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评定表(2011新标准新开办或变更定稿)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评定表(2011新标准新开办或变更定稿)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评定表(2011新标准新开办或变更定稿)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评定表(2011新标准新开办或变更定稿)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评定表(2011年)企业名称: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事项:

条款项目是否

符合

要求

不符合情况说明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第二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质量管理机构应具有运用计算机和服务器中央数据处理系统对药品进、存、销等所有物流环节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的能力。

第三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第五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专营中药材、中药饮片批发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至少有一名执业中药师。

第六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并有三年以上(含三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专营中药材、中药饮片批发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至少有一名执业中药师。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企业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所变更人员的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议文件、聘书等)、身份证、执业资格(注册)证明、培训或岗位合格证明、离职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备案情况及时告知企业

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七条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大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上述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它企业兼职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均含)以上文化程度。以上人员经岗位

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可能污染药品或导致药品发生差错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内包装的工作。

第十条企业应制定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计划。企业应具备维护、优化和管理现代物流仓储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

第十一条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办公、辅助用房。营业场所明亮、整洁。

1.在乌鲁木齐市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其营业场所及办公用房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在其它地(州、市)、县(市、区)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其营业场所及办公用房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2.开办专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批发企业的,其营业场所及办公用房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

第十二条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1.在乌鲁木齐市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其仓库一个平面仓间面积不得小于5000平方米,一个平面仓间库房层高不得低于4米;在其它地(州、市)、县(市、区)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其仓库一个平面仓间面积不得小于3000平方米,一个平面仓间库房层高不得低于4米。外墙具有保温隔热性能;物流的入口和出口必须分开,不得共用一个通道。冷库的体积不得小于60立方米。2.在乌鲁木齐市开办专营中药材、中药饮片批发企业的,其仓库总面积不得小于1500平方米,且至少应有两个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的独立仓间库房;在其它地(州、市)、县(市、区)开办专营中药材、中药饮片批发企业的,其仓库总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且至少应有两个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独立仓间库房。仓库层高应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3.在乌鲁木齐市开办专营生物制品批发企业的,其冷库的体积不得小于200立方米;在其它地(州、市)、县(市、区)开办专营生物制品批发企业的,其冷库的体积不得小于100立方米。仓库层高应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

冷库应具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或备用发电机,并配备冷藏车辆或车载冷藏设备。

建筑设计为住宅用房的,不得用做营业场所、办公用房及仓库。

企业许可事项变更的条件应当符合本通知对新开

办企业的要求。

企业跨地(州、市)、县(市、区)增设中转库的条件:

1.凡达不到本通知对新开办企业条件要求的企业,不允许其跨地(州、市)、县(市、区)增设中转库。

2.注册地在乌鲁木齐市以外的药品批发企业在乌鲁木齐市增设中转库(大输液中转库除外)的,其库房一个平面仓间面积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层高不得低于4米;在所在地以外的地(州、市)、县(市、区)(不含乌鲁木齐市)增设中转库(大输液中转库除外)的,其库房一个平面仓间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层高不得低于4米;企业所设置的药品中转库至少应配备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等人员;应配备能够满足药品经营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实现与企业总部的计算机联网,根据企业总部的指令进行药品配送活动;其它条件应当符合本通知对新开办企业的要求。

企业跨地、州、市设置的大输液中转库应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但库房仓间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

新食药监安〔2011〕25号文件实施前(2011年3月2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企业的换证条件:

(一)营业场所、办公用房及库房面积或层高暂按原核准标准执行。

(二)凡企业库房一个平面仓间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层高达到4米的,所配备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本通知对新开办企业的要求。

(三)凡企业库房一个平面仓间面积达不到1000平方米、层高达不到4米的,除不要求配备电动叉车、手动堆垛机(电动堆垛机)、托盘立体货架外,配备的其它现代物流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本通知对新开办企业的要求。

(四)换证企业的其它条件应当符合本通知对新开办企业的要求。

(五)企业换证涉及许可事项变更的,应按本通知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增加疫苗经营范围的企业必须设置两个以上独立

的冷库(其中一个为备用库)。设置在乌鲁木齐市的企业,其每个冷库的体积不得小于50立方米;设置在其他地、州、市所在城市的企业,其每个冷库的体积不得小于40立方米,设置在县(市)的企业,其每个冷库的体积不得小于30立方米。

