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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102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102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河北省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冀建建[2001]296号

各市建委、有关市建工(管)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仍设在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由一把手负责,明确职责,统一领导本市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附:调整后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

二OO年一月九日

附: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省建设厅厅长邓泽洪

省建设厅副厅长张凤珠

成员:省建设厅建管处处长兰英富

省建设厅设计处处长梁军

省建设厅城建处处长蒋洪江

省建设厅材料装备处处长王志强

省建设厅建管处调研员蒋满科

省安监站站长付汉泉

省质检总站站长郑荣科

省工程建设造价总站站长要李贤明

省招标办主余地不冬至

省稽查办主任德浦

省建设厅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英

办公室主任:省安监站站长付汉泉(兼)

办公室成员:省安监总站副站长袁玉贵

省安监总站副站长方永山

省安监总站监督科科长张双群

省安监总站管理科科长梁耀峰省安监总站监督科副科长李路坤省安监总站综合科副科长崔保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冀建工[2017]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1.11 【实施日期】2017.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冀建工〔2017〕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河北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16〕137号)等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进一步做好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使用和退还

(一)收取。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交,招标文件中应载明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金额、提交时间及有效期等相关信息。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交其他形式的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银行保函复印件,投标时应当提交银行保函原件,但不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 (二)使用和退还。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其中,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可以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专家库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若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5人。 第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并负责明确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 第五条各级安监部门为专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 (一)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抽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评审审查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 (二)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三)向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反馈有关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 (四)其他有关事宜。 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为国家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 (一)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二)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三)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 (四)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 (五)对本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 (六)承担全国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 (七)开展专家库运行情况的调研,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监督各地区专家库管理工作; (八)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总局有关领导审阅; (九)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条省、市、县级安监部门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 (一)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二)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 (三)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 (四)对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 (五)及时向上一级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 (六)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审阅; (七)其他有关事宜。 第八条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按照专业领域划分为若干专业组。每个专业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每个专业组选定一家在该专业领域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事厅 湘建人教函…2010?15号 关于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 业 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74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各市州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组织工作,人事部门负责监督、

指导。全省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实施。 二、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土建类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者高中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中级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土建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1.专业设置。初、中级考试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 2.科目设置。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3个科目。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0年度考试定在5月15日,上午8:30—11:30考专业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连在一起考试,中间不再安排休息时间),下午2:30—5:00考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50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满分150分。今年,各专业考试大纲已重新编写,可访问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14426174.html,)。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自行安排。 3.报考程序。今年开始实行网上报考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报考人员于2010年3月22日前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考试报名”界面,在网上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中有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照片须为JPG格式),并打印在网上填报的考试登记表,由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附件2),并由所在单位携带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网上填写并打印好的《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和《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到市州报名点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需另交与上传网上一致的免冠彩照两张。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企业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

目录 一、系统环境 (1) 1.1. 硬件 (1) 1.2. 软件 (1) 1.3. 互联网 (1) 1.4. IE7浏览器的设置 (1) 1.5. IE8-IE11浏览器的设置 (7) 1.5.1. 设置兼容模式 (7) 1.5.2. 浏览器设置 (8) 1.6. 分辨率 (15) 二、注册用户 (15) 2.1. 选择企业类型 (16) 2.2.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17) 2.3. 上传附件 (19) 2.4. 申请内部用户 (22) 2.5. 确认注册信息 (23) 2.6. 查询用户注册 (24) 三、登录系统 (25) 四、变更用户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申请修改用户信息 (35) 3.2. 检查用户信息 (35) 五、首页 (27) 4.1 政策文件 (28) 4.2 消息提醒 (28)

4.3 系统操作手册 (28) 4.4 咨询解答 (28) 4.5 申请开通事项 (29) 4.6 系统意见和建议 (29) 4.7 案卷列表 (29) 六、办理业务 (30) 5.1 首次申请 (30) 5.2 资质变更 (35) 5.3 附件操作说明 (42) 5.4 查看办理情况 (44) 七、企业综合服务 (45) 6.1. 企业用户管理 (45) 6.1.1. 岗位授权 (46) 6.1.2. 删除企业内部用户 (46) 6.1.3. 暂停使用和恢复开通 (46) 6.1.4. 新增企业内部用户 (47) 6.2. 事项申请 (47) 6.2.1. 事项申请 (47) 6.2.2. 已开通事项 (48) 6.3. 基本信息维护 (48)

