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

试析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试析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经营者及其他组织都掌握并控制了大量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任意收集、使用、披露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社会各界要求对个人信息进行有效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迫在眉睫。根据新消法的相关内容,来分析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 论文关键词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保护难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界定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概念 “个人信息”是一切可以识别本人的信息的综合,这些信息包括了一个人生理的、心理的、智力的、个体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家庭的等等方面。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所谓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对照后,可以识别特定的消费者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姓名、家庭住址、手机号码、购物情况等。其不同于一般个人信息的方面在于它能够准确该个人信息是何种群体中的个体。所以,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指的是能够准确识别特定消费者本人的个人信息。 (二)消费者个人信息分类 1.消费者个人信息根据信息公开性可以分为可公开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和不可公开的消 费者个人信息。可公开的信息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提供给经营者,并经消费者同意可以公开使用的个人信息,如照相馆在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可以在本店范围内张贴消费者的相片,且没有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不可公开的信息指一旦被利用便会侵犯消费者权益,从而使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体健康、财产状况等。这些信息公开都会给消费者的生理及心理带来很大的压力,或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比如消费者的电话号码,在未经消费者允许的情况下公开,会给消费者带来很多骚扰电话。而不可公开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正是需要得到保护的个人信息。 2.根据可以直接或者间接识别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可将消费者个人信息分为消费者直接个人信息和消费者间接个人信息,消费者直接个人信息是指能够直接的不需要借助其他手段就能识别出消费者本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而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通过分析才能将消费者本人识别出来的信息成为消费者的间接个人信息,如职业、财产状况等。实践中常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是可公开的个人信息和不可公开的个人信息分类方式。 (三)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 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公民对隐私权的重视,尤其在私有财产和私人领域等方面人们对自由的主张中,隐私权对抗其他权利的要求逐渐凸显出来。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有价值的资源,消费者逐渐意识到经营者对其个人信息的不当利用属于一种侵权行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普遍要求国家通过明确的立法来保护其合法权益。 2.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过程中所享有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或者滥用,势必会造成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损害。 3.消费者有权了解自己被经营者收集的个人信息收集、保护及利用状况,从而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更好的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资源配置。

信息安全学习总结

信息安全心得体会_信息安全学习总结信息安全培训是效果最快最显著的信息安全管理措施。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信息安全心得体会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信息安全心得体会(一) 4月24日,学校安排我到北京步同信息培训基地进行信息安全实战班培训。本次培训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举办,虽然仅仅为期五天的时间,但我受益匪浅,我对网络工程及信息安全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并通过考核取得了信息安全网络工程师资格。 本次培训主要任务是学会分布式网络的设计与应用,网络互连技术,以及网络应用中如何保证信息的安全,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有利于加深学员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培训老师从中石化、中海油、核电、政府信息中心、安全部网络警察等真实案例出发,利用NetMeeting展示和WINDOWS20xx虚拟环境进行学员间的攻防演练的授课形式,对信息安全从合规化建设入手到影响信息安全的诸多因素进行了深入解析。 通过本次CISP培训,我对信息安全领域知识和技能有了全面的理解和掌握,对今后学校信息安全的布置和设置能够有的放矢,减少不必要的投入浪费,维护校园网络的良好运行,为高效能的信息化、数字化校园建设做出贡献。 信息安全心得体会(二)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正以惊人的速度渗透到金融行业的各个领域。但是,信息技术又是一把“双刃剑”,它为银行经营管理带来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网络信息的安全性变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如同瘟疫般的计算机病毒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恶意代码的广泛传播,涉及到计算机的犯罪案件迅速增长,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鉴于此,对

