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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参数

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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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参数

卷烟行业

一、行业征管难点

(一)集团公司统一在总部核算地申报缴纳增值税,下属卷烟生产企业和卷烟经销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无法掌握充分的资料,难以有效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而集团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则缺乏实物监控的手段。

(二)卷烟生产企业联合重组后,受财政体制制约,存在增值税核算与申报缴纳相分离的实际情况,增大了增值税纳税评估的难度。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跨省、市重组的卷烟工业企业总厂、分厂之间原辅材料与卷烟的内部调拨价格难以控管。

逃避国家专卖管理、非法生产经营或者隐瞒销售、人为调控关联交易价格等是该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评估指标参数

(一)滤嘴棒标准消耗量的参考指标

(二)主要原料标准消耗量的参考指标

(四)本行业平均增值税税负率

2006年:10.54%

2007年1月至11月:11.51%

三、评估方法

根据卷烟行业生产经营和增值税管理的特点,以按照规定独立核算并缴纳增值税的集团性公司或企业作为评估单位,采用以下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分析。

(一)投入产出法

1.滤嘴棒购进数据比对

全国滤嘴棒(滤棒醋纤丝束或烟用丙纤)生产企业包括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昆明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和西安惠安化工厂等4家,卷烟生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上述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采集本地卷烟生产企业购进滤嘴棒的数量、金额,进行购进对比以及产量测算。

2.产量测算

评估期产品产量(分产品类型)=评估期原料及辅料的总投入量(分产品类型)/单位产品的标准消耗量

评估期原料及辅料的总投入量(分产品类型)=原料及辅料期初库存数量+本期入库数量-期末库存数量

3.销售收入测算

评估期应税销售收入(分产品类型)=评估期产品销量×单箱平均售价

销售收入差异额=评估期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同期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

除上述方法外,还可用购入烟叶、卷烟纸及盒皮等来印证和修正测算的销售收入。具体方法与上述一致,原材料的购入数可以直接要求企业填报,并与国家计划数印证。

(二)计划分析法

按照现行体制,卷烟生产企业隶属于各级烟草公司,年度卷烟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卷烟的销售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定,各卷烟生产企业只能以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定的价格与各卷烟商业公司在卷烟销售交易网上进行网上交易。对生产企业可采用本办法评估。

评估期应税销售收入(分产品类型)=评估期计划产品销量×单箱平均计划售价

销售收入差异额=评估期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同期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

(三)弹性分析法

增值税弹性是增值税进销项增长速度的比值,反映进销项变动的同步性和相关性,样本量越大,精度越高。

企业销项税额增长速度=(当年一定时期销项税额-上年同期销项税额)/上年同期销项税额

企业进项税额增长速度=(当年一定时期进项税额-上年同期进项税额)/上年同期进项税额

增值税弹性=企业销项税额增长速度/企业进项税额增长速度

增值税弹性接近1,说明企业产销正常。当弹性小于最低值时,需要评估存货期末余额增量,如果增量小于等于0,则可能存在偷税问题。

存货期末余额增量=存货评估期期末余额-存货评估期期初余额

(四)相关性分析法

利用增值税与企业增值率相关性进行分析。

增值税相关率=(评估期增值税/评估期销售收入)/(评估期增加值/评估期销售收入)×100%

评估期增加值=利润总额+累计折旧贷方余额+利息支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烟叶采购季节性比较强,在采用购进扣税法情况下,该办法适于对企业按年评估,企业增值率越高,税收产出率也应该越高。

汽车行业

一、行业征管难点

从管理情况看,大型的汽车生产企业由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核算正规,涉税违规问题相对较少;小型的汽车改装企业和经销企业经营灵活,情况复杂,税收管理的难度较大。行业征管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与企业之间差别大。在汽车生产行业中,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品种,生产工艺等存在较大差异,不同的规模、不同的产品,其工艺流程与原材料耗用等相差悬殊,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掌握其经营规律和共性指标,税源控管的难度大。

(二)关联企业之间调节税收难以控制。汽车生产企业大多存在多个关联企业,这些关联企业内资、外资并存,适用不同税收政策,企业间容易采用转让定价调节税收。

(三)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灵活多样。大部分经销企业在销售整车的同时,又销售零配件,并提供维修服务,不同经销企业各项业务所占比重不同,毛利率和税负率也不同,增加了利用参数比较的难度;正常的商品车与试验车划分缺乏统一标准;销售返利复杂多样。这给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评估指标参数

底盘定额耗用量=1台/辆

发动机定额耗用量=1台/辆

方向盘定额耗用量=1台/辆

三、评估方法

(一)汽车生产企业

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应主要以核实产销量、税负差异分析、零配件耗用与产出配比分析为主,通过采用以下评估方法和指标,并结合其他辅助方法,进行综合评估分析。

1.申报数量对比分析法

将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数量与车辆税收“一条龙”有关信息进行比对,以判断企业申报数量是否准确、真实。

(1)税务机关通过车辆税收“一条龙”清分比对系统下载的《车辆购臵税机动车识别代码清单》信息,按厂牌型号清分出每一厂牌的车辆识别代码,排序后找出该型号的最大序列号,视此号之前的车辆为已销售的车辆,以此推算出该型号车辆的最低销售数量。

(2)将推算出的最低销售数量与纳税人报送备案的《车辆识别代码清单》中对应厂牌型号的销售数量进行比对,如推算出的销售数量大于申报备案的销售数量,则可能存在企业隐瞒销售数量的问题。

销售数量误差率=[(本期车辆税收“一条龙”系统中的最大VIN码号-上期车辆税收“一条龙”系统中的最大VIN码号)-企业申报的本期销售数量]/企业申报的本期销售数量×100% 如果销售误差率大于预警值,说明申报异常。此指标主要说

明企业是否及时申报当期销售收入。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销售误差率预警值。

数据来源:企业申报时报送的当期销售所有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码清单》。

如果组装厂不便采集车辆识别代码,可以用合格证的数据分析计算。

2.投入产出评估法

根据主要配件购进投入数量,测算出企业整车的实际产量,结合库存产品数量,推算出实际销售数量,与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对比,从而判断企业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等问题。运用此方法的前提是假设企业进项抵扣凭证全部入账。

汽车主要配件包括:发动机、方向盘、油箱、轮胎、变速箱、车桥、车身等。

测算的本期产量=(主要配件期初库存数量+主要配件本期购进数量-主要配件期末库存数量-主要配件当期报废数量)/主要配件单台车定额耗用量

测算的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测算的本期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本期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

