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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期末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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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下列关系中不属于国际商法调整范畴的是(B)

A.跨国公司子公司之间的货物贸易

B.中关两国订立关于技术转让的双边协定

C.意大利某公司向我国某公司发出要约

D.我某公司与葡萄牙某公司达成并购协议

2.下列文件属于商事法律,从而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是 (A)

A.国际商事合同通則

B.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C.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美国第一合同法重述

3.下列规则符合现代商人习惯法的是 (C)

A. 连带责任分别偿还 B,禁止贷款利息

C. 意思自治

D. 未经加工而转让货物非法

4. 下列描述不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是 (D)

A.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在结构上强调法律的系统化、归类化、法典化和逻辑性

B.均把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两部分:公法是与国家状况有关的法律,私法是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法律

C. 都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D.法律的渊源主要是判例

5.下列救济方式中属于英国普通法最主要的救济方式的是 (A)

A.金钱赔偿

B.返还财产

C. 禁令

D.实际履行

6. 下列有关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描述正确的是 (D)

A.衡平法院有陪审团制度,采用口头询问方式中理案件金钱赔偿

B.普通法院,不设陪审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

C.衡平法的程序复杂、僵化;普通法的程序简单、灵活、

D.衡平法优于普通法

7.下列关于美国联邦与州的立法权描述正确的是 (A)

A.民事立法方面。联邦的立法权范围主要包括银行、工业、国际贸易、州际贸易、专利权和税收等。

B 凡宪法未授予各州行使的立法权力,均属于联邦.

C 联邦立法权是原则,各州的立法权是例外

D.各州法律高于联邦法律

8. 下列关于商事代理描述正确的是 (B)

A. 代理关系中,本人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代理关系中的基木法律关系,由代理人与木人间的合同确定,因此要本人承担合同义务的前提是第三人应当知悉代理合同内容,从而确定代理人的代理权合法性

B.本人如因合同利益受损,不得以代理人权利瑕疵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内部

关系不得用以对抗外部关系

C.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为外部关系,因此第三人有权选择合同权利与义务对本人或代理人发生效力!

D.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实施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即本人既可取得由此而产生的权利,又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代理人无论如何对此不承担个人责任

9.大陆法系的意定代理的涵义是 (C)

A.代理人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享有代理权

B.代理人根据法院的选任而取得代理权

C.代理人基于本人的意思表示取得的代理权

D.法人组织法人代表具有的代理权

10.英美法客观必需的代理(agency of necessity)是指 (B)

A.一个人以他的言词或行动使另一个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他就要受该合同的拘束,就像他明示地指定了代理人一样

B.一个人受委托照管另一个人的财产,为了保护这种财产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时,虽然受委托人并没有得到采取此种行动的明示的授权,但由于客观情况的需要得视为具有此种授权

C. 基于本人明示的或默示的授权而取得的代理权

D.一个人以他的言词或行动使善意第三人合理相信某人是其代理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且该第三人已基于这种相信改变了自己的经济地位,他就要受该合同的拘束,而不能事后否认某人是其代理人

11.下列关于无权代理描述不正确的是 (B)

A.无权代理是指欠缺代理权的人所为的代理行为

B.无权代理所做的代理行为,如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处分财产等,非经本人的追认,任何情况下均对本人不产生拘束力

C.越出授权范围行事的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形式

D.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亦属于无权代理

12.关于无权代理人是否须对第三人负责,下列属于大陆法解释的是 (B)

A.如本人对代理人所作指示含糊不清,而代理人本着善意并以合理方式执行了这一指示,则无须承担责任

B.原则上,无权代理人对第三人是否须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道该代理人有无代理权

C.无权代理人不论出于恶意或不知情均需负责

D.只要第三人提起诉讼,该无权代理人就须对合同负责

13. 下列法律情事发生时,依据英国司法实践当事人不能援引“合同受挫”免除合同义务的是 (A)

A合同标的物因当事人的过错而灭失

B,当个人性质的服务构成合同标的,服务提供人死亡或意外地生病造成履约的不可能

C.当事人期望的事件未发生使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

D.合同订立后法律的变化使合同的履行违法

14.依据英美法司法实践,下列法律情事下法院不得作出“实际履行”之判的是

(A)

A,履行具有完全的人身性质 B.不会造成违约方不合理的负担或费用

C,无法从其他渠道获得履行 D.当事人有能力和可能继续履行

15、依据货物买卖法,下列当不属于卖方品质担保义务的是 (D)

A 货物应适用于同一规格货品通常使用的用途

B、货物应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用途,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卖方来说是不合理的

C.货物的质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

D. 货物应按买方抬定的方式装入容器或包装,如无此料指示,则应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进容器或包装

16、下列关于国际商事惯例描述正确的是 (B)

A.国际惯例的适用无须当事人明示表示同意

B.慣例一旦被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采用,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C.惯例是具有普约束力的商事行为规则

D.当事人适用商事惯例必须保持其完整性

17.关于要约是否可以撤消,下列表述属于英国法的解释的是 (D)

A.除认购股票或债券的要约外,要约均得撤消

B.只有要约是由商人发出且已签具,在效期内不得撤消

C.要约人依通常情形在可望得到答复之前,不得撤悄或更改要约

D.要约作为一种诺言在被承诺之前没有对价,因而可以撤消

18.依照英国法,对于违反条件,非违约方可获得的法律救济是 (C)

A.只能请求解除合同,不能请求赔偿损失

B.不能请求解除合问,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C.既能请求解除合同,又能请求赔偿损失

