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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1609篇

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1609篇
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1609篇

2019年国家法考《商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2016年8月1日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指定李某担任破产管理人。甲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存在多个债权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赔偿,受害人欲申报债权

B、如果破产债务人的机器设备设立了抵押担保,则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C、如果甲公司在2016年10月1将丙的机器设备转让给他人,则丙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D、如果该公司在2016年1月10日,提前清偿在2016年6月1日到期的某债务,管理人有权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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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4节>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答案】:C

【解析】:

①《企业破产法》第42条第5项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因此,A选项中甲公司对受害人的债务为共益债务。而《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款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随时清偿意味着无须申报。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故B选项

2.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是:( )

A、甲向A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合同订立后,因该家用车辆转用于高危货物运输,增加了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甲将该事宜及时告知A公司

B、乙向B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后该车与其他车辆相撞,车灯受损,乙变造相应证明,夸大损失程度

C、丙向C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因为疏忽没有告知C公司工作人员其副驾驶座位的靠座已发生损坏

D、丁向D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但是其保险金额明显超过保险车辆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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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8章>第2节>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中止与复效

【答案】:A

:【解析】.

考查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可见,即使被保险人尽了及时通知的义务,保险公司也可以解除合同。故A选项正确。《保险法》第27条第3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可见,投保人虚报损失的,仅免除保险人对虚报部分的责任,对整个合

3.某有限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 )

A、合伙企业不适用破产程序

B、如人民法院宣告合伙企业破产。经过破产还债程序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C、如人民法院宣告合伙企业破产。经过破产还债程序后,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如人民法院宣告合伙企业破产,经过破产还债程序后,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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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9节>合伙企业的清算

【答案】:C

【解析】:

考查合伙企业适用破产程序还债的规则。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92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适用破产程序还债。但却不能破产免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可以上诉的是:( )

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B、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C、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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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2节>破产案件的受理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程序中不服裁定的上诉。在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除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成立前,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正确的说法是:( )

A、债权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B、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视为解除合同

C、管理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6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D、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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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2节>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点是受理破产的效力。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所以A选项错误。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BC选项错误。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D选项正确。

6.泰昌有限公司共有6个股东,公司成立两年后,决定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股东会关于新增注册资本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B、股东认缴的新增出资额可分期缴纳

C、股东有权要求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

D、一股东未履行其新增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时,公司董事长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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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答案】:B

【解析】:

①A选项,《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表决实行资本多数决原则,新增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非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B选项,《公司法》第17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

7.张三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汽车损失险。某日,张三的汽车被李四撞坏,花去修理费5000元。张三向李四索赔,双方达成如下书面协议:张三免除李四修理费1000元,李四将为张三提元由张三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张三请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4000次免费咨询服务,剩余的3供

同支付保险金5000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34题,单选)

A、保险公司应当按保险合同全额支付保险金5000元,且不得向李四求偿

B、保险公司仅应当承担4000元保险金的赔付责任,且有权向李四求偿

C、因张三免除了李四1000元的债务,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D、保险公司应当全额支付5000元保险金,再向李四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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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8章>第2节>保险法中的代位求偿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保险法》第61条第1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题中,被保险人张三并未明确放弃对第三人李四的索赔权,但根据张三和李四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保险公司对1000元修理费的部分已经无法行使代位求偿权,因此保险公司对于无法向李四追偿的1000元不承担保险责任,而仅仅承担4000元保险金的赔付责任。

同时,《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

8.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2017年5月,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28题,单选)

A、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

B、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C、如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D、如在股权强制拍卖中由丁某拍定,则丁菜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选项A、B:《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 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A项表述为通知“其他也是错误的。”一个月“项B与法律规定不符,”股东

选项C:《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

9.烽源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金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由董事会批准。蔡某是烽源公司的总经理。因公司业务需要车辆,蔡某便将自己的轿车租给烽源公司,并约定年租金15万元。后蔡某要求公司支付租金,股东们获知此事,一致认为租金太高,不同意支付。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28题,单选)

A、该租赁合同无效

B、股东会可以解聘蔡某

C、该章程规定对蔡某没有约束力

D、烽源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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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2节>公司章程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A项: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自治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产生对外效力。即使蔡某明知公司章程的规定而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未经董事会批准不能成为租赁合同无效的事由,只存在是否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问题。因而,A选项错误。

B项:《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因此,解聘公司经理是董事会的职权而非股东会的职权,B选项错误。

C项:公司章程是设立

10.姜某的私家车投保商业车险,年保险费为3000元。姜某发现当网约车司机收人不错,便用手机软件接单载客,后辞职专门跑网约车。某晚,姜某载客途中与他人相撞,造成车损10万元。姜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34题,单选)

A、保险合同无效

B、姜某有权主张约定的保险金

C、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D、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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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8章>第3节>财产保险合同

C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财产保险合同。

本题的法律依据是《保险法》第52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

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选项A、B、C:将私家车当作网约车使用,属于危险程序显著增加的情形,被保险人未履行11.某普通合伙企业为内部管理与拓展市场的需要,决定聘请陈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29题,单选)

A、陈东可以同时具有合伙人身份

B、对陈东的聘任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C、陈东作为经营管理人,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D、合伙企业对陈东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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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4节>合伙事务的决议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A、B项:《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1、2款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

12.下列关于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公司可以出资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

B、公司只能出资设立一家一人公司

C、一人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D、自然人可以设立多个个人独资企业,同时再设立一家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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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1节>个人独资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

【答案】:D

【解析】: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条规定,2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为自然人,不能为公司(法人)。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第2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并没有限制公司只能出资设立一家一人公司,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公司法》第61条第1句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

13.华奥有限公司,有股东张某、徐某、姜某和李某。董事长张某,总经理徐某,财务总监李某,姜某作为监事会主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认购新股,但章程可以另有约定

B、监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主席由2/3以上的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C、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在改选出新董事前,原董事仍应履行职务

D、股东会选举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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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答案】:A

【解析】:

①《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故A选项正确,当选。

②《公司法》第52条第1项的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公司法》第51条第3款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因此监事的任

14.关于证券承销,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证券公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是包销方式

B、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必须采取承销团的形式销售

C、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的,为发行失败

D、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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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承销>节2第>章7:第【知识点】.

