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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等有关财经法规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教育体育局机关、我县教育系统国有公办各级各类学校及各类附属教育产业(以下简称:教育系统各单位)。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教育系统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校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学校发展和资金供给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遵循量入而出,服务教学的原则。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本单位的会计报表;依法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通过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依法管理各项收费,制止各种乱收费,加强资金的支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本单位内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

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会计核算应当如实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并及时进行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对于拨入专款必须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备查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各学校应按月与教育财务核算中心进行财务核对,发现错误应及时修正,确保各项财务数据完整性、一致性。

第六条财务管理范围:本单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都属于本单位财务管理范围。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如:店面出租收入、利息收入、业务手续费收入、赞助费收入)、往来收入等各项收入管理和预算管理、支出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

第七条财务管理体制: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负责本级财务管理、收支核算业务、年度预算的编制。负责贯彻落实各项筹措教育经费政策和收费政策,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教育系统相关的财务制度及收费制度。负责对全县各公办学校的财务情况进行领导、会计核算、监督、审计及统计、汇总、预算管理及预算经费的领拨核算。

县直所属各公办学校、乡镇中心小学(含乡镇中心学校,下同)、部分乡镇初级中学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属一级报账单位,不设会计及账号,设报账员一名,负责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结报、资产管理、经费及各项收费的收支核定业务和本单位的统计、汇总、内部审计。

各乡镇非中心小学为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属二级报账单位,办理本单位有关经费的代收代支业务,负责本单位向本乡镇中心小学领报核销,由所属中心

小学统一管理、结报。各乡镇中心小学必须以所属各小学为明细核算单位设立单位明细备查账。

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单位主要领导(即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财务活动负总责。

第八条按照预算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精打细算、量入而出的原则,充分调动单位管好、用好经费的积极性。各单位在经费来源上要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在经费的使用管理上要做到不超前消费,不打赤字,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教育教学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

第九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教育系统各单位应接受财政、物价、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和国家财经法规行为的单位,按照相关政策严肃处理。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十条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拨入专款收入等。各单位全部收入都必须纳入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各学校(单位)的合法收入,积极扶助在政策范围内的各项创收活动。

第十一条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中小学校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离退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土地出让收益等等。财政

补助收入,应根据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分类和政府分类改革及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教育系统各单位“人员工资”依据各学校在岗在编人数及离退休人数,经教育体育局核定后报县财政局审批,由县财政直接发放到个人代发工资存折;“绩效工资”及其他人员经费根据县财政预付数全额拨付到各学校;“公用经费”依据国家核拨标准及义务教育学校年度实际学生数,分期核拨给各学校包干管理、使用,其他财政补助经费按财政预算及相关经费文件规定分配和使用。

第十二条拨入专款,即从县财政或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按专款专用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事业收入,指教育系统各单位开展教学活动及辅助教学活动所取得的预算外各种收入,如择校费、学费、高中资料讲义费、高中住宿搭膳费等,各单位的事业收入应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并设立“预算外财政专户”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乡镇各村小(非中心小学)的各项收入由所属中心小学统一管理和核算。各乡镇中心小学必须设立所属各村完小收入明细账。各项事业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维持学校正常教学业务的开展。

第十四条其他收入,指除事业收入之外的其他预算外收入。如:店面出租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款等应列入“其他收入”进行核算。各项其他收入必须列入学校的财务统一管理,严禁坐收坐支、部门分配、挪用或私设“小金库”。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其他收入”的管理,防止各种财务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各项预算外收费必须及时、足额地上缴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按规定核算。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使用财政部门

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按规定使用票据管理软件,定期进行票据核销,票据使用电脑打印,严禁使用白条、手写票据和非法收据收费。

第十六条教育系统各单位勤工俭学收入,必须列入单位财务收入管理,并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局勤学俭学办公室应加强指导,积极支持它们的创收活动,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于教育教学。

