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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条例的解读和分析

存款保险条例的解读和分析
存款保险条例的解读和分析

【存款保险条例】的解读和分析

存款保险概念: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权益。

存款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国内】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国外】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但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外有安排的除外。【类型】人民币存款、外币存款、个人储蓄存款、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本金和利息。

存款保险偿付限额:50万偿付限额能够为99.6%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100%的全额保护。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会引发中小银行的存款搬家:1.我们国家目前银行经营状况良好,总体运营稳健,无论是资本充足率还是银行的拨备覆盖都处于比较好的水平。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对现有的金融安全网一个改善和加强。3.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个别机构运营出现问题,存款保险大多数情况下也是采取收购与承接等方式。

存款保险的保费缴纳标准:1.存款保险的保费是有银行金融机构来交纳,存款人不需要交纳。

2.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一行存款结构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累积水平等因素来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最高限额50万的含义:是指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的多个存款账户合并计算,如果这个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最高可以偿付50万元。50万元以上可以在清算财产中按照比例受偿。

1.储户不能再停留在“银行不会倒闭”的老观念上,要正确认识银行也是企业,经营不善一样会倒闭。那不是万能的保险箱,你的钱仅仅是交给他打理而已!

2.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大额储蓄存款可多选几家银行。最高偿付限额是50万,那么你有100万最好就存两家银行!

3.凡是存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都算在其中。所以无需因为“有的银行保有的银行不保”的困扰而“存款腾挪”。

4.你也不需要像买保险那样出钱,这笔钱一般银行出,和我们储户没关系。每个银行都要为自己的存款买保险,交到名叫“存款保险基金”的机构中,当然了费率也不一样。存款保险的保费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来交纳,存款人不需要交纳

5.不要简单的以哪家银行利率高就存哪家银行,高利率伴随高风险同样适用于百姓存款。从长远看,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你还是需要将安全性的考虑放在重要位置。

6、别把理财产品当储蓄存款,这个是不保的!

7.保险存款制度是为储户的存款加上的一层保障,也是风险提示,这意味着银行不再是绝对安全的港湾,存款并非长久之计。你有100万,可以分两家银行存,可是如果1000万呢?明显分20家银行太麻烦。还得学着去投资去理财呀。

8.存款保险制度无论是从立法来讲,还是从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来说,都是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

5月1日起施行。

存款保险条例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第四条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条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

(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

(四)归集保费;

(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

(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八)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

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手续。

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第九条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投保机构应当交纳的保费,按照本投保机构的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具体办法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第十一条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

(一)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

(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以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三)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第十二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存款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核查:

(一)投保机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可能需要调整适用费率的,对涉及费率计算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二)投保机构保费交纳基数可能存在问题的,对其存款的规模、结构以及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对投保机构报送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对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告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评级情况等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不能满足控制存款保险基金风险、保证及时偿付、确定差别费率等需要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要求投保机构及时报送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

第十六条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且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未改进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提高其适用费率。

第十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保护存款人利益:

(一)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

(二)委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代为偿付被保险存款;

(三)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担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负债。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拟订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选择前款规定方式时,应当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则。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第二十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收取保费;

(二)违反规定使用、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三)违反规定不及时、足额偿付存款。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投保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予以记录并作为调整该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的依据:

(一)未依法投保;

(二)未依法及时、足额交纳保费;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资料或者报送虚假的信息、资料;

(四)拒绝或者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核查;

(五)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对投保机构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公示。投保机构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还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0.05%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施行前,已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决定接管、撤销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最新《存款保险条例》试题-及答案

附件2 《存款保险条例》试题 部门: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分。 1、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3、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4、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 (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 5、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6、(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7、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8、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9、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3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存款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11、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12、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13、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 14、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 15、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还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0.05%)的滞纳金。 16、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二、选择题,每题4分。 1、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A、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B、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C、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D、其他合法收入。 2、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 A、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 B、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以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C、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3、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核查: A、投保机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可能需要调整适用费率的,对涉及费

存款保险条例试题

. 《存款保险条例》试题 单位:姓名:得分: 一、单选项,每题2分,共计20分 1、《存款保险条例》由(B )签发。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总理 C、人民银行行长 D、保监会主席 2、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 C )批准后执行。 A、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国务院 D、中国人民银行 3、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 C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A、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中国人民银行 D、国务院金融管理办公室 4、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 A )等监督管理信息。