投入产出差异率=(测算的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的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的销售收入×100%

如果投入产出差异率大于预警值,说明申报异常。该指标主要用于说明企业是否及时申报当期销售收入。各地可根据本地区

的实际情况,确定投入产出差异率预警值。

数据来源:评估期配件数量来源于评估期企业原材料明细账中的相关数据。

3.税收负担率、税负差异率分析法

(1)税收负担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2)税负差异率=[税收负担率-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 /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100% 如果税负差异率小于预警值,说明申报异常。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估企业是否及时申报当期应纳税额。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税负差异率预警值。

数据来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栏、第24栏的数据。

4.应税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的配比关系分析法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应纳税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100%

应税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的差异额=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应纳税额变动率

如果企业应税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的差异幅度超过各地设定的正常峰值,说明申报异常。通过审核二者之间的配比关系,进一步核实企业有无少计收入、少提销项、多列进项

等问题。

数据来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栏、第24栏的数据。

5.销售毛利率测算分析法

本期销售毛利率=(本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本期累计主营业务成本)/本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100%

销售毛利率差异率=(本期销售毛利率-上年同期销售毛利率(或行业平均销售毛利率)/上年同期销售毛利率(或行业平均销售毛利率)×100%

如果销售毛利率差异率低于各地设定的正常峰值,说明申报异常。进一步审核销售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是否存在关联企业关系,是否存在不计少计收入问题。

数据来源:企业损益表“主营业务收入”(1栏)数据,“主营业务成本”(4栏)数据。

(二)汽车经销企业

1.税收负担率、税负差异率分析法

税收负担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税负差异率=[税收负担率-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 /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100% 数据来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数、应税销售额本年累计数、上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上年应纳税额累计数、上年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将企业实际税负率与同期或同行业税负率进行比较,税负差异率超过一定幅度(含正负),可以初步判断企业申报异常。

需要说明的是,税负率属综合类分析指标,影响该指标的因素较多,如季节性因素、价格因素、经销汽车品种结构因素、企业业务构成因素,等等。因此,该指标异常时,应结合其他指标进行多角度分析。

2.销售毛利率、销售毛利率差异率分析法

本期销售毛利率=(本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本期累计主营业务成本)/本期累计主营业务收入×100%

销售毛利率差异率=(本期销售毛利率-上年同期销售毛利率(或行业平均销售毛利率)/上年同期销售毛利率(或行业平均销售毛利率)×100%

数据来源:本期《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本年累计数、主营业务成本本年累计数、上年同期《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本年累计数、主营业务成本本年累计数。

本期销售毛利率与上年同期销售毛利率、行业平均销售毛利率比较,差异应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超出的则为异常。

对异常指标,应结合进项税额、现金、银行存款、收入、费用、利润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重点审查分析企业现金、银行存款、进项税额、主营业务成本及往来款的有关科目,确定企业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或者销售返利不入账等问题。

指标参数由各地每年测算确定,销售毛利率差异幅度由各地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正常经营费用测算法

对于销售多品牌、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按照“销售额×行业毛利率-正常费用开支≥0”的思路确定企业的最低利润水平和销售收入,核定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从业人数、管理费、财务费用等正常费用开支,通过费用和毛利之间的变动关系,评估出一个经营期内的应纳税额。以企业经营费用为条件,测算核定企业的最低税额。

企业最低销售毛利=∑正常经营费用

企业最低应纳税额=企业最低销售毛利×适用税率

应纳税差异=企业最低应纳税额-申报的应纳税额

说明:应纳税差异>0为异常。

4.库存商品余额与留抵税额配比法

库存商品含税额=期末库存商品余额×17%

销售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当销售毛利率大于0时,库存商品含税额>留抵税额;否则申报异常。

运用上述各模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查看购销协议,了解返利政策等具体内容。

(2)与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配合,获取生产企业已经返利和销售(包括零配件)的具体情况,核实经销企业的返

利收入和销售收入是否全额入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3)结合企业的财务资料,重点分析企业的往来账及资金流向。对往来款项大、挂账时间长的,应重点核查,结合盘点库存数量(库存量太大、品种太多时,可采用抽取部分品种盘点核查的方式),分析是否存在销售已发生,但未申报或隐匿返利等情况。

(4)注意利用维修明细单、车间派工单、仓库入库单、出库单等原始凭证进行查验。

(5)对整车销售、零配件销售、维修服务等各项业务分别分析其收入、成本,测算分析各项业务的毛利率和税负率,从中发现问题。

摩托车行业

一、行业征管难点

摩托车生产销售企业主要采取隐匿销售收入、整车化整为零、受托加工生产摩托车加工收入按租赁收入入账、原材料报废未作进项转出、自产自用摩托车未视同销售、以产品或物资抵款未申报纳税等手段偷逃增值税。

三、评估方法

对摩托车生产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应以核实产销量为主,并结合实际采用其他辅助方法和指标,对纳税人进行综合评估分析。

(一)VIN码数量对比分析法

对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数量与车辆购臵税有关信息进行比对,查找出每种厂牌型号的具体销售数量,判断申报是否准确、真实。

1.各摩托车生产企业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企业摩托车VIN码编码规则备查。

2.各摩托车生产企业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附列资料”的《产品销售明细表》,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备案。

3.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务总局车辆购臵税“一条龙”软件汇总下发的《车辆购臵税机动车识别代码清单》信息,按厂牌型号清分出每一厂牌的车辆识别代码,排序后找出该型号的最大序列号,以此作为该型号车辆的最大销售数量。

4.将查找出的最大销售数量与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数量进行比对,如测算出的销售数量大于申报的销售数量,即可能存在企业隐瞒销售数量的问题。

5.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采取上述评估方法并经核实,确认车辆生产企业存在隐瞒销售数量的问题后,将被隐瞒的机动车辆信

息按销售对象(即经销企业)列出清单,转经销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作为对经销企业纳税评估的依据之一。

经销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对经销企业购进和销售摩托车的账务处理、出入库情况、资金流向和是否开具发票等与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核对,重点核实企业是否存在账外经营、返利不入账、隐瞒销售数量等问题。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可对同行业同类摩托车销售价格进行比较,若价格异常,且差异较大,企业可能采取按照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将超出部分以运费等价外费用开具白条收据的手段,少计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

(二)投入产出评估法

根据生产摩托车所需主要配件的唯一配套性,按照确定的投入产出比(定额)测算出企业评估期的产品产量,根据测算出的产品产量与实际库存进行对比,计算出实际销售数量,分析企业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等问题。