教育系统各单位各项收入一律由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负责账务核算,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收入结报。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支出是指教育系统各单位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的耗费、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等。各校要认真完善支出管理,贯彻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精打细算、量入而出、勤俭节约的精神,严格按照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控制支出,在积极保障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和学校建设必要开支的同时,杜绝不合理的经费开支。

第十八条坚持经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经费报销“四把关”制度,即验收人员把好核销验收关,财务人员把好支付审核关,单位集体把好支出审定关,单位领导把好审批关。

第十九条建立各项经费报支手续。会计凭证、手续及相关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完备,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财务人员要进行认真的审核把关。所有支出都必须凭正式有效的发票及相关附件进行报支,杜绝“白条”支出。各项支出必须有经办人、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签字(各乡

镇村完小必须有经办人、村完小校长、中心小学校长签字),各乡镇村完小的经费支出必须事前提出经费支出预算报告,经中心小学校长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实施,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教育教学管理,村完小各项经费支出必须严格地按预算执行。凡手续不完备或存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单据,各单位报账员(含乡镇所属二级报账员)有权拒绝报支。

第二十条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按审批权限,实行“领导审批制”。即:全局性、经常性业务费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校内各部门的各项费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一定金额以上的开支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制定具体的计划方案。如:基建、大型维修、设备购置、数额较高的学习考察等。报销时,以合同、预算、验收结算单、会议记录等作依据。因公出差必须先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因特殊情况引起差旅费超标,须事前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各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要以身作则,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

教育系统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县教育体育局制定的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交通费开支预算标准,大型基建、维修、设备购置等应严格执行先申报后实施的原则。

教育系统实行绩效工资管理单位,除国家政策规定项目外,严禁发放或变象发放各项福利津贴等。

第二十一条各乡镇非中心小学各项费用支出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由本单位二级报账员报所属中心小学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并经中心小学相关财务人员审定后方可进行报支。乡镇各中心小学在规范本级财务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对所属各非中心小学支出管理,并按会计核算原则做好明细分类核算备查。

各乡镇学校公用经费必须及时足额下拨至各村完小、村小。财政安排的各小学各种经费必须及时划入各小学的明细账下,及时下达到账通知书,并根据各小学的支出预算归口支出。各学校公用经费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不能用于基建、偿还债务等。

各学校债务只能逐年减少,除大型基本建设外,学校日常管理不得增加债务,凡增加债务的学校校长,实行一票否决,就地免职。凡校长变动,原工作单位债务情况作为任职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校长及管理人员工作补贴、下乡费、旅差费补助等要严格按国家政策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如有违犯,经查实,要全部退回,并给予一至二倍的罚款。

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各记账员应对各单位的支出资料进行认真复核,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应拒绝报支。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各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的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

(一)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及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各校总务部门或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

2、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账户。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固

定资产的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分类归口管理,健全资产账本,分类登记核算。各单位要设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登记卡。设立固定资产专职管理员。各单位每年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各乡镇非中心小学应单独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员,年终将固定资产盘点表报中心小学主管财务领导审查后送乡镇中心小学财务处核算。

3、建立固定资产正常的增加或减少变动的登记制度。各单位无论是调进、购建、接受捐赠等增加的资产,还是调出、转让、报废等减少的资产,都必须在批准后,报送单位资产管理专职人员,办理签字并登记入账。账务上在增减固定资产的同时,相应地增减固定基金,未办签字入账手续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各校应及时将本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备案,并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4、“在建工程”在办理竣工决算之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当期费用。工程完工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人员及时验收,按规定办理好各种手续,并汇同财务人员办理好工程结算,据此报教育财务核算中心登记入账,并做本单位资产备查账。

(二)流动资产管理:

1、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备用金、各种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及预付款、存货等。

2、备用金及各种存款: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各级报账员应加强备用金管理。各项支出应及时进行收支结报,严禁坐收坐支,大额资金支出可凭相关资料到核算办理“大额资金预借”手续。

3、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和低值易耗品:学校(单位)由总务部门负责,教育局行政机关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

4、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按下列原则进行:

(1)控制资金额度,注明资金用途;

(2)控制占用时间;

