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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模式对比分析

房地产销售模式对比分析
房地产销售模式对比分析

房地产自销与代理利弊分析

营销工作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龙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在一般有两种销售模式:开发商自主销售与委托代理销售。

这两种模式的不同比较如下:

一、针对的对象不同:自主销售针对的就是营销部门与销售人员,管理琐碎;委托代理针对的就是代理公司,合同制约,管理单纯。

二、获利的动机不同:代理商要的就是利润,销售人员要的就是工资提成。这直接导致对工作的激情不同。

三、人员储备不同:代理商便于调换销售人员乃至经理,自主销售经理与员工的调整都比较麻烦,对销售业绩不满意时人员储备不够,不能及时补充。

四、销售的压力不同:对代理商管理明确,到时间了,任务的完成与否有压力与奖惩的制约;自主销售尽管有目标,但压力最终在开发商自己身上,员工大不了走人,没有什么损失,所以难以严格按照目标实施对团队的奖惩。

五、专业度不同:开发商就是资源导向的产业,商业核心就是获取资源;销售牵扯的精力较大,会耽误真正的价值部份。而对代理商来讲,多年以来在销售端口精耕细作,能让销售本身价值最快最大化。

六、费用的对比1、交由代理公司操盘,提成比例加溢价提成,一般会占到项目的总销售额的1、5%-2%;自主销售费用比例折算下来一般为

5、0‰-7、0‰,单从花费角度来瞧,自主销售约比代理销售能节约很多的费用。2、但除了“节流”以外,更重要的就是要“开源”,销售的重点不仅就是要卖得快,更要卖得贵。销售价格每平方米提高10元的话,增加的都就是纯利润。没有激励措施,营销人员仅仅赚取薪资加提成,不会有主动涨价的动力,因此,自组团队仍需在5、0‰-7、0‰的基础上增加激励空间,否则节约了费用,但没能增加收入,得不偿失。3、临时组建的团队的操作风险还在于团队协作能力上一般达不到专业代理公司的水平。综上所述,将项目交由代理公司销售,从管理角度就是优于自主销售的,目前万科、保利等一线品牌开发商都在将项目的营销版块专业分工出来,交给代理公司,这就是行业发展的趋势,也就是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必然。

自主销售成本控制好的话,相对代理销售来讲,营销费用相对节约,但对操盘人的专业与团队的要求较高,项目增值部份无法保证。委托代理销售重点在于代理公司的正确选择,选择到了适合的代理团队,不仅能节省企业管理精力,同时还能提高项目的价格增值空间,故代理公司的专业度与诚信度的考查尤为重要。

作为专业的代理公司,具备了如下优势:

1、将传统的营销部扩张为一间专业的公司,分工更细,人员配备齐全,规模庞大。正规的房地产代理公司都设有专业的产品策划部门、市场调研部门、平面设计部门、销售执行部门以及后勤部门。

2、一个成熟的代理商对销售团队的组建、培训、上岗、管理等都有

一套系统的执行标准,以此‘标准’来保证销售人员的专业技能与职业操守,从而保证销售团队的专业性。成熟的代理商业务量也会有一定的稳定性,代理的楼盘就是一个接一个,确保销售人员就业充分。楼盘的销售人员靠佣金来赚钱,当货量充足的时候,销售人员的工作热情就能较长久地维持,也有利于团队的稳定。

3、成熟的代理商长期直接面对市场,有经营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对全流程代理楼盘销售的各个环节都比较熟悉,对市场把握、营销策划与推广有专业的眼光与判断,能弥补开发商的不足。

4、有效的信息搜集、分析与运用能力。代理商就能够比较准确的把握市场走势,精确判断客户群体的各方面需求;可以在项目的市场定位、建筑风格与品质、户型面积、环境营造、合理配套以及价格体系制定等方面向开发商提供有益的参考。

5、代理商与开发商合作可以形成优势互补的关系。开发商专心于项目的整体投资、规划与建设,代理商则及时提供市场信息,营造项目的品牌效应并专注于楼盘的推介与销售。两者强强合作,则能在加快项目投资回笼,推动项目良性循环并树立市场品牌的同时,促进各自自身的发展。

开发商的自产自销模式

它的优势主要表现在:节约成本保持利润

它的劣势主要表现在:

1、市场信息少,人才易流失;除非规模比较大的开发商,否则一般不会设专门负责市场调查与分析的人员或部门,这就使开发商所能掌握的市场信息比较少,如果在作出决策前没有以足够的市场信息作参考论证,将会增加决策的盲目性,容易造成失误。开发商比代理商掌握的市场信息少,故在行动决策之前,就要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三思而行。对于同一公司,薪资待遇也容易造成不平衡,销售人员有提成,但职位可能不高,而其她部门没有提成的,可能职位高,但最终的收入却也许还不如销售人员的收入,就容易造成公司内部的分配矛盾,而带来一些其她的问题,比如,其她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减弱,甚至可能会在工作上与销售部门有所不配合等等。

2、缺乏一定广度与深度的市场信息积累与市场推介能力⑴开发商毕竟不同于专致于市场拓展的代理商,非相当规模的开发商一般不会设立专门的市调与分析部门,这就使得开发商所掌握的市场信息的广度与深度较为逊色。这些因素如果开发商不引起重视将会影响其营销决策的正确性,以至影响到企业项目的整体效益。⑵同理,一般开发商不到一定规模不会设立专门的营销广告推介部门。加上市场的变化与不确定性,中小开发商的广告推介多半只能就是“跟着感觉走”,容易造成无的放矢或文案设计低劣或推广乏力的现象

