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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与职责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与职责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与职责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与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制度。

1.医院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2.在审批技术范围内,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结扎、终止妊娠手术和助产技术。

3.从业人员须经过审批机构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依照审批机构的要求,每三年开展一次换证工作。

5.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二、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

(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

(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

(3)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5)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换鞋),并有涮手、敢料准螽,污物处理等地方。

(6)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

(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贴照明灯等。

(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器、氧气袋(瓶)、抢救药

品)

(4)手术包。

3、其他必备设施:

(1)转送疑难、急重症病人的应急条件(交通工具具、电话等)

(2)供血、配血、输血设备。

(3)供氧、抢救监护条件

(4)有效消毒设施(高压灭菌锅等)

(5)有关检验等辅助设施

4、人员配备

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师。

三、终止妊娠手术人员标准

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要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DOC)学习资料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要住院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手续。 5、认真、及时、全面、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规范》,室内布局合理、整洁。 2、手术室内除必需用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各种器械专人保管,定期消毒。 3、手术室应备有氧气,抢救药品齐全,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不得外借。 4、受术者排尿后进入手术室查对姓名、术前三问(末次月经、末次分娩、末次手术),三查(子宫、附件、化验单),术后三查(绒毛及胚囊、出血量、受术者情况)。 5、每日清扫室内,空气消毒。每三月对手术室空气进行一次细菌培养监测并记录。 6、术后记录登记表册填写完整、准确、专人保管。

7、手术后留观一小时,告诉注意事项、进行避孕指导。 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1、凡需施行人工流产、安取环术、引产术等手术要详细告知手术的适应症、并发症及相关注意事项。 2、必须在受术者理解、明白需施行手术的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在积极配合下签手术、麻醉同意书方可施术。 3、医护人员告知病情及手术配合相关要求时,态度和蔼,语言通俗易懂,杜绝“冷、硬、简单”。 高危节育手术范围 1、《计划生育手术常规》中所规定的各种禁忌症,经治疗者。 2、半年内有终止妊娠史,一年内有2次人流史或连续3年均有终止妊娠史者。 3、剖宫产术后1年内,哺乳期,限用甾体类避孕药失败者。 4、生殖道畸形或盆腔包块者。 5、既往有子宫穿孔、胎盘粘连、大出血、子宫或阴道破裂修补术,子宫肌瘤切除术者。 6、子宫位置高度前倾、前屈、后倾或宫颈显露困难者。 7、脊柱畸形、骨盆病变、下肢病变截石卧位困难者。 8、宫内节育器异位、变形、嵌顿、断裂、带环妊娠或绝经1年以上者。 9、严重的器质病变、出血性疾病以及外科成形术后者。 10、年龄≤20岁或≥50岁。 高危手术管理制度 高危手术管理是对有高危因素的特殊管理,对有高危因素者给予最好的计划生

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开展辖区内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按照《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儿童保健相关技术规范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提供儿童保健技术服务,加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二、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状况、当年活产数、0-6岁儿童各年龄段儿童数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情况,为本辖区0-6岁儿童建立《开封市0-6岁儿童保健手册》(儿童健康档案),负责新生儿家庭访视工作,按规定的体检次数及要求进行检查、指导及动态管理。 三、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儿童科学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意外伤害、口腔保健及中医保健指导。 四、加强特殊儿童保健管理及疑难病历转诊工作,做好各项登记。 五、接受上级部门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业务培训及工作指导;按时参加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工作例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及专业技术水平。 六、定期组织召开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例会,并对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 七、做好儿童保健门诊各项登记,完成辖区内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反馈工作。 八、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儿童保健工作任务。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一、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负责为辖区内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提供新生儿家庭访视、定期健康体检,开展体检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婴幼儿喂养、护理、疾病预防、心理行为发育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二、儿童保健门诊健康检查内容应包括咨询、体检测量及评价、体格检查(包括神经精神发育检查)常规开展儿童智力筛查、听力筛查、口腔保健、眼保健、必要的化验检查、个别指导等。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营养不良、低出生体重儿、活动性佝偻病、缺铁性贫血等患病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发现肥胖、发育迟缓、性早熟、铅中毒、智力发育迟滞等发育偏离的儿童建议逐级转诊至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专科医院进行治疗。 四、开展儿童系统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及时辖区内儿童健康状况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时填报各种台账、报表,完成儿童保健服务各种信息的统计、分析总结、上报质控工作。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定期举办家长学堂,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等,普及儿童保健知识;做好儿童健康指导及中医保健指导。 六、完成各项儿童保健工作指标,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