(3)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三条基建工程类必须按《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投标,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原则上由各校提出购置计划,报教育体育局电教仪器站集中采购,其他大型设备购置报县财政局采购办统一采购。

第五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四条建立财务监督制度,财务部门要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上一级财务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财务部门的监督,财务审计部门要对核算部门进行监督,健全财务监督机构,机构由教师代表、工会代表、学校中层领导代表组成,各校应每学期对本校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公开。教体局财务股每年将定期抽查30%左右单位监督学校财务公开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教育内部的审计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报账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二十六条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加强财务工作的领导,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不断完善各项财务制度、落实岗位责任,促进财务人员正确履行

职责,保障财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财务核算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十七条县教育体育局对我县教育系统的财务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指导,检查财务制度的落实、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局财务审计股将组织人员对各校财务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将以书面形式报送局长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和财物监督,落实登记制度,严格申领、使用、报废的监督,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建立财产管理检查制度。

第六章财经纪律

第二十九条教育系统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财会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坚持制度,不徇私情,财务核算中心记账员、出纳员、票据员必须严格地按核算中心管理制度及操作规定执行,如出现问题,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各项经费,都必须纳入教育财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得在绩效工资之外任意发放奖金、福利、津贴。

第三十一条经费支出必须有合法凭证,会计凭证必须有合法手续,不准以“白条子”报账。

第三十二条教育系统各单位的会计资料,要按时整理归入档案管理。遇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变动时,要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决不能毁账、封账或把账带走,教育财务核算中心按规定将三年前会计资料封存交各单位保存。

第三十三条严禁向学生乱收费和乱摊派,严禁用“白条子”和自制或外购

的收据代替正规票据收费,严格使用手写票据,发现此现象,要追查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实行财务管理考核奖惩制度,教育系统各单位要结合财务审计检查和日常监督审核工作,对财务管理和核算情况进行考评。教育局每年将对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由局财务审计股负责安排,对查出的问题视情节轻重交局党委研究处理。经审计、监督、检查部门查实,人为造成学校负债过多的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将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免去其校长及分管财务副校长的职务。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制度、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做好收支结报及备查账登记工作,对账务混乱、工作严重失职的财务人员将就地撤换。对财务行为规范、财务管理完善的单位,经教育体育局、审计、财政等部门核实后,将在全县教育系统内部进行表扬,并对单位领导及业绩突出的财务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十五条教育系统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本《办法》,财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对违纪财务人员要按《会计法》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单位负责人对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财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将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原《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作废,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财务规定相抵触以国家财务规定为准。

附: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1、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是涉及到学校财务活动的每一个人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范。3、学校负责人对本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负责。4、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5、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业务的批准、执行、检查、保管、记录职务互相分离,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真实、准确、合理、合法地反映并控制学校财务状况,保障学校和全体师生员工权益不受侵犯。6、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行使职权,有效利用学校各项资产,努力提高办学经济效益,促进学校不断发展。 二、设帐、记帐管理1、学校设行政、工会、食堂账务外,不另设其它帐务,严禁私设”小金库”。2、收费收据统一管理,并登记造册,接受审核,专柜保管。3、学校收费做到亮证收费,由学校指定专人统一收取,全额入帐,并开具合法的票据。4、认真及时做好学校经费的记帐、算帐等**常工作,要求凭证真实、合法,手续完备,帐目健全,数字准确。5、出纳现金**记帐应逐单登记,不得汇总记帐。出纳人员应于每**业务终了后结清当天帐目,核对帐存和实际库存是否相符。6、财务人员离职,须在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下向接手人员移交所经管的帐目,签署移交文书。

