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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不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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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不开发区”为可持续发展留空间

编者按:江阴以高度的生态自觉提出了“不开发区”战略,这一创新做法引起了国内主流媒体的关注。近日,新华社刊发了《江阴“不开发区”为可持续发展留空间》,认为江阴探索建设“不开发区”,既有客观需求,也有现实意义,是在“低碳时代”来临之际的轻装上阵,并将农业与其它产业形态有机融合在一起,在生态经济、旅游经济等方面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本报今日全文转载,以飨读者。

新华社南京讯(记者包永辉)在工业化、城市化不断加速的进程中,领跑中国县域经济的江苏省江阴市近年来却做出了一个“有悖常理”的决定,设立了200平方公里的“不开发区”。

无锡市委常委、江阴市委书记朱民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之所以要搞“不开发区”,首先是受《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启发。2007年,国家出台的这个规划,将中国国土划分为四类功能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在这部规划中,地处长三角发达地区的江阴,虽然顺理成章地被划入了“优化开发区域”,但具体到江阴,是不是也应进行细化,哪些地方是需要“优化开发”、哪些地方是需要“限制开发”甚至是“禁止开发”的呢?否则,把土地用完了,子孙后代怎么办?

于是,一个关于“不开发区”的设想在2007年悄然萌发。经过一年调研,江阴规划部门和东南大学于2008年联手制订了一部《江阴市空间管制及可持续发展规划研究》。在这项研究成果中,江阴从城市规划上对“不开发”理念进行了积极探索。

江阴市规划局局长缪敏说,所谓设立“不开发区”,在规划上叫“空间管制”,可分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在限制建设区内,只能进行农业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发展观光农业、生态农业的景区配套建设;在禁止建设区内,则完全保留原生态。这个规划最起码要管到2 020年。

分管城建的江阴市常务副市长高佩说,“不开发区”只是一个俗称,重要的是要通过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利用,来加强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力度,同时协调经济的发展,不开发,决不等于不发展。

按照新的规划,江阴南部的顾山、长泾、祝塘、徐霞客、青阳、月城6个镇约200平方公里划为限制建设区以及禁止建设区域。在“不开发区”里,江阴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科技农业、高效农业,力争在苏南发达地区率先走出一条农业产业主导、自然生态优先、文化科技支撑的发展道路。缪敏局长说,“不开发”不仅同样意味着发展,而且是科学的发展、可持续的发展,是最大的发展。它不仅不会剥夺本地区的发展权,而且在摈弃了那些无序扩张的城镇建设、产生污染的杂乱工业后,能更有力地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徐霞客镇是江阴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一个镇,也是“不开发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副镇长范晓君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不仅让辖区内的乡村环境更美,也为“不开发区”如何更优发展作出了示范。在徐霞客镇阳庄村,村委主任指着一眼看不到头的塑料大棚说,阳庄历来以农为主,如今在“不开发”战略的导引下,过去工业上的弱势正在变成生态上的优势。

农田面积在江阴居前的青阳镇,也在“不开发”战略的指引中,更加坚定了走特色农业、观光农业、高效农业的决心。目前,该镇正在大力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一个江阴乃至无锡的“大粮仓”正在成形。副镇长薛坚说:“我们的…不开发区?里不会有生态贫民。…不开发区?内的居民同样可以享受到发展红利,而且富民的途径更加多样化,他们不但有在土地上进行耕作的收入,还有在现代农产品加工企业里获得的工资性收入,以及旅游业发展起来后从事现代服务业的收入。”

江阴在南部乡镇探索建设“不开发区”,既有客观需求,也有现实意义。一些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没有在第一波经济发展浪潮中赶在前面,现可以在“低碳时代”来临之际轻装上阵。

同时,农业也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面朝黄土背朝天”,而是“接二(二产)连三(三产)”,和其他产业形态有机融合在一起,在生态经济、旅游经济等方面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表面看来,江阴的经济经历了一个从加强一产到降低一产再到加强一产的过程,但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重复,而是思想认识的螺旋式上升。市委书记朱民阳说:“姑且不论现代农业效益是否一定就低,我们更看重的是它的基础地位和生态效益、环境效益,要使工业强市的江阴在经济结构上变轻、变绿。农业其实也是生态建设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如果东南部的6个乡镇以生态农业、现代农业为主,东南风一刮,整个城市的环境就会迅速得到净化,这个效益是用金钱难以计算的。”