D.只能在请求解除合同和请求赔偿损失中任择其一

19.关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作用。下述选项中描述不正确的是 (D)

A.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当事人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B.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的作用

C.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当事人必须将其争议提交仲裁进行解决

D.对根据仲裁协议所进行的裁决,法院必须无条件执行~

20.关于产品责任,当前已被美国绝大多数洲普遍遵循的理论是 (D)

A.过失责任论

B.担保责任论

C.推定过失责任理论

D.严格责任理论

21.下列关于合同的效力基础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C)

A.德国法与英美法和法国法的不同之处在于,拒绝认可无利益互换的协议,如赠与协议

B.英美法认为合同是关于交易的协议,本质是交易,只有当诺言有对价时,诺言与对价成为交易对象,诺言才有约束力,才成为合同

C.依据美国统一商法典,商事交易领域,合同无对价亦有约束力。

D.法国传统认为,原因是法律行为人所追求的近前的、直接的目的。基于此,无原因合同、基于错误的合同、原因不法的合同无效。

2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允许双方当事人可以减少该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这充分体现了 (D)

A“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B. “保障交易快捷”原则

C.“强化商事组织”原则

D. “意思自治”原則

23.下列可用以提起诉讼的法律事由中,依据《美国产品责任示范法》,对原告最为有利的是 (D)

A.违反合同

B.违反担保

C.疏忽

D.严格责任

24.按照当前国际通行的公司法资本制度,下列公司资本中能够真正成为公司运营资本的是 (D)

A 授权资本 B.认购资本 C.发行资本 D.实收资本

25.下列关于合伙企业法律特征的描述不正确的是(B)

A.合伙企业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之上

B.合伙人有权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合伙的收益井享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

C.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D.合伙强调“人的组合”,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到合企业的存续

26、下列关于大陆法代理权的产生描述正确的是 B

A 本人授权的意思表示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B.本人授权的意思表示可向代埋人表示,也可向同代理人打交道的第三人表示

C.本人授权的意思表示须向同代理人打交道的第三人作出

D.本人授权的意思表示须征得同代理人打交道的第三人的同意

27.依据合伙企业法,在处理下列事务时,合伙人不具有默示授权的是 A

A.合伙人以企业的信用对外提供担保

B.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开立和承兑流通票据

C.合伙人委托律师为企业进行诉讼或应诉

D.合伙人收受企业债款,并出具收据

28.下列关于英美法系对价制度的描述不正确的是D

A.合同是关于交易的协议,本质是交易,只有当诺言有对价时,诺言与对价成为交易对象,诺言才有约束力,才成为合同

B,对价是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东西,可以简

单地定义为“诺言的回报或代价”

C.依据《美国统一商法典》,商事交易领域,合同无对价亦有约束力

D.依据对价制度,时至今日,“无对价不合同”依然是司法判案的不二准则

29.下列国家法律上“认可无利益互换的协议,如赠与协议,但不轻易让无偿的诺言发生法律上的强制力”的国家是 C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法国

30、下列关于“要约是否可以撤销”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D

A.普通法认为,要约作为一种诺言在被承诺之前没有对价,故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任何时候都可以撤销或更改要约

B 美国多数州法院认为,规定承诺期限的契约不得撤销,只要受约人对其付出对价

C、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货物买卖要约,如由商人发出。且为已由要约人签字的书面要约,在要约规定承诺期内,不得以无对价为由撤销,但以不超过3个月为限

D、大陆法系国家均认为,要约对要约人有约束力,要约一经生效便不能再撤销

31.下列规则符合现代商人习惯法的是(A)

A、意恩自治 B.禁止贷款利息

C、连带责任分别偿还 D.未经加工而转让货物非法

32.下列救济方式中属于英国普通法最主要的救济方式的是 (A)

A、金钱赔偿 B.返还财产

C.禁令

D. 实际履行

33.依据英国法,下列法院判例不能构成先例的是 (D)

A.上诉法院

B.上议院

C.高级法院

D.低级法院

34.下列关于美国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管辖权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C)

A.凡涉及联邦法、条约的案件,联邦法院具有管辖权

B.凡涉及属于两个州的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案件,且诉讼额在一定数量以上者,联邦法院具有管辖权

C.州法院仅在美国宪法或国会法律授予审判权范围内具有管辖权

D.即使属于联邦法院辖权案件,当事人也可向州法院起诉

35.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描述不正确的是 (B)

A.我国法律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和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判例是我国法律的重要渊源,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他上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

C.我国人民法院组织系统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构成

D.我国民事、商事案件审判制度包括合议制、调解制度、两审终审制、中诉制度、回避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36、英美法不容否认的代理是指(B)

A.一个人以他的言词或行动使另一个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他就要受该合同的拘束,就像他明示地指定了代理人一样

B.一个人以他的言詞或行动使善意第三人合理相信某人是其代理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且该第三人已基于这种相信改变了自己的经济地位,他就要受该合同的拘束,而不能事后否认某人是其代理人

C.基于本人明示的授权而取得的代理权

D.基于本人默示的授权(implied autbority)而取得的代理权

37.依据合伙企业法,在处理下列事务时,合伙人不具有默示授权的是(A)

A.合伙人以企业的信用对外提供担保

B.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开立和承兑流通票据

C.合伙人委托律师为企业进行诉讼或应诉

D.合伙人收受企业债款,并出具收据

38.关于违约金,下列描述属于德国法解释的是 (C)

