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征求意见稿)
二○一一年七月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与规模
(二)学校选址
(三)学校规划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二)学校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装备条件标准
(一)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
(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三)图书馆设备
(四)办公、生活及安全防护设备
六、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资源教室配置标准(一)基本建设要求
(二)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七、师资配备标准
八、经费保障
附件:1.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各类用房面积表
2.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山东省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设施设备配备目录
一、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促进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盲校、聋校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试行)》,按照视力、听力和智力等残疾儿童及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适应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需求,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高质量实施特殊教育。特制定《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特殊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学校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本省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适用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的资源教室建设。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或普通幼儿园设置的特教班,参照本标准中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相关标准和普通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执行。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
《标准》要求,其他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本《标准》的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原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与规模
1.设区的市和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应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市级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承担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等儿童少年教育,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承担智力残疾、孤独症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教育。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应设学前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应设置高中阶段教育。
2.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置与规模,应根据区域内各类残疾儿童生源数量确定。盲、聋、培智学校宜分类设置,综合型特殊教育学校不应超过两类学生,并应按学生残疾类型分部设置。
3.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实际,并符合以下规定:
⑴适宜规模: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单一类型学校适宜规模一般不超过27个班,综合型学校适宜规模一般不超过36个班。
⑵班额:盲、聋学校义务教育段班额不宜超过14人,培智学校义务教育段班额不宜超过8人,学前教育段班额不宜超过6人,高中及职业教育段班额不宜超过14人。
4.实施义务教育的普通中小学必须招收能基本适应其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该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
在普通幼儿园、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至2人为宜,原则上属于同一类型的残疾。
(二)学校选址
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宜建在县级以上的城市。学校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
3.学校周边应有便于安全通行及紧急疏散的校园外部道路,并应与城市道路相接;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4.学校宜邻近文教设施、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及公园绿地等地段;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声等污染源,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消防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5.盲、聋学校校界处的噪声允许标准:昼间不应超过60dB (A)、夜间不应超过45dB (A)。
(三)学校规划
1.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校园规划要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教工住宅不应建在校园内。
2.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用地及建筑面积指标,分为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3.校园总平面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设置在校园的静区,保证良好的朝向。教学楼与体育活动场地之间,既有一定分隔,也要便于联系。校园内建筑间距及校内建筑与校外建筑相邻的间距,应符合当地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4.校园、校舍应整体性强。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5.校舍的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其中1、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⑴应紧凑集中、布局合理、分区明确、使用方便、易于识别;
⑵必须利于安全疏散;
⑶盲学校、培智学校校舍的功能分区、体部组合、水平及垂直联系空间应简洁明晰,流线通畅,严禁采用弧形平面组合;
⑷盲学校、培智学校的主要建筑物之间应用廊道或建筑体部联系。
6.校园道路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有关规定。学校道路网的布置应便捷,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招收盲生的学校的路面应铺设盲人行走导向和止步的触感标志。
7.学校的主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上,校门外侧应设置人流缓冲区。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
8.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9.学校应设置旗杆、旗台,并位于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的显要位置。
10.学校附设的学前教育用房及活动场地宜相对独立设置。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特殊教育学校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集中绿化用地和停车场用地等部分组成。
1.建筑用地
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及建筑组群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学校建筑用地应按建筑容积率计算 (即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之比)。学校建筑容积率不宜大于0.80。
