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氮肥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氮肥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氮肥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氮肥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氮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第一版)

排污单位需要完整的提交以下三类材料: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排污许可申请表及相关附图和附件,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排污许可申请表环保部统一规定了格式,可以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平台下载。

审核的内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材料的规范性、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三个方面。

1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的审核

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需要注意的是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包括起止时间、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是否填写,如果有反馈意见则需要逐条答复,公开起止时间最少要求要5个工作日,公开内容要符合《排污许可证暂行规定要求》,包括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2)主要产品及产能;3)产污、排污、治污信息等,完成以上内容后说明表还需要排污单位法人签证,如果没有法人,可由实际负责人签。

2承诺书的审核

排污许可证未来作为排污单位依证排污,环境主管部门依证监管的凭证,排污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主体法律责任,承诺书为固定样式,不得删减,

承诺书同样要排污单位法人签证,如果没有法人,可由实际负责人签。

3排污许可申请表的审核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可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描述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的载明内容;

二是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的许可,包括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量、排放方式、去向、排放口地理位置等;

三是为了加强环境监管,针对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的落实等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各章节标题见表1-1。

表1-1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平台注册后自动生成;

二是重点区域控制,如果企业所在地属于重点区域则污染物排放相应的就需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或者计算某些污染物的排放量;

三是环境准入文件,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前提是企业为合法企业,需提供环评批复文件或者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

四是总量控制文件,这是排污许可制和总量制两项环境管理制度相衔接一个的具体表现,未来企业污染物排放的许可量可以说就是总量,但目前许可量不可以突破已颁发的总量。

四个方面对应有四个审核要点:

第一个是企业是否投产及投产日期,投产日期以第一项目为准,尚未投产的项目,许可和管理要求要求与环评保持一致;

第二个是企业是否在重点控制区域内,如果企业位于重点控制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将按照环保部《关于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和《复函》的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目前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城市有北京、天津、石

家庄、唐山、保定廊坊等47个。同时关注企业所在地是否位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的总磷、总氮控制区。实施总磷的控制区域有天津市宝坻区,黑龙江省鸡西市,河南省漯河市、鹤壁市、安阳、新乡等23个市区。实施总氮总量控制区域比较多,包括56个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或区域和29个富营养化湖库汇水范围;

第三个是企业是否填报环评批复文件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原则上要求二者必填其一。如果有环评文件,则全部填写,包括分期建设项目,技改扩建项目等。

第四个是企业是否填报总量控制文件,作为后续核定企业许可排放量的依据,核实企业是否有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是否完整、正确填写总量指标因子及数值。此外,对于包含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在填报污染物总量指标时,关注总量指标值是否包含自备电厂的指标。

表2 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

主要产品与产能信息表是载明内容的基础工作,企业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重点关注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必填生产设施是否严格按照规范准确填报;

二是对照规范核实企业所填报生产设施是否为产污设施,如属于产污设施,必填设施参数(设计年运行小时数、处理量,对于对于有组织废气还应填写废气排放量)是否填

写完整;

三是产品产能信息是否以生产单元填报。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表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表同样为企业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载明内容,重点关注三方面内容:

一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是否按生产单元填报;

二是除工艺过程涉及的辅料外是否包含了废水处理和废气治理过程中添加的辅料;

三是原料、燃料中各项必填参数是否填写完全,原料、燃料中硫元素占比及燃料煤中灰分、挥发分、汞含量、低位热值为必填项。

表4 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是载明内容核心工作,重点应关注六方面内容:

一是核实产污环节是否完整,避免出现遗漏。

二是核实产污环节对应污染物种类是否填写准确、完全,避免出现遗漏。

三是核实企业所填报污染治理设施必填设施参数(设计年废气排放量、运行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填写完整;

四是核实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如不属于可行技术,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五是有组织排放口是否填报编号及规范,排放口编号可

填写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有编号或根据《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环水体[2016]189号附件4)进行编号;

六是核实企业所填报排放口类型是否正确。按照氮肥工业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特点及排放负荷,本标准实行差异化管理,将排放口划分为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和其他排放情形。

表5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同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重点关注七方面内容:一是核实废水类别是否填报完全,废水污染物种类是否填报完整;

二是核实企业所填报废水去向是否正确,去向和处理设施相同的废水可合并填报,污染治理设施不同的废水单独填报;

三是核实污染治理设施必填参数(设计年废水处理量、运行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填写完全;

四是核实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

五是有组织排放口是否填报编号及规范,排放口编号可填写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有编号或根据《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环水体[2016]189号附件4)进行编号;

六是对照规范核实企业所填报排放口类型是否正确,废水总排口列为主要排放口。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

表6 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排放口编号及污染物种类由系统自动生成,对填写的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出口内径,重点应关注数据是否有数量级等低级错误。

表7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排放口编号及污染物种类由系统自动生成,重点关注两方面:

一是每个排放口对应污染物种类执行国家或地方污染排放标准的填报是否准确,包括标准名称、编号、浓度限值、速率限值;

二是对2015年1月1日后取得环评批复的项目是否填报环评文件批复要求。

表8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表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排放口编号及污染物种类由系统自动生成,重点关注五个方面:

一是是否三年内申请年许可排放量,是否上传详细的计算说明;

二是对照规范核实企业所填报年许可排放量是否正确,

基于许可排放浓度和单位产品排放绩效两种计算方法计算,从严确定。

三是关注主要排放口合计是否与全厂有组织排放总计相同,分别为有组织排放源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的年许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不需要填写。

四是对申报过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关注其自备热电站总量指标和补充申报氮肥工业总量指标两者相加是否小于总量分配计划文件给定的全厂总量指标,此外,对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评批复的企业,申请排放量不得大于环评及批复的总量。

五是如果地方政府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中对排污单位有更加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企业是否按要求申请特殊排放浓度限值、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限值。

表9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表无组织排放编号、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主要污染防治措施由系统自动生成,重点关注三点:

一是企业是否添加厂界污染物管控因子;

二是企业是否完整填报所执行的标准名称以及对应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是年许可排放量限值和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限值无

需填报。

表10 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表

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表为自动生成。

三、水污染物排放

表11 废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重点关注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收纳自然水体等信息是否填报完整。

表11-1雨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雨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填报信息与废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是相同,关注企业雨水排放口信息是否填报完整。

表12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与直接排放相似,重点关注废水总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去向、排放规律,受纳污水处理厂名称、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限值等信息是否填报完整。

表13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由系统自动生成,重点关注两点:

一是是否完整填报所执行的标准名称以及对应排放限值;

二是无论直接排放还是间接排放均应按标准取值,同时要注意地方排放标准。

表14 废水污染物排放表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排放口编号及污染物种类由系统根据自动生成,重点关注四个方面:

一是对于执行环评批复的企业,关注申请的许可排放浓度是否小于环评及批复;

二是是否三年内申请年许可排放量,并上传详细的计算说明,根据规范和企业提供的计算过程,核实许可排放量的准确性。如是直接排放需要基于许可排放浓度和单位产品排放绩效两种计算方法计算并从严确定。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无需申请许可排放量。

三是关注主要排放口合计是否与全厂排放口总计相同,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年许可排放量为必填项。此外,根据所在区域及排放去向,确定是否增加总氮、总磷,根据受纳水体确定是否增加其他控制因子。一般排放口不需要填写。

四是申请年排放量不得大于已有的总量控制指标,对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评批复的企业,申请排放量不得大于环评及批复的总量。

四、环境管理要求

表15 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表

重点关注监测内容、自动监测、手工监测的完整性,污染物监测方式、监测频次、测定方法是否符合规范中自行监测管理要求。监测内容指气量、水量、温度、含氧量等项目。

除有组织监测外,是否包含无组织厂界监测信息。

表16 环境管理台账信息表

环境管理台账信息表主要记录生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四个方面的内容,重点注记录内容、记录频次和保存时间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原辅料、燃料采购信息——按批次或月记录;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按班次记录;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按班次记录;

非正常工况记录信息——按工况期记录;

监测记录信息——按监测次数记录;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按应对期间记录;

五、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增加的管理要求,应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

六、改正措施

排污单位在填报申请信息时,应评估污染排放及环境管理现状,对现状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改正措施”一栏。

相关附图及附件

工艺流程图、总平面布置图和污水、雨水管线图要清晰可见、图例明确,且不能有上下左右颠倒的情况。

生产工艺流程图应至少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原燃料的流向、生产工艺流程等内容。

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可和污水、雨水管线图合并,应至少包括主体设施、公辅设施、全厂污水处理站、管线走向等,同时注明厂区雨水和污水排放口位置。

氮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氮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氮肥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氮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用于评价氮肥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作为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的主要依据,并为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指导。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企业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两级,分别为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和清洁生产一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指标体系每3-5年修订一次。 本指标体系由化工清洁生产中心起草。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本指标体系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1 氮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适用范围 本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以煤、油(重油或轻油)或者天然气(含焦炉气、炼厂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进而生产尿素、碳酸氢铵的氮肥企业。以煤、油或者天然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进而生产硝酸铵、硫酸铵、氯化铵和磷酸铵的化肥企业可参照执行。 2 氮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结构 本指标体系选取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产品特征指标、污染物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及环境管理与劳动安全卫生指标等5个方面共33项指标作为氮肥行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这些指标的高低将反映企业的生产工艺水平、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水平以及安全环境健康管理水平。氮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见图1。