A.受损害方只能要求赔偿损失,不能实施惩罚,合同惩罚性质条款无效

B.如果约定罚金数额明显过高或过于荒谬,法院可予调整

C.违约金既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亦即当事人自主意思,当予尊重,而不能轻易对商事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调整

D.合同中约定赔偿金原则上有效,但可根据实际损失的情况进行调整

39.依据合伙企业法,如无相反规定,下列不属于合伙人的权利范围的是 (D)

A.分享利润的权利

B.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

C.监督和检查账目的权利

D.请求支付报酬及工资

40.依据公司法的解释,下列描述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的是 (A)

A.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

B.禁止向公众招募股本

C.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

D.无需对外公开财务报告

41.下列关于“合同的效力”的描述正确的是 (A)

A.导致合同效力瑕疵的因素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能力上的缺陷、合同形式上的瑕疵、合同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错误、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

B.无效的合同,其有效性依赖当事人真实意思确定

C.效力待定的合同,当事人拥有确认或否认合同效力的自主权

D. 可撤销的合同其效力处于有待进一步确认的状态

42.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了请求权的合同,属于 (C)

A.无效的合同

B.可撤销的合同

C.不可强制履行的合同

D.有效的合同

43.依据我国现有法律,下列合同当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是 (A)

A.货物买卖合同

B.不动产交易合同

C.融资租赁合同

D.技术转让合同

44.下列述属于产品责任法的特征的是 (B)

A.产品责任法只能调整产品的销售者与购买者之间的关系,用以解决产品销售者基于信息不对等情况下对购买者利益造成的潜在伤害

B.与一般的调整民商事关系的法律不同,产品责任法许多规定是强制性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得事先加以排除

C.产品责任法强调合同属性,因此规定因产品缺陷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只能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销售者或生产者提出赔偿要求

D.因为“严格责任”原则对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约定的责任过重,不利于市场的发展,因此遭到美国大多数州的拒绝

45.下列关于信用证业务下保兑银行的描述不正确的是(D)

A.保兑银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承诺后即取得与开证行同等的对外付款地位

B.保兑银行只要交单人相符交单索汇即有义务支付,而不以交单人遭开证行拒付为条件

C.开证行与保兑行在法律上是委托与代理的关系,保兑行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业务

D.保兑行即使未加具保兑承诺,只要经手将信用证交付受益人即默示认定其已承诺担责…

46.依照英国法,对于违反担保,受损害方可采取的法律救济是 (B)

A.只能请求解除合同,不能请求赔偿失

B.不能请求解除合同,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C.既能请求解除合同,又能请求赔偿损失

D.既不能请求解除合同,也不能请求赔偿损失

47.下列法律情事不必然构成要约失效的是 (C)

A.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时间已过

B.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

C.受要约人的沉默或不行为

D.受要约人提出反要约

48.下列法律认为“只要要约包含合同标的及数量或类似可以推定之约定,即为具有确定性”的是 (C)

A.中国法

B.法国法

C.德国法

D.美国法

49.下列关于英美法系对价制度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C)

A.合同是关于交易的协议,本质是交易,只有当诺言有对价时,诺言与对价成为

交易对象,诺言才有约束力、才成为合同

B.对价是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东西,可以简单地定义为“诺言的回报或代价”

C.依据《美国统一商法典》,商事交易领域,合同无对价亦有约束力

D.依据对价制度,“无对价不合同”原则适用于任何合同

50. 下列法律情事发生时,依据英国司法实践当事人不能援引“合同受挫”免除合同义务的是 (A)

A.合同标的物因当事人的过错而灭失

B.当个人性质的服务构成合同标的,服务提供人死亡或意外地生病造成履约的不可能

C.当事人期望的事件未发生使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

D.合同订立后法律的变化使合同的履行违法

二、多选题

1.依据国际商事法律遵循“意思自治”原則,下列有关描述正确的有 AD

A.国际商事合同当事人甚至可以减少《联合国国际货物悄售合同公约 1980》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B.国际商事合同当事人有排除任一法律适用的自由

C.依据国际冲突法原则,国际商事合同当事人有在其交易中选择某一法律适用的自由

D.部分国际条约(公约)只有在国际商事合同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中予以采用时才具有强制约束力

2.下列属于商人习惯法特征的有 BCD

A.否认交付行为的无因性

B.适用于平主体间关系

C.强调诚实信用原则

D.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依据我国《合同法》解释,下列格式条款当属无效的有 ABCD

A.当格式条款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或格式条款的目的违法,或格式条款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

B.免除对人身伤害的责任的

C.免除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责任的

D.免除格式条款的提供者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4.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定法,下列属于我国制定法范畴的有ABCD

A. 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和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

5.下列描述属于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的有 ABCD

A.合伙企业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之上

B.台伙强调“人的组合”,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到合伙企业的存续

C.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D.合伙人依据出资比例享有合伙的收益并享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

6.下列有关合伙企业对第三人的关系的描述正确的有 ABCD

A.合伙人之间如对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权力有所限制,不得用以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B.合伙人在从事通常的合伙业务过程中所作的侵权行为,应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C.合伙人退伙后,对在其合伙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仍需负责

D.新合伙人只须对于参加合伙后作为合伙人期间该合伙企业所负债务承担责任

7.依据英美公司法判例,“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适用范围有 BCD

A.涉及公司债务问题

B.涉及公司资金问题、

C.涉及公司未履行必要的正式手续

D.涉及公司与股东关系不清(尤指母子公司)