1.评估期内整车产成品数量=[某配件评估期内外购(自产)数量+期初库存数量-期末库存数量-报废数量-在产品数量]/ 投入数量系数

将测算出的产品生产数量与企业账面记载产品产量相比对,同时结合产品库存数量及销售单价等信息进行关联测算,并与企业实际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对比,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

2.配件充足率=原材料及生产成本中某配件期末结存数量/(当月完工摩托车耗用该配件数量+当月其他业务支出该配件数量)

此指标考核各企业存货数量与生产数量的逻辑关系,说明其备料与产量是否协调,该差异率预警值设定为100%。摩托车生产企业购进原材料库存均较小,一般实行零库存制度,以减少流动资金占用。如果配件充足率超过100%,则说明该企业备料在正常产量一倍以上,应该作为疑点,进一步核实存货,以确定是否真实。

(三)设备生产能力法

按照摩托车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的单位生产能力,测算分析纳税人的实际产量,核实其应税销售收入,并与申报信息比对,分析是否存在涉税问题。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设备的日产量(或时产量)×评估期正常工作日(或工作时)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四)能耗测算法

摩托车生产企业主要耗用的能源为电力,可分为生产用电和其他非生产用电,其耗用电量的数据可从电力部门取得。根据纳

税人评估期内电力的生产耗用情况,利用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测算纳税人实际生产数量,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

(五)增值税税负分析法

1.税负率=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应税销售收入×100%

2.税负差异率=[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100%

石油炼化、成品油销售行业

一、行业征管难点

成品油行业包括石油炼化企业、成品油批发企业、成品油批零兼营企业和成品油零售企业4类。目前税收管理的主要难点是:(一)加油站以现金交易为主,不易控管。加油站的客户群以消费者为主,除少量消费者使用加油卡外,大多数消费者使用现金加油,且不索取发票。增值税“以票控税”的管理思路在成品油销售末端这一环节无法发挥关键性作用,加油站极易出现隐瞒收入、账外经营等问题。

(二)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在各省、市主要采取其控股和租赁的加油站与其省级批发企业统一核算缴纳增值税的方式。在该方式下,批发企业将成品油调拨到加油站时,不属于销售行为,不开具专用发票。由此带来两个问题:一是通过现有的成品

油增值税纳税评估系统无法取得加油站购进成品油时的批发企业信息,也就无法对加油站进行准确的评估;二是评估对象由单一的加油站转变为批零一体的省级公司,由于批发和零售的毛利率差别较大,评估的难度增大。

(三)税务机关未采集成品油销售过程中的数量和规格信息。成品油的评估信息取自专用发票,但目前专用发票的七要素不包括货物数量和品名信息。

(四)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均推行预付款加油IC卡,由于收款时属于预收款项,待加油后方才确认收入,使得收款与确认收入存在时间差异。同时,收款和加油还可能发生在不同地域,同一集团内不同公司间还涉及收入和款项的调整,这给评估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二、评估指标参数

1.成品油平均密度参数:90#汽油(密度0.722),93#汽油(密度0.725),97#(密度0.727),0#柴油(密度0.835)。

2.国家CB11085—89标准规定了正常损耗,如:柴油储存损耗0.01%、输转损耗0.01%、装车损耗0.01%、卸车损耗0.05%等。

三、评估方法

(一)石油炼化企业

1.最大库容量法

利用最大库容量评估某一时点库存数量的合理性。

评价公式:最大库容量(立方米)×成品油密度(吨/立方

米)≥企业账面显示的时点库存数量(吨)

其中:最大库容量=成品油成品库容+成品油半成品库容。最大库容量可同时参考企业提供的信息和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有关计量证明。

评价公式成立为基本正常,评价公式不成立为异常,应查明原因。

2.计划衡量法

通过计划产量评价企业申报产量的真实性

评价公式:计划产量×(1-浮动比例)≤实际产量≤计划产量×(1+浮动比例)

其中:“计划产量”可通过企业制定生产计划的部门取得,同时可参考企业上级部门下发的计划;“浮动比例”可参考企业以前年度的资料计算取得,同时参考企业提供的一些本年资料。

评价公式成立为基本正常,评价公式不成立为异常,应查明原因。

3.产量推算销量法

利用前两种方法取得的结果计算企业评估期销售数量,以此评价企业申报的销售数量的真实性。

计算公式:评估期销售数量=期初库存数量+评估期产量-期末库存数量

评估期销售数量与企业申报的销售数量如差异较大,则为异常,应查明原因。查明原因后,如属于石油炼化企业隐瞒销售数

量的情况,应将有关情况传递给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用于对批发企业的评估。

由于一些地炼厂购、销行为有可能均不入账,只有货物和资金的流动,评估难度较大。最简便易行的方式可采用“成本费用与利润倒挤法”,利用企业日常产生的成本费用和经营利润直接推算企业合理的应税销售收入,以评价企业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合理。

4.案源逆查法

在评估或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批发企业存在偷税问题,应将批发企业的有关信息传递给石油炼化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查找石油炼化企业是否存在问题。

5.简易轻油收率法

对于地炼厂,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提取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为该地炼厂的原油销售专用发票信息,按一般情况下75%的轻油收率计算该企业的当期产量,按照产销基本平衡的原理,将其当期产量视同为当期销售数量,与该企业账面的销售数量对比,以判断该企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

(二)成品油批发企业

成品油批发企业主要包括两大石油集团的大区公司。中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下辖华北、华东、中南和华南4个大区公司;中石油中国石油炼油与销售分公司下辖西北、东北、西南、华东、华北、华南、华中7个大区公司。大区公司在成品油销售过程中,

仅承担票据和资金结算的功能,在成品油的货物流中,货物并不向大区公司流动,而是直接由石油炼化企业流向大区公司下属的企业(一般为省级销售分公司)。

1.滞留票核查法

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筛选出石油炼化企业开具给成品油批发企业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信息。此评估指标的目的是查找成品油批发企业是否存在账外经营的问题。

2.以进控销法

计算公式: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数量=成品油批发企业期初库存数量+炼油企业开具给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数量-成品油批发企业期末库存数量

以计算出的销售数量推算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合理性。

3.案源逆查法

当评估或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批零、零售企业存在偷税问题,将批零、零售企业的有关信息传递给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查找批发企业是否存在问题。