妇幼保健院医务人员岗位职责

妇幼保健院医务人员岗位职责 医务人员岗位职责: 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 一、在主管院长、保健部主任领导下,负责本科的保健、门诊、科研、培训、统计信息治理、组织和谐及行政治理工作。 二、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打算,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和总结。 三、领导本科人员定期深入基层监督、监测、调查、研究。 四、全面把握市、区县儿童保健工作进展情形。把握相应儿保统计数据。 五、把握国内外有关儿童保健动态,并组织本科人员学习。开展科研和引进新技术工作。 六、组织专业人员编写儿童保健健康宣教材料。 七、决定科室人员岗位轮转。对科室人职员作业绩进行考核。有权决定或建议本科人员外出考察、学习、科研立题和晋升。 八、完成院长、保健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随时向院长请示、汇报。 妇女保健科主任职责 一、在主管院长、保健部主任领导下,负责本科的保健、门诊、科研、培训、统计、信息治理,组织和谐及行政治理工作。 二、完成上级和院内制定的任务指标及质控指标,制定妇保工作打算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和总结。 三、领导本科人员定期深入基层监督、监测、调查、研究,并撰写调查报告。 四、全面把握辖区内的市、区(县、市)妇女保健工作进展情形,发觉咨询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把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科内及辖区内的统计数据。 五、定期组织科内的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把握国内外的本专业新动态。 六、组织编写妇女保健方面的宣传画、册、广播稿,普及妇女保健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七、开展特色服务。 八、对科内人员定期进行考核。有权决定或建议本科人员外出考察、学习、科研立题和晋升。 九、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相应的工作。 物理诊断科主任职责 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的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和行政治理等工作。 二、制定本科的工作打算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报告。 三、组织领导本科制定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检查放射防护情形,严防差错事故。 四、保持与临床科室的紧密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五、依照本科任务和人员情形进行科学分工,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证就诊患者得到及时的检查、诊断和治疗。 六、定期主持、督促制定各专业工作打算,审签重要及疑难病例的诊断报告,参加疑难病例的临床会诊,经常检查本科的诊断质量。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和技术操作规程 篇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 (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 (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 (3)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5)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换鞋),并有涮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 (6)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

(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 (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瓶)、抢救药品)。 (4)手术包。 3、其他必备设施: (1)转送疑难、急重症病人的应急条件(交通工具、电话等)。 (2)供血、配血、输血设备。 (3)供氧、抢救监护条件。 (4)有效消毒设施(高压灭菌锅等)。 (5)有关检验等辅助设施。 4、人员配备: 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师。 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标准 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

床经验。 禁止非法使用超声诊断技术鉴定胎儿性别的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院应加强超声诊断技术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凡从事超声诊断的工作人员均应接受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 性别的法律法规教育并向医院作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 胎儿性别鉴定的书面承诺。 三、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使用超声诊断技术,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当事人应出具市(地)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证明,并准确记载其简要情况、适应症、检查结果,并由检查人员签名。 四、在超声诊断工作场所的醒目处挂贴“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标示。 五、在使用超声检查孕妇时,必须经医院领导批准,并需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无关人员不得围观;在场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孕妇示意胎儿性别,医院必须记录在案。 六、任何人员不得要求超声诊断工作人员进行非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七、医院设立举报电话,对检举揭发的有关情况应及时调查,如发现本单位人员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写出书