8.依据201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这些除外情事包括 CD

A 公司股东结构变化 B.公司管理制度变化

C.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D.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9.根据英国司法判例,对合同进行解释时,下列法律情事适用“外部证据”不予采纳原则例外的有 BCD

A.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的口头约定与合同文本表明的意思不一致

B.合同起草过于混乱,仅对合同文本进行解释不能接受

C.对合同文本进行直接的解释与合同的目的相冲突

D.涉及合同关系存在的确定性或合同效力的

10.依据《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当事人援引“艰难情势"得以免除违约义务的条件有 BCD

A.该事件属于因一方履约成本增加或履约价值减少,而发生了根本改变合同均衡的事件

B.该事件的发生或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知道该事件的发生是在合同订立之后

C.订约时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不能合理预见,事后亦无法控制

D.受到不利影响方没有承担发生该事件的风险

11.下列关于国际商事惯例描述不正确(不准确)的有 CD

A.除非另有约定,国际惯例的适用无须当事人明示表示同意

B.惯例一旦被当事人在合同中如以采用,即具有法律拘束力

C.惯例是具有普约束力的商事行为规则

D.当事人适用商事惯例必须保持其完整性

12.下列关于英国法律特征的描述正确的有 ABC

A.判例法是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成文法(制定法)居于次要地位

B.只有上诉法院、高级法院和上议院的判决才能构成先例,才具有约束力

C.判决中的理由必须得到遵循,即对作出判例的法院本身及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

D.所有法院所作出的先例均对下级法院及其本身有约束力

13.下列法律情事可能适用英美法系“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有 BCD

A.涉及公司的对外经济利益

B.涉及公司资金问题

C.涉及公司未履行必要的正式手续

D.涉及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不清晰

14.下列关于英美法上追认的代理表述正确的是 ABD

A.如果代理人未经授权或者超出了授权范围而以本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这个合同对本人没有拘束力

B.追认的效果是使该合同对本人具有拘束力

C.代理人由本人追认后,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完全由本人负责,第三人只对本人构成合同关系,无权再对代理人主张基于合同的任何权利

D.追认具有塑及力,一经追认,其效力待定的行为自始有效,即自该合同成立时起就对本人生效

15.美国法律规定的“目的受挫”的构成要件包括ABCD

A.特定事性的发生使订立合同的主要目的“实质性地受挫”

B.该事件的不会发生是合同赖以订立的基本假定

C.该受挫不是请求免责的一方的过错所致

D.该方没有在法律强加的义务外另行约定需要承担的额外义务

16.下列关于19世纪合同法特征的描述正确的有 ABC

A.19 世纪被称为契约的世纪,合同在经济生活中发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决定于他们之间的约定。合同一旦被签署即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B.合同法在于维护业已成立的合同关系,政府不能以维护社公利益为由使已经签订的合同归于无效

C.契约自主成为合同法中贯彻始终的原則

D.司法实践中强调公平的倡导,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和显失公平合同的效力被否认

17.依据各国合同法,一项合同得以有效成立,必须具备的法律条件有ABCD

A.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B.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C.合同的标的物和内容必须合法

D.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

18.下列法律认为“只要要约包含合同标的及数量或类似可以推定之约定,即为具有确定性”的有BC

A.英美法

B.大陆法

C.公约

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19.依据英国《欺诈行为法》,下列合同订立时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否则将无法得到强制执行的有 CD

A.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B.代理合同

C.不动产权益转让合同

D.担保合同

20.依据英园《1967年不真实表示法》,下列当事人所作不真实表示可由被表示方提起侵权之诉,并按侵权法赔偿原则进行赔偿的有 AB

A.欺诈性不真实表示

B. 过失性不真实表示

C.无过错不真实表示

D.沉默行为

21.下列描述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是 ABC

A.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在结构上强调法律的系统化、归类化、法典化和逻辑性

B.均把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两部分;公法是与国家状况有关的法律,私法是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法律

C.都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暴工作

D.法律的渊源主要是判例

22.依据我《合同法》解释,下列格式条款当属无效的有ABCD

A.当格式条款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或格式条款的目的违法,或格式条款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

B.免除对人身伤害的责任的

C.免除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財产损失的责任的

D.免除格式条款的提供者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23.英国衡平法司法实践中,可以适用禁令的法律情事有

A.防止不公平交易

B.防止违反信托的行为

C.防止发生违约行为

D.防止不法损害动产或不动产

24.下列关于商事代理措述正确的有

A.代理关系中,本人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代理关系中的基本法律关系,由代理人与本人间的合同确定,因此要本人承担合同义务的前提是第三人应当知悉代理合同内容,从而确定代理人的代理权合法性

B.本人如因合同利益受损,不得以代理人权利暇疵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内部关系不得用以对抗外部关系

C.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关系为外部关系,合同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D.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实施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即本人既可取得由此而产生的权利,又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代理人无论如何对此不承担个人责任

25.司法实践中英美法确认追认的代理具有法律效力的必备条件有

A.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必须声明他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B.合同只能由订立该合同时已经具名的被代理人或可以确定姓名的被代理人来追认

C.追认合同的被代理人必须是在代理人訂立合同时已经取得法律人格的人《主要针对法人,该法人须在订立合同时已合法成立)

D.被代理人在追认该合同时必须了解其主要内容

26.关于无权代理,下列属于大陆法的解释的有

A.无权代理人之行为无论如何,对第三人无须承担责任

B.无权代理人对第三人是否须承担责任,取决于本人是否通知第三人该代理人无代理权

C.如第三人不知道该代理人无代理权而与之订立合同,无权代理人要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D.如果第三人明知该代理人没有代埋权而与之订立了合同,无权代理人不负责任