商业地产与专业公司的5种合作模式

商业地产与专业公司的5种合作模式 一、全权委托代理 1、名称解释:发展对自有商业物业进行自营,全程聘请代理公司进行全程销售开店策划和组织实施,直至招商和开业成功。 2、服务内容:对商场纯商业全程运作,含:前期市调、整体营销招商方案、项目定位、规划设计、广告策划、团队组建、销售运做、招商运做、开业、后期经营管理。 3、适宜对象:发展商缺乏开店经验、人才团队极为薄弱。 4、操盘主体:代理公司派驻一整套班子。 5、服务效果:全面达成开发商约定的销售经营目标。 6、收费说明:【营销策划费+广告费+销售佣金+招商佣金+经营管理费用+主力商家引进费(用品牌使用费)+其他公关费用】)(视项目大小难易程度、面积大小,派员多少等定)。 7、费用等级:高。 二、合作经营管理 1、名称解释:发展商对其极为薄弱的板块派托给代理公司进行单板块(多板块)委托代理,如:前期策划、招商代理、销售代理等。 2、服务内容:针对板快内容,进行板快全程负责代理服务。 3、适宜对象:发展商虽有团队,但因人才和专业所限,将其委托专业公司代理。 4、操盘主体:代理公司对委托板块进行全程代理操盘服务。 5、服务效果:对约定的效果达成目标。 6、收费说明:参照合作一。 7、费用等级:高。 三、全程现场顾问参谋式 1、名称解释:代理公司派出2名以上项目经理常驻发展商项目地,对发展商所开发的商业地产项目进行从立项到开业的全程现场顾问指导式的顾问咨询服务。 2、服务内容:前期市调、方案、整体营销招商方案、项目定位、规划设计、广告策划,其他咨询服务。

3、适宜对象:发展商自有完整的实力团队,但项目难度较大的话,需要外援顾问团队现场驻点支持。 4、操盘主体:发展商自有团队。 5、服务效果:更进一步稳健操盘、谨慎项目开发运营,保障项目运营成功。 6、收费说明:万元/起/年(视项目大小难易程度另定)+前期策划费用。 7、费用等级:中。 四、全程开店服务模式 1、名称解释:发展对自有商业物业进行自营,全程聘请代理公司进行全程开店策划和组织实施,直至招商和开业成功。 2、服务内容:对商场纯商业全程运作。 3、适宜对象:发展商缺乏开店经验、人才团队极为薄弱。 4、操盘主体:代理公司派驻一整套班子。 5、服务效果:按约定的效果全面达成。 6、收费说明:万元起/1个店(视项目大小难易程度、面积大小,派员多少等另定),一般说,高于顾问费用。 7、费用等级:中。 五、委托管理服务模式 1、名称解释:发展商对自己管理的商场无法进行有效的专业管理,将其委托给代理公司进行委托管理,按约定利润进行分成。 2、服务内容:对商场进行有效的商业经营管理。 3、适宜对象:发展商不想管理或管理不善的商场。 4、操盘主体:代理公司。 5、服务效果:按约定事项实现目标。 6、收费说明:双方协商。 7、费用等级:高。 第一种,全权委托代理。

地产人应该知道11种销售模式

地产人应该知道11种销售模式 1.“坐销”模式 特点:通过传统的广告宣传在售楼处坐等客户上门购买。 优势:一般顺利,交易较快。 劣势:一次广告投放后难以达到预期的销售目标。 2.渠道销售模式 特点:投入部分资金与金融机构整合,将准备连续拿地但手中缺少资金的开发商在销项目的尾盘收购,通过二手房公司快速将资金回笼用于新项目。 优势:分销公司往往拥有庞大的销售渠道和丰富的客户资源。 劣势:门店资源多,管理上困难;一业务员手上多个项目难以集中全部精力推广该开发商的项目。 3.“案场--门店--项目中心”的销售模式 特点:1.对项目中心的业务员进行系统培训;2.开发顾客的同时每名业务员都会分区域负责对公司体系下门店内的经纪人进行项目培训3.项目中心人员在带看途中充分讲解项目的卖点。 优势:1.减少广告推广成本2.保证现场充足的人气,促进项目成交3.化解市场风险。 劣势:成本较大。 4.自产自销模式 特点:开放商和销售商合二为一。 优势:1.掌握客户需求;2.维护开发商的品牌;3.对销售节奏和价格走向进行有效控制;4.为消费者省钱。 劣势:1.成本高;2.不符合社会分工的特点和要求;3.直销渠道一般较窄。 5.委托代理模式 特点:开发商委托房地产代理商寻找顾客,顾客再经过代理商中间介绍而购买物业的营销渠道方式。 优势:1.分散开发商风险;2.跟多的业务员和客户关系;3.新产品更快推向市场。

劣势:1.开发商对市场的敏感度降低;2.降低了开发企业的利润、增加顾客的经济负担。 6.网络营销模式 特点:企业――信息――网络媒介――信息――用户。 优势:1.信息传递更直接2.较低成本3.信息传播更快、更广4.信息回馈收集更快。 劣势:1.网上浏览信息后还是要去现场看房,没有节约时间和体力;2.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滞后;3.网络安全、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都延缓了网络营销作为新兴的渠道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7.内部认购模式 特点:其实内部认购除了能在正式开售前早早笼络住一批客房之外,最主要的目的还在于烘托气氛。只要有足够的人交了定金,发展商就可以宣称开盘之日即售出多少来给人好象一片热销的大好形象,分为排队、抽签两个方式。 优势:排队:1.市场影响大;2.易形成氛围,促进购买。抽签:操作上公平,宣传易成正面报道。 劣势:排队:易引起市场争执,易发生不愉快事件。抽签:市场氛围弱,难形成轰动效应,不利重复购买。 8.先租后售模式 特点:一般适合于社区商业或小型集中商业,具体方式有带租约销售。 优势:营造商业氛围,拉升商业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为销售创造条件。 劣势:营造商业氛围,拉升商业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为销售创造条件。 9.发放信托基金模式 特点:通过发放信托基金方式解决融资问题,是未来商业地产开发比较有效的商业销售模式。 优势:降低开发商投资风险,加快资金回笼。 劣势:商业地产以长期经营的租金收入来获取回报的客观规律又制约著商业的对外销售。 10、短信推广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几种方式

