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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逊对政治与行政二分的思想与古德诺的二分法之间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威尔逊对政治与行政二分的思想与古德诺的二分法之间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威尔逊对政治与行政二分的思想与古德诺的二分法之间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威尔逊对政治与行政二分的思想与古德诺的二分法之间有

什么区别与联系

一、威尔逊的主要行政思想

托马斯·伍德罗·威尔逊在1886年到1902年期间,作为政

治学教授,主要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作为现代行政学的鼻

祖,威尔逊的行政学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那篇被誉为行政学

开山之作的《行政之研多涝文章中。他的有关政治与行政的

主要思想是:

1.将政府管理行为作为专门学科进行研究。“社会一

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

推向前进。”对于这一点,威尔逊具有充分的认识,他认为

“决没有任何一门实用科学,当还没有了解它的必要性时,

会有人对它进行研究”。在威尔逊所处时代之前的很长一个

时期,人们并没有对政府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系统的研究,对

此,威尔逊说,“直到本世纪已经度过了它的最初的青春时

期,并已经开始长出独特特色的系统知识之花的时候,才有

人将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科学的一个分支系统来进行论述”。

到了威尔逊所处的时代,资本主义已进入全面发展阶段,而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前进,社会公共事务日益增多,整个社会

或者说是公众对政府的职能需求也越来越多,就像威尔逊所

说的那样,“没有任何一种政府职责而今不是变得复杂化起

来,尽管它当初曾经一度是很简单的”。“政府的职能在逐

日变得更加复杂和艰难,它们并且在数量上也同样在大大增

加。行政管理当局在把它的手伸向每一处地方以执行新的任

务。”正是由于有了现实上的需求,威尔逊提出了将政府管

理行为作为专门学科进行研究。

‘2.强调政府应注重的两大目标:政府职能要明确;政

府实现职能的最佳途径。威尔逊说:“行政学研究的目标,

在于首先要弄清楚政府能够适当而且成功地承担的是什么任

务,其次要弄清楚政府怎样才能够以尽可能高的效率和尽可

能少的金钱或人力上的消耗来完成这些专门的任务。”威尔

逊将行政学研究的目标首先放到了一个国家的政府的职能是

否明确上面。确实,不论是政府还是任何其他一种组织,都

要弄清楚它本身能够完成什么任务,以及任务是否已超出了

它的能力范围或职能范围。另外,就是要研究政府用什么方

式方法进行管理,才能提高行政效率,完成任务,这些构成

了行政学各个部分的具体研究内容。

3.阐明了公共行政学的基本特征:社会性、独立性、

行政效率性,主张行政集权。他认为,公共行政就是公法的

明细而系统的执行活动,可以找到一种为人们所认同的具有

普遍意义的行政规律,这是他的社会性。同时,因为它的社

会性。威尔逊主张建立一门独立的学科——行政学。另外,

威尔逊主张实行行政集权,他认为,“巨大的权力和不受限制

的自由处置权限在我看来似乎是承担责任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4.主张将政治与行政相分离。威尔逊认为,行政就是

政府的执行操作,是具体的思想活动,行政管理置身在政治

之外,政治是国家宏观重大的带有普遍性的思想活动,但二

者却是密切相关的。另外,他明确指出,“行政管理的领域

是一种事务性的领域,它与政治领域的那种混乱和冲突相距

甚远。”

5.阐述了行政学的研究方法。主张要找到最佳的分权方式即权力划分问题,应研究公共舆论与行政管理的关系,

要指导公共监督。要寻求最佳途径,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最

佳文官队伍。注重研究治国艺术,主张借鉴外国的行政经验。

威尔逊认为,由于“在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各个方

面,一切政府都具有很强的结构方面的相似性”,“我们应

该运用历史方法和比较方法对不同政府所共有的行政管理规

律进行研究。”他还积极主张大胆地借鉴别国的管理方法和

成功经验。但是他也反对脱离实际的机械照搬,他说:“一切普遍性理论作为理论来说,应该不仅是在公开的论证中,并且在我们的思想上,都谦虚地处于背景与衬托地位,以免那些仅仅按图书馆标准来说可以称得上满意的意见,将会被教条式地加以运用,??教条式的设计必须摆在经过试验的

实践之后。??简而言之,稳重而且实际的治国才能应该放

在前面,而把闭门造车式的理论摆在次要的地位。世界性的‘作什么’永远应该由美国式的‘如何做’所支配。”

二、古德诺的主要政治行政思想

古德诺认为:“在所有的政府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

主要的或基本的政府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在所有的国家中也都存在着分立的机关。每个分立的机关都用他们的大部分时间行使着两种功能的一种。这两种功能就是:政治与行政。”也就是说,政治是国家意

志的表达(包括立法),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包括司

法和行政)。

2.政治与行政有明显的不同,但二者是无法严格区分

开来的。“政府的民治程度越低,国家意志表达的功能和国家意志执行的功能的区别就越小。”古德诺认为:“尽管政府的这两种功能(政治和行政)的分化非常明显,把这两种

功能委派给两个分立的机构行使是不可能的。”

3.政治与行政功能之间,必须相互协调。“政治的功

能一方面主要与国家意志的表达和执行有关,其次又与国家意志的执行有关。因为在国家意志的表达和执行之间,即在法律的制定和贯彻之间,必须存在协调。”“政治必须对行政控制以保证国家意志执行,但为了保证政府的民主性和

行政的高效率,又不能允许这种控制超出其所要实现的合

理目的。”

三、威尔逊与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思想”的比较

1.威尔逊与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思想的相同点

(1)两人都认为任何政府在结构上与功能上都存在相

似性,具有共同规律可循。

(2)行政与政治相关联,但又不同于政治活动,行政

应部分受控于政治,但政治与行政又不同。

(3)尽管政治与行政功能分化非常明显,但将其严格

区分是非常困难的。

(4)都主张加强行政集权来建立高效率政府。

2.威尔逊与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思想的不同点

(1)两人对行政范畴的定义不同。古德诺从相对主义

来界定行政的内涵,认为行政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还包括

司法。古德诺还对行政中政府行政的功能作了进一步的划

分。一种是准司法的功能,它存在于司法行政与政府行政之

间的交界处;第二种是执行功能彤潲彳亍政),这体现了行政的主要特征——执行性;第三种是统计或半科学的功能。

威尔逊对行政范围的定义则相对狭窄一些。他认为:

“行政机关是政府最明显的部分,它是行动中的政府,它是

政府的执行者,是政府的操作者,是政府的最显露的方面。

政治是在重大而且带普遍性事项方面的国家活动,行政则是

国家在个别和细微事项方面的活动。”

(2)威尔逊相当注重对行政研究方法、行政执行以及

如何通过改善政府管理来提高效率的论证。威尔逊认为,行

政学研究应该运用历史方法和比较方法对不同政府所共有的

行政管理规律进行研究。因为,只有通过纵向的历史研究和

横向的比较研究,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才能既从过去的经验

中汲取营养,同时又能够对自身制度的缺陷保持清醒的认

识,从而使现代的政府成为有用和有效率的政府。

古德诺则十分注重对政治与行政的关系的协调,注重研

究行政如何避免受政治的过度控制。古德诺认为,为了保

证表达出来的国家意志的执行,政治对行政的控制是必要

的,但为了保证政府的民主性和行政的高效性,又不能允

许这种控制超过其所需要的目的。所以这种控制必须有一

定的“度”。

, (3)威尔逊认为,民主和效率是相矛盾的,是行政学

成为一个学科的原因之一。他认为:“我们的政府正如同一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一样,其机能已经得到扩张,其身体已经长大,但同时却在动作上变得笨拙了。它的精力和它的年龄的增长,跟它所具有的生活技能相比较,已经彻底不相适应。它得到了力量,但却没有学会举止的方法。因此,现在我们已经面临着需要进行更加仔细的行政调整和需要具有更加丰富的行政知识的时刻。”

古德诺的观点则不同。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二分法

中渗透了西方社会传统和工业时代当时的价值诉求——民主与效率。这种二分法不但是针对当时美国流行的政党分赃而提出的一种对策,而且是针对当时资本主义经济的飞速发展引起的国家政治体制变动的一种回应。实践证明它确实较好地缓和了资本主义国家在发展中产生的民主与效率冲突的矛盾。二分法以民主选举、政党政治来保证和体现民主;而以政治中立、具有专业技术、职业生涯的文官保障效率。由此,民主和效率便天然地统一了起来。这一点可以说是两人最大的不同点了。

论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论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作者:史勤艳发布时间:2006-04-05 13:50:39 独创性,也称为原创性,是著作权(版权)法特有的概念。国内外的著作权(版权)法理、立法和司法实践普遍认为,独创性是一件作品受到法律保护并享有著作权的实质要件。然而,独创性作为一个判断标准,其内涵具有相对的确定性,也有着一定的模糊和可变性。并且,从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各国在对独创性的理解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别,即使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独创性的内涵也不完全相同。可以说,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和标准,独创性的内涵是在不断发展的。另一方面,独创性与著作权(版权)法理中的三个重要概念——思想、事实和表达,也存在相应的区别和联系。在此基础上,独创性构建了自己相对确定的外延,从而使独创性这一概念真正的完善起来。以下就这两大问题展开沦述。 一、独创性的内涵 纵观国外主要国家的著作权立法和司法实践,关于独创性上要有四种判断标准。总的来看,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由于法律传统和价值取向的不同,关于独创性标准之内涵和外延的界定有明显不同;而在同一法系内部,同为普通法系的英国和美国对独创性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法国和德国在独创性判断上也是相异其趣。 (一)普通法系两种主要的独创性判断标准 独创性的英文表述为“originality”。英同早期的版权法,从1709年的《安娜女王法令》到1842年的《版权法》,都没有关于独创性的规定。直到1900年Walterv.Lane一案中,法院才首次在判决中提出独创性并进行讨沦。在此之前,英国法院一直以“额头上的汗水”(Sweatof theBrow)原则来判断作品是否享有版权。英国1911年修改的版权法第一次确立了对独创性的要求,并为以后的版权法所承继。对于独创性内涵的理解,1916年Peterson法官的注释被公认为是一种经典解释并至今仍被英国法院沿用。Peterson法官认为,版权法并不要求作品必须是创造的或新颖的,而只是要求作品必须不是从其他作品复制而来,也即作品必须是独立创作的。 Peterson法官把独创性,与复制相对立,据此,只要是作者独立完成的非抄袭他人的作品,都可以享有版权。为了限制这种过于宽泛的保护范围,同时也为了克服“独立完成”这种主观概念在可操作性上的缺陷,英国司法判例中在判断作品是否受版权保护的时候,在适用独创性标准时仍然借用传统的“额头上的汗水”原则,要求作者必须有一定的“技巧、判断或劳动”、“选择、判断和经验”、“劳动、技巧和资金”的投入。随着英国判例法的发展,“额头上的汗水”原则的内容逐渐被融合进独创性的内涵之中。因此,现代英国版权制度中的独创性标准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独立完成和足够的创作投入。实际上,在判断是否独立完成的时候,除了作品之间的相似性,一定的创作投入是作者独立完成作品的重要证明,剽窃和非法复制存在的重要原因就在于行为成本的低廉。从另一个角度,对投入的要求也反映了英国版权法的商业价值判断标准。受“重商主义”观念的影响,英国从第一部版权法开始,立法的重心一直在于对作者经济权利的保护,目的在于通过刺激人们对创作的投资来促进新作品的产生和传播,因而版权保护的对象自然涵盖了通过智力创造劳动,凭借技巧从事的活动,甚至是劳动直接产生的能够被复制的结果。较低的独创性标准是英国著作权保护范围宽泛的主要原因。

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下实质性相似判定(以文字作品为视角)

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下实质性相似判定 ——以文字作品为视角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不合理的使用以及其他非法手段行使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在社会上我们通常的说法是抄袭或剽窃,在法律上的说法则是“复制他人作品的不法行为”。从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完全照抄他人作品或者在一定程度的非智力成果改变他人作品形式的复制行为,如个别文字不同或有增减字但这种不同不能产生性质上的变化的复制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性成分通过重新包装窃为己有的行为,如抄袭他人作品的某部分情节,人物设置等。前者是较低级的侵害著作权行为,浅显而在司法实务中也较容易认定;后者是较高级隐蔽的侵权行为,在实务中较难判定,需采取一系列的步骤对作品进行剖析比较得出结论。剽窃或抄袭是社会上侵犯著作权的一种普遍行为,也是最严重的行为,同时这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也较难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锦川对侵害著作权的判定做了总结:“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是认定被控侵权作品复制了或来源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被告构成侵权的一个规则,为司法实务所普遍运用。根据这一规则,指控被告侵犯其著作权,原告应证明被告接触了原告的作品,被控侵权物与原告的作品实质性相似。[1]对于“接触”这一要件相对来说较容易直接证明,原被告之间基本不会存在分歧;也可以间接证明,比如原告作品在被告作品之前已通过发行等方式公之与众。实质性相似,尤其是指侵权作品中体现创作者个性的部分与原作的独创性部分实质性相似,判定原被告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相对比较困难。对于文字作品来说,首先需要将原作中的独创性部分抽离出来,然后再将侵权作品中的独创性部分抽离出来,将两者进行对比,不管独创性部分所占比例多少,只要构成实质性相似就可以认定两作品实质相似。[2]但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在“思想表达二分法”裁判原则的指导下进行。“思想——表达二分法”,它的基本含义是: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仅及于思想的表达,而不延及思想本身。在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上,“思想表达二分法”为主要的区分标准,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是著作权制度的基本原理之一。

