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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供用电管理规定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供用电管理规定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供用电管理规定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供用电

管理规定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供用电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加强神东供电、用电的管理,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供电营业规则》,结合神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主要指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的供电、用电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神东煤炭集团所属各矿井、生产辅助、后勤等供、用电单位。

组织与职责

机电管理部为公司供用电主管部门,负责供用电设备选型的审核及新设备的引入、供用电单位的业务监督、检查、指导。

其它部门职责:

(一)规划发展部负责供用电规划、设施建设的立项审批。

(二)工程管理部负责供用电设施建设管理。

(三)设备管理中心负责供用电设备的运行管理。

(四)供电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五)矿业服务公司负责后勤供用电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六)用电单位负责管辖范围用电设施日常管理。

供电方式

供电中心对申请用电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及公司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后报公司审批。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均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且原则上不允许井下并列运行。其它用户供电中心应按其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与用户协商确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保安电源应由用户自备:

(七)在电力系统瓦解或不可抗力造成供电中断时,仍需保证供电的。

(八)用户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供给更为经济合理的。

为保障用电安全,便于管理,用户应将重要负荷与非重要负荷、生产用电与生活用电分开配电。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户应按上述规定确定内部的配电方式,对目前尚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用户应逐步进行改造。

生产、安全负荷单回路、单变压器运行24小时内,由二级单位进行措施核决,并向公司总调度室、机电管理部、设备管理中心调度报备;超过24小时,二级单位制定

措施后,由机电管理部、总调度室签审,公司分管领导核决;发生限制负荷影响生产的情况,供电中心制定措施后,由机电管理部、总调度室签审,公司分管领导核决。

新装、外供和转供用电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负荷,必须事先提出用电申请,用电申请中必须明确负荷性质、负荷容量、使用期限、电压等级和采取的电气保护方式,上述资料及公司审批文件,需在变电站备案。

各单位外供、转供用电,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九)内部单位用电审批流程:对驻煤矿(厂、处)以服务为目的,且属于神东煤炭集团的内部单位,由电网接入点的矿(厂、处、中心)审批,并统一供用电管理和电量划转或转交,签订协议时相互明确职责,由提供电源单位对用电单位的消耗电量进行考核。对属于神东煤炭集团的单位,但不属于服务煤矿(厂、处、中心)的用电单位,就近接入电网,应由用电单位提出用电申请,交电网管理接入点的矿(厂、处、中心)签署意见后形成供电评估报告,机电管理部核决,供用电双方要签订协议明确维护范围和安全职责,完善电能计量。

(十)公司专项、基建工程、专业化服务单位、外委队用电审批流程:对公司专项、基建工程施工队伍的施工用电,由施工单位提出用电申请,经工程管理部门签署施工期限,交电网接入点管理单位确定供电方案,报机电管理部签审,由公司分管领导核决。

专业化服务单位的用电审批流程同上(注:不需要工程管理部审批)。对驻矿(厂、处)服务的外委施工队伍,其用电由矿(厂、处)的机电科室审批,报本单位的机电领导批准后接入本矿(厂、处)。用电单位需按照电度表计量值按月向电网接入点管理单位交纳电费,电费执行神东外供电电价(注:神东内、外供电价格不同)。用电单位的工程、专业化服务结束后,电网接入点管理单位要停止供电。如果需要继续供电,则必须按照外部用户到公司办理用电审批手续。

(十一)外部用户用电审批流程:对不属于神东煤炭集团的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容量、变更用电负荷(注:公司专项、基建工程、专业化服务单位、外委队的用电执行本条款第(二)小项中的规定),必须事先提出用电申请,由电网接入点管理单位受理申请并勘察和确定供电方案出具评估报告,经机电管理部签审,公司分管领导签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后签定供用电合同,双

方要明确维护范围和安全职责,完善电费计量与交纳。

对已经形成的外供、转供的外部用户,要通过协议明确维护范围和安全职责,在地方供电部门具备向该用户供电的条件后,矿(厂、处、中心)应及时将该用户转移至地方供电部门供电,如用户不配合改接负荷,则对其加收基本电费,收费标准执行各省物价部门标准。

对续签的外供电合同,审批执行外用户用电审批流程,总经理议决后再续签供用电合同。其中,外用电单位发生名称变更的,必须提供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名字变更文件。

严禁通过公司内部电网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外供、转供用电,严禁对接入用电可能造成电网污染的负荷外供、转供用电。