儿童保健科医师工作职责(新、选)

儿童保健科医师工作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完成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 2、掌握新生儿基本情况,做好新生儿管理的各项登记,做好访视记录。对访视中发现的高危新生儿进行管理,对家长进行新生儿护理指导、母乳喂养知识宣传。 3、掌握0-6岁儿童基本情况及佝偻病、贫血、营养不良、肥胖患病情况。为辖区内0-6岁儿童提供定期体检服务和生长发育、营养咨询服务。 4、对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进行登记或专案管理,并进行干预治疗。 5、负责儿童口腔、视力、听力保健知识宣传,对3-6岁儿童进行口腔检查,掌握龋齿患病情况和变化趋势。对辖区内0-6岁儿童进行听力筛查,及时发现听力可疑的儿童,协助转院、确诊及康复。对4-6岁儿童进行视力检查,及时发现视力异常的儿童,协助转院、确诊。 6、定期与相关部门核对儿童死亡信息,防止漏报。 7、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基本情况,负责监督、指导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指标的实施,对托幼机构保健医生进行业务培训,做好儿童卫生保健工作。 9、认真填写托幼机构及散居儿童保健各类信息、各种登记记录,按要求完成报表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工作。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2. 工作有年度计划、有总结,季度有小结。掌握辖区散居儿保工作状况及发展趋势。 3. 外出学习、培训、开会,回来后认真传达有关精神。 4. 收集信息资料,及时整理、审核、汇总,按时上报并做好资料归档。 5. 做好儿童保健咨询工作及健康教育工作。 6. 积极配合中心做好突击性工作。 最新文件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方便更改

妇幼保健院各类人员职责

妇幼保健院各类人员职责 各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1.行使全院行政综合职能,参与政务及管理事务。承担工资、人事、文秘、信息统计、健康教育、基层保健工作。 2.负责公文的收发、登记、传递、促办、立卷归档及保密工作,及时上报、及时处理、不误事、压事。 3.负责院内工作检查、督促、考核、评估,协调行政职能部门间的关系,搞好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工作用车的管理、调度和安排。 4.组织全院职工进行时事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学习和教育。 5.承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 6.负责协会工作(发展会员、开展活动、学术交流、成果申报)。 7.参与督导全市两个死亡监测的管理及妇幼卫生信息(含疫情)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反馈。 8.承担远程教学和院内的业务学习及学术活动,负责协会学分管理及医学继续教育。 9承担并协调社区妇幼保健的宣传、指导、评估,负责妇幼保健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10.负责单位各种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宣传、报道。配合各科做好各种活动的宣传。 11.承担院内临时性工作安排。

二、基层项目技术指导科职责 1.负责全市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业务技术培训指导、考核、评估及制定基层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妇幼卫生项目的业务技术培训指导、考核、评估及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全市基层妇幼卫生工作督导及两个死亡监测的管理。 4.负责“三网”监测干预措施的制定、实施、评估、修定。 5.经常深入基层,及时发现问题和技术难点,并予以解决。 6.定期召开基层工作会议,收集有关资料,并将工作分析结果反馈给基层。 7.负责降低两个死亡率干预措施的制定、实施、评估、修定。 8.承担院内临时性工作安排。 三、儿童保健科 1.负责全市儿童保健及项目督导工作。负责全市儿童保健系统管理,高危筛查及管理、小儿“两病”管理。 2.承担全市儿童死亡监测、培训、指导、评估、分析、反馈。 3.负责对全市降低儿童死亡干预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管理。 4.承担院内儿童保健及临床工作(包括:二门诊、儿童

xx医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南安市海都医院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目录 1、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p2 2、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p3 3、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p4 4、高危手术管理制度·p5 5、高危节育手术范围·p5 6、并发症评审制度·p6 7、差错事故登记报告讨论制度·p7 8、妇科门诊消毒隔离制度·p8 9、门诊计划生育登记制度·p9 10、计划生育死亡病例报告制度·p10 11、计划生育并发症及死亡病例评审制度·p11 12、计划生育随访服务制度·p12 13、技术考核制度·p13 14、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制度·p14 15、避孕药具宣传培训制度·p15 16、妇幼宣传教育制度·p16 17、禁止非法使用超声诊断技术鉴定胎儿性别的管理制度·p17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要住院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手续。 5、认真、及时、全面、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妇幼保健院各科室设置及职责-各科室设置及职责

