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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联重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联重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联重科

股票代码:000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名称:佳卓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P.O.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英属维京群岛托特拉路德镇海外企业中心957号)

通讯地址:香港中环交易广场第一座27楼2701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名称:智真国际有限公司

住所: P.O.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英属维京群岛托特拉路德镇海外企业中心957号)

通讯地址:香港中环交易广场第一座27楼2701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智真国际有限公司已经书面约定由佳卓集团有限公司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佳卓集团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释义 (4)

第一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章持股目的 (7)

第三章权益变动方式 (7)

第四章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五章其他重大事项 (8)

第六章备查文件 (9)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佳卓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佳卓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英属维京群岛

法定代表人:邱中伟

营业执照号:1004313

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长期有效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

电话:010 8265 5888

传真:010 8265 5800

股权结构:佳卓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按照英属维京群岛法律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股东全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

Rise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兴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6.99%;Diamond Hesper Investment Company Ltd.,持股比例13.01%。

(二)智真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智真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地:英属维京群岛

法定代表人:邱中伟

营业执照号:1003551

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长期有效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

电话:010 8265 5888

传真:010 8265 5800

股权结构:智真国际有限公司是一家按照英属维京群岛法律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股东全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

Rise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兴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7.71%;

Diamond Hesper Investment Company Ltd.,持股比例32.2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佳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二)智真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佳卓集团有限公司

除持有中联重科股份外,佳卓集团有限公司没有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智真国际有限公司

除持有中联重科股份外,智真国际有限公司没有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二)协议或一致行动意图的目的、时间和内容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未正式签署一致行动的协议,但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均为Rise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兴诚投资有限公司),在《收购办法》第83 条(二)项下被视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中联重科约4.9999%的股份。

第二章持股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主要是收回投资获取投资收益。

二、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持有的中联重科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佳卓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出售所持中联重科股份。截止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中联重科股份占中联重科总股本的比例从5%以上降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截止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中联重科A股股份385,286,319股,占中联重科总股本约4.99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中联重科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三、权益变动情况

2014年12月12日和12月15日,佳卓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出售中联重科A股147,286,139股,占中联重科总股本约1.9113%。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第四章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佳卓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出售中联重科A股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1:佳卓集团有限公司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邱中伟

佳卓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日期: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智真国际有限公司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邱中伟

智真国际有限公司(签章)

日期: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六章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2、深圳证券交易所。

日期: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区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5, 35-36, 38-41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区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5, 35-36, 38-41层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七年二月七日

声 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韶能股份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韶能股份拥有权益。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7)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8)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 人、深圳能源集 团 指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韶能股份、发行 人 指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 指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认购协议》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韶能股份与国联证券于2007年1月21日签署 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 议书》 《战略合作协议》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韶能股份于2007年1月19日签署的《关于建立长期联盟战略合作的协议》 证监会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股份 指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的韶能股份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新三板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XXXX证券简称:XXXX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XXXX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公告 公司名称:深圳XXXX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证券简称:XXXX 证券代码: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XXXX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XXXX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股份变动日期: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XXXX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协议的主要内容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12)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第一节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XXXX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12日;住所:XXXX;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法定代表人:唐步;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转让前,XXXX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XXXX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XXX%,本次转让后持有公司股票XXX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XXX%。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XX月XX日,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封面、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持股目的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第三章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章附则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 (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应当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五)在报刊刊登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 (六)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第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如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援引财务顾问、律师等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内容,应当说明相关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述援引。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及其内容填写

般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方法 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的列报说明 (1)“上年年末余额”项目,反映企业上年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年末余额。 (2)“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项目,分别反映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金额和采用追溯重述法处理的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为了体现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影响,企业应当在上期期末所有者权益余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得出本期期初所有者权益,根据“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年增减变动额”项目分别反映如下内容: ①“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金额, 并对应列在“未分配利润”栏。 ②“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当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 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并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③“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小计项目,反映企业当年实现的净 利润(或净亏损)金额和当年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额的合计额。 ④”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当年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和减少的资本其中:“所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形成的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并对应列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栏。“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项目,反映企业处于等待期中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当年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并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⑤“利润分配”下各项目,反映当年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和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并对应列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栏。其中: “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项目,反映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 ⑥“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下各项目,反映不影响当年所有者权益总 额的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之间当年的增减变动,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项金额。为了全面反映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的增减变动情况,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也是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其中: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振东制药 股票代码:3001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耀翔瑞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常州市天宁区恒生科技园二区21幢2号41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保利国际广场T1-1303A 一致行动人:常州京江博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常州市天宁区恒生科技园二区21幢2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保利国际广场T1-1303A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9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振东制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振东制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释义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5) 第二节持股变动目的 (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7)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六节备查文件 (11)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填报说明手册

