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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镇乡综合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草案)

成都市镇乡综合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草案)
成都市镇乡综合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草案)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 1总则 1. 0."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与《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广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相关要求,更好地指导村庄建设和整治,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引。 1. 0."2村庄整治是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基本的房屋、设施和环境整理,近期的工作重点是开展“三清五改五有”,即清理垃圾、清理河塘、清理乱堆放;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有整治规划,有文体活动场地(室)、有一片成荫绿地、有垃圾收集池(站)有污水处理简易设施。 1. 0."3村庄整治规划是指导和规范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专项规划。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政府发布的指导性目录[1],合理确定村庄整治的具体项目和整治的要求,并提出实施计划和措施。 村庄整治规划应符合已批准的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上层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等的要求,并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 1. 0."4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中确定予以保留或城乡规划确定为: 村镇建设用地且村民户数在50户以上的自然村、行政村,在根据村民意愿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参照本指引的要求开展工作。

1. 0."5本指引分为基本要求和其它要求;基本要求是原则上应当达到的,其它要求则各地可根据实际取舍。其它要求用斜体字表示。 1. 0."6各县(市、区)应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和编制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为村庄整治规划提供指导和依据。 1. 0."7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注释: [1]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是各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地区村庄实际情况,以解决村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为重点而制定的整治项目清单。凡符合指导性目录的整治项目,各地政府应给予技术、资金、实物等方面的引导和扶持。 [2]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是按照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组织编制的专题规划,其主要任务是科学预测和确定需要撤并及保留的村庄,明确将拟保留村庄作为整治候选对象。 2规划原则 2. 0."1政府引导,村民参与 政府应加强政策指导、技术服务,并积极引导村民自主参与村庄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能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和利益,并鼓励村民对治理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 2."

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0年6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1、目的 (4) 2、适用范围 (4) 3、基本要求 (4) 4、规划原则 (4) 5、规划期限 (5) 第二章村庄布点规划 (6) 1、村庄布点规划的制定 (6) 2、规划范围 (6) 3、规划内容 (6) 4、成果要求 (7) 第三章村庄规划内容 (7) 1、村域规划 (7) 2、居住点及集中居住点规划 (8) 3、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规划 (9) 第四章村庄规划技术规定 (10) 1、村庄建设用地 (10) 2、村域用地布局 (11) 3、集中居住点的选址 (11) 4、住宅建筑 (12) 5、公共服务设施 (12) 6、产业用地布局 (13) 7、绿化景观及村容村貌规划 (13) 8、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14) 9、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4) 10、河道水系规划 (15) 11、村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15) 12、防灾减灾规划 (16)

第五章村庄规划的成果要求 (17) 1、说明的内容 (17) 2、图纸的内容 (20) 3、附件的内容 (21) 第六章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规划 (22) 1、规划要求 (22) 2、主要成果 (22) 第七章村庄规划的制定 (24) 1、编制单位 (24) 2、报批(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 (24) 3、公示(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 (24) 附件一:村庄类型与面积统计表(示例) (25) 附件二:村庄现状及规划用地汇总表 (26) 附件三:集中居住点规划用地平衡表 (27) 附件四:新村建设与旧村改造规划项目和估算一览表(示例) (28) 附件五:村庄规划村民调查问卷(示例) (30)