妇幼保健院各科室设置及职责 院长办公室职责 1、在院长、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秘书、行政管理工作。 2、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负责综合医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草拟有关文件,并负责督促其贯彻执行。 3、负责领导行政文件的收发登记、转递传阅、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4、负责协调各职能科室工作,并审核各职能科室以医院名义发出的各种报告文件,力求做到文字通顺,符合公文规格。 5、经常深入科室,了解职工和患者群众对医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领导反映,以便改进工作。 6、负责本室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领导有关人员做好印鉴、打字、车辆、外勤、通讯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参观及外宾的接待工作。 7、负责院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门诊部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门诊部的医疗、护理、预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门诊部的工作计划,经院长、分管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负责领导、组织、检查门诊患者的诊治和急诊、危重、疑难患者的会诊和抢救工作。接收大批外伤、中毒、传染患者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定期召开门诊系统会议,协调各科关系,督促检查医务人员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医护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整顿门诊秩序,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简化手续,方便患者就诊,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5、负责组织门诊工作人员做好卫生宣教、清洁卫生、消毒隔离、疫情报告工作等,坚持天天清扫、周末大扫除,保持门诊清洁卫生,传染病除及时上报外,还要及时消毒,防止院内感染。 6、领导接待和处理门诊方面的群众来访、来信工作。 人事科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根据人事工作政策、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人员的调出、调入。 2、掌握熟悉干部业务水平、组织能力和政治思想情况,提出提拔、配备、使用意见。 3、主动和有关科室研究,提出全院工作人员的考核、晋升、奖惩和调整工资的意见。

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儿童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儿童保健门诊各项常规工作;开放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按照散居儿童管理要求,负责辖区内新生儿访视工作。 3.建立本辖区0—6岁儿童健康档案,掌握本辖区儿童健康状况、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4.在社区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母乳喂养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 5.做好辖区内儿童保健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及时反馈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6.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儿童保健专业技术水平。 7.定期深入托儿所、幼儿园检查指导工作,督促基层单位做好各项儿童保健工作。 8.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儿童保健工作任务。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开展儿童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2. 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 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儿保门诊健康检查内容应包括咨询、体格测量及评价、体格检查(包括神经精神发育检查)、常规开展儿童智力筛查、听力筛查、口腔保健、眼保健、必要的化验检查、个别指导。 5、对检查中发现的营养不良、低出生体重儿、活动性佝偻病、缺铁性贫血等患病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发现肥胖、矮小、性早熟、铅中毒、智力发育迟滞等发育偏离的儿童建议逐级转诊治疗。 6、开展儿童系统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儿童健康状况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时填报各种报表、台帐,做好生命监测的补漏及质控工作。 7、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等。 8、完成各项儿童保健工作指标,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 9、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观察室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安静。遵守无菌 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人关心体贴、耐心,避免发生争吵和纠纷。 三、输液按医嘱执行,认真、详细记录输液病人姓名、药名、浓度、剂量、 用法、加药时间及加药者签名。对易致敏药按规定做好过敏试验并记 录。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要住院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手续。5、认真、及时、全面、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规范》,室内布局合理、整洁。2、手术室内除必需用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各种器械专人保管,定期消毒。3、手术室应备有氧气,抢救药