第十三条库区环境整洁、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粉尘、有害气体等污染源。

第十四条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场所有顶棚。

第十五条企业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

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其中常温库温度为0~30℃,阴凉库温度0~20℃,冷库温度为2~1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第十六条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入库、传递、分检、上架、出库等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专营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除外。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其仓库应具有可以实现药品入库、传递、分检、上架、出库等符合现代物流要求的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的装置和设备。(一)计算机硬件设施设备等信息处理设备。主要包括:中央数据处理服务器、计算机等,并构成企业内的局域网。质量管理、业务、财务、销售、储运部门均应配备计算机。(二)企业(专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的批发企业除外)所配备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至少应包括:电动叉车、手动堆垛机(电动堆垛机)、液压式手动搬运车、平板推车等货物传送机械,配货用设备、计量、包装和打包机械等流通设备,以及其它的自动化、机械化设备、出入库用平台等;药品储存专用货架和便于机械设备作业的托盘等保管设备,并实行条码化管理;配备的货架至少应包括托盘立体货架、零货货架,其中托盘立体货架的高度不得低于3米、层数不少于两层;托盘立体货架仓库(区)应占仓库总面积的40%以上;零货货架的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无线扫描设备、电子标签、条码打印机以及配套的附属电子设备;所有零货货架必须配备电子标签,并能实现上架所有品种的电子标签管理。

专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的批发企业所配备的设施设备至少应包括:药品储存专用货架、地垫(或托盘)、平板推车(或液压式手动搬运车)等。

上述企业必须配备24小时自动监测、报警、记录温、湿度的设备;冷库应能够自动调控温度,也必须配备24小时自动监测、报警、记录温、湿度的设备。

企业相关人员应能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物流设施、设备及计算机管理系统。

企业跨地、州、市设置的大输液中转库不要求设置现代物流的装置和设置

第十七条具有专用的计算机和服务器中央数据处理系统,并运用该系统对在库药品的分类、存放和相关信息的检索以及对药品的购进、入库验收、在库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进行记录和管理,对质量情况能够进

行及时准确的记录。

企业应具有能够满足经营质量、仓储管理要求的仓

储管理软件系统。(一)仓储管理软件系统应具有

管理单独订单处理、库存控制、基本信息管理、物

流管理、信息报表、收货管理、拣选管理、盘点管

理、移库管理、打印管理和后台服务系统等功能模

块。(二)仓储管理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1、对药

品的购进、入库验收、在库养护、销售、出库复核

以及设施设备、物料等进行符合GSP要求的电子

记录和管理。2、通过后台服务程序实现不同类型

客户订单的合并和订单分配,并对基于电子标签、

无线射频扫描设备(RF)、纸箱标签方式的上架、

拣选、补货、盘点、移库等操作进行统一调度和下

达拣选、补货、盘点、移库等操作进行统一调度和

下达指令,并实时接收来自电子标签、无线射频扫

描设备(RF)和终端计算机的反馈数据。3、库

存管理、货架管理、补货管理、接受订货和订货处

理、生成出货指示书、配送计划、配货清单等。4、

企业自身经营特色业务的处理能力。主要包括:进

货计划的编制及其修改、支付费用的处理、自动化

设备的控制、车辆管理、配送计划的测定、选定不

同配送地点的运输手段、配送预算和实际差异的分

析、所处理业务的统计分析等。(《实施细则》第二

章第十条)

仓库应具有完善的设备监视、监控管理功能以及

维修保养人员。(一)仓储管理系统能够针对企业

所拥有的自动化或半自动化作业设备进行实时监

控和有效管理。(二)通过现场数据采集的方式实

时监控自动化或半自动化作业设备的运行情况,并

自动纪录。(三)维修保养人员应具备企业所配备

的自动化或半自动化作业设备维修保养能力。(《实

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一条:)

药品批发企业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后,必须严格按规

定实施“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及食品药品监管部

门搭建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上传的相关数据应及

时、准确、完整,能够满足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实时监控的需要。对未按规定实施的,不予受理其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以及GSP

认证的申请。

企业跨地、州、市设置的大输液中转库应配备能够

满足经营质量控制的计算管理系统,并实现与企业

总部的计算机联网,根据企业总部的指令进行药品

配送活动,不得在指令以外进行单独的药品购、存、

销和配送活动。

第十八库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

第十九条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第二十条仓库应划分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等专用场所,经营中药饮片还应划分零货称取专库(区)或饮片分装室。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显标志,并实行色标管理。药品与非药品、内服与外用药品应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药品中的易燃等危险品种应与其它药品分开存放。

第二十一条有保持药品与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相应的间距或隔离的设备、措施。

第二十

二条

仓库应有避光、通风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

三条

仓库应有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

第二十四条仓库应有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施。

第二十

五条

仓库应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

第二十六条仓库应有适宜拆零及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和包装物料的储存场所和设备。

第二十七条经营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企业,应设置中药标本室(柜)。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在库区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验收养护室。验收养护室应有防尘、防潮、温湿度控制设备。

第二十九条企业的验收养护室应配置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显微镜。企业验收养护室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专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批发企业验收养护室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

第三十条企业应具备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运输能力。企业必须配备与经营规模和服务区域相适应的配送车辆。配送车辆的条件应当满足所经营药品的特殊性要求。经营生物制品等需在冷藏条件贮存药品的企业,还应配备冷藏车辆或车载冷藏设备。冷藏车辆及车载冷藏设备应符合温湿度自动监测、控制和显示的要求。

