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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分析及法律对策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分析及法律对策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分析及法律对策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分析及法律

对策

据统计,截至XX年,我国共有国有企业11.5万户,资产总额达到了35.5万亿元之巨。但自从1984年扩大国企经营自主权之日起,虚假评估、低价转让、关联交易等等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就一直伴随着国企改制的历程,如影随行。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何在?大量的学者在研究如何以立法方式从根本上遏制国有资产流失的同时,本文从另一个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即构建公益诉讼制度,利用这种司法救济制度来遏制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界定、现状及严重后果

1、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界定。从法学意义上来说国有资产流失可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投资者、占用者和管理者,出于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经营的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危险的行为。

2、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及严重后果。据来自原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官方统计,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累计达6000多亿元,相当于国有财产收入的19.5%,约相当于1992年全国国有资产总量

26000多亿元的1/5。即便按这个比较保守的数据计算,我国目前每年平均流失的国有资产也达500多亿,这就意味着我国每天流失的国有资产在1.3亿元以上。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将直接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影响到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且还会引发一系列其他社会问题。因此,为有效防范、遏制企业国有资产的流失,必须找到其原因所在。

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分析

1、根本法律原因在于我国的国家财产所有权不能被清晰地界定。我国的国家财产所有权是一种界区模糊的权利,使得国有资产在法律上的具体归属难以明确,从而导致了国家财产所有权派生的各种权利无法受到对称的法律义务或责任的制衡。因此,各类主体不仅容易对国有资产产生觊觑之心,而且有大量的机会和操作空间以及多种手段来实施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

2、实体法上,关于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文件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国有经济要有进有退、进行战略性调整,但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这3个里程碑式的文件指明了改革的路径,但实践证明,路径的落实并不如人意,一个重要的原因即文件中的有关论述没有及时制定成为更具约束力的法律条文。XX年10

月28日在全国人大获得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在经历了15年的立法历程才千呼万唤而出的,且还要等到XX年5月1日才能开始实施。

3、程序法上,国有资产缺乏司法保障。国有资产流失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从国有资产流失追究责任的情况来看,处以刑事责任的少,给予行政责任也只是隔靴搔痒,流失的国有资产依然无法恢复原状。国有资产也有一个所有权,而对所有权最有效的保护方式是民法保护,可不幸的是我国的国有资产保护中恰好缺少的就是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人员追究民事责任,这不得不说是国有资产保护中存在的一大法律漏洞。

企业国有资产流失防范机制的局限性

1、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动力不足。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理人,也是资产的出资人、资产运营的委托人。政府既是委托机构,也是一个代理机构,是一个有着自身利益的人组成的群体。行为中发生自利性本位主义会使国有资产所有权权益得不到有效落实,存在国有资产监督动力不足、监管弱化的可能性。

2、国资委的局限性。一直以来,国资委既是政府部门的资产监管者,又是经营企业的出资人代表。作为出资人代表,意味着它与其他股东一样,依照《公司法》从事私权利的资本经营;作为政府国有资产的监管部门,其监督管理职

责必定隐含一定的公权力的管理职能。出资人代表与监管者身份的冲突,使责任追究机制难以有效行使。所幸,在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明确界定了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法律地位,不再做监管者。立法中专门用一章规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第一是人大监督;第二是国务院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第三是审计监督。可是它的问题恰恰就在于并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个具体的部门代表国务院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

3、司法救济方式的缺失。目前,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流失防范是以经营人自律、出资人监督、政府监管、党政纪检、监察、审计作为常规手段,以检察院司法审查、追究为最后屏障。不存在一个可由公民、法人提起国有资产流失诉讼的制度性规定。现行三大诉讼法,无法对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实施有效的司法保障。可见,企业国有资产流失防范法律机制设定存在制度缺陷,应拓展一条新路径。本文认为,利用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广泛的监督防范机制是一条可行之路。

二、公益诉讼——防范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新路径

公益诉讼概述

1、公益诉讼的概念。“公益”,现代汉语解释是“公共利益”。多数学者认为“公益”应包括3个方面,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弱势群体的利益。本文赞同多数学者的看法,认为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及

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民事违法行为,有权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活动。

2、公益诉讼的价值评价。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有助于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把社会民众的法律监督权与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审判权有机结合起来。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兴起,将有助于弥补国家行政管理的漏洞,是一种保障法律实施的有效监督方式和一项重要的司法程序制度。