A、评级情况 B、授信情况 C、信誉情况 D、信用情况 5、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 C )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 A、流动性不足 B、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 C、资本不足 D、流动性缺口率低于-10% 6、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 B ),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投保机构应当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 A、流动性不足 B、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 C、资本不足 D、流动性缺口率低于-10% 7、目前,世界上已有( A )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A、110多个 B、160多个 C、190多个 D、200多个 8、早在( C )年,国务院就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 2 -

新工伤保险条例解析(doc 9页)

新工伤保险条例解析(doc 9页)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六、第十二条修改为:“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七、第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八、第十六条修改为:“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九、第二十条修改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存款保险条例试题

《存款保险条例》试题 单位: 姓名: 得分: 一、单选项,每题2分,共计20分 1、《存款保险条例》由(B )签发.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总理 C、人民银行行长 D、保监会主席 2、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得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与调整,报(C)批准后执行。 A、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国务院 D、中国人民银行 3、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 C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A、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中国人民银行 D、国务院金融管理办公室 4、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得风险状况、检查报告与( A )等监督管理信息。 A、评级情况 B、授信情况 C、信誉情况

D、信用情况 5、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 C )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得情形得,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 A、流动性不足 B、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 C、资本不足 D、流动性缺口率低于-10% 6、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B),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得,投保机构应当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 A、流动性不足 B、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 C、资本不足 D、流动性缺口率低于—10% 7、目前,世界上已有( A )国家与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A、110多个 B、160多个 C、190多个 D、200多个 8、早在( C )年,国务院就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A、1997 B、1998 C、1993 D、1996 9、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但( C)不用参加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重点条款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重点条款解读新修的《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现将有关条文变更内容整理如下,供参考: 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解读: 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参加工伤保险的人群也增加了,由原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类人群的基础上,新增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等六类人群。 二、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解读: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及调整变更为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及调整。 三、第九条修改为:“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

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解读: 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改为“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四、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解读: 新《条例》将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由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现状为很多地方为县级统筹)扩大至“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五、第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解读: 主要变动为:原《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是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原来的规定可以说只要是受到机动车事故的,无论责任在哪一方,受伤了就可以纳入认定的工伤情形之中,而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纳入认定的工伤情形之中。这里面有两个重要的变化,一个变化是事故的范围扩大,由过去的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扩大到所有交通事故;另一个变化是责任主体发生变化,过去是不管是谁的责任,只有发生机动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详细解读

新《工伤保险条例》详细解读 文章来源:汉网 一、新《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新《条例》共增加了3条,修改了22条,其中实质性的修改约15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亮点”: (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为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新《条例》对制度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展。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二)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既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也符合实践发展的需要。至于上下班途中由于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伤害,如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酒后驾车等导致的伤亡,具有相当的主观故意且社会危害性较大,则被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 (三)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新《条例》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并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 (四)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新《条例》将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比原标准增长了2倍多。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做了调整,将一至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

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工伤保险的变化试题答案

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工伤保险的变化 单选题 1.下列行业中,属于中等风险行业的是:回答:正确 1. A 银行业 2. B 房地产业 3. C 石油加工 4. D 证券业 2.在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不包括:回答:正确 1. A 患职业病的 2. B 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 3. C 工作时间前后发生的事故伤害 4. D 鼠标手 3.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的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左右。回答:正确 1. A 0.5% 2. B 1% 3. C 1.5% 4. D 2% 4.新《工伤保险条例》的正式实施时间是:回答:正确 1. A 2010年7月1日 2. B 2011年1月1日 3. C 2011年7月1日 4. D 2012年1月1日 5.关于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与旧规定的区别,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回答:正确

1. A 增加了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2. B 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3. C 简化了工伤认定的处理程序 4. D 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 6.工伤保险受理的有效时间是:回答:正确 1. A 事故发生后3个月内 2. B 事故发生后6个月内 3. C 事故发生后9个月内 4. D 事故发生后一年内 7.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回答:正确 1. A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72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B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C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 4. D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 复发的 8.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回答:正确 1. A 30 2. B 45 3. C 60 4. D 90 9.设立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机构是:回答:正确 1. A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

存款保险条例试题

《存款保险条例》试题 单位:姓名:得分: 一、单选项,每题2分,共计20分 1、《存款保险条例》由(B )签发。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总理 C、人民银行行长 D、保监会主席 2、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 C )批准后执行。 A、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国务院 D、中国人民银行 3、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 C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A、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中国人民银行 D、国务院金融管理办公室 4、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 A )等监督管理信息。