一、了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报表结构(图1) (1) 二、本表表间的勾稽关系 (3)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填报说明手册 一、了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报表结构(图1) 说明: 1、报表的填报区域(如图1)所示,进行了颜色的区分,每种颜色代表一个区域,但实际报表中并没有这些颜色的划分,颜色区分是用来作为标识使用。 2、实际报表中绿色的单元格是不用填写的,是系统自动运算的,其中“-”的项目是指封闭的,不能填写。 3、本年金额的“2行会计政策变更”和“3行前期差错更正”是不能填写的(1栏~13栏对应的2行、3行)。 4、红色标注单元格需重点注意。

(一)报表分为“行次”和“栏(列)次”

行为横向共计33行,栏(列)为纵向共计30栏(列)。 (二)报表按填报内容分“上年金额”和“本年金额” 左边的填报区域是“本年金额”,右边的填报区域是“上年金额”。 1、上年金额按区域划分为“区域一”、“区域二”、“区域三”(三个颜色区分) 2、本年金额按区域划分为“区域四”、“区域五”、“区域六”(三个颜色区分)。 3、根据报表的结构,数据的填写请先从右边区域的“上年金额”(即从1行的16栏)开始填写。 二、本表表间的勾稽关系 (一)与资产负债表的勾稽关系 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_5行第1栏(年初_实收资本)= 资产负债表_124行第2栏(2018年1月1日实收资本) 2、所有者权益变动表_5行第2栏+5行第3栏+5行第4栏(年初_其他权益工具)= 资产负债表_125行第2栏(2018年1月1日其他权益工具)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_5行第2栏(年初_优先股)=资产负债表_126行第2栏(2018年1月1日优先股)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_5行第3栏(年初_永续债)=资产负债表_127行第2栏(2018年1月1日永续债) 5、所有者权益变动表_5行第5栏(年初_资本公积)= 资产负债表_128行第2栏(2018年1月1日资本公积)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_5行第6栏(年初_减:库存股)= 资产负债表_129行第2栏(2018年1月1日减:库存股) 7、所有者权益变动表_5行第7栏(年初_其他综合收益)= 资产负债表_130行第2栏(2018年1月1日其他综合收益) 8、所有者权益变动表_5行第8栏(年初_专项储备)= 资产负债表_132行第2栏(2018年1月1日专项储备) 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_5行第9栏(年初_盈余公积)= 资产负债表_133行第2栏(2018年1月1日盈余公积) 1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_5行第10栏(年初_△一般风险准备)= 资产负债表_139行第2栏(2018年1月1日△一般风险准备)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_5行第11栏(年初_未分配利润)= 资产负债表_140行第2栏(2018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 (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应当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五)在报刊刊登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 (六)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第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如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援引财务顾问、律师等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内容,应当说明相关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述援引。

工作岗位变动申请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2948-50 工作岗位变动申请报告 (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工作岗位变动申请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是***,男,x族,大学文化,中共党 员,生于xx年xx月xx日,xx人,xx年x月毕业于 xx财经学院,同年9月分配到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工商所工作。 XX年1月,因工作需要,我被县人民政府抽调到 xx县“xx”规划办公室参加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XX年2月,《xx 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由 xx县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今年年 初,全县启动“三个建设年”活动,我又被抽调到县 “项目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统筹协调全县 “项目建设年”活动。

我在县xx局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组织的照顾和各级领导关心,让我深受感动和鼓舞,我所做的工作得到了身边众多干部职工的支持和帮助。通过一年多的学习和实践,我不但学到了很多知识,而且更加树立了自已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这必将成为我工作历程中最难忘的一页,同时也将为我以后的工作书写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能在短暂的时间里取得较大的进步,更加坚定了我热爱xx工作的信心和足心。这段时间以来,我总在想,如果能在xx这样的经济综合部门工作,将是我一生的荣幸,我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全身心投入到xx工作。因此,我诚挚地希望能调到县xx局工作,恳请组织批准为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这里填写您企业或者单位的信息 Fill In The Information Of Your Enterprise Or Unit Here

