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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管理办法

代理商管理办法
代理商管理办法

代理商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规范代理商的选择和管理工作,更好地与各级代理商开展有效合作,促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销售和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代理商的选择、服务支持及其规范运营的管理等工作。

第3条代理商合作原则

1.在各项与代理商相关的事务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在与代理商的合作中坚持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

第4条管理职责分工

1.销售工程师负责代理商的选择、沟通协调;技术工程师负责代理商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等具体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上级主管,上级主管负责监督和指导。

2.销售工程师、上级主管负责对代理商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统计。

第2章代理商资格的授予

第1条代理商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对本公司代理产品的合法经营权(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2.拥有完善的经营管理组织、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资信状况。

3.在全省或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完备的销售系统,有良好的销售业绩和客户关系。

4.能够提供完善的市场管理、拓展、营销计划。

第2条代理商的级别划分

代理商主要分为区域总代理、省级总代理、市级代理,其划分依据如下:

销售目标、年终返利、代理级别折扣与公司内部协商确定。

第3条代理商资格的授予程序

1.在开发代理商或接到代理咨询的过程中,请申请代理资格的单位规范填写“代理申请表”。

2.销售工程师经过初步筛选和调查后填写“代理商调查表”并将资料进行分析和整理后上报上级主管进行审核。

3.上级主管、销售工程师对代理商资格进行审核后,确定代理商名单,并报公司领导审核通过后,组织对代理商进行相关工作程序、业务内容等的谈判。

4.在双方达成一致意向的情况下对其授权,双方签订《代理商销售协议》。

第3章代理商培训与辅导

第1条代理商培训与辅导政策

1.定期提供经营管理培训。

2.提供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

3.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4.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代理商,可做“专项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5.协助各代理商拟订针对区域市场的销售方案。

6.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第2条初期培训

在代理商签订合同后,市场部门应尽快组织对其进行初期培训

1.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基本知识。

2.代理流程和销售流程介绍。

3.销售技巧、促销政策等介绍。

4.公司对代理商的考核制度。

第3条定期培训

在代理期内,市场部门应为代理商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最新动态。

2.产品价格政策的调整情况。

第4章代理商销售管理

第1条规范使用公司的品牌及LOGO

代理商不得在代理运营活动之外使用本公司品牌及LOGO,或使用除所代理品牌之外的其他品牌及LOGO。

第2条在指定的代理销售区域内执行销售活动

1.代理商的销售区域依照合同规定执行。

2.代理商如需在指定区域以外进行买卖活动,应事先向本公司报备,取得本公司认可。本公司必须充分预估此处代理商与其他代理商的竞争情况,对此做深入的调查与研究,确定无显著影响后方可予以认可。

第3条销售价格与窜货的规范

1.公司应严格遵守对各代理商的承诺,对同级供应商按统一的价格供货。

2.代理商应严格执行公司的销售价格体系,不得随意调价以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等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4.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窜货销售,以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第4条代理商的推广义务

1.代理商应在所代理区域内积极宣传、拓展代理产品并维护本公司形象。

2.代理商应积极配合公司在代理区域内举办巡展、研究会等宣传活活动。

第5条代理商应履行定期报告的义务

1.在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接到市场投诉后,应及时做好记录,随时报公司市场部门妥善处理。

2.代理商须按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进行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产品在该区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第6条履行保密的义务

1.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本公司相类似的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中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5章向代理商提供销售支持

第1条供货支持

公司会依据与代理商签订的供货合同进行供货等相关事宜。

第2条宣传资料支持

公司一般会向代理商提供公司介绍图册、产品宣传单页等资料支持。

第3条技术支持

在代理商为客户服务的过程中,公司可根据其需求情况,向代理商提供售前、售后的技术支持。

第4条销售过程支持

在代理商执行销售活动的过程中,销售工程师应随时跟踪代理商的销售过程,为其正确销售产品或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帮助其按时保量完成销售任务。

第5条款项结算支持

1.货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缴付以财务部收到为期限。

2.只有接到财务部的书面通知后,营销部门才能发货。

第6条退换货支持

如货物确因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时,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第6章代理商经营绩效的考核

第1条代理商的考核内容

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地对各代理商的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业绩情况:听取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

2.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情况。

3.制定政策的执行结果。

第7章代理商违规惩罚与代理资格终止

第1条代理商违规惩罚细则

1.各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出现损害产品信誉的行为时,公司视情节轻重,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2.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开展工作的,但暂时未造成损失,公司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未经同意,代理销售与本公司产品相类似产品的,公司将对其提出书面警止并限期

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

4.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的纠纷。

5.代理商如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代理协议,公司可随时解除双方约定的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2条代理资格终止

代理资格终止的情况主要分为下列三种。

1. 代理资格自行终止:代理商与公司如有继续合作意向,应提前1个月向公司市场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未提交则视为无继续合作意向,自合同终止之时起代理资格自行终止。

2.代理商主动结束代理关系:代理商提交书面申请至公司市场部门,市场主管审核通过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商,代理商自收到通知次日起失去代理资格。

3.因代理商未尽职责的终止:代理商若出现重大违反合同条款或其应尽职责的情况,则视为未尽职责,公司市场部门应向代理商发送撤销其代理资格的书面通知,代理商自确认收到通知的次日起失去代理资格,