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图1氮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评价指标分为正向指标和逆向指标。其中,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污染物指标、环境管理与劳动安全卫生指标均为逆向指标,数值越小越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资源综合利用指标均为正向指标,数值越大越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产品特征指标中既有正向指标,也有逆向指标。 3 氮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和权重分值 在评价指标体系中,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标准。本定量化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选取行业清洁生产的先进水平,即,对于正向指标,评价基准值采用氮肥行业能达到的最大值(即行业最优值)。对于逆向指标,评价基准值采用氮肥行业能达到的最小值(即行业最优值)。 各项指标的权重值采用层次分析法(AHP)来确定。 以天然气、油和煤为原料的氮肥企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各项指标权重及评价基准值分别见表1、表2和表3。

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1)

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审核要点 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生态环境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 860.3-2018)“1 适用范围”中规定“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锅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 953-2018)已于2018年7月31日由生态环境部发布实施。因此,对于2018年7月31日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的,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无需变更,许可证到期换证时再按照HJ 953对其生产设施和排放口进行管理;对于2018年7月31日前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执行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应统一按照HJ 953对其进

行管理,申报时选择“热力生产和供应”进行该设施和排放口的排污许可申报。本要点不再涵盖锅炉有关的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一)排污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自行监测方案; (3)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4)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需要注意,仅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提交; (7)《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2018年1月10日及之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国内外化肥行业状况及产业链分析

世界化肥消费量增长趋势 单位:百万吨资料来源:IFA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人口众多,政府对于农业发展始终非常重视。从化肥需求来看,从1990年至今,我国化肥的产量和消费量均居世界首位。全国有2/3的化肥用在粮食作物上,近一半的粮食产量是来自于化肥的施用。化肥的需求主要受到农作物种植计划、采购模式以及天气情况的影响。受种植计划影响,在我国通常3-5月和7-9月为化肥销售旺季。对农业产生不利影响的气候则主要包括洪水和干旱,对化肥的需求量产生较大的影响。气候也会对作物收成产生较大的影响,进而影响农民收入,也会影响到化肥的购买力。此外,我国的农民偏好使用氮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对88个化肥经销商的调查结果显示,农民购买氮肥所占的比重最大,为41%,其次是复混肥,占28%。而磷肥和钾肥的比重仅占18%和12%。我国氮、磷、钾的消费比例仅为1:0.32:0.17,农业部要求的比例为1:0.37:0.25,与世界平均水平1:0.40:0.27还有一定差距。从施用的作物看,60%用于粮食作物,40%用于经济作物和其他行业。

年发展,我国尿素产品产量和质量都得到大幅提高,从总量上看,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尿素生产国,不但已经能够满足国内农业生产需求,由进口国转变成出口国,近年来还出现了产能过剩的趋势。受制于产能过剩、出口受限和原料成本上涨等多重因素的推动,未来尿素行业的整体利润水平将可能出现下滑,这将给大型尿素企业带来整合机会。尿素生产具有资金密集的特点和较为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大型合成氨、尿素生产装臵具有流程合理、能耗少的优势,能够通过扩产来抵御单位利润下滑所带来的影响。而一些小型尿素生产企业由于原料供应和成本方面的劣势,利润空间将受到挤压,甚至出现亏损。预计未来随着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以及原料、环保等方面壁垒的提高,会有更多的小企业退出,这将为大型尿素企业创造一个更加有利的经营环境,也为尿素行业整合提供了契机。 合成氨是氮肥制造工艺的主要原料,85~90%的合成氨被用于化肥生产。美国约有30%的液氨作为氮肥直接施用,但在世界范围内,通常是将合成氨加工成下游的氮肥品种施用。世界工业用氨量占合成氨总消费量的10~15%。工业用氨主要用于动物饲料、炸药以及聚合物产品等。 “十二五”期间,随着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的推进,以天然气为原料的企业面临成本上升的压力,拥有煤炭资源的企业的竞争优势将进一步显现。氮肥行业将围绕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集中度,提升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水平,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品结构,发展复合肥、专用肥以及开发新型肥料,加强农化服务等方面,实现产业的协调发展。 (2)磷肥 磷肥是我国化肥工业发展的重点,磷肥生产始于20世纪50年代,根据我国磷矿品位低的特点,以生产普钙和钙镁磷肥为主,目前是世界上低浓度磷肥产量最大的国家。随着化肥消费观念的转变,国内磷复肥的消费增长,同时也带动了高浓度磷复肥工业的迅速发展。磷肥产量中90%要用硫酸作原料。我国磷矿资源丰富,主要集中在云南、贵州和湖南三省,但优质磷矿少,而中低品位磷矿多为难选矿,磷精矿成本高,同时磷矿外运受铁路运输制约,这些都对磷肥的发展起到限制作用。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表面处理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 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二○一三年九月

目录 1 前言 (1) 2 电镀行业概况 (2) 2.1 电镀生产和消耗情况 (2) 2.2 生产工艺概述 (2) 2.3 生产过程污染情况 (4) 2.4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 3 指标体系的指导思想及依据 (6) 3.1 指导思想 (6) 3.2 主要依据 (7) 4 标准制定的主要工作步骤 (7) 4.1 成立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专家小组 (7) 4.2 资料查阅 (9) 4.3 对国内主要电镀企业进行调研 (9) 5 国内外标准研究 (10) 5.1 主要国内相关行业标准 (10) 5.2 国外相关行业标准 (10) 5.3 能耗、水耗指标对比分析 (12) 6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13) 6.1 指标体系适用范围的确定 (13) 6.2 指标选取原则 (13) 6.3 指标体系主要内容 (14)