古德诺《政治与行政》读书笔记

++++++++++++++++++++++++++++++++++++++++++++++++ 《政治与行政》 —读书笔记 在国家的主要功能一章中,开篇讨论了法外制度和法定制度的关系。古德诺提出,大多数研究政府问题的著述者,都倾向于考察法定的正式政府组织。但这种方法会使学者们在判断国家真正的政治生活时误入歧途。古德诺认为,同法定的制度一样,法外的制度也决定着政府体制的特点。“事实常常是这样,法外制度比能够提供政治体制框架的法定制度对政治体制的影响更大”,对此古德诺用了英国内阁和美国总统选举的例子来证明。“政府体制不是建立在成文宪法之上的国家,法外的制度就更有可能在关于政府体制的理论讨论中占据一席之地。因为在这种国家里,宪法本身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惯例。”古德诺引用甄内斯特的观点,得出其观点:不同民族的政治制度,将显示出比只囿于考察宪法和法律的正式条款所想象的政治制度具有更大的相似性。人类的政治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性的事实,即人为人类的事实。正是由于不同国家的实际政治体制有这种相似性,人们才有可能去用抽象的方法考察国家。其次,古德诺还借鉴孟德斯鸠的政府功能划分思想,分析诠释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的分权理论。在阐述国家的主要功能中,古德诺认为,在多有的政治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政府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和国家意志的执行,称之为“政治”与“行政”。政治即是通过公民中的政党组织指导或影响政府政策的行为或职业。而行政则是公共服务的总体,从事于政府意志的执行和普遍利益规划的实施。从而总结出“政治”与“行政”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的结论。 在第二章政治的功能中,古德诺综述了政治的功能首先与国家意志的表达有关,其次与国家意志的执行有关。政治的需要要求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执行之间协调一致。原因是:功能的行使可能不只委托给政府中的一个或某一套机构;任何一个机构或一套机构也可能不只限于行使这一功能。通过考察政党体制研究政治的功能问题,古德诺认为政治功能与国家意志的表达有关。他指出了选举和投票的法律发展的过程,并对选举和投票的法律发展表明:政党作为一种政治机构获得了某种法律上的承认,即政党在法定的正式政府组织中已取得了它的地位。此外,政治的功能与国家意志的执行有关,这是表达国家意志的机关对执行机关的必要控制。其控制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为了保证国家意志的执行,政治必须对行政进行控制;为了保证政府的民治性和行政的高效率,又不能允许这种控制超出所要实现的合理目的。这种控制有其限度把握:即扩展过度和行政效率﹑表达国家意志的能力下降。在这一章的最后,古德诺总述了政治的功能。其一,功能主要与对国家意志的表达有关,它不仅涉及到决定谁最根本地,谁其次地和谁代理的表达国家意志等国家主权和政府政治体制问题,还与决定采取何种方式表达国家意志有关。其次,它又与国家意志的执行有关。最后,政治的功能包括:制宪、立法、政府官员选举,以及对国家意志执行功能的控制。 在论述地方与中央政治时,古德诺认为,地方不受控制,它就会脱离国家(或州)从而使整体走向分裂。为避免分裂,中央政府便会通过加强立法(因为行政权在地方手中)来限制地方权力,保证统一。而地方则会使用消极的不执行权来对抗。而如此一来,一方面国家的意志无法贯彻,另一方面宪法所规定的地方自治权实际上也受到了侵犯和否定。在古德诺看来,这正是美国的情形。为此,要改变这种现状,便只有通过行政权的集中这个唯一的途径。他认为,传统上人们对集权的担忧和恐惧其实是受到了误导,是没有根据的。因此,古德诺主张行政权的必要集权。他这种行政适度集权思想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与启示。 执行国家意志的功能称作行政。行政既是司法的,又是政府的。非立法的机关的活动通常就作司法行政。除去司法方面以外的行政功能可以叫做行政。这是古德诺对于行政的定义。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重新定位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d494258.html,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重新定位 作者:张兴贵刘静雨 来源:《青年与社会》2020年第06期 摘要:在思想与表达界限区分无标准的困境下,从司法实践审理思维中探寻解构出更具体的操作方法,以最常见的文字作品类型为例,一方面考察字面具体复制,另一方面考察非字面抽象复制,在思想与表达的基本原则下用具体的操作方法进行二分,平衡版权法的创造与保留之间的利益关系。 关键词:思想与表达;字面复制;非字面元素;抽象过滤 一、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反思 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是版权法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功能是定义版权的保护范围,平衡版权法的创造与保留之间的利益关系。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不保护抽象的思想、思路、构思等,只保护对思想的表达。通过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区分著作权中受保护的要素与不受保护的要素,才能实现对具有独创性智力劳动成果的保护。但此原则在理论上却争议不断,一些学者指出,这是“语义和历史上的谬论。如果是的话,将导致司法上的霸道,并导致实质性的不公正”。尽管存在质疑,然而我国的学界以及实务界已经广泛认同了这一二分法,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存在有其合理性,是区分侵权作品和不侵权作品的有效工具,在无法找到更合适的代替方法之前,我们有必要继续坚持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但不可回避的是司法实践中还是存在混乱适用的状况,这关键仍在于目前对思想与表达的界限区分并没有标准。 那么这一界限能否找出、如何找出?在众多研究中也无果后,或许真如汉德法官而言是永远不可能之事。那么当我们跳出这个症结,再次审视这一问题,或许会问有无必要找出这一界限?随着时代的发展,思想与表达二分法越来越扮演着版权扩张的角色,代表着产业利益诉求和实现版权功利主义目标的价值取舍。以最常见的文字作品类型为例,这一原则也从最初仅限于考察字面具体复制,扩张到现在的非字面抽象复制。因此,在寻找界限无解下,可能从司法实践审理思维中探寻解构出更具体的操作方法更具现实意义。 二、字面复制下的思想与表达二分逻辑 在文字作品的创作中,往往涉及到借鉴。实际上,在版权侵权的情况下,侵权或借鉴仍涉及“二分”的边界。通常,对思想的引用不涉及原始作者的原始知识成就,并且通常不涉及版权侵权;而为了引用具体思想,有必要考虑内容的比例,包括原始作品和所涉及作品的比例,在衡量引用内容的比例时,应从数量的角度考虑,但也应从内容的重要性和表达的独创性角度考虑,即借鉴的质的维度等方面权衡。