如今,一到周末,青阳镇“嘉茂国际花鸟园”里的游客特别多。整个花鸟园就是一个大的智能玻璃温室,四季如春,游客们可以一边用餐、品茗,一边欣赏来自世界各地的名贵花卉和珍稀禽类。生态旅游的走俏,同时也带动了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

天宁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简本

江苏省天宁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简本) 江苏省天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江苏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3) 1.1 任务由来 (3) 1.2 评价内容与重点 (4) 1.3 评价范围及评价时段 (5) 第二章规划概述与规划分析 (6) 2.1 规划概述 (6) 2.2 规划协调性分析 (7) 第三章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8) 3.1 区域基础设施概况 (8) 3.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8) 3.3 规划范围发展现状 (9) 3. 4 污染源调查与评价 (9) 3.5 环境质量回顾性评价 (9) 第四章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系统分析 (10) 4.1 清洁生产 (10) 4.2 循环经济 (10) 4.3 产业分析 (11) 第五章公共参与 (12) 第六章规划方案论证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4) 6.1 规划方案合理性分析 (14) 6.2 优化调整意见 (14) 第七章总结论 (15)

第一章总论 1.1 任务由来 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是2006年8月经国家发改委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开发区,由成立于1992年的原常州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和成立于1993年的常州东南经济开发区两个省级开发区归并整合而成。开发区位于常州市区东部的青龙和雕庄两个街道内,根据原东南经济开发区和原有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的地理区位分为青龙片区和雕庄片区两个区,北区北至青龙街道北界、南至湾戚路(现称东方西路)、东至青龙街道东界、西至横塘河,共15.15km2;南区为完整的雕庄街道,共10.57km2,开发区规划面积共计25.72km2(附图0-1)。 成立之初,开发区规划重点发展电力装备、纺织、服装、机械制造等产业,青龙片区着重发展电力装备和现代纺织业,雕庄片主要以纺织、服装、机械制造为主导,并发展大型专业市场为依托的生产资料市场。2007年,天宁经济开发区管委托常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了《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8年8月获得江苏省环保厅批复。 由于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历史局限性、不确定性等问题,开发区发展定位有所改变,天宁经济开发区紧邻常州市市区东部,是常州市中心城区东进的先行转型提升区,开发区逐步由以工业为主的传统经济开发区转变为承担部分城市功能的综合性开发区,为此,天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了《天宁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4)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9号)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天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14年6月委托江苏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次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对规划进行了详细分析,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对规划范围内及周边环境现状进行了详细调查,在当地相关部门收集了资料,并对环评内容和技术路线进行了详细研究和探讨,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天宁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3.11.01 【实施日期】1993.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失效依据】江苏省开发区条例 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1993年11月1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1993年10月30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开发区是在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有明确的地域界限,实行国家赋予优惠政策的经济技术区域。” “开发区旨在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人才和科学管理方式,以兴办外商投资、出口创汇、高新技校项目为主,相应发展第三产业,加强与省内外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技术的发展。” 二、第七条修改为:“开发区内不得兴办污染环境而无切实治理措施的项目、技术落后或设备陈旧的项目、产品属于我国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生产的项目,以及我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 三、第八条修改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是开发区所在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四、<

苏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苏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经信委发布时间:2017-11-29 第一条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节能审查机关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第五条市本级、各市(区)节能审查机关按照职能范围和管理权限,分别对管辖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自行编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节能报告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内容。由中介机构编制项目节能报告的,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节能报告予以书面确认。 第七条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析评价依据;

