、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 离粘结性实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16、玻璃幕墙的隔热保温材料,宜选用岩棉、矿棉、玻璃棉、防火板等不燃或难燃材料 17、幕墙开启扇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 18、玻璃幕墙三性性能检测是指: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和水密性能检测。必要时可增加 平面内变形性能及其他性能检测 19、幕墙的连接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摩擦噪声。构件式幕墙的立柱与横梁连接处应 避免刚性接触,可设置柔性垫片或预留1~2mm的间隙,间隙内填胶 20、除不锈钢外,玻璃幕墙中不同金属材料接触处,应合理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其他防腐 蚀措施 21、幕墙玻璃之间的拼接胶缝宽度应能满足玻璃和胶的变形要求,并不宜小于10mm 22、幕墙玻璃表面周边与建筑内、外装饰物之间的缝隙不宜小于5mm 23、明框玻璃幕墙玻璃下边缘框槽底之间应采用硬质橡胶垫块衬托,垫块数量应为2个, 厚度不应小于5mm,每块长度不应小于100mm 24、玻璃幕墙的单元板块不应跨越主体建筑的变形缝 25、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其 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26、玻璃幕墙与其周边防火分隔构件间的缝隙、与楼板或隔墙外沿间缝隙、与实体墙面洞 口边缘间的缝隙等,应进行防火封堵设计。 27、无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高度不低于的不燃烧

玻璃幕墙设计规范

玻璃幕墙设计规(JGJ103-2003)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设计部分专家解析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铝制品委员会专家组专家 [摘要] 本文介绍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JGJ102-2003)设计部分的修订容,对修订进行了说明。 [关键词] 玻璃幕墙幕墙规幕墙设计 新的《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JGJ102-2003)已经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规JGJ102-96相比,修订和增加了不少容,以下对其设计部分作一简要的介绍。 一、总则 (一)增补了新的幕墙类型 规是已有成熟经验的归纳、总结,不是对前沿技术的介绍和前瞻。96规编制时,点支承幕墙在国尚少应用,经验不多,因此没有纳入规。几年来,我国点支承幕墙在各种建筑量采用,形式多样,技术水平迅速提高,因此2003版本修订时,增补了点支承幕墙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等方面的容。 目前已有许多工程采用了各种形式的新型幕墙,如框点混合支承的幕墙;全玻幕墙类的槽形玻璃幕墙;点支承幕墙类的背栓式支承幕墙、单层索网幕墙,此外还有双层通风幕墙、智能化幕墙、光电幕墙和液晶显示幕墙等。这些容尚未纳入2003版本的条文中。 目前规版本未纳入的技术容,可在工程中先行应用,在应用中不断总结经验,使之成熟后,纳入将来的规版本中。 (二)扩展了规的适用围 规的适用围不等同于该技术的适用围。在编制96年版本时,国已建玻璃幕墙最高的是金茂大厦(420m)、地王大厦(325m)、大厦(320m),而且超过150m高度的建筑已有四十余幢。当时国外最高的玻璃幕墙达445m(芝加哥西尔斯大厦)。但是考虑到规主要面向量大面广、技术成熟的工程,因此规定了规的适用围是150m高度以下的玻璃幕墙工程。 96规颁布七年来,国总结了大量工程经验,超过150m的幕墙技术已十分成熟,因此2003年修订版本中,不再规定本规的适用高度的上限,但相应增加了超过200m高度玻璃幕墙要进行风洞试验研究的容。 (三)更合理地区分条文的宽严程度 2003年版本首先区分了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印刷,相应采用了“应”、“必须”;“不应”、“严禁”等最严格的限定词。强制性条文应当执行。 一般性条文则区分为三档宽严程度。“应”、“不应”所限定的容,在正常情况下应当执行;“宜”、“不宜”所限定的容,允许选择,一般情况下首先考虑采用;而由“可”、“可不”所限定的容,则是提供选择,可以采用,也可以选用其它的方式。 非强制性条文的容,允许甲乙方在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另作专门的约定。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强条部分(参考Word)

3 材料 3.1 一般规定 3.1.4 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和铝型材的粘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幕墙和点支承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 3.1.5 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3.6 硅酮结构密封胶 3.6.2 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接性试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接性能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4.4 安全规定 4.4.4 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 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5.1 一般规定 5.1.6 幕墙结构构件应按下列规定验算承载力和挠度: 1 无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γ0S≤R (5.1.6-1) 2 有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S E≤R/γRE (5.1.6-2)

式中 S------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S E-----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R------构件抗力设计值; γ0------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应取不小于1.0; γRE------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取1.0。 3 挠度应符合下式要求: d f≤d f,hm 式中 d f-------构件在风荷载标准值或永久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产生的 挠度值; D f,hm-------构件挠度限值。 4 双向受弯的杆件,两个方向的挠度应分别符合本条第3款的规 定。 5.5 连接设计 5.5.1 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能够承受幕墙传递的荷载和作用。 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5.6 硅酮结构密封胶设计 5.6.2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根据不同的受力情况进行承载力极限状 态验算。在风荷载、水平地震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拉应力或剪应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强度设计值f1,f1应取0.2N/mm2;在永久荷载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应力或剪应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强度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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