【答案】:D

【解析】:

考查证券的承销规则。法律依据为《证券法》第28条、第32条、第34条、第35条的规定,15.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27题,单选)

A、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B、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C、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D、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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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3节>公司股东的概念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

A项:《公司法》第3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若公司没有成立,仍不能签发出资证明书。A项错误。

B项:《公司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因此,遗失出资证明书,并不必然丧失股东资格,B项正确。

C项: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记载的也是该出资股东的姓名和出资额,而不包括其他股东的姓名及出资额。C项错误。

D项: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

16.张某生前创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张某去世以后,张某的妻子与成年子女都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那么该企业解散时,应当由谁进行清算?( )

A、由张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B、由张某的成年子女进行清算

C、由张某的妻子和成年子女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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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4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答案】:D

【解析】:

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规则。法律依据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本案中投资人死亡,企业又无人继承,所以应由其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17.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物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33题,单选)

A、甲的船舶撞坏乙的船舶,则乙就其损害赔偿对甲的船舶享有留置权

B、甲以其船舶为乙设定抵押担保,则一经签订抵押合同,乙即享有抵押权

C、以建造中的船舶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仅在办理登记后才能产生效力

D、同一船舶上设立数个抵押权时,其顺序以抵押合同签订的先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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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9章>第2节>船舶担保物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各类船舶物权。

A项:根据《海商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海商法》的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其船舶留置权的主体限于造船人、修船人,故A项错误。

B项:《海商法》第13条第1款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在船舶抵押的情形,登记仅仅是抵押权的对抗要件而不是生效要件,船舶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时产生,故B项正确。

C

18.刘某、关某和张某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刘某以劳务出资,关某以货币出资,张某以房屋出资,设立过程中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合伙协议约定关某在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付出资

B、关某作为隐名合伙人不将姓名记载在合伙协议中

C、对张某的房屋作价未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而是由三人协商作价

D、刘某的劳务作价,由三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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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2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案】:B

【解析】:

考查合伙人的出资程序。A选项的做法合法。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17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约定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B选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不承认隐名合伙,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必须记载在合伙协议中。CD选项的做法合法,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但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19.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人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关于此收益,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

A、该收益应当全部归公司所有

B、该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C、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

D、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关于收回吴某收益的要求的,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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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7章>第3节>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答案】:D

【解析】:

考查董事违法行为的归入权以及股东代表诉讼。法律依据为《证券法》第47条。ABC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中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

20.刘某出资设立了甲个人独资企业。刘某由于事务繁忙,委托关某全权负责企业的经营,但是约定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关某应先向刘某汇报,刘某同意后,关某方能签订合同。关某未经刘某同意,擅自与乙公司签订了15万元的供货合同,刘某拒绝追认,由于合同迟迟得不到履行造成乙公司10万元的损失。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关某超越授权范围签订合同,属于无权代理,供货合同无效

B、关某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由于刘某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刘某应向乙公司赔偿损失

D、合同有效,刘某应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关某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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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3节>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答案】:C

【解析】:

考查个人独资企业外聘第三人经营时的责任承担。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的规定。委托合同可以约定受托人或受聘人的权限范围,但这种约定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所以关某代表个人独资企业订立的合同尽管超越权限,却有效,刘某应赔偿乙公司的损失。刘某赔偿损失后,可以向关某追偿,但是关某对乙公司的损失不承担连带责任。

21.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运费为20万元,由于承运人的原因,承运人迟延交货,部分货物由于迟延交货导致托运人需向买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部分货物在目的地的市场价格已经大大下跌,托运人的行市损失最少20万元,托运人要求承运人赔偿。以( )

下说法正确的是:

A、承运人向托运人赔偿的数额不超过20万元

B、承运人向托运人赔偿的数额不超过30万元

C、承运人向托运人赔偿的数额不超过40万元

D、承运人向托运人赔偿的数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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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9章>第3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

【答案】:A

【解析】:

考查货物运输合同迟延交付的责任。法律依据为《海商法》第57条: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

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所以A选项正确。

22.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69题)

A、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

B、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

D、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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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0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一人公司。

A项:《公司法》第57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并没有规定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故A项错误。B项:《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针对一人公司,《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确立了更

23.祺航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并指定甲为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现昊泰公司提出要受让祺航公司的全部业务与资产。甲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1题,单选)

A、代表祺航公司决定是否向昊泰公司转让业务与资产

B、将该转让事宜交由法院决定

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决议该转让事宜

D、作出是否转让的决定并将该转让事宜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6节>债权人委员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A、B、C、D项:《企业破产法》第69条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因此,在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情况下,甲应-S作出是否转让的决定,并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24.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甲以一辆货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出资的货车无需转移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B、甲出资的货车无需评估作价

C、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7万元

D、必须依法制定书面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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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2节>公司章程

【答案】:D

【解析】:

①《公司法》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

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出资货车需转移所有权。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2013年《公司法》修改以后,设立普通公司股东无最低出资数额要求。故

25.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2014年卷三29题,单选)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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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3节>公司股东的义务

A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抽逃出资。

2014年《公司法解释(三)》对抽逃出资的认定作了修订,删去了“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这一项。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A项:该项行为属于上述规定删除的内容,不再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当选。

B

26.李某和王某正在磋商物流公司的设立之事。通大公司出卖一批大货车,李某认为物流公司需要,便以自己的名义与通大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通大公司交付了货车,但尚有150万元车款未收到。后物流公司未能设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25题,单选)

A、通大公司可以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

B、通大公司只能请求李某支付车款

C、李某、王某对通大公司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

D、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通大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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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2节>公司设立的概念与设立方式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以及公司因故未成立时的责任承担问题。A、B、C、

D项:《公司法解释(三)》第4条第1款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李某和王某磋商设立物流公司,属于物流公司的发起人。王某应当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而,A选项正确,应选;B、C、D选项均否定连带清偿责任的存在,不选。

27.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出资人不同

B、责任形式相同

C、财产归属不同

D、都不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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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1节>个人独资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

【答案】:B

:【解析】.

考查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异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必须是1个自然人,合伙人必须是2人以上,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以A选项正确。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责任形式不同,所以B选项不正确。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所有,合伙企业财产归合伙人共有,所以C选项正确。二者都不具有法人地位,都是非法人组织,所以D选项正确。

28.唐宁是沃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董事之一,持有公司15%的股份。因公司未能上市,唐宁对沃运公司的发展前景担忧,欲将所持股份转让。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29题,单选)

A、唐宁可要求沃运公司收购其股权

B、唐宁可以不经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其股份

C、若章程禁止发起人转让股份,则唐宁的股份不得转让

D、若唐宁出让其股份,其他发起人可依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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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1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A项:《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形为“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显然本题中并不存在此种情形,A选项错误。

B项:根据《公司法》第137条、第138条、第139条第1款、第140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对于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

29.星煌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妻子又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是正确的是:( )

A、该项投资董事会无权表决

B、星煌公司不可以投资于坤诚公司

C、梁某应当回避该事项的董事会表决

D、吴某可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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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3节>公司股东的义务

【答案】:D

【解析】:

考查一般公司中董事会成员对关联事项表决时的规则。.

题中主要的事由是董事梁某与表决事项中的投资目标公司具有关联关系,该情形并非一般公司中董事表决回避的法定情形。依据《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

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

30.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28题,单选)

A、公司债权人唐某

B、公司董事长程某

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

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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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8节>公司解散时的清算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时清算组的组成。《公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A项:《公司法解释(二)》中规定的清算组成员中,并未包含债权人,因而公司债权人唐某不能成为清算组成

31.甲为蓝天股份公司的股东,由于其所持的该公司的记名股票被盗,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通知公司股票被盗事宜,公司即可宣布该被盗股票作废,并为甲补发等值股票

B、甲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股票失效

C、设在公示催告期间,乙从朋友手中购得该股票,则乙有权要求蓝天公司给以股东名义变更

D、设乙并不知情,则乙属于善意取得该股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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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1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B

:【答案】.