(完整版)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

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并结合盐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本细则是与省《技术规定》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在盐城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省《技术规定》和本细则。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也应符合本规定。 1.3盐城市城市规划区包括亭湖区和盐都区全部行政范围。主城区旧区是指东至文港路,南至青年路,西至西环路一线,北至新洋港;新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旧区以外的其它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细则。城市规划区内乡镇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1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2.1.2 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共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水域),可以计入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2.1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2.2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2.2.3 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 2.2.4 表2.2.3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2.2.5 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2.2.3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 2.2.6 城市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 2.2.6.1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在布置上应相对集中,可按嵌入街坊式布局,宜布置于居住小区主入口处,以方便居民生活,并与一期住宅工程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2.2.6.2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水平,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 (GB50180-93)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规划布局和规划用地四周的设施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但不应少于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千人总指标;对应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如由于周边已规划建成,且能够满足该项目配套要求的,则该项目可不配建(如综合性幼儿园、综合性菜场等),但建设单位必须向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交纳相应的费用。 2.2.6.3居住用地中必须布置不少于三个用于居民休闲娱乐、文化健身、人员集散的公共活动空间(含公共绿地、硬质铺装),并在总平面图中明确标注公共活动空间的面积。其用地总面积组团级:按不得少于人均0.4平方米核算;小区级:按不得少于人均0.8平方米小区核算。 2.2.6.4为居住区配套的商业设施规模不应大于总建筑面积的5%。住宅底层原则上不得设置

滨海县欧堡利亚商业项目考察

江苏滨海县欧堡利亚商业广场项目考察汇报 集团及公司领导: 滨海县欧堡利亚商业综合体项目,由上海市欧堡利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位于滨海县港城路以东,欧堡利亚路以北距离204国道2公里。属于滨海县主城区靠近西南的位置,项目正面为滨海县县政府,项目东面为滨海县城市绿肺南湖公园。欧堡利亚商业广场座落于滨海县城西南,规划用地约220亩,总投资6亿元,现已全部建成。该项目商业部分为8万方是滨海地区唯一的一个具备商业综合体条件的项目,在未来的5至10年内也是滨海乃至盐城地区最好的项目之一。 该项目属于上海欧堡利亚集团独立建造的商业综合体项目,整个综合体呈哑铃型,由三座独立的建筑所组成,分别为A、B、C三栋其中C栋为欧堡利亚集团自营的一个五星级酒店,在今年5月的时候已经正式成为挂牌5星酒店。A栋为一个梅花型的单体,一层面积为5962平方米、二层至六层每层面积为6584平方米、七层为影院梁下净高为9.1米,面积为3580平方米,其中一层到六层的层高均为5.1米,整个A栋的中心有面积为2000平方米左右的中庭。B栋为一个扇面的单体,其中东西两面为五层中间为二层的建筑,整体一层和二层每层面积为7748平方米,三到五层面积为每层4340平方米,每层层高都在5.1米以上。项目已经完工两年,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合作商家。 项目东西两侧分别为富康路和港城路均为双向八车道,道路目前情况良好,十分畅通。项目南北两侧为欧堡利亚路和永康路。

项目地处滨海县新区位置很好,此新区已有十三年的发展历史周边均为成熟社区,项目正南面为滨海县县委县政府及滨海县市民广场。项目的东面为南湖公园是滨海最大的市民公园,西面和北面均为滨海县中高档住宅小区,周边已入住人口约为20万左右。整个滨海县至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综合性商场,县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都在该项目附近,周边2公里范围内有上海华联超市。整个项目3公里范围内常住人口约为20万左右,绝大部分为滨海中高端收入人群。滨海的整个县城的消费力还是在不断的增长中,整个县城目前没有一家正规的综合性商场,相信短期内就会形成一定的购买力。 项目可租赁,该项目的交房标准是毛坯交房,甲方负责商场的设施设备、外立面及一次消防报验等工程。租赁方负责天花、地面、内部装修等。 项目分析: 1、有利因素 1)整个县城的行政中心。该项目距离滨海县县政府及行政中心 仅一路之隔; 2)项目的五星级酒店已经开始运营,入住率相当高相信能为项 目带来一定的高档客户群。 3)项目周边中高档住宅小区林立,县城中高端消费人群集中; 4)成熟建筑现有硬件条件极好,沿街展示面长符合现代商业发 展需求; 5)目前交通十分通畅。项目门前的道路是双向八车道,交通流