三、经费报销1、坚持单位法人代表”一支笔”审批制。2、发票必须内容完整(包括税务章、收款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票、付款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字迹清晰,大小写一致。各项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重开发票。3、涉及批量购物,未注明数量、单价的发票,必须附带明细单据,并加盖收款单位财物或发票专用章。4、发票需有三人签名,包括经办人、审批人、证明或验收人,并注明事由。5、学校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名,凭证上还需写明支出的理由、用途,方可签批报销。6、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的发票须经会计审核,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会计有权不予受理;对于记载内容不准确、不完整的发票予以退回,要求补充完整,审核完毕,会计填写现金付款单。7、经办人凭现金付款单到出纳处报销。 四、银行存款管理1、银行帐户只限本校使用,不准出租、出借、套用转让。2、财务人员按规定签发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手续完整,平时开出的支票,应当尽量避免跨月支取。3、按月和开户银行对帐,保证帐帐相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银行联系。 五、现金管理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若尔盖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臵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学校财务工作接受县教育局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乡中心校以上(含中心校)设臵财务机构,财会人员根

据学校规模大小确定,教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设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在100人(包括100人)以上,可设两名会计,一名出纳;村小(教学点)纳入中心校统一管理,不设财务机构,只设报账员。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四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五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六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校务会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会计工作职责 第八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九条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条做好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帐工作,全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财务管理(Financial Management)是一个企业的命脉,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三篇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吧! 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㈠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㈡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㈢按照勤俭建国,勤俭办事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㈣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㈤按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㈠根据国家发展事业的方针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坚

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 ㈡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范办理各种收付款业务。 ㈢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投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单相符帐表相符。 ㈣根据核算中心的规定,及时正确交接原始凭证。 ㈤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为了管好用好学校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更好地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每一张原始单据要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严禁白条入帐。 2、学校的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坚持会计原则,履行会计义务。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正确行使会计职权,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 3、学校勤工俭学财务人员负责做好商店、食堂的核算记帐,把每天的商店、食堂的收入交到学校财务室,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学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知识问答及答案

西华县西华营镇孝义寺小学姓名:董战胜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知识问答 一、填 空题:(52分每空1分) 1、新颁布实施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共分(十三)章,(七十七)条。 2、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3、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4、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盈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5、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6、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7、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8、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9、中小学校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10、中小学校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11、中小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12、中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13、中小学校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表)等主表。 14、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 15、中小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相结合。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财务管理,基本原则,包括,系,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论文格式中查看更多范文。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系统性原则、现金平衡原则、收益风险原则以及利益协调原则。下面小编为你介绍的是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XX〕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

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

(最新)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八条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中小学校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学习《中小学财务制度》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1 学习《中小学财务制度》心得体会 学习《中小学财务制度》心得体会 为期一天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培训结束了,在这次培训中我学习了不少知识 一、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是中小学财务管理第一要务 一是为了适应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自XX年开始,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不断完善,这些都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产生了直接影响,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为了适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要求。XX年4月,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范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中小学校必须适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修订财务管理制度。三是为了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事业,教育经费投入连年增长,中小学校经费总量、结构和财务管理任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财务制度,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是中小学财务管理的第一要务,在这种形势下,需要修订《制度》,以适应财政经费管理要求,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新《制度》新在何处 1.适用范围更加明确 与原制度相比,适用范围主要有5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将中等职业学校统一纳入适用范围。修订前职业中学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为体现对中等职业学校统一的财务管理要求,本次修订将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统一纳入适用范围。二是将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纳入适用范围。三是将幼儿园修订为依照执行。幼儿园不属于中小学校,本次修订 不再将幼儿园纳入制度适用范围,但由于当前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非常 第 1 页共9 页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参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广大师生的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以服务师生为目的,是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盈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独立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人员 第三条学校食堂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单位法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食堂独立建账核算,单独在银行开户,明确财务负责人(校长或由学校后勤负责人兼)。按规定分别设置会计、出纳。并指派具有一定财会业务知识的人员为财务主管,负责学校食堂财务工作。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条学校食堂的财务支出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委托他人签字的,必须由校长出具委托书。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向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 第三章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建立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学校食堂要明确会计、出纳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和权限。建立财会岗位考核制度。 第七条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食堂财务机构内部要按规定分工,做到账款分管,责任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银行印鉴由出纳、会计(或食堂负责人)分别保管。食堂负责人或财会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