4.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分析法

通过企业毛利率计算企业增值税负担率理论值,以此评价通过企业申报数据计算的增值税负担率的合理性。

计算公式:企业增值税负担率理论值=企业综合毛利率×17%×100%

纳税评估方法

参照总局提供的纳税评估指标,本着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的原则,省局确定了11个纳税评估指标,并针对这些指标提供了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对纳税人进行综合评分,分值作为筛选评估对象的参考数据,综合其他因素,确定纳税评估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的筛选确定 筛选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利润率、行业贡献率和行业税负等数据,结合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经营期、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除按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确定的应进行评 估的纳税人外,应对以下纳税人重点予以关注: 1、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纳税人; 2、房地产等重点行业; 3、享受减税、免税且经营规模较大的纳税人; 4、减免税期满后利润额与减免期相比变化异常的纳税人; 5、有审核审批和后续管理事项的纳税人; 6、存在关联交易的纳税人; 7、省、市级所得税重点税源纳税人; 8、其他需作为重点评估对象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依托征管信息系统,以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提取的数据为基础,省局初步设置了11个指标,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各市局可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细化和完善。 1、销售(营业)收入比值(11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3、市场因素;4、政策因素等等。 2、销售(营业)成本率(13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成本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低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高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隐瞒收入;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市场因素;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6、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7、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8、政策因素等等。 3、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9分)

木制品生产加工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手册

木制品生产加工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南 黑龙江省地处祖国东北边陲,拥有大、小兴安岭和完达山脉等2007 万公顷的森林土地面积。是我国最大的林区和木材商品生产基地,林木蓄积量14.3 亿立米,全省森林覆盖率43.6%。同时,是我国乃至整个东北亚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发挥着贮碳、制氧、涵养和调节水源等重要的生态效益。丰富的森林资源曾为我省和全国的经济建设做出过重大的贡献。目前,我省的各类木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计有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要紧分布在大兴安岭、黑河、伊春、牡丹江、哈尔滨等几个地市,分不隶属于省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管局、伊春林管局和各地点林业局系统。投资主体有国有森工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有限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 生产加工企业原材料来源有各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生产调拨、俄罗斯进口、企业自行采购等几个要紧渠道;原材料种类要紧有落叶松、红松、白松、樟子松、桦木、柞木、杨木、椴木、水曲柳、榆木、色木等品种;生产的产品要紧有各种规格的锯材、刨光材、集成材、家具料半成品、卫生筷子、雪糕柄、食品签、细木工板、胶合板、高中密度板、刨花板、实木复合地板等;产品除满足国内生产、生活消费市场外,相当一部分产品进入国外市场。 我省的森林资源几十年来受打算经济的阻碍,由于过度开发和无序生

产,造成森林资源锐减、森林材质下降的林业“两危”现象。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进展的决定》,实施了“天然林爱护工程”的进展战略。我省各地也采取了“实施生态战略,进展特色经济”、“林权制度改革”、“原木不出局、就地深加工、延长产业链”等一系列振兴林产工业的新举措,培植了可持续进展的强劲后续经济税源。 现就以普遍拥有的锯材加工行业为主,其他精深加工产品行业为辅的8个细目行业纳税指标体系作以讲明。 附件1: 锯材加工行业增值税纳税指标体系讲明 我省木制品行业中锯材加工是传统的、基础的工业产业,企业原料供应、生产经营、销售市场连续性、稳定性较好。各地锯材产品平均产销率90%以上。随着“原木不出局、延长产业链”经济策略的实施,锯材加工行业将会长期存在和稳步进展,是一项重要经济税源进展行业。 一、行业特点及工艺流程 (一)行业特点 1、原材料——材种要紧有落叶松、樟子松、桦木、杨木、白松、红松、水曲柳、柞木、椴木、榆木、色木等。原料来源有林业局统一调拨优等材、一般原木、火烧木、薪碳材,企业自行购买、收购的山场采伐剩余物和贮木场造材截头剩余物,原材料价格逐年上升。

金税三期纳税评估七大类60项疑点监控指标计划

金税三期纳税评估七大类60项疑点监控指标 第一类资金及往来异常指标 往来类指标概述:往来科目是企业问题较多的科目,主要税收问题, 一是将收回的货款隐藏在该科目,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如果我们是会计,假定企业收回了一笔货款,老板交代既要在账上反映又不能纳税,账上还要处理好,那我们该怎么记账才能达到目的呢?这时财务人员一般最先想到的是先在往来科目挂起来,以后再处理,这也是该科目隐瞒收入的基本原因。二是对虚开不动用资金的监控,虚开企业实际只支付购票费用,一般不动用购货款,因此购销货款在往来中长期挂账和对冲,这也为我们发现虚开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线索。 该部分共监控12项异常情况,其中重点指标7项,主要是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一般指标4项,主要是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一、当期新增应收账款大于销售收入的80% 财务分析:应收账款是核算企业销售后未收回的货款,出现当期应收账款大于销售收入80%,说明本期销售的大部分货款没收回,这种只销售货物基本不收回货款的交易在现实中是不符合经营常规的,因为一个没有经营性现金流的企业其资金是无法维持正常经营的,企业也没有那么多的资金垫付,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其交易的真实性。如果其交易存在虚假或部分虚假,则虚开的风险是巨大的。如河北某企业从湖北襄樊进棉花。运到山东聊城加工,再将加工的成品布匹销到广州;还有东部某企业从新疆进棉花,到山东加工,到福建印染,销到深圳,这些有物流无资金流或有承兑和少量现金,大部分是应收账款的业务。是要担当风险的。 二、应收账款为负数 财务分析:应收账款为负数就是实际收回的货款多于应收的货款,即多收回了货款,正常情况下是不应出现的。这种情况一是企业为了隐瞒收入故意将收回的货款记在应收货款的反方造成的,这也是纳税人在帐内隐瞒销售的主要方法;二是企业乱用错用科目,隐瞒其他真实业务事项造成,包括不设往来对应科目,

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试行

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 行业纳税评估指标 (试行) 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 一、税负对比分析法 税负即税收负担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率,它比较直观地体现了一个企业实现税收的能力和负担水平。行业内全部企业的应纳税总额与课税对象总额之比,即行业税负。 行业税负反映了行业内企业的总体负担水平。行业中单个企业的税负在一定时期内对行业税负的背离,造成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的差异。而税负对比分析法是税务部门对企业税负背离行业税负进行有效监控的方法之一。它是通过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的对比,对税负异常的企业围绕关联指标展开分析,以发现企业税收问题的一种方法。 税负对比分析法的适用范围很广,基本上对所有行业均可适用。 模型: 税负差异率=(企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100% 税负对比分析法属于综合分析法,影响因素较多,涉及税基的多个方面。因此,用该法发现企业税负异常时,应结合其他分析方法进行多角度分析。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季节性因素。企业生产经营受季节的影响变化,本期进入销售淡季,造成应税销售收入降低,同时,为销售旺季准备生产,购进货物大幅增加,造成购销失衡等。(2)政策性因素。出口企