公益诉讼在防范企业国有资产流失中的作用

1、能够提供司法保障。大量事实显示,侵害国有资产违法犯罪问题的暴露,许多是源于民众举报、投诉的结果。可见,仅靠政府行政机关对国有资产监管并不能有效遏制住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在规范政府行为的同时,必须建立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监督制约机制,改变行政机关单向监管格局,赋予国家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对国有资产运营的有效监督权,增大国有资产运营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增强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者行为的规范性,为追究国有资产流失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提供司法保障,构建全方位、立体综合的防范体系。

2、能够弥补现有机制的局限性。首先,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最大的优势在于发挥社会的力量,包括国家机关、社会

团体、自然人,构成一个全方位的社会监督、追究系统,为国有资产保护提供法律程序。其次,有助于切实发挥企业职工、国有股东对企业高管人员的监督、制约。促进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使经营行为走向法制化。再次,对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不作为、违规行使权力也存在监督、诉讼的权利,即所谓民告官。最后,能够弥补现行诉讼法存在的缺陷,推动诉讼制度改革,促成体现现代法治理念的程序法体系的构建。

三、构建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

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的现状

1、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责任的相关规定。近些年来,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规章,包括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监管、清产核资、国有股权管理、国有企业改制、国企的财务、会计、审计、税收、国企领导人、国企职工权益、劳动人事、破产清算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起到了有力的推动和保障作用。这些法制建设的成果,为责任追究建立了基础,是建立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制度的制度条件。

2、股东代表诉讼是公司内部公益诉求的尝试。XX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借鉴的是国外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指当

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尤其是受到控股股东、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不能或者怠于追究侵害人的责任及实现其他权利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依据法定程序,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侵害人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这是公司内部权益诉求的重要体现。股东派生诉讼与公益诉讼具有一定的共同点:都是非直接利害关系主体起诉;诉讼目的是非起诉人自己的利益,特别是在股份公司股东广泛的情况下,可视为一种社会利益。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中国的实施可以被看作公益诉讼的一种尝试。

建立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制度面临的问题

1、诉讼积极性的缺乏。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倡导“无讼是求,教化为先”的精神,现实生活中国民的法律维权意识淡薄。由于受诉讼费用、风险、专业知识、传统等因素影响,对国有资产流失谴责、观望者多,举报揭露者少。如果民众、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不具备提起公益诉讼的热情,那么公益诉讼制度就只是一种虚设。

2、现行诉讼制度的限制。法的可诉性必须以一定的程序规范为保证,否则在实务中将无所适从。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面对的困境是现行诉讼制度的束缚,主要表现为:“直接利害关系原则”在我国程序立法中有明确的要求。如《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第41条第1项规定的起诉条件是:“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利害关系原则”对于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节约司法资源具有一定的意义,但社会进步和现代法治的发展,使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保护提上日程。以公益诉讼方式追究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责任,必须调整现有程序法理论,设定一种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制度,解决目前救济手段严重不足的问题,并且在一定的必要程度上扩张诉讼主体资格,使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到公共利益的保护中来。

3、诉权滥用的可能性。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授权,就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益的行为提起诉讼,否定了诉权的“直接利害关系原则”,扩大了诉权主体,必须考虑出现诉权滥用的可能性。为避免出现诉讼提起随意性,审中缺席、随意放弃诉权等种种现象,避免甚至可能出现个别恶意行为,避免由此导致公益诉讼法律程序的威望以及社会对公益司法程序的信心受损,只有有效地防范诉权滥用,才能真正保证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益性,真正实现公益诉讼的价值追求。

参考文献:

1、顾功耘.经济法教程[M].上海人民出版社,XX.

2、白永秀,严汉平.走出国有企业退出中国有资产流失

的误区[J].福建论坛,XX(2).

3、胡富林.企业改制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措施[J].理论学习,XX(7).

4、聂佳.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原因探析[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XX(2).

5、颜运秋.公益诉讼理念研究[M].中国检察出版社,XX.

