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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16-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16-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对基础设施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基础设施满足生产、办公、生活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办公、生活所需的厂房、库房、工作场地、水、电、气、暖等设施的建设、改扩建、维修维护、验收的管理。

3 职责

3.1 设备动力部是基础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基础设施维修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生产作业环境监测。

3.2 设备动力部根据顾客期望和公司产品生产的要求,做出基础设施和环境改造的施工计划,并组织实施。

3.3 设备动力部负责基础设施、生产、环境改造所需设施、工具、材料计划的提出,并填写《设施设备增用申请单》;采购部负责采购。

3.4 设备动力部、技术部负责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应急设施的选型。

3.5 设备动力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应急设施安装、调试、验收、维护、保养、检修,并填写《设施设备完工验收单》。并负责全公司生产、生活、办公区域的动力管理工作。

3.6 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办公区域、非生产厂区软硬件设施、通讯设施、职业卫生的建立和维护,负责通勤、办公、外出施工车辆的申请、采购、维护保养,并建立档案。

3.7 生产部合理使用基础设施及维护工作环境,确保公司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完好、有效。

3.8 生产部负责公司生产用运输设施的申请和使用管理。

4 定义

5 工作程序

5.1 基础设施确定与提供

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生产部、技术部等相关部门确定和提供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经确定,这些基础设施包括:

○1建筑物、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

○2产品生产所需提供的工装和模具(包括硬件和软件)。

○3支持性服务(如运输、通讯和服务网点等)。

使用部门负责根据顾客的期望和公司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申请,并填写《设施设备增用申请单》。质检部提出检验仪器申请,并填写《设施设备增用申请单》,经设备动力部和相关部门同意,报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2 采购部负责按审批的《设施设备增用申请单》进行采购。

5.3 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技术、质检部作好设施、工具、材料的质量检测及完工工程的质量检测及验收工作。

5.4 基础设施和环境改造工程实施,由设备动力部选择能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工期要求的人员或供方。

5.5 设备动力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内部特种设备设施(如:吊车、叉车等)定期进行内外部检测,确保其使用的安全性,合规性。

5.6 基础设施维护

5.6.1 生产部根据生产流程,负责将生产车间划分生产区域,做好定置管理。特别是公共设施,如:各车间大门、地面、消防设施等要设专人按各自班组区域负责,出现损坏要查明责任人,按公司《员工手册》处理。

5.6.2 设备动力部负责基础设施的日常检查、考核及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基础设施维修计划,并组织落实。

5.7 考核

5.7.1 不按要求管理、出现问题查不出责任人的,按出现损坏所辖区域,对责任班组长减薪200元。

5.7.2 损失1000元~3000元,对直接责任者减薪200元,视其情节,赔偿损失的20%-100%,并对责任部门车间主任减薪200元。不能确定直接责任者的,对责任部门部长减薪400元。

5.7.3 损失3000元(以上)~5000元,对直接责任者减薪400元,视其情节,赔偿损失的20%-100%,并对责任部门车间主任减薪300元。不能确定直接责任者的,对责任部门车间主任减薪600元。

5.7.4 损失10000元以上,对直接责任者减薪1000元,视其情节,赔偿损失的20%-100%,并对责任部门车间主任、责任部门部长、设备动力部部长每人减薪500元,主管副总减薪1000元。不能确定直接责任者的,对责任部门车间主任、责任部门部长、设备动力部部长每人减薪1000元,主管副总减薪2000元。视其情节,可同时给予警告、降薪、降职、免职、辞退等行政处罚。