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XX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1.1 编制目的 (2) 1.2 适用范围 (2) 1.3 指导思想 (2)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2) 2.1 村庄规划类型 (2) 2.2 村庄规划编制单元 (3) 2.3 规划原则 (3) 2.4 规划依据 (3) 2.5 规划期限 (4) 2.6 公众参与 (4) 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4) 3.1 分类指导 (4) 3.2 主要规划内容 (5) 第四章技术要点 (7) 4.1 村庄用地分类 (7) 4.2 空间管制规划 (8) 4.3 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8) 4.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8) 4.5 基础设施规划 (9) 4.6 综合整治规划 (10) 4.7 村民建房规划 (11) 4.8 近期建设规划 (11) 第五章成果要求 (11) 5.1 成果要求 (11) 5.2 保护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1) 5.3 改善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2) 5.4 简易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2) 5.5 建房说明书成果要求 (12) 5.6 图纸要求 (12) 第六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指导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XX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城市、县城、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规划编制。 1.3指导思想 本导则遵循“分类指导、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达到提升村庄规划实效性的目的。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2.1村庄规划类型 根据村庄对规划的需求,将村庄规划分为保护类村庄规划、改善类村庄规划、简易类村庄规划、建房说明书。 2.1.1 保护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国和省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1.2 改善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心村和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村编制的村庄规划。规划包括村庄产业发展、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安排、村民建房等内容。其中,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等对规划有空间要求的试点示范村,还应按要求增加相关规划内容。 2.1.3 建房说明书:主要指村庄建设活动量较少的村,只需编制引导和规范村民建房的简要说明。 2.1.4 简易类村庄规划: 主要指上述3种情况以外的村,根据规划需要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 (试行)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2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要求,指导和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在总结实践经验、借鉴优秀成果、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主要内容包括6部分: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准备、规划方案编制、规划成果审批、规划实施与修改。 编写组牵头单位: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编写组参与单位:安徽建筑大学、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1 工作原则 (1) 2 工作程序 (1) 3 工作准备 (1) 3.1基础准备 (1) 3.2组织准备 (3) 3.3技术准备 (4) 4 规划方案编制 (5) 4.1调查研究 (5) 4.2编制规划成果 (5) 5 规划成果审批 (5) 5.1村民审议 (5) 5.2技术审查 (5) 5.3规划批前公示 (6) 5.4成果报批 (6) 5.5规划批后公告 (6) 5.6数据库汇交 (6) 6规划实施与修改 (6) 6.1规划实施 (6)

6.2规划调整完善 (7) 6.3规划修改 (7) 附录A 村庄分类参考标准 (8) 附录B 村庄布局参考要求 (10) 附录C 现有村庄规划修改调整新编参考条件 (11) 附录D 工作方案提纲参考 (13)

镇总体规划编制要点

镇总体规划编制要点 一、技术要求:增加“两线三区两体系”的内容 1、两线: 一是指规划建设用地线(包括已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和由区(市)县确定配置的可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二是指远景发展用地范围线,即在县域内基于可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这一基数上,根据城镇村发展需求与潜力适当放大规模所确定的用地范围线。村的规划以点的形式表达。 XX镇用地指标统计表 表格说明: ●规划建设用地和远景发展用地为“两线”所围合的面积与镇域内公路等圈外选 址的项目用地面积之和。 ●扩大系数:县城不大于1.5,重点镇不大于1.2,重点镇以下层级无扩大系数。 远景发展区面积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量”为基础数据与扩大系数相乘的值。 新市镇和一般建制镇总体规划中不存在远景发展用地,其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加上县域总体规划所分配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指标。

2、三区划分 指划定的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规划区,乡、村规划区。 (1)城镇规划区:中心城、区县城区、建制镇镇区以及城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风景名胜规划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区域。风景名胜规划区范围与城镇规划区重叠的,管理按城镇规划区制度执行。 (3)乡、村规划区:市域范围除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规划区以外部分。 3、两个体系 (1)两体系指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 (2)配置要求: ●一般建制镇按《镇规划标准》配置。 ●乡、村规划区中,非建制镇(乡政府所在集镇)、农村新型 社区、村按《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标准》配置各项设施。 (3)一般建制镇镇区和乡、村可参考的配置模式 “12+2、7+3”模式,规划中必配和选配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法规名称】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颁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发文字号】冀建村[2006]425号【颁布时间】2006-09-11【实施时间】2006-09-11【效力属性】有效【法规编号】282055 什么是编号?【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各市规划局、建设局,扩权县(市)规划局、建设局: 为指导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 第五条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 行)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导则》,用于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2村庄建设规划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工农关系,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放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实惠。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原则 1.3.1新建村庄,为易建村,多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并大和发