【解析】:

《公司法》第143条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故A选项说法错误,B选项说法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故C、D选项说法错误。

32.逐道茶业是一家生产销售野生茶叶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为赵、钱、孙。合伙协议约定如下:第一,赵、钱共同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第二,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约时,单笔标的额不得超过3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29题,单选) A、赵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甲茶农达成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有效约定

B、孙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乙茶农达成协议,以1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无效约定

C、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丙茶叶公司签订价值28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有效约定

D、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丁茶叶公司签订价值35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无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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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4节>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本题的基本法律依据有二:《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1、2款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A、B:约定“共同执行”,若赵单独执行,则区分甲茶农是否是“善意第三人”,从而确定合同的效力状态,而并非一定“有效”或“无效”,A、B错误。

选项C:在“共同执行”且“28万元”的情

33.赢鑫投资公司业绩骄人。公司拟开展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首期募集1000万元。李某等老客户知悉后纷纷表示支持,愿意将自己的资金继续交其运作。关于此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3题,单选)

A、李某等合格投资者的人数可以超过200人

、赢鑫公司可在全国性报纸上推介其业绩及拟募集的基金B.

C、赢鑫公司可用所募集的基金购买其他的基金份额

D、赢鑫公司就其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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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7章>第7节>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则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非公开募集基金。

A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7条第1款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因而,A选项错误。

B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1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因而,B选项错误。

C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一)承销证券;(二)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

34.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26题,单选)

A、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B、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

C、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

D、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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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

A项:《公司法》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本题中,当甲以面包车出资时,甲即用面包车的所有权获取公司股权,应当将面包车过户给公司,故A项错误。

B、C项:2013年修正之后的《公司法》取消了对货币出资所占比例的限制,故B项错误,C项正确。

D项:2013年修正之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法定最低注

35.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于2012年8月10日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20万元的支票一张。日向银行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30月8年2012当该支票的持票人于A、如该支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支票付款人某银行20万元到期贷款,则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

B、如该支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电脑质量存在瑕疵为抗辩理由要求银行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C、如果甲公司的银行存款只有18万元,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D、银行可以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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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6章>第5节>支票

【答案】:B

【解析】:

①《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故A选项属于对人的抗辩,正确,不当选;B选项中甲公司与丙公司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故B选项错误,当选。

②《票据法》第43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

③《票据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因此,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不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有权拒绝付款。故C选

36.甲、乙、丙3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以10万元现金出资,乙、丙各以20万元现金出资,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合伙企业成立6个月后,由于经营不善企业亏损30万元,3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但是对于如何分担亏损达不成协议。此时甲实际缴付10万元出资,乙实际缴付15万元,丙实际缴付5万元,对于30万元的亏损应如何分担?( )

A、三人平均分担

B、甲、乙、丙按照1:2:2的比例分担

C、甲、乙、丙按照2:3:1的比例分担

D、以上答案都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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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3节>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答案】:C

【解析】:

考查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顺序。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

配、亏损分担的顺序为:有合伙协议约定的从约定:没有或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7.中福实业有限公司2015年6月成立,有四名股东,分别是立财有限公司、东福有限公司、2017。中福实业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非常混乱,15%、25%、40%、20%李某和张某,分别持股.年6月,中福实业董事会提出准备为其股东立财公司与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张某不同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也非常不满,准备退出公司。股东张某如果想退出中福实业公司,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果中福实业和别人合并,张某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B、张某如果对外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C、如果中福实业公司章程规定股权不能对外进行转让,张某不能对外转让

D、张某对外转让股权后,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但此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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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D

【解析】:

①《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因此,缺少“股东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7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38.甲、乙、丙等拟以募集方式设立厚亿股份公司。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备,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逐渐完成,现大股东甲准备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之后方可召开创立大会

B、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未按期召开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C、创立大会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发起人和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设立厚亿公司的各种费用以及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应由创立大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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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1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答案】:C

【解析】:

考查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会议规则。

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89依据《公司法》第

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因此,AB选项符合上述规定,正确,不当选。

C选项错误,创立大会表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时仅需要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9.甲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下列人员或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的是:( )

A、宋庆龄基金会

B、犯贪污罪服刑完毕未满1年的李某

C、户籍民警赵某

D、某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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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2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案】:B

【解析】:

考查合伙人资格。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3条的规定。另外《公务员法》第59条第(16)项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从事营利活动,在企业中兼任职务。警察是国家公务员,因此不能成为合伙人,但所有的法律都未曾禁止曾犯罪服刑完毕的人员作为合伙人,所以B选项正确。40.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29题,单选)

A、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B、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C、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

D、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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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2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A项:《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故A项错误。

B项:《合伙企业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合伙人以房屋出资时,既可以用房屋所有权出资,也可以用房屋使用权出资。如果用房屋所有权出资,需要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如果用房屋使用权出资,则不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故B项正确。

项C.

二、多选题

1.关于汇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75题,多选)

A、汇票可以质押,当持票人将汇票交付给债权人时质押生效

B、如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在承兑之前即已破产,出票人仍须承担付款责任

C、汇票的出票人既可以是银行、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

D、如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该汇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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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6章>第4节>汇票质押

【答案】:B,C,D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汇票的各项制度,涉及出票与票据质押。

A项:《票据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物权法》第224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汇票可以出质,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合同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质权自交付汇票之日起产生,但是必须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否则即使交付汇票也不产生质权设立的效力。A项表述“当持

2.张某将自己已购的二居室房屋及屋内财产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房屋的保险金额为30万元,家用电器的保险金额为8万元,其他财产的保险金额为8万元,保单中载明:“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被转卖、转让或赠与他人,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在七日之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张某与赵某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买受人赵某已将全部房款支付给张某,尚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时,房屋发生火灾被烧毁,案发后,张某和赵某一起立即通知了保险公司。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虽然火灾确属于家庭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但由于张某已将房屋卖出,且赵某房款已付,因此张某对发生事故的房屋已无保险利益,存在于保险公司与张某之问的保险合同已失效。张某无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虽然赵某房款已付,但是双方尚未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和所有权登记转移手续,因此房屋仍属张某,所有权并未发生移转,张某仍具有保险利益,也无需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C、张某仍具有保险利益,但是房屋发生转卖,被保险人未在七日内通知保险公司,根据条款,保险公司无任何责任

D、若张某已经将案涉房屋交付给赵某,则赵某有权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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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节3第>章8:第【知识点】.