于初入建行的我们而言,学好银行信息安全知识显得尤为重要。下午,个金部的周经理给我们详细讲解了一些有关银行的信息安全知识,并介绍了建行的邮件都办公系统的使用方法,周经理的讲授深入浅出,让我们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建行员工在信息安全方面应该掌握的知识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也为我们今后正式走上工作岗位奠定了基础。 通过下午的学习,我们了解到了一些常犯的信息安全方面的错误,比如:开着电脑离开,就像离开家却忘记关灯那样;轻易相信来自陌生人的邮件,好奇打开邮件附件;使用容易猜测的口令,或者根本不设口令;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报告安全事件等等。也知道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在信息安全方面该如何要求自己:1、建立对信息安全的敏感意识和正确认识2、清楚可能面临的威胁和风险3、遵守各项安全策略和制度4、在日常工作中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信息安全对于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只要出现一点问题,不仅会对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还会对人民的财产造成威胁。因此,作为金融机构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安全系统。而对于我们建行员工而言,必须学好银行信息安全知识,能正确识别相关风险并及时报告,防微杜渐,努力提升自己的信息安全水平。 信息安全心得体会(三) 4月24日,学校安排我到北京步同信息培训基地进行实训。本次培训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举办,虽然时间不是很长,仅仅为期五天,但是我受益匪浅,这次实训,让我对网络工程及信息安全有了更深的理解,并通过考核取得了信息安全网络工程师资格。对于本次培训,我有以下几点心得: 1、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本次培训主要任务是学会分布式网络的设计与应用,网络互连技术,以及网络应用中如何保证信息的安全,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加深我们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老师通过沟通了解,有针对性的教我们一些网络信息安全方

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1.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为切实保护微博用户隐私权,优化用户体验,新浪公司根据现行法规及政策,制定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将详细说明微博在获取、管理及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方面的政策及措施。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适用于微博向您提供的所有服务,无论您是通过计算机设备、移动终端或其他设备获得的微博服务。 2.个人信息的收集 您已知悉且同意,在您注册微博或使用微博提供的服务时,微博将记录您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如:、手机等,上述个人信息是您获得微博提供服务的基础。同时,基于优化用户体验之目的,微博会获取与提升微博服务有关的其他信息,例如当您访问微博时,我们可能会收集哪些服务的受欢迎程度、浏览器软件信息等以便优化我们的服务。 3.个人信息的管理 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或产品,微博会在下述情形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根据您的授权; 3)根据微博相关服务条款、应用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 此外,您已知悉并同意: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围,微博可能会将您非隐私的个人信息用于市场营销,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微博平台中向您展示或提供广告和促销资料,向您通告或推荐微博的服务或产品信息,以及其他此类根据您使用微博服务或产品的情况所认为您可能会感兴趣的信息。其中也包括您在采取授权等某动作时选择分享的信息,例如当您新增朋友、在动态中新增地标、使用微博的联络人汇入工具等。 未经您本人允许,微博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下列情形除外: 1)微博已经取得您或您监护人的授权; 2)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给予法定程序要求微博披露的; 3)微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向用户提起诉讼或仲裁时; 4)根据您与微博相关服务条款、应用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个人信息的保护 微博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护其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为防止用户个人信息在意外的、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非法访问、复制、修改、传送、遗失、破坏、处理或使用,微博已经并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1)以适当的方式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处理; 2)在适当的位置使用密码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1、我公司建立了健全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制,切实负起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的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和流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确保使用网络和提供信息服务的安全。 2、网站信息内容更新全部由网站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人员素质高、专业水平好,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责任感。网站所有信息发布之前都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工作人员采集信息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禁通过我公司网站及短信平台散布《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信息(即“九不准”),一经发现,立即删除。 3、遵守对网站服务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的制度。开展对网络有害信息的清理整治工作,对违法犯罪案件,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4、所有信息都及时做备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网站将保存 60天内系统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短信服务系统将保存 5个月以内的系统及用户收发短信记录。制定并遵守安全教