2.体育活动用地
⑴体育活动用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使用的成片场地。
⑵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活动场地应设置适宜残疾学生使用的环行跑道和直跑道。除少部分做硬地外,大部分场地宜做成软场地(盲校宜铺设草坪),并在适宜位置布置沙坑等适合相关残疾学生活动的体育设施、康复训练场地和游戏场地。聋校、培智学校应设置篮球场,盲校应设盲人门球场。特殊教育学校运动场地设置标准见表3-1。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置游泳池、盲人足球场等其他场地。
幼儿园活动场地宜单独设置,并按每个班级不低于100㎡增加活动用地面积。
表3-1 特殊教育学校运动场地设置标准
说明:
1.本表不包括幼儿园活动场地。
2.集中绿化用地。包括校园专用绿地和生物科技园地等,不应小于校园用地面积的10%。特殊教育学校绿化用地内,严禁种植带剌或有毒的植物。
3.停车场用地。按不少于30%教职工数配置停车场,每个停车位占地30㎡。
(二)学校用地面积
特殊教育学校用地面积指标如表3-2、3-3。
表3-2 特殊教育学校用地面积指标表单位:㎡
说明:
1.表中面积不包含幼儿园和高中段教育用地面积,设幼儿园或高
中段教育的学校依据规模另加。
2.表中建筑用地面积按建筑容积率0.8计算。
表3-3 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用地面积单位:㎡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附设幼儿园用房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盲校:设置普通教室、语音教室、地理教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直观教室、音乐教室、美工教室、小琴房、乐器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劳技教室等及其辅助用房。
聋校:设置普通教室、个别语训室、律动教室、美术教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劳技教室等及其辅助用房。
培智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唱游教室、律动教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科普实验室、美工教室、家政训练教室、个别训练室、劳技教室等及其辅助用房。
2.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电教器材室、体育康复训练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网管室、体育活动室。盲校应增设视力检测室及视功能训练室;聋校应增设听力检测室及耳模制作室;培智学校应增设感觉统合训练室、智力检测室及康复训练室。三类学校均应设置资源中心,为本校及附近随班就读学校学生提供服务。
3.办公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卫生保健室、文印室、档案室、财务室、德育(团队)活动室、广播及社团办公室、总务贮藏室、电工木工修理间、传达值班室等。
4.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宿舍(含教师值班室)、教师单身宿舍、食堂、浴室、锅炉房、杂物贮藏室、厕所等。
5. 附设幼儿园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晨检室、个训室,招收孤独症儿童的幼儿园还需设置多感官综合训练室,多功能活动室和其他康复用房等与学校相应校舍共同使用。
(二)校舍建筑面积
1.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两部分,各地应根据建设投入情况采用,但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2.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如表5-1,附设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如表5-2。
3.举办残疾学生高中段(含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及初中后职业技术教育)的学校,依据招收学生人数和班级数,增加相应的普通教室、职业技术教育用房、办公及生活用房,所需各种教学功能教室、康复用房等与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共用。
表5-1 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单位:㎡
说明:
1.表中面积不包含幼儿园用房和高中段教育用房面积,设幼儿园或高中段教育的学校依据规模另加。
2.表中建筑面积按平面利用系数K=0.6计算。
表5-2 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单位:㎡
说明:
1. 表中面积不包含寄宿制幼儿园幼儿宿舍、食堂和与学校共用用房面积。
2.表中建筑面积按平面利用系数K=0.6计算。
(三)校舍用房面积
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校舍用房以及幼儿园用房使用面积标准见附件1。
(四)校舍建筑标准
1.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按有关规定,规划建设成环保、卫生、节能型校园,符合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使用要求的校园。
2.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 76-2003)及其条文说明执行,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所设幼儿园建筑应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涉及残疾儿童的康复、保教、生活的有关设施和设计要求,应参照《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执行。
3.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1度的要求设防,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4.特殊教育学校必须注重安全和防护设施建设。学校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办公(综合)区每层楼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盲校铺设盲道,安装扶手、触感标志、盲文标识等无障碍设施,并在楼道等显著位置用黄色标识,同时保证充足的照明;培智学校教室(宿舍)的窗户安装防护栏,其离地面的高度必须达到1.3米,楼梯扶手以及过道栏杆的高度不低于1.2米。盲校和培智学校楼梯均应安装双侧扶手。
五、装备条件标准
学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办公和生活设备配置应当以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有利于各类残疾学生康复训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满足学校教学的基本需求和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康复训练及课余活动的实际需要,考虑到教育教学设备的功能、特点及更新周期,现代教育及医疗康复技术手段在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活动中的充分运用和利用效率等因素,本着经济、实用、便利、安全、规范的要求,合理配备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图书资料和学校办公、生活设备。
(一)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
盲校、聋校、培智学校的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主要包括:普通教室设备、学科教学仪器、医疗康复仪器设备、教学资源中心设备和职业技术教育器材设备。
义务教育阶段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分别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盲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JY/T 0403—
2009)、《义教育阶段聋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JY/T 0404—2009)和《义务教育阶段培智学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JY/T 0405—2009)配备。
高中阶段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普通高中班理化生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参照《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406―2010)和教学需要选配,高中段职业技术教育,依据开设的职业技术教育项目增配相关设备,其他教学仪器设备、医疗康复设备与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设备共用。
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保教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玩教具按《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附件2)配备,个别训练(语训)室的设备按特殊教育学校个别训练(语训)室的标准配备,其他医疗康复仪器设备与特殊教育学校共用。室内、室外其它设施设备参照普通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配备。