淮安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淮安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或从事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际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对专 家资格进行审核,并实施管理。 第四条专家按照专业领域,分为石油化工、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机械冶金电气、船舶修造、职业卫生、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火灾消防、特种设备等10 个专业门类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各专业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 名。各专业组组长、副组长由本专业领域知名度高、有影响力的专家担任。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本专业组的有关活动。 第六条专家的主要任务: (一)参与本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起草论证工作,为本市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专题调研。 (二)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为事故原因分析、责任界定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三)参与寸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评估报告的评审, 并提出审查意见。 (四)参与寸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设立安全条件审查和三同时”设计、竣工验收审查。 (五)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 (六)为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七)为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八)为普及安全知识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供帮助。 (九)完成市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派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七条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应为专家提供必要条件,积极支持其开展工作。 第八条对工作优秀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专家实行条件确认制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第十条专家的确认条件: (一)热心安全生产事业,本人自愿或同意从事安全生产专

冀建市〔〕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1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表 企业名称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现资格等级及证书编号资格证书有效期 指标类别序 号 检查内容标准值 自查记录检查记录复查记录 实际值 是否符 合要求 实际值 是否符 合要求 实际值 是否符 合要求 一、资质条 件1 出资人任职条件 注册造价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 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 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 取得造价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甲级≥ 15年;乙级≥10年。 3 专职专业人员数量甲级≥20人;乙级≥12人。 4 注册造价师数量甲级≥10人;乙级≥6人。 5 专职专业人员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 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数量 甲级≥16人;乙级≥8人。 6 劳动合同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 - 8 -

7 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 年龄 不超60岁(出资人除外)。 8 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有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协议,及人事代理机构盖章认可的《人事代理名单》。 9 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养老保 险手续是否齐全。 养老保险手续齐全。能提供本企业的《社会基本 养老保险登记证》和近3个月社保中心核对盖章 认可的缴纳社保缴费发票、《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 老保险缴纳情况表》。 10 企业注册资本金甲级企业≥100万元,乙级企业≥50万元。 11 营业收入甲级近三年收入≥500万元 12 办公场所、设施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3 规章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且上墙。 14 资质证书时效资质证书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15 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企业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的,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二、市场行为16 业务承接 按资格证书许可范围承接造价咨询业务; 不得存在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 标人对同一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

信阳第三届安全生产专家库

信阳市第三届安全生产专家库 专家编号专家级 别 地区专家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称行业专业专家组(职务)移动电话地市级淮滨县丁长春男淮滨县水利局施工队工程师其他行业(其... 建筑安全组 地市级市辖区马林男 河南建材地质工程勘 察院 注册岩土工程 师 非煤矿山(地... 建筑安全组1378376285 区县级光山县尤建和男 光山县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技师冶金工贸(安... 非煤矿山组 地市级市辖区方世民男 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 主管医师其他行业(其... 职业卫生组 地市级浉河区方加军男信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工程师建筑消防(消... 建筑安全组 区县级光山县邓辉男 光山县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注册安全师应急救援(其... 综合组 地市级浉河区王心宏男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 检测研究院信阳分院 工程师其他行业(特... 机电技术组 地市级平桥区王占波男 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 限责任公司焦化厂 工程师化工(煤化工... 综合组 地市级市辖区王清良男 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工程师法规科技(法... 综合组 1 / 7

地市级市辖区付道军男河南泛蓝科技有限公 司 注册安全 工程师 冶金工贸(机... 综合组 区县级潢川县代永兵男潢川县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注册安全工程 师 建筑消防(安... 建筑安全组 地市级浉河区卢友发男信阳市气象局高级工程师其他行业(其... 机电组 地市级浉河区刘卫民男信阳市弘运运输集团 有限公司 中级政工师交通运输(交... 交通安全组 地市级浉河区刘鹏男信阳师范学院教授化工(设备安... 危险化学品组 地市级淮滨县吕志伟男淮滨县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注册安全工程 师 法规科技(法... 综合组 地市级光山县孙千运男天瑞集团光山水泥有 限公司 工程师非煤矿山(露... 非煤矿山组 区县级光山县孙峰男光山县烟草局注册安全 工程师 冶金工贸(烟... 非煤矿山组 地市级浉河区安泰男河南涌纬自控设备有 限公司 总工其他行业(其... 机电技术组 地市级浉河区朱厚安男信阳市安全生产执法 监察大队 注册安全 工程师 非煤矿山(安... 非煤矿山组 地市级市辖区许必先男信阳市审图中心工程师其他行业(其... 建筑安全组 地市级光山县何翔男光山县龙山水利枢纽 管理局 工程师其他行业(其... 建筑安全组 2 / 7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建[2010]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二、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文明费,并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不得下浮。对安全文明费措施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应一并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费金额。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费项目清单,或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单独注明安全文明费金额,并明确支付方案。 安全文明支付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安全文明费的30%,开工满二年前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

