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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5号)、《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X政办发〔X〕60号)以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X年X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X建城〔X〕1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推进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转变城市建设理念,优化城市发展模式,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统筹协调城市生态保护、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关系,注重绿色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地上设施和地下设施的有机结合,实现空间约束和资源约束并重,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努力实现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通过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推广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为我市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和实现城市绿色低碳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X年X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至X年、X年、X年、X年底,我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提升雨洪管理能力,削减城市地表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建成区分别实现5%、10%、15%、20%以上的面积实现70%雨水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创新理念,规划引领,系统布局,统筹考虑。

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发展,以科学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理念纳入到各层级城乡规划编制中,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控制和引领作用。统筹解决我市发展中面临的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和水生态问题。

2.民生为本,示范先行,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将改善水环境、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目标,结合我市自然地理条件、水文地质特点、水资源禀赋状况、降雨规律、水环境保护与内涝防治要求等,合理确定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因地制宜选择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透水铺装、多功能调蓄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启动X 新区作为我市海绵城市的试点区域,选取城市绿地3个、道路20条、水系1个、居住组团1个作为我市的试点项目,有序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

3.绿色发展,生态优先,落实指标,统筹建设。

城市开发建设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可持续水循环,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海绵城市建设始终,因地制宜确定我市海绵城市和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的目标、策略和建设时序,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城市规划和建设,在各类建设项目中严格落实各层级相关规划中确定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统筹建设。

4.政府引导,营造氛围,社会参与,严格实施。

海绵城市建设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创新性强的工程,各部门要紧密合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和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市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带动社会力量和投资形成合力,推进我市海绵城市的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完善技术标准。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加强相关专项(专业)规划对总体规划的有力支撑作用,重点在城市用地布局与空间管控、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防灾减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并提出相应的管控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结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落实X 年不少于20%建成区、X年不少于80%建成区的要求并明确建设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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