育和培训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用户网络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互联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不泄密、不制作和传播有害信息,不链接有害信息或网页。 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防病毒、防黑客攻击技术措施是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络进行破坏活动,保护互联网络和电子公告服务的信息安全的需要。我公司特此制定以下防病毒、防黑客攻击的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使用经公安机关检测合格的防病毒产品并定期下载病毒特征码对杀毒软 件升级,确保计算机不会受到已发现的病毒攻击。 2、确保物理网络安全,防范因为物理介质、信号辐射等造成的安全风险。 3、采用网络安全控制技术,联网单位已采用防火墙、IDS等设备对网络安全进行防护。 4、使用漏洞扫描软件扫描系统漏洞,关闭不必要的服务端口。 5、制订口令管理制度,防止系统口令泄露和被暴力破解。 6、制订系统补丁的管理制度,确定系统补丁的更新、安装、发布措施,及时堵住系统漏洞。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汇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 第二十四条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正) 主席令[2005]第40号 第四十二条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浅析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f15401591.html, 浅析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作者:高霜霜 来源:《卷宗》2017年第01期 摘要:在当今物质生活日益发达的社会,我国消费者在享受多样化的权利的过程中受到 多方面的挑战。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如何完善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的研究。分析立法现状,吸取总结经验,为我国公民的在消费过程中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 1 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概念 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可以识别个人信息的一切内容的总和[1]。消费者个人信息包括姓 名、性别、年龄、籍贯、学历、职业、电话号码、住址、消费偏好以及购物记录等;在当今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环境下,它还包括个人的电子邮箱、MSN、网络用户名、浏览记录、网络 域名、IP地址、密码等电子数据形式。[2]消费者个人信息,可以理解为一种自然人为了满足 自身或者家庭某种需求而进行购买商品、享受服务的一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一种私人的、不被他人打扰、不受他人控制、可以不为他人所知悉,独立于他人的一种完全属于自己个人空间的个人秘密的信息,且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的一种人格权。 2 关于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消费手段和方式都日益增多,这在丰富了人们的消费生活的同时也给消费者的个人合法权益带来了很多新的挑战。[3]其中尤为突出的就是消费者个 人信息的保护问题。而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问题上,网络消费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是最薄弱的环节。在网上购物中,由于当事人双方互不认识,只是基于买卖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短暂联系,因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受到了较于现实购物来说更多的风险。在现实的购物消费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清楚地知道对方的情况及货物的情况,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不必要的泄露。即使在需要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例如办理会员卡、贵宾卡或者是为了售后需要等情况下,经营者也会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并且需要消费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内容是比较有限的。然而在当今的网络购物过程中,我们每个人都为了能够方便快捷的收到货物而需要填写各种个人信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在不知不觉中就已经暴露在网络经营者的掌握之下了。在网购中,如果消费者对于某种商品不够满意而做出差评等,经营者就利用自己持有的消费者的个人资料骚扰消费者,破坏消费者的私人生活安宁,侵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3 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途径

2020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2020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2020年,知识产权局在市局的精心指导下,进一步强化专利政策、专利资助、宣 传引导、指导服务等工作,全面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大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 和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现将2020年工作重点总结如下: 一、2020年工作回顾 (一)加强政策引导,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落实省、市发明专利资助政策,制定下发《XX区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进一步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对发明专利的引导作用,对发明专利采取以奖代补 的资助形式。2020年,共兑现拨付省、市级发明专利资助22.8万元,进一步激发了 全区创新创造热情,推进全区专利申请工作快速发展。 (二)紧抓工作重点,服务引导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专利大户 深入企业加强宣传指导力度,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专利龙头企业的 引领作用,通过到皖南机床、新力油墨、华惠科技等重点科技型企业进行走访,与企 业负责人和科技工作者充分交流,积极引导企业将核心技术申请专利保护。黄山皖南 机床的吴立文获得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企业专利联络员、2020年度黄山市优秀专利 联络员称号。华惠科技、谢裕大公司各一项发明专利获得第五届安徽省专利优秀奖;鼓励科技型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充分发挥专利的价值作用,营造激励科技创 新的良好氛围。2020年,花之韵公司成功获得500万元(全市最高额度)专利质押贷款。 (三)鼓励发明创造,凸显专利代理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方面的优势作用,开展一对一保姆式 知识产权服务活动,深入皖南机床、新力油墨、华惠科技等重点科技型企业走访,引 导企业将核心技术申请专利保护,提高创新创造能力。2020年,全区共申请专利193件,其中发明专利63件,共授权专利88件,其中发明专利35件。累计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73件,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8.4件,遥居全市第一。 (四)强化宣传教育,浓厚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依托六进、科技三下乡、科技活动周、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维 权保护宣传,营造崇尚创新精神,尊重知识产权的理念,让更多企业自觉将知识产权 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鼓励企业依靠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创优、做大做强;组