(完整版)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专家查隐患、政府抓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整改的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银川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一、专家库成员专家库成员由市安监局初步筛选,由化工、机械、特种设备、建筑、煤矿、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等行业的各类专业人才组成,其成员系非专职人员,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发文公布。 二、专家库的主要任务 (一)参与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防范事故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措施;压滤机滤布厂家 (二)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及治理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为改善我市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监察工作提供意见建议、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四)参加事故现场处置、事故原因分析,并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技术依据; (五)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专家库的日常管理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承办专家的聘任、发证和换届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安排有关行业的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 (三)组织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向专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四)建立专家数据库,记录专家的主要活动和主要业绩; (五)审定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总结报告。四、专家库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热心于安全生产事业; (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三)以个人的安全生产技术的能力和特长为入库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应具有中、高级职称,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或从事本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多年,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坚持科学态度,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不得以政府或专家组织的名义谋取私利;未经市安委会的委托,个人参加任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所发表的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从事现场调查研究工作。五、专家库成员聘任程序 (一)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或技术协会等有关单位推荐; (二)市安监局对推荐人员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提出拟聘专家名单并征求所属单位同意;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xian委、政府的各项部署,全面履行住建局工作职能,努力建设清廉、为民、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三、住建局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四、住建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副书记、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 五、住建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住建局的工作。其它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 六、住建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在局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九、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在住建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局长报告。 住建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住建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工作职能 十、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建筑市场质量与安全监管、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中供热等服务职能。

十一、严格建筑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建筑市场体系。 第四章工作决策 十二、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各部门参与、局班子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三、局里各部门提请局里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论证、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四、住建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住建局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里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五章依法行政 十六、住建局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十七、以住建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旗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事项,应当事先请示旗人民政府。住建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旗人民政府备案,由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十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政务公开 十九、住建局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住建局工作的透明度。 二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住建局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监督制度 二十一、住建局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建法[2007]209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7.04.23 【实施日期】2007.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 审查办法》的通知 (冀建法〔2007〕209号) 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7日第六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7年5月15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 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 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论证审查(以下简称“专家论证审查”)活动,以及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工程,是指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工程包括: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包括: 1、开挖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2、基坑虽不足五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有关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其中,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能够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专家库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若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5人。 第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并负责明确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 第五条各级安监部门为专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 (一)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抽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评审审查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

(二)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三)向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反馈有关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 (四)其它有关事宜。 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为国家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 (一)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二)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三)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 (四)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 (五)对本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 (六)承担全国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11]514号 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随着我省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发生了较大幅度变化,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上涨的实际,经调查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工单价在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86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统一上调30%的基础上,再次上调10%(建筑装饰工程除外)的系数。 二、抗震加固维修工程人工单价在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暨“甘肃省安装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17号)中“综合人工单价”的基础上统一上调10%的系数。 三、人工单价的调整系数按照甘建价[2009]358号文规定的计算程序计算,调整后的人工费差额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本通知的人工单价调整系数自二○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五、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六、凡未办理《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的建筑业企业,一律不得执行本次调整人工单价的通知。 七、本通知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文章录入:宋晓虹责任编辑:宋晓虹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2011-11-16 17:22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闽建筑[2011]3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经会有关部门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名称人工预算单价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56元/工日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91元/工日 其他工程用工75元/工日 本次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2月31日(含31日,下同)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签订施 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材〔2009〕527号日期: 2009-09-28 00:00 字号 [ 大中小 ] [ 背景颜色 ] [ 打印文章 ] [ 关闭本页 ] 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14号),加大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使用监管力度,进一步做好建材设备使用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实施。 一、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工作是建材设备使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强化建材设备使用监管、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和手段。《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首次用于本省建筑工程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环保的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地一定要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开展备案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加以落实。 二、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下列建材设备,应进行备案: (一)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包括:各类墙体(屋面、地面)保温材料及辅料(界面剂、网格布、EPS板、XPS板等)、建筑幕墙、建筑门窗及型材和中空玻璃、中央空调设备、风机盘管、节能照明灯具、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热量表、温控阀、建筑采暖散热器。 (二)环保型建筑墙体材料(非黏土类建筑砌块、多孔转、空心砖、隔墙板等)、建筑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建筑胶粘剂、混凝土外加剂。 (三)涉及使用安全的建筑管道。包括:建筑给排水管道、地板采暖用管道和燃气管道。 (四)建筑设备。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吊篮)、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建筑钢筋联接件及加工机械、建筑给水设备(含水泵)。 (五)建筑安全电工产品。包括:建筑用低压配电设备、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建筑绝缘电工套管。 以下产品不再进行备案:建筑构配件、粉刷石膏、建筑排风烟道、卫生洁具、建筑石材、塑胶地板、水泥、建筑钢筋。 三、严格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申报资料审查。 (一)首次申请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附件1),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质〔2010〕487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郭五代副厅长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 讲话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省属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推动专项整治等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形势稳定,2010年8月19日我厅在昆明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郭五代副厅长在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认清形势加强工作 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郭五代 (2010年8月19日) 同志们: 今年4月我们在这里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今天再次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总结今年以来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和指标控制目标。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今年以来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努力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和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探索提高监管实效的方法措施,大力推进建筑