古德诺:政治与行政

政治与行政 弗兰克古德诺 如果我们分析任何具体的政府组织,就可以看到有三种从事执行国家意志的机构。首先便是那些在私人或公共机构未能尊重他人权利而引起纷争的具体案件中实施法律的机构,这就是所说的司法机构。其次是那些对国家意志的执行进行总的监督管理的机构,一般被归为执行机构。最后是那些照管政府的科学活动、技术活动,以及可以说是商业活动的机构。这种机构遍及各国,这些活动也已变得十分突出,这就是所谓的行政(管理)机构。随着政府变得越来越复杂,从事国家意志执行的这三种机构日趋分化。首先,分化最厉害的是司法机构。司法机构的分化不仅在时间上最早,而且也最为明显。的确,正如前面所指出的,在某些情况下,它与其它执行机构分得非常清楚,以致许多学者都把司法机构的活动当作政府的一种分立的权力或职能划分出来。应该说,上述篇幅已足以说明,存在着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政府职能。而且,这两种职能的分化又导致了被法定的正式政府体制所规定的政府机关的分化,尽管这种分化并不彻底。为了方便起见,政府的这两种职能可以分别称作“政治”与“行政”。政治与政策或国家意志的表达相关,行政则与这些政策的执行相关。当然,“政治”一词在这里的含义,不是大多数政治著述家所认为的那种含义。但是可以认为,这里所说的“政治”的意思,是 页。究》,纽约:年版,第 《政治与行政:政府研 古德诺(来源:弗兰克

大多数人在平时赋予“政治”一词的意思。例如《世纪辞典》对“政治”所下的定义就是:“从狭义和较常用的意义上说,政治是通过公民中的政党组织指导或影响政府政策的行为或职业” 因此,它不仅包括政府的伦理道德方面的内容,而且,只要公职的占有可能取决于个人的政治态度或政治贡献,它就经常不顾伦理道德的原则而特别包括那些左右公共舆论,吸引和引导选民,以及获取和分配公职任取权的艺术。 对于“行政”一词,可能不那么需要进行解释,因为从科学的角度说,它尚不曾获得“政治”那样十分确切的含义。布劳克)在其《法国行政辞典》中把“行政”定义为:“公共服务的总体,从事于政府意志的执行和普遍利益规则的实施”。《世纪辞典》有关“行政”的说法是:“行政人员的责任或职责,特别是政府的执行职能,包括政府的总体的和局部的所有的权力和职责的行使,它既不是立法的,也不是司法的。” 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定义都着重于说明,政治与指导和影响的政策相关,而行政则与这一政策的执行相关。这就是这里所要分开的两种职能。“政治”和“行政”正是我们为表达这二种职能而选用的两个词。 遗憾的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行政”一词会引起人们的某种误解。因为这个词在冠以定冠词时,也用于指一套政府机构。带定冠词的“行政”常常指最重要的执行或行政机构。因此,当“行政”用来表示职能时,容易助长人们的这种观念,即政府的这种职能仅存在于一般认为的执行或行政机构的工作中,而这些机构反过来又容易被当作是仅限于是行使行政职能的。但是,人们所认为的这种情况在任何政治体制中都很少有,特别是在美国的政府体制中就不是这样。美国最高行政官就经常通过行使其否决权,而对政治职能的行使发生重要的影响。 更进一步说,在美国,“行政”与“行政的”作为表示政府职能的词汇常常被法院以一种颇不严谨的方式来使用,如前所述,在

一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一般原理

一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一般原理 (一)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概念 思想与表达都是作品构成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即任何作品都包含了思想与表达,并且它们之间的区别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程度问题。我们知道,作品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思想或感情并具有个性特点的智力创作成果。一般而言,某一作品中体现的思想可以以不同的表达方式来加以体现。针对同一思想的不同表达方式,不同作者可以分别获得独立的著作权。任何著作权实际上是就特定思想的特定表达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其中,思想是通过作者以一定形式表达于作品而附载在作品中的。作品中思想的形成过程也就是作者将各种概念、审美思想、个人喜好、观点融入到作品的过程,当作者完成这一过程时,也就奠定了可保护表达的基础。 一般的著作权法对获得著作权保护资格作品的一般类型做了列举。但在著作权实务和围绕作品产生的利益关系分配方面,划分和确认一个著作权作品中被著作权保护的方面和不被保护的方面显得更重要,而这可能是在著作权法中最难处理的问题之一。著作权法理论所公认的一个标准则是区分不被著作权保护的思想和被著作权保护的表达。如果著作权保护范围从作品思想的表达扩张到作者的思想,后续作者在不侵权的情况下创作新作品的能力将受到严重打击。同时,法律对作品中表达的思想不给予保护,不论它所包含的是什么形式。这样一来,作品中的思想可以自由地进行复制而不会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1].应当说,著作权作品中不被保护的思想和被保护的表达之间的区分,是划分作品中著作权保护的部分和不受保护部分的重要杠杆。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基本含义即是著作权保护不能延伸到作品中包含或体现的思想,而只能延伸到作品中这些思想的特定表达。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可用于解释先前的竞争者能够自由使用作品的那些方面,以及竞争者不能自由复制的那些方面。二分法的存在暗示著作权法确实鼓励了竞争者创造出同一思想的竞争性表达——明确承认竞争者为创 造其作品而必须接近思想和表达[2]. 作品中不受保护的思想因作品的类型和性质而异,但仍然具有一定的共性,具有比较丰富的内涵。有学者将作品中不受保护的思想分成以下三种基本类型:一是有想象力的概念,它引起了作品的产生。这也是考虑到,思想在严格意义上是指作品的概念。当然,这一层面的思想具有较高程度的抽象性。二是使一部作品有益的原则或者方法,这在功能性作品方面表现得最为突出。三是一些因素,如情节、主题和单个的单词。其中,创作作品的基本建筑材料是最基本的因素[8].著作权保护不延伸到创造性表达的建筑材料,这与著作权法需要实现的目的具有直接联系:著作权法作为一种激励作者创作和传播作品的法律机制,它需要尽可能地保障文学、艺术和科学表达的创造,也需要尽可能地保障社会公众便利地使用作品。如果赋予在先作者对基本的建筑材料以著作权保护,那么在后作者将不能在创作其作品时方便地利用它们,从而会大大减少利用这些材料来创作新作品的空间,其最终的结果是文化枯竭。在著作权司法实践中,在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基础之上发展的“公有原则”——公有的素材不受到保护[9],也就是对创作基本的建筑材料应当保留在公有领域的充分认同。 当然,在认定创作基本的建筑材料方面,不同类型和性质的作品有不同的特点。如在美术作品中,不受保护的思想来自于颜色、线条、布景等构成艺术创作的基本建筑材料,如个人使用的颜色和形状即不受保护;在音乐作品中,韵律则是不受保护的思想;而在文学作

