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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考试案例分析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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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案例分析模拟练习(1)

案例:

小路今年15岁,初中毕业考上了职业中专。由于父母离异,法院将其判给了爸爸。但是爸爸很快为小路找了个继母,继母对小路并不好,不让爸爸给小路筹集学费。而小路的生母,由于一直没有一个很好的工作,也没钱供小路上学。小路的学费问题严重困扰着小路。

问题:

1.上述案例中,小路主要面临的困境有哪些?

2.针对小路目前的困境,社会工作者应采取哪些辅导策略?

答题要点:

1.小路主要面临的困境有:

(1)学业问题:没有学费不能完成学业;

(2)家庭问题:缺少家庭的温暖和照顾;

(3)心理问题:心理自卑和缺乏自信心等。

2.主要辅导策略:(1)与小路的爸爸及继母进行沟通,劝其承担起抚养

小路的义务和责任;(2)与小路所在学校进行联系,为小路开展补习功课等支持,帮助其完成学业;(3)安排一些活动,请小路的爸爸、妈妈一起参加,增加爸爸、妈妈和小路在一起的时间;(4)通过参加社交活动、情绪疏导等形式,逐步树立小路的自信心。使其形成健康的心态和人格。

案例:

李某,男,59岁。在非典时期,他不仅要执行自己居委会书记的工作还需从事就业援助工作。而且还要担当社区的抗击非典工作。由于年纪大,记性差,他很难适应目前的工作,但李某又很想将所有的工作做好,所以目前他的思想压力很大。

问题:

1.上述案例中,李某主要面临的困境有哪些?

2.针对李某目前的困境,社会工作者应采取哪些辅导策略?

答题要点:

1.李某主要面临的困境有:思想压力大,担心不能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2.主要辅导策略:

(1)利用社工专业的接纳、倾听的技巧使李某得到心理放松;

(2)鼓励李某与社会工作者一起讨论压力来源,并对他所面对的压力进行分类鉴定和解析,使李某对自己的压力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3)协助李某正确对待工作问题,对工作进行轻重缓急的分析。使其形成健康良好的工作观。

案例:

钟某,女,某公司主要部门负责人。钟某曾作为非典医学观察者被迫居家两周,期间受到邻居的排斥,

身心饱受折磨。非典结束后,钟某排斥邻里及社会人际交往,认为人际关系淡漠,助人为乐是无意义的行为。

问题:

1.上述案例中,钟某主要面临的困境有哪些?

2.针对钟某目前的困境。社会工作者应采取哪些辅导策略?

答题要点:

1.钟某主要面临的困境有:

(1)认知问题:认为人际关系淡漠。助人为乐是无意义的行为;

(2)社会关系问题:受到邻居的排斥,排斥人际交往,人际关系淡漠;

(3)身心问题:身心饱受折磨。

2.主要辅导策略:

(1)对疾病及其带来的身心影响和邻里关系的影响进行客观分析,帮助钟某形成正确认识;

(2)进行沟通,利用诱导性的言语打开服务对象因受伤害而封闭的心灵。让服务对象在工怍员面前倾诉出自己在非典时期的痛苦经历,同时在服务对象的倾诉中寻找适当的介入点,帮助服务对象解除痛苦的心理情绪;

(3)针对服务对象封闭的一心灵,工作员与服务对象一起探讨在这次痛苦经历中所得到的社会资源;

(4)从人们对她的支持和关心出发-通过事实改变服务对象关于人际关系冷漠的错误认知。

案例:

病人李女士,36岁,被诊断患有肾衰竭,需要进行肾移植手术,捐肾者是李女士的弟弟,弟弟因此也住进了医院。姐弟俩住进医院后,李女士情绪波动很大。医生认为这样的状态对她的手术和康复都不利,要求医院的医务社会工作者介入。

问题:

李女士的困境有哪些?如果你是医务社会工作者,你准备如何介入?

答题要点:

1.李女士面临的主要困境有:

(1)情绪问题:十分紧张、恐惧、担忧、焦虑、烦躁;

(2)生理问题:吃不下,睡不着,患有肾衰竭,需要进行肾移植手术,而且捐肾者是她的弟弟。

2.主要介入策略:

(1)通过疏导的方式,缓减李女士的担心,并努力使其勇敢面对现实;

(2)通过情绪调整,减轻李女士的紧张、恐惧、担忧、焦虑、烦躁,吃不下,睡不着的情绪压力;

(3)与李女士弟弟沟通,通过姐弟情、手足谊,抚慰姐姐焦躁的心情;

案例: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人们饮食结构的改变和体力活动的减少,糖尿病的发病人数日益增多,成为当今威胁人类生命的主要疾病之一。有些病人在得知患了糖尿病后,认为是慢性终身性疾病,目前尚无法根治,因此,整天愁容满面,唉声叹气,陷入痛苦之中;也有病人则对糖尿病抱无所谓的态度,既不治疗,也不控制饮食,导致严重的并发症。