业本期出口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突然增加,直接免抵税额增加,应纳税额减少,税负降低。(3)价格因素。受市场竞争影响,企业经营的货物价格本期大幅度下降,增值额减少,税负降低。(4)经营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等特殊情况。 二、工业增加值评估 (一)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评估模型与评估方法 1.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评估模型 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应纳税额增长率弹性系数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 其中: %100?-=基期应纳税额 基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长率 %100?-= 基期工业增加值基期工业增加值当期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2.评估方法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资、利润、折旧、税金的合计。一般情况下,应 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为 1 ,对弹性系数<1的,可根据造纸行业一定时期的发展状况,确定一定区间作为预警值。弹性系数小于预警值,则企业可能有少缴税金的问题。应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二)工业增加值税负评估模型与评估方法 1.工业增加值税负评估模型 工业增加值税负差异率=〔本企业工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工业增加 值税负〕×100%。其中: 本企业工业增加值税负=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工业增加值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法 参照总局提供的纳税评估指标,本着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的原则,省局确定了11个纳税评估指标,并针对这些指标提供了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对纳税人进行综合评分,分值作为筛选评估对象的参考数据,综合其他因素,确定纳税评估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的筛选确定 筛选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利润率、行业贡献率和行业税负等数据,结合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经营期、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除按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确定的应进行评估的纳税人外,应对以下纳税人重点予以关注: 1、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纳税人; 2、房地产等重点行业; 3、享受减税、免税且经营规模较大的纳税人; 4、减免税期满后利润额与减免期相比变化异常的纳税人; 5、有审核审批和后续管理事项的纳税人; 6、存在关联交易的纳税人; 7、省、市级所得税重点税源纳税人; 8、其他需作为重点评估对象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依托征管信息系统,以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提取的数据为基础,

省局初步设置了11个指标,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各市局可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细化和完善。 1、销售(营业)收入比值(11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3、市场因素;4、政策因素等等。 2、销售(营业)成本率(13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成本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低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高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隐瞒收入;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市场因素;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6、会计核算法的调整;7、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8、政策因素等等。 3、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9分) 计算公式: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 [基期销售(营业)成本/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100%

纳税评估案例报告

纳税评估案例报告 纳税评估案例报告在日常纳税审核中发现,某建材厂2005年1-10月份申报生产红砖155.60万块,销售收入仅23.33万元,入库地方税金费仅1.32万元,与其实际经营规模不相符,也明显低于同行业同规模砖瓦生产企业,可能存在瞒报产量、销售不记账、偷逃所得税和资源税的嫌疑,分局决定对该企业进行深入评估。二、调查分析通过纳税人基础资料审阅获得,该厂原系某镇办集体企业,成立于2000年1月1日,因经营管理不善,自2004年初起被浙江人刘某承包,年承包费18万元,主要生产红砖,占地60多亩,资产200多万元。2004年申报红砖产量280万块,销售收入42万元,利润-6.65万元,入库地方税金费1.52万元。2004年账面利润与年18万元承包费的巨大差异,更加大了税务人员对该企业偷逃税的怀疑。1、确定思路。根据上述情况,税务人员遂对该企业进行了实地账务核查,但就账看账,虽然疑点较多,一时也难以找全其瞒报产量及少记收入的证据。为此,税务人员确定,必须首先了解和掌握砖瓦生产行业的全部生产流程及其生产经营的各项关键环节,然后才能找准评估的切入点。2、调查测算过程。分局税务人员在县局的征管部门配合下,先后走访了县内多家砖瓦厂,经过深入交谈和实地察看,全面了解和掌握了砖瓦生产行业的

相关料、工、费的消耗情况,生产流程为积土—制坯—拉坯—进窑—装窑—烧窑—出窑,从用电角度看,其中制坯过程全部使用的是电力,且耗电量很大,其它流程用电量很少或基本不用电,同时从用工角度看,整个工序操作主要以人力为主,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工费,因此,在成本方面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根据这些线索,通过进一步调查获得县内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正常纳税的砖瓦企业的产量、耗电量及单位人工费数据,三、询问核实根据掌握的上述情况,税务人员向该单位法人刘某发出约谈通知,要求该厂就以下问题做出合理解释:1、单位产品耗电量比同行业相差较大的问题;2、承包费等固定支出与账面销售收入不配比的问题;3、单位产品工资消耗过大问题;4、电费发票为何不记入账的问题等。约谈过程中,刘某大谈外地人做生意种种困难,如,为地方经济做了多少贡献,养活了多少工人,政府承包费过高,几乎没有利润可言等。对此,税务人员在表示理解的同时,指出税务机关为了维护税法的尊严和征纳双方的共同利益,有责任为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有序的良性竞争环境,而贵单位作为该镇唯一的建材厂,占用国家土地资源60多亩,资产200多万元,年销售收入才不过40多万元,远远低于其他同等行业经营者,而承包费等支出却不比其他单位少,从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角度讲,也明显不正常。刘某解释:1、电费消耗量过大。