4. 需要说明的是,代理商的代理资格终止后,应停止一切与公司产品相关的运营行为,并交回代理授权证书。

第8章附则

第1条本办法由公司制定、解释和修改,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生效。

第2条本办法经发布之日起实施。

代理商合作管理办法

代理商合作管理办法 如何管理代理商,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表面工作,而是一个长期规范的行为。”有先营销管理”和“后营销管理。 具体可分以下几点: 1、帮助代理商与工厂搭建一个顺畅的沟通渠道。渠道业务员说穿了,就是一个后勤服务员,是代理商与工厂之间沟通的桥梁,如果这个桥梁断了或者阻塞了,那就在代理商与工厂之间必然产生误会和矛盾,或是信息传达的不顺畅。业务员要及时详细准确的将工厂的政策、发展情况、内部管理等向代理商传达,也要将代理商的心理动态、当地的市场状态、销售情况向公司汇报,以便双方准确的了解,做出及时的调整或指定销售政策。 2、帮助代理商分析市场状况和制定销售计划。市场不等人,一分一秒都在变化中,现在的销售市场如同战场,竞争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因此,针对每一个代理商当地的市场状况,我们必须协同代理商一起摸清对手的情况和销售政策,然后找出对策。要帮助代理商制定出一个详细有效的销售计划,制定出差异化销售的策略,扩大销量。 3、帮助有理念的代理商培训、培养管理团队。代理商的公司发展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要帮助代理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我们先进的理念和管理方式传授给代理商,帮助他们建立一支

售后服务团队和销售团队。很多代理商都是需要培训的,只有通过不断给他们的培训,才能让他们始终跟随企业的发展脚步,伴随我们一起成长,维护他们对企业的忠诚度。 4、帮助代理商策划通路品牌。通路就是将产品从制造者转移到消费者的过程,而参与这个交易过程的所有厂商即构成了所谓的通路。也称之为“营销通路”或“配销通路”,这个名词在国际化营销中尤为常用。代理商也是通路商的一种形式,所谓通路品牌就是指代理商在产品营销过程中树立的品牌;而品牌通路,就是指制造商为树立企业品牌而采取的种种方式和途径。代理商都希望自己代理的产品是名牌,有品牌,但是可能现实并不是如此。假如我们的产品没有很好的品牌,那么对于代理商的销售必然会产生难度。其实,工厂的品牌通路和代理商的通路品牌是相辅相成的,制造商的品牌通路也离不开代理商的当地资源,如果代理商能够善用自身优势和资源,也能让制造商的产品在当地树立品牌形象。这就是为何有的产品在某个城市卖的非常好,非常有名气,而别处却不行。因此,有的代理商很骄傲的说,我做任何产品,都可以做出品牌来,而不是借助制造商的品牌。比如帮助客户策划路演,就是客户推介会,直邮广告,在当地报纸刊登广告或专业文刊上发表文章,路牌广告、口碑相传、品牌沟通、善用公关危机等等都是树立通路品牌的有效途径。 5、帮助代理商建立货款管理制度。这主要是要培养他们养成一种重合同的品德,和付款的良好习惯。签订合同,回收货款是我们每天都发

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

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范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行为,保证进口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是指向我国境内出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授权唯一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代理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信息中载明。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向大陆地区销售医疗器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代理人应当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所代理产品相关工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对其代理产品的相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代理人条件和义务 第六条代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唯一我国境内企业法人; (二)具有与从事代理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或者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履行相应质量管理职责的能力,具备法规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有与从事代理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 (四)具有满足代理产品可追溯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代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规定办理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事务; (二)承担境内销售的进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将境内不良事件信息反馈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予以配合,并按规定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境外发生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代理经销商管理办法

众通(北京)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经销(代理)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经销(代理)商管理办法》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众通(北京)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二月七日

经销(代理)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市场营销工作,促进公司先进技术与产品迅速占领市场,在一定市场实行代理经销商制度。 定义: 1、经销商:拥有产品实际所有权,通过自己的经营获得利润。经销指拿着钱,从企业进货,他们买货不是自己用,而是转手卖出去,对于他们只是经过手,再销售而已,他们关注的利差,而不是实际的价格。企业对他们不是赊销,而是收到了钱的。所以"经销商",一般是企业。经销商分为普通经销商和特约经销商。前者没有限制,而后者则和代理商或厂家在销售额、产品价格、广告等方面有特别约定。 2、代理商:没有商品所有权,只是促成交易,从中赚取佣金。代理商是指某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由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一区域有资格销售该产品的商家。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予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分为全球代理、地区级、国家级、省市县级、区域代理、品牌代理、独家代理等,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应的特权,代理级别低的,原则上由高一级的代理商管理。代理的条件越有代理费用、代理保证金、代理的销售指标等。代理商是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第二条经销商(代理)商的选择、评估由营销中心负责,公司层面审