第三章制度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制定保证质量管理职能正常行使和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

内容包括:

(1)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

(2)质量体系的审核;

(3)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质量责任;

(4)质量否决的规定;

(5)质量信息管理;

(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

(7)药品采购管理;

(8)质量验收的管理;

(9)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

(10)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管理;

(11)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12)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13)近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

(14)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

(15)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6)用户访问的管理;

(17)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

(18)重要仪器设备管理;

(19)计量器具管理;

(20)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等。

第三十

二条

企业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按规定至少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记录(表式)。内容包括:

(1)药品购进记录;

(2)购进药品验收记录;

(3)药品质量养护、检查记录;

(4)药品出库复核记录;

(5)药品销售记录;

(6)药品质量查询、投诉、抽查情况记录;(7)不合格药品报废、销毁记录;

(8)直调药品质量验收记录;

(9)药品退货记录;

(10)销后退回药品验收记录;

(11)仓库温、湿度记录;

(12)计量器具使用、检定记录;

(13)质量事故报告记录;

(1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记录;

(15)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考核记录等。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按规定建立以下药品质量管理档案(表格)。内容包括:

(1)员工健康检查档案;

(2)员工培训档案;

(3)药品质量档案;

(4)药品养护档案;

(5)供货方档案;

(6)用户档案;

(7)设施和设备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档案;(8)计量器具管理档案;

(9)首营企业审批表;

(10)首营品种审批表;

(11)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

(12)药品质量信息汇总表;

(13)药品质量问题追踪表;

(14)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15)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等;

不符合条款总计(条数):

验收结果评定(合格或不合格):

检查员单位及分工签字

组长

检查员

检查员

观查员

检查组

组长签字:

综合评

定意见

日期:年月日

企业

意见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企业公章):

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1、属合理缺项的应在“是否符合要求栏”予以注明;2、不符合情况栏应详细说明;

3、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纳入企业验收申报材料留档备查,一份交观查员,一份交企业,一份交区局认证中心。

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2014

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在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根据本指导原则进行分类,附件列举了部分缺陷事例及其分类情况,旨在规范药品检查行为,指导药品检查机构(人员)对发现的缺陷进行科学评定。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跟踪检查等检查工作;在药品飞行检查中,涉及药品GMP执行情况的,也可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检查和判定。 一、缺陷的分类 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具体举例见附件1~3) (一)严重缺陷 严重缺陷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产品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缺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缺陷: 1.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或存在健康风险; 2.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严重风险; 3.有文件、数据、记录等不真实的欺骗行为;4.存在多项关联主要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能有效运行。 (二)主要缺陷 主要缺陷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的缺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主要缺陷:1.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较大风险; 2.不能按要求放行产品,或质量受权人不能有效履行其放行职责; 3.存在多项关联一般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完善。 (三)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偏离药品GMP要求,但尚未达到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程度的缺陷。 二、产品风险分类 企业所生产的药品,依据风险高低分为高风险产品和一般风险产品。 (一)高风险产品以下产品属高风险产品:1.治疗窗窄的药品; 2.高活性、高毒性、高致敏性药品(包括微量交叉污染即能引发健康风险的药品,如青霉素类、细胞毒性、性激素类药品); 3.无菌药品; 4.生物制品(含血液制品); 5.生产工艺较难控制的产品(是指参数控制的微小偏差即可造成产品不均一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如:脂质体、微球、某些长效或缓释、控释产品等)。 (二)一般风险产品 指高风险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 三、风险评定原则 对现场检查所发现的缺陷,应根据其缺陷严重程度以及产品风险分类,综合判定其风险高低。风险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所评定的风险与缺陷的性质和出现次数有关。(二)所评定的风险与产品风险类别有关。(三)所评定的风险与企业的整改情况有关。当企业重复出现前次检查发现的缺陷,表明企业没有整改,或没有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缺陷再次发生,风险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上升一级。 四、检查结果判定 检查结果判定按照《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365号)第24条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严重缺陷(举例) 2.主要缺陷(举例) 3.一般缺陷(举例)

办理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办理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六号 二、申请条件 持有四川省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的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1、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申办人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企业的变更申请; 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③、《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命文件;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表。企业因重组、改制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确认书及处置意见(不含国有资产的企业除外或原企业全体股东同意出让股份的文件; ②、企业兼并收购合同书及章程;

③、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④、其他文件、证件。 (2、变更企业经营地址、仓库地址(增加仓库应提交的材料: ①、企业的变更请示; 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③、《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④、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书; ⑤、新经营地址示意图、仓库地址示意图,仓库总平面图,库内分布平面图; ⑥、其他文件、证件。 (3、变更企业经营范围应提交的材料: ①、企业的变更请示; 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③、《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④、与增加经营范围相关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⑤、经营场所总平面图、仓库总平面图、库内分布平面图; ⑥、与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⑦、其他文件、证件。