1 前言 电镀是利用电解在制件表面形成均匀、致密、结合良好的金属或合金沉积层的过程。是工业产业链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电镀工业是通用性强、使用面广、跨行业、跨部门的生产技术。电镀工艺可改变金属以及非金属的表面属性,如抗腐蚀性、外观装饰性、可焊性、耐磨性等。某些特殊的功能性镀层,已是电子工业和尖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电镀企业集中分布在一些工业部门:30%左右的电镀企业分布在机器制造工业,20%左右在轻工业,20%在电子工业,其余主要分布在航空、航天及仪器仪表等行业。 我国规模以上电镀厂点约有1.5万个,职工总人数超过150万人,年产值超过1000亿元(包括基体材料价值)。由于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与之配套的电镀业发展迅速,主流电镀企业大量引进先进的电镀设备和工艺,已赶上国际先进水平,但是,我国电镀行业发展不平衡,仍有许多工艺设备落后、污染严重的小电镀厂。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并于2012进行修订。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制定和颁布,为我国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清洁生产审核作为清洁生产的重要工具,已经收到很大成效。制定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对清洁生产审核进行有效规范以及评价其效果变得越来越重要。此外,清洁生产审核、示范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推广也迫切需要一个合理的指标体系。因此,开展这方面的研究是推动电镀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向纵深发展和客观、科学考查企业清洁生产程度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为此,《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首次于2005年6月发布。2007年发布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并要求每3~5年修订一次。 此次修订在《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05年版本和《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2007年版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电镀工业最新的行业发展、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产生以及企业环境管理等状况,加以补充调整。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组织协调中国表面工程协会清洁生产指导工作委员会和北京表面工程协会负责整合修订工作,起草《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第一版) 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环境管理要求和政府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电镀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 以淘汰或取缔的; 二是申请的企业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 五是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等。 一、排污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电镀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书面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与产排污相关的主要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守法承诺书。 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 5.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污水集中式处理厂除了提交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外,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接纳每个企业的污水量、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6.未采用推荐的可行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上述材料可适当简化。 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审核 核发机关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1.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纺织印染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环保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材料的完整性 排污单位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 以下三种情形不予受理: 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明确禁止建设区域的; 既没有环评手续,也没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的; 二、材料的规范性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使用平台下载的样本,应完整填写表格内容,尤其注意公开的起止时间、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是否填写完整。

署名应为法定代表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写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核查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单元、生产装置、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 1、表1-填写重点区域的,应结合环保部相关公告,核实是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通过排污单位投产时间,核实该排污单位是否为现有源;原则上,排污单位应具备环评批复或认定关于备案文件,如两者全无,应核实排污单位具体情况;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应具体到污染物类型及其指标,包括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颗粒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同时应与后续

化肥行业概况及发展环境

化肥行业概况及发展环境 第一节行业范围界定 一、行业定义 化肥是化学肥料简称,是指用化学和(或)物理方法人工制成的含有一种或几种农作物生长需要的营养元素的肥料。本报告研究所指的化肥行业是指直接使用自然资源(无烟煤、粉煤、天然气、磷矿石、硫磺和卤水)生产化学肥料的化肥制造行业。 按照国民经济分类标准(GB/吨4754-2017),肥料制造行业包括氮肥制造、磷肥制造、钾肥制造、复混肥料制造、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和其他肥料制造六个子行业。 表1化肥行业子行业分类(GB/吨4754-2017)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二、化肥行业产业链 化肥行业主要包括基础化肥生产和化肥的二次加工,而基础化肥主要包括氮肥、磷肥和钾肥;化肥的二次加工主要包括复合肥、混配肥(含微量元素肥及有机、无机复合肥等)。 化肥的上游行业主要是煤炭、天然气、磷矿、硫磺和钾矿等,上游原料的价格对化肥生产成本具有直接的影响。全球氮肥生产以天然气为主要原料,而我国氮肥企业面临天然气成本较高与用气量限制的问题,因此氮肥生产更依赖煤炭。磷矿与硫磺是磷肥的主要生产原料,我国磷矿资源储量较高、硫磺资源缺乏,硫磺价格起伏对化肥行业的影响很大。钾矿主要分布在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加之

