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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

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丽政办发[2016]1号

【发布部门】丽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05

【实施日期】2016.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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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8)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知(2018)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五府[2017]97号 【发布部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30 【实施日期】2017.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五府〔2017〕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修订完善并经四届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的各项工作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民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 三、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支持市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四、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市政府组成人员职责五、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七、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工作的市

党政机关办公室管理制度

党政机关办公室职责范围 1、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保管、送阅、催办、转递、管理、清理、上缴和归档立卷工作。 2、负责矿领导交办工作的督促检查。 3、负责矿以上发文的核稿、打字、校对、刷印、分发及文件、资料的复印工作。 4、负责印信管理和使用,以及办公室公章的刻制和启用。 5、负责机要文件、电报和来往信件的收发、转递、公费报刊的订阅和日常分发。 6、负责各种会议的通知、车辆安排、会务、记录的整理和归档立卷。 7、及时、准确、安全地搞好文书处理工作,做好文件的承上启下、传阅、催办、归档立卷、文字材料印刷等工作。 8、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外宾接待工作的规定,负责搞好全矿的内外宾接待、食宿和外事工作。 9、为矿领导做好日常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 党政机关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党政机关办公室全面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组织制定和安排、部署办公室月、季、年工作任务。 2、负责阅读上级、本级重要电文、文件签批、签发办公室文件,掌握检查催办情况,审核和安排各种会议的文稿。 3、协助矿领导做好与上级机关、下属单位以及地方政府的工作联系。 4、负责召开常委会、党政机关联席会、综合性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5、负责办公室职工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 6、负责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各种事宜。 7、负责协助矿领导检查指导文明办公等项工作 8、负责外事接待,做好领导后勤工作。 办公室文书岗位责任制 1、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编号、分类,秘级文件按保密制度处理。 2、传递催办,领导批示的文件要按时分送有关领导及单位,急件立即传递或处理,对有时限性的文件和部门传阅的文件要加强催办,催办结果及时登记,防止文件积压。 3、立卷归档,坚持平时立卷,做好会议文件、重要报表等资料搜集工作,分类放置,年终组成宗卷,保持完整无缺,翌年三月未移交档案室。 4、收发电报、报刊后立即转送,发报要字清、准确。 5、办理本级行文登记、归档立卷、销毁工作,发文准确无误,坚持三对照(文件字号、份数、发文登记簿)不错发、漏发。做好校对、印刷、装订工作,底稿完整、清晰,附件齐全,分类存放,为归档立卷打好基础。 6、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后勤工作和出差人员的旅费报销,检查指导办公楼的文明办公,有权安排清洁工清理卫生等事宜。 打字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及时的完成打字工作任务。 2、提高打字速度和质量,要求时速6000字以上,差错率降到千分之三以下。

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决议

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决议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上海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1.12.30 【实施日期】2001.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决议 (2001年12月30日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我通过) 《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30日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印发。 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2000年3月26日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促进、保障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保证服务质量,并使法律顾问工作

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 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可受聘担任聘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指派本所执业律师负责在聘期内为聘方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可受聘担任聘方的临时法律顾问,指派本所执业律师负责为聘方提供所需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可受聘担任聘方的专项法律顾问,指派本所执业律师负责对聘方特定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条受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必须是依《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了律师执业证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执业律师。 未经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担任法律顾问。 律师助理人员不得独立担任法律顾问,但可以协助律师完成法律顾问工作。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下列聘请人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1.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其派出机构; 2.公民; 3.法人; 4.其他组织。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琼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18 【实施日期】2013.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改进作风的新要求,市政府对《琼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8日 琼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崛起为主线,以建设国际旅游岛为总抓手,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通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设善谋发展、诚信负责、务实高效、团结和谐、勤政廉政的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市政府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办主任、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于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市长报告;对于政策性问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发[2013]37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15 【实施日期】2013.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绍政发〔2013〕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5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 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实施“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构建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努力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风尚文明的现代化绍兴。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任、局长组成。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攻坚克难,敢于开拓,勇于担当,牢牢把握科学、民主、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市政府办公室值班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值班制度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市政府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值班工作制度,保证市政府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值班工作 (一)市政府办公室设立总值班室,承担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日常值班工作。 (二)值班室设专职值班员,日常值班由专职值班员负责,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名单由总值班科负责安排(工作日由总值班科人员值班,下午18:00至20:30由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值班,20:30至次日8:30由总值班科人员值班,节假日由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轮流值班)。 (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保证值班室通讯及其它设备随时畅通、正常运行;带班领导不得离开辖区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各类紧急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 (四)实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应在当日值班记录本上详细记录交接班人姓名、交接班时间以及需要继续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五)实行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应对值班期间的重要事项、领导指示和处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六)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信息,不得泄露涉密事项。 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一)紧急信息范围。 紧急信息是指达到一定程度,造成一定影响的灾害、事件等。