批通过。市场营销中心负责总体协调及业务指导。 第三条公司选择的经销(代理)商是合法注册的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即对于满足公司(指本公司,下同)需求、认可公司经营理念、技术与产品、能确保完成一定销售额且自愿申请经销(代理)公司技术与产品的单位或个人,经考查合格后,可成为公司正式的经销(代理)商。 第四条授权经销(代理)商的代理时间一般为一年。 第五条本办法呈请董事长核准公布后施行。 第二章经销(代理)商的确定 第六条凡需要代理经销的项目,由营销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七条在确定经销代理项目和区域之后,营销中心制定代理经销方案,并在指定区域选择合适的、自愿申请加盟的经销(代理)商。 第八条对于初选具备代理经销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营销中心指派专人与其进行技术交流,了解该单位经营状况,考察其是否具备代理经销的能力。 第九条根据区域的情况,市场营销部负责收集拟定经销商的资质材料,并组织专题会议审议、确定合格的经销(代理)商。 经销(代理)商需要提供的主要资质材料是:①企业简介;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当地工商部门认证盖章);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④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⑤企业税务登记(副本);⑥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⑦企业在油田市场准入证;⑧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⑨企业的其它荣誉、信誉证明材料。 第十条对已确定的经销(代理)商,公司与其签订正式的经销合同或

开发商分销来访渠道管理制度

开发商分销渠道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完成营销任务,现针对渠道方面规范相关制度及流程,具体如下: 一、竞品截流管理 1、截流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 2、人员分布: 3、操作流程及目标 目标:每人每两天须带访有效客户1组。 操作流程: ①、行销人员带访到案场,须经过销售人员确认是否为有效客户,判定有效客户标准为: A、近期有购房意图; B、对接受本项目户型/价格/面积; C、销售人员接待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 D、未在我司客户系统中有该客户资料者。 ②、当销售人员判定为有效客户后,行销人员自行填写《客户登记表》,该表做为最终结算依据。 行销人员带访到案场 ↓ 销售人员判定该客户有效性 ↓ 若该客户为有效,由行销人员填写《客户登记表》,须由我司签字 确认(销售人员/渠道助理/销售经理)。 ↓ 行销公司自行保管已签字确认的《客户登记 表》,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监督及处罚细则 ①、若行销人员连续带访量不符合我司要求,则按相关合同及补充协议处罚; ②、由**不定期抽查各点位行销人员出勤情况,除在行销群里报备以外,若发现

空岗情况,首次扣除30元并警告,第二次扣除当天工资。 ③、行销公司应保证客户质量,不得以假冒客户进行充数,若有违返,则对行销公司执行200罚款/次,行销人员直接开除。 5、每周一、五下午二点行销售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与甲方开会,汇报本周工作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当周工作情况包括本周实际带方有效客户数量及成交情况等。 二、外销管理 操作流程: 1、外销人员带访到案场,由A位置业顾问负责接待,审客标准参考行销有效客户标准执行,若该客户为有效客户,由外销人员自行填写《外销带访客户确认表》,置业顾问确认签字,并及时由何思柳或吴勇刚最终确认签字,该表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2、外销客户质量由行销公司提前进行内部把控,置业顾问接待完毕后,一旦查实外销客户为水客户、假客户或恶意串通骗取外销费用行为,视情况对行销公司执行100-200元/组罚款。 3、外销人员成交将按100元/组执行。 4、甲方可根据外销实际情况随时做出相关调整。 外销人员带访到案场 ↓ 销售人员判定该客户有效性 ↓ 若该客户为有效,由外销人员填写《外销带访客户确认表》,须由我司

招聘渠道管理办法

招聘渠道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招聘渠道管理的内容 (3) 第三章招聘渠道管理与评估 (4) 第四章外部招聘渠道操作规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网站招聘权限管理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费用管理. (6) 第七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招聘渠道管理,以最佳效果招聘到合适的人才,树立集团及各下属分公司良好对外招聘形象,保障集团公司招聘系统数据的安全,规范招聘 系统的权限管理工作,使正常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为基于各招聘渠道流程下的权限管理制度,即利用各招聘管理平台,建立公司统一的权限管理标准;规范基于招聘网站管理系统下的岗位权限变更 及人员权限变更方式。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包括岗位权限新增、变更管理;系统用户ID的增加、终止。对用户基于权限申请的限制,避免系统未经授权的访问。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 第二章招聘渠道管理的内容 第五条渠道管理原则 (一)、归口管理原则。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是集团各部门及各下属分公司招聘渠道管理与开发统一平台,各部门、各下属分公司不独立招聘渠道管理工作。 (二)、统一组织。各下属分公司人事行政经理负责协同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招聘渠道的管理工作,不自行管理招聘渠道。 第六条招聘渠道管理权限划分 (一)、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招聘渠道的寻找、对开发的招聘渠道进行评估确定各类招聘渠道适用的范围对整个招聘渠道所产生的招聘效果进行评估。 (二)、集团各下属分公司可根据各分公司具体的招聘情况开拓当地的招聘渠道,并对招聘渠道进行维护及管理,并协同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各渠道招聘及内部推荐,保证招聘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七条招聘渠道的类型及适用范围 (一)、集团招聘渠道分为 1、外部招聘:招聘会、网络招聘、校园招聘、猎头公司、中介机构、张贴广告、办公地招聘海报等。 2、内部招聘:员工推荐。 (二)网络招聘权限管理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定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二条、代理区域 各级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如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第三条、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电信,无线网络市场和相关产品。 4、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能力。 5、熟悉电脑和互联网技术,能为客户进行现场使用演示。 6、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7、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申请代理的步骤 1、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申请人填写代理申请表。