江苏省开发区、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江苏省开发区、加油站和商业场所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全省重点围绕开发区、加油站和商业场所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开发区安全生产的指导、服务和协调,务求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堵住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全省开发区、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 针对商业场所面广量大、人员密集、业态多元、设施设备复杂、大型活动频繁等特点,突出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燃气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活动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针对加油站存在设施设备老化、农村加油点超范围经营、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等安全隐患,突出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改造、规范经营等方面进行重点整治。针对非法流动加油抬头之势,联合执法、重拳出击。针对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体制机制问题,着力补短板、强弱项。 三、整治重点 (一)商业场所 1.主要风险点

(1)经营场所内商品、装修材料、可燃家具、电缆等遇火源(电气短路、电弧、明火等)导致火灾;经营酒类、指甲油等易燃易爆物品遇火源导致爆炸、火灾;老化电线电器自燃,电气线路及设备安装使用不当导致火灾、触电。 (2)经营场所中庭护栏损坏或玻璃碎裂导致人员高空坠落或地面人员伤害;装饰用水域或游泳池顾客使用不当或者不慎掉落导致淹溺、触电;玻璃幕墙、悬挂的广告牌等在极端天气或外力条件下,固定不牢固或幕墙破裂坠落导致人员伤害。 (3)商贸企业开展演出、庆典、促销等活动,人员过度拥挤造成踩踏;违章搭建临时舞台、电路,不当施放烟火,造成坍塌、火灾。 (4)农贸市场交易厅棚因质量原因或外力条件下坍塌坠落,地面湿滑导致人员不慎滑倒造成伤害。 (5)批发市场摊主商户经营、生活混住遇明火引发火灾,冬季取暖设备自燃或覆盖物自燃引起火灾发生。 (6)仓储易燃易爆品或可燃物遇火源(电气短路、电弧作用下)导致火灾;食品库房中贮存的物品混乱贮藏,腐败致使有毒气体的产生,造成人员伤亡;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液氨冷库发生有毒气体泄漏,造成人员中毒。 (7)商户使用天然气、煤气等气体泄漏,遇火源、高温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厨房使用油类等可燃物质,遇火源导致火灾等事故;烤箱、烤炉等大功率设备长时间运行而电器元件发热高温导致火灾;消毒柜设备缺陷或消毒物品高温导致火灾、爆炸;厨房排油管道、排烟口、净化器等设备内油污因高温或油锅操作不当导致起火等。

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

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细则(试行) 1、总则 1、1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与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与专业技术标准,并结合盐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本细则就是与省《技术规定》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在盐城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规划编制与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省《技术规定》与本细则。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与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也应符合本规定。 1、3盐城市城市规划区包括亭湖区与盐都区(含城南新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行政范围。主城区旧区就是指黄海路、串场河、小洋河围合的范围,新区就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旧区以外的其它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细则。城市规划区内乡镇可参照执行。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1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与《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执行。 2、1、2 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相连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水域),可以计入公园绿地,其余不计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兼容性规定 2、2、1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与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2、2 在满足安全、环境等要求与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提倡同一地块内不同使用功能的混合。建设用地的兼容原则按照《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执行,用地兼容要求应当在详细规划中规定,并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具体明确。 2、2、3 制定与实施新建居住区的规划,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国家与省城乡规划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与其她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户外公共活动空间。 2、2、 3、1公共服务设施在布置上应相对集中,可按嵌入街坊式布局,宜独立布置于居住小区主入口处。开发项目分期实施的,配套公建设施的配建原则及实施时序需在规划条件中具体明确。 2、2、 3、2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水平,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GB50180-93)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规划布局与规划用地四周的设施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但不应少于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千人总指标;对应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如由于周边已规划建成,且能够满足该项目配套要求的,则该项目可不配建(如综合性幼儿园、综合性菜场等)。 2、2、 3、3居住用地的公共活动空间(含公共绿地、硬质铺装),应根据居住用地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居民休闲娱乐、文化健身、人员集散的公共活动空间,每个组团不少于一个公共活动空间,并在总平面图中明确标注公共活动空间的面积。其用地总面积组团级:按不得少于人均0、3平方米核算;小区级:按不得少于人均0、5平方米核算。 2、2、 3、4为居住用地配套的商业规模不应大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住宅底层原则上不得设置商业用房,按规范配套的商业用房宜内置独立布局。距各级商业中心较远的小区,不宜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