问题:

如果你是一位社区医务社会工作者,请运用专业手段和模式,提出介入社区内的糖尿病患者的方法和策略。

答题要点:

目的是为了提高病人对糖尿病相关知识的了解,并使患者之间结交朋友、分享经验。

1.提供咨询。知识讲解,疑难解答,经验分享。

2.互相支持。将他们组织起来建立一个互相支持的网络,获得解决问题的动力。

3.情感抒发。让他们共同面对困难,达到正面情绪的效果。

4.突破障碍。可以通过角色扮演、小组讨论等形式,协助患者直面问题,克服心理障碍。

5.经验分享。每个患者都有自己独到的经验,通过分享可以协助他人解决一些困难。

6、参与社区活动,提高患者的自信心。

案例:

“东方雅苑”近日新建了一处老年活动室并成立了社区居民康乐俱乐部,棋牌室、网吧、健身房等一应俱全,却鲜有社区居民参与活动,如您是此社区的社区社会工作者,试结合“人与资源系统的互动”分析这种现状并制订一份服务计划。

答题要点:

1.社会工作对问题产生根源的认识,不是将问题的根源简单地归结于个人,而是认为人之所以产生问题,根源在于人与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的互动即关注的不是“谁”有问题,而是环境中的各种因素怎样相互作用。“东方雅苑”新成立了老年活动室,却鲜有居民前来参加,问题是出在社区老年居民不愿使用还是老年活动室并不适合这一社区的需要?如果问题仅是出在居民还不知道自己所在的社区已经有了这样一个活动室,那就需要加强宣传工作使居民获悉。也就是说,首先应关注居民与活动室这两个系统的互动过程,然后致力于加强这两个系统的联结。

2.根据“人与资源系统的互动”理论,可紧扣“人在资源系统中的互动”、“人与资源系统的互动”和“资源系统之间的互动”这三种互动类型来制订计划,例如:

(1)通过宣传单、社区橱窗、社区广播等形式扩大宣传力度;

(2)以小组形式开展活动来增进社区居民间的感情,从而让居民在空暇时间愿意多去活动室走走;

(3)也可考虑聘请一些专业老师,通过开办插花班、成立腰鼓队、组织烹饪比赛等来调动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使社区老年活动室充满生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 1、一位25岁网名名卡佳的北京女孩,在她的博客中,她这样表示愿为中国足球“献身”:“如果中国国青队在4月26日的中日国青比赛中能够胜出,我愿意与当场最佳球员度过浪漫一晚。” 你如何看待她这种行为? 2、“有关国人、外国人、汉奸与奸商”。2006年6月27日的《南方都市报》登载了发生在大连的一幕:一老外在地摊前买樱桃,摊主狮子大开口要35元一斤,路过的一对大学生情侣见老外语言不通上前当翻译,并帮助老外把价钱砍到15元一斤。老外离开后,摊主大骂那两个大学生:“一个中国人怎么帮着一个老外,汉奸!。”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3、案例分析:2006年6月26日,世界第二大富翁,全世界公认的最成功的投资家沃伦·巴菲特宣布,将以每年分期付款的形式,将自己的370亿美元捐给比尔·盖茨的慈善基金会。这样,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和世界第二大富翁就组成了超级慈善组合。在此之前不久,盖茨已宣布他将逐步退出微软的日常管理,全身心与妻子米兰达一起管理慈善事业。媒体言:“随着岁月流逝,有着主宰世界野心的无情商人比尔·盖茨,正慢慢向立志拯救劳苦大众的富有同情心的科学家比尔·盖茨妥协。 问题:价值的大小能否比较?如果可以的话,你认为比尔·盖茨和雷锋谁的价值大? 4、案例分析:今天,大家已经跨入了大学的门坎,你有没有清楚地想过,你来读大学是为了什么? 2002年,湖南株洲二中高级教师尹健庭在课堂上向自己的学生宣扬“读书就是为了将来赚大钱、当大官、娶美女”,结果被校方开除。这和那句俗语“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是一样的意思,大家今天来读大学是不是也是为了这些?仅仅为了这些? 5案例分析:有个年轻人曾经这样谈到:我的邻居为了手提箱里的1000元公款,和徒搏斗牺牲了,可我不佩服她。我不明白,那1000元真的比生命还珍贵?你的看法呢? 6、案例分析:有个民工到城里来,很久找不到工作,他几乎快要饿死了,你认为他此时是该去偷一些食物来保全生命呢,还是为了守住不偷的原则宁愿饿死呢? 7、案例分析:人活着到底为了什么? 2006年9月1日,珠海平沙一中初三女生刘某某开学首日,在家中自缢身亡,年仅15岁。为什么在花样年华选择这样的不归路?后父母在整理她的遗物时发现了刘某某同学在自杀前分别写给父母、老师、同学的遗书,遗书的部分内容说明了她自杀的原因:“我根本不知道活着是为了什么。”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7)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7)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习题答案(7) 【案例一】 案情:昆明花商刘某委托运输个体户张某开车运输一批鲜花到北京,由于刘某与张某长期有生意来往,又加上刘某这几天生意比较忙,一直无法脱身,于是刘某拟定了一个价格范围,委托张某将鲜 花按时运到指定地点卖给北京的客户,价格由张某根据当时花的状 况在刘某拟定的价格范围内自由决定。刘某给予张某运输费3000元,并且约定抽取卖花所得的4%给张某作报酬。 在张某开车往北京运输鲜花的途中,在安徽境内中途停车吃饭,谁料饭店的酒菜存在卫生问题,导致张某食物中毒,张某被紧急送 往医院抢救,等张某完全苏醒时已是第二天深夜。张某考虑到鲜花 保鲜期较短,如果不及时运输,会导致鲜花无法在刘某给定的价格 范围内出售,而自己身体虚弱无法开车进行长途运输,与刘某联系 得知刘某已赴泰国,10天后才能回国。于是,张某找了一个当地的 运输公司委托其将鲜花运到北京指定地点卖给北京的客户并告知了 其价格范围,张某交纳了运输费2000元并约定运输公司可以抽取卖 花所得的2%作为报酬。虽然运输公司及时起运,但由于已经耽搁了 两天,运到时鲜花已经很不新鲜,北京客户要求降价出售,运输公 司联系上张某,张某考虑到鲜花情况,答应降价出售。结果以刘某 给定的最低价格的一半价格出售。事后,运输公司扣除了卖花所得 款项的2%后将款项交给了张某,张某又从中扣除了卖花所得款项的2%后将款项交给了刘某。刘某计算了一下,其损失将近5000元。故 刘某提出,原来说按指定价格范围卖出,按比例提成。现在卖价只 有给定最低价格的一半,张某就不应再拿4%的报酬。张某则认为延 误是由于饭店的酒菜存在卫生问题造成的,自己并没有过错,自己 当然应当拿4%的报酬。 问题:

初级社会工作者考试模拟题含答案解析

十月份每日一练题集答案解析 1. (实务)社会工作者与潜在服务对象开始接触,了解其需要,帮助其逐渐成为服务对象并接受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是社会工作程序中的(B) A.介入B.接案C.预估D.计划 【答案解析】 “接案”是社会工作者与潜在服务对象开始接触,了解其需要,帮助其逐渐成为服务对象并接受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它是社会工作者与潜在的服务对象通过沟通达成共同解决问题初步协议的整个助人过程的开始。 2. (综合)根据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国内外经验,社会工作者是( A )的重要组成部分。 A.社会建设 B.经济建设 C.文化建设 D.政治建设 【答案解析】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结合国内外经验,有关部门指出,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门,它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遵循专业伦理规范,坚持“助人自助”宗旨,在社会服务、社会管理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3. (实务)夏军在升入高中后感觉压力特别大,无法适应高中生活。而他的父母也觉察到他与同龄孩子不同,对如何教育他感到很迷茫,不知如何处理他在性格、学习和成长方面的困惑。于是,夏军在老师的介绍下接受了学校社会工作者的协助。对于学校社会工作者来说,夏军的父母属于( C )。 A.自愿型服务对象B.现有服务对象C.潜在服务对象D.非自愿型服务对象 【答案解析】 对应着三种服务对象的来源(主动求助者、由他人介绍或机构转介来的、社会工作者通过外展工作而成为服务对象的)和两种类型(自愿意型服务的对象和非自愿服务对象)那些主动求助和转介及外展而来的,并已经使用社会工作者所提供的资源或正在接受社会工作者协助的服务对象,被成为现有服务对象;那些尚未使用或接受社会工作协助和社会工作资源帮助,但未来可能需要服务资源和协助的服务对象,即潜在服务对象。 在本案例中,夏军在老师的介绍下接受了学校社会工作者的协助,这个学生即是社会工作的现有服务对象;他的父母也觉察到他与同龄孩子不同,对如何教育他感到很迷茫,不知如何处理他在性格、学习和成长方面的困惑,因而对孩子的问题束手无策,故需要协助的还有这个学生的父母,“父母”就是“潜在服务对象”。 4.(综合)社会工作对象是指直接接受服务和帮助的个人或群体:从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上可以看到,社会工作最初主要是帮助那些在基本生活方面遇到严重困难的人,后来其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我们可以把社会工作的对象分为基本对象和扩大的对象。下列是基本对象的是( ADE )