内部用户和外部用户电费收取标准执行神东煤炭集团现行电价之规定,实施差别电价。

各用电户必须加装用电计量装置,供电中心应按照神东煤炭集团规定的电价向用户计收电费,不得擅自增收和减免。

供电中心应建立健全电费抄、核、收人员的管理办法,报企业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审核备案。

各用户受电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应当符合矿区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对规划中安排的线路走廊和变电站建设用地,应当优先满足供电设施建设的需要,确保土地和空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用户设计安装、试验与运行应符合国家及神东煤炭集团有关标准。

新建、大修及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统一由供电中心电气试验中心试验,无试验报告不得投入运行。使用单位提出用电申请,供电中心制定接入方案及定值下达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非春、秋防试验期间,电气试验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春、秋防试验期间,电气试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司所有地面高压开关、井下变电所内高压进线开关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或审核由供电中心负责,没有供电中心同意用电单位不得私自调整整定,井下其它高压开关的整定均由用户负责,供电中心负责保护的传动试验。各单位必须向供电中心提供详细的变电所负荷分配、变化情况(新增负荷累计超过500KW时,需要上报供电中心;综采工作面并采或调试期间需要上报供电中心)和最新的供电系统图,经供电中心审核后进行整定,上述资料及公司审批文件,需在变电站备案。

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一式两份送交机电管理部、供电中心审核。高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用电负荷分布图;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容量;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节能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情况说明;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用电功

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继电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隐蔽工程设计资料;配电网络布置图;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供电中心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供电中心对用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认真进行审核,以便用户据以施工。用户若更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时,应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电中心复核。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供电中心审核同意,不得据以施工,否则,将不予检验和接电。

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内部用户按照公司电网整体设计,采用集中补偿的方式;外部用户100千伏安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应为以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用户受电工程在施工期间,供电中心应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和有关施工标准,对用户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用户提出意见,用户应按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规定予以改正。

用户受电工程施工、试验完工后,应向供电中心提出工程竣工报告,报告应包括:工程竣工图及说明;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安全用具的试验报告;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停送电联系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供电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或记录。

供电中心接到用户的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及检验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供电中心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用户改正,改正后方予以再次检验,直至合格。

供用电设施维护分界划分

为确保矿区正常供电,有效维护供用电有关设施,保证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线路维护分界划定:

(十二)公司内部专线用户

1.架空线路(注:一条线路既有架空线,也有电缆,属于本条约定的范畴):统一由供电中心或专业化服务队伍负责维护管理,架空线路、电缆之间的接头处理需同供电中心、用电单位均办理工作票,紧急情况下,可不办理工作票,由供电中心负责统一调度指挥;线路始端、中段含有的电缆由供电中心负责维护,线路终端与用户进线柜连接的电缆由用户单位负责维护。

2.电缆线路:以变电站配出开关与电缆的连接部为界,开关下刀闸负荷侧为分界点,刀闸以上由供电中心负责维护管理,电缆由用电单位维护管理(包括连接部),变电所内的电缆及接头由供电中心负责日常巡视检查。

(十三)公司外部用户

1.电缆馈出线路:以变电站配出开关与电缆的连接部为界,开关

下刀闸负荷侧为分界点,刀闸以上由供电中心负责维护管理,电缆由用电单位维护管理(包括连接部)。

2.穿墙套管馈出线路:以穿墙套管与负荷侧导线的连接处为分界点,电源侧部分由供电中心负责维护管理,负荷侧部分由用电单位维护管理(包括连接部)。

3.架空线户外开关出线:以开关线刀闸负荷侧为分界点,电源侧部分由供电中心负责维护管理,负荷侧部分由用电单位维护管理(包括连接部)。

4.多用户线路以干线分支点为界(并沟线夹或电缆连接处),其中干线由供电中心负责维护管理(包括分支点),支线由用电单位维护

管理。

公司内部专用线路是指从供电中心变电站供电馈出的专有用户的线路,对于公司内部属于专用电缆线路的供电设施,根据用户维护能力情况,由公司统一划分职责。

接入地方电网产权属于神东煤炭集团的供电设施,供电中心负责维护管理,有委托外单位维护管理协议的除外。

生活小区维护分界划定

生活用电系统由矿业服务公司负责维护管理,维护分界点同上述公司用户。供电中心负责每季度进行巡视检查,处理生活用电的高压、变压器故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签订维护管理协议。