(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包括能满足各类教学需要的电化教学设备、计算机、校园网络和校园广播电视系统等。教师用计算机按专任教师每人一台配备,计算机教室按最大班额每生一机配备计算机。普通教室应配备交互式多媒体终端设备,实现多媒体“班班通”,有条件学校的可在普通教室适当配备学生网络终端。专用教室根据需要配备多媒体终端设备。校园网应与互联网相联。
(三)图书馆设备
学校图书馆(室)应设藏书室、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阅览室应采用开架阅览方式。
盲校应分别设置盲生阅览室及低视力生阅览室。盲生阅览室根据盲文、非盲文书籍、有声读物的配备设置相应的存储、阅览设施,并应设置用耳机听音的听音座位区,该区座位数应达到本室座位数的70%;低视力生阅览室,室内应设有低视力阅读器、书籍文字放大装置、放映、听音设施等;为增强放映效果,室内应设遮光设施。
馆藏图书生均不少于60册,复本不多于5册,有满足学生需要的音像资料。馆藏图书内容应以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图书及教师使用的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及工具书为主,各种馆藏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必须是国家合法出版物。盲校盲文、视听及低视力阅览室应配备盲文图书、资料。馆藏图书应按规定及时剔旧、更新,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低于藏书标准的l%。
附设幼儿园图书配备按生均不少于30册,复本不多于5册,图书以低幼读物为主。
(四)办公、生活及安全防护设备
学校应本着安全、规范、耐用,能满足办公、生活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的原则,配备办公设备、生活服务及安全防护设备。
办公设备包括用于办公的桌椅、资料柜、作业柜、储物柜、计算机、打印机、电话、复印机、传真机、一体化速印机等必要设备。
生活设备包括卫生用具、食堂餐厅设备、学生宿舍设施、开水、供暖设备等各种必要的生活服务设备。
安全防护设备包括报警、监控、消防、防卫器械等安全防护设备。聋校宿舍安装聋生振动呼叫器,宿舍、教室、走廊等主要活动区域安装红绿指示灯或信息显示屏。
六、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资源教室配置标准
随班就读资源教室是设立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为在本校、本园(或划定区域内)随班就读的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幼儿建立的个别化教学场所。主要功能是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提供针对性辅导和训练,为其家长提供特殊教育咨询。
随班就读学生10人以上的中小学应设置资源教室。
(一)基本建设要求
资源教室面积一般为60—100平方米。
资源教室宜按功能划分区域,一般设诊断咨询区、教学辅导区、康复训练区、教学资源区,并设置网络接口。
(二)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资源教室设施设备包括必要办公教学设备、康复训练设备、图书音像和测查评估专业资源。具体配备标准见附件三。随班就读幼儿园资源教室,参照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要求配置,其中教具、学具、
特教学校建设标准_New
特教学校建设标准
特教学校建设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1998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已于1998年12月1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第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一般为九年一贯制。 第四条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继续接受教育,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是: 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初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第六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以及国家推行的盲文、手语。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和盲文、手语进行教学,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开设汉语文课程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八条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特殊教育学校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学年末,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二章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九条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实行秋季始业。 学校应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测评。
2020年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计划 围绕学校课程改革,强化各项管理,立足残障学生的发展,转变观念,优化课堂教学,进一步提高管理实效,才能够创办和谐的人民满意的特殊教育学校。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关于20xx年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计划的内容,希望你喜欢。 20xx年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计划(一) 指导思想: 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教育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以《一比一访三走进》等活动为载体,走内涵发展之路,进一步强化办学理念,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学校建设。探索适合我校校情的“医教结合”之路,强化个别化、生活化教育,为残疾孩子受到平等教育、将来走上社会做个自食其力的合格公民做出不懈的努力。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为深入贯彻学校办学理念,进一步加强教师教学思想的引导,把学生自理能力的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文明礼貌的培养、责任意识的培养、生存能力的培养等综合素质的达成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对任课教师的基本要求,要求各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得到具体落实。 2、加强教师校本培训。切实增强校本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借助平时的各类专业技能培训,为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创造条件。在校本培训中,实行“全员培训与分层次培训”相结合,积极开展切实有效的“校本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骨干教师的培养,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进程。发挥名师和骨干教师的作用,每学期每人进行示范引领课,并和新教师结成帮教对子。 校本培训的项目有:钢笔字(每周一次展示)、粉笔字(两周展示一次)、以业务学习和通识学习为载体进行业务理论培训、在集体备课过程中进行业务能力(手语、课件等)的培训。并结合教学设计比赛和教学叙事比赛,展示教师集体学习和自主学习的成果。 二、加大课程改革力度 1.精细教学常规管理 坚持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教学以课堂为中心、课堂以效益为中心。以“有效教学”的研究为抓手,努力增强“三个意识”:一是进一步增强课程管理意识,确保开全、开足、教好国家规定课程;二是进一步增强过程管理意识,按照科学、高效、规范的要求,关注每一个细节;三是进一步增强制度管理意识,完善考评机制,使教学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严把集体备课关。严把课堂教学关。严把作业批改、讲评关。周密安排日常教学管理。做到对每一位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了如指掌。挖掘教师教学风格,打造精品、高效课堂. 2.积极探索教改模式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一、事故分类: 事故按发生性质分为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 1、职工伤亡事故:职工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交通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3、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6、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事故分级 1、职工伤亡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 一次轻伤1至2人。②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下同) (2)一般事故:① 一次轻伤3至10人。② 一次重伤1至2人。③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30 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① 一次轻伤11 人以上(含本数,以下同)。② 一次重伤3