金税三期纳税评估七大类60项疑点监控指标

项疑点监控指标金税三期纳税评估七大类60第一类资金及往来异常指标 往来类指标概述:往来科目是企业问题较多的科目,主要税收问题, 一是将收回的货款隐藏在该科目,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如果我们是会计,假定企业收回了一笔货款,老板交代既要在账上反映又不能纳税,账上还要处理好,那我们该怎么记账才能达到目的呢?这时财务人员一般最先想到的是先在往来科目挂起来,以后再处理,这也是该科目隐瞒收入的基本原因。二是对虚开不动用资金的监控,虚开企业实际只支付购票费用,一般不动用购货款,因此购销货款在往来中长期挂账和对冲,这也为我们发现虚开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线索。该部分共监控12项异常情况,其中重点指标7项,主要是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一般指标4项,主要是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一、当期新增应收账款大于销售收入的80% 财务分析:应收账款是核算企业销售后未收回的货款,出现当期应收账款大于销售收入80%,说明本期销售的大部分货款没收回,这种只销售货物基本不收回货款的交易在现实中是不符合经营常规的,因为一个没有经营性现金流的企业其资金是无法维持正常经营的,企业也没有那么多的资金垫付, 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其交易的真实性。如果其交易存在虚假或部分虚假,则虚开的风险是巨大的。如河北某企业从湖北襄樊进棉花。运到山东聊城加工,再将加工的成品布匹销到广州;还有东部某企业从新疆进棉花,到山东加工,到福建印染,销到深圳,这些有物流无资金流或有承兑和少量现金,大部分是应收账款的业务。是要担当风险的。 二、应收账款为负数 财务分析:应收账款为负数就是实际收回的货款多于应收的货款,即多收回了货款,正常情况下是不应出现的。这种情况一是企业为了隐瞒收入故意将收回的货款记在应收货款的反方造成的,这也是纳税人在帐内隐瞒销售的主要方法;二是企业乱用错用科目,隐瞒其他真实业务事项造成,包括不设往来对应科目, 应收应付均在一个科目核算等。80% 三、当期新增应付账款大于销售收入,说财务分析:应付账款是核算企业购进货物应付未付的货款。当期新增应付账款大于销售收入80%如:我市某商贸企明企业当期购进的货物绝大部分没有付款,购货大部分不付款是不符合经营常规的,*多万元,但仍从该企业900万元,累计欠山东企业业从山东某商贸企业进化工原料,全年销售收入1200 进货,出现明显的不正常,经查该企业马上就停止了经营。四、应付账款为负数财务分析:企业对应付账款负数的消除一般采取账户对冲的方式循环抵减,一是用应付账款的正数抵消负数,即只设立一个科目借贷双方相抵的情况。二是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冲账,即用应付账款负数“请将贵单位欠我公司去抵冲本企业应收的款项,记账时一般采取债权人出具抵账证明的方式冲账,如:元”。XX XX公司,公司欠我单位xx xx的余款元抵给五、预收账款大于零且存货大于预收账款又无留抵企业既有预收账款又有大于预收账款的存货且没有留抵则可能存在以下情况:一、企业毛利较高,已吃完留抵,再销售就得全额纳税,因此,就将收到的货款趴在预收账款科目内,等有进项后再适量转入销售或长期隐瞒不记销售,因此高毛利企业容易出现这种情况。二、企业长期调节纳税,造成企业已无留抵,销售后就得全额纳税。企业平时为了调节纳税,每期将收回的货款记在预收账款中一部分,时间一长就会累积形成既有大额预收账款又有存货且没有留抵的情况,因此销售平稳,毛利稳定的老企业也容易出现这种情况。六、预收账款减少但未记收入(预收账款应及时确认收入,预收账款确定收入的时点主要看应税行为是否发生,一旦应税行为开始就要确认收入,而不是按照完工进度或者完工后开具发票时才予以确认。) 计算公式:预收账款减少未记收入=(预收账款月初余额-预收账款月末余额)/(1+适用税率) -申报销售额 账务分析:预收账款减少但未记收入应重点,一是会计在记巧不精时不能陏意将预收账款科目与应付款类往来科目对冲,在账务报表上隐瞒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造成少记收入迟记收入迟纳税和偷税。是有风。二是以未达成交易为由虚假归还预收账款,利用自制凭证直接记预收账款减少和货币资金或票据险的,的减少。 20%以上七.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 /评估期全部销售收入。1、计算公式:评估期预收账款余额、账务分析:预收账款比例偏大,可能存在未及时确认销售收入行为。2检查重点:检查重点纳税人合同是否真实、款项是否真实入账。深入了解企业的行业规20%3、预警:律判断其是否存在未及时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况。八、预付账款为负数指标指向:设立该指标目的主要是为了监控企业利用预付账款科目隐瞒销售收入的情况。账务分析:预付账款负数反映的是没有预付的货款而有多收回的货款,这种情况可能存在企业将收回的货款隐瞒在该科目逃避纳税的行为。企业冲账的方式参见应收账款负数、应付账款负数的释义。

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2020

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2020 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总结一纳税评估工作总结20年,针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和收入任务,我局从"税企同舟、共保增长、共谋发展"这一主基调出发,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的工作要求,通过日常评估、专项评估,推磨评估,交叉评估等方式,着力突出地税机关的服务职能,促进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实现税收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全年各类评估活动共评估企业5186户,评估税款4.41亿元。现将全年纳税评估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实施税源实时控管,组织开展日常评估,坚持将纳税评估与日常征管相结合,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相适应,紧紧依托省级数据大集中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借助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在日常管理中多方收集、掌握纳税人的动态税收信息,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及时对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核实,把日常申报中连续零申报、常年微利、长亏不倒等异常纳税人纳入日常评估的重点对象,找寻疑点,发现问题,从而将日常评估与税源管理、税收征管有机结合。不断提高税源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 20年全局日常评估共评估4980户,其中定性为正常符合性结论的企业2674户,差异符合性结论的企业2306户,全年评估税

款1.86亿元,加收滞纳税评估有问题率达到46.31,对税收年度贡献率超过2。 二、规范行业税收管理,组织开展园林绿化专项评估。 针对园林绿化企业和市政发包工程项目税收征管相对弱化等问题,确定了5种类型的17户园林绿化企业作为评估解剖的对象,组织各县市征管骨干进行了解剖式评估与调查,通过对确定的评估对象仔细分析、重点解剖,发现该类企业普遍存在瞒报收入、延期申报收入、适用税率混乱、成本支出混乱、成本结转不实等问题。共评估、查补税款1111.79万元,为强化园林绿化企业的税收征管探索了指导性路径。针对解剖中发现的问题,从园林绿化施工项目的源头发包方入手,以结算工程款票据使用情况的核查为突破口,对8家市政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大量以行政事业收据、收款收据代替发票结算市政工程款现象,造成巨额税款未能及时入库;发现未开具正式发票结算的工程款合计8亿元,加上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发包单位自身存在的应税项目未申报税款,涉及地方税收共计4059.51万元。 三、降低企业税收风险,组织开展重点税源专项评估。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重点税源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局转发文件精神,组织各单位对确定为专项评估对象的企业开展评估。此次评估以税务总局从重点税源预警系统中筛选出的20年上半年税收风险指数较高和零纳税企业表格中涉及扬州的5户企业,以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与案例分析 安徽国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与案例分析 主讲人:陈玉琢教授 纳税评估的目的,依据,方法,载体,地位,税收敏感性 一、企业所得税评估通用指标 (一)税负类指标 1.企业所得税税负率 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本期企业所得税额÷本期利润总额×100% 指标功能:通过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指标比较分析,查找企业所得税申报风险。本期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一定比例(如3%),或企业所得税税负率等于25%,或为0,则可能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异常。 数据来源:本期企业所得税额可取自主表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或第30行“应纳税额”,或第33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本期利润总额取自主表第13行。 分析运用:一般地,如果企业不享受税收优惠,利润总额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会大于利润总额,第27行/利润总额计算出的税负率应大于税率。 本企业不同年度税负率比较——纵向比较 与同行业相同年度的税负率比较——横向比较 25.93%