生活用电系统包括:矿区地面供水、排水、水处理、食堂、供暖系统、道路、照明、办公楼、各类住宅、商业网点、自行车棚、停车场及

其它公共场所的高低压供配电系统以及由该系统引出的其它用电负荷。电缆管沟、桥架维护分界划定

1.供电中心变电站内电缆管沟由供电中心负责维护;

2.供电中心变电站院墙外至用电单位院墙外、内的电缆管沟、桥架由用电单位负责,属公共管沟按照下列排序划分日常维护职责,矿井、洗煤厂、其它用电单位(除矿业服务公司)、矿业服务公司(说明:公共管沟内有矿井的电缆,管沟由矿井负责维护,没有则由洗煤厂负责维护,依次类推);

3.电缆管沟、桥架内的电缆由用电单位自行负责维护,电缆管沟、桥架内的每根电缆在进入用电单位外墙处、分叉处、每隔500米处,均需放置电缆标识牌注明电缆维护单位、规格型号、用途、长度等信息;

4.现场如有其它明确的维护分界规定,执行其它标准。

供电中心应与各用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合同,公司所属其它单位应与转供电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按照以上划分原则明确双方维护分界。

供电中心与各有关用户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好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电气设施,确保安全、可靠、正常供用电。

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维护范围确定。维护范围属于谁,谁承担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但维护单位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所引起的法律责任。供电质量、计量及合同

供电中心和用户都应加强供电和用电的运行管理,切实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制定的有关安全供用电的规程制度。

供电中心应不断提高供电可靠性,实行预防性检修,减少因设备故障和电力系统事故对用户的停电。

供电中心和用户的供用电设备计划检修应相互配合,尽量做到统一检修。遇有紧急检修需停电时,供电中心应按规定提前通知重要用户,用户应予以配合;事故断电,应及时修复。

供电中心应根据电力系统情况和电力负荷的重要性,编制事故限电序位方案,并报机电管理部、总调度室审批后执行,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

供电中心需针对输电距离、输电量大小、线路容量等参数,制定不同的电量损耗值,损耗值过大,需同上级电网就耗电量进行核查,并形成报表上报机电管理部(当月10日前上报上月数据)。

变电站需放置电量统计表,按月记录各馈出负荷的耗电量,各用电单位需在抄表时间同供电中心抄表人员共同确认月度耗电量,并在变电站记录本上签字确认(供电单位在规定抄表时间未到现场视为同意供电中心抄表值);供电中心需每月向机电管理部上报各变电站输入输出电量统计明细表(当月10日前上报上月数据)。

用户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失误动作发生。用户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户应加装闭锁装置,或按照供用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

用户发生下列用电事故,应及时向供电中心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人身触电事故、电气火灾、重要或大型电气设备损坏、停电期间向电力系统倒送电。供电中心接到用户上述事故报告后,应会同公司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

用户受电装置应当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相互配合,并按照电力行业有关标准或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中心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用户不得擅自变动;在用户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应经过电工专业技能的培训,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供电企业和用户都应经常开展安全供用电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

供电中心每季度需组织公司内、外部用电单位的用电稽查,检查重点为:是否存在私自增加负荷、上下级定值是否不匹配、供电设备是否完好;原则上对公司内部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两次;对外供电用户每年至少检查四次。

在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中心应连续向用户供应电力。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批准后可中止供电:

(十四)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

者;

(十五)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

(十六)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整改者;

(十七)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者;

(十八)拒不在限期内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者;

(十九)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

(二十)未经审批,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经批准即可中止供电,但事后应报告公司有关部门:

(二十一)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

(二十二)确有窃电行为。

供电中心应在用户每一个受电点内安装用电计量装置,作为用户的一个计费单位。用户为满足内部核算的需要,可自行在其内部装设考核能耗用的电能表,但该表所示读数不得作为计费依据。

用电计量装置包括预付费式电能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计费电能表及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中心负责办理(费用由用户承担),用户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高压用户的成套设备中装有自备电能表及附件时,经供电中心检验合格、加封并移交供电中心管理的,可作为计费电能表。