零售药店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药品零售企业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受理部门: 受理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一、内容填写应准确。 1、封面的申请单位和填报日期由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2、第三页的企业基本情况由申请单位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凡是《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有的项目,均以《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内容为准;经营场所和仓库的面积以建筑面积为准。 “核准经营范围”栏如实填写《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所核准的经营范围,而“拟申请经营类别”和“拟申请经营范围”栏填写企业在换证后希望经营的药品类别和范围。如不希望变更原有的经营范围,则在“拟申请经营类别”中选择“不变更”。 企业换证自查报告填写不下可另附页(附页上加盖企业公章)。 3、“现场审查情况”由现场检查验收组根据企业实际的验收情况填写。 三、报送材料应附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如属分支机构的药店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还应附分支机构上级企业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企业全体人员情况表及其相应的证明文件(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附身份证明、履历表、健康证、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其他药品经营人员附学历证明及岗位证、健康证复印件;其中全体人员情况表填写应真实、完整,并与所报材料相符)。 四、申报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内容应与工商部门所发的营业执照内容相符。 五、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每页)。 六、申报材料应统一使用A4型纸张,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自查表

附件1: 承诺书 作为本生产现场检查申请(品名________,批件号_________)的申请机构及法人代表,我单位已确认: 1、所提交的生产工艺与原注册申请(受理号________)申报且经审评通过的生产工艺完全一致,无任何变更。 2、如因提交生产工艺不真实或不一致而导致的任何问题,我单位及本人愿承担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品名及规格)工艺验证情况的说明 生产企业在申报的工艺和参数范围内仅进行了部分参数验证的,应对工艺验证实际完成情况作出具体说明,并承诺:在(申报品种)获得生产批件后,将严格按GMP要求完善相关工艺验证工作以后,才开始正式生产。如因工艺验证工作不完善导致的上市后产品质量问题及相关后果,本企业将承担所有责任。 对于申报的生产工艺和工艺验证资料中生产工艺各步骤和参数设置不够具体的,在情况说明中还应详细列出生产工艺规定的、生产中应用的、验证中应用的工艺各步骤和参数设定值(可以列表形式表明)。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表10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自查表 本单位承诺以下内容均属实,如查有不实之处,本单位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产品名称申请编号 单位负责人(签名)申请单位(盖章)

YJSP/GF-YS-106 附件A/0 附表11 药品注册工艺流程图 本单位承诺以下内容均属实,如查有不实之处,本单位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单位负责人(签名) 产品名称申请单位(盖章)申请编号 产品工艺规程编号批准日期批量 产品工艺流程图例 注:说明图中所用代码及注释。同时附上申报产品的生产车间平面图 6

药品许可证经营范围变更模版

XXXXX企业 变更经营范围申请材料X年X月X日

目录 1.企业的变更申请; 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3.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公章); 4.与拟所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方位图、面积及周 围环境情况说明; 5.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平面图及设施、设备 情况; 6. 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和验收养护人员职称、资格和学历证明; 7.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8、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9.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10.企业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一、 XXX大药房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 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XXX大药房经批准经营范围为:XXXX,因XXXX原因,现申请将经营范围增加****或减少****。 特此申请,请贵局予以审批。 XXX大药房 X年X月X日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申请表(省局网上审批系统填报下载) 药品经营许可登记事项变更 申请表 填表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有持证企业填报,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许可登记事项,由其上级法人企业申请填报并盖章。 二、企业填写此表时,只对需变更许可、登记事项的有关内容进行填写,不变更的许可登记事项无需填写。 三、仓库情况项只填写增减仓库的有关情况,原仓库内容无需填写。 四、带有“□”的选择栏项,请在拟变更的项目上打“√”。

药品生产企业迎接现场检查解说词

药品生产企业迎接现场检查解说词 (参考要点,由驻中山工作组提供) 欢迎各位领导和专家来到XXXX药业(制药)有限公司!我们非常荣幸迎来由XXXX(领导姓名)部长(省长)率领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第三次现场会议现场检查第XXXX组的各位领导和专家,对我们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 我叫XXXX,是公司XXXX(解说员在公司的职务),今天由我引导大家进行现场检查并负责解说,恳请各位领导和专家对我公司和本人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批评和指正! XXXX药业(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XXXX年,是一家XXXX (公司性质)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公司业务范围)的药品生产企业(或企业集团),占地面积XXXX,建有XXXX、XXXX 剂型的GMP认证车间、研发中心、质检中心……,总建筑面积XXXX;公司现有员工XXXX人,技术人员占XXXX%;公司拥有国家批准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XXXX个,品种规格XXXX 个,06年实现销售额XXXX亿元,上缴税收XXXX元。 公司秉承“XXXX,XXXX”的理念,牢固树立“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自觉遵守《药品管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GMP(对什么是GMP以通俗的语言作简要解释。参考说法:GMP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简称,是一种国际通行的有效保障药品生产质量的做法,其目的是防范差错、混淆、污染和交叉污染给药品质量带来风险。)进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从原料购进、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成品入库、成品放行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售后跟踪处理等全过程都有一整套按岗位设置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SOP,可作通俗简要解释),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照批准的工艺进行并得到控制,