至10人。③ 一次死亡1至2人。④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 (4)特大事故:① 一次重伤11人以上。② 一次死亡3人以上。③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 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 一次轻伤1至2人。② 一次事故财产: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 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 元。 (2)一般事故:① 一次重伤1至2人。② 一次轻伤3人以上。③ 一次事故财产损失1000 元至30000 元。 (3)重大事故:① 一次死亡1至2人。② 一次重伤3至10人。③ 一次事故财产损失30000 元至60000 元。 (4)特大事故:① 一次死亡3人以上。② 一次重伤11人以上。③ 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④ 一次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⑤ 一次事故财产损失60000 元以上。 3、火灾爆炸事故等级划分: 火灾主要分为以下八类: (1)建筑火灾:主要包括高层建筑火灾、砖木结构建筑火灾、钢结构建筑火灾、洁净厂房火灾、易燃结构建筑区火灾闷顶火灾、古建筑火灾等。 (2)地下工程火灾:主要包括地下商场火灾、隧道火灾、地下仓库火灾、电缆涵洞火灾、矿井火灾和地下车库火灾等。 (3)化工火灾:主要包括炼油厂火灾、液化石油气火灾、井喷火灾和油罐火灾等。 (4)人员集中场所火灾:主要包括宾馆饭店火灾、商场(厦)火灾、影剧院火灾、体育馆火灾、图书馆(档案馆)火灾、托儿所(幼儿园)火灾、学校火灾和医院火灾等。 (5)交通工具火灾:主要包括汽车火灾、列车火灾、飞机火灾和船舶火灾等。
附件: 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征求意见稿) 二○一一年七月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与规模 (二)学校选址 (三)学校规划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二)学校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装备条件标准 (一)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 (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三)图书馆设备 (四)办公、生活及安全防护设备 六、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资源教室配置标准(一)基本建设要求
(二)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七、师资配备标准 八、经费保障 附件:1.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各类用房面积表 2.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山东省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设施设备配备目录
一、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促进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盲校、聋校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试行)》,按照视力、听力和智力等残疾儿童及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适应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需求,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高质量实施特殊教育。特制定《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特殊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学校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本省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适用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的资源教室建设。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或普通幼儿园设置的特教班,参照本标准中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相关标准和普通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执行。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
响水镇韭菜沟小学 特殊教育常规管理细则 2016年3月 响水镇韭菜沟小学 特殊教育常规管理细则 特殊教育就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得基本途径。为加强我校得教育教学工作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组织 (一)学校以校长为核心,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教学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学校教研网络,不断建立与完善高效得教学管理系统,全面计划、组织、指挥、调控、检查、总结与提高学校得教育教学工作。 (二)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得教学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得意见》(国办发〔2009〕41号)与《教育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实施办学行为。 (三)学校得领导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引领教师务实、开拓、创新地开展工作,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制订学校得教学管理制度,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得顺利进行提供有利保证。实行民主管理,保障学校管理得制度化、规范化。 2、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创建教师专业化成长之路。 3、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4、校长要遵循残疾学生得自身特点,重视与加强教学支援体系建设,使符合条
件得残疾学生普遍得到教育、康复、职业培训,创设有利于师生发展需要得宽松与谐得支持性环境,提供师生最少限制环境。 5、在设计与实施特殊教育服务得过程中,学校必须加强与残疾学生及其家长合作,考虑家长得意见与愿望,在合适得时候还要考虑学生本人得意见与愿望。 (四)教务处承担学校教学计划得组织实施、教学工作得指导检查等管理任务。部门负责人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协助校长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编好课程表与教师任课安排表,开齐开足课程。 2、协助校长抓好教学检查。 3、加强教学策略研究。 4、做好教学档案与教学业务档案工作。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档案工作,不得更改、损坏、遗失各种档案资料,对师生档案材料要严格保密制度。要建立教师得业务档案,真实反映出每位教师成长得足迹。 二、教学实施 (一)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体现义务教育得基本性质,体现先进得特殊教育思想,符合特殊教育得基本规律与特点,遵循特教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既着眼于学生适应生活、适应社会得基本需求,又体现学生个别化发展需要,为残疾学生得全面发展奠定基础。要根据教育部《培智学校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足、开齐、开好各门课程。 (二)课程实施 1、学校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编写得教材。无统编教材得,学校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可使用其她省市教材审定委员会批准使用得教材。