个人信息保护知识

?时刻警惕,自己和家人的信息不要随便泄露。 ?网络上泄露信息可能会很危险。 各种推销电话的骚扰,各种莫名其妙的广告信息通过四面八方传播过来,甚至有人用我们的个人信息进行经济犯罪,到底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个人信息? 1、不填写各种所谓的市场调研里面的个人信息,即使有奖品发放,也绝不把手机号码、姓 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泄露出去。 2、不随便把身份证复印件交出去,需要办理信用卡、收入证明之类的,必须在身份证复印 件注明:只用于此用途;用身份证的时候,最好不要让别人拿着身份证离开你的视线。 3、收快递的时候,尽量把带着名字和电话、地址的封面销毁;发快递的时候,事先和对方 沟通好,发件方的信息尽量少透露。 4、朋友圈投票尽量不投;不明来源的文章链接和二维码不点击也不扫码;qq、微信、网站 等尽量少的填写信息。 5、不随便下载APP和各种网站资源;网上设置各种用户名尽量不实名制;不可信的wifi 不要连接。 6、如参加必须登记姓名和电话的活动或会议,一定告知对方,不许泄露信息,否则追究责 任;在网络上发各种信息时不发家人的图片、电话、姓名、住址等,尽量少炫耀。 .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信息泄露有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进而导致财产受损失。因此,保护个人信息,防范个人信息泄露至关重要,这里给大家提供几条防止信息泄露的小妙招: 1、保护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密码或其他隐私信息,千万不要把这些信息通 过邮件、短信或电话告诉别人,无论这个人表现得多么可靠。任何时候请牢记:合法的组织不会问你这些细节,因为他们已经获得必要的信息,或可以其他的方式来获取。 2、忽略网上你不认识的“朋友”,因为他们可能是骗子伪装而来。因此,务必要 小心在社交网络和与就业相关网站发布履历和联系地址等信息,因为一旦这些信息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可能会引起相关损害。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解读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解读2013年7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记者就《规定》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政法司巡视员李国斌,请他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记者: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请问《规定》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李国斌:近年来,我国电信和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新技术、新应用层出不穷,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和保护难度不断增大,加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出台《规定》,可以进一步完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目前,部分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重视不够,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信息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需要进一步完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规范电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活动。 出台《规定》,也是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需要。贯彻执行好《决定》有关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制度,需要出台相关配套规定。制定《规定》,进一步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规则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规定的制度和措施,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要求。?

记者:您能否介绍一下《规定》的制定过程? 李国斌:2012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了《规定》立法研究和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我们赴吉林、广东、四川等地进行了调研,多次书面征求了部机关相关司局、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对《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组织召开了省级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参加的立法座谈会,并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的“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我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经征求意见,社会各方面对制定《规定》给予了积极的肯定,没有原则性的不同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形成了《规定(草案)》。 2013年6月28日,我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定》。7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4号令公布了《规定》。《规定》将于9月1日生效。 记者:?您能否介绍一下《规定》关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的定位? 李国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做了界定,并明确了信息收集、使用的原则和相关规则。 目前,各行业普遍存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相应的信息保护工作也涉及到众多的部门,我部并不负责管理所有的个人信息。《规定》依据《决定》的有关规定,立足我部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管理职责,以“概括加列举”的方式规定了由我部负责监督管理的用户个人

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安全措施

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安全措施 一、广电公众平台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护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并由专门的数据安全部门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为防止用户个人信息在意外的、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非法访问、复制、修改、传送、遗失、破坏、处理或使用,广电公众平台已经并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通过采取加密技术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加密保存,并通过隔离技术进行隔离。在个人信息使用时,例如个人信息展示、个人信息关联计算,广电公众平台会采用包括内容替换、加密脱敏等多种数据脱敏技术增强个人信息在使用中安全性。设立严格的数据使用和访问制度,采用严格的数据访问权限控制和多重身份认证技术保护个人信息,避免数据被违规使用。 二、保护个人信息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1、通过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制度、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安全开发规范来管理规范个人信息的存储和使用。 2、建立数据安全专项部门,负责安全应急响应组织来推进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3、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通知 1)如发生个人信息引发的安全事件,广电公众平台将第一事件向相应主管机关报备,并即时进行问题排查,开展应急措施。 2)通过与全量用户发送通知提醒更改密码。还可能通过电话、短信等各种方式触达用户知晓,在公共运营平台运营宣传,制止数据