古德诺政治与行政读后感

1.古德诺的生平与著述 弗兰克·J·古德诺,生于1859 年,卒于1939 年,享年80 岁。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行政学家、法学家,教育学家,在政治学、行政学、市政学等领域都取得了较高的成就。曾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学位,曾任哥伦比亚大学教授,主讲行政法学等课程,用了不到20 年的时间,建立起自己的学术地位和声誉。他对法律、政治学和行政学均有研究,曾任美国政治学会的第一任主席。1913 年至1914 间曾在北京担任中国政府的政治顾问,因撰写《共和君主论》,鼓吹帝制而卷入中国的政治漩涡而身背骂名。1914 年至1928 年初任美国约翰·霍布金斯大学校长,在此期间,他对该校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使该校的规模扩大,学生的人数增长了四倍之多。他于1900 年出版了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名著《政治与行政》一书,他的行政学思想主要体现在这本书中。此外还著有《比较行政法》、《美国行政法原理》、《市政府》、《市政问题》等书。在《政治与行政》这本篇幅不大的行政学经典著作中,古德诺扬弃了传统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思想,对威尔逊提出的政治与行政二分法作了进一步的阐释和发挥,他认为政治是民意的表现,亦是政策的制定,行政是民意的执行,亦是政策的执行,这种创建对以后行政学的独立研究颇有贡献。他通过对国家行政与政治、法律、政党的相互关系,行政与立法、司法的相互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以及行政功能与体制的关系等一列重大理论问题的考察和分析,比较系统的阐述了他的行政学思想。正是《政治与行政》这本著名的行政学经典著作奠定了古德诺在行政学研究上

的重要的地位,并且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政治与行政二分理论的基本内容 2.1行政官员(高级的)应该对政治官员负责并执行政治官员的意志 除此之外,低级的行政官员要保持价值中立,也就是说他们不应该有明显的政治倾向,应该能够为任何一个具有合法地位的统治者即任何一个政党组成的政府提供服务。对于某一特定的政策,允许他们有自己的看法,身为负责制定和执行政策的政府机构的成员,他们有权力提出自己的观点表明自己的态度,但是不应该有党派色彩,应该忠实地服务于不同党派组成的政府。 2.2行政更多的表现为一些事务性、程序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事务 因此行政对于效率的追求是首要的,政府应该清楚自己能够适当的和成功的进行什么工作以及政府应该怎样用尽可能少的成本来提高效率来完成适当的工作。 2.3政府职能分为政治职能与行政职能 从理论上以两权分立而不是三权分立对政府机构进行了整合,确立了新的分权和制衡原则。 2.4政治与行政的协调是古德诺政治与行政二分思想的核心内容 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一书中花了大量的笔墨着重的论述了这一思想,并不是像人们普遍认为的那样,政治与行政二者是完全分离的。古德诺认为政府结构之间的分工不可能像政府职能分工那样泾渭分明,政治与行政二分的“二分”是针对政府职能这样一个前提而存在的,而在具体的行政事务上和公共事务上政治与行政是不能完全

古德诺政治与行政二分法

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法 摘要:政行二分思想发展过程中,古德诺继续威尔逊之后,对政行二分理论进行系统的阐述并提出了他的政治与行政协调发展理论,结合当时的历史时代背景与实践,从而分析古德诺的思想在行政学学科上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政行二分;政行协调;历史独创性 在古德诺所处的时代中,政治与行政二分的思想并不是什么新鲜的提法。特别是在行政学研究较为发达的德国,斯坦因就曾指出,宪政是主体有组织的轮廓,但行政的内容却不是来自宪政。而在古德诺之前素有“行政学之父”的美国第28届总统威尔逊更是吸收他国有关研究行政的理论思想基础并且明确提出要把政治与行政区分开来,将行政学建立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然而,对于政治与行政二分做出系统的阐释的还是只有古德诺,他的政行二分思想的独创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提出了政行二分思想的经典表述,把政行分开的必要性与民治政府、西方文官制度的历史背景结合在一起考虑。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的第一章“国家的主要功能”中就明确地指出了:“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的行为,既存在于对表达其意志所必需的活动中,也存在于对执行其意志所必需的活动中。”所以我们可以知道,在所有的政府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政府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古德诺把这两种功能分别称之为“政治”与“行政”。这一表述成为他的政行二分思想的核心理论基础。并且,古德诺认为,政治与行政的分开是必要的。为了证明这一点,首先,他提出了民治政府的概念,民治政府实际上指的是多党制的政治体制。其次,政治与行政的分开与文官制度发展相互促进。 (2)扬弃了“三分法”,采取两分的手法使行政机构权利得到扩张。为了进一步阐述政行二分的思想,古德诺对孟德斯鸠的“三分法”做了分析。他认为,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的将政府权力三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的观点,是有其存在的理论依据的。“这种把政府的功能分为三种而非两种的分法,可能是由于孟德斯鸠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英国的制度进行研究的结果。在他著书立说的时期,英国大概是当时文明世界中唯一在政府中把执行机构与司法机构严格分开的国家”。但是,英国的法官是独立的,并不意味着司法功能可以被单独