我国自身钾肥产能较低,我国钾肥的进口依存度很高,钾矿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化肥企业的生产成本。 化肥的下游行业主要是农业,其中农业种植面积、单位面积施肥量(施肥水平)对化肥需求量有直接的影响,而生物能源的发展以及食品消费升级是化肥产业发展的重要下游推动力量。 数据来源:世经未来 图1化肥行业产业链简介 三、化肥行业各子行业关系分析 在化肥各子行业中存在着一定的关系。氮肥、磷肥、钾肥三种肥料存在着比价关联。且根据统计,氮肥、磷肥和钾肥的实际消耗中消耗量比例大约为1:0.29:0.05。复混肥是由钾肥、磷肥、氮肥和有机肥料的某些产品配置而成的,与其他肥料上下游存在一定的关系。 第二节行业主要产品分析 化学肥料按所含养分可分为氮肥、磷肥、钾肥和复混肥料等。 表2化肥行业主要产品 资料来源:世经未来

电镀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电镀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目录 前言1 0.1任务由来 (1) 0.2企业基本概况 (1) 0.3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启动情况 (1) 0.4外部专家的指导和帮助 (2) 第一章筹划和组织3 1.1领导的支持 (3) 1.2组建清洁生产审核小组 (3) 1.3制定工作计划 (4) 1.4宣传和教育 (5) 1.4.1 清洁生产审核小组培训 (5) 1.4.2 全厂员工的宣传教育 (6) 1.5克服障碍 (7) 第二章预审核9 2.1企业概况 (9) 2.1.1基本情况 (9) 2.1.2地理环境 (9) 2.1.3厂区平面布置 (10) 2.1.4企业组织架构 (11) 2.2企业生产状况 (11) 2.2.1主要产品 (11) 2.2.2原辅材料基本情况 (12) 2.2.3水供应及消耗情况 (14) 2.2.4能量供应及消耗情况 (15) 2.2.5主要设备 (16)

2.2.7 电镀操作说明及产污环节 (17) 2.3管理情况 (20) 2.4环境保护 (20) 2.4.1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20) 2.4.2环评批复情况 (20) 2.4.3废水 (21) 2.4.4废气 (23) 2.4.5固废物 (23) 2.4.6噪声 (24) 2.4.7环保现状与环保文件相符性分析 (26) 2.5企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6) 2.5.1原辅材料、水及能源利用方面 (26) 2.5.2技术工艺方面 (27) 2.5.3 设备方面 (27) 2.5.4过程控制方面 (27) 2.5.5产品方面 (27) 2.5.6废弃物方面 (27) 2.5.7管理和员工方面 (27) 2.6 企业目前清洁生产水平分析 (28) 2.7确定审核重点 (30) 2.7.1备选审核重点的识别 (30) 2.7.2审核重点的确定 (30) 2.8 设置清洁生产目标 (30) 2.9无/低费清洁生产方案的产生(1) (31) 第三章审核33

氮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建议

氮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建议 一、我国氮肥行业发展现状 (一)产能快速增长 “十一五”以来,我国氮肥产能快速增长,尤其是尿素产能增速更为显著。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统计,到2012年,全国合成氨产能达到6850万吨,比2005年增长48.27%;约占全球总产能的34%,比2005年提高两个百分点。全国尿素产能达到7148万吨,比2005年增长51.52%;约占全球总产能的37%,比2005年提高9个百分点。2012年全国合成氨产量6008.2万吨,氮肥产量4313.3万吨,其中尿素产量6192.6万吨(折纯约2850万吨),占氮肥总产量的66.1%。 近两年国内氮肥行业投资热情高涨,产能增长势头迅猛。据调查,2013-2015年国内还将新增合成氨产能约1500万吨,尿素产能2000万吨。预计到2015年,全国合成氨产能将达8350万吨,占全球的37%;尿素产能达9500万吨,占全球的44%。 (二)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大企业成为行业骨干力量 自2009年以来,随着“上大压小”步伐加快,我国氮肥产业进入了高速增长期,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据氮肥协会统计,2009-2012年,我国新投产的合成氨产能达1020万吨,其中69%的产能为单系列在3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合成氨装置。新建的尿素产能为1600万吨,有60%的产能为单套规模在50万吨及以上的尿素装置。近年来,通过市场的优胜劣汰,先后有830万吨尿素产能和2000多万吨碳铵产能陆续退出。 至2012年底,我国氮肥企业共有392家,其中,产能在30万吨及以上的合成氨企业达到86家,合计产能达到3763万吨,占合成氨总产能的55%;尿素生产企业179家,产能在5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达到58家,合计产能达到4384吨,占尿素总产能的61.3%。 大型企业和集团成为行业的骨干力量。已形成19个具有百万吨级以上规模的生产基地,其产能占行业尿素总产能的68%,有效提升了我国氮肥行业竞争能力,这些企业走出了一条创新发展、高端发展、差异化发展的新路子,已成为引领行业实现氮肥强国的主力军。(三)技术升级加快,为行业持续较快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一是先进煤气化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研发出多喷嘴对置式水煤浆气化技术、HT-L航天粉煤加压气化技术、分级给氧气化技术等一批先进煤气化技术并成功实现产业化,标志着我国新型煤化工技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为加快我国原料结构调整提供了技术保障。目前我国以非无烟煤为原料的合成氨产能达到1140万吨,占合成氨总产能的16%;比2010年增长了40%。 二是合成工艺及装置的低压化、大型化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发了合成气精脱硫、低温甲醇洗、耐硫宽温变换催化剂、两段法变压吸附、醇烃化、醇烷化、双加压法硝酸工艺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工艺与技术。这些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促进了氮肥生产装置的国产化和大型化。 结合国外引进技术,目前建成了江苏灵谷、呼伦贝尔金新以煤为原料,中海油、中石油塔里木石化、重庆建峰等以天然气为原料的45万吨合成氨装置。这些大型装置的先后投产,大大提升了我国氮肥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目前我国合成氨装置单套规模在30万吨及以上的装置已达41套,这些装置产能合计达1630万吨,占合成氨总产能的21.4%;尿素装置单套规模在50万吨及以上的装置已达34套,这些装置产能合计达2269万吨,占尿素总产能的34%;未来随着在建装置的陆续投产,这些数据还在不断刷新。 二、氮肥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产能过剩态势显现 进入2013年以来,随着新增产能的陆续释放,产能过剩的形势逐步凸显,企业开工下降,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电镀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第一版) 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环境管理要求和政府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电镀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二是申请的企业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 五是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等。 一、排污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电镀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书面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与产排污相关的主要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守法承诺书。 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 5.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污水集中式处理厂除了提交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外,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接纳每个企业的污水量、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锅炉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 审核要点 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生态环境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一)排污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自行监测方案; (3)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4)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需要注意,仅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提交; (7)《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2018年1月10日及之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8)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 (9)排污许可证副本。 此外,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产能等登记事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标注。 (二)明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情形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核发的生态环境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1、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2、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的规范性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1、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在申请前信息公开,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对于主行业为热