展生产的需要进行。要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占地,引导散居民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1.3.2旧村整治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潜,合理整合现状资源,立足原有基础进行改造;抓好千村示范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层次,多模式,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和建设家园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突出建设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清”(清垃圾、淤泥、路障)、“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加快村庄建设与整治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 2.1基本任务

某某镇总体规划(修编)

某某镇总体规划(修编)

第一章总则 1.0.1条为贯彻新修编的《XX团部所在地(哈木呼提镇)总体规划》,科学 合理的指导哈木呼提镇的城镇建设,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总体 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总体规划文本。 1.0.2条 XX团部所在地--哈木呼提镇镇区规划范围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 建设活动均应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 规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1.0.3条《XX团部所在地(哈木呼提镇)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是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哈木呼提镇发展需要,在编制批准的原 《XX(哈木呼提镇)》总体规划(1992年-2010年)的基础上修订 编制的,本规划批准后,原规划停止执行。 1.0.4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附件(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基础 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图纸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 割。 1.0.5条文本所涉及的规划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国家标准、规范,结合目 前哈木呼提镇的实际情况和考虑今后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 应符合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兵团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1.0.6条本规划文本和说明书中,哈木呼提镇镇区是指XX团部所在地,哈 木呼提镇镇域是指XX团域。 1.0.7条团域村镇体系规划范围:同XX行政区划范围一致,总面积773.33 平方公里。团部规划范围:北部至国防公路,南端原XX园林路 为界,南北长1400米;西临近原XX四支渠,东至原XX六支渠, 东西宽1700米;总面积210.59公顷。 1.0.8条规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国家建设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 年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6.《镇规划编制办法》(执行),建设部建村[2007]36号文 7.《X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8.《XXXX(哈木呼提镇)总体规划》(1992年-2010年) 9.《XX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深度规定》 10.《关于加快兵团团场小城镇建设的决定》新兵党办发 [2001]41号 11.《X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223 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12. 《兵团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规划》 1.0.9条规划期限 基期2006年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VILLAGE PLANNING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5

目次 1 总则 (1) 1.1 关于本导则 (1) 1.2 关于村庄规划 (1) 2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3) 2.1 主要任务 (3) 2.2 现状调查要求 (3) 2.3 规划内容 (4) 2.4 成果要求 (5) 3 村庄规划 (7) 3.1 主要任务 (7) 3.2 现状调查要求 (7) 3.3 用地分类 (8) 3.4 规划内容 (10) 3.5 成果要求 (16) 附表1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18) 附录1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19) 附录2 村庄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21) 本导则用词说明 (23)

1 总则 1.1 关于本导则 1.1.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美”浙江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适应我省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导则。 1.1.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包括建制镇、乡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规划的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1.3 本导则遵循“完善体系、突出重点,增强实用、分类指导,简洁易行、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完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重点把握村庄规划的基础性内容;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针对不同特点的村庄编制相应内容和深度的规划;充分考虑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意义,保证村庄规划编制的操作性。 1.1.4依据本导则编制的村庄规划为法定规划。 1.1.5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1.1.6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2 关于村庄规划 1.2.1 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包括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村居设计四个部分,本导则重点阐述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 1、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以镇(乡)域行政范围为单元进行编制,可作为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的组成部分,也可以单独编制。小城市试点镇、中心镇、重点镇等宜单独编制乡镇域村庄布点规划。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重点对镇(乡)域内的村庄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并统筹安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山东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稿) 山东省建设厅 2006.02.19

前言(初稿) 本导则主要为指导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而制定。 根据建设部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由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和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贯彻国家有关村庄建设规划的政策,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对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省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本导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

目录 1、总则 1 1.1 规划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规划依据 1 1.4 规划原则 1 1.5 规划任务 2 1.6 规划编制与审批 2 1.7 规划期限 2 2、村庄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 2.1 村庄用地分类 2 2.2 宅基地标准 3 2.3 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 2.4、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3 3、村庄分类 3 3.1 村庄规划分类 4 3.2 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4 3.3 新建型村庄规划 4 3.4 村庄撤并 5 4、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5 4.1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 4.2 规划布局原则 5 4.3 规划布局类型 6 5、住宅 6 5.1 住宅建设标准 6 5.2 住宅设计原则 6 5.3 住宅平面设计 6