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及对策

下旬刊) 2008.03(教研教改英语教学所谓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是指运用各种手段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权益以及由此而产生出来的国有收益转化成非国有产权、非国有资产权益和非国有收益,或者以国有资产毁损、消失的形式进行流失。近年来,国有资产流失十分严重,呈快速递增态势,已经成了困扰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已是经济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特点 1.侵吞手段多种多样,后果严重。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有的企业负责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把国有资产据为己有,有的搞恶意串通,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索取好处。如国有企业“家族”化、管理层收购、建立“寄生公司”挪用国有资产,挖国企的墙角。另有的企业负责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有资产被骗。 2.集体作案增多,国有资产流失形式更具隐蔽性。国有资产流失形式有许多种,其中最具隐蔽性是集体作案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这些案犯经集体讨论以发职工加班费、奖金、福利费等形式集体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形式隐蔽更难发现。 3.企业领导干部与不法个体老板相互勾结利用。从过去的一些经济案中我们不难发现有些国企领导为谋私利与不法个体老板相互勾结利用、乱投资,共同侵吞转移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流离失所,多年失去监管。 二、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 1.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1)政企政资不分。 首先,管理体制不顺,行政管理职能和资产所有者职能不分,造成政企、政资不分,使企业依赖政府生存,资产流失无人问津。其次,产权关系不明,使政府各部门都争着要当所有者代表,但又对资产的关切度很低,因此,国有资产的流失就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了。 (2)企业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其具体表现为:公司管理机制不健全、投资混乱、经营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流动资产管理不严,资金流失数额惊人,在资金管理上,应收帐款催收不及时,产生大量的呆坏帐,资金调动、使用失控,缺乏制约机制,给坏人有可乘之机,给企业带来巨额的资金损失。 (3)负盈不负亏。企业亏损是资产流失的主要方面。企业长期亏损就会资不抵债,给社会带来负担。当前,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和亏损额相当大。因此有人形象地将国有企业称为“四负”企业,即:企业负亏、厂长负盈、政府负责、银行负债。其中企业经营负盈不负亏是一大弊端。企业亏损了,无人追究责任,政府对厂长没有任何约束力,这种权、 责、利不清的状况不可能不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2.投资决策的失误。 投资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较为普遍,由于市场的暂时过热,加上“利益”的驱动,从而鼓舞了地方政府、部门领导及企业经营者的获利信心,对项目的开发不作充分的调查和科学的论证,拍脑袋定盘子,致使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忽略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可以给企业带来巨额的收益,在整个国有资产中占很大比重,由于其较难识别,也较难评估, 因而现实中尤其是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容易被忽视,也是最容易流失的。我国有关无形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与其它先进国家相比仍不十分健全,对无形资产管理不到位,也会造成国有无形资产的大量流失。会计改革之前,无形资产在我国得不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时至今日,很多企业的无形资产尚未估计入账,企业的权益无从体现,商标、专利权、专利等无形资产流失于帐外。 4.国有资产评估制度不够完善。我国资产评估基本理论不成熟,理论体系不完善。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成熟,评估理论、尤其是基础理论薄弱这一问题越来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资产评估制度的完善。市场经济下国有资产,主要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是通过国有资产在各行业的自由流动实现的,由于评估制度的不够完善,从而影响了国有资产的资产评值,产权界定,经营评审和社会公证,间接的影响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片面的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相应的对策 1.建立与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 首先,应建立产权管理的法律责任制度。当前,要加速制定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有关法规,通过建立法规责任制度,明确企业的责任,规范企业的行为。其次,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再次,强化企业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职代会要把资产保值与增值列入重要的议事内容,并通过选举参加监事会与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代表,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与监督活动,逐步创造条件实行民主选举厂长,以便强化对其经营活动的民主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加强国有资产的投资管理。无论是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还是国有企业自身,在投资时,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严密的、科学的投资可行性研究,在进行充分论证后,再决定是否投资,投向那些项目,以避免投资项目效益低下,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3.加强无形资产管理。企业应加大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力度,加强对开发、购入、使用过程中的无形资产核算,以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建立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主要是对企业生产要素的各主要环节及经营成果进行审计,以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督力度,保护国有资产的完整。此外还要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不断更新知识,从而提高看家理财的本领以及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而不受侵犯。 4.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理论和方法研究。在我国,资产评估理论滞后是不争的事实,我们的评估研究人员应结合社会和市场变化深入探讨和研究新的评估理论和方法,,重视理论的指导性和方法的适用性,要考虑资产特性与评估方法的内在联系,目前尤其要在商标、商誉、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取得突破。 参考文献: [1]逢锦聚.国有资产流失资料.中国投资理财网.2006.4. [2]潘明星.国有资产流失.闽南日报.2004.5. 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及对策 □ 李淑颖[1] 解娇娜[2] 张娟[3] ([1]河北金融学院金融系;[2]河北金融学院会计系;[3]河北金融学院经济贸易系) (河北金融学院 河北?保定 071051) 摘 要 本文详细地分析了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特点及流失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 国有资产流失 特点 原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7894(2008)03-139-01 财经管理 139