合作开发方式 合作开发是否有更好的途径呢?建议双方可以考虑以下的四种方式。 一、规范联建运作 双方可以约定:A企业出地、B企业出资金,双方合作开发。 这是通常运用比较普遍的联建合作模式。该方案需要注意的细节是:项目开发需要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向政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和各种证件许可。另外B企业投入资金参与房地产开发并享有最终一定成果。同时,A、B双方还需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权属的变更手续,依法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按照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分成比例变更登记到B的名下。 项目开发完成后,A企业按照所获得房屋的公允价值计算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B企业按照分出的房屋公允价值计算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并确定土地入账价值。 该方案合作双方都要视同销售,看似没有享受税收优惠,但以A 企业为开发主体转变为以A、B双方合作名义上的开发主体,符合开发资质要求,项目经营核算以B企业为主,项目涉及的税金也以B企业为主体计算缴纳。避免了以A企业名义开发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二、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假如在该项目开发过程中,A企业不需要自用开发产品,哪么除联建方式外,A企业可以考虑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给B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全以B企业的名义立项开发销售,项目开发销售过程中的营业

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以B企业为主体计算缴纳。整个开发过程能够名正言顺。 这种方式下A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B企业应当缴纳承受土地使用权契税。 三、以土地使用权投资 A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对B房地产企业的投资,项目开发以B 企业名义立项。项目开发销售过程中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仍然以B企业为主体计算缴纳。 对于A企业的影响如下: 1、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A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对B房地产企业的投资,不用缴纳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自2006年3月2日起,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

商业地产投资的九种模式

商业地产投资的九种模式 1.产权酒店只管投资 很多开发商看到商业地产是一块"肥肉",都竞相介入,但又不愿和商铺正面较量,于是另辟蹊径,在风景区或城市繁华地段修建类似于酒店的房子卖给购房者(即投资者),再由专门的管理公司或有品牌的酒店管理公司来进行统一管理,经营。点评:投资者只管投资,当跷脚老板,到时候分钱。安逸是安逸,但回报或折旧率如何实现是关键 2.分时度假居住投资两相宜 又有一些开发商认为,产权酒店模式呆板,不灵活。于是费尽心机想出了一种新的模式———分时度假,投资者买下酒店或类似于酒店的房子以后,可以选定一年之中一定时间自己居住,同时还可以到其他城市相互联姻的开发商开发的酒店居住而不需付费用,其余时间由管理公司按酒店的模式进行统一管理和经营,购房者不参与管理和经营,只得到固定的有一定年限的折旧率。点评:这种模式有二大好处:一,房子是按套数卖,在面积上不会被欺骗;二,经营方式灵活,自用投资两相宜。但值得关注的是固定的回报式折旧率最终如何兑现,特别是经营不善时。所以选择景点应是关键,游人多的地方好经营。 3.认购建筑面积挖掘中小客户 这种模式在欧美一些发达地区非常盛行,成都目前只有万国熊猫城在执行这种模式,有业内人士指出,这种模式必将是商业地产未来的发展趋势。认购建筑面积具体的操作方法是,地产商把位于黄金地带的商场或写字楼,划成几大区域,每个区域再划成若干份,每个购房者可购买其中的一份或几份,所有购房者共同拥有这个区域的产权,每个人可执有共有产权证。点评:这种模式有二大特点:一,一般都是价格昂贵的商场或写字楼由于面积大,价格贵才用这种模式;二,本钱少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购买,实际上是产权证券化的前奏 4.银行担保保障回报 一些商业地产项目都作出了不得低于8%的投资回报承诺,针对这种现象,一些开发商推出了银行担保模式,给投资者吃了定心丸,这种模式即使后期经营不善,达不到这个最低标准就由银行来为购房者付清。点评:值得提醒的是银行的投资担保一般只有几年期限,几年以后呢谁承担责任。毕竟购买物业寻求回报是较长期的投资行为。

(完整word版)房地产销售方法与技巧

销售的方法与技巧 一、如何跟进潜在客户? 做销售,要时刻记得掌控主动权!房产销售每天面对的客户、业主情况都不尽相同,所以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和应对方式。跟进客户本身其实是一门学问,并不比开发客户简单,甚至更难,80%的客户都是在跟进中实现成交的。 客户说:“先这样,不用留电话,我需要的时候打电话给你”,这句话应该是咱们典型的销售失败,客户为了“赶快脱身”而说的一句客套话,我们心里一定要有这种意识,但自身的现场表现还应该淡定! 我们可以争取主动联系的机会,而不是被动的等待“欢迎您来电话,李先生,你看这样会不会更简单些?我星期三下午晚一点的时候给您打电话,您觉得还是星期四上午比较好?”。 我们也可以退而求其次,采用如下方式,可供参考: 1、加个联系方式。“嗯,好的,李先生,那我加下您微信吧,这样您有任何疑问,随时可以微信联系我”(边说边快速打开手机微信“扫一扫”,尽量快,不容客户拒绝)。 2、礼貌的送离客户。“那好,李先生,您先忙,有任何疑问,随时电话或者微信联系我都可以,24小时在线哦”。 3、观察客户朋友圈。如果可以看到以往的信息,统统看一遍,有用的信息,特别是关于客户生活方便,如孩子、家庭、喜欢看的书之类的,可以备注到客户记录本,方便更好的了解客户,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4、信息找准时机送达。比如周末了,可以发个周末愉快的微信,比如近期有什么新鲜资讯,可以组织编辑一下。比如“下雪、台风、天气骤变”等等,信息需要点名道姓,比如,王总,李先生。不建议群发,每周如无重要事情,此类信息最多1次。 发信息就是和客户处朋友,先刷存在感,一回生,二回熟,关系也就会慢慢好起来。 注意,信息发送切不可泛泛而谈,非常频繁,与客户关系没有破冰之前,信息越简单越好! 5、耐住性子。从陌生到熟悉,是需要时间的,虽然急于与客户关系更进一步,但是很多时候你一急,你对客户发自内心做的一些事情,就明显带有“销售的性质”了,目的性太强,遭人反感。所以要暗示自己,耐心耐心再耐心。 6、找准机会,顺势而为。可以借助周末公司老客户回馈或暖场活动,趁机邀约客户过来休闲参与,或者“创造刚好路过客户公司的机会,打个招呼”前去拜访,制造碰面机