品齐全,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不得外借。4、受术者排尿后进入手术室查对姓名、术前三问(末次月经、末次分娩、末次手术),三查(子宫、附件、化验单),术后三查(绒毛及胚囊、出血量、受术者情况)。5、每日清扫室内,空气消毒。每三月对手术室空气进行一次细菌培养监测并记录。6、术后记录登记表册填写完整、准确、专人保管。1 7、手术后留观一小时,告诉注意事项、进行避孕指导。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1、凡需施行人工流产、安取环术、引产术等手术要详细告知手术的适应症、并发症及相关注意事项。2、必须在受术者理解、明白需施行手术的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在积极配合下签手术、麻醉同意书方可施术。3、医护人员告知病情及手术配合相关要

医院母婴保健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

母婴室工作制度 一、分娩室工作制度: 1、分娩室,每日24小时应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分娩室。分娩室工 作人员必须跟换工作服,帽子、口罩、鞋方可进入分娩室。 2、分娩室的药品和急救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和跟换。 3、值班员人应严密观察产程,并记录观察情况。如有异常情况不能处理时,应 及时报告科主任。 4、严格交接班,接班者应测血压,听胎心音,并做好记录。 5、接产后,接产人员要及时准确地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情况和出生医学证明。 6、产妇产后应留在分娩室观察,无特殊情况再送回病房,新生儿处理完后送给 产妇辨别性别,再进行全身检查,测验脚印、点眼药后送入母婴室。 7、保持分娩室的清洁。每日按要求通风、消毒,定期做室内消毒效果监测,并 做好记录。 8、设专用清洁卫生工具。 9、分娩室不准无关人员入内。 11、有传染病或有感染的产妇,分娩时应与正常产妇分别使用产床,并严格执行 消毒隔离。 二、母婴室工作制度: 1、母婴室应保持清洁、舒适、整洁,室内每日都要通风换气。 2、工作人员进入母婴室时要换工作服,带好帽子、口罩,,每次护理新生儿前后,

应规范洗手。 3、新生儿出院后,床位要进行消毒。新生儿患传染病或有感染可疑的,应给予 隔离。 4、发现洗手儿脐带出血、面色苍白,或发现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刻报告临床 医生。新生儿应逐一测量体重。 5、母婴修养室的器械、物品应固定专用。 6、每次交接班除书面报告外,还要巡视新生儿并逐一口头交班。 7、新生儿使用热水袋温度不应超过49度,热水袋要加布套,均匀贴近新生儿, 以免烫伤。 8、婴儿浴盆每日消毒一次,每日都要给新生儿沐浴一次。 xxx泌尿医院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 (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 (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 (3)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5)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换鞋),并有涮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 (6)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 (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 (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瓶)、抢救药品)。 (4)手术包。 3、其他必备设施: (1)转送疑难、急重症病人的应急条件(交通工具、电话等)。 (2)供血、配血、输血设备。 (3)供氧、抢救监护条件。 (4)有效消毒设施(高压灭菌锅等)。 (5)有关检验等辅助设施。 4、人员配备: 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师。 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标准 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禁止非法使用超声诊断技术鉴定胎儿性别的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院应加强超声诊断技术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凡从事超声诊断的工作人员均应接受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法律法规教育并向医院作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书面承诺。 三、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使用超声诊断技术,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当事人应出具市(地)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证明,并准确记载其简要情况、适应症、检查结果,并由检查人员签名。 四、在超声诊断工作场所的醒目处挂贴“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标示。 五、在使用超声检查孕妇时,必须经医院领导批准,并需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无关人员不得围观;在场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孕妇示意胎儿性别,医院必须记录在案。 六、任何人员不得要求超声诊断工作人员进行非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七、医院设立举报电话,对检举揭发的有关情况应及时调查,如发现本单位人员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写出书面材料,报区卫生局依法处理,知情不报的应追究领导责任。