如何防范实际施工人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如何防范实际施工人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一)何为实际施工人 所谓实际施工人,是指在工程现场真正进行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实际施工人的概念主要是相对于名义上的施工人而言的,名义的施工人一般是指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因挂靠行为、违法分包行为或转包行为而未实际进行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因此,实际施工人既包括挂靠施工的挂靠人(单位或个人),也包括违法分包情形下接受分包的单位或个人,同时也包括非法转包情形下接受转包的单位或个人。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出现的实际施工人,也是基于挂靠、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考虑到实际施工人的权益而作出规定的。 (二)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过程中有哪些行为可能会给施工企业带来哪些法律风险 1、因工程质量需承担的连带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实际施工人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及所造成的损失,施工企业需要与实际施工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2、因挂靠(借用资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行为需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施工企业因挂靠(借用资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可能会被处以下列行政法律责任,责令改下,没收违法(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3、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劳务分包、聘用农民工或其他商事行为,施工企业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从实践来看,实际施工人进行工程施工往往需要劳务分包、聘用农民工、采购材料、租赁周转材料、设备以及组织项目施工所需的资金,来实现人财物的配置,从而完成工程项目,因此,实际施工人的下列行为可能会给施工企业带来法律风险,概括起来讲有:一,劳务分包或聘用农民工的行为;二,买卖材料的行为;三,周转材料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行为;四,借贷资金的行为。 实际施工人的上述行为将会导致从多数情况下,施工企业需要对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时因第三人对施工企业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了施工企业的银行帐户,甚至短时间内会影响到施工企业的正常运转,影响到其他项目的资金使用;其次,施工企业承担责任后,如果实际施工人资信状况较差的情况下,施工企业的该部分损失往往不能从实际施工人处百分之百的追回。

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

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和更新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以及适用性确认。 3、职责 3.1 安全部负责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确认其适用性,定期更新,并传达到相关部门。 3.2 各部门负责配合安全部获取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上报安全部。 4、工作程序 4.1 获取内容: 4.1.1国家、地方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国际条约里有关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4.1.2其他要求事项 (1)行业标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2)与有关机构的协定; (3)非法规性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等。 4.2 获取途径: 4.2.1安全部负责从专业报纸、杂志、网上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2.2安全部定期(每半年一次)与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系,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定; 4.2.3各部门获取到法律、法规时报送安全部; 4.3 确认适用性: 4.3.1安全部根据本公司的特点,确认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填写《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4.3.2《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经厂长审批后下发到各相关部门。 4.4 符合性判断: 4.4.1安全部对照新确定的法律、法规,判断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符

合性,如不符合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 4.4.2安全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应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出具评价报告。 4.5安全部应每年组织员工学习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在新的法规、标准出台时,应及时组织学习,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4.6 当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更时,由安全部及时修改清单,并重新发放至各部门。

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及对策

毕业论文 ‘ 论文题目: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与对策 专业班级:行政管理本科 学生姓名:周宇 指导教师:汪老师 2016 年11 月29 日

目录 写作提纲 (1) 内容摘要 (2) 一、影响国有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现状 (3) 1、薪酬水平低 (3) 2、福利缺乏吸引力 (3) 3、职业生涯规划不合理 (3) 4、企业整体氛围差 (4) 5、企业发展前景 (4) 二、国有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对策 (4) 1、做好人才筛选第一关——严把招聘关 (5) 2、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5) 3、设计员工需要的、有吸引力的福利 (6) 4、引入职业生涯规划 (7) 5、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队伍 (7) 6、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8) 7、在管理过程中,企业把握好主动权 (8) 参考文献 (10)

写作提纲 企业告别了“商品短缺”、“资本圈钱”的时期,已走向人才竞争的时代,谁占有大量高素质的人力资源,谁就能在经济发展的竞争中占有主动权。但综观我国国企人力资源使用现状,普遍面临着人才流失频繁的窘境。人才严重流失,必将成为制约国有企业顺利发展的瓶颈,认真研究国有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一、影响国有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现状 1、薪酬水平低 2、福利缺乏吸引力 3、职业生涯规划不合理 4、企业整体氛围差 5、企业发展前景 二、国有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对策 1、做好人才筛选第一关——严把招聘关 2、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3、设计员工需要的、有吸引力的福利 4、引入职业生涯规划 5、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队伍 6、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7、在管理过程中,企业把握好主动权

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内部律师日常的工作是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管理者发出风险评估报告。作为专业人员,我们不能够在一个公司工作很多年后,却不清楚这个公司存在哪些固有的法律风险,或者我们知道这些风险却不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专业领域里的各类咨询服务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具体服务之前,均会为客户进行评估,在获得第一手的评估数据的基础上再制定服务方案。管理咨询机构进入服务企业后的首要工作是评估该企业的管理流程是否存在缺失,然后再和管理层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时,首要考虑的是进行审计风险评估,然后才进行实质性的审计工作;就连装修一个房子,设计师也要实地测量然后才听取业主的设计要求。公司外聘的法律顾问其实无法有效做到对公司内部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法律顾问提供的咨询服务是模式化、流程化的,不一定能够适合各个行业性质、规模、组织结构、企业文化各异的公司。 公司内部律师在开展其它工作之前,一般要先对公司固有的法律风险进行客观和充分的评估,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再确定下一步的工作目标。 公司的法律风险 公司的生命起于设立,终于清算或破产,各种风险始终伴随着它。当初的几个人怀着满腔的希冀和创业的狂热理想而投资注册成立一家公司,随着时间的流逝,这家公司可能会慢慢壮大,而狂热也会变成理性,激情也会转换成保守,但始终不会变的是这家公司周围和内部存在的风险。所谓“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对一家公司来说,体现的是管理层对风险的评估和掌控能力。杰克.韦尔奇的一