如何快速建立客户关系房地产销售模式及技巧

房地产销售模式及技巧 优秀经纪人的特点:资源多,匹配准,成交快 模式不是具体要花费的时间,而是接触一个客户到成交所花时间精力比例 市场发生变化,新旧模式发生转变 新业务员到老业务员业务水平的提升 随着市场的变化,消费者购房行为的日趋成熟,以及房地产市场的不断规范化,导致房地产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你的销售模式和技巧也必须随变化而变化,使之适应现在的房地产销售环境。 新旧模式图解: 旧的房地产销售模式 一、 旧的销售模式(通常是卖方市场和新的经纪人常用模式): A :在房地产还处于卖方市场时(2006年前),一般买房的顾客通过一次看房就可能引起注意并产生兴趣,直至出现渴望购买,然后立即产生购买行动。(特点:市场不成熟,买方基本上什么都不懂,看房时经纪人说什么就是什10% 20% 30% 40% 1、 建立信任 2、 发现购楼需求 3、 介绍及带看楼 4、 促成交易

么,没有太多的顾虑) B :一般经纪人与客户一见面仅寒喧几句,随即进入需求探寻阶段,一般简单的问几句:买多大面积,首付多少等。两三句话后就推荐房源,接着就是反复介绍带看房源。经纪人推荐的房源可能根本不是客户真正想要的,不行就重新来过,不断重复。 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不确定顾客准确需求及不稳定的信任基础上,不断用推荐、介绍等去试探顾客的需求,不断修正顾客需求。在促成阶段要花大量的时间去了解及消除购买障碍。其郊率较低,顾客反应也较冷漠。——我们称之为疲劳成交法。 举例:1、接待上门的情况;2、看了半天结果被告知是帮一个外地朋友看的,搞错销售对象;3、客户看好房子,很满意了,但因为你对所推的房源情况不是特别了解,到最后才知道这套房子他买不动,或实际成交与银行认定贷款评估价的差距很大,贷款成数少,首付根本不够等等。唉,白费劲了…… 新的房地产销售模式 40% 30% 20% 10% 1、建立信任 2、发现购楼需求 3、介绍及带看楼 4、促成交易

浅谈商业地产的销售模式

浅谈商业地产的销售模式 谈商业地产,本不应该谈销售,但由于我国商业地产开发还不够规范,开发商为降低风险、回笼资金,不得不考虑商业销售的问题。从南方城市兴起的产权式商铺热销,到商业项目信托基金的发放,无一不是在解决资金回笼与利润回报的问题。 当前,商业经营与销售矛盾已成为商业地产的焦点,许多开发商看重的只是商业地产较高的回报,往往通过商业项目的短期销售获取利润,商业地产销售的各路章法开始在全国各地上演。销售给开发商带来资金回笼与利润回报的同时,也隐藏了巨大的风险。如何看待商业地产销售、怎样实现商业地产销售,成了大家重点关注的内容。在综合各地商业销售情况基础上,作者对商业地产的租售形式及销售模式进行了相应的对比分析。 租售形式分析 招商先行、建设在后,这是从商业开发的角度总结出的客观规律。而在销售上,招商与销售的关系,根据项目及市场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先租后售 先租后售,可以通过营造商业氛围,拉升商业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为销售创造条件,但在执行过程中应留意租金与售价的比例关,防止租金与售价倒挂现象,租约期限以35年为宜。这种方式一般适合于社区商业或小型集中商业,具体方式有带租约销售等。

租售举 这种方式表面上看似灵活,也有利于资金的回笼,但在执行过程中应留意租金与售价的问题。比如在北京考察时,我们发现,铺位销售后,为快速出租,投资客以较低的租金向外放租,低租金给高价位元商铺的销售制造了一定的障碍。如何处理租金与售价之间的关,对于采用这种方式的开发商尤为重要。 先售后租 直接销售为先,可以在短时间内快速回笼资金,以统一租赁方式确保商业后期经营。对商业的潜在价值要求较高,可以通过概念炒作直接销售,一般适合于社区商业或小型的集中商业,对于大型购物中心则行不通。先售后租可能会出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由于投资者不够理智,后期经营风险会转移到投资者身上;另一方面是由于开发商预见及信心不够,商业价值没有在售价中得以充分体现,销售后铺位短时间大幅升值,开发商利润受损。 只租不售 只租不售应该是遵循商业客观规律的最佳处理方式,开发商通过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统一运营,不断提升商业价值,获取较高的租金回报。但其有资金大、回收周期长,运营风险大,对开发商的资金要求及运作能力提出严峻的考验。随著商业地产的日趋成熟与理智,这种方式在大型MALL中开始普遍运用。 只售不租 这种方式与先售后租有点类似,以销售为主要目的,不考虑后期

房地产电商营销方案

房地产电商营销方案 篇一:房地产电商的销售模式 房地产电商模式 1 房地产电商的发展概况 1.1 初期:开发商自建模拟销售网站 2021年,在网上兴起一种网上售楼的新型购房方式,人们可以通过网上售楼处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演示手段,了解项目的详细情况,与对同一项目感兴趣的网友对话交流,最后挑选户型缴纳定金最终完成网上预订。 1.2 发展期:房地产专业网站的“售楼处” 搜房网、搜狐焦点、新浪乐居等房地产专业网站为方便购房者搜索、浏览楼盘信息,综合了所有新推楼盘的关键信息:立体沙盘、楼盘视频、360度立体样板间/园林、关键信息等。 1.3 近期:房地产销售的电商化 2021年新浪乐居与潘石屹合作网上拍卖SOHO中国旗下商铺产品,正式拉开了房地产电商的帷幕。正是有了这一次的试水,房地产电商如火如荼的迅速发展起来,搜房、365、爱房等迅速推出新产品,出现了团购、搜房狂、团立方等多种新形式。 2021年6月18日经、经过长时间全面细致的研究,新浪乐居终于推出了完全由开发商自己主导的平台,与服务分离的安全、阳光模式”E信通”。 总结:以2021年SOHO中国与新浪乐居联手打造的商铺“无底价竞拍”为序幕,房地产电商开始迅速发展起来,如今已成为房地产项目重要的销售手段。 2 房地产电商的存在形式