成都市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镇总体规划编制办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从成都镇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制定本编制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域范围内除特大中心城市、卫星城、区域中心城、小城市以外的特色镇的规划编制,乡总体规划编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一般情况下,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须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要求提出控制指标,可以不再单独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章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第三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重点是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期限至2020年。 近期建设规划应确定重点建设内容和空间布局,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环卫等设施的建设时序和具体安排。 第四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分为两个层次: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 第五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应突出生态优先、规模控制、区域统筹、产业支撑、文化传承及有机更新的原则,以促进小城镇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城乡转型升级,引导小城镇科学、协同发展。 第六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下一层次规划服从上一层次规划、专业或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各规划之间协调一致的原则进行,并应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应包括以下保障城镇长期发展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强制性内容: (一)规划区范围; (二)镇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矿产资源开采区(点)、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三)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 (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道路系统网络、交通枢纽布局;给排水、电力、通信、广电、燃气、消防、环卫等重大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

佛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

佛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 (公示稿)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8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现状调查要求 (2) 第二章编制内容与要求 (3) 第四章规划成果要求 (6) 第五章编制审批要求 (7) 第六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创新村庄规划建设理念,规范佛山市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村庄规划】本指引规定的村庄规划是指以实现村庄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发展为目标,对村域范围内的整体发展策略、各项用地布局、建设用地管控等作出具体安排的法定规划。 本指引适用于佛山市实行村庄规划管理地区范围内的村庄,村庄规划宜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编制。 第三条【总体原则】村庄规划应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遵循“注重衔接、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公众参与”的规划原则,加强与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明确村庄产业发展方向,多规协调进一步优化调整乡村建设空间、整合特色资源要素、保护利用生态空间;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乡村历史文化资源,促进村庄环境生态化、居住文明化、活动民俗化,推动乡村特色和文化传统的繁荣;建立以村民为主体,规划师、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协作式规划编制方法;规划成果应坚持简明扼要、规范严谨、通俗易懂,做到村民易明能用、村委好用懂管、政府能教易管。

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山东省建设厅 二○○六年六月

前言 本导则主要为指导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而制定。 根据建设部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由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和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贯彻国家有关村庄建设规划的政策,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对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省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本导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

目录 1、总则 (1) 1.1 规划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规划依据 (1) 1.4 规划原则 (1) 1.5 规划任务 (2) 1.6 规划编制与审批 (2) 1.7 规划期限 (2) 2、村庄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2.1 村庄用地分类 (3) 2.2 宅基地标准 (3) 2.3 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2.4、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3) 3、村庄分类 (3) 3.1 村庄规划分类 (4) 3.2 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 (4) 3.3 新建型村庄规划 (5) 3.4 村庄撤并 (5) 4、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5) 4.1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 4.2 规划布局原则 (6) 4.3 规划布局类型 (6) 5、住宅 (6) 5.1 住宅建设标准 (6) 5.2 住宅设计原则 (7) 5.3 住宅平面设计 (7) 5.4 住宅立面设计 (7) 6、公共设施 (7) 6.1 公共设施分类 (7) 6.2 公共设施的配置原则 (8) 6.3 公共设施的布局 (8) 6.4 公共设施的配置标准 (8) 7、生产建筑 (9) 7.1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9)