社工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 张华,女,44岁,有一个正在本地读大学一年级的女儿,丈夫在女儿幼年时就因病去世。张华没有正式工作,这么多年来一直靠做临时工作维持家庭生活,比如做保姆、街道清扫员、家政员等。去年3月份,由于一次车祸,张华不幸失去了一条腿,住院没多长时间,她就因无力支付医药费出院。至今她还无法接受这种巨大的生活变迁,整日闷闷不乐,脾气也很暴躁,经常对女儿发脾气,有时候甚至不吃不喝,病情也没有好转。后来在女儿的劝说下,她的情绪好一点,但她还是经常想到自己是个废人什么用处也没有了,有时甚至想自杀,但又觉得不能让女儿孤孤单单一个人在世上生活。现在,她几乎不出门,不愿意和健全人说话,也不乐意和残疾人交往。 问题: 1.请阐释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含义及目的。 2.针对张华的情况,社会工作者可以采取哪些介入策略? 答案: 解析: 1 .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含义及目的 (1)残疾人社会工作是围绕残疾人个人、家庭、群体以及相关的社会组织和社区开展的专业性助人活动。 (2)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根本目的是增强残疾人的社会功能。具体而言,残疾人社会工作是要通过处理残疾人心理社会方面的问题,帮助残疾人克服在康复、教育、就业、婚姻家庭生活、社会权益、文化生活和环境方面遇到的障碍,让残疾人因把损伤带来的能力丧失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更好地发挥潜能,有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2.社会工作者采取的介入策略: (1)社会工作者借助医疗科技的基本知识,帮助张华取得合适的医疗康复服务。 (2)对张华进行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适应能力,使其能够勇敢接受现实。 (3)帮助张华进行生活自理训练,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 (4)在张华具有生活自理能力之后,为其提供就业辅导,帮助她联系力所能及的工作。 (5)评估张华的家庭状况、经济条件以及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或可能遇到的问题,帮助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取得社区的支持,解决其生活困难。 (6)鼓励张华走出家门,积极参与残疾人之间以及残疾人和正常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2)刘先生曾是一家公司的销售员,在经历一次车祸后失去了双腿。妻子是一家大公司的职员,有着丰厚的收入,儿子学习成绩优异,懂事。刘先生的母亲照顾他的生活起居,而母亲年老体弱,照顾儿子也显得吃力。妻子工作非常忙,没有时间照顾丈夫,而社区中又不能提供生活照顾和康复服务。一年来,刘先生一直待在家里,情绪很容易激动,经常一个人偷偷地哭。刘先生原本是一个性格开朗、爱说爱笑、喜欢与人交往的人,经历了这次创伤之后,不再和以前的朋友和同事来往,也很少说话,整个人很沉默。妻子看到丈夫变得越来越孤独,前来求助社会工作者。 问题: 1.请你分析刘先生面临的困境有哪些? 2.作为社会工作者,对刘先生可以采取哪些辅导策略? 答案: 解析:本案例适合采用社会康复模式残疾人社会工作方法。本模式的理论依据是生态环境改善模式,它关注三个方面:一是关注个人,二是关注个人和家庭及其成员之间的关系,三是关注个人环境系统。在这个理论的指导下,采用为残疾人自身的发展提供帮助(教育、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案例分析详解

案例分析复习题: 1.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无聊,想找本书看,无意中发现抽屉里的小口径步枪及子弹数发。由于好奇,随即拿起枪并装上子弹,恰好这时候他看到楼下街道上有一青年,便想吓唬他一下。杨某用枪瞄准他前面的水泥地击发,结果打中前面的一位老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后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试问:(1)杨某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 (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1.答:(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晚上,孙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 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2.答:(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且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家庭社会工作相关案例分析及其解决思路

家庭社会工作相关案例分析及其解决思路 一、案例 这就是一个重组家庭,家庭主要成员包括:41岁的父亲、31岁的继母、16岁的女儿小佳与与小佳同父异母的7岁的妹妹。 正在读高一的小佳,学习成绩差,在校表现差,情绪暴躁,爱发脾气,有严重的厌学情绪与自虐倾向。小佳原有的家庭,父母关系一直不好,加上父亲有“婚外情”并生有一私生女,最终父母在一年前离异。父亲在离婚后不久就与曾经的“婚外情女主角”结婚。此后小佳与父亲、继母与一直没有曝光的同父异母的妹妹生活在一起。面对背叛母亲的父亲、破坏自己原有家庭的继母与与自己抢夺父爱的妹妹,作为曾经的宠儿,小佳无法适应与接受家庭如此大的变化,脾气变得更加暴躁、不稳定,心理更加敏感与脆弱还伴有严重的自虐倾向,经常用小刀将自己割伤,她曾坦言“在瞧着血液从身体中流出的时候,内心的恨、愤怒、嫉妒才会暂时得到缓解。”她一直以敌对的态度对待现在的家人,甚至拳脚相向。 在原有的家庭中,父亲经常借口工作忙不归家,即便回家也很少与母亲及小佳交流。在对待子女问题上,父亲仅仅以满足女儿在物质上要求为目标。在当前的家庭里,父亲对女儿小佳深感愧疚,更加想要弥补她,但也只就是在物质上的“宠爱”,感情上的溺爱与骄纵。可面对小佳的变化尤其就是其自虐倾向,父亲感到迷茫,不知如何就是好。 继母在现在的家庭中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经常成为小佳攻击的对象。虽然她已尽力的满足小佳在衣食住行方面的要求,但却发现很难与小佳进行良好沟通与友好相处。 二、对问题的界定 该重组家庭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情绪问题。小佳的情绪不稳定,易冲动,冲动时有自我伤害行为,有轻微暴力倾向。 (二)小佳的厌学心理,学习成绩差,表现差。 (三)亲子关系问题。小佳与父亲、继母之间沟通不良,冲突不断。父亲与继母都想对小佳好,但都仅仅就是对其物质上的满足,忽略了其精神与内心的情感需要。

