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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也善、吕壮志犯盗窃罪一案
李也善、吕壮志犯盗窃罪一案刑事裁定书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X)邵中刑二终字第65号
原公诉机关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也善,男,1989年5月5日出生于湖南省新邵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X年12月14日被湖南省沅陵县公安局羁押,同年12月17日被邵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X年
1月20日被逮捕。现押于邵东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吕壮志,男,1979年9月30日出生于湖南省新邵县,汉族,
初中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X年1月10日被刑事拘留,
同年2月13日被逮捕。现押于邵东县看守所。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也善、吕壮志犯盗窃罪一案,于二○○九年五月六日作出(201X)邵东刑初字第13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也善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
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李也善,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李也善、吕壮志自201X年11月24日至12月14日,先后窜至湖南省怀化市和邵东县两市镇,采用自制的工具
打开车门,剪断防盗器电线,套开点火开关的手段盗窃作案8次,盗得五菱面
包车8辆,价值222 195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201X年11月24日凌晨,被告人李也善、吕壮志伙同宁机智(批捕在逃)等人窜至邵东县两市镇托运城鸿运路45号,盗走仇诗俊价值25 340元的贵
B63781五菱面包车。
201X年11月26日凌晨,被告人李也善、吕壮志伙同宁机智、吕锦平
(批捕在逃)窜至邵东县两市镇红岭路428号后面的消防通道(大风车幼儿园
门前),盗走杨邰城价值25 760元的湘E1H146五菱面包车。
201X年11月30日凌晨,被告人李也善、吕壮志伙同宁机智、吕锦平窜
至邵东县两市镇昭阳大道红玫瑰歌厅后面的消防通道,盗走蒋新武价值34 650
元的湘E1K971五菱面包车。
201X年12月5日凌晨,被告人李也善、吕壮志伙同宁机智、吕锦平、刘
富民(批捕在逃)窜至邵东县两市镇民富路45号,盗走容桂荣价值27 040元
的湘E1G951五菱面包车。
201X年12月7日凌晨,被告人李也善、吕壮志伙同宁机智、吕锦平、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