2.1房产销售机构分销模式 开发企业与具备在线交易平台的大型房产中介或房产经纪公司合作,将在售产品在合作方的销售平台上进行分销,在确定客户来源后给予房地产中介或房产经纪公司合同约定比例的分成,此种模式虽可以为开发商拓宽分销渠道,但由于成交客户界定较为繁琐与困难,所以适用范围较小。 2.2“房多多”、“好屋中国”等销售模式 由电商平台与开发商进行洽谈,以电商平台强大的客户资源数据与经纪人团队向开发商换取专属优惠,最终电商平台向开发商提供大量优质客户,由电商提供的客户最终成交后获取房款总价5‰左右的佣金,以此实现开发企业、经纪人、客户三方共赢的结果 2.3媒体电商代销模式 媒体电商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签订协议的形式,双方约定在特定时间段内由媒体电商代理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房源,合作期间由媒体电商负责全面媒体推广与蓄客工作,最终根据合作期间内的实际成交情况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分阶段向媒体电商支付佣金。 总结:房地产电商的存在形式很多,但是最主要的形式是开发商和电商平台的合作。 3 房地产电商销售模式 3.1 阶梯团购 3.1.1活动形式:与开发商约定一定数量房源,买家以先到先得方式在线抢购房源,优惠折扣随着报名人数的增加而增加,每达到一定的团购套数,所有抢

房地产销售合作模式简略

房地产销售合作模式简略 全程策划代理 1、主要内容:全程聘请乙方进行全程销售策划和组织实施。 2、服务内容:对项目全程运作,含:前期市调、整体营销方案、项目定位、规划设计、广告策划、团队组建、销售运做。 3、操盘主体:乙方派驻一整套班子。 4、服务效果:全面达成开发商约定的销售经营目标。 第一部分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方式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前期策划、营销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第二部分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期限委托期限由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销售80%以上止。(或该项目整体工程完工,经综合验收合格的一年后止) 第三部分委托策划代理工作范围甲方委托乙方策划代理之部分为合同约定的全部商铺、住宅等可销售物业,可销售面积约为平方米(其中分三期开发)。 第四部分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策划代理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甲方负责本项目策划代理过程中营销推广所需费用,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 (一)各种广告推广、销售道具、建筑景观及户型效果图及有关销售资料的制作、派发及发布等费用。 (二)各类公关活动所需的展示场地(包括售楼部、展示会等)及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以及视项目需要赴外地进行营销活动所需的费用。甲方应尽量在合理

的情况下安排车辆供项目销售使用,所发生的直接费用(油费、过路费等)由甲方承担。 (三)广告制作费和广告发布费:本项目的广告制作和发布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及办理产权。 四、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策划代理费。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策划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六、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策划代理工作,甲方有权按约终止合约。 第五部分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策划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或项目 合作经营管理 1、主要内容:乙方对甲方为薄弱的板块进行单板块(多板块)代理,如:销售代理、策划、顾问式、广告设计等。 2、服务内容:针对板快内容,进行板快全程负责代理服务。 3、操盘主体:乙方对委托板块进行全程代理操盘服务。 4、服务效果:对约定的效果达成目标。 全程策划代理 1、主要内容:全程聘请乙方进行全程销售策划和组织实施。 2、服务内容:对项目全程运作,含:前期市调、整体营销方案、项目定位、规划设计、广告策划、团队组建、销售运做。 3、操盘主体:乙方派驻一整套班子。 4、服务效果:全面达成开发商约定的销售经营目标。 第一部分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方式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前期策划、营销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商业地产3种销售模式有哪些

商业地产3种销售模式有哪些? 概念解释: “分割出售”作为商业地产开发经营的一种模式,是将商业产权大商场分割成一块块小面积商铺出售给买者。开发商一般不涉及商业项目后期经营管理,往往为日后的经营种下了“不治之症”,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带来较大的投资风险,还会损害开发商的形象,对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大商场的产权分割已基本被禁止。 优点: 商业地产3种销售模式有哪些? 1、“分割出售” 快速回笼资金、减轻开发公司财务压力,有利于开发商资金运作。 缺点: 单纯的“分割出售”使业主产权多元化,难以实行统一经营。 商业地产一旦被分割出售,就意味着一个完整的商业设施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上都被彻底分割,失去了它的整体性。 难以引进主力店、品牌店,最后成为街头“大排档”的结局,实际回报与预期收益相差甚远。 小业主购买后,开业日期不统一,商业规划缺乏整体性,导致商场经营杂乱,容易出现经营惨淡的局面。 2、“售后返租” 概念解释: 不同于“分割出售”模式,开发商将商铺出售后,提出统一返租、统一招商经营、统一管理,这就是所谓的“售后返租”模式。售后返租有多种形式,包括返租回报、带租约销售、利润共享、保底分红。

优点: 解决销售问题,快速回笼资金。 使商业整体经营权得到统一,达到商业聚集效应。 缺点: 现金流量的考验。商业一般需要经过2-3年的整合调整期,这期间,经营情况相对不理想,经营者轮换较为频繁;而开发商每年要向投资者发出固定租金,加上经营团队的管理费,对于开发商来说,这期间的资金压力相当大。 合同到期后面临再次选择的问题。“售后返租”模式虽然解决所有权被分割的缺陷,但当返租合同到期时,将再次面临选择经营方式、经营公司的问题。到时的经营情况未知,风险较大,有可能出现返租期满后小业主自行出租或经营。 案例:XX城 因招商能力不足,经营者经营惨淡而集体停止营业,要求物业公司退还租金。 3、“地产大鳄+商业巨头” 概念解释: “地产大鳄+商业巨头”的经营模式是商业地产开发经营中一种较新的模式,这种模式与前几种模式不同,房地产商在开发商业地产之前,就先与知名商业企业结成战略联盟,房地产商在受让土地后、规划前,充分考虑项目商圈的市场需求,并与其相适应的一家或若干家商业企业确定合作关系,在开发过程中,让这些零售企业参与相关的规划工作,最终使整个开发经营在投资估算、商圈分析、市场定位、业态商业地产3种销售模式有哪些?1、“分割出售”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 【摘要】实践中,房地产合作开发是房地产开发的普遍形式,其合作开发的模式主要有合伙型联建、成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两种。两种合作开发模式面临共同的法律风险,包括因缺乏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导致合作合同无效的风险、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影响合作合同效力的风险、审批与登记影响合作合同效力的风险、土地使用权瑕疵风险、资金不足风险、以预售款充抵投资的风险以及合作开发的利益分配中房屋分配约定不明、提前购入风险等。房地产合作开发风险的整体预防,可从实施律师尽职调查、谨慎选择合作开发伙伴、审查资质条件、签订详细完备的合作开发合同等方面来预防。 【关键词】房地产合作开发法律风险权益保障 房地产开发经营具有投资数额大、周期长、资金回流慢的特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资金有限,而房地产持续运营需要不断地滚动投入,为了项目的正常运行,金融机构已经不再是唯一的融资渠道,更需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开发;另一方面,基于资本的逐利性,大量社会资金亦积极投入房地产行业。此外,政府这几年逐渐严格控制土地供应,一些开发商遭遇拿地难题甚至频发“地荒”,另外一些企业拥有待开发土地却苦于缺乏资金和资质,合作开发可以使上述企业取长补短,推动了资金和土地的有机结合,盘活了诸多房地产开发项目,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特别是当前,在限购令等背景下,资金紧张已经成了很多房产企业的紧迫问题,甚至部分企业可能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与其苦苦煎熬到资金链断裂,不如与他人合作开发,通过借力、形成合力,来达到项目顺利开发、实现盈利的目标,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 一、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概述 我国现行多部法律文件中都有关于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概念,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本解释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