27.英美法认为,即使不存在明确的合伙契约或对合伙是否存在发生争议,符合条件的,依然可以确定合伙“事实存在”,这里所说的条件包括

A.合伙人是否分享利润和分担损失的事实

B.合伙财产是否由合伙人共有

C.合伙人在经营管理中是否享有同样的权利

D.合伙人是否认可合伙关系存在

28.关于显失公平,依据英国衡平法提供救济,法院需要审查的“三要件”包括

A.一方处于严重不利地位,以致于未能意识到对自己不利的合同条件,或未能得到相关咨询

B.另一方以不道德的方式(通常指胁迫或不正当影响)利用了这种弱势地位

C.所产生的交易对于弱方不仅是苛刻的或“没有远见的”,而且是极为过分的和让人不能容忍的

D.合同条件显然对当事人有不利影响

29、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定法,下列属于我国制定法范畴的有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和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

30.依据201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这些除外情事包括

A.公司股东结构变化

B.公司管理制度变化

C.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D.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三、简答题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题8分,共32分)。。

1.请简述英国的“先例约束力原则”的具体适用。

1》上议院的判决是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对全国各级审判机关都有约束力。

2》上诉法院的判决可构成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的先例,而且对其本身也有约束

3)高级法院每一个庭的判决对一切低级法院有约束力,对其他庭及王冠法院有说服力

4)只有上诉法院、高级法院和上议院的判决可构成先例

2.什么是揭开或刺破法人面纱原则,以英国为例,简要阐述其适用情形

答:1)如果公司明显是假的,其设立者的目的是藉以规避法律责任或作为某违法行为的伪装,法院可探究公司的真正目的,并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2)公司股东在知道公司不足法定人数的情况下继续经营达到6个月,即须对公司在不足法定人数期间所发生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

3)工业和贸易主管部门有权调查关联企业的情况,以确定某企业集团的控股结构及股东身份,必要时可直接追究应对某企业的行为负责的个人或其它企业的法律责任。

4)公司在清算中如果继续从事某些经营活动,且这些活动具有欺诈债权人或其它人的性质,法院可以判决参加活动者承担公司的债务。

5)战时由敌国国民控制的公司,可揭开其面纱。

6)对封闭性公司,可揭开其面纱。

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签署公司的汇票、支票、本票等票据时,如果未写明或写错了公司名称,除非公司及时付款,否则签署票据者应就该票据承担个人责任。

3.公司在解散清算时,清算组的主要职权有哪些

答:①清理公司财产,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②通知和公告债权人;③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的结的业务;④清缴所欠税款;⑤清理债权、债务;⑥处理和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⑦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合同成立的条件

当事人之间必须通过要约和承诺方式达成协议。

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合同的标的物和内容必须合法

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

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要的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5.什么是不可抗力,英美法、大陆法和公约各有什么不同的规定

答:大陆法(情势变迁)指在法律关系成立以后,作为该项法律关系的基础的情势,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到的变化。如果仍然坚持原来的法律效力,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悖于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应当对原来的法律效力作相应的变更的一项法律原则。

英美法(合同落空):指合同成立之后,非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失,而是由于事

后发生的以外情况而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标受到挫折,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得予以免除责任。按英国法的解释,必须是情事已经完全改变,以至在一个同情达理的人看来。合同当事人倘若事先知道会发生这种变化的话,他们就不会签订合同或会把合同订立得不一样,只有达到这种程度,才能按合同落空处理。具体在实践中,下列情况往往可以作为合

同落空处理。A.标的物灭失;B.违法;C.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D.政府实行禁运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6.简述《公约》对于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的规定

答:公约35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除双方当事人另有协议外,卖方所交的货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货物应适用于同一规格货品通常使用的用途

2)货物应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用途。除非情况说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能力或这种依赖对卖方来说是不合理的

3》货物的质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4》货物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入容器或包装,如无此种通用方式,则应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

7.比较说明美国产品责任法的诉讼依据

疏忽原则: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有疏忽之处,致使产品有缺陷,而且由于这种缺陷使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到损害。

法院起诉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有疏忽之处,并证明由于被告的疏忽而真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

违反担保原则:如来卖方违反了对货物的明示或默示担保义务,使原告因产品的缺陷而遭受损害,原告可对被告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三》严格责任原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对使用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并使其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该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产品的缺陷包括:I、设计缺陷:2、生产缺陷;3.说明缺陷;4.包装缺陷。等等。

8.简述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被告可以提出的抗辩

答:原告自己的疏忽行为:担保的排除和限制;风险的承担;非正常使用产品;擅自改动产品;带有不可避免的不安全因素的产品。

9.关于要约是否可以撤销,各国法律有哪些不同的解释?

英美法: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任何时候都可以撤销或更改要约,但不得撤销规定承诺期限的要约。

大陆法系:要约对要约人有约束力;要约一经生效便不能再撤销。

德国法:要约人依通常情形在可望得到答复之前,不得撤销或更改要约.除非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不受要约的约束法国法:要约人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可以撤销要约,但规定承诺期限的除外。

国际法:合同成立前要约可撤销,但有下列例外;A>> 在要约中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销的;B>> 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

可撤销的,并本着这种信赖行事

10.关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各国法律有何相关解释?