常州市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doc江苏省人民政府突

常州市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

目录 1.总则 (3) 1.1 工作目的 (3) 1.2 工作原则 (3) 1.3 主要编制依据 (4) 1.4 适用范围 (4)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 2.1 组织机构设置 (4) 2.2 应急组织体系图 (7) 3.预警机制 (7)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7) 3.2 预警等级认定、发布及取消 (10) 4.分级响应机制 (12) 4.1 I级应急响应 (12) 4.2 Ⅱ级应急响应 (13) 4.3 Ⅲ级应急响应 (14) 5.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析评估及改进建议 (15) 6.保障预案实施的措施 (16) 6.1 组织保障 (16) 6.2 资金保障 (16) 6.3 后勤保障 (16) 6.4 培训及演习 (16) 6.5 监督检查 (17) 7.附则 (17) 7.1 奖励与处罚 (17) 7.2 制定单位和解释权 (18)

1.总则 1.1 工作目的 为保障全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建立和维护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运输(以下简称煤电油气运)生产和供给的正常秩序,有效减少和缓解因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短缺或紧张造成的损失,按照国务院下发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2005]92号)要求,根据《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方案》的工作布置,在《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统一指导下,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保障供应。把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和重要单位的正常使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2.2 依法规范、科学合理。制定、修订应急预案首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并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业人士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煤电油气运的应急协调水平,努力做到措施果断、力度适当。 1.2.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单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全市煤电油气运供应短缺或紧张的状态下,组织开展监测、预警、报警、响应、恢复等工作。建立规范的协调工作流程,落实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确保煤电油气供应短缺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同时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等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1.2.4 平战结合、运转高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地思想准备、预案准

滨海县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滨海县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 师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29 15:41来源:滨海县教育局浏览次数:31507[字体:大中小 ]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滨海县教师队伍实际,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357名,具体岗位及计划见《滨海县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报考中小学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职教专业并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持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者,专业须符合岗位要求,不受教师资格限制,但被聘用后三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聘。 6.志愿在滨海县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 7.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8.具体报考职位的要求和资格条件见《滨海县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2)。 9.滨海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2019年参加滨海县教师招聘已签约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符合招聘条件者登录下列网址在滨海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打印准考证等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8115500969.html,。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日至12日(截止12日下午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4月2日至13日; 缴费时间:2019年4月2日至13日(截止13日下午6: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4月19日至20日。 2.报名须知

江苏省开发区条例

江苏省开发区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68号 《江苏省开发区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月24日 江苏省开发区条例 (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整合优化 第四章管理体制 第五章服务保障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开发区建设,规范开发区管理和服务,提升开发区发展质量和水平,发挥开发区功能优势和开放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区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开发区,包括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三条开发区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改革创新、规划引领、集聚集约、特色发展的原则,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向现代产业园区转型,成为践行新发展理念和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和便利创业创新的示范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区、深化改革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开发区工作,将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议事协调机制,解决开发区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推动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开发区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开发区的相关工作。

(城市规划)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清稿

(城市规划)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修订版清稿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11月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水平,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城乡规划相关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和县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在此范围内制定城市规划、进行规划管理,须执行本规定。其他建制镇镇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城市用地分类 2.1.1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和《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执行。 2.1.2与城市用地相连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其向公共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水域),可以计入公园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2.1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2.2建设用地的兼容性要求按照《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执行,在详细规划中规定,并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中明确。 2.2.3 在满足安全、环境等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提倡同一地块内不同使用功能的混合。 2.2.4 制定和实施新建居住区的规划,应按照国家和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标准、规范,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 2.3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2.3.1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2.2.3的规定。 表2.3.1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