商业地产的四种盈利模式

一、四种赢利模式运作商业地产项目,第一位工作就是从四种基本赢利模式中进行优化组合。第一种基本赢利模式是通过销售直接出让产权,快速回收资金。如山东淄博王府井广场,发展商将项目全部销售,在项目开盘当天销售就超过80%以上,回笼资金逾二亿元。第二种基本赢利模式是只租不售,如广西北海和安商港。这种模式对发展商的资金要求高,但也有很多的利处:1. 2. 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资金流,而且经营良好的物业如果再出售,价格更理想。产权先掌握在开发商手里,可抵押再贷款,还可坐待物业增值,甚至可将商业物业投入资本运作。 第三种基本赢利模式是不租不售,开发商自己做商业经营,或以物业为股本,成立专业商业经营公司,与知名商家合作或合伙经营,赚取商业经营利润。第四种基本赢利模式是分割产权商铺进行出售,然后从投资者手中取得经营权,对购物中心进行统一经营和管理。好处是可以收回部分投资,而且能掌握经营权。四种基本模式进行合理搭配,将组合成为多种赢利模式,而且每种模式在整体物业中所在的比例又有许多变数,每一种选择都将为发展商带来不同的资金回笼,也意味着不同的市场风险。如大连海昌名城(总建筑面积八万平方),沈阳五洲商业广场(总建筑面积二十万平方)就同时选择前三种模式,既租又售同时又与主力商家合作,多种方式的共同采用保证商场销售、招商、经营三赢,令开发商有效兼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选择赢利模式需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做好市场研究,不要盲目跟风;商业项目烂尾楼并不都是因为资金短缺造成的,主要还

是开发商市场定位不准;二是要考虑自己的投资实力,根据实力决定赢利方式的选择;三是需要运作商业地产的人才团队,不能以住宅开发的习惯性思维搞商业地产;四是投资回报的期望值要设定合理,切勿贪婪; 200612 P. 1 商业地产赢利模式研究商业地产赢利模式研究 五是要有后备方案,能够在市场变化时有相应的应变措施。总之,在商业地产项目具体操作之前,对各种赢利模式进行深度思考和可行性研究对比,绝对非常重要。 “四赢三统一” 二、四赢三统一”概念商业地产,尤其是规模相对较大的商业地产,其牵涉到的利益面相对住宅等传统地产项目而言更为广泛,其中包括:开发商,业主,经营商家,目标消费群等最基本的四个方面,仅仅一个“双赢”远远不能够满足各利益主体的要求,而必须向着“四赢”的目标挺进,才能够更好的促进商业地产自身的发展,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三统一”——统一招商,统一销售,统一管理将逐渐成为商业地产在未来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基本操作模式。四赢的具体内容包括: 1.发展商通过租售结合实现自身效益的最大化;2.业主通过所投资的商业物业的增值和租金回报取得投资收益; 3.商家通过入场经营取得经营利润; 4.消费者在消费中得到体验和一定的满足;以上几点构成了商业地产中最基本的四赢格局。这四个方面即相互独立又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任何一个想要真正取得成功的商业地产项目都必须满足这一基本格局的要求。为达到这一目

房地产销售模式

房地产销售模式 目录 1 “坐销”模式 2渠道销售模式 3“案场--门店--项目中心”的销售模式 4自产自销模式 5委托代理模式 6网络营销模式 7内部认购模式 8先租后售模式 9发放信托基金模式 10短信推广模式 11买房送礼包等模式 12销售方式案例 房地产销售行业曾被认为是一个没有门槛、无法判断其真实能力的行业,无数的代理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成立。从产业链来看,这个行业处在房地产业的下游。而随着市场的发展,行业竞争程度愈发激烈,对代理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产营销势必迎来一场理念和人才的冲击。本文从房地产销售渠道的特点分析入手,指出房地产新型销售渠道构建的必要性,并对传统渠道模式和新型的销售模式进行了探讨。 1“坐销”模式 1.1特点通过传统的广告宣传在售楼处坐等客户上门购买。 1.2优势一般顺利,交易较快。 1.3劣势一次广告投放后难以达到预期的销售目标。 2渠道销售模式 2.1特点投入部分资金与金融机构整合,将准备连续拿地但手中缺少资金的开发商在销项目的尾盘收购,通过二手房公司快速将资金回笼用于新项目。 2.2优势分销公司往往拥有庞大的销售渠道和丰富的客户资源。 2.3劣势门店资源多,管理上困难;一业务员手上多个项目难以集中全部精力推广该开发商的项目。 3“案场--门店--项目中心”的销售模式 3.1特点1.对项目中心的业务员进行系统培训; 2.开发顾客的同时每名业务员都会分区域负责对公司体系下门店内的 经纪人进行项目培训