我国主要氮肥品种生产情况分析

中安顾问:我国主要氮肥品种生产情况分析 一、尿素生产及规模分析 根据我国尿素行业生产的具体情况来看,我国尿素行业总体产量在近年来出现了下降,产量由2009年的2932万吨下降到了2011年的2657万吨。2009-2011年我国尿素产能及产量情况的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表1:2009-2011年我国尿素产能及产量情况统计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安顾问整理 二、碳酸氢铵生产及规模分布 碳酸氢铵,又称碳铵,是一种碳酸盐,含氮17.7%左右。可作为氮肥,由于其可分解为NH3、CO2和H2O三种气体而消失,故又称气肥。生产碳铵的原料是氨、二氧化碳和水。根据我国碳铵行业发展的具体数据来看,近年来,我国碳铵行业总体产量有所下降,2011年,我国碳铵航宇总体产量下降到了2300万吨,比2010年下降了6.1%。2009-2011年我国碳酸氢铵产量及增长率的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安顾问整理碳铵产品不再是一个全国性的化肥品种,而是一个区域性的化肥品种。在部分区域可能完全不使用碳铵,而在另外一些地区,碳铵仍是一个主要的化肥品种,生产量往往也比较大。目前我国碳铵产量较大的省份有河南、山东、安徽、江苏、河北、湖南、湖北、四川等,这些省份有悠久的碳铵生产历史,生产厂家众多,农民需求量也比较大,有比较好的市场基础。由于碳铵市场的区域性很强,市场具有相对的封闭性和独立性,各地区之间的价差比较大,远高于尿素之间的地区价差。 三、氯化铵生产 中国纯碱工业协会会长底同立表示,随着近年来纯碱产量的不断增加,氯化铵面临着很大的产销压力,对氯化铵造粒改造也越来越迫切。2011年我国氯化铵产量已达到1100万吨,同比增加110万吨,增长10.0%,今后的产量还要不断增加。在我国氮肥已经过剩的情况下,2009~2011年,氯化铵的生产能力平均每年还要增加200万吨,市场压力很大。他同时指出,氯化铵属于酸性肥料,有的农作物对氯离子有限制,但是经过实验,大部分农作物是可以直接施用的。2009-2011年我国氯化铵产量及增长率分析的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2013年氮肥行业分析报告