1、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害: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民族宗教事件、涉外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5、其他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二)紧急信息处理程序。 1、值班人员接到紧急信息后,应记录来话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对事件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等基本要素进行认真询问,并详细记录,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2、值班人员应迅速将紧急信息向带班领导报告,领导做出指示后,要迅速落实办理,并详细记录办理情况。 3、对于应上报的紧急信息,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立即上报,不得延误。紧急信息原则上应书面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信息可先口头报告,然后书面报告。 4、为保证信息时效性,紧急信息经市政府系统各单位审核后即可上报。 5、认真做好紧急信息的续报工作,对紧急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的处置情况、群众反映、发生原因、最新进展等情况应进行全程跟踪报送。 6、对紧急信息处理过程中形成的领导批示和各种资料应按规定存档。 三、工作要求 1、遵守值班时间,坚守值班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节假日值班,上班同志必须与下班同志取得联系,并将当班情况做好移交。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发[2016]7号 【发布部门】常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29 【实施日期】2016.0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政发〔2016〕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9日

常德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及《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政府法律顾问应当以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可以适当聘请专家和律师作为兼职政府法律顾问。 第三条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机构)为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机构,主管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处理本级人民政府法律事务,指导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为本部门政府法律顾问机构,承担本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第四条政府法律顾问机构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组织召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年会或专门会议,建立落实工作考核机制; (二)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事务的登记、调查取证、研究论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档案等事项; (三)负责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考核、报酬支付、解聘、工作指派等相关工作; (四)组织完成人民政府或工作部门交办的诉讼、仲裁、合同审核及其他非诉讼法律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参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 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四、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 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七、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于工作中的

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长报告;对于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县长提出建议。县长出访期间,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工作。九、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十、县政府所属各部门的主任、局长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事先请示分管副县长,并定期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县长报告。对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要勇于负责,大胆决策,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第三章政府职能十 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十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十 三、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的法制环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十四、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处置公共危机的能力。十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以及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压滤机滤布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第四章政府决策十 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县政府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作中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三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团结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四条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和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了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五条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工作报告和领导讲话,以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工作。

第六条筹备和承办县政府各类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务和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工作,以及县政府日常接待、公务活动安排。 第七条负责县政府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工作。根据文电要求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文电的呈送、承办和催办工作。负责县政府的印信、文书档案管理和文件交换及县政府各部门印章制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情况,并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反映的重要问题,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情况反映和处理。 第九条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策。 第十条负责做好县政府机关的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生活服务保障工作,并负责县政府和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督促和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特别是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指示、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协调落实工作。做好省、州、县领导批示的转办、督办和反馈的工作,负责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和全县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检查指导以及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承办和组织协调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8]194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13 【实施日期】2018.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8〕1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3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根据中央有关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政府建立法律顾问组。省政府法律顾问组由承担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机构中符合法律顾问条件的人员以及省政府外聘的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外聘法律顾问)组成。 承担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本机构符合法律顾问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确定为省政府法律顾问。承担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省政府法律顾问组组长和首席法律顾问。 外聘法律顾问由承担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机构在知名法学专家和律师中遴选,经发布遴选公告、确定考察人选、公示等程序,确定拟聘人选,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政府聘任并颁发聘书。外聘法律顾问的聘期与省政府每届任期相同。 第三条承担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机构中人员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的,按照本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外聘法律顾问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和聘任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 承担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机构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负责省政府法律顾问遴选、日常联络、组织协调和业务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外聘法律顾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2009]24号 【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23 【实施日期】2009.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市政〔2009〕2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9年4月20日召开的桂林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ОО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09年4月20日市政府三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委的指示、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统揽全局,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五、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因公外出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