【答案】:B,D

【解析】:

B选项正确,依据合同约定,当房屋转卖手续完成,所有权已转移他人时,被保险人才负有在7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的义务。而本案中,张某尚未将房产过户至赵某,故张某既具有对房屋的保险利益,又不违背保险单中规定的保险事故通知时间限制,因此,张某具有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权利。保险公司也应该对房屋的毁损做出相应的赔偿。

D选项正确,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条规定,保险标的已交付受让人,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承担保险标的毁损灭失风险的受让人,依照《保险法》第48条

3.下列有关保险金赔偿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保险事故发生前,受益人将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属于有效行为

B、保险金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作为被保险人遗产,保险人须依据保险单向被保险人的全体继承人给付保险金方可,不得将保险金给付部分继承人

C、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机构接受治疗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D、被保险人因涉嫌故意犯罪在羁押、服刑期间因意外或者疾病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保险人仍需依约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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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8章>第3节>人身保险合同

【答案】:A,B,C

【解析】:

考查保险金赔偿的特殊情形。

A选项错误,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方可将针对本次保险事故相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于第三人。法律依据为《保险法解释(三)》第13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将与本次保险事故相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主张该转让行为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B选项错误。保险人可以将保险金赔付给持有保单的部分继承人。依据为《保险法解释(三)》第

14条规定,保险金根据《保险法》第42条规定作为被保险人

4.下列哪些情况下,船舶优先权消灭?( )

A、由于不可抗力,优先权人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1年未行使

B、船舶灭失

C、船舶转让,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不行使优先权的

D、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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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9章>第2节>船舶担保物权

【答案】:A,B,D

【解析】:

考查船舶优先权。法律依据为《海商法》第26条、第29条的规定。行使优先权的1年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消灭。

5.喜洋洋快餐店是一家普通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该合伙企业的下列哪些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把企业名称改为灰太狼

B、吸收某知名餐饮公司美羊羊入伙

C、转让合伙企业的禽类速冻保鲜专利

D、为扩店经营而购置相邻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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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4节>合伙事务的决议

【答案】:A,B,C

【解析】:

①《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根据第(一)项的规定,A选项正确,当选;根据第(四)项的规定,C选项正确,当选;根据第(三)项的规定,D 选项不当选,因为“处分不动产”与“购置不动产”不同。

②根据《合

6.张大爷准备与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甲签订合同,为自己买一份人身保险。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张大爷让甲代为签字后,缴纳了合同约定的保险费,则保险合同生效

B、张大爷申报的年龄不真实,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约定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C、如果保险公司在接受了张大爷的保单并收取了保费后,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时就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须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D、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张大爷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日后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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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8章>第2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答案】:A,D

:【解析】.

①《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故A选项正确,当选。

②《保险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因此,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

7.下列背书无效的有:( )

A、背书附条件

B、转让一部分票据金额的背书

C、将票据金额转让给两个被背书人的背书

D、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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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6章>第4节>汇票的背书转让

【答案】:B,C,D

【解析】:

考查票据背书的规则。《票据法》第33条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根据《审理票据纠纷规定》第48条的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持票人背书转让的,背书无效。

8.R公司有三名股东甲、乙、丙,分别持股20%,5%和75%。欲选举职工张某担任监事,聘任李某担任经理。对于该公司作出的以下决定,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公司股东会选举职工张某担任监事

B、公司股东会聘任李某担任经理并兼任监事

C、股东乙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D、如果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拒绝召集股东会,丙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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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答案】:A,B,C

【解析】:

①通过选项可知,R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在有限责任公司才称“股东会”,在股份公司称为“股东大会”。

②《公司法》第51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担任监事应因此,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故A选项错误,当选。

③《公司法》第46条第9项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任

9.下列有关保险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险公司的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的保险公司股权

B、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与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就公司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C、保险公司的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

D、保险公司在整顿、接管、撤销清算期间,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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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8章>第4节>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保险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责任。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151条至第153条。

10.下列信息在未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的是:( )

A、公司的一位监事发生变更

B、公司在欧盟签订重要合同,获得大客户订单,公司今年的效益将非常利好

C、公司正在同某上市公司洽谈收购的事宜

D、公司出售一栋1000万元的旧办公楼中的一部分,售价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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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7章>第3节>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答案】:B,D

【解析】:

A选项不符合《证券法》第67条第(7)项的规定。必须1/3以上监事发生变动才属于内幕信息。A选项错误。C选项不符合《证券法》第75条第(7)项的规定。因为尚未形成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故C选项错误。其他符合第67条和第75条的规定。

11.在一次咨询活动中,保险公司的一位职员对人寿保险作了以下回答,其回答哪些是错误的?( )

A、保险代理人对保险单内容对投保人所作的解释与说明,对保险人无效,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B、人身保险在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对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如数退还.

C、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应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才是有效的

D、保险合同上可以不指定受益人,保险金最后给付给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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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8章>第3节>人身保险合同

【答案】:A,B,C

【解析】:

考查人寿保险合同的特点。《保险法》第127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故A选项错误。《保险法》第47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故B选项错误。《保险法》第40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保险法》第

12.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28题)

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

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

C、张平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

D、如张平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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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0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A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

2019电大《商法》期末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

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与国外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险法律制度是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公司保证金除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外,非经保监会批准,不得动用。√ 保险公司成立后须按照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 保险公司是指依照我国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经过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设立的从事财产保险或者人身保险活动的一种公司。√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决定继续履行保险合同还是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 保险欺诈行为指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对方做出错误判断的行为;√ 保险人依法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危险指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各种火灾、爆炸、水灾、坍塌、山崩、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与人为灾难事故的总称。√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本票的出票人资格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财产保险的对象是指投保人投保的财产和相关的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表示愿意承担票据义务的行为。√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商法英语:公司法

商法英语:公司法 公司corporation company 合伙partnership 合股公司 joint-stock company 特许公司 chartered corporation 注册公司 registered corporation 法定公司 statutory corporation 无限公司 unlimited corporation 有限责任公司 limited corporation 股份有限公司 limited by shares 母公司 parent corporation 子公司 subsidiaries 上市公司 quoted corporation 公司集团 groups 保证公司 limited by guarantee 慈善公司 charitable corporation 控股公司 holding corporation; holding company 公开公司 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 闭锁公司 closely held corporation

公公司 a pub1ic company 私公司 a private company 一人公司 one-man company 公司治理 corporation governance 公司人格 corporation personality 契约束 nexus of contract 公司法人格否认 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刺破公司面纱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 the veil of the Corporation 普通合伙 general partnership 有限合伙 limited partnerships 合伙人p artner 有限责任 limited liability 公司章程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注册证书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发起人的受托义务 promoter‘s fiduciary obligation 认购协议 subscription agreement 既成事实公司de facto corporation 法律上的公司 de jure corporation

经济法概论历年试题与答案_(9)

全国2007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经济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244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A. 经济法律关系 B.经济关系 C.经济法 D.经济现象 2.某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在《公有法典》中提及了“经济法”概念。该学者是() A. 摩莱里 B.德萨米 C.雷特 D.孟德斯鸠 3.下列法律规范属于市场规制法的是() A. 《民法通则》 B.《物权法》 C.《合同法》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的地位,心须要说明经济法是否有独立的() A. 法律体系 B.法律价值 C.调整对象 D.调整方法 5.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不包.括..() A. 独特性标准 B.普遍性标准 C.包容性标准 D.经济性标准 6.在经济法基本原则中,更强调符合规律和公平有效的原则是() A. 调制法定原则 B.调制适度原则 C.调制绩效原则 D.调制平衡原则 7.从总体上看,经济法主体的构成体现为一种() A. 一元结构 B.二元结构 C.单一结构 D.多重结构 8.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依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分为() A. 调制主体的法律责任和受调制主体的法律责任 B.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C.经济性责任和非经济性责任 D.重大责任和一般责任 9.从经济法的运行来说,其起点是() A. 立法 B.司法