基础法律案例分析复习题.doc

案例分析复习题: ★.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T,感到无聊,想找本书看,无意中发现抽屉里的小口径步枪及子弹数发。由丁?好奇,随即拿起枪并装上子弹,恰好这时候他看到楼下街道上有一青年,便想吓唬他一下。杨某用枪瞄准他前面的水泥地击发,结果打中前血的一位老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后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未成年】 试问:(1)杨某应否对白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1.答:(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耍的时候,也可以山政府收容教养。 (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晩上,孙某潜回家中,丁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 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防卫】 2.答:(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课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止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口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被告人钱某,男,25岁,司机。2(X)8年6月21 口,被告人与李某为其舅父拉钢材,因手续不符规定,钢材收购小组负责人王某责令其卸下钢材,被告人不肯。于是王某将汽车扣下。22 H晚被告人企图强行拉走钢材,王某上前阻止,而被告却加速行驶,将保险杠上的王某摔下,土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间接故意】 试问:被告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罪过形式? 3.答: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口己的行为会发牛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牛,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在本案中,被告人钱某明知自C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但是为了将钢材强行拉走,而置王某的生死于不顾,即对被害人是死是伤持一种放任态度。因此,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被告人张某,男,28岁,某矿务局警卫。2009年3月12日凌晨,张某与同伴执行任务时,发现有盗窃分子,他们立即上前捉拿。在捉拿过程中,张某在三人围殴的情况下,身上多处受伤。他曾发出警告:再打我就动刀子了,可无人理会,张某在此情况下将一人刺伤,一人刺死。【正当防卫】试问: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4.答: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木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特征。★被告人魏某,2(X)9年4月15 口至18 口连续三天到工商银行某中心支行门口尾随着去银行交款的多名女交款员,伺机用砖头打伤交款员后抢劫,均因附近工地有值班人员巡逻,未敢下手。【犯罪预备】试问: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请简述理由。 5.答:被告人魏某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而不是抢劫罪的未遂。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是为了实施该种犯罪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行为人己经着手实行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魏某尾随交款员的行为,属丁为抢劫犯罪准备条件的行为,尚未着手实施抢劫行为。因此被告人魏某的

2020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

2020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 案情一 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 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 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 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 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 为什么? 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 额应如何认定? 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 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 理由?(两问均须作答) 参考答案 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是接受乡镇政府 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村长此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 贿罪。 2.赵某父亲与赵某构成受贿罪共犯。赵某父亲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为只有在离退休人员利用过去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且 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共犯关系的场合,才有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的余地。 3.伙同他人贪污的,以共犯论。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二人是贪污罪共犯。因为二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 利骗取公共财物。二人要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 是50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 4.陈某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属于教唆未遂。李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李某虽然接受盗窃教唆,但并未按照陈某的教唆造成危害 后果,对汽车玻璃被砸坏这一结果,属于超过共同故意之外的行为,由李某自己负责。

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实务考试真题

2009年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实务考试真题 内容介绍>>: 一、20分 小安,26,大三精神疾病,退学后,社会功能退化,同学朋友疏离,邻居议论,不愿意出门,社区没有康复机构……小安病情反复,后进入精神病院治疗,基本恢复准备出院,他想有社交,朋友,技能,工作……等需要。 父母压力大,焦虑,对照顾他没有信心和技能,想搬家到有社区康复的地方。 问题: 1、从社会支持的来源看,小安的康复缺乏什么支持? 2、小安和父母各有什么需要? 3、医务社会工作者,做一份出院计划。 二、20分 某社区,60岁以上老人20%,有知识,经济和健康良好……较少参与社区活动,少数楼长。 社区现在面临民工在社区里流动,……出现了3起盗窃事件,大家有意见。有人提出锁大门等,引起很大反应。就社区安全和居民出行,动员老人参与,开展社区社会工作。 问题:

1、任务目标和过程目标分别是什么? 2、组织老人志愿者团体开展社区工作的步骤 3、组织老人志愿者社区工作用哪些专业技巧? 三、20分 某假释人员,第一段家庭背景介绍,第二段,讲当前跟父亲住,关系不好,靠父亲退休金生活,姐姐关心他,但条件不好,他不想给姐姐负担。第三段,讲他想找工作,但是没技巧,不好找,情绪不好,对社区矫正不配合,公益劳动迟到。 问题: 1、该人员的需要和问题? 2、建立专业关系的技巧? 3、矫正社区工作的理念(选择) 四、24分 某农村妇女,家庭介绍,关系不好,支持不好,觉得无力等。问: 1、增能的理论说明,丽芬的无力感的原因 2、优势视角,说明她的资源 3、女性主义的原则 4、从个人、小组、社区说明策略

五、16分 关于地质灾害,3学生死亡,其它学生恐慌◎ 问: 1、危机介入的原则 答案: 第一题: 1、社会支持的来源看,小安康复的支持不足:社会支持包括正式支持系统和非正式支持系统,正式的包括社会工作者,医生等专业助人者,非正式的系统包括家庭、朋友、同事、邻居等。案例上看,小安缺乏社会工作者和医生的专业支持,同时非正式系统同辈、邻居及社区的支持也不足。 2、小安的需要:(我是结合青年人和生命历程的需要角度)1)医疗康复的需要,2)教育需要3)就业需要4)家庭生活需要5)社会交往需要6)恋爱婚姻需要7)价值实现需要 小安家人:1)情绪疏导技巧指导,压力释放需要2)提供实用的医疗康复的知识、技能、资源的需要3)了解小安的精神物质需求的指导和沟通技巧的需要4)社区支持网络和资源的提供 3、出院计划:目的-协助病人回家或转到社区服务机构 具体包括-评估、给病人和家属情绪和教育性辅导、协调各项服务,包括居家照顾、营养服务、与病人的医疗保险公司打交道。转介

老年社会工作案例分析 案例

老年社会工作案例分析 案例:李某,男,60岁,老党员,任行政机关领导多年。今年退休,现与老伴住一起,儿女都在外地工作。退休后他每天就是看看电视,种种花草,时间长了,渐渐感到时间过的很慢。早上起床后感到没什么大事可做,十分无聊。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失落感,常坐在那里叹气,闷闷不乐。老伴发现他不像以前那么开朗了,问他有什么烦心事他也不说,劝他去公园走走,他也不感兴趣。他说不知道怎么安排生活,觉得自己是一块朽木了,老了,最近饭量也小了,身体也没以前好了。 一、问题分析 1,社会因素 老年期是人生的最后一个重要转折期,其中最突出的特点是离退休导致了老年人长期以来形成的主导活动和社会角色的转变,由此引发老年人的心理发生波动和变化。 (一)从忙碌职业角色转变为闲暇的家庭角色 老李退休后,离开了原有的工作岗位和社会生活,即从职业角色转入闲暇角色,这种角色转换对老年人的生活和心理是一次很大的冲击;其一,工作是生活的主要收入来源 离退休首先意味着老年人经济收入的减少;其二,职业历程是人们获得满足感、充实感和成就感的重要形式,是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而老年人正在丧失这一体验;其三,离退休还打破了老年人在工作时养成的特定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常使老人茫然不知所措。 (二)从主体角色转变为配角 老年人退休前,有自己的工作、人际关系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子女在很多方面特别是经济方面依赖于父母,这使老年人在社会上有被认可、被尊重的荣誉感和成就感 在家庭中则有一家之主的权威感。退休后,工作带来的成就感消失,老年人的社会价值下降,从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转变为社会财富的享受者,同时经济收入的骤减,使老年人从过去被子女依赖转向依赖于子女,在家庭中原有的主体角色和权威感也随之丧失,失落感、自卑感也由此产生。 2家庭因素 离退休之后,老年人的生活范围退居到家庭之中,家庭成为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和精神寄托,因此,家庭环境的好坏与否对老年人的心理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许多年轻人成家后自立门户,不再与老人居住在一起。家庭日趋小型化是现代家庭的共同特点。家庭的分化对老年人的生活和心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子女与老人的分居不仅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难以得到子女时时无微不至的照顾和关心,对于老年人传统的家庭观念也有较大的冲击,更重要的是老年人期望的是热闹的家庭氛围,这种分居难免使老年人不时感到寂寞孤独。 二、处理原则 应该遵循:了解老年人的生理与心理特点、尊重老年人的基本看法和态度、与老年人建立信任关系、耐心、积极地倾听老年人的谈话等原则。 三、问题解决 1.收集资料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民主与法制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并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是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的基本要求。这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教育系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战场,为此,我国普通高技都开设了“法律基础”课程。该课程的任务是,使大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了解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掌握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坏建设的需要,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收集和整理了一百多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取材于现实生活,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对案例的分析,观点正确、言筒意赅,反映了法学研究和应用的最新成果。该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律基础”课程的配套教材,有利于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也可作为党政机关、司法部门对公职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和业务培训的教材及社会各界人员的普法读物。我们相信,以生动具体的案例和案例分析实施课程教学和法制宣传,是有效的方式。经过这样的实践,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公民素质的提高。 案例1 2002年8月5日6点40分,17岁的男青年李某下夜班后急急忙忙骑自行车往家赶。在下坡时因为车速过快、刹车不灵,将一正常过马路的行人王某撞成重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腿粉碎性骨折。虽经医院抢救脱险,但是已造成王某终生残疾。王某到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其在住院期间所花费的住院费、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和家属请假护理的费用等,共计60000元,并要求李某承担以后的医疗费50000元,共110000元。经法院查明,王某被撞确实是李某骑车时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 问题 李某未满18周岁,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 李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U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李菜不仅已年满17周岁而又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工资)最为主要生活来源,因而在民法上李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法上民事行为能力不仅是实施合法行为的能力,还包括对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本案中李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违法行为致人损害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他自己承担,不应该由他的父母或其他人承担。 案例2 2001年1月8日深夜,李某的父亲突发心脏病,李某背起父亲上街拦出租车准备上医院。出租车司机王某见情况紧急就说:“收费500元。”李某本来不想同意,因为从他家到医院只需要10元钱。但是父亲病急;当时又无别的车可坐,无奈之下只好坐王某的车去医院。事后,李某后悔,找王某索要多给的钱。王某认为是李某自愿给的钱,因此不退。李某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多收的490元钱。