政府办公室工作规范手册和工作流程

政府办公室工作规范手册和工作流程 2008/04/11【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目录 1、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2、工作人员守则 3、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制度 4、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 议制度5、会议、学习制度6、考勤制度7、行文制度8、印信管理制度9、政务督查制度10、接待制度11、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12、值班制度13、财务制度14、车辆管理制度15、机关卫生制度16、网络和公文传输管理制度17、文件管理保密制度18、档案管理制度19、考核奖惩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是直接为市政府领导服务的办事机构,是推动我市各项政务活动正常运转的枢纽和联系上下、协调左右、沟通内外的纽带。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分析来自上下、左右、内外的各种情况,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二、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电和市政府领导讲话。 三、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全体成员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及其他政务活动的准备和组织

安排工作。 四、搞好调查研究和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编发《政务信息》、《政务督查》、《工作简报》和《内部参阅》。 五、研究各乡镇、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六、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七、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政府法制方面的工作。 九、负责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工作。 十、负责政府外事侨务方面的工作。 十一、负责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二、负责上级和市政府及办公室文电的收发,做好办公室文印管理、文书立卷归档、机要保密和网络管理、公文传输工作。 十三、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的接待服务以及车辆管理、卫生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

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温政发〔2012〕31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市委的决策与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 第五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保持坚定、清醒、有为的精神状态,牢牢把握科学、民

主、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第六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七条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市长离温(出差、出访)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第九条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并积极有效处理分管事务,遇到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长报告。副市长受市长委托,可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十条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及本部门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分管副市长和市长报告。 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健全区政府决策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X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区政府党组成员、区监察局、人武部、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统计局、开发区固定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区政府部门、单位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邀请区委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等负责同志列席。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列席会议。 四、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X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二章会议议题 五、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安排部署; (二)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听取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四)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区级预算安排、区级预备费安排等重要事项; (五)讨论需提交区委常委会议、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或有关文件; (六)审议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关文件; (七)研究区政府专题会议确定提交常务会议的重大专项工作; (八)审议给予或解除行政处分、以区政府或部门名义表彰奖励、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等事项; (九)审议根据《X省行政程序规定》需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十)其他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六、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区政府领导同志或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确定。 七、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会前应进行充分酝酿,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深入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一线了解真实情况,学习借鉴兄弟县区的经验做法。

市政府办公室值班制度

市政府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值班工作制度,保证市政府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值班工作 (一)市政府办公室设立总值班室,承担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日常值班工作。 (二)值班室设专职值班员,日常值班由专职值班员负责,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名单由总值班科负责安排(工作日由总值班科人员值班,下午18:00至20:30由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值班,20:30至次日8:30由总值班科人员值班,节假日由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轮流值班)。 (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保证值班室通讯及其它设备随时畅通、正常运行;带班领导不得离开辖区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各类紧急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 (四)实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应在当日值班记录本上详细记录交接班人姓名、交接班时间以及需要继续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五)实行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应对值班期间的重要事项、领导指示和处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六)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信息,不得泄露涉密事项。 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一)紧急信息范围。 紧急信息是指达到一定程度,造成一定影响的灾害、事件等。 1、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害: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民族宗教事件、涉外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5、其他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二)紧急信息处理程序。 1、值班人员接到紧急信息后,应记录来话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对事件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等基本要素进行认真询问,并详细记录,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2、值班人员应迅速将紧急信息向带班领导报告,领导做出指示后,要迅速落实办理,并详细记录办理情况。 3、对于应上报的紧急信息,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立即上报,不得延误。紧急信息原则上应书面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信息可先口头报告,然后书面报告。 4、为保证信息时效性,紧急信息经市政府系统各单位审核后即可上报。 5、认真做好紧急信息的续报工作,对紧急突发性事件发生后