泄露。 尽管已经采取了上述合理有效措施,并已经遵守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标准,但广电公众平台仍然无法保证用户的个人信息通过不安全途径进行交流时的安全性。因此,用户个人应采取积极措施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如:定期修改账号密码,不将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 网络环境中始终存在各种信息泄漏的风险,当出现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情形导致用户的信息出现泄漏时,广电公众平台将极力控制局面,及时告知用户事件起因、广电公众平台采取的安全措施、用户可以主动采取的安全措施等相关情况。

从《民法总则》视角探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从《民法总则》视角探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民法总则》关于个人信息的规定意味着个人信息权首次成为独立人格权,这也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奠定基础。以《民法总则》第111条为基点,通过探讨个人信息保护所涉及的价值冲突,研究个人信息在当前社会背景下的保护界限,寻求个人权利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点。 标签:个人信息;公平;效率;价值冲突 1 引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必然要求出台一部对既有规范整理法律。在此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应运而生。个人信息权利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承载着信息主体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随着社交网络和电子商务的加速发展,海量数据包围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人们在享受着网络便利之余,个人信息安全也受到严重威胁,这就引发了保护信息与利用信息的冲突,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冲突在社会与经济领域博弈。明确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界限,不仅对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对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经济全球化有着重要作用。 2 个人信息的概念 科学地对个人信息进行定义,既是法学研究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也是立法实践的迫切要求。何为“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但也有学者认为,个人信息就是个人不愿向外界透露的或是个人极为敏感而不愿他人知道的与自身有关的信息;还有学者认为,个人信息是指一切足以对个人进行识别的信息,如姓名、性别、身高、血型、住所、职业、财产及婚姻状况等都包括在内。笔者认为,虽然学术界对个人信息有不同的理解,但它们并无本质区别,可以理解为个人信息即为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所有数据材料。 3 个人信息保护的价值冲突 3.1 个人信息保护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刑法在此基础上规定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但这种规定是为了保护公民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等宪法权利,而不是直接基于人格权或隐私权保护。《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这意味着我国个人信息权

案说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案说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现在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者非法买卖的现象越来越多,各种骚扰电话和短信严重干扰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都有所规定,但现实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仍屡见不鲜。下面北京一中院的法官将结合近三年来审理的涉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典型案例,为大家详细解读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规定,快来一起学习吧。案例一:经营者应合法、正当的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庞先生委托其助理鲁先生通过去哪儿网购买东航机票,其后收到诈骗短信,短信内容中显示有庞理鹏航班的起飞时间、降落时间、机场名称、航班号。庞理鹏认为,自己的手机号及确切的航班信息只有去哪儿网和东航掌握,因而其断定是去哪儿网和东航泄露了其个人信息,于是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去哪儿网和东航在各自官网向庞理鹏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去哪儿网主张其仅为网络交易平台,去哪儿网在本次机票订单中未接触庞理鹏手机号码,且去哪儿网已向鲁超发送谨防诈骗短信,尽到了提示义务。东航则主张其通过中航信提供订票系统服务,订票信息不存储于东航系统中。法院经审理认为,东航和趣拿公司存在泄露庞理鹏隐私信息的高度可能,并且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犯隐私权的相应侵权责任。庞理鹏请求趣拿公司和东航向其赔礼道歉,应予支持。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旅游平台及航空公司一方面因其经营性质掌握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亦有相应的能力保护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免受泄露,这既是其社会责任,也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果存在泄露消费者隐私信息的高度可能的情形,而现有证据又不能证明经营者尽到了相应义务,应认定经营者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犯隐私权的相应侵权责任。案例二:公民享有保护私生活与秘密的隐私权从2014年5月起,乐视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视频上公开刘女士的真实姓名、籍贯、年龄,称其是“变性人、在泰国做的手术、是黄海波事件女主角”等。刘女士起诉至法院,认为乐视公司的行为给其造成不良影响,对其生活、工作造成极大的困扰和无法挽回的社会影响,严重侵犯了其隐私权等相关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视频指向性明确,视频标题和内容都指向黄海波事件女事主及其个人信息,而展示的文章中亦包含事主姓名、籍贯、变性等陈述。刘女士享有不让他人知晓的个人信息的权利,涉案视频在互联网公开发布造成刘女士个人隐私信息的公然传播,侵害其人身权益的程度明显,作为涉案视频发布者的乐视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官说法: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网