第三讲特殊教育课程 一、特殊教育课程含义 1.广义: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学科的总和,或者学生在教师教导下各种活动的总和。 2.狭义:特殊学校中的各门学科。 课程的定义众说纷纭,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课程即教材 课程内容在传统上历来被作为要学生习得的知识来对待,重点放在向学生传递知识这一基点上,而知识的传递是以教材为依据的。所以,课程内容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上课所用的教材。这是一种以学科为中心的教育目的观的体现。教材取向以知识体系为基点,认为课程内容就是学生要学习的知识,而知识的载体就是教材,其代表人物是夸美纽斯。 课程即活动 这种课程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杜威。杜威认为“课程最大流弊是与儿童生活不相沟通,学科科目相互联系的中心点不是科学,而是儿童本身的社会活动”。通过研究成人的活动,识别各种社会需要,把它们转化成课程目标,再进一步把这些目标转化成学生的学习活动。这种取向的重点是放在学生做些什么上,而不是放在教材体现的学科体系上。以活动为取向的课程,注意课程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强调学生在学习中的主动性,是一种探究性的教学。 课程即经验, 认为“教育的基本手段是提供学习经验,而不是向学生展示各种事物。”这种观点强调学生是主动参与者,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学习的质和量决定于学生而不是课程,强调学生与外部环境的互相作用。教师的职责是构建适合学生能力与兴趣的各种情境,以便为每个学生提供有意义的经验 5
二、特殊教育课程的历史发展 唯物论与人道主义的传播从思想上为特殊教育扫清了道路,康复医学的进步从科学上为特殊教育课程提供了依据,而盲文和聋人手势语的创造则从语言文字上为特殊教育课程做了准备。 课程的前提是语言文字,有了语言文字,课程才能提到日程上来。 2.第二阶段 养护机构的建立。由于尚未具备诊断测量的工具,受教育者的障碍程度无法分辨,只得不分障碍程度的轻重,一律加以教养,教学内容主要是以补偿或治疗缺陷,为残疾者参与和适应社会环境创造条件。养护也意味着慈善救济,反映在课程上就是只停留在生活适应的低水平,并且不分残疾轻重。 3.第三阶段 教育对象分化,引起课程分化的阶段 20世纪60年代以前: 1905年比奈-西蒙量表问世;普通中、小学特殊儿童班的大发展。这两件事也叫做特殊教育的里程碑。对弱智儿童的诊断更加科学,对弱智儿童的认识分化更详细。教育对象的分化,必然引起课程的分化。建立特殊班,逐渐推广到盲聋低视力肢体障碍等儿童也在普通中小学建立 1.第一阶段 第1页 特殊班,这样就使人们明确了特殊儿童在课程设置上,首先考虑的是学习普通教育学校相应学段的部分课程,以完成普及义务教育的任务。 特殊教育学校课程完善阶段1960-至今 1975年美国94-142公法,促进了美国特殊教育长足发展,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公布的新宪法,对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加以保障,据此制定的《教育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 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 (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名称及工作阶段 项目名称:xxx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工作阶段:可行性研究 1.2 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 项目建设单位:xxx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 1.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本报告由xxx投资咨询服务部编制 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编号:工咨丙 61000737 1.4 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据及范围 1.4.1研究工作依据 1、《国务院关于基础设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5、《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6、《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7、《“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年)》(教发〔2007〕20号); 8、《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1998年12月1日通过); 9、《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1994年发布); 10、国家发改委关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的有关规定; 11、《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2003); 12、《陕西省“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 13、《xx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4、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4.2研究工作范围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范围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方针政策、规范及标准以及xxx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的设想,着重对工程建设进行分析和论证。对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进行分析,对项目工程建设规模及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对校址选择及外部建设条件进行考察;对项目对周围环境及周围环境对项目的影响进行评价;对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进行设置和配备;对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及进度进行安排;对项目投资进行估算及研究分析资金来源状况;对项目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分析。 1.5 项目建设地址 xxx特殊教育学校选址于县城城市主干道西新街以南,凤凰西路
2021年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计 划(最新版) Through the work plan, you can make a plan for future work and work out a detailed plan; the work plan function greatly improves work efficiency. ( 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2021年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计划(最新版)导语:通过工作计划,可以对未来工作进行一个规划,制定出详细计划;这样能让工作更有条理性,还能对工作进行全局的管理,可以更好的应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工作计划功能对提升工作效率有很大提升。 20xx年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计划(一) 指导思想: 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教育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以《一比一访三走进》等活动为载体,走内涵发展之路,进一步强化办学理念,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学校建设。探索适合我校校情的“医教结合”之路,强化个别化、生活化教育,为残疾孩子受到平等教育、将来走上社会做个自食其力的合格公民做出不懈的努力。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为深入贯彻学校办学理念,进一步加强教师教学思想的引导,把学生自理能力的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文明礼貌的培养、责任意识的培养、生存能力的培养等综合素质的达成作