3.13%——25.93% 30行/利润总额=26% 33行/利润总额=26.8% 30行/营业收入=6% 33行/营业收入=6.8% 第27行4166040.25 第30行4166040.25 第33行4166040.25 4166040.25/14617787.87=28.50% 连锁超市:4166040.25/=0.78%——28.50% 第27行3602427.24 第30行3602427.24 第33行3602427.24 3602427.24/18967643.61=18.99% 房地产:3602427.24/=1.48%——18.99% (3602427.24-7491576.75+)8249328.0425/=3.40% 7491576.7525 2.企业所得税贡献率 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本期企业所得税额÷本期营业收入×100% 指标功能:通过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指标比较分析,查找企业所得税申报风险。本期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一定比例

纳税评估分析指标

附件1 纳税评估分析指标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 1.适用类型:商业、生产、加工、其他非商业纳税人。 2.是否必要指标:必要。 3.指标计算公式: ①本期销项税额 ②免抵退销项税额=免抵退销售额*适用税率

③进项税额=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转出+进口料件模拟进项备注:进口料件模拟进项=当期进口料件金额*适用税率 ④存货变动影响额=(存货期末金额-存货期初金额)*适用税率 属于农副产品的存货变动率=(存货期末金额-存货期初金额)/(1-扣除率)*扣除率 ⑤销售总额=内销销售

额+免抵退销售额 ⑥存货变动额=存货期末金额-存货期初金额 ⑦综合税负率=(①+ ②-③+④)/(⑤+⑥)*100% 4.预警值(标准值)情况:设定预警值,根据税政确定的指标。 5.疑点提示:以进项税额为评估重点,查证有无扩大进项抵扣范围、骗抵进项税额、不按规定申报抵扣等问题,对应核实销项税额计算的正确性。对销项税额的

评估,应侧重查证有无账外经营、瞒报、迟报计税销售额、混淆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错用税率等问题。 6.数据来源:财务报表,管理采集录入。 (注:个别县局认为分子还要加上(期初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 (二)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 1.适用类型:生产性纳税人 2.是否必要指标:必要。 3.指标计算公式: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100%(公式中的原材料指构成产品的主要、必要的原材料;

本期投入原材料指数量或金额)。 4.预警值(标准值):下达任务时说明。 5.疑点提示:如高于预警值,或与往年同期相比较高,可能存在人为虚增原材料数量金额,人为扩大损耗率,存在帐外销售问题、存在错误使用存货计价方法、存在人为调整产成品成本或应纳所得额等问题。 6.数据来源:财务报表,管理采集录入。 (三)进项税金控制额 1.适用类型:商业、生产、加工、其他非商业纳税人。 2.是否必要指标:必要。 3.指标计算公式: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本期销售成本+期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额)×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试行)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 行业纳税评估指标 (试行) 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 一、税负对比分析法 税负即税收负担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率,它比较直观地体现了一个企业实现税收的能力和负担水平。行业内全部企业的应纳税总额与课税对象总额之比,即行业税负。 行业税负反映了行业内企业的总体负担水平。行业中单个企业的税负在一定时期内对行业税负的背离,造成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的差异。而税负对比分析法是税务部门对企业税负背离行业税负进行有效监控的方法之一。它是通过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的对比,对税负异常的企业围绕关联指标展开分析,以发现企业税收问题的一种方法。 税负对比分析法的适用范围很广,基本上对所有行业均可适用。 模型: 税负差异率=(企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宁行业税收负担 率X100% 税负对比分析法属于综合分析法,影响因素较多,涉及税基的多个方面。因此,用该法发现企业税负异常时,应结合其他分析方法进行多角度分析。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季节性因素。企业生产经营受季节的影响变化,本期进入销售淡季,造成应税销售收入降低,同时,为销售旺季准备生产,购进货物大幅增加,造成购销失衡等。 ( 2)政策性因素。出口企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业本期出口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突然增加,直接免抵税额增加,应纳 税额减少,税负降低。(3 )价格因素。受市场竞争影响,企业经营的货物 价格本期大幅度下降,增值额减少,税负降低。(4)经营范围发生较大变 化等特殊情况。 二、工业增加值评估 (一)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评估模型与评估方法 1 .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评估模型 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 应纳税额增长率 其中: 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2.评估方法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资、利润、折旧、税金的合计。一般情况下,应 纳税额与 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为 1 ,对弹性系数v 1的,可根据造纸行业 一定时期的发展状况,确定一定区间作为预警值。弹性系数小于预警值, 则企业可能有少缴税金的问题。应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 法,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 评估。 (二)工业增加值税负评估模型与评估方法 1.工业增加值税负评估模型 工业增加值税负差异率二〔本企业工业增加值税负宁同行业工业增加 值税 负〕x 100%。其中: 本企业工业增加值税负二本企业应纳税额宁本企业工业增加值 同行业工业增加值税负二同行业应纳税额总额宁同行业工业增加值 2.评估方法 应用该指标分析本企业工业增加值税负与同行业工业增加值税负 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当期工业增加值 基期工业增加值 基期工业增加值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纳税评估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所采用的主要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专用分析指标两大类,使用时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断进行细化和完善。 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算术、加权平均值以及合理变动范围。 算术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 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 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纳税 评估指标预警值可以根据自己地区的实际进行确定。 纳税评估的分析方法 1、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对比,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2、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 3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

4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 5 、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勾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税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 6、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累计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7、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五号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 评估结果的处理 1、对纳税人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2、对纳税人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3、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4、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 审核分析纳税资料的重点 1、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

纳税评估案例与(DOC)