浙江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标准

附件三 《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标准》 (试行) 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面积)的现场检查。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第二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第四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是注册执业药师。 第五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注册执业药师,并有三年以上(含三年)药品批发或连锁企业总部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能力,不得兼职。 第六条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熟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业务。以上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

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以上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第七条企业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验收、养护组织有专职验收、养护人员。 第八条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业务(采购、销售)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均含)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岗位职责和相关业务知识。以上人员应有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须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应配备专职计算机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企业应制订和实施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计划,并建立完整的企业及员工培训档案。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 第十三条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办公、辅助用房。营业场所明亮、整洁。 第十四条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电子版)

受理编号: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拟办企业名称: 隶属部门(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并按指纹): 联系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申请人须知 1、填表说明:同《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要求。 2、申请人填报本表时应附如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人员的聘任文件;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药品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中学历的应出具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有效证明;药品从业人员的岗位合格证、本年度健康体检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核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场所及仓库的地理位置图(标注所处街道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平面布置图(注明尺寸、使用面积和区域划分),并注明与最邻近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最短可行进距离。 (6)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提交资料标准:同《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要求。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节选) 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流通企业现场检查的58个要点

药品流通企业现场检查的58个要点 近日,一份由国家食药监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药品流通企业现场检查要点的通知》在医药圈流传,一位热心的微友给我们的提供了该通知内容。 通知显示文件印发时间为8月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该通知的目的是为规范现场检查工作,确保检查效率和检查质量,并要求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细化落实,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 流通整治大指南 5月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发布《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94号),对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5月31日,为药品批发企业自查的截止日期。上述文件同时还要求,省级药监部门采取异地交叉检查方式,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实施监督检查。2016年9月30日前将整治情况总结,报国家药监总局。 在各省大检查的时间范围内下发此通知,显然,是针对正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下发的指导。 此外,通知还称,鉴于该要点技术性和操作性较强,同时适用于本次专项整治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和对药品经营企 业其他形式的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的重点品种通知显示,检查的重点品种有: 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中药饮片、生物制品、可能涉及非法回收的品种[包括:阿卡波糖片(拜唐苹)、复方丹参滴丸、格列齐特缓释片、格列吡嗪控释片、格列奇特片Ⅱ(达美康)、格列美脲片(亚莫利)、吉非替尼片(易瑞沙)、缬沙坦胶囊(代文)、拉米夫定片(贺普丁)、盐酸厄洛替尼片(特罗凯)、阿托伐他汀钙片(立普妥)、瑞格列奈片等]。 可怕,检查得太细了! 纵览通知,本次检查共有十大条,每一条里面详列了典型的违法形式以及检查要点,在浏览表格下面的条文后,司徒君不得不感叹,检查得实在太细了,监管部门对于流通行业可能存在的猫腻太熟悉了,每一条款,列得特别清楚,比如对于如何查出挂靠等行为,检查要点一一列出,而且检查手段也是多种多样。 例如,第8条检查的目的是是否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其中一项检查要点是:企业夏天的用电量或者电费不高于其他季节。对于这个检查要点,只能说实在太高明了! 在药品流通行业如此的强大检查面前,我们只能奉劝各位流通人士,不要再抱有钻监管孔子的想法了。踏踏实实,按照GSP标准和要求执行药品的储藏和配送吧。

零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精)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说明 一、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二、应当按照本指导原则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按照本指导原则进行检查过程中,有关检查项目应当同时对照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如果附录检查内容检查中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四、本指导原则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8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6项,主要缺陷项目(*107项,一般缺陷项目145项。 本指导原则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80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 4项,主要缺陷项(*58 项,一般缺陷项118项。 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六、结果判定: 检查项目 结果判定严重缺陷项目 主要缺陷项目 一般缺陷项目 0 0 ≤20% 通过检查 0 0 20%~30% 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