5.7.5 未尽事项按公司《员工手册》执行。

6 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设施设备增用申请单YD-JL-SBB-09-03

6.2设施设备完工验收单 YD-JL-SBB-09-04

7附则

7.1 本管理规定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贯彻实施。

7.2 本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监督、考核。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为了保证项目部能够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以及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项目部特制定了对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制度,希望项目部所有人员严格遵守以下条例: 1、每天设专人对办公区、生活区卫生进行打扫,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维护办公、生活区的卫生,不得乱扔杂物、果皮等物品; 2、树立强烈保护意识,爱护各项办公设施、生活设备以及各种办公用品,例如宿舍内的衣拒、架子床,办公室的办公桌、文件柜、电器设备等; 3、实行各种生活、办公用品责任到人,例如架子床、电话、办公桌、椅、热水壶、电热器等;一旦发生丢失、毁损现象,则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4、严禁在活动房、会议桌、文件柜、办公桌、办公椅上粘贴、刻、划、书写东西或其它损坏行为,违者每发现一人次,视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 5、电脑、电视监控设专人负责维护,注意保护软、硬件设备,电脑、电视监控设备应放置合理、操作规范,出现故障应及时检修,若因人为原因造成这些设备损坏者,责任自负; 6、空调、洗衣机、电视机等设备应设专人管理,出现故障及时修理,有意损坏这些设备者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处罚。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篇二学校所有的电教设备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常用设备,它的完好程度决定了课堂电化教学能否正常进行。为了保证全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电教设备的利用率,特制订学校电教设备的管理制度。 教室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1、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开展电化教学的主要工具,不得用于其它活动。 2、教师应掌握各设备的使用方法(详见设备使用说明),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使用时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管理人员处理。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编号:HC/03-002-V1.0 编制:强 审核:怀、焦守英 批准:朱毓光 实施日期:2013年7月1日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1. 目 的 为规并管理公司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围本规定中基础设施是指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低值易 耗品等。 3. 定 义 3.1 固定资产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可独立使用的、使用期 限超过一年的、 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 3.2 办公用品一般分为低值易耗品和 日常办公用品。 3.3 低值易耗品 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单价200元-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等物品为低值易耗品。 3.4 日常办公用品 单价在200 元以下的员工日常办公所用文具、办公自动化所需用的耗材以及其它特殊物品。 3.5 设备维修是指设备的保养、维护和修理。预防性维修主要是根 据设备制造商的 推荐、国家的法律法规定期对设备进行的维修,即计划维修:预测性维修主要是根据设备状态检测的结果,工艺参数的变化,设备制造商的推荐标准、良好的设备管理经验,从而对设备进行的维修。 4. 职 责

4.1 总经理根据生产规模的需要,对满足生产所需的基础设施、设 备提出全面要 求。 4.2 综合管理部 4.2.1是基础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围所有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 4.2.2负责按总经理的要求进行全面策划,保证设备满足生产能力的要求。 4.2.3负责制定基础设施具体管理制度或规定并监督执行,定期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或规定的执行情况。 4.2.4负责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或检修计划,按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或检修,确保设备的技术保证能力。 4.2.5负责制定设备使用/操作规程,确保正确使用/操作机器设备。 4.2.6组织监督各部门对设备事故进行分析处理情况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落实情况。 4.3 物资管理部 4.3.1负责基础设施的采购及组织验收。 4.3.2负责监视测量设备的管理。 4.4 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基础设施的盘点折 旧、报废,核销等。 4.5 其他部门 4.5.1负责监督所属围设备的保养或检修,确保设备的技术保证能力。 4.5.2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所用基础设施的使用、维护及保养。 5. 容及工作程序

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厂环境保护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三德特钢《环境检查考核标准》,特制定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二条全面落实公司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广清洁环保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安全经济与环境保护共同发展. 第三条发电厂各单位主管就是本单位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环保工作成绩作为考核绩效得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与一票否决制。各单位根据自身得特点建立相应得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环保负责人对全厂得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与管理。 第四条发电厂实行环境保护违章与超标内部处罚制度。各专业应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加强监督检查与管理。违章与超标处罚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发电厂所属得所有分厂;外单位在承包或参与发电厂里得施工项目与提供技术服务时也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 第六条各分厂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得废气、废水、废渣、粉尘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得污染与危害,使各种污染

物得排放达到公司规定得排放标准。 第七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得分厂,实行限期治理,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八条锅炉炉渣、煤灰得运输、填埋,应符合相应得环保要求. 第九条冲灰渣水、循环冷却水与锅炉排污水应达到一级闭路循环利用,任何情况下得排放都须经公司水利部批准,私自外排即视为污染事故。 第十条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应同生产设施、设备一样保持完好。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损坏得应及时修复。易损件、备品、备件应有合理得库存。设备应根据其完好状态挂有“完好"与“待修"标牌。 第十一条各分厂要保证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得,必须事先征得发电厂厂部得同意,并报公司安环部备案. 第十二条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应有完善得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台帐、运行记录等。 第十三条禁止在道路、厂区内随意倾倒生产垃圾、工业废渣与其它废弃物. 第三章强化环境得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发电厂环境保护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推行环境保护工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 法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城建项目)审批机制,加强城建资金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城建资金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网建设费、城市维护费、公用事业附加费、电力附加费、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用于城建的部分、投融资平台贷款等所有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城建项目投资按照“政府决策、立项审批、财力安排”一体化原则,实行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以下简称审批小组)审批制。 第二章立项审批