C.执法 D.守法 10.一般来说,确立法律所适用的主体范围,主要依据() A. 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国籍原则 D.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11.国家通过确定法定利率、税率、汇率、价格和工资标准等经济参数,调节经济活动,这 种经济法调整方法称为() A. 利益诱导方法 B.计划指导方法 C.产业政策调控方法 D.强行控制方法 12.以下原则中,不属.于..宏观调控法原则的是() A. 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先原则 B.政府调控法定原则 C.政府调控干预原则 D.政府调控适度原则 13.在财政法的体系中,被称为核心法、骨干法的是() A. 预算法 B.税法 C.国债法 D.政府采购法 14.《政府采购法》最为直接的调整目标是() A.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B.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C.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D.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5.税法的核心要素是() A. 征税客体 B.计税依据 C.税目 D.税率 16.我国增值税的低税率为() A.3% B.5% C.13% D.17% 17.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属于() A. 国务院所有 B.国家所有 C.中国人民银行所有 D.中国人民银行不同股东所有 18.《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股票交易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A.3000 万元 B.5000 万元 C.6000 万元 D.1 亿元 19.在以下行为中,属于逃汇的是() A. 违反汇率规定,以人民币支付或者以实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或者其他类似支出的 B.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其在境内的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的 C.未经管汇单位批准,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或者境内所购物资在境内进行投资的 D.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

电大商法试题及答案

《商法》平时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商法的调整对象是( C )。 A.市场经济关系 B.市场经营活动关系 C.商事关系 D.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关系 2.下列选项中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 B)。 A.董事长 B.董事 C.执行董事 D.经理 3.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撤销,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欲办理商业登记。应办理的登记是( B )。 A.解散登记 B.设立登记 C.变更登记 D.注销登记 4.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B )。 A.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C.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5.下列各选项中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其请求权不必具备的条件的是( D )。 A.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 B.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 C.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D.必须是没有担保权的债权 6.以下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C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C.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 D.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7.以下取得票据权利的方式中,需要支付对价的是( D )。 A.继承 B.赠与 C.税收 D.善意取得 8.以下情况下,票据的持票人不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是( B )。 A.汇票被拒绝承兑 B.汇票出票人死亡 C.支票付款人被解散 D.本票付款人被宣告破产 9.证券禁止交易行为包括证券发行与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 D )。 A.欺诈破产行为 B.个别清偿行为 C.破产无效行为 D.操纵市场行为 10.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主要义务不包括( D )。 A.按时交付保险费 B.在保险标的危险增加时通知保险人 C.危险事故的补救和通知义务 D.保险标的的有些情况属于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可以不用告知保险人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4分,共20分) 11.下列表述中,符合外观法则本意的是( ACD )。 A.对商事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 B.如果按客观表象做出的解释对表意人不利,则应采用有利于表意人的其他解释 C.当事人对商事合同条款的解释有分歧时,以市场参与者的通常理解或交易习惯为准 D.在商事主体或商事行为的性质不明的情况下,法律从有利于善意相对人的角度加以认定 12.某股份公司成立时,某甲作为发起人欲以其所有的一幢楼房作为出资,他应办理的手续是( ABD )。 A.评估作价 B.产权过户 C.验资 D.创立大会确认 13.甲、乙、丙、丁为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现甲在执业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某客户造成损失。关于赔偿责任的以下判断中,正确的选项有( CD )。 A.应由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B.应由甲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甲和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D.事务所对客户承担赔偿责任后,甲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事务所支付赔偿 14.取得票据但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包括( BCD )。 A.明知前手以欺诈、盗窃等手段取得票据,但仍接受票据 B.拾得被小偷抛弃的票据 C.从黑市高价买得汇票若干 D.蒋某把偷来的支票赠与不知情的吴某 15.关于人身保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BCD )。 A.法人可以成为投保人 B.法人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C.未出生的胎儿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D.人身保险的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判断题(正确的画√,错误的画×,每题2分,共20分) 16.商事组织就是人们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而结成的经济实体。(√ )

商法经济法题知识讲解

商法经济法题

商法 1,在我国,商法人的法律渊源主要有:()。 A.《合同法》、《仲裁法》、《公司法》、《外贸企业法》 B.《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C.《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民法通则》D.《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商业银行法》 2.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台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 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下列有关商个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A.它是具有传统特征的自然人状态与富有现代特征的单个出资组织体状态相结合的概念 B.商个人与自然人的个人属性密切相联。目然人发生变化,商个人则相应发生变化 C.商个人并不是法律上的拟制主体,而是实际的自然主体 D.商个人的行为超过了法律授权的范围的话,行为无效 4.多选:在以下几个选项中,( )属于绝对商行为。 A.专业咨询服务 B.不动产出租 C.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 D.汇票的出票 5.多选: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均适用商法的主体是( )。 A.单方商行为中的商人一方 B.双方商行为中的双方 C.单方商行为中的非商人一方 D.双方商行为中的一方 6.非商事主体所实施的信息咨询属于( ). A.固有商行为 B.双方商行为 C.绝对商行为

最新十次电大本科《商法》期末考试单选题题库

最新十次电大本科《商法》期末考试单选题题库 (2015年1月至2019年7月试题) 说明:试卷号:1058 课程代码:01267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1.公司股东与公司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分别是(C)。 A.有限责任、无限责任 B.无限责任、有限责任 C.有限责任、有限责任 D.无限责任、无限责任 2.下列选项中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A)。 A.董事 B.经理 C.董事长 D.执行董事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执行的是(B)。 A.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C.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D.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权 4.以下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A.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C.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不必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D.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以下为A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不能合法成立的选项是(D)。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A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A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记载不当被银行退回。”B.乙工厂主张抵销49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A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A公司曾退回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1