英美法“推定的交换条件”理论

对流条件——双方有义务同时履行其义务,一方之不履行得以另一方之不履行为免责之理由。买卖合同同时进行-交付货物/支付价金

履约次序——履约时间有先后顺序的,后履行方的不履行得以先履行方的不履行为免责理由。

法德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任何合同的)一方在另一方尚未为对待给付(履行相应合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为自己一方的给付。

该抗辩权的适用可能成为当事人恶意拒绝履行义务的借口,常被法院加以限制。(法国)一方之相对方已为部分给付,依情形,特别是其未给付部分无足轻重,不得拒绝对待给付。(德国)

不安抗辩权——合同一方应向他方先为给付时,如他方财产在订约后明显减少(法国),或者欠缺给付能力(德国),有难为对待给付的可能时,在他方未为给付或作出担保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与履约次序不同

中国《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全面采纳两大法系制度

11.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权利担保的限制条件?

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权利担保的限制条件如下:卖方只在订立合同时已知或不可能不知第三方对其货物会提出工业产权方面的权利或请求时,才对买方承担责任。卖方只在下列情况下才须向买方负责A.订约时已知买方打算转售货物到某一国家,则卖方对于第三方依据该国法律提出有关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权利请求,应对买方承担责任。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卖方对第三方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请求,应对买方承担责任。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方对货物会提出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则卖方不担责。如果第三方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是由于卖方接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图案或其他规格为其制造产品而引起的,则应由买方对此负责,卖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12.简要叙述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一小题,共28分)

1.依据美国产品责任法,分析说明原告在产品责任诉案中的诉讼依据及其利弊,以及被告相应可以提出的抗辩。

桌面

2.比较分析合同法关于违约的构成及法律提供的救济,英国法、美国法、法国法、德国法以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及我国合同法有何不同解释。

(答题要求:回答完整,逻辑清晰,用语准确,文字工整。答题字数要求不少于300字)。

关于违约以及法律提供的救济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内容:解除履约义务、预期违约、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实际履行和损害赔偿、违约金。

1.在解除履约义务方面,各国有不同的解释:

英国:英国首先要明确违约责任:违反“条件”与违反“担保”条件——合同双方认为合同中具有实质性的条款。一方违反条件,受损害方有权解除自己进一步履约的义务,并有权就其蒙受损失请求赔偿。担保——合同双方认为合同中不是实质性的,而是附属性的或第二位的条款。一方违反担保,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不能解除自己的合同义务。中间条款——条件与担保条款之外。对中间条款的违反是否会导致受损害方有权解除履约义务,取决于该违约的具体的性质和后果——违约是否涉及“合同的根本”。需要注意:受损害方的义务履行以违约方义务履行为条件,并非相互独立违约方承担的义务具有不可分割性,是一项“完整的”义务

美国:分为“重大违约”与“轻微违约”:违违约方违约的程度已使受损害方可期待的利益事实上被剥夺,即便如此,受损害方也仅有权暂停履行,而非解除合同——违约方得以在合理时限内对其违约行为进行纠正,如果到期后该违约仍未被纠正,受损害方可以解除合同。法院基于事实“合理时限”的考虑:履行延迟对受损害方可期待利益剥夺程度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进行纠正的可能性解除合同的后果不得导致“没收”的结果合同中的解约条款的约束

法国:《民法典》——双务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得以解除合同,但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关于“过错”责任:如债务人之债未被履行,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另一方的债的原因即被剥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无须以相对方过错为前提。违约的严重程度:违约受损害方撤约之诉,法院得视具体情况审查其充分严重性,除非必要,否则不予解除合同,只予损害赔偿之请。

德国:双务合同债务人(即便无过错)违约,包括不履行、履行不符或延迟履行的,债权人当给出适当履约宽限,直至届满无果,得解除合同,并可请求损害赔偿。履约宽限的免除:*债务人认真并最终拒绝了给付*债权人受领利益的计算仅限于债务人及时履行*出于利益考虑存在立即解约具正当性的特殊情况指定宽限期不可行的,可用催告代替宽限指定解约要件显然将要成就的,可于给付到期前解约债务人部分履行于债权人无益的,可以解约债权人不得以“轻微违约”解约可归责于债权人单独或根本责任的违约不得解约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时,债务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情况发生,不能履行自己应履行的给付时,债权人不得解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根本性违反合同的,非违约方可以终止合同:该未履行是否实质性剥夺受损害方在合同项下有权期待的东西,除非另一方事实上没有也不可能合理地预见到这样的结果该未履行义务在合同项下是否具有实质性该未履行是否是有意的或放任其结果的该未履行是否使受损害方有理由相信,他不能再依赖另一方进一步的履行如若合同被终止,未履约方是否会因准备履行或已经履行而蒙受不相称的损失。

中国: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

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在预期违约方面,各国有不同的解释:

英国和美国: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期届满之前主动毁弃了合同,违约形式——言论或行为。救济行为:*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得到赔偿,而不必等履约期已到。*坚持合同效力——放弃主张预期违约的权利。

法国:受损害方对合同义务的解除必须经过法院判决才能实现,因而没有预期违约制度。

德国:积极违约:与英美法类似《《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公约》:如果在义务方履行的日期前,该方显然将根本性地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终止履行合同。中国:在履行期届满前,包括履约期开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在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方面,各国有不同的解释:

英美:“推定的交换条件”理论:法院可以依当事人明显的意图和交易的实质推定,一个双诺合同的一方的履行以另一方的履行为条件,或双方的履行互为条件。从而,一方之不履行得以另一方之不履行为免责之理由。对流条件——双方有义务同时履行其义务,一方之不履行得以另一方之不履行为免责之理由。履约次序——履约时间有先后顺序的,后履行方的不履行得以先履行方的不履行为免责理由。