3、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打款进货。 6、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第五条、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第六条、首次进货说明 代理商的首次进货须50台起步。 第七条、经销处、经销商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任意发展经销商,设立经销处及经销点、代办处等,但需向本公司提供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进行备案。 第八条、产品销售价格 代理商销售本公司产品,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 第九条、代理政策

代理人制度

广州市宝迪新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管理部文1 1-1 代理人制度 一、目的 保证公司各部门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权责 1、管理部为推行该办法实施的主导部门; 2、各部门负责对职务代理人的指定,并及时报备管理部。 四、定义 1、职务代理人在制度是指岗位职务人员离岗期间,由他人代为行使权力或执行工作任务的相关规定; 2、 代他人行使职权或执行工作任务之人称之为职务代理人,岗位职务人为被代理人; 3、职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建立在一定的岗位职务或职责之上,代理权依据所担任的岗位职务而产生。 五、职务代理人选定 1、每个岗位职务人员都必须配备至少一名职务代理人,也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配备二名职务代理人,当职务人请假、出差、休假时,由第一职务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和执行代理任务,当第一职务代理人不在时,再由第二职务代理人代理其岗位职务; 2、由于部门人员之间较为熟悉对方的工作业务,一般的职务代理人在本部门选定较好,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也可以互为职务代理人; 3、代理人必须熟悉被代理人的岗位业务。 六、内容 1、被代理人在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权时,应充分授权职务代理人,应保证本人不在岗时,部门工作正常的开展,若造成工作停滞或拖延,由被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2、职务代理人应谨慎行使代理职权,对于能独立处理的工作及时处理,不能独立处理的应及时用电话向被代理人请示处理办法,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有关后果被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 3、被代理人履行职权后,代理人应把有关代理情况书面报告被代理人。 4、代理人未把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被代理人,造成后果的,由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5.、被代理人在离岗期间,必须保持移动通信的畅通,如何因为代理人联系不到而产生的损失,由被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不适用代理的情况 1、需要专业技能的技术性鉴定, 2、有关借款签字确认手续,指需要本人确认的借款,必须由本人行使,他人不得代理。 3、其他 八、处罚 1、被代理人不在岗时,未指定代理人,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2、被代理人未充分授权给代理人,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3、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的,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原则上只设一名省级代理商。 (2)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赢发展。(3)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条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订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4)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6)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第三条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的简历。 (2)企业经营业绩。 (3)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4)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5)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6)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铺货率35%的能力。 第四条代理程序。 代理商评估表打分通过 填写代理商注册申请登记表 代理协议签订 业务执行

渠道管理规定

渠道管理规定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渠 道 管 理 制 度 一、部门职责 渠道部,隶属宁夏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部下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圈层资源的建立和维护、拓客渠道的搭建和管理职责,工作目的是通过增加客户数量从而服务于项目产品销售。主要对接部门有销售部(客户导入)、策划部(后勤支持)、外联部(社会关系协助)、客服部(数据管理)。 二、渠道组织架构 渠道组织架构分为渠道经理(1人)—渠道主管(2人)—渠道专员(若干),拓客专员(下属拓客若干),CALL客专员(下属CALL客若干),企拓专员(若干)。

三、岗位职责 1、渠道部经理(含主持工作副经理) 负责主持部门整体运作,带领团队成员共同完成营销部下达的各项工作计划及任务: (1)负责团队组建、培训、梯队建设等本体建设工作的有效落实; (2)负责根据项目营销节点编制各阶段渠道工作计划,上报领导执行; (3)负责开展市场调研,依据市场反馈阶段性调整渠道工作内容; (4)根据营销部绩效考核制度,负责部门人员的绩效考核及考核评定,及时向上级反馈考核结果,同时对员工的奖励、处罚、升职、劝退等作出建议; (5)负责与营销部各模块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建立渠道部对接协作的工作标准; (6)负责与银行、政府、外部拓展资源等相关单位的联络,促进项目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7)负责项目企业渠道资源库、拓客外聘团队资源库的建立;(8)负责部门日常行政管理,同时根据公司各项制度严格控制管理费用;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渠道主管

(1)负责协助渠道经理执行本体团队的建设工作; (2)负责指导、监督分管模块渠道专员业务工作的开展; (3)负责分管模块工作相关数据的采集工作; (4)负责分管模块外聘团队的业务外联、合同管理及行政管理工作; (5)负责分管模块渠道专员客户资源管理、业绩追踪管理工作。 3、CALL客专员(call客组长) (1)负责外聘话务团队的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 (2)负责call客周、日计划的制定和上报,负责每日数据的统计并汇总至模块主管; (3)负责与策划部门的对接,及时补充call客资源并向其反馈结果分析; (4)负责个人意向客户的约访,做到与案场销售的有效对接,促成成交;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渠道专员(带访组长) (1)负责外聘兼职团队的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 (2)负责竞品拦截周、日计划的制定和上报,负责每日数据的统计 并汇总至模块主管; (3)负责竞品的每周调研并形成报告上报模块主管及策划专人;