2002—2009物权法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1]

物权法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 (2009年) 四、(本题22分) 案情: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问题: 1.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如何行使权利? 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3.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适用规则如何?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4.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5.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因2005年6月屋顶漏水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 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 7.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2.(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乙未履行维修义务,甲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负担。 (2)甲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人的行为,由乙承担其支出的必要费用。瓦片质量问题不影响乙对该项义务的承担。 (3)因维修影响了甲的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装修期间不在延长租期的范围。 3.(1)甲丁之间属于无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例如,费用承担问题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则,完成工作问题适用承揽合同规则。 (2)应由丁承担。因为丁为雇主,应对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乙可以要求甲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理由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无权。造成第二次漏水是甲自身的原因,乙无过错,因此损失应由甲自行承担。

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个案案例分析

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个案案例分析 一、基本资料: 丫丫,女,17岁,1米56,高二学生就读于某高级中学,爱好英语,沉溺于网络游戏。 二、背景资料: 丫丫父亲为国企工作人员,母亲是名主管,家境良好。目前丫丫跟爸爸和妈妈一起生活。家里有房有车,住在算是一个高档社区,家里比较奢侈。 三、主要问题: 1)自身问题:学习兴趣不高,成绩不好,老想着玩游戏,而且经常通宵达旦得玩游戏。丫丫家庭优越,父母宠溺,自我要求低,把自己的时间和精力都放在游戏上。自我控制能力差,注意力不容易集中,做事懒散。比较专注于自我感受,会谈些自己感兴趣以及自己擅长的东西,其余时间总是不说话。 2)家庭问题:望女成凤,期待和现实产生的差距让父母有所失望,恨铁不成钢的心理导致对丫丫的态度阴晴不定。父亲平时忙于工作,回家后看到案主玩电脑,经常对丫丫冷暴力,严重则打骂。母亲比较宠溺丫丫,只是希望丫丫要认真学习,提高学习成绩,对丫丫期待很高。 3)社会问题:与外界社会接触少,人际交往面不大,有基本的

待人接物的礼仪,但相对人情世故和换位思考缺乏,经常独来独往,表现出高傲的样子。 四、问题分析 1)家庭层面 家境优越,没有生活压力。,父母给予丫丫的总是最好的,有求必应。家里比较奢侈,没有节约意识。 经济条件好,没有意愿通过各种渠道去改变现状过得更好。 2)社区层面 丫丫所住的小区居民之间沟通很少,邻里之间很少往来丫丫就读的学校离家比较远,同学也都是放学后各自回家,因此回家后没有同学可以沟通。 3)社会层面 该家庭跟主流社会一样,存在着这样一种价值观:认为学习成绩是衡量一个孩子有无前途的唯一标准,同时以子女的成就来断定自己的成败; 4)优势视角下案主的能力/优势: 1、心态平和。重新认识和看待学习的问题,学习并不是光光成绩,更多的是一种能力和兴趣。 2、他其实也是一个守规矩的孩子,一般不做违反纪律的事情。 3、有意愿与家人保持一种很亲密的关系,比如丫丫看到妈妈做家务,会和妈妈聊天。 4、很聪明,会求助他人,英语成绩不错。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