0 <10% <20% ≥1 不通过检查0 ≥10% 0 <10% ≥20% 0 ≥30% 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第二部分药品零售企业 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部分 序号条款号检查项目 1 总则**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2 **00402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3 质 量 管 理 与 职 责12301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指引-------------------------------------------------------------------------------- 一、许可内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许可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二)具有依法经过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在城区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2名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1人担任质量负责人;在镇、村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1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其中,城区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镇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村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五)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六)符合GSP的要求。 四、许可程序 (一)申请筹建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筹建申请材料----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并出具意见----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二)申请验收申请人筹建完毕,到受理窗口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五、申请材料 (一)筹建申请申办人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一份) 1、开办企业申请报告。说明申办人的基本情况,开办原因,企业性质,经营地址、范围,配备人员、设备、设施等情况。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新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A、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B、任命通知(国有、集体、股份企业)。 4、药学技术人员:A、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B、执业资格、职称证书;C、劳动合同、聘书;D、在职在岗不兼职证明材料。 5、经营、仓库场地产权证及租赁协议,或自有产权证明。 6、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注:上述材料中的证件交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办人。 (二)验收申请 (三)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二份): 1、验收发证的申请;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申请表; 3、企业自查报告;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药品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个人简历 5、与经营相适应的在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待业证、身份证等复印件,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聘请书、劳动合同; 6、营业场所、仓库的使用证明材料; 7、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8、经营场所药品分类陈列平面示意图。 9、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目录。

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申请材料

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册地址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公章):

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册地址 申请材料目录 1 变更申请书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药2 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 拟变更注册地址的地理位臵图、平面布局图 4 迁址后经营场所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为个人时须同时提交其房屋产权证明)或房5 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6 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7 行政许可申请委托书(非申请人本人申办时须提交)

填报要求与说明 1、申请资料均需按A4规格纸张填写打印,申请材料所需复印件应按A4尺寸提供,申请人为企业者应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材料中前后文字、数字表述应一致。 3、申请材料中所涉及营业场所及仓库面积均为经营或储存药品实际区域面积,不包含非药品区域面积。 4、申请材料中的地理位臵图及平面图应用微机制图并注明方向; 5、地理位臵图应标明所在市(县)、街(路)、门牌号码,没有门牌号码的,尽量准确标明所在位臵; 6、所有复印件应标明“与原件一致”由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认可; 7、如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多个事项时,应将多项申请材料合并为一份提交;但不得同时申请变更所有许可项目。

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申请书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因房屋拆除,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将注册地址由辛集市建设街东段100号(变更前《药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迁至■■■■■■(变更后注册地址,应与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迁址后经营场所面积为70平方米。 请审查批准。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注:申请单位为企业法人的下属分支机构时,本申请书由上级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上级法人公章。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许可证号:琼《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 申请日期: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一、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及许可事项,由企业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变更登记的书面申请。 二、填写《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审核批准后,审批机关与企业各存一份。 三、变更企业名称,须提交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学历及职称复印件、任职证明文件(交验原件),简历; (二) 药学技术人员的、学历及职称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按每人的材料顺序集中装订); (三) 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含药学技术人员)列成的花名册(包括、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等容)。 五、转让股本,须提交转让合同及有关文件;涉及合同变更的,提交补充合同;涉及章程修改的,提交新章程(经投资者签章)。 六、变更注册地址及仓库地址须提交新地址的房产证或租赁证明,并经原发证机关现场检查合格。 七、交验《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提交加盖原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变更完毕,交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并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领取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八、提交的材料应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九、申报材料规格以A4纸为准。 十、填写表格应使用钢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注:无须变更的项目,请写上“无”字。

申请变更理由及有关部门意见 注:有关部门指企业主管部门或董事会。

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表 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填写本表经营场所使用登记表 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企业填写本表

药品注册申请生产现场检查方案

XXXXXX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注册申请生产现场检查方案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注[2008]255号)及《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596号)的精神等,予以实施生产现场检查。检查方案如下: 一、药品注册申请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为XXXXXX制药有限公司,位于XXXXXX;本次申请注册的品种为“XXXX 片”,每片重0.6g,中药第8类,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000;上市前生产现场检查。 二、核查内容及地点 生产现场检查及地点:XXXXXX制药有限公司(XXXXXX) 三、检查目的 检查该品种核准的处方/工艺的真实性及各种生产条件的可行性。 四、现场核查时间和日程安排 核查时间: 年月日(时问不够可后延) 1首次会议; 1.1双方见面,核查组长介绍核查人员;申请人介绍研制人员;, 1.2核查组简要介绍核查任务,宣读核查纪律,双方签字,申请人盖章;并将放大的药品现场核查纪律张贴在核查现场的显著位置; 1.3.申请人宣读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纪律承诺书; 1.4申请人简要汇报 1.4.1 申请注册品种的研制情况,注册申报情况简介,药审中心发补及完善情况; 1.4.2 接受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准备工作情况; 1.4.2.1 人员培训情况: 1.4.2.2 物料供应商情况及原辅料、包装材料检验情况; 1.4.2.3 生产线的设备、设施情况,批量、生产规模情况,与其它品种共线生产及风险评估情况; 1.4.2.4 生产工艺验证,包括设备能力、批量、清洁验证情况; 1.4.2.5 中间品、成品质量控制和检验情况,是否有委托检验; 1.5 检查员提问。 五、核查的一般要求 l生产现场检查期间,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查阅资料与生产现场检查时间作适当调整或串插进行。 2查阅涉及该品种的有关资料 2.1处方、工艺、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的申报资料;成品及原辅料的质量标准; 2.2生产工艺规程; 2.3生产厂房、仓库布局图(空调系统、制水系统等)及相关资料: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及要求一换证申请报告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及要求 (按以下顺序装订) 1. 受理通知书(附件1); 2. 同意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批件(附件2); 3. 现场验收报告; 注:(1)此项仅限扩权县(市)(即恩施市、利川市),其他县的相对人在申报时不用提供。 (2)其他县在州局委托后进行验收,验收报告的统一格式附后。(附 件3) 4、《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 5、填报说明(附件4) 6、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5) 7、对照《湖北省药品零售企业(含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或 者《湖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含连锁门店)验收实施标准》的自查报告 8、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附件6); 注:(1)填写本表时,请将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药师证明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个人简历、身份证的复印 件附后。 (2)复印件应经过所在县(市)局的相关人员审核原件并签字。 9、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附件7); 注:(1)填写本表时,要求同上,若人员与上述人员相同,可以不重复提 供复印件。 (2)根据相关要求,每个药店必须有两个以上符合要求的人员才能经营,所以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可以设置为同一 个人,但如果是此种情况,就必须同时出具另外一个符合要求的营业员 的资质,并将其资质复印件附后,在复印件上注明“***药店营业员”,