10-5中介渠道管理办法

运字10第05 号 日期:2010年3月19 日 主题:中介渠道管理办法 中介渠道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酒店与中介渠道的规范化合作,提高酒店的经营业绩,特此制定此管理办法,要求各城区及酒店严格执行。 一、中介渠道合作数量及资质要求: 1、全国性规模:不超过10家左右,需具备全国性的合作规模,排名在行业前列(含线上、线下中介渠道)。 2、地方性规模:3—5家左右,且必须在地方上排名为前列,才予以合作。 3、总计不超过15家(含线上、线下渠道)。 二、中介渠道售卖价及咨询费/服务费(佣金)结算要求: 1、中介售卖价:酒店线上、线下中介渠道的售卖价必须=CRS官网的非会员售价。 注:若酒店发生同类房型的价格倒挂,一律视违规处理。 2、咨询费/服务费(佣金):新签或续签中介渠道时,咨询费/服务费(佣金)比例≤中介渠道售卖价 的17.5%。 3、咨询费/服务费结算: 1)公司统一签订:酒店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咨询费/服务费的结算。 2)酒店自行签订(指导性建议):按照每笔订单产生房价的17.5%,精确到分(不进行四舍五入),再以天 数计算,进行咨询费/服务费(佣金)的结算。 注: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合作中介的结算方式,协商确定。 4、发票及合同:自2010年1月开始,合作的所有中介渠道,发票项目名称及合同中,涉及“佣金”字 样的,都需修改为“咨询费”或“服务费”。 5、所有酒店均不允许与线上、线下中介渠道私自设定阶梯返佣,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提高佣金比例。 三、中介渠道销售房型及保留房数量要求: 1、销售房型:凡与酒店合作的中介渠道销售的房型种类≤CRS官网销售的房型种类。 1)销售房型的变更:按照“基础保留房”+“变动保留房”的形式进行修改。(见附表一:房型变更流程 及《渠道房型变更表》) 2、保留房数: 1)公司统一签订:酒店销售的保留房数量,由公司统一确定,酒店严格执行。 2)酒店自行签订:由酒店自行与中介渠道商议保留房数量,但每个中介渠道,总计不超过3间保留房。酒店提供给中介渠道的可用房数量,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及每日流量,自行调节。 四、中介渠道促销原则: 中介渠道促销分两种方式:房价促销(中介渠道售卖价促销)及其他类促销(赠/含早或赠送小礼品等)。1、房价促销:正常售价为门市价的95折。 1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此管理规范遵循“业务合规、市场有序、长期共赢”原则,在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有关收单外包服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第二条渠道代理商是指经公司全面认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专业能力,并按照乐富支付商户管理规范受托从事商户拓展、培训与回访、终端投入、维护与巡检以及耗材配送等非收单核心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任何渠道代理商不得承担或变相实质承担以下收单核心业务: 1.特约商户审批和签约; 2.特约商户档案和信息管理,含特约商户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3.收单交易处理,含收单交易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4.为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交易进行资金结算; 5.收单业务差错和争议处理; 6.收单交易监测、风险控管和处理,含收单交易监测系统和相关风险控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第四条渠道代理商严禁从事以下业务: 1.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及其管理; 2.向其他机构转让、转包业务; 3.存储银行卡账户信息; 4.自主设置交易路由;

5.自行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 第五条以下商户管理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不得以包代管: 1.商户签约前的实地考察、装机实地考察; 2.装机后的电话回访、日常定期商户回访和巡检; 3.风险案例调查及调单作业。 第三章分级及考核 第六条根据渠道代理商的实际业绩,按一般渠道、优质渠道、钻石渠道三级对渠道代理商进行分级及相应考核。 第七条所有渠道均从一般渠道开始,根据其综合业绩考核可逐步晋升为优质渠道或钻石渠道。所有渠道晋升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代理期间无风险事故发生。第八条渠道根据不同级别拓展不同的商户类型。一般渠道只能拓展一般类,高收益类商户;优质渠道拓展以一般类、高收益类作为主要商户拓展类型。其他类型优质商户可通过销售经理提交需求视情况而定(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钻石渠道可以拓展:高收益类、一般类、超市类、航空机票类.房产类.其他类型优质商户可通过销售经理提交需求视情况而定(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 第九条一般渠道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晋升为优质渠道:1.从签约之日起总活跃终端数不低于300台;(活跃终端数指该终端每月交易额不低于5万元)2.在一般渠道经营期间,连续三个月每月平均新增活跃终端数不低于40台。 第十条优质渠道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晋升为钻石渠道:1.从晋升为优质渠道之日起计,新增活跃终端数累计不低于1000台;2.在优质渠道经营期间,连续三个月每月平均新增活跃终端数不低于100台。

