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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达低铬1.24

低碳铬铁购销合同

供方:四川明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BX/MD/20110124 需方:四川西南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四川 乐山

一、产品名称、规格、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2011年1月24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GB/T5683-87标准执行。其中Si ≤2%、S ≤0.03%、P ≤0.04%,Cr ≥55%,C ≤0.25%。

三、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需方厂内交货。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数量以需方收货过磅重量为准,若差异较大供方可要求复磅,重量误差±3‰ 以内,复磅费用由供方承担,超出3‰由需方承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吨袋包装,自然块,不回收,扣重2公斤/袋。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货到需方厂内后供需双方共同取样,若需方化验结果与供方化验结果差异不大,结算质量以需方化验结果为准;若双方对化验结果差异过大,则双方共同取样送第三方仲裁机构仲裁,以仲裁检验结果为准。仲裁费用由差异过大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需方暂按Cr=60%以电汇方式支付款12384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万捌仟肆佰元整)款到后供方3日内发货,货到验收合格后双方进行结算,供方开具17%的全额增值税发票,款项多退少补。

八、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本合同标的金额20%的违约金 。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起诉。

十、 本合同壹式贰份,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双方采用传真方式签字盖章也同样

有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

十一、货款于2011年1月26日内不到供方帐户,此合同不再执行。

十二、合同有效期:该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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