句话被N多人引用来提醒管理者对公司法律风险的关注,“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 公司的各种风险最终将转化为法律风险 公司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风险,比如,在公司投资伙伴的选择上,会隐含着投资风险,公司调用大量的资金采购囤积原材料,会隐含财务上的结算风险;公司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可能存在经营风险;逾期偿还银行贷款,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会存在商业信誉风险。等等。 但公司经营中的所有风险,最终会转化为法律风险,如果公司无法及时预见防范并化解这些风险,现实的后果往往就是面临法律上的制裁或被卷入旷日持久且耗资靡费的诉讼。投资风险可能会转化为和合作伙伴的投资合同纠纷;结算风险导致的可能是买卖合同纠纷;税务风险直接导致被行政机关查处制裁;经营风险导致工商部门的执法行动;逾期还贷,银行会提请法院拍卖抵押物;产品质量问题可能面临侵权诉讼或导致公司破产。公司的种种经营过程中的内外部风险,将直接转化为法律风险,最终导致公司被追究法律上的责任或承担法律上的后果。 法律风险≠法律制裁或纠纷 有的公司管理层往往会认为,法律风险就是公司面临的法律纠纷时胜诉与败诉的可能性。因此,很多老总宁愿在公司面临诉讼时花大量的资金请律师,打通各种关系,而不愿意在经营时防范和规避风险。这是现阶段很多内部律师面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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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法规汇编 第一部分综合法律知识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1.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1.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1.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1.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1.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1.1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1.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2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3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3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3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3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3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37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1.38失业保险条例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分析及法律对策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分析及法律对策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分析及法律 对策 据统计,截至XX年,我国共有国有企业11.5万户,资产总额达到了35.5万亿元之巨。但自从1984年扩大国企经营自主权之日起,虚假评估、低价转让、关联交易等等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就一直伴随着国企改制的历程,如影随行。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何在?大量的学者在研究如何以立法方式从根本上遏制国有资产流失的同时,本文从另一个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即构建公益诉讼制度,利用这种司法救济制度来遏制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界定、现状及严重后果 1、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界定。从法学意义上来说国有资产流失可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投资者、占用者和管理者,出于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经营的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危险的行为。 2、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及严重后果。据来自原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官方统计,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累计达6000多亿元,相当于国有财产收入的19.5%,约相当于1992年全国国有资产总量

26000多亿元的1/5。即便按这个比较保守的数据计算,我国目前每年平均流失的国有资产也达500多亿,这就意味着我国每天流失的国有资产在1.3亿元以上。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将直接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影响到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且还会引发一系列其他社会问题。因此,为有效防范、遏制企业国有资产的流失,必须找到其原因所在。 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分析 1、根本法律原因在于我国的国家财产所有权不能被清晰地界定。我国的国家财产所有权是一种界区模糊的权利,使得国有资产在法律上的具体归属难以明确,从而导致了国家财产所有权派生的各种权利无法受到对称的法律义务或责任的制衡。因此,各类主体不仅容易对国有资产产生觊觑之心,而且有大量的机会和操作空间以及多种手段来实施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 2、实体法上,关于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文件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国有经济要有进有退、进行战略性调整,但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这3个里程碑式的文件指明了改革的路径,但实践证明,路径的落实并不如人意,一个重要的原因即文件中的有关论述没有及时制定成为更具约束力的法律条文。XX年10

中小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中小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及 对策分析 学生所在校外学习中心重庆黔江校外学习中心批次层次专业112批次本经济与工商管理学号 学生王文 指导教师王蘅 起止日期20起至20止

摘要 中小企业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外竞争的日益激烈,中小企业也面临越来越多的威胁,其中人才流失问题尤其值得关注。在参考国内外人才流失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对人才流失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我国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企业人才流失的特征进行了分析,总结了人才流失对中小企业造成的严重影响。并进一步从社会环境、企业、员工个人三大方面对中小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分析,总结了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管理问题,确定了使人才产生流失的主要影响因素。最后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相应地提出了解决中小企业人才流失问题的对策与建议:国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要加强社会服务支持;企业应树立正确的人力资源观、建立和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制定适合的人才战略规划、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建立人才流失预警机制。 关键词:中小企业人才流失原因分析对策建议