论作品的独创性

论作品的独创性 ——以滑稽模仿和后现代为视角 张玉敏曹博 2012-03-26 16:25:16 来源:《法学杂志》2011年04期 作者简介:张玉敏,女,山东莱州人。197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分配到贵州纳雍县工作,先后任公安局预审员、副局长、法院副院长,1975年获贵州省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1983年调西南政法学院任教,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重庆市政府专家咨询团成员;曹博,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摘要:作为著作权的客体,作品是一个重要的概念,而作为作品灵魂的独创性可谓著作权法的核心概念之一。独创性概念伴随着著作权理论的产生而创立,构成了著作权制度的基础,是作品获得保护的根本理由。后现代主义却对传统的独创性观念提出了挑战,源于文学理论本身的滑稽模仿在某种程度上回应了这种挑战,这究竟是著作权法对后现代主义的无奈妥协还是作品本性的彰显?也许,有时抛开法律进行思考有助于我们重新审视独创性本身,并藉此对著作权制度有更深入的认识。 关键词:独创性滑稽模仿后现代 一、作品的灵魂:独创性 作品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即著作权的客体。世界许多国家在立法中都对作品作出了明确的定义。《美国版权法》第102条规定:“为作者所创作并固定于有形媒体,不论现在或今后发明的,从而可以直接或者借助机械或装置被感知、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依本法予以保护。”《日本著作权法》第2 条规定:“著作物,系指创作性得表现思想或者情感,属于文艺、学术、美术或者音乐领域的原作。”《意大利著作权法》第1条规定:“具有创作性并属于文

学、音乐、平面艺术、建筑、戏剧和电影范畴的智慧作品,不问其表达方式及形式,而受本法保护。”而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综观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不难发现,虽然在措辞上存在一些差异,但是均强调独创性或创作性。 法律概念往往来源于生活,“作品”作为从生活中生长出的法律概念亦不能例外。作品首先是生活俗语,是指“文学、艺术方面的成品,如绘画作品、诗词作品等”。[1]人们往往只是笼统地使用“作品”一词,却并不会在意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具有何种内涵,而更多的是指称一种事实上的作品。因而,作品可以分为事实上的作品与法律上的作品,事实上的作品是法律上作品的上位概念,[2]事实上的作品要成为法律上的作品就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而对各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些作品构成件,诸如“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属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进行考察,就会发现,既然规定“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那必然有不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作品,既然规定“属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那必然有不属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作品。然而,稍加思考就能发现,不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或者不属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作品可谓凤毛麟角。所以,诸如此类的作品构成要件几乎是所有事实上的作品都具备的,之所以被法律明确规定,或者是因为立法技术上的抽象不足,或者是基于一些非法律因素的政策考量。因此,只有独创性才是法律上作品的质的规定,独创性是作品的灵魂。 词语在本质上具有弹性,运用到法律中的词语在适用时必然会遇到解释的问题,而“独创性”一词从产生之初就耗尽了著作权法学人的心血,诸多学者都妄图能够抽象出一个既能体现法律色彩而又不失人文情怀的独创性概念。仅将目光投向我国著作权法学界,就可以看到很多不同的独创性概念。郑成思先生认为:“独创性是指作品是自己完成的而不是抄袭的。”[3]韦之先生认为:“所谓独创性是指作品的个性。”[4]张玉敏教授认为独创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在形成作品的过程中,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而产生的;其次,作品中必须体现作者的智慧,体现出作者的个性。”[5]而学者李明德、许超认为:“作品的独创

政治与行政读后感

《政治与行政》这本书的副标题是“对政府的研究”,这个政府是广义的政府,跟“国家”大致上重合,我们现在也称之为“政治体制”。这本书试图在对美国政治现状进行考察以后指出,法律条文所代表的正式的政府体制,并不总与实际的体制相同。本书还试图指出,为了使实际的体制比现在更符合作为法定体制基础的政治思想,对美国法定的正式体制必须进行哪些改革。古德诺执笔这本书的主要目的在于为美国克服以政党分赃制为代表的政治腐败出谋划策,即改善美国政治体制现状。 弗兰克古德诺,美国政治学家、教育家,1859年1月18日生于纽约市布鲁克林,1939年11月15日逝于巴尔的摩。早年在阿姆斯特学院(师事J.W.伯吉斯)攻读历史和文学,后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法律系,还曾留学法国和德国,在巴黎自由政治科学学校和柏林大学(师事R.甄内斯特)深造。1883年24岁的古德诺受聘为哥伦比亚大学历史学讲师以及法政讲师,1891年升为教授。1903年任市政学和行政法伊顿讲座教授。1906-1907年任政治学院代院长。1914-1929年任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校长。 那么,美国为什么会出现政治体制问题呢?这个问题又是什么?从1776年起,在短短一百多年里,美国的国土、人口、国家体制都急剧膨胀。美国巨大的国家潜力有待进一步的开发和凝聚,但建国时设立的政治框架、政治原则成为束缚美国国家政治体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19世纪末,美国政治体制面临几大问题。1.分权过度,美国分权包括联邦及各州层次上的三权分立,以及联邦与格州及地方之间的分权。过度的分权导致行政体制结构松散,尤其是行政分权导致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割,破坏了国家行政力量的统一性,对行政的政治控制难以贯彻,国家意志的执行和表达都出现了偏差。2.国家行政体制落后于现代生活的节奏,美国行政体制改革跟不上国内经济发展。3.政党分赃。 在这本书中,古德诺否定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说,强调政治与行政分二分理论,认为国家或政府功能只有政治与行政,而把司法功能包括进政治与行政里面去了,本书系统的阐述了政治与行政分工协调的理论。当然,这里的二权说的本质不在于实际权力机构的分离而在于抽象的国家或政府功能的分立。 全书共有十个章节,所讲的对象无外乎政治、行政功能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其他的还包括美国的行政体制和政党。 国家中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政府功能,而且,这两种功能的分化又导致了法定的正式政府体制规定的政府机关的分化,尽管这种分化不彻底。这两种功能即“政治”与“行政”,政治与政策或国家意志的表达相关;行政则与这些政策的执行相关。从第二章我们可以知道,政治功能不仅与决定谁将表达意志有关,它还与决定采取何种方式表达这种意志有关。那么表达意志或制定法律必然存在机关,那么在一个民治的政府里,就必须对执行这种国家意志或法律的机关进行某种控制。但这种控制是有一定限制的。因此,一方面为了保证国家意志的执行,政治必须对行政进行控制;另一方面,为了保证政府的民治性和行政的高效率,又不能允许这种控制超出其所要实现的合理目的。政府行政的第一大功能是执行国家意志;第二部分功能仅在于执行那已表达出来的国家意志—法律。政治与行政必然是分开的,它的必要性在城市政府问题上表现得十分明显。因为就行政这个词的狭义来说,城市政府所管的更是一种行政事物。行政之所以与政治不相干,是因为它包括了半科学、准司法和准商业或商业的活动—这些活动对于真正的国家意志的表达即使有影响也是很小的。 古德诺认为,世界上所有的行政体制都程度不同地属于两种主要类型中的一种。一种是握有国家意志执行权的官员具有极大的处理权力,而事实上成了具体地表达国家意志的机关;一种是这些官员几乎没有任何处理权力,他们只是不仅决定应该做什么,而且决定应该怎样去做的国家机关的其他工具而已。即政治与行政在行政体制中的表现。 谈到美国政治,相信很多人会最先想到它的政党,事实上,在美国,第一,政党不仅担负起了挑选在政府体制理论中是表达国家意志的机关成员,即立法机关的成员的责任,而且