江苏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鑫海港200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产品代号2018A200 产品名称“鑫海港200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内部风险评级低风险(★) 理财币种人民币 理财期限98天 销售规模上限3000万元人民币 投资起点金额起点金额5万元人民币,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募集日期2018年11月19日-2018年11月26日 起息日2018年11月27日 到期日2019年03月05日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收益支付方式在理财产品存续期满,本金与收益一次性支付。 资金投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及货币市场等低风险的标准化债权资产 管理和销售费若实际支付的本产品年化收益率低于产品年化收益率,则不收取银行费用;若按产品年化收益率支付后,仍有盈余,则盈余部分作为管理费用归我行所有。 预期年收益率银行柜面渠道购买,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2.5%-3.3%;电子渠道(手机银行和网银)购买,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2.5%-3.35%。理财非存款,预测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收益计算说明本产品年化收益率=(标的物投资收益-相关费用)/本金/实际投资运行天数*365 客户持有期收益=投资本金×本产品理财收益率(年化)×实际投资运行天数/365 收益计算基础实际投资运行天数/365 最低规模当募集期结束,因募集资金规模低于最低规模时,我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发行并宣告本产品不成立。 提前终止条款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在发生借款人提前还款或投资项目异常等情况下银行可提前终止。 税务处理银行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风险提示投资资产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风险将影响客户的投资收益水平。 - 1 -

有色金属矿产品交易中心

.项目编号: 有色金属矿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江苏方洋物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二O一三年四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编制说明 (3) 评估目的 (3) 评估内容 (4) 评估依据 (5) 评估原则 (8) 评估范围 (9) 评估方法 (9) 评估工作程序 (10) 第二章项目概况介绍 (12) 项目概况 (12) 项目建设条件 (13) 建设规模选定的合理性说明 (22) 项目建设(产品)方案 (24)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与供应方案 (28) 交易中心的运作模式 (29) 总图布置、主要设备选型及工艺技术方案 (31) 项目用能方案 (37) 工作制度与劳动定员 (38) 项目实施计划 (39) 项目投资估算效益分析 (40) 第三章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评估 (41) 行业发展概况 (41) 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性评估 (42) 规划符合性评估 (43) 第四章区域能源供应保障评估及能源消费预测 (44) 区域能源消费状况分析 (41) 区域能源供应保障程度评估 (42) 区域能源新增量与节能目标预测 (43) 第五章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44) 项目总图布置评估 (44) 生产工艺流程、技术方案节能评估 (45)

生产系统主要用能设备节能评估 (46) 辅助生产系统节能评估 (62) 附属生产系统节能评估 (64) 第六章项目能源利用及能效水平评估 (65) 项目能源消费耗量核算 (65) 项目能源消费消费结构与成本分析 (66) 项目能源流向及能量平衡分析 (68) 项目能效指标核算与能效水平对标分析 (68) 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增量及节能目标影响分析 (68) 第七章节能措施评估 (69) 节能技术措施及效果评估 (69) 节能管理措施评估 (75) 第八章评估结论及建议 (80) 项目评估结论 (80) 项目合理用能建议 (80) 综合评估总结论 (80) 前言 徐圩新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的先导区,位于连云港市城区东南部,总规划面积约467平方公里,其中,徐圩港区约74平方公里,临港产业区约240平方公里,现代高效农业区约153平方公里。

各个省份的化工园区

一、江苏省 1.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2.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江苏 3.中国石油化工(泰州)开发园区江苏 4.中国氟化学工业园江苏 5.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江苏 6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江苏7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 8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石化区 9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 10江苏省常州高新区滨江工业区 11镇江新区绿色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12徐圩新区 13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 二、上海 1.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浙江 1.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 2.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浙江 3.中国化工新材料(衢州)产业园浙江 4.中国电子化学材料产业园浙江

5.中国液化石油气资源综合利用(平湖)浙江 6宁波大榭开发区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浙江 四、山东 1.中国石油化工(东营港)产业区山东 2.中国新型煤基化工(济宁)产业基地山东 3.中国海洋化工(寿光)产业基地山东 4.中国生态化工(青岛)产业基地山东 5.中国化工新材料(聊城)产业园山东 6山东临邑经济开发区 7山东利津滨海新区 8山东省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 9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基地 五、江西 1.中国盐化工(樟树)循环产业基地江西2江西省永修县星火工业园 六、河北 1,产业基地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北 2石家庄循环经济化工基地 3曹妃甸新区化学产业园区 4河北宁晋盐化工园区 5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

七、天津 1.天津南港工业区天津 八、辽宁 1.大连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辽宁 2.盘锦辽东湾新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园区辽宁3沈阳化学工业园 4辽宁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 5大连松木岛化工园区 九、北京 1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北京 2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 十、新疆 1新疆自治区石油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新疆 2新疆鄯善石化工业区 3新疆库车化工园区 4新疆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 5新疆准东五彩湾煤电化工业区 6克拉玛依石油化工工业园区 十一、海南