第八条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明确食堂财务审批人员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建立内部稽核小组,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学校或膳食管理委员会可以组织人员定期(至少一学期一次)检查食堂财务核算和收支结余等,必要时可以委托上级内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章物资采购与管理 第九条食堂物资采购由食堂管理负责人负责,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监督。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实。 第十条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建立内部制约制度。一般学校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规模较大的学校要实行多人参与采购,或实行招标采购,也可根据学校实际实行团体采购加配送的方式。 第十一条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采购物资由食堂保管员验收过秤入库。购菜清单(见附件6)上必需有采购人员、验收(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等3人以上签字方有效。大米、面食、食油、辅料、燃料必须附入库单(见附件3)后登记入账。 第十二条建立物资采购公示制度。每天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食堂采购日报表”(见附件8),经验收(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后在学校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公示。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应对库存物品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以先进先出法计算库存物资成本,学期结束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表、账账、账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第五章出纳管理 第十四条出纳管理是食堂财务管理的基础。出纳要根据岗位职责,规范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业务。食堂的所有收入都必须缴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做到日清月结,月底出具出纳结报单。 第十五条收入票据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堂伙食收费的票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的台账登记,做到票款一致。实行预收伙食费制的学校食堂,必须使用从财政部门购领的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往来款票据,一人一票,不得并开,并把记账联装订成册放入会计凭证中统一管理。

中小学财务管理细则

中小学财务管理细则 中小学财务管理细则一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3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4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6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7条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8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9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 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10条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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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购入无形资产时,借方无形资产对应的会计科目是()。 A、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B、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C、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D、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A B C D 答案解析:购入的无形资产,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 借: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下列科目中,核算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是()。 A、事业结余 B、财政补助结余 C、经营结余 D、非财政补助结余 A B C D 答案解析:经营结余核算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应编制的会计分录有()个。 A、1 B、2 C、3 D、4 A B C D

答案解析: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1)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4.根据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规定,下年初,中小学校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应贷记()。 A、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B、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C、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D、银行存款 A B C D 答案解析:下年初,中小学校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5.根据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金额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A、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B、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C、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D、银行存款 A B C D 答案解析: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金额: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6.支付银行借款利息时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A、事业支出 B、经营支出 C、上缴上级支出 D、其他支出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六安市第九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地发挥学校的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学校预算管理,科学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后勤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模和方向,是学校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学校预算管理实行"一所学校一本预算"的管理办法。预算编制以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所辖教学点纳入本校预算统一编制。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审定学校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四条学校预算编制小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由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组成,在校长的领导下参与学校预算编制活动。 第五条学校财务室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拟订学校预算草案,按有关制度对学校各项经费支出进行全过程监督与预算控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是预算管理执行机构,按职能提出预算需求,并根据学校批准的预算指标,具体负责预算的管理与执行。

第七条学校预算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围绕学校年度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发展规划,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第八条、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开展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同时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分析预算形势,充分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方法。学校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测算收入编制要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根据预算年度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求,考虑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实事求是地测算预算年度收入数额。预算编制要遵循稳健性原则,对没有把握的收入不能列入预算,对预计发生的收入不能高估,防止收入不能实现时造成预算无法执行。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和实际人数核定,其中公用经费以维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为基础,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以改善办学条件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根据剩余财力,按"轻重缓急"原则安排。 学校财务管理是教育教学的“先行官”,是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力保证,为使学校的财务管理更有效地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财务制度 1、会计、出纳制度

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开阳县教育局 | 作者:开阳县第一中学|日期:2011年9月27日 | 浏览152次] 字体:[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公办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普通初中、职业技术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单位。?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 核算、监督学校经济活动。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对中小学校经费实行“校财局管”。县教育局教育经费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负责管理、监督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组织、指导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 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议草案,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核算中心申报用款计划。 第六条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第七条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以各学校为会计核算单位,教学点并入片区中心校进行会计核算,以各学校为报帐单位。 撤销各学校所有银行账户,由核算中心协助县直有关学校和乡(镇)教育室在金融部门设立备用金支出账户。中小学日常支出由核算中心安排备用金,直接拨入各校及教育室备用金支出账户。取消乡(镇)与县直学校会计,各乡(镇)设总报帐员一名,各学校设报帐员一名。学校需要用钱,先由乡(镇)学校报帐员向乡(镇)总报帐员报帐,再由总报帐员按月向县教育核算中心报帐,大额资金由教育核算中心直接支付,零量支付,由教育核算中心委托