对外用电用户,无特殊原因必须在公司变电站内进行计量;对高压出线上带多家用户单位的情况,实行用户端计量和公司变电站计量相结合的方式。

各用户单位需在电度电费的基础上,分摊线路、变压器的损耗,损耗率按照实际情况计算,没有上线规定。

外用电用户(包括临时用电)需安装预付费式电表,线路、变压器损耗需要另计,并进行收费;未安装预付费式电表前不予供电。

供电中心必须按《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中的规定,定期校验电能表,并对预付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计量失常时,应查明原因。用户认为供电中心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中心提出校验申请,但应按上月用电量先缴清电费,供电中心应在七天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用户,如电能表确实存在误差,按实际误差计算退电费。

供电中心应当按公司批准的电价,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算电费,按期向用户收取或通知用户按期交纳电费;对外部用户应预收电费。

供电中心依法对用户终止供电时,用户必须结清全部电费和与供电相关的其他债务。

供电中心(矿井)和用户应当在正式供电前,根据用户用电需求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以及办理用电申请时双方已认可或协商一致的下列文件,签订供用电合同:

(二十三)用户的用电申请报告或用电申请书;

(二十四)公司批准的供电方案;

(二十五)用户受电装置施工竣工检验报告;

(二十六)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协议;

(二十七)其他双方事先约定的有关文件。

供用电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供电中心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有下列违约用电行为者,应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十八)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二十九)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中心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中心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1项规定

的违约责任。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三十)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三十一)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十二)伪造或者开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三十三)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

(三十四)故意使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三十五)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供电中心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中心应报请公司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计划用电与节约用电

各单位应实行计划用电,应设置专职机构或专人负责用电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生产任务,每年11月底上报下年度用电计划,由机电管理部、财务部、供电中心共同审核后,财务部下达综合电耗指标;综合电耗指标由财务部在月度生产成本中进行考核。

供电中心需每月向机电管理部、财务部上报各单位的综合电耗,形成公司电耗分析报告。

供电设备与用电设备必须相匹配,各单位应合理安排生产,避免设备空载运行。

合理装置无功补偿装置,提高功率因数,供电中心管理变电站应使功率因数补偿至以上。

对矿井用主扇、主排水系统等设备,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性能测试,根据工况及时调整,做到经济运行。

采掘工作面应随着推进距离的变化,根据电机的容量和实际负荷,及时调整驱动电机个数,尽量使胶带机满负荷运行,加强胶带机的日常维护,保证托辊转动灵活。

变配电的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缩短供电半径,减少线路损耗。各单位在照明方面应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采用合理的控制方式,减少照明开灯时间。

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节能设备和节能技术。

供电中心要每月参加公司生产接续例会了解用户的生产情况,掌握用户用电设备容量、用电性质、用电负荷和单位产品电耗等的变化情况,建立健全用户用电档案,为电力统一分配提供依据。

供电中心和用户都应做好节约用电工作。用户应编制节约用电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中心应督促、检查、帮助用户的节约用电工作。

电网调度管理及停送电制度

供电中心所属各变电站电气设备的调管由供电中心电力调度指挥中心调管,并负责与周边供电部门协调电网的运行和操作,其他各单位所属电气设备的调管由各单位调度调管。

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气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三十六)充分发挥本系统内供电设备的能力,保证有计划地供给系统用电;

(三十七)使设备按照额定的技术参数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

(三十八)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安排运行方式,使设备在经济方式下运行;

(三十九)各单位应制定防误调度措施,确保调度准确无误,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四十)负责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业务联系。

为了规范供用电双方的停、送电操作程序,使停、送电手续规范化、制度化,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消除停、送电过程中出现的人为责任事故,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神东供电系统中运行的变、送、配电设备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在检修电气设备或线路时,需要变电站(所、室)开关停、送电的工作。

停电检修应在电源引出变电站(所、室)办理工作票,神东所属的地面变电站属供电中心管理,井下变电所由所属矿井管理,其它地面变、配电所按现有责任划分管理。

正常检修工作

(四十一)下列情况应属于正常检修:

1.需停电调整设备保护定值;

2.需停电检修架空线路、电缆线路;

3.需停电搬运、移动设备;

4.需停电更换电缆、调整母线、调整刀闸;

5.需停电调整变压器分接开关;

6.需停电改变设备接线方式;

7.需停电进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

8.需停电进行设备大、中、小修。

(四十二)正常检修时,检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手续,经许可后方可工作,严禁无票工作。