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对任课教师的基本要求,要求各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得到具体落实。 2、加强教师校本培训。切实增强校本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借助平时的各类专业技能培训,为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创造条件。在校本培训中,实行“全员培训与分层次培训”相结合,积极开展切实有效的“校本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骨干教师的培养,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进程。发挥名师和骨干教师的作用,每学期每人进行示范引领课,并和新教师结成帮教对子。 校本培训的项目有:钢笔字(每周一次展示)、粉笔字(两周展示一次)、以业务学习和通识学习为载体进行业务理论培训、在集体备课过程中进行业务能力(手语、课件等)的培训。并结合教学设计比赛和教学叙事比赛,展示教师集体学习和自主学习的成果。 二、加大课程改革力度 1.精细教学常规管理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公平,满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需求,合理确定校园建设用地面积与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和建筑标准,全面提升学校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所称特殊教育学校是指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招收盲、聋、智障学生的学校。 第四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实施普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五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和使用功能,学校的建筑及设施应具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执行“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无障碍”的基本规定,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本建设标准将各类校舍面积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必备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校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分为Ⅰ类和Ⅱ类。新建学校应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必备指标。建在县级城镇
的特殊教育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建在地(州)、市及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二级指标。 第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建筑项目构成 第八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规模、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九条办学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盲、聋校为9班、18班、27班,12人/班。 二、培智学校为9班、18班、27班,8人/班。 第十条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四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一、盲校:包括普通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直观教室、音乐教室、乐器室、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劳技教室,以及地理教室、小琴房。 二、聋校:包括普通教室、语训小教室、律动教室及辅房、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劳技教室,以及语训小教室、职业技术教室。 三、培智学校:包括普通教室、唱游教室、心理疏导个训室、计算机教室、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家政训练教室、语训教室、劳技教室,以及律动教室及辅房、乐器室、情景教室。 第十二条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电教器材室、体育康复训练室、体育器材室。盲校应增设风雨操场、心理咨询室、视力
贵州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范(试行) (未商省建设厅) 为规范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建设部、教育部2004年颁布)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育部1994年颁布,试行)》,结合我省现阶段以建综合类学校为主的实际,制定本建设规范(试行)。 一、校址选择 学校所在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校址选择应避免自然灾害的影响; 2、校址应选择在卫生、无污染的地区,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学校应选择在交通较为便利、公用设施较为完备的地区; 4、校园周边不应有无防护设施的河流、池沼、断崖及陡坡等地带; 5、校园用地不应有架空变压输电线及城市热力管等管线穿越校区。 二、班额 盲学校每班按14人、聋学校每班14人、启智学校每班12人计算。 三、学校用地
特殊教育学校用地按功能来分,应按教学区、运动活动区、植物种植绿化区、康复训练及职业技术训练区、生活服务区等功能关系进行合理布置。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按下表执行(单位:㎡) 综合类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按不低于65㎡/生执行。 1、运动场地应根据学校规模设置:9—12班,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及4—6股的100m直跑道的运动场;18—24班规模时,尚需增设1—2个球类场地。 2、康复训练及职业技术训练场地应包括:体能训练、盲学校定向行走训练、职业训练场等,其场地面积应为4㎡/人,但总面积不应小于400㎡。 3、学校绿地应包括校园绿地及植物种植园地等成片绿地,绿地率不应小于35%。 四、学校校舍 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的组成,根据学校类型、规模、教学活动的要求和条件,为残疾学生的学习、生活、活动提供不同数量、不同尺寸、不同设施设备的用房,一般包括各类教学用房(普通教室、专用教学及公用学习用房)、生活训练用房、劳动技术用房、康复训练用房、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用房等,其使用面积最低指标见附表。
事故分类、分级 (讨论稿) 一、目的 为规范对各种事故及事故隐患的分析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对与本公司相关的各种事故及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对事故及事故隐患的分析与处理。 三、事故的定义及分类 根据事故的性质,将事故分为: 安全事故、质量事故。 (一)、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是指人(个人或集体)在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违反其意愿并可能使有目的的活动暂时或永久中止,或迫使之前存续的状态发生暂时或永久改变,造成人员伤亡或(和)财产损失的所有事件的统称。 安全事故包括: 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 1、火灾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车辆等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烧毁的事故。
2、交通事故: 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或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3、生产事故: 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及管理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窜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4、设备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5、人员伤亡事故: 除上述火灾、交通事故外,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职业性疾病、领导指派到公司外从事与本公司有关的活动或在公司内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等)所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6、环境事故: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主要类型有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等。 (二)、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是指一个物体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和使用程度,而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者其他意外损失。 四、事故等级划分 (一)、安全事故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条文说明) 一九九四年七月 北京