3.项目中心人员在带看途中充分讲解项目的卖点。 3.2优势1.减少广告推广成本 2.保证现场充足的人气,促进项目成交 3.化解市场风险。 3.3劣势成本较大。 4自产自销模式 4.1特点开放商和销售商合二为一。 4.2优势1.掌握客户需求 2.维护开发商的品牌 3.对销售节奏和价格走向进行有效控制 4.为消费者省钱。 4.3劣势1.成本高 2.不符合社会分工的特点和要求 3.直销渠道一般较窄。 5委托代理模式 5.1特点开发商委托房地产代理商寻找顾客,顾客再经过代理商中间介绍而购买 物业的营销渠道方式。 5.2优势1.分散开发商风险 2.跟多的业务员和客户关系 3.新产品更快推向市场。 5.3劣势1.开发商对市场的敏感度降低 2.降低了开发企业的利润、增加顾客的经济负担。 6网络营销模式 6.1特点企业――信息――网络媒介――信息――用户。 6.2优势1.信息传递更直接 2.较低成本 3.信息传播更快、更广 4.信息回馈收集更快。 6.3劣势1.网上浏览信息后还是要去现场看房,没有节约时间和体力 2.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3.网络安全、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都延缓了网络营销作为新 兴的渠道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7内部认购模式 7.1特点其实内部认购除了能在正式开售前早早笼络住一批客房之外,最主要的

商业地产营销.模式浅析

商业地产营销.模式浅析 一、商业地产销售模式 目前北京市场商业销售,开发商重视统一经营,采取带租约销售、售后回购等模式。商业的统一经营管理可以取得最佳的收益,统一经营是对业主负责,同时也是今年乃至未来发展的主流皱势。只要商业经营的好,收益就是稳定的。 模式1 先有租约后销售 代表: 新中关 新中关的开发商推出的首层商铺在销售时采取地下商铺的拍卖方式。选择拍卖方式的主要原因是,看重旺铺的买家多,增加了销售价格的不确定性,以拍卖方式竞争购得更为合理。 新中关推出的地上部分商铺采取带租约销售模式,向投资人承诺前三年每年9%的租金回报。而且,这一模式是由开发商先和租赁方签署赁协议,然后进行销售,从而减少商铺销售后的不确定因素,降低投资人风险。统一招租可以避免零散出租造成的互相压价,也可以控制租赁的节奏。同时,新中关的商业部成立业主主委会,业主按持有物业比例投标,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的原则。 带租约出售商铺实质上是售后反租的改良,开发商按照经营面积整体商业物业进行划分,然后先招租招商,继而根据租金再进行出售。 带租约出售方式对业态规划、业态组织要求较高,由于划分面积较大,相对于小产权分割商铺,买家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到购买单位

租约合同以及经营状况。对于带租约出售的商铺而言,由于租约先行,物业条件显得至关重要。 模式2 地产"类信托" 代表: 中关村科贸电子城 同样采取统一经营管理,以出售方式销售商铺的中关村科贸电子城,推出了地产"类信托"产品,即把6层1万平方的卖场分割成每5平方米为一个单位进行销售,单位出售价7万元,并且在四年合同到期后必须由开发商回购。对于这一创新的销售手段,运行还算比较顺利,现在的工作重点是改变投资者传统的投资观念,扩大该类产品的认知程度,并银行进行合作,加入银行的理财计划,通过金融机构的介入为类信托产品增信。 地产"类信托"产品与带租约销售两者各有优势。带租约销售的模式要求项目定位准确,今后的经营班子过硬。 模式3 包租返利 代表: 第三极 位于海-图书城原址的综合商业项目第三极,对商铺部分采用的是10年包租,每年返利10%的经营手段。对于包租返利的经营模式,把包租返利作为销售的主要卖点,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误导投资人,同时也可能会淡化产品自身的优点与特长,从长远来看,这也脱离了房地产行业做好产品本身的实质。 此外,大钟寺广场经过最新调查,在地下增加一层(7万平方米),目前总体建筑面积已经达到43万平方米,该项目将采取自持和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及相关税费分析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及相关税费分析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升级,融资渠道的收紧,原先拿地比较激进的房地产公司逐步转换战略,积极寻求共同开发方进行合作开发分担风险。下面我们简要介绍几种合作开发模式及其税费。 首先,我们假设A公司获得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现拟与B公司进行合作开发,由A公司提供土地,B公司提供项目所需全部资金,项目建成后A公司欲获得【X万】平米房产,其余部分由B公司出售。双方合作可以采取下列几种模式: 模式一、成立新项目公司 (一)交易结构 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B公司现金出资,共同设立一家房地产公司(“项目公司”)。项目所需资金由B公司通过注册资本金及股东借款解决。项目建成后销售(保留X万平米),销售所得款项偿还股东借款后并缴纳相关税费后,按股权比例分红。A公司以分红款项收购B公司股权,从而通过100%控股项目公司,同时取得该X万平米房产。 (二)交易税费 1.出资环节: A公司需缴纳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如评估未增值则无需缴纳),印花税;项目公司缴纳契税。除非约定固定回报,否则A公司无需就出资

行为缴纳营业税。 2.销售环节: 项目公司需就对外销售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 3.分红环节: AB双方无需就其分得利润缴纳所得税。 4.股权转让环节: B公司需就其股权投资收益(如有)缴纳所得税。 (三)优劣势 相对于房屋建成后进行实物分红的模式,本模式的优点是可以避免X万平米房产过户给A公司需缴纳的相关税费。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B 公司在转让股权后将退出项目,而项目公司后续可能还将有税费缴纳、合同尾款等支付义务,双方应协议预留好相应款项。另外,A公司实物出资需要满足投资额不低于总投25%的要求,具体计算方式以当地政府部门要求为准。 模式二、定向增资模式 (一)交易结构 B公司对A公司公司进行定向增资,并通过注册资本金及股东借款