(四十三)值班人员、调度人员必须严格把好许可关,不办理工作票的任何检修申请值班员均有权拒绝操作,坚决杜绝无票操作。

(四十四)检修单位需检修设备或线路时,应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必须得到用户工作负责人的书面停电申请方可停电。

(四十五)办理工作票时应一式两份,并经供电中心(或变电所管理单位)认可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字后(工作票签发人每年由本单位进行一次考核,合格后报供电中心),由检修单位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一式2份送停电变电站办理许可手续,一张工作票只能填写一项工作任务。

(四十六)变电运行人员收到工作票后应认真审核工作任务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设备情况,如有疑问可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如正确应向调度申请,并根据工作票所列内容填写好操作票(如工作票填写不合格,值班人员可要求申请单位重新填写,直至合格后方可执行)。

(四十七)调度下令(无专职调度员的单位,须经变电站负责人下令)后值班运行人员方可进行倒闸操作,停电后经验明确无电压,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再次检查所做安全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票一份保存在变电站内(无人职守站,工作票保存在变电站运行管理部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全部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进行工作。

(四十八)计划性检修,由检修单位将工作票在工作前一日送交变电站值班员,临时性检修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交变电站值班员。

(四十九)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到变电站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变电站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

(五十)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要认真检查工作现场有无遗留物,指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并清点人数,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到站内办理工作终结手续,经双方签字后工作票终结。已终结的工作票双方各保存一份。

(五十一)工作票终结后由值班人员向调度汇报,调度(无专职调度员的单位,须向变、配电所负责人汇报)下令,恢复设备原运行方式(双回线路供电单位,可根据用户申请,由调度确定设

备运行方式),值班员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内所有工作票结束,拆

除了所有安全措施,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电话停送电。

(五十二)具有有载调压能力的变电站,由于电压高、低需调整时,用电单位可向供电中心调度申请,由调度统一指挥变电站

进行电压调整。

事故状态下的抢修:

(五十三)下列情况应视为事故状态

1.危胁人身安全,如:直接触电、间接触电、电弧伤人等;

2.危胁设备安全,如:设备着火、电缆着火、导线断线、严重设备缺陷等。

(五十四)事故状态下,可不办理工作票,应按照事故处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事故发生单位停送电联系人向调度说明事故原因和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和调度应做好记录或电话录音。

(五十五)调度根据事故性质,下令变电站拉开事故开关,变电站值班人员应将调度命令记入运行记录内。

(五十六)事故设备如需检修,必须由调度下令,按照“安规”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检修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五十七)发生人身触电、电缆着火、开关爆炸,在开关未自动跳闸时,事故单位可直接向变电站值班员说明情况,值班员根据用户反映情况,立即拉开事故开关,并及时汇报调度及有关领导。

(五十八)系统内因运行方式改变,需紧急限电时,由调度

根据实际情况,按紧急限电顺序表下令。

工作票办理

(五十九)所有检修工作均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

票”应使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统一格式的工作票,其它自制格式的工作票,一律视为废票,值班人员拒绝执行。

(六十)“工作票”应由供电中心(或变电所管理单位)认可的检修单位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任务、工作班成员、工作班组及计划工作时间,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安全措施,送交需停电变电站办理许可手续。

(六十一)各用户需停电检修,工作票签发可由停电检修单位经供电中心(或变电所管理单位)认可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送停电变电站办理许可手续,或地面用户也可直接到供电中心办理工作票签发手续。

(六十二)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合适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工作负责人:

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6. 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核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产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值班长(值班负责人)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工作班成员要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

施。

其它

(六十三)地方供电公司,供电中心调度室与变电站,正常及事故情况下均采用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调度命令的传达,调度室应有电话录音,变电站应做好调度命令记录。

(六十四)事故状态下,事故单位停送电联系人或事故单位调度与供电中心调度、变电站的联系均采用电话联系,双方应做好记录。

(六十五)各单位的停送电联系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应相对固定,并每年报供电中心(或上一级变电所管理单位)备案,如有变动应随时以书面形式报供电中心(或上一级变电所管理单位),不在备案内的其他人员办理工作票,供电中心(或上一级变电所管理单位)调度员、变电站值班员均有权拒绝办理。

(六十六)在紧急事故状态下也可由指定的专业人员现场以口头命令的方式下令,停用事故开关,下令人应对所下命令的正确

性负责。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抵触的条款,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为准。