第四条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园林局、城管局及市投融资平台(指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小清河投融资管理中心,下同)负责城建项目前期规划和设计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实项目投资估算,报送审批小组办公室初审。审批小组办公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项目“科学性、经济性、适用性”进行论证,并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结合专家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第五条城建项目初审后,由审批小组办公室定期提交审批小组审批。审批小组审批实行集体研究制,减少决策盲目性,合理控制项目投资规模。 第六条审批小组确定建设的城建项目,由市发改委按规定程序予以批复立项,并会同市城乡建设委按照立项批复内容和确定的方案,组织对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评审批复。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市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市财政局对施工图预算进行评审批复,作为安排城建资金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项目入库 第八条城建项目按照“规划设计一批、论证一批、批准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实行项目库管理。对审批小组批准建设的城建项目,统一纳入城建项目库管理。项目储备期间,建设单位应及时完善各项手续,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未进入项目库的城建项目,不得安排城建资金。

厂区环保及喷漆作业管理办法

厂区环保及喷漆作业管理办法 为使公司的生产能顺利开展,员工的生命财产等到有效保障,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喷漆安全、环保管理做以下规定: 一、喷漆作业区域 1、公司规定的公共区域禁止喷漆作业,发现一次,处罚一万元; 2、各车间必须在各自的区域内喷漆作业,且需在搭建的半封闭简易厂房进行,零部件也可在车间里面作业; 3、韬盛维修基地厨房向南30米之外才可进行喷漆作业; 二、喷漆注意事项 1、员工在喷漆过程中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2、操作人员每日下班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卫生整洁; 3、对于油漆、稀料等原材料,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毒”措施,并对出现的废弃物按环保要求妥善处理; 4、喷漆场地严禁吸烟和明火,吸烟者,罚款100元,操作者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5、要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与通风,必须安设抽风罩和废漆处理装置,操作时必须戴防毒口罩或通风面具; 6、在喷漆作业场所10米以内,不准进行电焊、切割等明火操作; 7、需喷漆的物资,应放置稳固,摆放整齐; 8、带电设备和配电箱周围一米以内,不准喷漆作业,严禁在运转的设备上刷漆或喷漆,操作时,必须戴好口罩或面具; 9、打光除毛刺时,要戴口罩和防护眼镜,要经常检查锤柄是否牢固,对面不准站人。手提式砂轮必须有防护罩,操作者要戴胶皮手套 10、调配含有铅粉或溶剂挥发浓度较大的油漆时,应戴防毒面具;禁止用汽油和

香蕉水洗手; 11、增压箱内的油漆和喷漆枪所承受的空气压力,应保持稳定不变; 12、调合漆、腻子、硝基漆、乙烯剂等化学配料和汽油易燃物品,应分开存放,密封保存; 13、溶剂和油漆在车间的储备量不许超过两天的用量,并且要放在阴凉的地方; 14、下班前清扫工作场地,存好工具,应放到指定地方; 15、喷漆工对已喷漆好的工件要妥善保管,如有人为损坏罚款50元; 16、对于工作中用于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能节能降耗的员工,车间上报公司给与相应奖励; 17对于车间下达的生产任务,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因未按要求造成发货延误和出现质量事故,由本人和责任人全部负责; 三、油漆、稀料管理制度 1、对易燃的油漆,稀料要派专人保管,严格按计划领用并定置存放; 2、正在使用的油漆,稀料要用塑料容器,并加盖保护,避免发生意外或挥发 到空气中造成污染或浪费; 3、废油漆,稀料要集中存放并远离电源,由公司统一处理严禁向下水道或 喷漆室内倒; 以上规定自2016年6月15日起执行!所有员工可相互监督。 溧阳强盛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5日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建设与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非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统称“安东石油”)参照执行。 3 释义 3.1 基本建设管理 基本建设管理的范围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立项申报、设计、项目实施、工程材料采购、项目认证、移交验收等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和后评价。 4 管理职责及机构设置 4.1 基本建设泛指安东石油所属基地生产、办公及生活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程项目。 4.2 基本建设管理实行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度。战略发展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投资管理部”)为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供应链中心物业管理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部”)为相应业务管理和服务部门;各使用需求单位为业务支持协助部门;现场项目部(临时组建,由物业管理部设立和管理)为项目现场具体实施单位。 4.3 基本建设各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分工: 4.3.1 投资管理部 根据公司安排和使用单位要求负责项目前期策划、准备阶段的项目建议和评估、项目可行性分析评价、项目立项审核等;