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导则》,用于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2村庄建设规划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工农关系,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放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实惠。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原则 1.3.1新建村庄,为易建村,多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并大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进行。要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占地,引导散居民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1.3.2旧村整治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潜,合理整合现状资源,立足原有基础进行改造;抓好千村示范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层次,多模式,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和建设家园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突出建设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清”(清垃圾、淤泥、路障)、“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加快村庄建设与整治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 2.1基本任务 依据乡镇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城镇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地编制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含新建、改建、撤并、保护)数量、职能和规模,环境整治内容。界定村庄建设范围,落实镇(乡)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要求,确定规划目标和建设标准,明确近期建设重点。 2.2村庄建设用地与环境 2.2.1村庄建设用地宜选择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适宜建设的荒山、岗地、坡地及其他非耕地,避开各类保护区,避开噪间源、蓄滞洪区、山口、高压走廊、水库下游和易发山洪、内涝及地质灾害地带。 2.2.2村庄应与生产作业区联系方便,村民出行交通便捷,村庄对外有两个以上出口,避免被过境分路、高压线穿越。靠近铁路、公路、堤防建设的村庄,应按相关规定后退防防护距离。 2.2.3村庄要重点解决给水、供电、通讯、排污等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和加快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建设。 2.3村庄人口规模

镇总体规划

关于《舒城县汤池镇总体规划(2016-2030)》的公告 《舒城县汤池镇总体规划(2016-2030)》规划成果已经舒城县汤池镇人民政府委托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即将上报舒城县人民政府审批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社会公告,诚请广大市民踊跃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详情可在汤池镇人民政府网站、舒城县规划局网站及舒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查询。公告期自2018年4月5日起至2018年5月4日止。 附件:《舒城县汤池镇总体规划(2016-2030)》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的 加快发展生态经济为主线,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绿色发展,形成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在《六安市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指导下,结合汤池镇发展实际情况,编制完成《舒城县汤池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五统筹的和谐发展观、五大发展理念、城市双修等为思想,以塑造生态镇为标准,合理调整城镇发展空间,协调中心镇区、新型农村社区以及与周边景区之间的关系,提升城镇综合竞争力,持续改善城镇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镇品质。 (1)树立区域整体观,处理好城镇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2)发挥优势,促进发展 (3)优化结构,完善功能

(4)提升品位,塑造特色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四、规划范围 本规划确定镇域、镇区两个规划层次。 1、镇域 包括整个汤池镇域范围,总面积约160平方公里。 2、镇区 镇区规划范围共1049.1ha,分为中心片区、三江片区和城冲片区三大片区,中心片区规划范围为北至万佛湖大道(三江快速连接线),西抵倒淌河西侧山体、东达高速公路,南至镇区南侧山体,范围大小为856.2ha;三江片区规划范围为北到三江北环以北用地边界及往东至城冲河边、南达三江南环及万佛湖大道、西以环湖旅游路为界、东至城冲河堤,规划范围约144.3ha;城冲片区规划范围为北到城冲河和舒桐路外绕线、西以现状建成区边缘及平行南延为界、南至敬老院南侧附近、东抵城冲河,规划范围约48.5ha。 五、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1、城镇化发展目标 用10—20年左右的时间,整合自身优势资源,全面改善投资发展环境,重点建设旅游业和服务业,使之成为有一定知名度的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建成以温泉为特色,地方特色产业比较发达、综合服务业繁

02-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10.28修改)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六年十月

1 总则 1.0.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要点。 1.0.2 适用范围 本要点用于指导本省行政区域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的编制。 1.0.3 编制主体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具体工作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1.0.4 编制原则 编制村庄规划,应遵循需求导向、解决基本,村民主体、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文化传承、绿色发展,便于普及、易于实施的原则,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1.0.5 规划期限和审批 村庄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15年,其中近期规划为3―5年。 村庄规划方案完成后,须向村民公示,并由县级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村庄规划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1.0.6 解释权 本要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基础调研 2.1调查阶段 在村庄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应进行不同深度的现状调查,通过文献调研、现场踏勘、村民访谈等方法,充分掌握村域范围内自然资源、历史人文、产业发展、村庄用地、各类设施及发展诉求等资料,具体分为调查准备、初步调查、深入调查和补充调查四个阶段。 2.1.1 调查准备。在现状调查之前,应收集村庄1/500地形图、基本情况说明、相关规划等基础资料,初步确定调查的方向并设计好调查问卷。 2.1.2 初步调查。进行现场踏勘和村民访谈。现场踏勘着重调查村庄产业发展、用地类型、建筑状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灾害发生情况等内容。村民访谈应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座谈,了解有关情况和发展诉求。 2.1.3 深入调查。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针对重点问题和内容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调查。 2.1.4 补充调查。在规划初步成果征求意见后,结合相