目录 摘要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引言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我国企业人才流失现状分析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1人才流失的定义...................................... 错误!未指定书签。 2.2不同性质企业人才流失现状............................ 错误!未指定书签。 2.3不同行业人才流失现状................................ 错误!未指定书签。 2.4不同区域人才流失现状................................ 错误!未指定书签。 2.5不同规模企业人才流失现状............................ 错误!未指定书签。 3.我国中小企业人才流失问题分析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1我国中小企业人才流失概述............................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人才流失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错误!未指定书签。 3.3我国中小企业人才流失的成因分析...................... 错误!未指定书签。 3.3.1社会环境因素分析.................................. 错误!未指定书签。 3.3.2企业因素分析...................................... 错误!未指定书签。 3.3.3员工个人因素分析.................................. 错误!未指定书签。 4.中小企业人才流失对策建议 ............................. 错误!未指定书签。 4.1国家宏观政策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植和保护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4.1.1国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4.1.2政府要加强社会服务支持............................ 错误!未指定书签。 4.2中小企业应对人才流失应采取的对策.................... 错误!未指定书签。 5.总结 ................................................. 错误!未指定书签。注解 ................................................... 错误!未指定书签。参考文献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的工作措施 将重点放在如何预防企业法律风险的工作上面,让法律风险防控办法真正起到风险预警的作用。具体措施如下: 一、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的经营决策的正确与否,决定企业的兴衰成败,如出现重大的经营决策失误必然会对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当前市场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国家的经济立法时常都在颁布、更新,法律、法规浩如烟海,企业领导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生产经营,为职工谋福利,为国有资产增值的同时,又要对国家法律法规精通熟悉,面面具到,这是任何人都很难做到的,因此为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做好公司领导政策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在企业重大决策未形成决定前将对该项决策的法律意见充分的陈述和说明,及时提出法律发面的意见,便于领导决策时作参考。 二、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作出预测 企业决策本身就包含风险,毫无风险的决策是没有的。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要对各种决策方案的风险因素进行预测和分析,使企业选择风险最小,获利最大的方案,并提出法律上的建议和意见,使风险能得以避免或者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参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管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延伸到企业的体现,是依

法管理企业的依据。坚持以预防风险的原则,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和超前性,约束和指导各项管理工作关系,使企业的经济活动沿着法治的轨道有条不紊的良性有序的发展,以避免或防止一切不必要的偏差和失误的发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四、参与企业重大经济、技术合同的审查、谈判,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是企业实现经济目标的基本手段,贯穿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资各个环节的纽带,合同的谈判、鉴定、履行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因此,合同订立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合同能否正常履行,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实现。特别是一些重大经济合同,一旦出现问题,直接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必须把好合同的签订关。经济合同的审查把关是从技术、经济、法律三个方面进行的,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参与经济、技术合同的审查和谈判,主要是从法律上审查,保证合同合法、严密性,可行性,其中包括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是否具有良好的自信和履约能力;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文字表述是否清楚;双方签订合同是否履行了法定手续。比如一些建筑工程合同按规定,除双方签定以外还需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签章。合同的经济、技术方面是否可行,应主要由业务部门进行论证并对此负责,论证的结果将成为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审查合同时考虑的因素。 五、代理企业参加经济纠纷的解决,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企业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经济纠纷,当纠纷出现时企业需要通过

浅谈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表现、原因及对策

本科生课程论文 课程名称经济法 授课学期 2012 学年至 2013 学年 第二学期 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专业 2011级会计学 学号 201113201175 姓名阳芳玉 任课教师程诗莉 交稿日期二Ο一三年七月一日 成绩 阅读教师签名 日期 浅谈我国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表现、原因及对策