法德: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任何合同的)一方在另一方尚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为自己一方的给付。该抗辩权的适用可能成为当事人恶意拒绝履行义务的借口,常被法院加以限制。(法国)一方之相对方已为部分给付,依情形,特别是其未给付部分无足轻重,不得拒绝对待给付。(德国)不安抗辩权——合同一方应向他方先为给付时,如他方财产在订约后明显减少(法国),或者欠缺给付能力(德国),有难为对待给付的可能时,在他方未为给付或作出担保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中国:全面采纳两大法系制度

4.在实际履行和损害赔偿的方面,各国有不同的解释:

英美:两种救济手段的关系损害赔偿(普通法)——让违约方对受损害方进行金钱上的补偿,以此作为对实际履行的替代。实际履行(衡平法)——令违约方实践其诺言,即让他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对受损害方承担的义务。原则上,普通法的救济是“适宜的”救济时,衡平法的救济不得采用。

应准予实际履行的情况

交易的标的物具有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性质。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不会与公平、公正和诚信等道德准则相背离。对涉及人身性质服务合同,不作实际履行的判决。实际履行的判决在执行上的可能性和难度是应予考虑的重要因素。在被告实际履约之后,原告亦会履行对应的义务。

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一般规则

使受损害方在经济上处于合同得到履行时本应处的地位。损害赔偿仅限于违约方在合同订立时有理由预见到的违约的后果。受损害方有义务减轻损失。对损失的计算应具有合理的确定性。

*期待利益——当事人依合同有权期待获得的东西,如利润;

*依赖利益——当事人一方基于对另一方诺言的信赖而改变了地位,该改变的地位与原来的地位在经济价值上的差异,比如他因履约而发生的成本。*法院通常

认为,如果原告主张的期待利益因缺乏合理的确定性而不能得到支持,对其主张的依赖利益至少应予支持法

法国:实际履行——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作为实际履约的替代的赔偿金。双务合同有权解除合同一方“有权选择:如有可能履约时要求他方履约,或者解除合同而请求赔偿损害。”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应包括债权人“所受的损失和依合同有权期待的利益”。*债务人违约不构成欺诈的,“仅就订立合同时所预见或一个合理人可预见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债务人违约如构成欺诈的,“仅以不履行契约而直接发生者为限”。德国:实际履行:使债务人履行给付是主要的违约救济方法

如果债务人的履行只能由其本人实施,而实施与否又完全决定其意愿,那么,在其拒绝履行时,法院可课以(无上限)罚金上缴国库,也可处监禁(此项不适用于雇员拒不履行雇佣合同)。实践中特别是商事合同运用很少。

损害赔偿:债务人违反债务之义务,债权人得以请求损害赔偿,除非债务人能够证明其无过错。债务人给付不能或不符的,债权人须指定适当宽限期以期债务人履行;如期未果可获“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经催告仍不给付的构成给付迟延,债权人可要求继续履行,同时就迟延所致的损害要求赔偿;如果给付因迟延对债权人不再具有利益,债权人可拒绝给付而请求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赔偿范围:采用“因果关系适当性”理论而非“可预见原则”,损害因违约导致合同执行中客观和严重增加了发生的可能性,得予赔偿。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中国:实际履行:原则上允许实际履行救济,且不排除损害赔偿或/和其他救济的权利。以下几种例外: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可能;会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费用可以合理地从其他渠道获得履行履行具有完全的人身性质;或者在知道或理应知道该不履行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未要求履行

损害赔偿——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违约行为

赔偿范围——(原则)完全补偿,包括蒙受的损失和丧失的利益,减去因合同未履行而少支付的成本以及所避免的损失。

重要的限制*损害的确定应具有合理的确定性——缺乏根据、主观臆测的损害不能得到赔偿*赔偿不能超出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或应预见到的违约可能引起的损害的范围*受损害方有减轻损失的义务,对于本来可由该方减轻的损失,该方无权得到赔偿

5.在违约金方面,各国有不同的解释:

英国和美国:受损害方只能要求赔偿损失,不能实施惩罚,合同惩罚性质条款无效。

法国:如果约定罚金数额明显过高或过于荒谬,法院可予调整。

德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依诚信原则对商事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调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中国:约定赔偿金原则上有效,但可根据实际损失的情况进行调整。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1)

(本科)试卷( A 卷) 2005-2006 学年第二学期 开课单位: 04商务英语本科班,考试形式:开卷,允许带相关资料 入 场 1.国际商法主要规范是关于公法领域方面的规定。 2.美国法官的断案思维运用是从一般法律规定到个案的思维。 3.中国合同法包括人身关系方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4.合同成立并不会导致合同必然生效。 5.要约即使没有送达他人要约也生效。 6.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承诺可以撤销。 7.在我国,通过EDI签订的合同因为其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形式而无效。 8.在我国,解除合同是违约救济的一种形式。 9.在四组国际贸易术语中,CIF中的卖方义务比FOB中卖方义务要大。 10 信用证支付方式中,银行承担对受益人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在票据法律关系中,银行并不当然承担对受款人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11.国际贸易中,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表面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要求,即使买卖双方的交易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银行也必须根据信用证要求付款。 12 在一次国际运输中,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船舶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发现货物的内在品质不符合规定,收货人有权拒绝收取货物而要求船方赔偿。 13 甲在商场买回一热水器,乙在甲家冲凉时由于热水器本身质量问题而导致煤气泄漏,乙因此死亡。乙的家人要求商场赔偿,商场以乙与商