妇幼保健院各类人员职责

妇幼保健院各类人员职责 各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1.行使全院行政综合职能,参与政务及管理事务。承担工资、人事、文秘、信息统计、健康教育、基层保健工作。 2.负责公文的收发、登记、传递、促办、立卷归档及保密工作,及时上报、及时处理、不误事、压事。 3.负责院内工作检查、督促、考核、评估,协调行政职能部门间的关系,搞好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工作用车的管理、调度和安排。 4.组织全院职工进行时事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学习和教育。 5.承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 6.负责协会工作(发展会员、开展活动、学术交流、成果申报)。 7.参与督导全市两个死亡监测的管理及妇幼卫生信息(含疫情)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反馈。 8.承担远程教学和院内的业务学习及学术活动,负责协会学分管理及医学继续教育。 9承担并协调社区妇幼保健的宣传、指导、评估,负责妇幼保健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10.负责单位各种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宣传、报道。配合各科做好各种活动的宣传。 11.承担院内临时性工作安排。

二、基层项目技术指导科职责 1.负责全市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业务技术培训指导、考核、评估及制定基层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妇幼卫生项目的业务技术培训指导、考核、评估及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全市基层妇幼卫生工作督导及两个死亡监测的管理。 4.负责“三网”监测干预措施的制定、实施、评估、修定。 5.经常深入基层,及时发现问题和技术难点,并予以解决。 6.定期召开基层工作会议,收集有关资料,并将工作分析结果反馈给基层。 7.负责降低两个死亡率干预措施的制定、实施、评估、修定。 8.承担院内临时性工作安排。 三、儿童保健科 1.负责全市儿童保健及项目督导工作。负责全市儿童保健系统管理,高危筛查及管理、小儿“两病”管理。 2.承担全市儿童死亡监测、培训、指导、评估、分析、反馈。 3.负责对全市降低儿童死亡干预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管理。 4.承担院内儿童保健及临床工作(包括:二门诊、儿童眼保健、口腔保健及儿童类特色保健服务)。负责对本科室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和技术操作规程 篇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 (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 (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 (3)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5)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换鞋),并有涮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 (6)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 (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 (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瓶)、抢救药品)。 (4)手术包。 3、其他必备设施: (1)转送疑难、急重症病人的应急条件(交通工具、电话等)。 (2)供血、配血、输血设备。 (3)供氧、抢救监护条件。 (4)有效消毒设施(高压灭菌锅等)。 (5)有关检验等辅助设施。 4、人员配备: 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师。 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标准 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

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禁止非法使用超声诊断技术鉴定胎儿性别的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院应加强超声诊断技术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凡从事超声诊断的工作人员均应接受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法律法规教育并向医院作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书面承诺。 三、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使用超声诊断技术,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当事人应出具市(地)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证明,并准确记载其简要情况、适应症、检查结果,并由检查人员签名。 四、在超声诊断工作场所的醒目处

妇幼保健院主要职责

妇幼保健院主要职责 1、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2、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3、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4、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5、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6、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7、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8、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9、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10、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一(县)级妇幼保健院 1.建筑规模 (1)住院床位数不少于30张; (2)保健用房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3)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人员配备 (1)专业技术人员在不少于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 (2)卫生技术人员应占全院职工的80%以上。 (3)卫生技术人员中从事群体保健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0%。 (4)有两名以上副主任医师。 3.科室设置 (1)业务科室: 婚姻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妇科、产科、儿科。 (2)医技科室: 检验科、药房、手术室、消毒供应室、B超心电图室、放射科。 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任务 一、开展优生、优育工作,提高民族健康素质。 二、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围产保健、产前诊断、遗传疾病咨询和出生缺陷监测等,预防先天性、遗传性疾病。

母婴保健技术务机构执业许可操作规范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操作规范 (2017年1月20日调整制定)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 年6 月13 日国务院令第309 号,2004 年12 月10 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 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申请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 2.取得有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 3.开设有妇产科、儿科、病理科、临床遗传专业技术科室; 4.符合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要求,并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