摘要:国有资产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然而,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由于诸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国有资产尤其是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出现了严重的流失现象。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造成我国经济建设资源的极大损失,对我国的经济建设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后果。因而,探讨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的办法,意义十分深远。本文从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流失的原因以及治理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这三个方面作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国有资产表现形式原因对策 国有资产是国家得以存在,国家机器得以运转的物质基础。尤其是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中国,国有资产更是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不仅会使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受到破坏,而且还会威胁到社会财富的积累进而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因此,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应当引起国家及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并从法律上探讨遏制和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形式 在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形式是很复杂的,有的表现为隐性,有的表现为显形。根据笔者的考察归纳出以下主要情形: (一)在国有资产评估时,对国有资产进行不评估,低估,漏估所造成的资产流失 这种情况表现为:在应当进行评估时根本不评估,单纯依靠某些数据(如账面值)确定国有资产的价值量;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故意压低评估值以获得好处;由于主观和技术上的原因,对企业占有的国有土地和无形资产漏估;对评估值进行部门行政干预,搞指定评估,规定评估值上限使资产评估中的资产流失合法化,这些资产流失的渠道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现实利益的损失,而且国家在以后获取收益的权利也被流失掉了。 (二)实行股份制改造和国有产权交易中的国有资产流失 实行股份制改造时,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配给个人,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这种情况表现为:将企业的国有资产以低于市场合理价格折股;分配股利时国家股与其他个人股、法人股同股不同利,同股不同权,实行国家股不分红,不送股,不配股的歧视性政策;利用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机会,把好的车间、资产、技术人员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用完原有的资产,留下一个空壳和无人负责的债务,使银行和国家蒙受巨大的损失;在国有产权交易时,由于交易行为不规范,存在大量的私下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三)在税收征收管理中,除国家政策、体制等因素外,因管理的漏洞使税收大量流失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主要表现为:一是社会中一些不法分子违反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偷税、漏税、骗税;二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与外商或者国内有关政府工作人员互

建筑施工挂靠的法律风险

根据《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挂靠属于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等合同一般都认定为无效。关于被挂靠企业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是确有证据证明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方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则该施工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一、被挂靠企业的法律风险 1、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是对建设工程本身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生命、身体、财产损失的,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伤亡等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往往给被挂靠企业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有时完全可以带来毁灭性的后果,所收取的管理费可能远远不足以弥补所承担的损失。 2、对建设工程的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被挂靠企业作为法律上的承包主体,是该建设工程的债权的享有者和债务的承担者。如果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采购合同,在工程施工中往往出现挂靠人与供应商等第三人之间的债务纠纷,法院将会判决被挂靠企业承担给付责任,当被挂靠企业再向挂靠人行使追偿权时,也往往会因为前者的承担能力欠缺而落空。 3、因劳动、工伤争议损害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 因为在施工过程中,挂靠人往往会大量招聘建筑工人,虽然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可能会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建筑工人的工资以及一切工伤事故均由挂靠人承担,但是此约定会因为违反劳动法律而归于无效,最后被挂靠企业仍为责任承担者。另外,更多的情况是挂靠人与建筑工人之间根本不会签任何合同,工人只知道自己在这个工地上班,直接招聘他的人是谁都不知道,一旦拿不到工资,就只有找登记备案的工程承包人也就是被挂靠企业,被挂靠企业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所有责任。民工的过激讨薪等行为还会损害被挂靠企业的社会形象。 4、管理费可能被没收。 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被挂靠企业的“非法所得”即指向挂靠人收取的管理费。 5、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2018最新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安监总局网 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7/2 2016/9/1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48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 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 8 2009/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2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保部网站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 1982/12/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平 等。 中国安全网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8/29 2015/1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重 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生设 国务院

浅谈中小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及其对策讲课稿

浅谈中小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及其对策

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 党员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 课程论文 课程名称:《管理心理学》 题目:浅谈中小企业人才流失原因及对策 班次/专业:2014级经济学(经济管理) 姓名:关勇 学号:14062131023 教师评语(成绩): 教师签名: 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 2016年12月13日

浅谈中小企业人才流失原因及对策 摘要:中小企业独具的灵活性与创新性,使其无论是在企业数量还是提供就业机会上,都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发挥着大企业难以取代的作用,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目前我国有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在管理上的滞后性,导致了企业内部人才的大量流失,从而制约了中小企业的成长与发展。本文通过对中小企业的研究,分析影响其员工离职的主要原因,以便能更好地解释企业员工的流失现象,并依此作为依据,提出改善员工离职率的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人才流失;原因;对策 引言 中小企业是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的,一般从注册资本、从业人数等指标来划分。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数据,2014 年我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超过4200 多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 99%,其产品和服务占比超过55%,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在保持经济稳定、缓解就业压力、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 随着中小企业数量的增多,企业间竞争进一步加大。核心人才是企业核心能力的主要创造者和承载者,对高素质人才的争夺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极为关键的一环。近几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屡屡碰到人才短缺、人才流失等问题,人才流失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问题。如何控制人才的流失,特别是怎样留住核心人才已经成为中小企业的严峻考验。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试习题及答案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试习题及答案b 11、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 A.委托人 B.受委托人 C.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共有 D.使用人 答案:B 12、国企业在今后的合资中应考虑以下几项准则表述不正确的是() A.合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B.外商技术水平是否先进; C.能否提高原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增强企业活力; D合资后企业是否具有长期持续发展的后劲; 答案:B 13、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期限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日。 A.5 B.7 C.10 D.15 答案:B 14、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破产有管辖权的是()。 A.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答案:A 15、甲公司租赁乙公司的注塑设备1台,在租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乙公司出租的该台设备,应由乙公司()。 A.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B.向甲公司申请收回 C.向人民法院申请收回 D.向管理人申请收回 答案:D 1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酬 C.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D.管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答案:C 17、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考|试/大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一定期限内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该一定期限为()。 A.5年 B.2年 C.1年 D.6个月