知识产权法体系图

一、知产总框架 (一)《著作权法》 1、著作权法框架体系 1、思想、表达二分法: (1)权利客体作品(种类)著作权只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 2、独创性: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且体现作者个性特征 的作品受著作权保护。 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自然人 (2)权利主体——著作权人(区分与作者)法人 继受人 职务作品 法人作品 著作权归属判断委托作品 合作作品 视听作品 演绎作品 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注意除 了发表权,其他的保护期限都是永久的) (3)权利内容2)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 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 汇编权(自然人作品:终生加50年;法人或组织作品: 50年。) 3)邻接权:出版者权:版式设计权 表演者权: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录 制权、复制、发行录制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广播组织权:转播权、录制权 (4)权利限制合理使用——无须许可,也无须支付报酬(12种情形)注意二者的 异同 法定许可——无须许可,但要支付报酬(5种情形) (5)权利救济——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没有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的情形, 实施著作权人的专有权。

(二)《专利法》 消极条件(不得授予专利的八种情形) 1、权利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实用性(判断标准) 积极条件新颖性(注意不丧失新 颖性的情形) 创造性(判断标准) (申请的程序)申请日公开日授权日 (优先权日)(自公告日起获权) 初步审查实质审查 2、权利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 职务发明 专利权归属的判断共同发明 委托发明 3、权利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发明专利:产品专利: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4、权利内容:方法专利:使用方法,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实用新型:产品专利: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外观设计: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性质 5、专利权效力:禁止权 专利权人的义务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用尽、先用权、临时过境、为科 学研究目的、药品类行政审批必要 6、权利限制强制许可:不实施的强制许可、国家紧急或非常情况下的强制许 可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限制垄断的强制许可、药品 的强制许可 不同阶段的保护: 7、权利救济申请日公开日授权日 临时保护专利权保护 侵权行为:未经许可,实施专利权权利内容 特殊的举证责任:新产品涉及方法发明的,举证责任倒置

简论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思想及启示

ⅹⅹ师范学院 2012-2013学年度 简论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思想及启示 学生姓名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指导教师 2013 年 6 月 23 日

简论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思想及启示 学院:班级:姓名:学号:11163253 【摘要】:古德诺对政治与行政两分法最大的贡献在于他不但强调了政治与行政之间分立的必要性,而且强调了政治与行政之间的协调并对之做出了系统的阐释。可以通过政治对行政的适度控制、法外调解——政党的作用、行政的适度集权化这三种方式来达到政治与行政的协调。当前中国处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特殊时期,而建构和谐政府在实现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要构建政府和谐或和谐政府就必须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从政府自身做起,做到政府自觉、政府自主、政府自律。因此理顺政府内部的关系,实现政府内部的和谐,是当前我们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关键词】:政治与行政二分法和谐政府体制内和谐 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一书中,不仅明确提出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而且系统地论述了在政治与行政二分的前提下,如何使二者协调发展的问题。也就是如何在“分”的基础上,实现“和”。为阐明这一观点,在逻辑思路上,古德诺分为两步:第一步,从理论层面论证了政治与行政协调发展的方法,结论是政治对行政要有一定的控制;第二步,从现实层面论证了在各国特定的行政体制、政府体制、政党体制下,如何使政治对行政进行适当的和有效的控制。 一、政治与行政协调的路径 (一)政治对行政的适度控制 1、控制必须掌握适度原则 政治必须对行政控制以保证国家意志执行,但为了保证政府的民主性和行政的高效率,又不能允许这种控制超出其所要实现的合理目的。”政治控制行政奠定了政治与行政二者协调的基础,但要实现二者的真正协调,强调这种控制的适度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古德诺明确指出,政治对行政的控制应该以不使行政体制被利用来影响国家意志的表达为限。 古德诺认为,行政应该服务于政治,政治应该对行政进行适度控制,只有这样政治与行政才能取得协调。政治对行政的控制体现在对行政机构和官员的控制两个方面,从机构这一层次上来说,古德诺认为政治对行政的控制应限于对狭义的执行性机构,其他诸如司法、准司法、统计和半科学性质的政府机构都应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而不受政治的影响。这套机构之所以不受政治的影响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它的使命是运用预测和判断,是寻求事实、收集情报,是要对它打交道的人保持严格的公正无私的态度。从官员这一层次上来看,