A、评级情况 B、授信情况 C、信誉情况 D、信用情况 5、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 C )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 A、流动性不足 B、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 C、资本不足 D、流动性缺口率低于-10% 6、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 B ),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投保机构应当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 A、流动性不足 B、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 C、资本不足 D、流动性缺口率低于-10% 7、目前,世界上已有( A )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A、110多个 B、160多个 C、190多个 D、200多个 8、早在( C )年,国务院就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存款保险条例

存款保险条例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2] 第四条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条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工伤保险条例释义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释义 随着现在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人在拼命的工作导致了很多的工伤的发生,但是一般都是有的,保险就会进行赔偿。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最新释义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最新工伤保险条例释义 1、《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1996年8月12日劳部发[1996]266号)2004年1月1日起失效。《工伤保险条例》代表了一种新的立法精神和倾向。注意两者条文差别体现的立法倾向细节。比如工伤与竞合问题的处理,从两部法律条文对比明显可以看到变化,《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关于补差的规定已经在《工伤保险条例》找不到了,2010年新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仍没有补差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制定晚于《工伤保险条例》且在《工伤保险条

例》施行之后才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该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的,不适用该解释的规定。《解释》在《工伤 保险条例》施行之后才施行,这一点很多人容易忽视,其实这很关键,关系到法律理解和运用的协调问题。明白这一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立法精神。比如说如果是在法院系统审理案件,参考这两个规定有冲突的地方,就应该偏向于《解释》的规定。 二、工伤保险特点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 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 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 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存款保险知识竞赛题库以及试题答案汇编

存款保险知识竞赛题库 一、填空题 1.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3.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4.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 (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 5.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6.(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7.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8.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 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9.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3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存款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11.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12.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13.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 14.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 15.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还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0.05%)的滞纳金。 16.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17.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条例

存款保险条例 及时防范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农村信用农村合作银行、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应当依照本条例的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第三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形成存款保险基金,保费,[2] 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金融机但是,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第四条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构同业存款、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条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 (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 (四)归集保费; (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 (八) [2] (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 应当在存款保本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第八条 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手续。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6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续。第九条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

工伤保险条例释义及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释义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解释】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的规定。 工伤保险是一项建立较早的社会保险制度,德国的俾斯麦政府早在1884年就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新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在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中已有规定,1957年,卫生部制定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将职业病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1994年的《劳动法》,也明确规定要建立工伤保险制度。1996年,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到2002年上半年,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工伤保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为4350万,其中,国有企业2711万、集体企业670万、其他内资企业367万、外资企业328万,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有19万。目前的工伤保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适用范围窄,仅限于企业;立法层次低,制度推广有困难;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救治、补偿以外的项目过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不够明确,等等。因此,有必要制定全国性的行政法规,统一全国的工伤保险制度。2的3年4月27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7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根据本条的规定,条例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三个: 一是保障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工伤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以后,首先的权利是要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在这方面所发生的运输、住院、检查诊断、治疗等费用,都要得到足额的保障,使受伤职工的伤害程度尽快得到有效的控制。其次,等到职工的病情稳定以后,便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评残,确定伤残的等级,以便安排相应的一次性的和长期性的经济补偿。给工伤职工以救治和补偿,是工伤保险制度最初的目的,在目前仍然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 二是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以往的工伤保险制度一般只侧重对工伤职工的救治与赔偿,对工伤的预防与职业的康复重视不够。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各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已经慢慢地形成了预防、治疗、康复三合一或者三结合的结构模式,对工伤的预防以及工伤职工的职业、生活、社会、心理等康复的关注程度在不断提高。在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上,通过行业差别费率,特别是实行单位的费率浮动,可以促使单位搞好工伤事故的预防,以降低生产成本。对工伤职工的救济,也不光停留在医疗上,而是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职业能力的康复上,使社会资源获得最大的效益。 三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尽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对工伤的预防水平已越来越高,但工伤事故的发生仍在所难免。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初期,也是由于很多的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以后,往往元气大伤,根本无法赔偿每一个工伤职工,更谈不上进一步的发展。为了分散各个雇主的风险,有必要由各个雇主都提前凑钱形成一个互助式的基金,以增强每一个雇主的抗工伤事故风险的能力。现代的工伤保险制度,仍然具有分散雇主责任的功能,并且随着时代的进步,在分散风险方面的机制已经越来越先进。在现代工伤保险制度中,通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制和单位的费率浮动制,进一步分散了行业与单位的风险。 此外,在理解条例的立法目的时,还需弄清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关系。总体而言,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中的一种,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因此,工伤保险与人身伤害保险的关系,实质上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虽然都是保险,但二者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筹资办法、待遇水