●负责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沟通协调及业务洽谈等; ●负责项目的需求调研,对生产工艺设计、办公生活功能需求进行工程技术审查等;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施工等的招投标、商务谈判及合作中 的工作协调; ●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的协调,并对项目投资、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进 行目标管控; ●负责组织项目完工后的工程结算及项目考核和后评价。 4.3.2 物业管理部 ●项目准备阶段,参与生产办公生活功能需求、工艺设计的工程技术审查,负责现场项 目部的组建及制度流程建设,组织各方施工图会审,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办工程各 类报建手续及工程建设前期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为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提供必要的条 件;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消防、环保等现场工作管控以及施工单 位和监理单位等现场作业单位的管理和协调; ●负责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单项、单体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及项目完成后的 整体验收等; ●编报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工程各类统计报表;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工程资料管理,工程完工后的资料整理归档及向当地政府 主管部门备案,配合工程结算等。 4.3.3 使用需求单位 ●负责项目前期调研、项目可行性资料的编制、立项资料的编制等; ●负责组织使用单位内部讨论,提出可行的项目需求和工艺方案等并参与项目方案论证; ●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中间验收和完工验收等; ●充分调动资源,支持和配合项目的建设实施。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编号:HC/ 编制:张强 审核:孙怀、焦守英 批准:朱毓光 实施日期:2013年7月1日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并管理公司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中基础设施是指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 品等。 3.定义 固定资产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可独立使用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 办公用品一般分为低值易耗品和日常办 公用品。 低值易耗品 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单价200元-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等物品为低值易耗品。 日常办公用品 单价在200元以下的员工日常办公所用文具、办公自动化所需用的耗材以及其它特殊物品。 设备维修是指设备的保养、维护和修理。预防性维修主要是根据设备制造商的 推荐、国家的法律法规定期对设备进行的维修,即计划维修:预测性维修主要是根据设备状态检测的结果,工艺参数的变化,设备制造商的推荐标准、良好的设备管理经验,从而对设备进行的维修。 4.职责

总经理根据生产规模的需要,对满足生产所需的基础设施、设备提出全面要 求。 综合管理部 是基础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所有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 负责按总经理的要求进行全面策划,保证设备满足生产能力的要求。 负责制定基础设施具体管理制度或规定并监督执行,定期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或规定的执行情况。 负责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或检修计划,按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或检修,确保设备的技术保证能力。 负责制定设备使用/操作规程,确保正确使用/操作机器设备。 组织监督各部门对设备事故进行分析处理情况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落实情况。 物资管理部 负责基础设施的采购及组织验收。 负责监视测量设备的管理。 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基础设施的盘点折旧、报 废,核销等。 其他部门 负责监督所属范围内设备的保养或检修,确保设备的技术保证能力。 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所用基础设施的使用、维护及保养。 5.内容及工作程序

环境保护责任和管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厂环境保护职责和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控制废水、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防治环境污染,降低噪声污染,为了员工建造适宜的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员工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特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管理机 环保负责 *** 法人代 ** 创模创领导小组维技办仓修公术财库车部室部务*** 组长:兼间兼兼兼部职*** *** *** *** 兼职职职兼环职*** *** 环*** 副组长:、***环环职保环保保保环专保专专专保员***、******成员:、、专员员员专 员