代理人管理制度

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0898授权服务中心 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颁布时间:2013年8月1日发文单位:上海添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授权服务中心属下代理人行为,维护该交易市场秩序,促进有色金属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代理人是指根据本授权服务中心的委托,向授权服务中心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授权服务中心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开展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所属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代理人指个人代理人。 第四条凡是与本授权服务中心签约的代理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代理人从事有色金属投资和服务咨询代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守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和本授权服务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代理人在授权服务中心授权范围外代理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代理人承担。 第二章资格 第七条从事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本授权服务中心颁发的《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八条凡通过面试,参加授权服务中心新人培训,并考试获得通过者,可获得《代理资格证书》。 第九条《资格证书》是本授权服务中心对具有代理能力人员的资格认定,可以作为展业证明。 第十条《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两年。持证人自领取《资格证书》之日起两年未从事代理业务,其《资格证书》自然失效。 第十一条以下人员不得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曾受到刑事处罚者; 曾违反有关金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者; 行业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人不宜从事该行业代理业务者。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由本授权服务中心统一印制。 第三章个人代理人 第十三条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授权服务中心委托,向本中心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本中心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业务的个人。 第十四条凡获得《资格证书》并申请从事个人代理业务人员,须与本中心签订《业务代理合同书》,履行代理的义务和责任,并获得相应权益。 第十五条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代理客户购买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的投资产品的交易账户的开户; 代理客户对泛亚系统操作的培训、咨询、建议、投诉与售后服务。 第四章执业管理 第十六条代理人从事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代理商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 代理商管理制度 本着双赢的理念,为建立一个完善的代理商网络,特制定济南祥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游戏平台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代理范围 1. 2. 3. 1平台业 要求:12自行组织业务经理团队,并履行公司制定的制度及管理办法5其他: 要求:1地区代理须一次性在本地区代理总帐户预充值五千元点卡冲值费用,方便开展具体业务开 展。2定期在本地区组织下级业务经理开展平台的推广活动,对于自行策划的活动须提前七天向上级代理商申请报批后,方可执行。3须开通一条点卡销售、平台业务咨询的服务电话,并为业务经理做好点卡销售保障工作4其他: 3业务经理职能:1服从上级地区代理配合地区代理的管理,2负责加盟商的业务单位注册;平台

运行;点卡充值、款项及时回收;礼物派发、宣传用品投放,3协调发展本地区的加盟业务单位的游戏平台的终端软件的安装、使用、问题回馈。4其他: 要求:1不得发布黄色、赌博、反动及扰乱社会治安的非法信息2每日16时之前将所售点卡的货款打入公司指定帐户,禁止挪用、贪污货款,凡未按公司要求结算当日货款者,将以贪污行为报公安机关处理。3每日及时书面回馈各加盟商的注册信息及对平台的意见、要求4不得违背公司规定,由于业务经理违反国家、公司规定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由业务经理自行承担 4 6不得 公司将会根据加盟商提供的出口IP判断用户归属,对于用户在平台游戏所产生的服务利润,将按照以下比例发放到所属各级代理商的指定帐户 1总代理盈利范围:在自己名下注册的地区代理获利总额的99%提取 奖励范围:超出公司制定的月任务后,将以总代理本月获利总额的25%作为奖励 2地区代理盈利范围:在自己名下注册的业务经理获利总额的88%提取 奖励范围:超出公司制定的月任务后,将以地区代理本月获利总额的48%作为奖励 3业务经理盈利范围:在自己名下注册的加盟商获利总额的36%提取 计算方法详见以下案例 奖励范围:超出公司制定的月任务后,将以业务经理本月获利总额的48%作为奖励 4加盟商盈利范围:在自己名下注册的玩家所产生获利总额的25%提取,计算方法详见以下案例25分

合作伙伴及代理商的管理办法

合作伙伴暨代理商的管理办法 一、合作伙伴暨代理商的定义 1、产品代理:在所辖区域行业内推广公司产品并直接采购,卖给客户,每 年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基本业绩。 2、项目合作:面对客户推广公司品牌和产品,推荐公司参与项目投标,以 公司在此项目能中标为目的,从中获取应得报酬。 3、临时采购:了解中环产品,如有需求,直接采购,没有达到产品代理的 业绩要求。 二、对合作伙伴暨代理商的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团需要存档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法人身份证、员工的联系方式、企业介绍(专业的能力、人际能力、行业能力),遇到销售项目时应向公司及时申报,以便获得支持。合作伙伴有义务将竞争对手的商务情况及时通知公司。 2.1、产品代理: 1、有专职的仪表销售、提供项目信息、跟踪项目能力强,在当地有一 定的社会基础、关系。 2、是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者。 3、具有良好的业绩。 4、遵守项目报备制度。 5、遵守集团的结算制度,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2.2 项目合作 在所辖区域应全力推广公司的品牌、业绩、成套能力及产品,具有专职的

仪表销售人员、具备独立跟踪项目能力、以公司的名义直接面对最终用户,具备创造良好的业绩的能力,在项目运作上应服从公司集团的协调。 2.3 临时采购:带款提货 三、合作原则 1、项目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如需甲方垫资必须是公司操作,以保证品 质。合作伙伴增加的价格可按回款比例,由合作伙伴开票给公司后,由 公司付款。 2、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合作伙伴垫资并操作的项目,合作伙伴应对招、 投标文件、技术协议、联席会记录、变更方案签字、供货明细、供货商服务承诺、收货签字、验收报告等技术文件必须报公司存档,同时应缴纳不少于合同额8%的管理费,公司从收到用户预付款中扣除,但是采购公司产品除外。 3、合作伙伴不得借公司的名义,向用户提供非公司的生产产品,用户指定的除 外。 4、公司向合作伙伴提供优惠价格并负责相关产品的技术支持。如需现场服务, 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但合作伙伴负责服务人员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用。单笔合同额超过10万元的项目不收取服务费。 四、管理 1、营销中心的渠道管理人员负责合作伙伴的的授权、资料保管、数据统计、服务、项目协调、合同统计,产品经理部和行业经理部负责相关的产品支持和行业支持,区域销售负责新合作伙伴的推荐和维护,三年后,其业绩按照第五项执行。 2、在区域销售体系建立后,集团对合作伙伴及代理商只给与项目授权,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此管理规范遵循“业务合规、市场有序、长期共赢”原则,在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有关收单外包服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第二条第二条渠道代理商是指经公司全面认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专业能力,并按照银联商户管理规范受托从事商户拓展、培训与回访、终端投入、维护与巡检以及耗材配送等非收单核心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任何渠道代理商不得承担或变相实质承担以下收单核心业务: 1.特约商户审批和签约; 2.特约商户档案和信息管理,含特约商户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3.收单交易处理,含收单交易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4.为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交易进行资金结算; 5.收单业务差错和争议处理; 6.收单交易监测、风险控管和处理,含收单交易监测系统和相关风险控管系统的 运行和维护。 第四条渠道代理商严禁从事以下业务: 1.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及其管理; 2.向其他机构转让、转包业务; 3.存储银行卡账户信息; 4.自主设置交易路由; 5.自行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