2013年氮肥行业分析 报告 2013年3月

目录 一、我国氮肥工业发展迅速,成为世界第一大氮肥生产国 (4) 二、春耕旺季到来,预计上半年氮肥价格先扬后抑 (5) 1、尿素资源属性明显 (5) 2、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尿素成本构成支撑 (7) (1)国际天然气价格具有长期上涨趋势,近期价格低位回升 (7) (2)我国煤炭价格近期上涨,对尿素价格形成成本支撑 (9) 3、尿素开工率处于低位,寒冬来临加剧气荒,部分减少气头尿素产量 (10) 4、上半年我国尿素价格有望重复先扬后抑 (11) 三、煤头尿素具有资源优势,产能向资源地集中 (13) 四、12年尿素出口大幅增加,关税政策调整利好13年尿素出口 (15) 五、人口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作物结构调整支持尿素需求 (17) 1、未来几年尿素需求仍有持续稳定提高的动力 (17) 2、世界人口不断上升,粮食产量增速低于消费增速,对化肥需求形成支撑 (18) 3、农产品价格上涨,农民收入增加,提升化肥需求 (20) 4、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占比上升,促进化肥需求 (21) 六、重点公司简况 (22) 1、华鲁恒升:向新型煤化工转型的煤化工龙头 (22) (1)公司尿素生产具有技术优势,行业竞争力强 (22) (2)公司产业链多元化发展,向新型煤化工转型 (23) 2、湖北宜化:化肥龙头,成本优势明显 (24) (1)具有规模化优势的化肥龙头企业 (24) (2)向西部资源丰富地区进军,尿素成本优势明显 (24) 七、主要风险 (25)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25)

2、氮肥产能集中投放风险 (25) 3、极端天气及病虫害风险 (26)

2015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分析

附件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 (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

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 (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三)品种单一、连续性生产的电镀企业要求自动生产线、半自动生产线达到70%以上。 (四)生产区域地面防腐、防渗、防积液,生产线有槽间收集遗洒镀液和清洗液装置。 (五)新(扩)建项目生产线配有多级逆流漂洗、喷淋等节

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第一版) 排污单位需要完整的提交以下三类材料: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排污许可申请表及相关附图和附件,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排污许可申请表环保部统一规定了格式,可以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平台下载。 审核的内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材料的规范性、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三个方面。 一、材料的完整性 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排污许可证副本、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雨水、污水集输管线走向及排放去向图和平面布置图。 二、材料的规范性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应填写完整,包括信息公开的起止时间。 署名应为法定代表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写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核查企业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及参数、储罐统计信息、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统计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 1、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1)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应明确到“省、市(区)县、镇”;该地址直接决定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控制区。(2)是否投产以第一个建设项目的投产日期为准。(3)技术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应为“熟知公司排污许可证且懂环保管理技术管理人员,联系电话应为技术负责人的电话号码”。(4)重点控制区域与其他区域的执行标准确定。《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及其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要求,核实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控制区域。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中明确列出重点区域石化行业须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同时也列出了47个重点控制区城市。(5)环评批复文件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二者必备其一。(6)总量分配文件为环境主管部门

氮肥行业工艺流程

煤/天然气化工(化肥)工艺流程 概述 整个生产过程可以分为造气、脱硫、压缩、变换、脱碳、合成、甲醇、尿素等主要单元(工段)。上述各单元(工段)的操作在工艺上密切联系,但在地域上分散、在控制上相对独立。 1、造气 造气一般是以块煤为原料,采用间歇式固定层常压气化法,在高温和程控机油传动控制下,交替与空气和过热蒸汽反应。反应方程式: 吹风 C+O2→CO2+Q CO2+C→2CO-Q 上、下吹 C+H2O(g) →CO+H2-Q A、吹风阶段 吹风阶段的主要作用是产生热量,提高燃料温度。 B、上吹(加氮)阶段 上吹阶段的主要作用是置换炉底空气,吸收热量、制造半水煤气,同时加入部分氮气。 C、下吹阶段 下吹阶段作用是制取半水煤气,吸收热量,使上吹后上移的气化层下移。 D、二上吹阶段 二上吹的主要作用是将炉底及进风管道中煤气吹净并回收,确保生产安全。 E、吹净阶段 吹净的主要作用是回收造气炉上层空间的煤气及补充适量的氮气,以满足合成氨生产对氮氢比的要求。 2、变换 工艺简介 经过压缩有一定压力的半水煤气先经过油水分离器,除去煤气中的油物。然后进入饱和塔的下部与热水进行交换后升至一定温度,经过气水分离器分离出煤气中的水份。去除水分的煤气进入预热交换器,与中变炉出口的高温煤气进行两次热交换后,进入中变炉,在触媒的催化作用下,煤气中的一氧化碳发生反应,生成二氧化碳,中变炉的炉体内有三层反应区,在正常的工艺状况下,第一层的反应温度控制在450℃左右,第二层反应温度控制在400℃左右,第三层的反应温度控制在380℃左右。反应后出中变炉的变换气进入与入口水煤气进行热交换的两级热交换器后,再进入低变炉使变换气中的一氧化碳进一步变换,经过两次变换的水煤气成为合格的变换气后,经热水塔,冷却塔之后送入下一工段进行后续处理。 3、脱碳 工艺简介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环境容量既然作为一种功能性资源,排污指标应该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排污指标被企业无偿占有,其弊端有二: 一是失去了用经济手段调整污染项目的市场准入功能,二是企业占用的现有排污指标无法流通,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功能难以发挥出来。 继1987年原国家环保局在上海、杭州等18个城市进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之后,1989年的第三次全国环保会议上,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一项新制度提了出来。 鉴于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的,国家从1996年开始,正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列入“九五”期间的环保考核目标,并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省市,各省市再层层分解,最终分到各排污单位。 总量控制是“十五”期间我国环保工作的重点。 目前上海市已经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出台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其管理的基本程序是: 排污申报登记;排污审核、核发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年度复审。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给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尽管除了个别情况下基于确保财政收入的需要而由国家通过法律设立特别许可外,规定不得随意将许可证制度与创收相联系,不得滥设许可证乱收费。 但排污许可证制度却有其特殊性,即行政主体不仅是作为监督管理者,而且是作为公众环境权益的监护人,作为环境容量资源公共所有者的代理人。