关于对××贸易公司的纳税评估案例 一、确定对象: 2008月5月,评估人员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时发现××贸易公司2 007年度销售收入26386197.64元,而2006年销售收入为32842394.37元,20 07销售收入较2006年大幅下降,降幅达19.66%。而两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均在88000多元左右,相差不多,因此产生了该公司是否存在少计收入、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将该公司列为评估对象。 二、评估分析: (一)了解基本情况 评估人员通过征管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查得,该贸易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注册资金100万元,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企业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及财务报表了解到该公司2007年销售收入263 86197.64元,营业成本22020681.36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91.15元,销售费用3790120.31元,管理费用306943.57元,财务费用16928.67元,营业外支出15616.56元,利润总额269485.36元,应纳税所得额269485.36元,未有纳税调整项目。 (二)分析比对 在征管信息系统内调阅该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财务报表,比较分析近两年主要税收和财务指标。 企业近两年税收和财务指标单位:元所属期 2006年2007年增减比财务指标 营业收入32842394.37 26386197.64 -19.66% 营业成本28487250.10 22020681.36 -29.37% 营业税金及附加258.72 291.15 12.53% 销售费用3823997.98 3790120.31 -0.89% 主营业务利润530887.57 575104.82 8.33% 管理费用265615.39 306943.57 15.56% 财务费用16462.39 16928.67 2.83% 利润总额268368.80 269485.36 0.42% 应纳税所得额268380.79 269485.36 0.42% 缴纳企业所得税88565.66 88930.17 0.41% 主营业务利润税收负担率16.68% 15.46% -7.31% 所得税负担率33% 33% 0 通过分析,评估人员认为存在以下几个疑点:

2020年纳税信用评价政策知识点二十条

2020年纳税信用评价政策知识点二十条 时间:2020-03-13 1.什么是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A、B、M、C、D 五级。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评价;税务机关每年对纳税户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进行评价,并在4 月份确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 2.纳税信用评价依据哪些主要政策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以公告的形式颁布了关于纳税信用评价的7 个重要文件: 1)《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公告2014年第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的公告》(税总公告2014 年48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15 年第46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税总公告2015 年第85 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16 年第9 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18 年第8 号公告)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19年第37号公告)

3. 哪些纳税人可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范围? 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其中,从2017 年度开始新增下列纳税人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1)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3)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4. 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有哪几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的公告》(税总公告2014 年48 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经营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4 个一级指标,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2 个一级指标。结合税务管理实际,最终细化为20 个二级指标,95 个三级指标。 外部信息,主要指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外部参考信息,以及从银行、工商、海关等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外部评价信息。

税收风险评估(纳税评估)通常指标计划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一般纳税人专票使用量-一般纳税人专票上月使用量。 2、问题指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骤增,除正常业务变化外,可能有虚开现象。 3、预警: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上月30%(含)并超过上月10份以上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购销合同是否真实,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情况相符并实地检查存货等。主要检查存货类“原材料”、“产成品”以及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等科目。对于临时增量购买专用发票的还应重点审查其合同履行情况。 二、期末存货大于实收资本差异幅度异常 1、计算公式: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的比例。 2、问题指向: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生产经营不正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帐款”以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是否有大幅度的增加,对变化的原因进行询问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举证资料,说明其资金的合法来源;实地检查存货是否与帐面相符。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税负变动率; 税负变动率=(本期税负-上期税负)/上期税负*100%; 税负=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2、问题指向:纳税人自身税负变化过大,可能存在账外经营、已实现纳税义务而未结转收入、取得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购进货物不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或虚开发票等问题。 3、预警值:±30%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销售业务,从原始凭证到记帐凭证、销售、应收帐款、货币资金、存货等将本期与其他各时期进行比较分析,对异常变动情况进一步查明原因,以核实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收入的行为。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抵扣是否合理、有无将外购的存货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对外投资、捐赠等情况

增值税纳税评估疑点分析方法

增值税纳税评估疑点分析方法 附件2 增值税纳税评估疑点分析方法 为更好地利用税收征管系统数据信息,及时了解、掌握纳税人税源动态,加强对纳税人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管理,进一步提高增值税管理质量,实现增值税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总局确定了部分增值税数据分析指标体系,并定期下发指标体系信息及异常企业清单。基层税务机关应根据不同的工作要求进行核实并及时向总局报送书面分析及《XX 地区疑点核查企业核实情况统计表》(附表1 )。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况的核查 (一)目的 建立预警管理机制,加强对纳税人动态监控,防止不法分子通过购买一般纳税人资格,逃避税务机关对新办企业的审查、骗购专用发票进行虚开。总局按季将商业企业中一般纳税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信息进行通报,组织各地进行核查。 (二)数据来源 1、从CTAIS提取商业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信息; 2、从CTAIS提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货物与劳务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和第3 栏“应税劳务销售额”数据。 (三)计算方法清分出本季度税务登记变更信息中商业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

变更企业名单,生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商业一般纳税人信息统计表》(附表2)分地区按销售额降序排列,取前50名生成《XX 地区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清单》(附表3 )发各地进行核查。 (四)分析方法总局按季将各地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清单进行通报(附表2、表3),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跟踪监控。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与企业法 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并连续多期跟踪核查变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正常,有无销售额突增和开票量突增的情况。 二、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企业核查 (一)目的建立预警管理机制,严格一般纳税人管理,维护增值税链条完整。总局按年对上年1至12月累计(会计年度)商业企业应税销售额达到180 万、工业企业应税销售额达到100 万的小规模企业的情况进行通报,组织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分析核查。 (二)数据来源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工业企业信息,根据CTAIS 中登记、认定信息提取。 从CTAIS提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第3栏“征收率”、第4 栏“应纳税额”、第6 栏“减免税额”数据。 对于已按总局[2005]141 号规定使用新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并已经进行CTAIS升级的,从CTAIS提取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中第1栏“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本月数(或本年累计数)。 (三)计算方法 本月应税销售额=(第4栏“应纳税额”合计—第6栏“减免税额”合计)/ 第3栏“征收率”; 使用新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直接提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中第1栏“应征增值税货物 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本月数(或本年累计数)。 取1--12月“本月应税销售额”累计》180万元的商业企业、》100万元的工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省税务机关制定。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纳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统一纳税信用管理。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第八条税务机关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推动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 第二章纳税信用信息采集 第九条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收集。 第十条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 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外部参考信息包括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外部评价信息是指从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指标信息。 第十一条纳税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组织实施,按月采集。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中的基本信息由税务机关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税务管理系统中暂缺的信息由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申报采集;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从税收管理记录、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中采集。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税务内部信息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 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十条第四款外部信息主要通过税务管理系统、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相关部门官方网站、新闻媒体或者媒介等渠道采集。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媒介采集的信息应核实后使用。 第三章纳税信用评价 第十五条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 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外部参考信息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中记录,与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形成联动机制。 第十七条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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