中国政治与行政现状及发展——读古德诺《政治与行政》有感

中国政治与行政现状及发展 ——读古德诺《政治与行政》有感 最近,读了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对当今西方及中国政治与行政发展有了较新的认识。之前听老师提到过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二分法,以为古德诺简单的将政治和行政分离开,“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并不懂得这是否作者本意,也不知道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背过了而已。 自己真正看了原著,才能知道两件事:第一,作者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本意;第二,两者分离有什么好处。然后,结合中国国情,对中国政治与行政现状及以后发展做了思考。 一、古德诺其人及与对中国的影响 古德诺(1859—1939)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学家、行政学家、法学家和教育家,在政治学、行政学、市政学、比较行政法等领域有着较高的成就。他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主修法律,曾任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自1888年起在该校主讲行政法学等课程,为时近20年,建立起他的学术地位和声誉。古德诺不但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而且积极参加社会活动。1914年至1929年任约翰·霍布金斯大学任校长,在此期间,他对该校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使得该校的规模得到了扩大,学生人数增长了四倍多。同时他还积极筹划和创立了美国政治学会,是该学会的第一任主席。 古德诺曾于1913年受袁世凯之聘来华任宪法顾问,并在华滞留两年之久。作为一名政治学者、法学专家,古德诺在中国近代政治舞台上出尽了风头:发表了《中华民国宪法之评议》一文对刚刚脱稿的宪法草案横加指责;直接策划袁世凯的《中华民国约法》,把袁世凯的权力扩大到皇帝的程度;最为甚者,他于1915年8月上旬在北京《亚细亚日报》上发表了著名的《共和与君主论》,为袁世凯复辟帝制作理论上的辩护。 二、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二分理论 政治与行政二分法在古德诺时代已经不是新鲜的观点,最早提出对“行政与政治二分”的可以追溯到德国学者布隆赤里。美国的第28位总统威尔逊发表的《行政学研究》不仅标志了行政管理学作为一门单独的学科得以问世,而且他针对美国当时政府政党分肥政府腐败明确提出了政治与行政二分法,他指出“行政管理是政府工作中极为显著的一部分,它就是行动中的政府;它就是政府的执行,

浅谈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浅谈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在西方政治与行政一直都是一个悬而未决的实践和理论问题,自1887年威尔逊提出了政治与行政分离的二分化以及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中对政治与行政二分化进一步的阐述与发挥,形成了关于“政治—行政二分化”的典范,从而为建立系统的行政学奠定了理论基础。本文从不同的角度,全面的阐述了政治与行政二分化的地位极其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政治与行政二分化启示 1887年威尔逊《行政学研究》一问的发表,标志者行政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开始建立,威尔逊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了著名的政治与行政二分化,使得政治与行政的关系成为一直以来学界立论的基本问题之一,把政治与行政区别开来,被认为是行政学研究的开山之作,威尔逊也因此被誉为行政学的鼻祖和奠基人。然而,威尔逊提出的这个理论并不完善,尤其是对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划分依然不是很清晰。 在这基础上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中进一步就政治与行政的不同作用加以区别。古德诺认为在所有国家的政府体制中都存在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政府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和国家意志的执行。而这两种功能就是政治与行政,政治是政策的功能或国家意志的表达,而行政功能则是政策的执行或国家意志的执行。古德诺虽然进一步提出了政治与行政分立,然而,实际的政府需要要求国家的意志表达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必须保持协调一致,如果国家的意志表达和意志执行之间出现不协调那么就会导致政治的瘫痪,所以为了实现国家意志的表达与国家意志的执行之间的协调,表达国家意志的机关和执行国家意志的机关,二者之间必须有一方牺牲其独立性。这有牺牲一方的独立性才可以实现政府的协调,也只有这有,真实的国家意志才可以成为大家普遍遵守的实际行为准则。 在《政治与行政》一书中,古德诺只有在第一章《国家的主要功能》中论述了政治与行政的分立,而在其余的九章中都用来论述政治与行政分立的条件下,如何使政治与行政协调发展的问题,古德诺在理论上论证了政治与行政的协调发展,在结论上论证了政治对行政的控制,也从现实层面论证了不同国家特定的行政体制,政府体制,政党体制下,如何具体用这一理论。在第一章论述了国家的主要功能政治与行政的分立,而政治与行政的分立是就是它功能的分立,怎样做到功能的分立呢? —政治与行政的分立:功能上的分立 古德诺认为政治与行政在功能上应分立,因为在政治实践中,政治状况的错综复杂使同一政府机构无法同时执行者两种功能,国家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它的行动可以在国家意志的表达中活动,也可以在其国家意志的执行中活动,国家的意志或主权意志必需在政治行动之前就应确立并且给予明确的表述,如果我们发现国家的意志会引发政府的行为,那么我们必需先明确表述这种意志后才能执行,我们都知道所有被的国家或国家的机构的所有行动都是为了能很好的表达这种意志或更好让着意志得到执行,不管是在民治政府,民主政府或纯粹的君主制国家,它们在本质上具有相同的性质,而且执行国家意志所需要的活动在民主政府和纯粹的君主制过家也具有相同的性质,但是我们都知道民治国家和纯粹的君主制过家在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之间的差异不同,纯粹君[美]盖伊·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序言

“功能性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功能性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对瑜伽、武术、体操动作进行独创性汇编,能否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本文作者认为,由于这些动作主要是为了实现健身、防身等功能,具有实用性,因而不构成作品,不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这些“功能性作品”的衍生品若具有独创性,仍可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希望这一观点能对该类纠纷的解决提供思路。 “功能性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瑜伽能构成作品吗?武术能构成作品吗?广播体操能构成作品吗?对于这样的问题,人们往往需要思索再三,也很难给出明确的答案。日前,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对比克拉姆瑜伽学校诉爱弗雷逊瑜伽学校侵权案作出判决,认定瑜伽的动作顺序不受版权法保护。 同样,即使对武术、体操等动作进行了富有独创性的汇编,只要这种汇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某种功能,具有实用性,就不能构成汇编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应注意的是,功能性汇编成果不受版权保护,不等于其衍生品不受版权保护,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瑜伽引发版权之争 在比克拉姆瑜伽学校诉爱弗雷逊瑜伽学校侵权案件中,原告乔杜里称其开创了一套根据一定顺序实施的瑜伽方法,包含26个瑜伽体位和两个呼吸动作。而被告于2009年开办了爱弗雷逊瑜伽学校,其课程中有一套热瑜伽动作与原告的瑜伽动作非常近似,同样在90分钟的教学过程中包含了26个瑜伽体位和两个呼吸动作。因此,比克拉姆瑜伽学校提起诉讼,声称爱弗雷逊瑜伽学校侵犯其版权。 对于此案,地方法院认定,原告的瑜伽动作顺序是事实和思想的汇集,不享有版权。2015年10月8日,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了地方法院的判决。 在该案中,原告主张其瑜伽的动作顺序是对于26个瑜伽体位和两个呼吸动作的选择和排列,属于汇编作品。这一观点遭到了法院的否定。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为,瑜伽的核心在于其治疗性和功能性因素,也就是说,该瑜伽的动作顺序是为了科学地舒展肌腱和韧带,从而有利于身体健康。基于这种功能性,瑜伽的动作顺序不能被认定为汇编作品而享有版权。 利用“二分法”进行判断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在于对有关材料的选择、编排和排列是否构成了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若有关的选择和编排符合独创性的要求,就会构成汇编作品,从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反之,则不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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