江苏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名单

江苏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名单 一、国家级(21家)(二)高新技术类(6家)3、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一)经济技术类(12家)13、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 1、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含南京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5、南京雨花经济开发区 (内含江苏南京出口加工区)14、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南京栖霞经济开发区 2、苏州工业园区(内含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7、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内含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江苏无锡出口加工区)8、江苏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 3、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15、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江苏锡山经济开发区 (内含昆山综合保税区)(内含江苏常州出口加工区)10、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4、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16、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1、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内含江苏南通出口加工区) (内含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5、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13、江苏铜山经济开发区(内含江苏连云港出口加工区)17、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4、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6、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含江苏泰州出口加工区)15、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内含江苏扬州出口加工区)18、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6、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 7、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保税类(1家)17、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 8、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19、张家港保税港区18、江苏雎宁经济开发区(内含江苏镇江出口加工区)(四)旅游类(2家)19、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9、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20、江苏常州戚墅堰经济开发区(内含江苏吴江出口加工区)21、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21、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10、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22、江苏溧阳经济开发区(内含江苏常熟出口加工区)23、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11、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二、省级(104家)24、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内含江苏淮安出口加工区)(一)经济类(81家) 25、江苏吴中经济开发区12、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1、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内含江苏吴中出口加工区)(内含江苏南京出口加工区)2、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

元旦起实施的88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元旦起实施的88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2005年元旦起,有88部法规和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47部,地方级法规41部。 88部法规共有十大亮点,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其一,入世进入第四年,保险、汽车、石油及拍卖践诺开放,7部相关法规即将实施。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将有5部司法解释开始实行,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权益。其三,《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等4部关系到食品的规章,为百姓构筑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屏障。其四,中国人民银行两招出手应对国际炒家。其五,国资委出台两部规章定期盘“家底”、挂钩查绩效。其六,国家工商总局3部规章规范广告经营,不容印刷品广告鱼目混珠。其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保障合理、安全利用水资源。其八,交通部4部规章加强交通部门行政监管,解决交通建设大发展中质量和腐败两大隐忧。其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等3规章出台,海关总署为当事人增加一条权利救济渠道。第十,美容美发要明码标价、评定等级、持证上岗。 国家级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如下: 发布单位名称解读文号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加工程度将按百分比确定国务院令第416号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规范军队药品供应,完善军队药品监督管理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25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央企发展规划须国资委备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有国有股权的公司,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都应当按规定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的邮寄送达地址法释[2004]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承包人非法转包合同无效农民工,如果没有按时拿到工资,可以直接起诉这项工程的发包人法释[2004]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被执行人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等八种财产不得查封法释[2004]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执行程序中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时首选拍卖三种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法院不得直接指定法释[2004]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单位与职工技术成果归属技术合同案件原则上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法释[2004]20号商务部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美容美发业要价格明示强化行业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允许民营企业进行批发与零售业务,建立加油站将不再由两大石油集团参股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拍卖管理办法(2004)拍卖企业开业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进口汽车的管理将由配额制改成签发制,取消原先进口数量上的限制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92号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报关员若报关时出现报关单填制和报关不规范行为,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有走私行为等情况的,将被海关扣分海关总署令第1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海关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或者不服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但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诉海关总署令第1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2004修订)运输企业、车辆应当向企业所在关区的直属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驾驶员不再办理注册登记但仍需备案海关总署令第121号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明确了进出口货物发生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海关总署令第122号农业部兽药注册办法将兽药注册分为新兽药注册和进口兽药注册两种,加大了兽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农业部令第44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农业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农业部令第4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降低门槛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银行范围有望扩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令[2004]26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20000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金融机构须于2005年1月15日前将外汇存款准备金交存到央行的外汇准备金存款专用账户,并且外汇存款准备金率将统一调整为3%银发〔2004〕252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突出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完善了监管手段,加强对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有效监管,强化市场退出管理和保险

《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报告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下列情形,编制项目节能报告书、报告表或填写节能承诺备案表: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黑色和有色)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新增能耗1000吨标准煤(含)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节能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5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报告表。 (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 第五条项目节能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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