目录 第一篇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总则 第二篇盲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学校选址与规划 第二章校园用地面积指标 第三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校舍建筑标准 第三篇聋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学校选址与规划 第二章校园用地面积指标 第三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校舍建筑标准 第四篇弱智学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学校选址与规划 第二章校园用地面积指标 第三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校舍建筑标准
第一篇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总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指出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为了加速特殊教育的发展步伐,必须科学地、合理地制定校舍建设标准,以便能够创造适合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和少年需要的、有利于补偿其生理缺陷,便他们受到全面的基础教育,并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的校园环境,同时也使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中有所遵循,这是制订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的经济发展也极不平衡,盲校、聋校、弱智学校的建设必须立足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乎,充分考虑残疾儿童和少年的特点,创造适宜的教学环境,配备必要的教学、行政办公和生活用房及场地设施。并在规划中预留必要的职业技术教育用房和勤工俭学用房的基地。各地在新、扩、改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时均应按本标准做好校舍建设规划。并可根据经济条件一次建成或分期分
突发事件类别及分级 突发事件共分四类四级。 一、一般突发事件(蓝色) (一)自然灾害类。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寒潮、大风和风暴潮、台风、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3人(不含3人,下同)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下生命、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灾害及一般性生物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指造成3人(道路交通事故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城市公用设施中断工作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三)公共卫生类。指出现乙类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病人数明显增加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传染病疫情,5人以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住院救治的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事件,其它一般性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类。指造成3人以下人员伤亡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金融、旅游、校园等安全事件,以及3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二、较大突发事件(黄色) (一)自然灾害类。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寒潮、大风和风暴潮、台
风、山体滑坡等造成3人以上(含3人,下同)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上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以及发生M≥5.0级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受伤,或危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场所重大安全事故,城市公用设施中断工作达6小时以上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三)公共卫生类。指发现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肺炭疽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甲类传染病疫情,5人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住院救治的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事件,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或新发生的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类。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重大金融、旅游、校园等安全事件以及3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三、重大突发事件(橙色) (一)自然灾害类。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大风和风暴潮、台风、山体滑坡、水库溃坝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00人以上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的灾害,以及发生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地震灾害,连续燃烧72小时以上的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生物灾害。
南昌市特殊教育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问题: 1.特殊教育法制建设滞后。 近年来我国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建设取得了重要成就,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规都涉及了残疾人儿童教育的一系列问题,《残疾人教育条例》对残疾人的教育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残疾儿童教育的顺利实施。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至今还没有专门的特殊教育法。现行法律法规中,缺少更为详细的、具体的、操作性更强的法规;执法不力,执法不严在残疾人教育上更为突出。缺乏相应的立法保障往往导致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领导对特殊教育重视不够,不利于特殊教育发展。以南昌市为例,南昌市残疾人特殊教育机构数量极少,公办的只有8所,民办的也只有4所,这远远不能满足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 2.政府对残疾人特殊教育的投入不足。 我国的特殊教育投入存在明显不足的问题。以南昌市为例,南昌市残疾人特殊教育机构数量极少,公办的只有8所,民办的也只有4所,这远远不能满足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并且经调查发现,县级的残疾人教育学校先进的教学仪器和手段没有配备,有的甚至连基本的教学设备、教学资料都缺乏。例如,学生没有起码的的上课的器材,更不用说聋儿有适用的助听设备、盲生、儿有适用的助听
设备了。另外,民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生存发展状况更是令人担忧,甚至连教师、及最基本的教学设备都缺乏。 3.残疾儿童入学率偏低。 残疾儿童属于弱势群体,残疾导致的残疾人生活中的各种困难,是造成入学率偏低的主要原因。其次,经调查,大多学校在招生时在年龄、户籍、身体状况上都有所限制。例如,智力学校要求只接收本地区内且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智障儿童,另外在年龄方面也有阶段限制。这就使得多重残疾的、较偏远地区的以及大龄的残疾人没有获得特殊教育的机会,不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化的实现。 4.民办与公办特殊教育机构之间的发展存在较大的差距。 1)从经费上看:公办学校各项花费全部由家承担,资金压力较小。而民办学 校普遍面临资金紧张的问题,调查显示,学校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的捐助、 基金会以及企业的赞助、学生义卖所得及部分学员缴的学杂费等。 2)从硬件上看:公办学校基础设施比较完善,表现在学校占地面积较广、有 较多现代化多媒体教学设备及残疾人康复健身设备。而民办学校在硬件设 施上就极为缺乏,表现为学校场地狭小,不具备相应的教学设备以及基本 的康复健身设备。 3)从软件上看:公办学校教师资源比较充足,教职工分工比较明确,层次等 级分,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师水平都相对较高,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较 多。