5.设有符合要求的医学伦理委员会; 6.符合卫生部《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必须有能力开展遗传咨询、医学影像(超声)、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产前诊断技术服务; 7.符合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人员配备基本要求:有2名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有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的遗传咨询临床医师,2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妇产科医师,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儿科医师,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从事超声产前诊断的临床医师,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细胞遗传实验技术人员和生化免疫实验技术人员。 (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医疗、保健机构. 申请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应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中第一条放、取宫内节育器、第二条终止早期妊娠手术、第三条输卵(精)管绝育术、第四条皮下埋置避孕术、第五条终止中期妊娠手术和第六条输卵(精)管吻合术的要求。 五、实施范围和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范围:在本县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保健机构,实施对象: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技术服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六、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申请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保健岗位职责

一、保健部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保健部内各科的保健、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协调各科室间的关系。 2.制定保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3.掌握影响全市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群体健康的主要因素。掌握全市孕产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主要死因变化趋势,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并组 织实施。 4.开展妇女儿童系列保健、优生优育、健康教育,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5.制订妇幼保健人员培训计划,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6.督促检查各科完成工作计划,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做好各类人员业务技术考核、考绩工作。 7.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院内科研工作。 8.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单位开展妇幼保健工作。 二、保健部主任(副主任)职责 9.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制订保健部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年终总结。 10.督促检查所属科室完成工作计划和各类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各科室完成妇幼保健任务。 11.制订切实可行的干预计划,降低本地区的孕产妇死亡率和 5 岁以下儿童死 亡率。 12.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全面指导本地区基层妇幼保健业务、妇幼卫生信息、健康教育等项工作。 13.定期参加保健门诊及专科门诊,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以利于指导面上工作。 14.有计划安排本部门人员的业务学习、技术培训,协助院领导做好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考核、晋升、晋级工作,安排实习、进修人员的工作。 15.定期向院领导汇报工作。 16.保健部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各项工作。 妇女保健科科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保健、医疗、教学、科研、培训及行政管理工作。 2.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本科各项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及岗位职责,负责督促

母婴保健工作制度

母婴保健工作制度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

母婴室工作制度 一、分娩室工作制度: 1、分娩室,每日24小时应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分娩室。分娩室工 作人员必须跟换工作服,帽子、口罩、鞋方可进入分娩室。 2、分娩室的药品和急救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和跟换。 3、值班员人应严密观察产程,并记录观察情况。如有异常情况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报告科主任。 4、严格交接班,接班者应测血压,听胎心音,并做好记录。 5、接产后,接产人员要及时准确地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情况和出生医学证明。 6、产妇产后应留在分娩室观察,无特殊情况再送回病房,新生儿处理完后送给产妇辨别性别,再进行全身检查,测验脚印、点眼药后送入母婴室。 7、保持分娩室的清洁。每日按要求通风、消毒,定期做室内消毒效果监测,并做好记录。 8、设专用清洁卫生工具。 9、分娩室不准无关人员入内。 11、有传染病或有感染的产妇,分娩时应与正常产妇分别使用产床,并严格执行 消毒隔离。 二、母婴室工作制度: 1、母婴室应保持清洁、舒适、整洁,室内每日都要通风换气。 2、工作人员进入母婴室时要换工作服,带好帽子、口罩,,每次护理新生儿前后,

应规范洗手。 3、新生儿出院后,床位要进行消毒。新生儿患传染病或有感染可疑的,应给予隔离。 4、发现洗手儿脐带出血、面色苍白,或发现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刻报告临床医生。新生儿应逐一测量体重。 5、母婴修养室的器械、物品应固定专用。 6、每次交接班除书面报告外,还要巡视新生儿并逐一口头交班。 7、新生儿使用热水袋温度不应超过49度,热水袋要加布套,均匀贴近新生儿, 以免烫伤。 8、婴儿浴盆每日消毒一次,每日都要给新生儿沐浴一次。 合肥博大泌尿医院