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

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 一、三者产生的历史背景 首先来分析一下它们产生的历史背景,这样也许更有利于我们了解它们的调整对象、调整目的等,从而让我们更好地来比较三者关系。 1.商法 10世纪,欧洲的一些庄园主手上已经聚集了一定的资本,而趋利性是资本的天性,这就促使了社会的分工和工厂手工业的发展。商业的繁荣造就了商人阶级,此乃商法诞生的两个前提条件。2.民法 民法起源于罗马法中的市民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3.经济法 随着垄断、社会不平等和外部性等内生于自由竞争市场却又是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的产生,人们认识到市场也会失灵。民商法关注的是个体的效益,由于其基本内核的自我约束,无法进行太大的突破。国家开始转变自己守夜人的角色,对经济格局作出统筹安排,对国民经济运行调控,对经济机制的有害因素进行排除。经济法随之应运而生。 二、民法和商法的关系 对于民法和商法关系无疑是法学界的一个热点,也涉及到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两种立法模式间的争议。我个人倾向与民商分立,因为我认为民法和商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具体原因见下面的分析。 (一)、二者的区别 第一、就调整对象而言,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所关注的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利益的平衡,公平是其首要原则。而商法调整的是营利性主体在商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商业流通经济关系,其所关注的是商事主体价值增值追求,营利是其首要特征。 第二、就性质而言,民法纯属私法,而商法除具有私法属性外,还具有公法的属性。 第三、就特点而言,民法一般属国内法,而商法除国内法外,还具有国际性特点。 第四、从法律责任制度上来讲,商法比民法要实行更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第五、就法律适用和效力而言,商法是特别法,在适用顺序和效力上都优先于民法。 (二)、二者的联系 1、从传统的法律划分上两者均属私法; 2、就调整对象来说,两者在总体上都是平等主体之间 的经济关系和财产关系; 3、就法律原则来说,有些原则对两者均可适用; 4、在诉讼制度上,商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基本上属于同一诉讼制度。 个人认为要是把商法放入民法中不仅会造成民法的体系过大、混乱,使民法的一些特性减弱,如私法性、强调公平等。此外基于商法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因而把商法独立出来更好,这样才能更有效、更清晰的使法律得到实施。我想强调的是,把商法作为一个特殊法独立出来的,并不是说民法和商法之间是完全独立的,我们并不否认它们之间的联系、他们的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张峥嵘黄晶晶摘要:历史上对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形成了多种认识。这篇文章从国民收入的分配为考察点入手,阐述经济法和民商法在三次分配中的不同作用,进而归纳出两法的区别,最后分析了两法的互补关系。总之,在经济发展中,经济法与民商法都是不可或缺的。 民商法与经济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的两大法律部门。传统上对“两法”关系的研究,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即经济法产生之后,其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对经济法的论述阶段;对传统私法(民商法)的反思阶段;对“两法”相互关系的综合研究阶段。在综合研究阶段,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研究视角各有特色。确实,从不同角度,可以归纳出不同的关系。下面我就从国民收入的分配来阐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按经济学的观点,目前我国正在形成三个层次的财富分配体制。第一层次以市场分配、劳动所得为主,目的是提高效率;第二层次以国家财政税收及其再分配为主,实施国家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目的是促进社会公平;第三层次分配就是社会慈善活动。第二次分配是政府弥补市场不足,第三次分配则是社会捐赠弥补政府之不足。 既然初次分配讲究效率,就要注重私法在初次分配中的作用。虽然民法也讲究公平,但民法公平强调在对资源、社会合作利益及负担进行分配的时候,所有主体机会均等,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各取所求,排除市场外因素的干涉。这种公平观正是反映了初次分配的特色。这种公平观承认市场主体起点的不平等的合理性——只要这种不平等不是市场外因素造成的,在民法“眼”中经济巨人与经济侏儒是平等的、对称的,除有非市场因素影响外,他们之间的交易就是公平的。民法对公平价值的评价所选取的参照系总是个别化的,它总是通过对具体分配过程中存在着的对特定交易人的、非合理不利的否定来实现对社会公平的维护,而无法将对泛化的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商法》期末考试题库一考试卷模拟考试题.docx

《2020年电大《商法》期末考试题 库一》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 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下面哪一项不属于商法一般原则中提高经济效率原则的内容? ( )( ) A.产权保护 B.信用的维护 C.交易的便捷 D.行为效力扩张 2、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决议必须经 ( )。( ) A.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张文林为格致化工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1%。由于意外事件,张文林不幸死亡。其法定继承 人要求继承张文林的股东资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 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密----------------------------------封 ----------------------------------------------线---------------------- ---

A.张文林的法定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B.在公司章程无另外规定时,张文林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C.除非其他股东同意,否则,张文林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股东资格 D.除非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同意,否则就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4、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 A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损失。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乙、丙、丁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A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丁均以其在 A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在 A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5、以下为A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不能合法成立的选项是 ( )。()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万科公司收取我厂 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万科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记载不当被银行退回。” B.乙工厂主张抵销49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万科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 120万元;万科公司曾退回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 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丁公司主张抵销 142万元:“我公司欠万科公司工程款 256万元;在万科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万科公司所欠的 142万元债务。” D.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万科公司工程款 187万元;在万科公司破产宣告

商法与经济法

商法与经济法 商法与经济法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学科。要说明这一点,必须清楚经济法的性质。经济法是西方资本主义经济进入垄断阶段,国家干预经济的产物。因此最早出现的经济法是以反垄断为核心的。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视角也在不断调整。国家不仅是对经济生活进行总体管理、监督,同时肩负着组织、协调的职能,使个体经济利益与社会经济利益协调发展。因此,当代经济法是对经济的平衡协调法。 从企业来看,商法虽以企业为核心,但仅调整企业的经营关系和强调企业个体的权利,而经济法侧重于调整国家平衡协调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强调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效的一致性。因此,属于经济法范畴的企业往往是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而一些其活动完全由市场调节与国家平衡协调无关的企业并不属于经济法主体的范畴。 从两法的性质来看,商法与经济法也是截然不同的。商法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别经济主体的利益为基础,调整平等主体的利益关系;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并兼有一些私法的特点。经济法的公法性体现在它的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别经济主体利益的整体利益,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经济法兼有的私法的特点表现在,经济法还调整体现一定国家意志的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 1 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商事关系 指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结合,就是商法)。 3 商事关系的主要标志是商人和商行为。 商人,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在我国,商人主要包括(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 (4)联营企业; (5)外商投资企业。 商行为,就是适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行为。从本质上讲,商行为就是市场中经常化、专门化和规范化的行为。 4 形式的商法和实质的商法 我国没有形式的商法,但存在实质的商法,主要表现为大量的商事单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 5 商法与民法、经济法既有紧密联系,也有一定区别。 简单而言,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对商法具有领导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具有补充、变更、限制的作用。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主要在于商法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导性原则,经济法则强调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的介入,并以国家政策为主导。