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市规发[2010]1137号)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规发[2010]1137号2010年12月6日 各相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高度,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构想,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以下简称“四部门”)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简化、便民、规范、服务”的原则,制定了《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村庄规划制定,乡村建设工程管理,村庄规划建设监督检查以及加强服务保障等方面,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区县、乡镇政府的职责。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指导意见》印发试行。 请相关区县、乡镇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制订具体的工作落实措施。对于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四部门进行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近年来,随着北京奥运会和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庆祝活动的成功筹备举办,城乡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农村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首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新的阶段。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高度,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构想,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推进村庄规划的制定工作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二〇一九年八月 目录 1总则- 1 - 1.1地位作用- 1 - 1.2适用范围- 1 - 1.3制定依据- 1 - 1.4规划原则- 3 - 1.5规划期限- 4 - 1.6编制单元- 4 - 1.7工作底图- 4 - 2工作流程- 4 - 2.1现状调查- 4 - 2.2规划编制- 5 - 2.3批前公示- 6 - - -

2.4审查报批- 6 - 2.5批后公告- 6 - 2.6成果备案- 6 - 3规划内容- 6 - 3.1分类指导- 6 - 3.1.1村庄类型- 7 - 3.1.2内容要求- 8 - 3.2发展分析与定位- 8 - 3.3生态保护与修复- 9 - 3.4农田保护与土地整治- 9 - 3.5产业发展与布局- 10 - 3.6道路交通- 11 - 3.7基础设施- 12 - 3.8公共服务设施- 13 - 3.9农房建设- 16 - 3.10绿化景观- 18 - 3.11历史文化保护- 19 - 3.12防灾减灾- 19 - 4规划成果- 20 - - -

4.1文本- 20 - 4.2图件- 21 - 4.3数据库- 21 - 5规划实施- 22 - 附录1:规划控制指标表- 22 - 附录2: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23 - 附录3:近期建设项目表- 24 - 附录4:村庄规划管制规则样式- 25 - - -

1总则 1.1地位作用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以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编制的“多规合一”的实用性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山东省行政区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在市县中心城区、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参照本导则执行。 1.3制定依据 1.3.1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送审稿) 2007-03-19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主要技术内容 (2) 第三章其它技术内容 (10) 附录一:现状调研的主要内容 (14) 附录二:发展评价的主要内容 (16) 附录三:发展目标的主要量化指标 (17) 附录四:宜深化的规划实施对策内容 (18) 附录五:文本编写的主要内容 (19) 附录六:主要规划图件目录 (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开展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完善地方规划体系,促进地方城乡统筹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特制定《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第二条乡镇总体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对乡镇整体地域进行发展定位、综合布局、规划协调与空间管制,引导乡镇逐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人口、空间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导则》适用于乡镇行政管辖范围。 第四条乡镇总体规划分近期和远期规划两个阶段,一般近期期限5年左右,远期期限20年左右。基础数据一般以规划编制的前一年为准。 第五条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乡镇总体规划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1、文本:表达规划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2、图则:用图纸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并标注出图名、比例尺、图例、编制单位名称和绘制时间。图则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文本一致。 3、附件:包括综合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综合报告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 第二章主要技术内容 第七条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1、遵循宏观指导思想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与上位层次政策与规划相衔接原则:在国家、省、市有关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针、政策、纲要指导下,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交通、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农业等专项规划,并与上位层次的城镇群体空间组织相协调,在乡镇范围内具体深化落实。确有必要对上位层次规划提出修改意见,应该作出技术论证与明确表述。 3、突出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强化城乡功能与空间整合,突出城乡空间资源的保护、综合利用与一体化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同时,要注意保护和体现地域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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