富瀚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富瀚微 股票代码: 300613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云南腾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腾瀚合伙”)住所/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南庄镇羊街工业园区众创空间1栋1单元21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5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微”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富瀚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世纪华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世纪华通 股票代码:0026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广东路58号星程酒店8103房通讯地址:深圳市海天二路腾讯滨海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0年7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世纪华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世纪华通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八节备查文件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新文化: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文化 股票代码:300336 信息披露义务人:拾分自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2800号U168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081号虹桥基金小镇88号楼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大宗交易和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2020年8月6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新宏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宏泽 股票代码:0028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潮州南天彩云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金湖综合楼C幢三楼南侧 通讯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金湖综合楼C幢三楼南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股权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 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编制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编制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 (一)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含义 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是企业必须按年编制的会计报表。 (二)格式 《企业会计准则30—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中规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要求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以下信息:净利润;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原理 (一)原理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涉及的是所有者权益类的各个账户,反映企业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增减变化。各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库存股”,“利润分配”各明细账户的本年年初余额,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年末余额分析填列,增加金额用正号填列,减少金额用负号填列。 (二)各项目的填列内容 1)实收资本(股本) “实收资本”账户主要反映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该账户的贷方反映实收资本的增加数,包括接受货币资金或实物资产投资,发放股票股利增加资本,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债务重组转为资本

等;该账户的借方反映实收资本的减少数,包括减少注册资本,中外合作企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等。 2)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账户主要反映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所占份额的部分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资本公积”账户分别“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3)库存股 “库存股”账户主要反映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的金额。企业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转让库存股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转让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等账户;注销库存股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按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4)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账户主要反映企业利润分配过程中所提取的盈余公积的金额,分别“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企业,设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 进行明细核算,中外合作企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可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5)未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账户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利润分配的余额主要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反映。“利润分配”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

奇信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奇信股份 股票代码:00278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钟灵大道99号(新宜吉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1013室、1014室 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沿江路1388号投控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2020年7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须等待《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生效,即本次交易是附生效条件的交易。本次交易生效须满足以下条件:1、本次交易取得新余市国资委审批;2、本次交易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不予进一步审查的决定;3、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的合规性确认文件。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智动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田心社区金田路352号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智动力 股票代码:3006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桂克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村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拟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声明 (一)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编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12)

康泰生物: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泰生物 股票代码:300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YUAN LIPING(袁莉萍)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一致行动人与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2020年5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1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6)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7) 第五节资金来源 (11) 第六节后续计划 (12)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3)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6) 第九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7)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18) 第十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9)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20) 附表: (21)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06年8月4日 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

Ⅷ.3.4.1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2006年8月4日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封面、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持股目的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第三章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 (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 [ 只有《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也是以百万元为单位。]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分析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封面、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节备查文件 第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爱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治理方法》(以下简称《披露方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依照《证券法》、《披露方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持股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能够推选其中一人以共同名义统一制作并报送持股变动报告书,公告股份持有人、股份操纵人、一致行动人依照《披露方法》及本准则应当披露的所有信息,但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紧负责人)应当在持股变动报告书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阻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针对实际情况,在不阻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在报送时作书面讲明。 第六条在不阻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采纳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幸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持股变动报告书时,还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 (一)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纳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不讲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财务会计报告数据应精确到人民币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依照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持股变动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分不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持股变动报告书文本应当采纳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五)在报刊刊登的持股变动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

跃岭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跃岭股份 股票代码:002725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仙明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杭温南路23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万青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丹山居B区4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信福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丹山居B区4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申茂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杭温南路32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平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杭温南路23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斌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杭温南路23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SST亚华: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核查意见

关于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918 股票简称:S*ST亚华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东安恒产/信息披露 义务人 指北京东安恒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亚华控股/上市公司 /S*ST亚华 指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集团指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亚华控股的第一大股东,持有亚华控股25.3526%的股份 《股份转让协议》指东安恒产与农业集团于2006 年12 月22 日签订的关于农业集团将其所持有的亚华控股全部股份转让予东安恒产的《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东安恒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96万股非流通股股份之协议书》 北京澳内特 指 北京澳内特乳品有限公司 亚泰生物 指 湖南亚泰生物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科尔沁 指 北京科尔沁乳品有限公司 本财务顾问/国海证 券 指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指 关于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核查意见 元指人民币元

绪 言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海证券接受东安恒产的委托,担任本次东安恒产收购亚华控股的财务顾问,就其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有关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书》,本财务顾问对本次收购的相关情况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东安恒产的主体资格,本次收购的相关协议及支付方式、本次收购的方案和所涉标的、本次收购的授权与批准等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听取了相关各方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声 明 1、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东安恒产提供。东安恒产已向本财务顾问做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本财务顾问确信此次权益变动的有关申报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2、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东安恒产全体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认真阅读东安恒产出具的《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转让、债务转移等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全文、备查文件,并关注后续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5、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无任何利益关系,就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6、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内部防火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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