而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差强人意,教师水平不够高,教师资源缺乏, 教师百分之八十为非特殊教育专业出身。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教学基本规范 教育教师常规是指教师必须遵守执行的势头规范。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的管理,有利于增强教师在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核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能力,使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Y 一、备课 备课是进行教学的基础,也是提高教学效率的关键,教师必须认真备课: 1、教师应在认真学习教学大纲、钻研教材,了解学生学习现状的基础上,制订好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组长同意,教导处审批后方可实施,中途变更授课计划须报教导处批准。 2、备课立刻银根趋利而无标的需求,一学生为主体学的教学目标;更新教学目标及学生认知规律教材;更新教学规律及学生掌握知识形成既能发电能力的实际需要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3、教师应将备课结果必须在教案之中,教案必须按课时认真编写,教案的详略应以利于教学实践为原则,教龄在五年以内或新任教的教师必须写详案,教师开学前应提前写两周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一周教案。 教师应接受上级教育部门、学校领导、教导处和教研组长对教案的检查。教导处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教案检查。教研组长要在教案上签字。 4、教案必须精心设计,与加利用已有课题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重点、难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板书、练习设计
和师生活动设计等,提倡写教后感。 二、上课 上课是把教案转化成教学实践的师生双边活动过程,教师要认真做好课前准备,娴熟运用基本教学技能,正确过用教学方法,恰当有效地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1.目标明确。依据教学大纲,教材和学生实际确定每节课的教学目标。 2.内容正确。讲究知识的科学性、系统性,做到紧扣目标,容量适中,难易适度,重点突出,难点分散,讲有中心,练有目的,精讲精练,分析精当,寓德于教,教书育人。 3.方法恰当。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学生实际和教师自身特点,充分使用现代化教育技术设备,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的手段,要废除注入式,运用启发式,深入浅出,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教学活动,促进学生思维,发展学生智力,使学生学得主动,学得积极。 4.基本功扎实。教师要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具备演讲、解题、示范、实验操作,使用教具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语言要准确、规范、生动,具有启发性的引导力,要用普通话讲课。 手语要规范、准确、能辅助教学,但不能依赖手语教学。 板书要正确、工整、清楚、精练、布局结构合理,讲课重点突出,教学过程科学严谨。 5.讲究艺术。教学中要讲究语言的艺术、提问的艺术、板书的艺
文件编号:TP-AR-L9752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事故分类与分级(正式版)
事故分类与分级(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事故分类 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 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一 定社会影响的事故。安全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员工伤 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其它生产安全事故。 1、员工伤亡事故:系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 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即员工在本岗位劳动 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备(施)不齐 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单位 领导指派到单位外从事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 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2、交通事故:系指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车辆损坏的事故。 3、火灾事故:系指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火灾,并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烧毁)或住宅火灾的事故。 4、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系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管沟塌方、煤层气、LNG泄漏、设备损毁、装置或管道爆炸等,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财产损失构成事故的。 二、事故等级划分 1、人身伤亡事故 (1)特别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2)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
特教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附件: 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征求意见稿) 二○一一年七月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与规模 (二)学校选址 (三)学校规划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二)学校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装备条件标准 (一)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 (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三)图书馆设备 (四)办公、生活及安全防护设备 六、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资源教室配置标准(一)基本建设要求
(二)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七、师资配备标准 八、经费保障 附件:1.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各类用房面积表 2.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山东省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设施设备配备目录
一、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促进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盲校、聋校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试行)》,按照视力、听力和智力等残疾儿童及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适应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需求,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高质量实施特殊教育。特制定《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特殊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学校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本省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适用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的资源教室建设。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或普通幼儿园设置的特教班,参照本标准中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相关标准和普通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执行。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