商业地产运营的几种模式

商业地产运营的几种模式 1.运营参与者 商业地产资产运营以开发商和资产所有者为龙头,主要参与方有物业管理者和资产运营者。前者为商业环境营造提供基础性工作,后者负责招引商家、出租和销售房屋。两者关系密切,不可分割。商业地产资产运营应该从项目立项时开始,贯穿房屋的整个生命周期,根据环境的不断变化和物业制定合适的方式。 2.运营模式 (1)订单是商业地产运营模式 意思事先确定商业物业的使用者(租赁经营者),一般是商业集团公司或者连锁经营企业,由后者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开发商则优先满足,然后开发商建设推广,除租赁给商业主力店的部分外,其余物业对外销售,销售收入用于补充开发建设资金。 (2)资产改良与重定位模式 某些物业因周边环境变化导致外观形象和内在环境不协调。例如,由于道路拓宽、周边房屋拆迁和环境质量改善,物业所在区域变成中心区,建筑成了城市形象标志。若物业外观仍保持原貌,不但政府要干预,而且物业价值也被严重低估。最佳解决措施是对物业进行重定位和改造。例如,物业原是普通办公楼,应提高定位档次,向中高端客户靠拢,据此重新设计、改造,全面改善物业质量,提高租金。这类物业被有些资产运营商称为价值被低估的物业,只要增少许投资,价值就能得到极大提升。 (3)资产功能重定位模式 功能重新定位是一新的功能用途替代原来的功能。新功能把物业潜在的价值发掘出来,原来的丑小鸭摇身一变成为白天鹅,价值倍增。 功能重新定位的主要原因是商业物业寿命周期长,在其生命周期内,因环境变化、消费时尚变迁、物业相邻关系变化等原因,物业的原始功能也要随之变化才能符合价值变化规律,不应从一而终。例如,沿街商铺最初功能是卖杂货和日用品,当马路拓宽,对面建起高楼大厦,商铺功能可能变成高级时装店或者快餐店。因为这种改变能够提高房屋的租金。目前,资产重新定位模式比较成功的例子有: (1)上海新天地模式:把处在旧城中心的石窟门建筑(居住功能)改造成商业街(商业功能),物业价值得到极大提升。实践中,住宅功能转变为商业或者办公用途都能是价值提升。

房地产销售模式精编

房地产销售模式精编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房地产销售模式 目录 1 “坐销”模式 2渠道销售模式 3“案场--门店--项目中心”的销售模式 4自产自销模式 5委托代理模式 6网络营销模式 7内部认购模式 8先租后售模式 9发放信托基金模式 10短信推广模式 11买房送礼包等模式 12销售方式案例 房地产销售行业曾被认为是一个没有门槛、无法判断其真实能力的行业,无数的代理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成立。从产业链来看,这个行业处在房地产业的下游。而随着市场的发展,行业竞争程度愈发激烈,对代理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产营销势必迎来一场理念和人才的冲击。本文从房地产销售渠道的特点分析入手,指出房地产新型销售渠道构建的必要性,并对传统渠道模式和新型的销售模式进行了探讨。 1“坐销”模式 特点通过传统的广告宣传在售楼处坐等客户上门购买。 优势一般顺利,交易较快。 劣势一次广告投放后难以达到预期的销售目标。 2渠道销售模式 特点投入部分资金与金融机构整合,将准备连续拿地但手中缺少资金的开发商在销项目的尾盘收购,通过二手房公司快速将资金回笼用于新项目。 优势分销公司往往拥有庞大的销售渠道和丰富的客户资源。 劣势门店资源多,管理上困难;一业务员手上多个项目难以集中全部精力推广该开发商的项目。

3“案场--门店--项目中心”的销售模式 特点1.对项目中心的业务员进行系统培训; 2.开发顾客的同时每名业务员都会分区域负责对公 司体系下门店内的经纪人进行项目培训 3.项目中心人员在带看途中充分讲解项目的卖点。 优势 1.减少广告推广成本 2.保证现场充足的人气,促进项目成交 3.化解市场风险。 劣势成本较大。 4自产自销模式 特点开放商和销售商合二为一。 优势 1.掌握客户需求 2.维护开发商的品牌 3.对销售节奏和价格走向进行有效控制 4.为消费者省钱。 劣势 1.成本高 2.不符合社会分工的特点和要求 3.直销渠道一般较窄。 5委托代理模式 特点开发商委托房地产代理商寻找顾客,顾客再经过代理商中间介绍而购买物业的营销渠道方式。 优势 1.分散开发商风险 2.跟多的业务员和客户关系 3.新产品更快推向市场。 劣势 1.开发商对市场的敏感度降低 2.降低了开发企业的利润、增加顾客的经济负担。 6网络营销模式 特点企业――信息――网络媒介――信息――用户。 优势 1.信息传递更直接 2.较低成本 3.信息传播更快、更广 4.信息回馈收集更快。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方式比较分析 案例 A企业2008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后,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建设商住楼项目。由于A企业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决定与关联单位B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双方签订了委托开发、销售协议。协议约定该开发项目的所有成本、费用均由A 企业支付,开发产品委托B企业销售,销售合同由B企业与买方签订,但是销售不动产发票由A企业开具,A企业按照该楼盘销售收入的3%支付乙方开发、销售手续费。 实务中,拥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形比较常见,这样与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联建就会应势而生。本案例中,A企业自身不具备开发资质,以自身名义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但是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即便与B企业合作开发,由于此种联建开发的特殊性,也无法直接取得房屋的销售许可。只能在办理完毕产权登记后进行房屋的二次转让。这是本案例中销售阶段要考虑的问题。所以该商住楼的销售主体实质是A企业。B房地产企业只是受托代建和代理销售而已。 大家关心的问题是,在这种情形下,该商住楼开发过程中合作双方应当如何税务处理? 我们知道,该商住楼是以A企业名义自行建造的,没有发生土地权属变更以及转移,在项目竣工前与B房地产企业形式上签署的是委托代建合同。施工阶段除成本费用所签订合同的印花税外,基本没有其他税金。 尽管A企业没有销售资格,如果在项目竣工前已经提前预售,则根据营业税政策的规定也应该按照“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按照土地增值税的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项目竣工A企业办理完毕产权登记后能够转让销售,涉及的也还是“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只不过与预售阶段不同的是这时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企业所得税实际毛利额的调整。 B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过程中涉及哪些税呢? B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具有最终开发产品的所有权,不属于共同投资、共同开发、共享成果的合作经营。其合同形式属于代建房屋。而代建房屋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必须事先与委托方订有委托代建合同,并在合同上载明取费依据及标准; 所建房屋的基建计划与立项审批必须是下达给建设单位的,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 以委托方名义与负责施工队结算; 不垫付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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