煤矿井下供电管理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供电中心必须每年测量一次矿井高压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并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该测试报告必须同其它试验报告一并,在单个二级单位春防试验完成一个月内下发。

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井下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对具有试验功能的高压接地选线装置,每月必须对高压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供电中心要对矿井各类型的高压接地选线功能进行定期试验。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填写试验情况记录备查。

变电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变电所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变电所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变电所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井下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每天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一次,同时必须在变电所内装设瓦斯、温度和烟雾传感器,并能接入井下安全监测网将信息传到地面监控室。

变电所内的设备,必须编号(每个高、低压柜的编号必须前后一

致),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变电所的操作及检修人员必须熟悉《电业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必须持证上岗。

计划性停电检修工作必须在工作的前一天按照停送电联系票及“两票管理制度”办理工作票。

矿井高压停送电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如下:

第一类属于计划性停电工作,工作过程中将触及带电导体,或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可能触及带电导体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必须在现场就地执行停电工作,严禁通过工控系统在调度室遥控停电后实施工作。

第二类不在带电导体上工作,不会触及带电导体,如拉移变列车和

吊挂整理电缆等,可以不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向调度室申请,讲清楚工作内容和停电范围,值班调度员核实正确后记录并电话录音,通过上位机遥控操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确认停送电。

第三类事故抢修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完成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停电、拉手车、验电和悬挂接地线等措施,在事故抢修结束后,补办完善全部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

工作票和操作票必须保留在变电所内备查,保存期限为3个月,调

度室内必须有调度指令记录和电话录音。

在井下任何一个工作地点需要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之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进行。

井下所有变电所高压开关柜的继电保护整定由供电中心统一进行传动试验。各矿井至少每年对井下供电网络进行一次保护整定计算,校验其可靠性和灵敏度。

供电中心必须对统一进行保护整定后的开关柜继电保护器进行铅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封调整整定值。各单位开关柜负荷如发生变化,必须及时提报供电中心,由供电中心进行计算或审核后再调整。

各矿井区队机电技术人员认真计算并设计各配电系统,形成各配电点设备与电缆选型和保护整定计算说明书,报矿机电科审批后存档,作为区队机电技术资料保存。计算说明书中必须计算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电气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等资料。同时也必须计算各配电系统中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整定值的可

靠性。

要求各单位必须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停送电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票签发人,并分别提报机电管理部和供电中心一份备案。

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必须装有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变电所内消防设施符合规程要求:沙箱、灭火器材齐全完好,放置整齐,数量充足(2m3沙箱2个、干粉灭火器8KG 4具;斧、锹、钩等1套)。

变电所内必须悬挂供电系统图、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两票”工作制度、干部上岗查岗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停送电管理制度、设备包机责任制度、电气设备试验制

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人值守的井下变电所应悬挂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应有外来人员登记记录、巡回检查记录、领导干部上岗检查记录、设备检修记录、设备事故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一个季度做一次)、主要设备电缆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半年做一次)、漏电保护试验记录(高压每月做一次试验、低压每天一次)、设备保护整定记录、调度指令记录、停送电记录,有人值守变电所应有交接班记录以及运行记录,应保存有停送电工作票和操作票。

煤矿井下变电所实行停送电联系票及“两票”管理。

(六十七)停送电联系票。是矿井停送电部门与被影响部门

协调确认的书面依据。在停送电工作之前,由停送电单位填写,经被影响单位机电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与电气工作票一同,报机电科及矿领导审批后执行。矿井有计划需要停送电作业时,责任区队必须提前一天写出停送电联系票,内容包括:申请部门、申请时间、停送电原因、停电范围、影响区域和区队等,报请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审批后,经影响区队同意、矿调度室批准后方可进行停送电作业,即在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和“操作票”前必须办理“联系票”。

(六十八)电气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作业的书面命令,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是安全措施实施的书面依据。

(六十九)倒闸操作票是进行电气操作的书面依据,在工作中由监护人发令,操作人根据命令,进行安全确认,逐项执行,确

保操作无误。

工作票大小为A3纸,操作票大小为A4纸装订本,操作票编号在印刷时一次性印制,变电所应备有“已执行”、“作废”、“以下空白”、“接下页”、“合格”等五种操作专用章。

停送电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票签发人的资质规定:

(七十)由工作负责人做操作员(巡检员)监护人。

(七十一)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设备情况、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主管机电领导或经批准的机电科长、副科长担任。

(七十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由主管机电领导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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