国有资产流失的成因与对策

国有资产流失的成因与对策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主权取得或认定的资产以及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我国原有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基本框架是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作了一系列改革,大大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活力。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企业自主权的逐步扩大,企业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日益突出,流失途径和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只顾局部利益,缺乏大局观念;有的只顾眼前,忽视长远利益;有的甚至无视国家法律,擅自私分、侵吞国有资产等等。如此一去,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且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本文就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造成的危害以及防治措施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的突出表现形式 1、改制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包括国有企业改造成股份制、企业之间联营参股等,特别是兴办中外合资企业时,不规范操作,部分国有企业有意压低国有资产价值,以远远低于资产现时价值的价格作价入股,导致“肥水流入外人田”。 2.非法捐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单位向非国有主体单位或个人非法捐赠现金或实物,如有的将国有资产赠与个体经营业户、集体及合伙企业等;有的将国有财产以悬殊的低价处理给个人,明卖实送;还有的通过非正常渠道,把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公司名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分配不合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股份制企业中,违反利益分配原则,采取种种手段压低国有股的分配收益。如部分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不按规定过分地提高职工的工资待遇,其实质是将年终应分股利提前分配,而国有股分得收益却所剩无几;还有的违反同股同利原则,将国有股排斥在外,只给内部持股职工分红派现,或未经批准只给国有股以记帐形式分红。 4、随意担保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部分国有企业未经慎重研究,为个体、集体及合伙企业等提供债务担保,借款到期后,因债务人不能及时归还,而由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更有甚者,个别国有企业负责人私欲膨胀,为达到非法敛财目的,私下串通社会上的不法分子,通过担保有意骗取国家资财,借款人借款到手后,一走了之,而由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5、企业管理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部分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有意不循、无章可循时有发生,管理松懈,跑、冒、滴、漏现象十分严重;有的经营者缺乏民主意识,独断专行,往往造成生产、经营、投资等决策失误,致使财产流失;有的报喜不报忧,企业长期亏损,直至资金周转不灵,被迫破产;还有的经营者只顾追求自己任职期间内的短期利益,盲目扩大企业消费,不注重生产发展基金的积累,致使技术改造投入减少,发展后劲严重不足,形成潜在的国有资产流失。 二、明确认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必要要性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行为与企业经营者行为是一种对立的统一关系。政府作为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主体,通过经济立法手段,监督管理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的占有者和使用者、市场竞争的主体者,要按照市场需要和企业需要目标自主经营,自主支配和使用国有资产,如何既落实国有资产占用的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又保障国有资产所有权,使国有资产权益在市场运行中得到有效的约束和维护,这就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代表国家构成企业资产管理的主体,按市场信号着力引导市场对企业国有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目录 第一部分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一、无效合同问题 二、签订分包合同时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要点 三、黑白合同问题 四、合同的解除问题 第二部分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履约管理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 一、工期延误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二、工程质量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 第三部分积极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近年来,各地纷纷加大了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施工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机。但是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工程利润长期在低水平运行,且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而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签证资料不完善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钱的案例屡见不鲜。在新的施工任务不断承接的同时,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能否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有效规避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本人结合近年来处理各类施工合同纠纷的一些心得,就在施工企业如何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问题与各位同仁做一探讨。 第一部分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一、无效合同问题 (一)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六种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签订的合同。 (1)建筑企业按资质分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2)资质等级及承包范围: ①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

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②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其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总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上下水、暖气、电气、电讯消防工程、打桩工程、装修工程等的专业工程发包的,须经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③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劳务分包无需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 (1)实践中大量存在,为充实业绩,争取提高资质。司法解释欲放松,但建设部坚决否定。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合同有效。 行政后果:资质许可机关(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警告、责令改正、1-3万元罚款 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 (1)形式:挂靠、变相作为内部承包、名义上的联营等,由法官认定。 (2)建设部124号令第15条: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但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3)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直接进入项目管理机构财务的,亦视为挂靠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法律后果:收缴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5)行政后果:资质许可机关(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警告、责令改正、1-3万元罚款 4、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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