1.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无试问:(1)杨某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1.答:(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 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2.答:(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且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3.被告人钱某,男,25岁,司机。2008年6月21日,被告人与李某为其舅父拉钢材,因手续不符规定,钢 试问:被告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罪过形式? 3.答: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在本案中,被告人钱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但是为了将钢材强行拉走,而置王某的生死于不顾,即对被害人是死是伤持一种放任态度。因此,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 4.被告人张某,男,28岁,某矿务局警卫。2009年3月12日凌晨,张某与同伴执行任务时,发现有盗窃分 试问: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4.答: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特征。 5.被告人魏某,2009年4月15日至18日连续三天到工商银行某中心支行门口尾随着去银行交款的多名女交 试问: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请简述理由。 5.答:被告人魏某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而不是抢劫罪的未遂。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是为了实施该种犯罪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魏某尾随交款员的行为,属于为抢劫犯罪准备条件的行为,尚未着手实施抢劫行为。因此被告人魏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而不是犯罪未遂。 6.岳某夫妇有一个儿子,今年12岁。一天晚上,岳某夫妇带着儿子到事先观察好的一无人在家的住户陈 试问:此一家三口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为什么? 6.答:岳某夫妇的盗窃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而其12岁的儿子却不能认定为共犯。这是因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岳某夫妇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1)有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2)在客观方面,都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3)在主观方面,他们又都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尽管一个入室实施偷盗行为,另一个在门口望风,没有直接实施偷盗行为,但是这只是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不同,不影响他们共同犯罪的成立。其12岁的儿子因为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岳某夫妇带着他去偷盗,事实上是把他当作犯罪的工具使用。 7.李四夫妻共有存款5万元,李四有一母,儿子刚参加工作,女儿乙读中学,李四突然死亡,以清理遗物 问:(1)遗嘱是否有效?(2)5万应如何继承? 7.答:(1)遗嘱有效。 (2)5万元作如下分割:①5万元为李四夫妻共有财产,其中2.5万元归其妻所有,2.5万元为遗产。②2.5万元遗产中,0.5万元为遗嘱继承,归其女所有;另外2万元为法定继承。③法定继承人有其妻、母、儿甲、女乙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时原则上均等。⑤应为胎儿保留1份,待胎儿出生后最后确定此份遗产的去向:出生时为活体的归胎儿继承;是死体的由法定继承人分割;是活体而后死亡的,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8.2002年3月13日,某家具商场购得一批新式沙发,价格为每组1880元,售货员在制作价格标牌时,误奖 问:(1)商场同甲、乙二人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属于什么样的民事行为?(2)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 8.答:(1)商场与甲、乙二人的买卖行为属于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商场本意是要将沙发以1880元的价格卖出,由于售货员制作标牌的错误,使得每组沙发少卖了1000元,这是商场由于疏忽大意导致结果与自己本意相悖。甲、乙二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标牌上的价格买下沙发,所以,商场同甲、乙二人的买卖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商场同甲、乙的买卖行为可以变更或撤销。《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所以,只要商场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者撤销买卖关系的请求,人民法院都应予以支持。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的损失。所以,如果这一买卖行为撤销,甲乙二人应将沙发返还给家具商场,家具商场返还甲乙二人的货款,并承担甲乙二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予以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 9.某运输公司受农场委托长途运送生猪,途径某市遇酷热天气,运输公司派出的押运人员张某、杨某根 。问:(1)肉食公司可否拒收生猪?为什么?(2)谁应该对生猪中毒负责?为什么?(3)张某、杨某有无过错?为什么?(4)农场应向谁索赔?为什么?9.答:(1)可以,因为生猪中毒,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 (2)农资公司,因农资公司出售的喷雾器存在严重的瑕疵,这是造成生猪中毒的原因。 (3)没有,因张、杨二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喷雾器内残留有农药的情况。 (4)应将运输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因农场和运输公司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生猪在运输途中发生问题。 10。某市商场举办有奖销售。某校校长决定从该商场为党校购买一台机器,同时得奖券100张,分给每 问:(1)学校出资部分中奖归谁所有?为什么?(2)个人部分中奖的奖金应归谁所有?为什么?(3)贺宣布一等奖归学校所有是否有效?为什么?(4)贺某未付丁某购物抽奖的款项,在贺某与丁某之间存在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为什么? 10.答:(1)应归丁某所有,因学校已言明在先,所得奖金归持券人,且奖券已实际交付个人,属于赠与行为。 (2)应归贺某所有,因贺某已登记奖券号码并向丁言明此3张奖券归他。 (3)无效,因奖券已交付,赠与行为不得撤销。 (4)借贷关系,因丁某系替贺某垫付款项。 11.王甲和刘乙系邻居,两家关系很好。因业务需要,王甲被单位派往设在海口的办事处工作,临走拜托 。问:(1)刘乙、李丙买卖空调的行为是否有效?(2)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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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题库司法考试辅导司考一卷资料司考二卷资料司考三卷资料司考四卷资料司法考试刑法科目中的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盗窃罪的相关的知识点你是否了解,刑法科目中的相关罪行同样是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常考的考点。要想又好又快的完成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必须对知识点有一个较深的认识。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2016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 案情一 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 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 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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