试述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民法、商法、经济法的相互关系,是近年来倍受法学界关注的一个问题。民商合一亦或民商分立的相左意见频仍,而关于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共性和个性的争论,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作为规制市场交易和经济运行的互补互动的重要法律部门,是社会主义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三个法律部门以市场的完善和协调发展为共同的立足点,相互之间存在许多共性和差异,充分认识其相同点和不同之处,对于健全我国经济法律制度,推动市场经济的稳定和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对三者之间关系的考察存在多个视角,而选取本质属性和价值取向为切入点,能够充分揭示问题的实质。此外,经济分析方法的运用,则是进一步深化该认识的有效途径。(一)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商法和民法共同调整商品经济关系,通属私法,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商法大量使用民法的某些原则、制度、规范,同时,属于商法的一些原则、制度和规范也不断的被民法所吸收。众所周知,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它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指财产归属和流转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个人非财产关系。而这些都符合庞德所指的个人利益的特征。无疑,民法所保护的利益是个人利益。而商法的主要则是由商事交易习惯形成的商品交换规则,完全可以视为民法的特别法,因此,它所保护的利益也是个人利益。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在古罗马时期,商品交换十分频繁。从事交易的人们渐渐需要一个共同遵守的交易规则来维护交易秩序,保障商品流通。于是,商品交换的习惯产生,进而,习惯发展为法。这就是民法的起源。民法既然以保护交易利益为主要内容,因而必须适应商品交换的要求,即人格之独立性-能以自己独立意志从事交易,所有权之确定性和订立契约的自由。商法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在公元11世纪,商人为保护自己利益,成立了商人基尔特,采用通行的商事惯例解决商人之间的纠纷。在当时,商人是一个特权阶层。他们拥有普遍人所没有的一些商品交易的权利。正是在这种环境下,商事惯例被长期沿用,最终发展为商法。商法保护的仍是商品交易者的利益。同民法相比,它无非是以更复杂、更特殊的规则来实现其保护目的。因此,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一般认为商法系民法的特别法,两者均以个人利益为保护重心,在诸多方面有重合、交叉之处。在民法的编篡体系上,大陆法系有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之分。在主张民商合一论的学者们看来,无论民法大量吸收商法的最新成果,还是商法大量吸收民法已有的原则和制度,都是民商合一的重要表现。前者是“民法商法化”的合一论(德国学者李赛尔是代表人物),后者是“商法民法化”的合一论(我国民国时期林森、胡汉民是代表任务)。①而法国历史学家费尔南布罗代尔把并存于同一经济形态下的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和简单商品经济形象的比喻成经济的“高级齿轮”和“低级齿轮”,两者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运行规律。②关于民法与商法关系有以下几种论述:一、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二、反对民法是商法的特别法,但未提出新的见解,希望广大民法学者研究;三、“民法和商事法规之间是基本法与补充基本法的单行法规之间的关系”③现分述之。第一,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此观点认为“民法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之分……在采民商合一国家的民事单行法,在采民商分立国家的商法,相对于作为普通法的民法典而言,属普通法。我国采民商合一主义,现行民法通则相当于民法典的普通法地位,而公司法、海商法、保险法等均属特别法。遇普通法与特别法均有规定的事项,应优先试用特别法的规定。”④总的说来,商法是民事特别法,它和民法都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关系的规范;对市场关系来说,民法提供了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行为和民事救济的一般规定,而商法提供各种商事组织和商事交易的具体规则。前者以普遍性、稳定性和原则性著称,后者以技术性、普遍性和灵活性而见长。此一观点指出,“现行民法通则为民商合一之立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及技术合同法,虽属商事合同法性质,但仍属民法通则之特别法。海商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均属民事特别法。”⑤“民商合一所反映的正好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所谓民法的商法化。”⑥第二,反对把商法说成是民法的特别法。持此论者最有说服力的论据是认为“商法是民法特别法”的模式是一种过时的、陈

论经济法与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的区别与联系

论经济法与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的区别与联系 邓久发自改革开放以来, 经济法冲破重重障碍, 日趋勃兴, 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然而, 近年来仍然出现很多对经济法的错误认识,有的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行政法”而属于行政法, 有的认为它仅是商法、社会法的一部分, 而不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与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的关系被严重混淆了,因此笔者就此谈谈自己的拙见,以其抛砖引玉。 一、经济法与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的差异 1、调整的对象和保护利益不同 经济法是国家为保障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实现经济协调发展而规制经济运行行为的法律规范。它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保护对象, 运用综合调整手段来保障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经济法并不保护某个特定的利益, 而是站在全局以保护一个社会进步所必须的利益。这种利益, 实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环境。其保护的是广泛的社会经济利益。 商法是调整营利性主体在商事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商事关系,主要是由商事交易习惯形成的商品交换规则,商法可以视为民法的特别法, 因此, 它所保护的利益也是个人利益。 行政法主要是维权法和限权法,即维护国家公权力及限制国家公权力的法。因此, 行政法保护的利益主要是公共利益。

社会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有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 其中基本不涉及经济关系。社会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社会权利, 尤其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以及保障社会安全和社会公平。 2、本质功能差异 经济法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保护重心,为解决民商法、行政法均无法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而产生。它的本质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法, 是平衡协调国民经济运行的法。 商法是私法, 也是权利法。它站在当事人平等这一平面上对商品关系加以保护, 其功能主要是维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行政法保护的是国家公共利益。它本质是公法, 以维护、限制国家权力为其功能。行政法一方面对行政权力有效行使起保障作用。另一方面行政法对行政权进行监督和限制, 防止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越权和滥用权利以保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 社会法的功能主要是社会功能。社会法在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社会法体现“公平优先, 兼顾效率”的原则。通过公权力的介人来保护弱者的利益, 解决社会问题和矛盾,防止社会严重分化,维护社会安定和团结。 因此,经济法与民法、商法、行政法保护的利益和功能存在根本的差异,经济法既不属于商法, 更不属于行政法、社会法,它应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经济法与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的联系 1、商法和经济法都是为满足市场经济需要而产生的, 具有本质上的亲缘性, 二者总体上具有一致性、互补性。商法多是通过其任意性规范, 体现“无形之手”的要求, 强调“市场机制

2019年1月中央电大本科《商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9年1月中央电大本科《商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1058 课程代码:01267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单项选择题 1 -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D)。 B .法人 C.以他人的名义实施商行为 D.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 2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决议必须经(D)。 A.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3 .张文林为格致化工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1%o由于意外事件,张文林不幸死 亡。 其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张文林的股东资格, P列说法正确的是但)。 A .张文林的法定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B .在公司章程无另外规定时,张文林的法定继 承入可以继承股东资格C.除非其他股东同意,否则,张文林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股东资格 D?除非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同意,否则就不能继承股东资格4.以下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的 说法中,错误的是(C) O A.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 企业 B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C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石必建立 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D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 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 .以下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B)。A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 .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 C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D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 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6 .下列各选项中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其请求人不必具备的条件是(B)

商法经济法题

商法 1,在我国,商法人的法律渊源主要有:()。A.《合同法》、《仲裁法》、《公司法》、《外贸企业法》B.《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C.《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民法通则》D.《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商业银行法》 2.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台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 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下列有关商个人的说法错误的是:()。A.它是具有传统特征的自然人状态与富有现代特征的单个出资组织体状