年公司知识产权专利工作总结

2017年**公司 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一、2017年总体情况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7年**公司根据**下达的《关于印发**的通知》(**93号)文件,开展相关工作。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围绕公司的科研和生产任务,认真部署了知识产权工作,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设专人管理知识产权工作。 专利指标完成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底,公司2017年共新申请专利**件,其中发明专利**件;获得授权的专利**件,其中发明专利**件。公司目前拥有有效专利**件,其中发明专利**件。其他专利转化*、专利奖励申报指标任务均按期完成。 专利培训。2017年4月和10月,公司两次分别邀请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来公司进行专利培训,以提高公司工艺技术人员的专利点挖掘及技术交底书撰写能力,并拓宽知识产权业务知识。同时,公司积极参加**举办的专利培训,并安排知识产权主管参加了**市组织的知识产权培训。 专利奖励和资助申请。公司实时关注国家、省、市、区的知识产权政策动态,积极申报各科技口的专利奖励和补助。2017年,公司

的发明专利《**》专利号**获2017年度**省专利三等奖;今年共计申请到省、市、区的专利补助及奖励共计**万元。 知识产权贯标。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使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更进一步,公司于2017年**月正式启动了知识产权贯标工作,预计于2018年完成知识产权贯标外审。 (二)主要经验和体会 知识产权是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保障,同时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由技术副总直接负责公司的专利工作,每年划拨专门的经费,用于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投入。 公司把企业发展规划与知识产权工作紧密结合,制定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对专利的申请、管理等进行规范,同时对有积极贡献的专利及发明人进行奖励。 (三)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工作进展较缓。尽管公司专利的申请数量呈递增趋势,但同时应该看到,真正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专利技术还不多,且目前公司的专利转化渠道仅限于本单位及湖南航天下属单位,转化渠道相对较窄。这就使得公司的一些专利技术走向产业化面临着一些实际的困难。 因此,公司应更加注重实用型和具有应用前景的技术专利的申请

初中信息技术知识点汇总

初中信息技术中考知识点汇总 第一部分信息技术基础知识 [信息技术基础知识] 一、信息的概念:用语言、文字、符号、情景、图像、声音等所表示的内容统称为信息。 二、载体:即媒体, 多种形式的媒体称为多媒体。(包含文字、声音、图像、视频等信息形式的媒体) 信息、物质、能量构成人类社会资源的三大支柱。 人类社会经历了六次信息革命: 1、语言的形成, 2、文字的创造, 3、造纸术、印刷术的发明, 4、电报、电话的发明, 5、微电子技术(电子计算机)与现代通信技术的应用和发展, 6、多媒体技术的应用和信息网络的普及。其中目前正在经历的信息革命是第六种。 注意:信息与信息载体的区分,上述中声音、文字、语言、图像、动画、气味是信息。 信息经过加工处理后是人类社会的有价值的资源。信息和信息载体的关系:声波、纸张、电磁波等并不是信息,而是信息的载体,它们负载的内容(如语言、文字、图像等)才是信息。 信息的基本特征:(1)依附性;(2)共享性;(3)时效性;(4)相对性;(5)可伪性; 三、信息处理的过程:包括信息的收集与输入、存储、加工(如计算、统计等)、传输、输出、维护和使用等。 四、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简称IT。信息的获取、理解、加工、处理、保存、传播过程中所用的方法、手段、工具的统称。 现代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 五. 信息技术的特点 ⑴数字化;⑵网络化;⑶高速化;⑷智能化;⑸个人化。 六、信息技术的功能 ⑴人工辅助功能;⑵开发功能;⑶协同功能;⑷增效功能;⑸先导功能。CAI-计算机辅助教学;CAD-计算机辅助设计;CAM-计算机辅助管理;CAT-计算机辅助测试 七、多媒体技术:强调交互式综合处理多媒体的技术,交互性是重要的特点之一。现在的计算机、Vcd等机器能同时处理声音、图像、文字等信息,都是利用多媒体技术。 八、计算机处理信息的过程:收集→处理与存储→输出 九、信息高速公路:信息高速公路是指由通信技术、电脑技术、声像技术、自动化技术等构成的多媒体通信网络。(如同一种电子的高速公路,故称“信息高速公路”。) 八、信息技术的影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讲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讲座 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作出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 谁是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部法律,那么是不是只要是买东西的人都是消费者呢?不是。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主体只限于个人。所以,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 一、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一)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者。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参照本法执行。消费者在消费中的权利包括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受尊重权消费者享有其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个人信息保护权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公平交易权(1)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2)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获取赔偿权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获得赔偿的权利。 结社权依法组建维护消费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监督批评权。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