员 *** ******、、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制为保护环境,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杜绝各类环保事故的发生,经工厂研究,定如下环境保护目标,望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1.精心整理 2、杜绝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采购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时要索取相关证明和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或安装、调试、运行。 3、新建、改扩建项目时,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应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条件不符合禁止建和施工 、新建、改扩建项目试生产运行正常个月内进行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不合格禁止继续生产 、严禁向生活水体排放各种含有害物质的污水 、污水排放的各项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制度 废水站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来处理废水。 1、自动操作 启动:检查废水提升泵水箱是否满水,若空则需注满;打开废水提升泵后阀门、配药筒曝气管阀门、加碱泵前后阀门、高压排水泵前后阀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一、基建办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投资额在5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进入招标代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二、处里每半月组织全体人员对所有项目工地实施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进度快、质量高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反之要批评,以此实施阳光作业,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各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许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样送质量检测站检验,检验结果由派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应商取回。 四、各个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办研究报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五、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予审计,以审计结果和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七、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

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资料员移交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室。

学校基建工程现场管理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 三、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四、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六、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七、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筹)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分为: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按国家、中国科学院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与代理业主单位一道履行报批手续,并抓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 第二章职责定位 第三条基建工作职责定位为: 1.综合办:负责基本建设日常工作,代表我院对基建进度、量和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落实院领导和院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对代理业主单位进行管理,协助和督促代理业主单位管理其他基建供应商;负责与基建有关的对外联络与合同谈判;对有关事项进行调研,对文件与合同审核进行把关,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编写工作进展简报,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基建进展

情况信息 2.分管副院长:分工负责基建工作,落实院长办公会和院长的决议和决定,指导综合办基建工作。 3.院长:对基建项目总体负责,对基建各项事务进行决策。批准基建方案、签署合同,批准支付基建经费。 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对基建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四条费用低于0.5 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报综合办主任,由分管副院长审批。 第五条费用大于0.5 万元(含),小于10 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进行至少三方报价比选,如是单一采购来源必须说明原因,将结果报综合办主任,商分管副院长,由院长审批。 第六条费用大于10 万元(含)的工程和服务均属重大事项。内容包括: 1.确定供应商的评标办法或比选办法,以及我院的具体要求。包括选择代理业主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基建设计单位、详细地质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评估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含装修单位、电梯单位、强弱电单位、空调与通风单位、环保单位、消防单位、门禁与监控系统单位、绿化单位)等单位, 及其工程与服务内容。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071-84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及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相关精神,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保证我局基建工作特别是即将开始的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和西部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结合正在开展的反事故斗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20xx年工作会、年中工作会、基建工作会、施工企业稳定工作会等重大会议对基建安全工作的要求及《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并以此指导本局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施工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对工程项目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2、为配合工程实施,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建立建全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资质、素质必须满足要求。 3、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必须齐全、有效,更新完善及时。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安全措施计划、交通管理制度等。 4、送变电工程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及措施,不准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施工方案。 5、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施工企业应以省电力公司相关规定及危险点控制与分析标准等为指导,根据工程项目具体特点,对危险点作出准确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控制办法,并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和书面通知参与施工作业的相关人员。 6、重大、特殊、危险作业必须编写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报电业局审批,同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现场作业时加强监督。

安全生产及厂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及厂区环境保护 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安全生产及厂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总经理是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负全 责,并领导公司安全小组做好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 2、公司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管理执 行,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实施细则,负责日常检查、监督、考核生产现场的安全执行情况,车辆运输安全执行情况,泵车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安全小组成员,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 生产及环境卫生的保护和管理。 4、公司全体员工要以公司利益、社会利益为重,为了乌鲁木 齐的蓝天碧水工程,自觉遵章守纪规范个人行为,讲文 明、做文明事。 5、生产现场,必须设置标准的示意牌,(用电、用水、维修 等)。 6、划分工作区及办公区的环境卫生的打扫,保持工作,落实 到位、明确责任,使整个现场保持整洁卫生。 7、公司必须推广使用安全可靠的标准化设施,电力、管线和 生产,生活用电必须设计安全、合理布置、并全部使用标准化设施。