态相结合的概念B.商个人与自然人的个人属性密切相联。目然人发生变化,商个人则相应发生变化C.商个人并不是法律上的拟制主体,而是实际的自然主体D.商个人的行为超过了法律授权的范围的话,行为无效 4.多选:在以下几个选项中,( )属于绝对商行为。A.专业咨询服务B.不动产出租C.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D.汇票的出票 5.多选: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均适用商法的主体是( )。A.单方商行为中的商人一方B.双方商行为中的双方C.单方商行为中的非商人一方D.双方商行为中的一方 6.非商事主体所实施的信息咨询属于( ).A.固有商行为B.双方商行为C.绝对商行为D.推定商行为 7.多选:一般商行为包括以下( )选项.A.商事债权行为B.商事代理行为C.商事物权行为D.商事交互计算 8多选:在以下几项中,( )属于特殊商行为。A.买卖商行为B.商事广告行为C.商事代理行为D.商事货运行为9多选:在各国商事立法中,对特殊商行为的法律调整在立法技术上一般采取( )方式。A.商事单行立法与商法典相结合规定B.商法典C.商事单行立法D.商事专门法规1.商行为是导致商法从一般民事法律中独立出来、形成商法独立性的根本原因。( )2.商行为一词是大陆法系国家商法中的一个法定用语,而在我国则无此法定概念.( )3.从事商行为的人都是商人。( )4.判断商行为成立与否的依据,不是行为的目标,而是行为的结果,即是否实现了营利

论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论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内容摘要:本文从经济法和商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产生发展等方面讨论了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笔者认为,19世纪的商法就是20世纪的经济法,经济法和商法殊途同归。 关键词:经济法;商法;部门法 1.从不同经济法概念所引起的争论 就较窄的经济法概念而言,认为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施加直接干预的全部法律规则,即政府对商品和服务的生产、销售和商品化进程中进行管理和干预的法律。这种法属于公法或经济公法。而商法是调整私人经济关系的法律,属于私法。在经济法中,不包括商法。即使存在商法自制体系的国家,经济法也可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这种观点在法国、德国都占压倒优势。所谓惩戒性,主要是通过国家对经济施加影响,确保对重要经济部门的控制。在管理方法上,除直接积极的“强制性许可”外,更加越来越多的采用间接手段。此外,经济法的学问和艺术,应更多地研究协同合作的作用,把有利害关系的参与者组织起来,形成协调的规模经济成就。狭义概念虽然认为经济法是个独立的部门,但认为经济法是统治经济的专制措施和法律框架,而且认为经济法只涉及宏观经济关系,不包括私人经济的微观经济关系。这样经济法只能是经济公法。 广义经济法概念认为,经济法的使命在于管理经济生活,尤其是管理生产和财产的流通下,商法有被使用范围更广的法律——即被经济法吞并的先兆。因此应更新拯救商法,建立起以商法为中心的经济法律秩序。同时欧盟法优于国内法,这样实际上是欧盟法逐渐取代了各成员国的国内经济法。这是欧盟发展经济法的一条重要途径。这种经济法自成体系,与传统民法和商法,公法和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毫不相干。这种经济法原理主要是建立在社会整体本位理论基础之上的。 在我国,目前经济法与商法的争论可说不是主要的。因为在我国从古到今商人作为一个社会集团,从未取得独立的法律地位。我国也从无独立的商法典,国家也从未实行过国家商业本位政策。中国在历史上是以儒学思想为主导思想的国家。儒学以礼、义、仁为主导思想,总认为治生、经营、求利等商事活动,与义与理与道相冲突,并在价值论领域总是把天理与人欲对立起来,这样又严重阻碍了商业的发展。所以长期形成了轻商抑商政策。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也曾形成“工农兵学商,一起来兴商”的局面,但仍然不是以商业为本位作为国策。虽然也制定了一些按传统习惯属于商事法性质的单行法,但实际上是未定疆界的共管地。就目前的情况来说,虽然商法被国家定为一门独立的法学课程,使它在高等学府的课堂正式登堂入座,但商法仍是一种学科体系,还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法有了很好的发展机遇,但历史传统惯性势力是不可低估的。目前,中国的商法还只是形式意义上的商法。 商法按传统观念属于私法,所以它与民法有着血肉联系。但现代商法又具有公法性,所以它与经济法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像商事贸易管制制度、商事主体登记制度、商业会计制度等,既可属商事法律制度,又可属经济法律制度。

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商法调整对象:在商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交易关系;在商事主体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对象:在市场交易和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是存有争议的。但在大陆法国家和普通法国家,在有商法典的国家和无商法典的国家,在国外和我国争论的焦点是不同的。从总的趋势来说,在国外,经济法和其他法的关系主要是同商法的关系。在我国经济法与商法的矛盾不是很突出。因为,在西方国家中都有较完备的商事法律制度,社会是典型的商业社会,一切都早已商事化。就是有民法典的国家,也由于民法商法化,从而使民商矛盾弱化。而经济法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制度,要突破旧有法律部门的划分疆界,从古典商法规范中引申出来的原理重新组合为一个新的整体。这样,在西方社会经济法与商法的矛盾就显得比较突出。 1.从不同经济法概念所引起的争论 在西方国家中,如德国、法国、比利时等国,他们往往把经济法概念分为较窄或较宽的两类。但不论较窄或较宽都与商法有关。 就较窄的经济法概念而言,认为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施加直接干预的全部法律规则,即政府对商品和服务的生产、销售和商品化进程中进行管理和干预的法律。这种法属于公法或经济公法。而商法是调整私人经济关系的法律,属于私法。在经济法中,不包括商法。即使存在商法自制体系的国家,经济法也可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这种观点在法国、德国都占压倒优势。但是这种狭义概念在事实上要想划清哪些是政府干预经济的规则,哪些是调整私人经济关系的规则,实际上是很困难的,尤其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把法律划分为自由经济的私法和国家调控经济的公法是自相矛盾的。即使国家为了对经济施加影响而制定经济法时采取严格的态度,也不免在有些方面涉及到私人利益。这样,国家对经济施加干预时,又不得不介入私法领域。这正如法国 C.让泰所说:“在经济法中,…法?不是法律规则的首要渊源和基础,那是从属的方法,是实现经济目的的手段。它只是使法律有了特定的环境。它的特点是多变性和惩戒性。”1这种多变性往往导致政府“自由决定权受到颂扬”,市场主体“个人合法权益的正常保证越来越少”。所谓惩戒性,主要是通过国家对经济施加影响,确保对重要经济部门的控制。在管理方法上,除直接积极的“强制性许可”外,更加越来越多的采用间接手段。此外,经济法的学问和艺术,应更多地研究协同合作的作用,把有利害关系的参与者组织起来,形成协调的规模经济成就。狭义概念虽然认为经济法是个独立的部门,但认为经济法是统治经济的专制措施和法律框架,而且认为经济法只涉及宏观经济关系,不包括私人经济的微观经济关系。这样经济法只能是经济公法。 广义经济法概念认为,经济法的使命在于管理经济生活,尤其是管理生产和财产的流通2,并认为经济法的使命是规定全面的经济生活。这一概念的主要精神是把经济作为扩大商法的使用范围和更新传统商法的一条新途径。经济法只是把刑法、民法及社会法中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精神融合到古典的商法中去,是对传统商法的发展,从而形成一系列不同规则的独特的法律精神。按照这样的观点,不仅使经济法和商法及有关商事企业法得以区分,而且使商法由于未注入全新的理论而使它的传统体系和形象显得苍白无力。实际上就是把经济法包含在商法之中,建立大商法体系,从而取消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这种理论和观点在比利时最为突出。在比利时,经济法的概念首先是用来指“商业和工业的自由以及愿望自主,以实施国家经济政策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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