专利工作总结

专利工作总结 最新发布的《专利工作总结》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专利工作总结 专利工作总结 一直以来xx公司始终朝着健康快速的发展方向,除了能深刻把握市场脉搏,正确制订市场战略外,更重要的是根据国际家用品市场品种多、产品更新快的特点,坚持科技创新,积极准确地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埋下了结实的基础。我公司是国内家用品行业的著名企业,产品众多,品牌名气较大,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免于被不法商家侵权,本公司特别重视专利保护工作,努力并切实抓好每个环节的专利保护管理工作。本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强,主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家用清洁用品高端产品,已经在专利技术开发、专利申请、维持、放弃、专利资产运营等各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总结如下:一、企业已具备良好的专利基础工作,专利对企业的发展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公司于x年x月成立了专利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亲自主管研发工作。技术部组织研发人员具体落实攻关事项,积极参与企业开发、生产、经营、销售、对外谈判等各项工作。行政部负责组织对各项专利的申报、与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组织专利奖金的发放 和其它专利事务工作,长期聘请xxxx专利事务所代理本公司专利事务。财务部主管专利费用的汇缴和专利年费的续付工作。同时,公司有7名研发人员配合专利工作,使公司的有效专利拥有量直线上升。明确了专利工作的岗位职责,与相关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落实了专利奖酬措施,所有这些,都为我公司的专利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结实的基础。思想汇报专题因此:我公司的专利工作可以用以下几句话来概括:专利研发力量强大,专利管理机构完整、专利工作职责明确,专利申报热情高涨,专利对企业发展促进作用明显。二、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执行状况良好专利是企业的重要资产,是企业经营的重要形式和企业重要竞争工具,专利又是企业投资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所以,专利管理工作对于企业发展壮大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一个环节。xx公司深深体会到

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为进一步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安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修正案(九)》)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解释了个人信息的定义,提出了个人信息收集、使用、传输、存储的相关要求,并明确了个人信息泄露后的罚则,其中主要条款有: 1、《解释》定义了公民个人信息,第一条指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2、《网安法》对网络运营者提出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管理要求,第四十条指出“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网安法》对网络运营者提出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技术要求,第四十二条指出“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3、《网安法》明确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需经被收集者同意,第四十一条指出“网络运营者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

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4、《网安法》明确了网络安全实名制要求,第二十四条指出“网络运营者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5、《网安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个人信息出境提出安全评估要求,第三十七条指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 6、《修正案(九)》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个人信息泄露情形提出量刑标准,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解释》定义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第九条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7、《解释》中提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采集或生成的公民个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征信信息、财产交易信息等,如员工以出售、交换等方式故意征信信息、泄露财产信息超过50条的,交易信息超过500条的,其他信息超过5000条的,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公安机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公安机关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民个人信息,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收集的,以电子数据、纸质资料等形式记载的,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三条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合法、必要、准确、安全的原则收集管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明确所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在传输、存储、使用、维护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要求,保证信息安全。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规范准确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发现公民个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或者删除。更正或者删除不准确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经过审批并留存操作日志。公民个人信息更正或者删除前已经进行数据交换的,更正后应当重新进行数据交换;删除后应当及时向原数据接收单位通报。 公民申请更改个人信息的,收集该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核查。确有错误或者确需更新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处理;经核实无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记录、资料、物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移交、销毁的及时移交、销毁,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对公民个人信息实行分级存储管理,对不同等级的信息建立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对通过视频监控和其他技术监控系统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应当明确安全保管单位和存储期限。 第九条通过网吧上网登记、旅店住宿登记等方式向公安信息通信网传输公民个人信息,应当符合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十条因侦办案件、行政管理等执法需要,经授权可以对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比对、统计、研判。非因执法需要并经授权,公安机关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使用公民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规范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权限,确定授权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相关部门及其民警分类分级授予使用权限。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公民个人信息使用授权。部门职能调整、民警工作岗位变动或者调离公安机关的,应当及时变更或者撤销使用授权。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