教育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教[2012]4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1] 附件: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颁发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育部 2012年12月21日 2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1] 第二章财务 第五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实验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食堂财务管理行为,明晰学校经济关系,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平顺县中小学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食堂管理的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组织领导及岗位设置 1、组建膳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石爱忠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陈新玉副校长 副组长:刘鹏总务主任 组员:龙翔办公室主任 芦安红公寓管理员 2、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县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营形式, 坚持为广大师生服务的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 3、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 并安排一名中层领导具体负责食堂的日常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膳食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食堂经费收支等 事项的管理与监督。 4、 学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会计1名、出纳1名、采购2名、保管员1名。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建立健全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5、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对于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应在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之前,向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6、学校食堂单独开设银行帐户,单独建帐,独立核算。 二、内部管理制度 1、建立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学校食堂要明确会计、出纳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和权限。建立财会岗位考核制度。 2、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食堂财务机构内部要

按规定分工,做到钱账分管,责任清楚。银行印鉴由出纳、会计(或食堂负责人)分别保管。食堂负责人或财会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 3、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建立内部稽核小组,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每学期学校或膳食管理委员会要组织人员检查食堂财务核算和收支结余等,必要时可以委托上级内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三、物资采购与管理 1、食堂物资采购由食堂采购员负责,在学校定点且有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商铺采购,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监督。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实。 2、食堂物资采购要建立内部制约制度。学校实行双人采购制度,以采购加配送的方式进行。 3、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采购物资由食堂保管员验收过秤入库。购菜清单要由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等3人以上签字。大米、面食、食油、辅料必须附入库单后登记入账。 4、实行物资采购公示制度。每天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食堂采购日报表”,经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后在学校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公示。

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开阳县教育局 | 作者:开阳县第一中学 | 日期:2011年9月27日 | 浏 览152次] 字体:[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公办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普通初中、职业技术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单位。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 核算、监督学校经济活动。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对中小学校经费实行“校财局管”。县教育局教育经费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负责管理、监督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组织、指导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 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议草案,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核算中心申报用款计划。 第六条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以各学校为会计核算单位,教学点并入片区中心校进行会计核算,以各学校为报帐单位。 撤销各学校所有银行账户,由核算中心协助县直有关学校和乡(镇)教育室在金融部门设立备用金支出账户。中小学日常支出由核算中心安排备用金,直接拨入各校及教育室备用金支出账户。取消乡(镇)与县直学校会计,各乡(镇)设总报帐员一名,各学校设报帐员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四)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群众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状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状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状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

学习新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

学习新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心得体会 本文是关于心得体会的学习新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心得体会,感谢您的阅读! 学习新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心得体会 5月26日县教育局组织乡镇中小学校长、报帐员、会计在利辛高级中学参加《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修改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目的 为什么要对现行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修订。现行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是由财政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并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实施15年来,对于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日趋完善,国家对教育投入的不断增加,中小学校财务管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为此,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新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要求,对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 二、新的财务制度有什么特点。 新制度按照“保持原有制度体系框架、适应财政管理改革要求、突出中小学校行业特征、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原则,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全面规范学校收支行为。中小学校应将各项收支全面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二是突出财政优先保障地位,强化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对外投资,不得举债,其办学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三是加强绩效管理,细化财务监督。中小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四是明确校长负责制,突出校长在财务工作中的管理责任。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五是针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中的一些共性问题,如食堂管理、教学点预算编制、基建工程核算、经营活动、资产管理等进行制度规范。 这次培训后,我们要把《制度》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1、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中心学校制订了新《制度宣传实施方案》利用广播、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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