8、进入生产现场人员必须统一着工作装,胸卡,违反者按制 度执行。 9、原材料必须分类放置,排列整齐,标识清楚。 10、生产区、办公区的绿地必须专人负责管理,改善生态环 境。 11、生产区、办公区设置足够的垃圾箱,对产生的废料和生产 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12、公司的卫生间由管制卫生人员打扫,保持卫生间清洁。 13、生产区经常保持整洁,运输车辆不得将沙土带出现场,大 门口卫生由警卫人员打扫。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为加强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民政自身基础建设、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制定了《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明确职责,统一协调,充分调动各级的积极性,改变管理不善,多头负责、无章可循的状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民政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注重效益的原则。凡是基建过程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具体做法,均应纳入统一规划,要有利于集中有限资金,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减少层次和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推动民政工作顺利发展。 第三条所有参与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各方,要在部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基本建设任务。 第四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的任务是:遵循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方针,以推进民政工作发展为目标,管理民政部直属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所有

工程建设项目,无论属于何种性质、用途和何种投资来源,均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计划和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的关系,加强科学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反对违反国家规定的一切不正之风。 第六条基本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方针和“实用、经济,适当注意美观”的原则,杜绝敞口花钱和花冤枉钱的现象。 第七条全国民政系统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由民政部综合计划司统一归口管理。 第二章建设前期工作管理 第八条基本建设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建设程序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建设前期准备阶段; .设计阶段; .列入年度计划阶段; .组织施工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第九条建设前期工作指从建设项目的酝酿提出项目建议书到列入年度计划阶段所进行的一系列的工作,包括:项

工厂关于环境保护及规定

宿迁正午实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规定 二0一二年二月一日

工厂关于环境保护规定 一、工厂行为宗旨 遵守环境管理的法令法规与当地标准,最大限度的减轻环境污染 二、工厂行为程序 1.工厂建立一套书面的程式,清楚列明以下几点: A . 厂方遵守有关的环境保护法令和标准,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 施. B. 厂方配合有关的政府部门检查其内部设施,确保符合法例与法 规的要求. C.厂方应尽力减轻因违反法例法规而造成的负面影响. D. 厂方应采取一切措施减轻环境污染. 2. 委任一位专门人员负责把规定传达给员工,监督执行此规定. 责任代表朱向东 责任代表职责 1.负责传达工厂规定; 2.监督执行此规定; 3.采取措施改进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地方. 三、工厂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 为了响应国家环境保护的号召,特作出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水资源保护法》等相关的 环境保护的法例法规;

2.厂方将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对其内部设施的检查,如出现不符合法 例法规要求的情况,厂方将积极的采取改正措施以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厂方将采取一切措施减轻环境污染: A.厂方将通过各种可行方式加强员工的环保意识,包括张贴海报,公司信件,电子邮件,召开座谈会等; B.充分利用厂方现有的各种资源,包括污水处理等; C.化学试剂等危险物品要安排专门人员妥善保管,保障其洗液不随意流出而造成对水资源的污染; D.固体废弃等要合理回收,不可乱扔乱弃; E.厂方将加大在绿化方面的投资,扩大绿化范围。 4.以上规定自颁布日起有效,希望全体员工与厂方一起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的法例法规。 .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一、基建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投资额在5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进入招标代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二、基建处每周一上午进行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署本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派驻各工地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各项目进度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内容要详实。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的落实。 三、处里每半月组织全体人员对所有项目工地实施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进度快、质量高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反之要批评,以此实施阳光作业,增加工作透明度。 四、各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许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样送质量检测站检验,检验结果由派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应商取回。 五、各个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处研究报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六、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予审计,以审计结果和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七、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资料员移交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室。 相关制度具体细则见后附件:

工程现场管理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七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三、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 四、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六、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七、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八、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天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所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以签证后的回访单作为保修款之结算依据。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61号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 市长许宗衡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列入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近期建设规划或者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交通、能源、环保、水务、重大体育文化设施等公共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房屋拆迁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市国土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市征地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承办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主管部门和市拆迁办不得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五条发展和改革、规划、公安、城市管理、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保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区政府应当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协助市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拆迁管理、补偿安置工作。 拆迁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协助、配合做好有关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六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人一般是项目的建设单位,市、区政府可以确定项目代建机构或者批准成立拆迁事务机构作为特定项目的拆迁人(以下统称拆迁人)。 经市、区政府批准,拆迁人可以委托拆迁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办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甘肃省制定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基础设施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如下一、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配套服务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计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和零星建设形式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按新建或扩大的建筑面积缴纳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等设施工程建设和城市规划道路的改造、铺装等工程的配套建设。 四、按国家规定取消现行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水、电、气、热、道路上加收的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增容费等,将其统一规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和城市公用事业价格改革、调整情况,分不同档次制定。 收费标准控制在下列标准以内:

(一)兰州市(不含市辖县)每平方米80元; (二)其他地级市(不含市辖县)每平方米50元; (三)县级市每平方米30元; (四)其他县每平方米20元。 具体收费标准和用于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道路建设等的比例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地级市及州、行署所在地的市(县)由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述收费标准内提出意见并经市、州人民政府和行署同意,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二)县及县级市由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述收费标准内提出意见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地(州、市)物价、财政部门审批,报省物价、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个别地方要高于上述标准的,地级市由同级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县及县级市由当地政府提出意见,报上一级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六、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按规定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缴清的建设项目,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提供供水、供气、供热等设施。 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执收单位收费前应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工厂车间环境保护管理SOP

XX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SOP 制定部门XX车间制定人:年月日审核人分管负责人:年月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XX车间环境因素的识别与控制、EMS应急准备和响应等与环境保护体系运行相关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XX车间环境保护体系的运行。 2 职责 2.1车间主任负责环境因素的控制管理工作。 2.2车间分管环保主任对车间环保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监督指导车间员工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2.3车间环保联络员负责环境因素的识别、控制措施的制定及培训工作;负责车间环境因素的运行控制、检查和考核工作。 2.4各工段、直属班组负责对本岗位环境因素实施控制。 3 管理规定 3.1识别与控制 3.1.1 已识别环境因素见《环境因素汇总表》。 3.1.2 在车间工艺改进、原材料变更、相关方提出要求时,车间环保联络员在发生变化后二周内对变化的环境因素进行重新识别、初评后填写《环境因素评价记录》上报环保安全部,然后根据批复结果填写《环境因素变更申请单》上报环保安全部。 3.1.3 重新识别环境因素确定后,制定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对相应控制文件进行修改。3.1.4 重新识别的环境因素在确定后填入《环境因素汇总表》。 3.2培训 3.2.1 车间对全体员工进行环境因素及其控制措施的培训。 3.2.2 培训分层次进行。车间环保联络员负责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工段、班组级培训以及新进人员的培训由工段技术员组织进行。 3.2.3 车间加强重要环境因素所在岗位人员的培训。 3.2.4 新增环境因素及其控制措施在下发《文件修改通知单》后由车间环保联络员对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由工段技术员对各班组所有员工进行培训。 3.2.5 培训结束后及时记录并整理归档。 3.3检查及考核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程序,不断提高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住建局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新建、改扩建道路、桥梁、路灯、广场、停车场、绿化、河道驳岸工程及其附属的管线和环境工程,10万元以上大中修市政养护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以及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程(以下简称公用工程)。 第三条宿松县住建局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局工程股、计财股、公用办按各自职责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局监察室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的监察工作。 宿松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县质监站)受局委托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宿松县住建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档案办)、宿松县住建局工程管理股(以下简称局工程股)、宿松县住建局安全监察股(以下简称局安监股)、宿松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县质监站)等单位,应共同做好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确保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投资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与确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相应合同后,报局工程股备案。

第六条凡列入审计机关审计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接受项目的审计。 第二章前期准备 第七条局工程股组织对工程储备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推荐项目清单及其设计方案,经局研究筛选后,报县政府最终确定。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按建设目标要求,认真编制前期工作计划并加强计划的落实。建设单位前期工作计划应报局工程股、公用办(公用工程)。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对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预审,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后,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向局提出申请,相关材料应报送局工程股、公用办(公用工程),由工程股组织相关股室审核会签认可后,将转报或批复文件报局领导签发。 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内容调整或设计变更,使投资增减累计超过批复的5%时,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县发改委、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并经局办公会研究后重新调整。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持项目批准文件,按规定及时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书并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的征地拆迁,供电、电信等杆管线和绿化的迁移等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其中燃气、给水、排水、路灯等专业管线的迁移由各专业管线单位负责,费用按县有关标准补偿,建设单位协调。交通组织等其他前期工作由建设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局工程股和分管局长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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