第五条以下商户管理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不得以包代管: 6.商户签约前的实地考察、装机实地考察; 7.装机后的电话回访、日常定期商户回访和巡检; 8.风险案例调查及调单作业。 第三章分级及考核 第六条根据渠道代理商的实际业绩,按一般渠道、优质渠道、钻石渠道三级对渠道代理商进行分级及相应考核。 第七条第七条所有渠道均从一般渠道开始,根据其综合业绩考核可逐步晋升为优质渠道或钻石渠道。所有渠道晋升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代理期间无风险事故发生。 第八条渠道根据不同级别拓展不同的商户类型。一般渠道只能拓展一般类,高收益类商户;优质渠道拓展以一般类、高收益类作为主要商户拓展类型。其他类型优质商户可通过销售经理提交需求视情况而定(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 钻石渠道可以拓展:高收益类、一般类、超市类、航空机票类.房产类. 其他类型优质商户可通过销售经理提交需求视情况而定(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 第八条代理合作商必须按照双方协商根据不同区域指定一定的销售任务量,符合要求的才能参与分润: 1.省市级代理每月装机数量不能低于20台/月;特殊区域代理考核数量具体商 定,三个月做一个考核周期。 2.代理商对自己拓展的商户没有做到一定的售后服务(调单、机器维护、机器使 用培训、小票收取等)取消分润。 第四章区域政策 第九条区域拓展申请 1. 所有渠道代理商均可申请单区域或多区域的代理业务。 2. 如申请单区域的,只能以公司注册地所在城市作为业务拓展区域,不得跨市经

职务代理人制度.

职务代理人制度 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项工作不因从业人员出差、缺勤或请假、离职等因素的影响,得以正常工作,并能培育和强化公司储备干部的领导及管理能力,完成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增强员工的代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关键岗位和人员(组长级以上人员) 三、职责 人资中心: 3.1人资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以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2人资中心按照本办法要求核实干部阶层代理人资格,并更新或发布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3人资中心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对干部阶层代理人的培训和评价工作,并建立代理人档案; 各部门: 3.4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向人资中心提报本部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5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有异动之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应及时更新职务代理人名单,并及时向人资中心提报; 3.5各部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按照本制度要求办理代理手续并履行相应职责和权限。 四、具体事项 4.1代理权之产生与消失 4.1.1凡被代理人出现出差、缺勤(含请假)、离职等情况时,除上级主管有特别指示外,预设(或指定)岗位职务代理 人之代理权自然产生。待被代理人出任或回至岗位后,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消失。 4.2代理原则 4.2.1代理人资格以公司人资中心公布的代理人名单为准,至少应设二位代理人; 4.2.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签名并加(代)字; 4.2.3代理人有多位,其代理顺序一般应按下列原则 a)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当然职务代理人; b)部门内之下一级主管; c)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 d)同部门内其他科室主管; e)部门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f)部门内年资较长之人员。 4.2.4指定一个或多个代理人,根据本公司各部门工作性质和当时处置问题状况,如代理人代理有困难时,也可由代理人另 选人代理或指定具体业务人员代理事务的处理,此时应填写”岗位职务代理人授权审批单”呈上级领导批准,并知会人资中心. 4.2.5被代理人应尽量完成手头工作,不应期待代理人去做你应该完成的工作,被代理人应留下可靠的异地联系方式,以便 紧急情况使用,代理期间应适时联系代理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 4.3代理手续启动 4.3.1被代理人出差、请假、或出席会议时,代理人在相关表格(如在被代理人的“出差申请单、请假单”)上签字确认4.3.2被代理人出差请假等,未指定代理人或请代理人签认,而发生重要事情时,按公司人资中心公布的(岗位职务代 理人名单),代理人员自动履行代理。