资源是有价的,环境容量资源也不能无偿获得,在管理、转让这种环境容量资源时,既要尽到管理者的职责,又要行使代理人的权利,向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支付相应的行政成本和保护、改善环境的费用。 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后,容许排污权交易是国内环保制度的重大创新。 排污单位经治理或产业(包括产品)调整,其实际排放物总量低于所核准的允许排放污染物总量部分,经环保部门批准,允许进行有偿转让。 但是,由于在现行的管理安排中,采取的是由政府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是一种非市场化的配额办法,而不是使用市场交易的方式。 所以从国内的情况来看,将排污权的交易具体化为一项可以操作的制度安排,并加以实际实施,需要在运行机制上进行探索。 2001年9月,亚洲开发银行资助的“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制”在山西省太原市26家企业试点,首开国内排污权交易之先河。 某种非所有人都有权涉及受限制的行为或事件,相关权利机构授予起相关权利的书面证明!英文用a license; a pass; a permit; a permit card表示!一: 许可证制度是在环境管理中,国家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开发建设、生产排污等具有影响环境的活动行为者进行活动申请,并批准、监督其从事某种活动而采取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 这种制度多以某种凭证即许可证形式进行,故称“许可证制度”,也称“许可制度”它一般包括许可证申请、审核、批准、监督、中止、吊销以及作废等一系列管理活动过程,根据管理对象不同要求,可分有规划、开发、生产销售和排污许可证等类型。 许可证制度可保证对环境有影响作用的管理对象遵守国家管理环境的有关规定,从而将其对环境的影响作用限制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实践表明,它是国家强化环境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

氮肥行业十二五发展思路

氮肥行业十二五发展思路(摘选) 作者:中国氮肥工业协会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数字报点击数:153 更新时间: 2011-08-01 氮肥工业是关系我国农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十一五”期间我国氮肥工业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场化改革、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产品产量等方面都有了很大发展,我国氮肥工业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十二五”时期是氮肥工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准确把握国内外市场的新变化,科学制定《氮肥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对于加快结构调整,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推动我国氮肥工业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氮肥工业现状及面临形势 (一)行业生产现状 2010年全国合成氨产量5220.9万吨,占全球产量的33%。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合成氨生产国。 2010年全国共有氮肥企业472家,其中尿素生产企业187家,已形成20个具有百万吨级以上规模的生产基地,其产能占行业总产能的68%,已有23%的合成氨产能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其中920万吨以天然气为原料,620万吨以煤为原料,为“十二五”期间氮肥工业发展打下了基础。 1、产能、产量、利润 2010年合成氨、氮肥(折纯氮)、尿素(实物量)产能分别达到6560万吨、4700万吨和6600万吨,比2005年分别净增42%、35%和40%。

2010年我国合成氨、氮肥(折纯氮)、尿素(实物量)产量分别为5220.9万吨、3709.9万吨和5200万吨,比2005年分别净增12.8%、15.9%%和25.4%。 2010年1~11月份氮肥全行业工业总产值、主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为2016亿元、2027.4亿元和35.1亿元,比2005年分别净增73.2%、80.1%和~62.2%。氮肥行业利润处于历史低谷。 2、企业规模 我国氮肥行业大、中、小企业并存。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装置规模不断扩大,2010年合成氨规模大于30万吨的大型企业有74家,占总产能的49.4%;大于8万吨大中型企业223家,占总产能82.4%,初步形成以大中型企业为主的格局。 3、企业分布 我国氮肥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粮棉主产区和原料资源地。以天然气为原料的企业靠近原料产地,其中四川产能最大,其次是新疆、内蒙古和海南;以煤为原料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无烟煤产地山西和农业主产区,其中山东产能最大,其次是山西和河南。山东、河南、山西、湖北、四川、河北、江苏、安徽等地区的合成氨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65%左右。 4、原料结构 我国氮肥生产原料以煤为主。2010年我国以煤、天然气、油和焦炉气为原料的合成氨产量比例分别为76.2%、21.9%、1.3%和0.3%;尿素产量比例分别为69.8%、27.8%、1.4%和1.1%。。 “十一五”期间,原料结构调整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已建和在建的水煤浆加压气化装置有66台,合成氨能力已达706万吨,干煤粉加压气化装置有36台,合成氨能力已达768万吨,其中42%已建成投产。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