加盖企业公章,并且经过县(市)局办事人员审核原件和签字。 10、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附件8); 11、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图和位置图(平面图标明长、宽多少米); 12、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13、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4、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15、《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GSP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16、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承诺书。(附件9) 17、《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查报告范本【最新版】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查报告范本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菏泽天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于XX年2月4日经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XX年2月4日前应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我们对照省、市《药品经营企业换证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位于菏泽市牡丹区康庄路北辰社区综合楼(仓库地址:菏泽市广福街13号)。经营范围有: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除疫苗)。公司今年1-12月销售额3600万元。公司自成立以来,诚信为本、依法经营、质量至上、信誉优良,无药品经营违法行为,所经营药品无质量事故发生。 公司在岗人员4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4人,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人员12人,占员工总人数35%.公司办公和营业面积为495平方米,仓库1240平方米。仓库布局合理,设备完善,达到了药品分类储存的要求。公司调

整了行政和业务部室,将原设立的综合办公室、质量管理部、业务部、储运部、财务物价部和业务一至业务五部调整如下: 保留质量管理部、财务物价部和业务一部、业务二部、业务三部、业务四部、业务五部。原职能不变。 原综合办公室更名为总经理办公室,原业务部更名为市场开发部,原储运部更名为企管储运部。 为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第一、顾客至上、规范经营"的质量方针,以适应市场竞争,促进企业发展,我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落实了各级岗位责任制;按照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综合素质;坚持依法经营,强化企业经营管理,确保了药品质量,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实施过程和自查情况 (一)管理职责

药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风险评定原则

关于《药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风险评定原则》征求意见的函 食药监安函[201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推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贯彻实施,规范检查认证行为,国家局组织起草了《药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风险评定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同时在国家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将书面意见于2012年7月27日前反馈药品安全监管司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温庆辉郭清伍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附件:《药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风险评定原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药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风险评定原则 (征求意见稿) 本原则规定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应根据其风险进行分类,列举了部分缺陷项目及其分类情况,旨在统一检查标准,规范检查认证行为。 本原则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 一、缺陷项目的分类 缺陷项目分为“严重缺陷项目”、“主要缺陷项目”和“一般缺陷项目”,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 (一)严重缺陷项目 严重缺陷项目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产品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缺陷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缺陷项目: 1、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或存在健康风险; 2、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易造成产品不合格; 3、文件、数据、记录等不真实; 4、存在多项主要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能有效运行。 (二)主要缺陷项目 主要缺陷项目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的缺陷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主要缺陷项目: 1、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 2、不能按要求放行产品,或质量受权人不能履行其放行职责; 3、存在多项一般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完善。 (三)一般缺陷项目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及报价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申请的数量及方式:无;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三、申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4、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5、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6、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请材料目录:略 五、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企业法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一栏填写企业法人单位名称,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2、自然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一栏填写被委托授权人名字,所有申报材料需被委托授权人签字; 3、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验收申请”填报完整、正确,符合导入系统条件。 4、营业场所、仓库地理位置图应清楚标示周围街道及标志性建筑物情况,以便查找。(如非整层,还需提供所在楼层中所处位置的平面图) 5、仓库平面布局图需注明详细地址(楼层)和各库区、验收养护室、仓库办公室面积; 六、申请表格及文件下载:(1-5项表格的填写及"企业验收申请"的填报详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申请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 1、药品经营企业验收申请基本情况表: 2、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3、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4、企业经营设施情况表; 5、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 一、变更申请事项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 (二)变更经营地址 (三)变更仓库地址的(含增加仓库) (四)变更经营范围 (五)变更企业名称(登记事项) (六)变更经济性质(登记事项) (七)变更隶属单位(登记事项) (八)注销仓库地址 (九)《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4、河南省实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三、注意事项 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 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三十日