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doc7

长沙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工作规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管理制度,促进律师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长沙市律师协会章程》和《长沙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活动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长沙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专业委员会”)的性质是长沙市律师协会下设的,从全市律师中选拔产生的具有丰富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经验的律师组成的专业委员会,是在长沙市律师协会领导下,组织会员开展业务研究、经验交流,对律师从事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总结律师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法律顾问的成功经验,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相关问题进行理论研究,促进和提高律师从事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总体业务水平和素质,不断扩大律师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服务领域,为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原则、服务细则和操作规范。 第二章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四条本专业委员会在长沙市律师协会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律师从事法律顾问服务业务进行理论研究和业务指导;(二)拓展律师在法律顾问服务领域的工作范围; (三)总结、交流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经验,提高律师从事法律顾问服务的整体执业水准; (四)进行信息搜集、整理,建立行业信息资源共享; (五)调处律师在从事法律顾问业务时与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充分维护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宣传法律顾问工作,发行律师法律顾问刊物,扩大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影响; (七)为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原则、服务细则和操作规程; (八)积极开展与其他省和境外律师与本专业有关的交流活动;(九)开展与律师从事法律顾问业务有关的其他活动,履行长沙市律师协会赋予本专业委员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委员资格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担任本专业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从事律师工作五年以上的执业经验;(二)有丰富的律师执业实践经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常年担任五家以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电子政务办公室工作制度

电子政务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工作范围 (一)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化)的组织、规划、协调和指导。 (二)全县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内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应用、管理。 (三)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的组织、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维护保障。 (四)其他电子政务工作事项。 二、工作内容 (一)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1、根据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地区行署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情况,由电子政务办公室组织起草制订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规划以及专项任务建设指导意见。 2、加强调研和培训。根据工作进展,由电子政务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培训会、经验交流会,督促推进全市政府系统的电子政务工作。 (二)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内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工作。 1、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内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的

网络建设、应用开发、安全保障和运行维护工作。 2、市政府中心机房的建设、应用、管理。 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组织相关技术交流、研讨、应用推广及培训。 (三)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 1、市政府办公室内部办公网的网络建设、应用开发、安全保障和运行维护工作。 2、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电子政务、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和应用知识的普及培训。 (四)其他事项的办理。配合完成地区行署办公室部署的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在科室领导和办公室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电子政务办公室承担电子政务日常工作,要明确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完成电子政务各项工作。 (二)建章立制,严格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电子政务办公室制订具体的相关工作制度。在日常工作中严格管理,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工作人员照章办事。 (三)加强调研,科学决策。电子政务规划、技术方案的制订和有关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等,要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进行积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30 【实施日期】2008.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4月21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合肥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奋发进取,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和规章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政府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七、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八、市长外出期间,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工作务虚会、专题会议。 九、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市政府其他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工作机构工作。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局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参与行政管理,受局党组或局长委托处理法律事务。 第三条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忠于事实和法律,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法律顾问在XX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XX的要求和委托,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XX的要求和委托,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XX在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必要时根据XX要求参与谈判、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四)协助处理重大涉法案件和重大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意见书; (五)接受XX委托参加行政复议,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维护XX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XX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XX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辅导或培训;

(七)为XX提供统计执法检查及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八)参与处理涉及XX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及其他重大纠纷; (九)向XX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XX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十)承办XX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第五条 XX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应甲方要求参加与法律事务有关的会议; (二)在履行职责时,可以独立发表咨询意见和提出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涉;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有关程序阅读、摘录、复制与履行职责相关的公开文件和公共信息资料; (四)为履行职责需要,可提出调研、考察的要求。 第六条 XX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乙方开展法律顾问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第七条 XX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公职律师资格。XX法律顾问由XX直接聘任。 第八条 XX法律顾问参与XX决策、社会经济管理事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对其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XX及其科室应当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细则》的 通知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细则》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7〕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细则》已予修订,并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修订) 州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州政府领导处理州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按照《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州政府办公室在州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负责具体办理会议、文电、值班、信息、调研、督查、接待及机关建设等日常工作,以及州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州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州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州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州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政府请求州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州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州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州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州政府领导决定。 (五)负责州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州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州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紧急重大事件、事故。及时向州政府领导报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六)负责办理州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七)及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负责全州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 (八)督促检查州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州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州政府领导报告。 (九)围绕州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州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向州政府领导提供实际情况和政策性建议。 (十)负责州政府接待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机关建设各项工作。 (十二)办理州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一)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的重要决定、指示精神;研究决定政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有关情况;决定秘书长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秘书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月召开1次,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根据需要可通知有关副主任和相关科(室、队)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根据情况及时召开。 (二)州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会议由机关党委书记或机关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重要决定,研究机关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决定机关干部人事任免。党委会议一般每两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根据情况及时召开。党委成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至2次。 (三)州政府办公室室务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传达学习州委、州政府的重要决定、指示精神;通报情况,研究办公室机关事务,部署办公室工作。 副秘书长、办公室机关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向秘书长(党委书记)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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