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排查治理了一大批施工安全隐患,有力地促进了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改善,保持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基本稳定的态势。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厅始终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臵,切实加强对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为扎实抓好今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及环节的监管,叶建成书记、罗应光厅长在厅党组会议、厅务工作会议、中心组理论学习及干部职工大会上,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工作要求,提醒各部门强化责任落实。厅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主要领导亲自主持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带队到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加强与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管工作,形成了部门间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工作部署和指导。今年以来,我厅根据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尤其是针对昆明新机场“1.03”事故,及时转发、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汛期预防灾害等一系列工作文件,系统指导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整治等工作。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1]552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 冀建市[2011]55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在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中,对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附件1),不得擅自降低。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 二、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登记管理 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0日内须填写《河北省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2),携带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现场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变更。变更后的人员持证资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资格。未按规定擅自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能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6个月内不能参加监理投标活动。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无故退离施工现场,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核销登记后,方可撤离现场。 三、严格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工程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督促现场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旁站监理工作计划,明确旁站部位及工作要求,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严格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资格条件不得低于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经法定代表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最新】

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决策科学化,防止和减少事故,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第二条专家组是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组建的一支多专业、跨部门的高级技术权威专家队伍,其成员主要从国家机关、大专院校、科研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聘任。 第三条专家组是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管理的非政务性组织,由区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专家组成员必须遵守本办法,接受区安委办或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派遣,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条专家组及其聘任的专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实事求是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并对结论意见负责。 第六条专家组及其聘任的专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德,崇尚安全科学,倡导安全文化,积极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区安委会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专家组主要业务范围: (一)参与制定我区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对规划和计划进行论证和审查; (二)参与我区安全生产立法调研,参加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政策的研究、草拟和论证工作; (三)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编写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 (四)参与安全评价大纲、评价报告、技术检测结果的监督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和结论; (五)参与安全事故、行政复议以及讼诉案件的调查处理,提供相关报告; (六)参与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评审及竣工验收; (七)参与对安全生产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以及使用中的安全设备、安全器材、安全装置进行技术鉴定和推广应用。 (八)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咨询活动,接受委托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九)参与编写安全生产培训教材以及各级安全培训、考核机构的资格认证; (十)对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发展战略提供技术支持;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完成区安委会、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琼建质…2012?190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确保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及设施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81号令)、《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部[2009]8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有关质量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1.建筑边坡:边坡高度≥8米 2.深基坑:基坑深度≥5米 3.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稳定性差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 4.邻近有重要建(构)筑物、地质条件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

5.已发生过事故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 6.采用新结构、新技术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 二、对上述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的要求: 1.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应随主体工程一并进行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并应满足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勘察的深度和要求,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作为建筑边坡和深基坑支护设计的依据。 2.建筑边坡和深基坑支护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论证,专家由省勘察设计协会从我厅公布的“岩土工程专家库(设计类)”中选取。通过专家论证并修改完善设计方案的项目可将正式施工图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图审机构不得受理未通过专家论证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附件1准备相关论证材料。 3. 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施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或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委托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对施工方案组织召开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论证会,专家由省建筑业协会从我厅公布的“岩土工程专家库”中选取。施工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的项目不得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按附件2准备相关论证材料。 4.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按规范要求进行变形监控。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现场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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