产品代理商管理办法.docx

产品代理商管理办法1.目的: 为规范对代理商的管理,保护代理商的利益和权利,扩大公司产品销售范围,特制订本代理商管理办法。 2.范围: 本《代理商管理办法》适应对代理商、代理公司、总代理等不同形式的代理商进行管理。管理范围包括成立 新的代理公司或委托公司代理等形式。 3.代理授权许可: 资格认定和评审 被授权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至少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可覆盖KTV 硬件销售。 被授权代理公司须经过鑫龙誉公司的《代理商资格认定程序》所规定的细则进行认定,方可成为正式代理商,并 双方签定《鑫龙誉产品代理合作协议书》。 被授权代理商年度评审 4.代理启动 被授权代理鑫龙誉公司产品的公司或机构经认定为具有鑫龙誉产品代理资格并签订《鑫龙誉产品代理合作协 议书》后 ,即可开始代理鑫龙誉公司的硬件产品。 5.代理运作 在本公司未成立 " 战略发展部 " 或" 代理商管理办公室 " 之前,由市场营销部负责管理代理公司的相关事务,如 规划、认定、评审、援助、资源协调等工作。 被授权代理公司的代理范围不能超出《代理合作协议书》所规定的产品范围及区域范围。 如意向性或准客户有特别指明要代理公司所属代理区域范围内的销售业务与服务业务原则上优先代理公司, 求某代理公司,或特别指明要求本公司时,应遵从客户意愿。 代理公司自认定授权后,承接的客户项目合同,由鑫龙誉公司负责全程跟进、支持,即客户需求调查与分析、系 统培训与实施、系统客户化调整、售后服务等工作由鑫龙誉给予技术资源、人力资源等支持。 6.产品报价标准 为规范市场 ,保护代理商的共同利益,代理公司须采用本公司的产品标准报价作为报价参考依据,代理商在向客 户报价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采取灵活的报价方案,但最终成交价不得低于鑫龙誉公司的统一价格,当有因战略需要 等特殊情形时,代理商须及时通知本公司代理事务主管部门,以便进行足够的沟通、协商。

中介管理制度

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1、岗位规范 第一条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服从店长安排,按时上下班,不得违规工作,如有违规将以实际情况进行处罚,最低罚 款100元。公司实行无责任底薪1000元,每月15日发 上月工资。 第二条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迅速踏实地进行。遇 有工作部署应立即行动。 第三条工作中对待客户要有耐心,不得与客户发生争吵, 每个月最低带看不得少于10组。提成为业绩的30%~50% 第四条上班时间内不打私人电话,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 的私人事务。员工不得私下与房东或房客进行交易,违规 者一经查实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及提成。 第五条不得无故迟到旷工,迟到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月旷工三天以上扣除当月工资。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爱护办公设施,如故意损坏办公设施及 办公用品,一律照价赔偿。 第七条安居客等网络端口为公司重要业务渠道,必须规范 使用、按时刷新,刷新量未达标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八条房源、客户为公司重要商业机密,仅限本公司员工 业务使用,不得出卖信息,不得私自走单,如有违规者,

扣除当月工资、提成并开除处理,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业务人员不得私藏房源,系统上录入的房源信息应真实有效,违反本条款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开除 等处罚。 第十条在办公区域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第十一条下班时,办公用品要归位,座椅摆放整齐,关好门窗,并考虑好第二天的任务。 第十二条上班时着装要得体、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无污渍。 第十三条仪容自然、大方、端庄,头发梳理整齐。 第十四条举止文明、礼貌,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坐姿良好,站姿端正。 第十五条与客户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语气亲切、诚恳、谦虚,语音清晰、语速适中、语调平和。不要随意 打断别人讲话,以免影响与客户交流的效果。 第十六条要使用您好、谢谢、不客气、再见、不远送、 您慢走等文明用语。严禁说脏话、忌语。 第十七条员工有维护良好卫生环境和制止他人不文明行 为的义务。办公区域内禁止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违者发 现一次罚款10元。

集团公司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2016

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讨论版) 1.0 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种职务不因岗位人员空缺、出差(公出)、缺勤、外部脱产培训或人事异动等因素的影响,并为培育管理者的领导及能力,开发员工的职业发展通道,特订定本办法。2.0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和代理人按本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 3.0 职务代理的职责 3.1 各部门权责: 3.1.1每月各部门根据人事变动要及时将职务代理人变动。 3.1.2推动其部门建立职务代理人制度。 3.2 被代理人权责: 3.2.1被代理人在被代理工作前1天的时间内,应将交办工作事项以书面资料的形式,并载明所指定的职务代理人,说明代理全责或部份责任内容,给代理人一一交代清楚,并双方签字确认。 3.2.2被代理人返回岗位上班后,应主动向职务代理人查询被代理期间所交办的各项事务工作。 3.3 代理人权责: 3.3.1被代理人从缺时,代理人之权责同与被代理人。 3.3.2代理职务期间应履行交办的各项职责,不应有推脱、敷衍之行为。 3.3.3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返职后,立即将代理期间所处理或知悉之事项,向被代理人提出详实之书面或口头报告。 4.0 职务代理的原则 4.1 代理人资格以公司批准的《职务代理人一览表》为准。 4.2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限时,为明确责任,在批审的文件上,应签名并且加签(代)字。 4.3 代理人有多位时,其代理选拔顺序应按下列原则: 4.3.1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职务代理人。 4.3.2部门内的次级主管。 4.3.3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的人员。 4.3.4部门内职称较高的人员。 4.3.5部门内年资较长、经验丰富的人员。 5.0 代理职务的设置 5.1 被代理人从缺时。 5.2 被代理人出差(公出)、请假、培训、人事异动、出席重要会议时。 5.3 无法同时处理的日常事务(如代理出席会议、接待宾客等)。 6.0 职务代理人申报流程 6.1 各级主管或经理至少应设一位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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