《存款保险条例》习题-及答案

精心整理 附件2 《存款保险条例》试题 部门: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分。 1金 融风险) 2)等 3 4)合并计5 6、( 7 8 9 金收支的(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存款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11、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12、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13、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 14、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 15、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还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0.05%)的滞纳金。 16、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二、选择题,每题4分。 1 A B C D 2 A B C 3 A B、 C 4 A、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 B、委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代为偿付被保险存款; C、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担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负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A、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B、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C、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D、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6、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A、违反规定收取保费; 2、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履行哪些职责。(10分) (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 (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 (四)归集保费; (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存款保险条例试题及答案

存款保险条例试题及答 案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附件2 《存款保险条例》试题 部门: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分。 1、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3、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4、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 5、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6、(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7、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8、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9、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存款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11、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12、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13、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 14、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 15、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还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0.05%)的滞纳金。 16、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二、选择题,每题4分。 1、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A、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B、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C、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D、其他合法收入。 2、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 A、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 B、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以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C、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本条例涉及的几个关键名词的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本条例涉及的几个关键名词的解释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解释】本条是关于本条例涉及的几个关键名词的解释。 1.职工。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有了很大的改变。20世纪80年代后,开始在用人单位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因此,大部分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但是,在近些年发展的非公有制单位中,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还比较低,在餐饮、建筑等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往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除了合同制外,还有靠口头协议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此外,从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看,有10年以上长期的,也有几个月短期的,还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灵活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是一项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直接相关的社会保险险种。无论何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劳动者发生工伤的,都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本条例规定的职工,是广义上的职工,包括每个用人单位的农民工、临时工等在内的所有的劳动者。为了加大这方面的管理力度,防止工伤保险基金的减少,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办机构的其中一项职责是核查用人单位的职工人数,防止用人单位在参保登记时少报、瞒报职工人数。 2.工资总额。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本条例所称的工资总额,根据本条规定,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对这一概念的理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解释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解释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5号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余伟安律师】重点提示: 1、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1996年8月12日劳部发[1996]266号)2004年1月1日起失效。《工伤保险条例》代表了一种新的立法精神和倾向。注意两者条文差别体现的立法倾向细节。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制定晚于《工伤保险条例》且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之后才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该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该解释的规定。《解释》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之后才施行,这一点很多人容易忽视,其实这很关键,关系到法律理解和运用的协调问题。明白这一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立法精神。比如说如果是在法院系统审理黎案件,参考这两个规定有冲突的地方,就应该偏向于《解释》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余伟安律师】首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利益,其次才是分散用人单位风险。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

最新存款保险条例内容大全

存款保险条例内容及最新存款保险条例 一、存款保险条例的内容 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从提出至今,已经历21年。自1993年着手研究论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关问题至今,存款保险制度草案的出台,经过了各有关部委、立法部门、专家学者和金融机构充分讨论。 1、偿付限额50万元人民币 考虑到中国居民储蓄倾向较高,储蓄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存款保险条例(草案)》将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人民币,约为2013年中国人均GDP的12倍,远高于国际一般水平。据测算,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能够为99.62%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100%全额保护。中国央行相关负责人就此表示,对存款实行限额赔付,并不意味着50万以上的存款就不被保护。从国际上来看,即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也可以通过市场手段,促成好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使问题银行存款转移到好银行,使50万以上也能充分保护甚至全额保护。对个人储户而言,50万元人民币覆盖资金面的80%。截至2014年11月,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2、保险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 构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草案,存款保险将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含外资法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存款保险覆盖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和外币存款,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都在存款保险的保护范围内,仅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经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核准不予承保的存款除外。央行相关负

新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新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施行。现将有关条文变更内容整理如下,供参考: 1、扩大了《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新旧《条例》第2条) 【解读】适用范围由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扩大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实际上只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被排除在外。 2、变更了负责工伤保险费率的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制定及调整单位(新旧《条例》第8条) 【解读】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及调整变更为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及调整。 3、增加了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确定方式(新旧《条例》第10条) 【解读】新旧《条例》均规定工伤保险费缴费主体为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新《条例》增加规定了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4、扩大了工伤保险统筹范围(新旧《条例》第11条) 【解读】新《条例》将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由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现状为很多地方为县级统筹)扩大至“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5、扩大了工伤保险基金的用途范围(新旧《条例》第12条) 【解读】工伤保险基金的用途除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外,新《条例》增加规定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亦从工伤保险基金的规定。 6、增加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新旧《条例》第14条) 【解读】主要变动为: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被认定为工伤,而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在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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