内,向市局申请变更登记。变更企业名称,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确定的企业名称进行变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能作为企业名称变更的依据。 变更经营地址的,应符合本区域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面积、人员、设施条件的规定。 药品零售企业属于法人组织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属于单体药店变更企业负责人的,按照同区域新开办条件和程序审批(如果企业在申请以上人员变更时,注册地址没有同时发生变更的,则对其经营面积不参照同区域新开办面积进行要求)。 变更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原法人、企业负责人与拟变更人员双方必须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到监管科现场签订协议并说明情况。 有以下情形的,市局暂不受理其变更申请: 1.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尚未履行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2.药品经营企业未经过GSP认证而申请变更事项的; 3.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所需资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所需资料 企业名称变更所需资料: . 变更申请表; . 工商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同证号的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同证号”指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与原存档的营业执照注册证号相同); . 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法人变更所需资料: . 尽量不变 . 变更申请表; . 国有性质的企业需提供上级任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股份制的企业需提供股东会议决议,要求股东成员签名需齐全; . 原法人签字的股份转让证明文件; . 章程修正案; . 拟变更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高中以上学历)原件、复印件; . 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负责人变更所需资料: . 变更申请表; . 任命书(有上级单位或连锁企业总部); . 拟变更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学历证原件、复印件; . 个人简历;

. 上岗证; . 体检表(西安市二级以上医院); . 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质量负责人变更所需资料: . 变更申请表; . 拟变更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学历证原件、复印件; . 执业资格或职称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证(要求注册在本店); . 个人简历及聘书; . 上岗证(执、从业药师不需要提供); . 体检表(西安市二级以上医院); . 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连锁门店变更质量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药学相关专业(含)以上技术人员。 经营(仓库)地址变更所需资料: . 变更申请表; . 拟变更营业场所(仓库)位置图(清楚标示周围米内其它药店的具体位置、方向及距离); . 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图(标注长、宽及面积); . 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勘址后补正);

药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中,常见的八大缺陷问题

药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中,常见的八大缺陷问 题 笔者通过梳理了今年以来药品飞行检查通告中常见的缺陷,希望对药企有所参考,加强企业自身的检查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缺陷一:人员职责问题 例如,有的药企质量部门未能履行职责,将未完成产品放行单拒收该不符合客户标准的批次以及下达该批次处理指令。 缺陷二:工艺变更问题 例如,有药企没有科学判定,以确定需要哪些附加检测和验证研究来论证对验证过的生产工艺的变更。并且缺乏数据来支持对验证过的工艺的变更批准。 缺陷三:验证问题 例如,有的药企生产工艺、清洁程序、分析方法和中间控制检测方法的验证不完全充分。生产工艺没有能力保持持续生产出的所有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清洁不彻底,造成药品生产中出现污染问题。 缺陷四:相关体系不够完善 例如,有的药企符合其既定质量标准中质量和纯度可信度的体系不完善。 缺陷五:清洁问题 例如,有的药企清洁程序不够详细,无法让操作工以可重复和有效方式清洁每种设备。设备清洁程序不够充分,在检查期间发现有可见残留或明显的异物。 缺陷六:设计不合理 例如,用于中间体和API生产的设备应具备适当的设计,有足够的尺寸,并适当安装以符合其既定用途、清洁和维护。有的药企药企未将设备保持在良好的维修状态。 缺陷七:设备维护 例如,有的药企设备预防性维保计划和程序不充分或不存在,也没有书面程序指导如何进行维修。 缺陷八:偏差问题 例如有的药企未报告和评估所有生产偏差,未对所有关键偏差进行调查并记录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偏差问题也是药品生产企业亟待重视的问题。此前,笔者在《药企产品质量不是儿戏偏差调查应加以重视》和《偏差是一面镜子制药企业需积极照自身》文章中都有强调偏差问题管理的重要性。 因为制药行业属于关乎人们健康安全的行业,所以在质量安全方面更不应当敷衍对待,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侥幸心理应当舍弃。偏差在制药行业中属于正常现象,制药企业应该正视它并且积极想办法处理这些问题。 目前,国家飞检队伍不断扩充,对于药品企业的飞行检查力度和频次不断加大。在飞检风暴中,众多药企收到警告信,其中因企业偏差问题而导致检查不合格的现象常有发生。 例如,有企业存在生产设备报警记录未保存的缺陷而被警告。专家表示,企业应保留电子记录,并应确保保留电子数据,对于所有带有自动报警功能的生产设备,应在企业的批记录中记录生产相关的偏差。否则可能会对产品质量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总的来说,随着我国药品安全问题被高度重视,相关政策不断完善,药品生产企业也将接受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整治。在此背景下,药企必须对缺陷问题加强重视。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