妇幼保健院各类人员职责

妇幼保健院各类人员职责 妇幼保健院各类人员职责 各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1.行使全院行政综合职能,参与政务及管理事务。承担工资、人事、文秘、信息统计、健康教育、基层保健工作。 2.负责公文的收发、登记、传递、促办、立卷归档及保密工作,及时上报、及时处理、不误事、压事。 3.负责院内工作检查、督促、考核、评估,协调行政职能部门间的关系,搞好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工作用车的管理、调度和安排。 4.组织全院职工进行时事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学习和教育。 5.承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 6.负责协会工作(发展会员、开展活动、学术交流、成果申报)。 7.参与督导全市两个死亡监测的管理及妇幼卫生信息(含疫情)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反馈。 8.承担远程教学和院内的业务学习及学术活动,负责协会学分管理及医学继续教育。

9承担并协调社区妇幼保健的宣传、指导、评估,负责妇幼保健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10.负责单位各种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宣传、报道。配合各科做好各种活动的宣传。 11.承担院内临时性工作安排。 二、基层项目技术指导科职责 1.负责全市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业务技术培训指导、考核、评估及制定基层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妇幼卫生项目的业务技术培训指导、考核、评估及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全市基层妇幼卫生工作督导及两个死亡监测的管理。 4.负责“三网”监测干预措施的制定、实施、评估、修定。 5.经常深入基层,及时发现问题和技术难点,并予以解决。 6.定期召开基层工作会议,收集有关资料,并将工作分析结果反馈给基层。 7.负责降低两个死亡率干预措施的制定、实施、评估、修定。 8.承担院内临时性工作安排。 三、儿童保健科 1.负责全市儿童保健及项目督导工作。负责全市儿童保健系统管理,高危筛查及管理、小儿“两病”管理。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

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1、承担辖区内0—6岁儿童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系统保健管理,常住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 2、掌握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的保健状况。有计划的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进行防治,做好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及卫生保健指导。 3、定期对6岁以下儿童按照 4、2、1的要求及时进行健康查体,对检查出的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登记。对体弱儿体检结果、病情、喂养、营养、生长发育评价、护理、治疗、矫治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及定期复查,必要时可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待患儿恢复正常后,及时结案转正常健康儿童管理。 4、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推广母乳喂养,喂养率达标。 5、搞好集体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定期对托幼机构进行保健及营养指导。注意饮食卫生,抓好疾病防治,每年对幼师及在园儿童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6、按时准确登记、统计、上报儿童保键基本数据和报表。 7、开展儿童生长发育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的宣传咨询,定期为儿童进行健康查体,建立体弱儿专项管理。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8、对辖区内儿童进行系统管理,疾病防治和缺点矫治。 9、定期到基层卫生所检查、指导工作。

10、开展母乳喂养、小儿腹泻病防治、小儿呼吸道感染防治、科学育儿等卫生宣教工作。 11、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及反馈。

儿童保健科工作人员职责 一、儿保科主任职责 l、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业务学习、保健、宣传、信息统计及管理工作。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常规、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按时总结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3、对本科职工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关心群众生活。 4、组织本科人员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技术考核和职业道德教育。 5、完成指令性工作任务和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儿童保健科医师工作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开展儿童保健工作。 2、为六岁以下儿童建立健康档案,按系统化管理要求及儿童保健门诊健康检查要求,进行定期健康检查要求,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和保健咨询。 3、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体检及入园儿童各项健康检查工作。 4、以多种形式开展母乳喂养、儿童营养、生长发育、科学育儿知识的宣教工作。 5、做好有关资料的积累、保管、统计、分析、总结。 三、儿童保健门诊护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做好门诊工作。 2、负责儿童保健门诊预诊、测量、登记、统计工作,测量前校正测量器具,操作准确,登记清晰、规范。 3、保持儿童保健诊室的整洁、安静、维护就诊秩序,做好科学育儿的健康宣教工作。 4、按消毒常规做好儿童保健科各诊室的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5、协助医师做好体弱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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