场之间无买卖合同关系加以抗辩。依照我国法律,商场的抗辩成立,乙的损失商场不应赔偿。 14.甲从乙处购买家具,用远期汇票进行支付。乙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在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于是丙直接向甲进行追索。甲以乙交付的货物有严重质量问题以及甲并非丙的直接前手而拒绝。甲之拒绝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15.甲乙共同办一家企业,甲打算采取合伙企业的形式,乙说:“我只想我们作为出资人对今后成立的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不能成立公司,我将成立独资企业。” 乙说:“独资企业也要负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综合利弊,还是考虑合伙企业吧。”乙关于企业性质的法律分析是正确的。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5分,共25分)。 1.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合同的成立并不都要有承诺这个过程 B.要约的内容不必确定 C.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承诺可以撤回 D.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就是保险合同中做出承诺的当事人 2.某甲去商场购买电视机,商场将次品当成正品卖给甲。甲用支票支付,商场经过背书转让给乙。电视机在使用过程中爆炸伤了丙。 A.如果乙被付款人拒付,乙无权向甲追索 B.丙的伤害只能请求甲赔偿,因为丙和商场之间无买卖合同关系 C.该买卖合同从订立起便无法律效力 D. 乙被付款人拒付,可以向商场追索 3.美国甲公司于2005年5月向中国乙公司发出要约称有优质大麦500万吨出卖,按FOB方式美国港口交付,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双方约定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A. 如果甲公司卖给乙公司的是飞机,则合同不能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B.如果乙公司发出电文称接受甲公司250万吨货物则合同成立 C. 在本合同中,甲公司有义务为货物投保 D. 如果甲公司卖给乙公司的是船舶,则合同能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 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第一章绪论 国际商法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渊源 国际(商务)条约 国际惯例国内法 (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大陆法系概念、特点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 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法国法系 大陆法系1 -德国法系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区分公法和私法 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概念、特点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的特征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 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 分公法和私法 两大法系比较第二章代理法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 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 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 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 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 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 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 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 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 代理人表示岀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岀本人的姓名代理 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第三章票据法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及其区别 汇票是岀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 件付款的一种票据 汇票属于票据的一种;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票据;汇票 要求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 定的金额;汇票关系中有岀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基 本当事人 本票是岀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岀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支票的两个基本特点:付款人有资格限制;见票即付本票 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本票由岀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汇票由岀票人委托第三人支 付票款 汇票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到期付款的责任, 主 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无须承兑,岀票人始终处于主债务 人的地位,对持票人负有绝对清偿义务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不以银行为限支票 是见票即付,汇票不限于见票即付 支票无须承兑,承兑是汇票特有制度 支票的付款人可以引用资金关系对抗出票人,汇票的付款 人原则上不能以资金关系的理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的法律特征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产生于票据做成之时 票据是要式证券

最新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详解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 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 A.新西兰B.比利时C.荷兰 D.瑞士 3、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B.判例法C.衡平法 D.普通法 4、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B.受罗马法影响小C.先例约束力原则 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 A.英国B.美国C.德国D、香港 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 )提出来的。 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D、美国法学家 7、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A、学理 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 8、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 B、条理化 C、逻辑性 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 A、普通法与平衡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 )。 A.公司法B.票据法C.海商法D.保险法E.产品责任法 2、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 A.法国B.加拿大C.美国 D.英国 E.意大利 3、大陆法中的公法包括( )。 A.民法B.宪法C.行政法D.刑法E.诉讼法 4、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 )。 A.法律B.法理C.习惯D.判例E.法典 5、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主要区别有() A.救济方法不同B.诉讼程序不同C、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D.法律术语不同E.管辖权不同 6、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 ) A、国家 B、企业 C、公司 D、国际机构 E、国际组织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 A.普通商业广告 B. 商品目录 C. 商品价目表 D. 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 2.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A. 8月5日 B. 8月9日 C. 8月10日 D. 8月11日 3.产品责任法的目的是保护() A. 生产厂家的利益 B.零售商的利益 C.买方的亲友的利益 D.消费者的利益 4.下列国际公约中我国是其成员国的是() A.《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 B.《海牙规则》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D.《维斯比规则》 5.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这种接受原则上() A.不得附加条件 B.可以附加一定条件 C. 可以变更一些条件 D. 可以限制一些条件 6.船舶所有人保留船舶的所有权,而将船舶的占有权转移给租船人以供运输,由租 船人雇用船长、船员、并按照使用船舶的时间支付租金的合同称之为() A.航次租船合同 B.光船租赁合同 C.定期租船合同 D.提单运输合同 7.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不涉及的内容有() A.合同的订立 B.买卖双方的义务 C.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D.合同的有效性 8.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 A.意定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意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9.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不适用于下列哪个合同() A.消费者合同 B.国际知识产权合同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D.国际服务贸易合同 10.下列国家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A. 英国 B.法国 C. 美国 D. 新加坡 三、判断正误(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不能作为国际商法的渊源。() 2.营业地在英国的公司和营业地在中国的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不适用联合国销 售合同公约。() 3.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认为广告是邀约邀请。() 4.《国际货物买卖法》与《国际产品责任法》性质相同。() 5.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或者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被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

国际商法 有限合伙P58 定义: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不执行合伙业务; ②不列入商号名称(匿名合伙人); ③其死亡、破产不影响企业的存续,也无权解散合伙企业; ④有权审查企业的账目; ⑤其股份经过普通合伙人同意后,可以转让给别人。 子公司P75 定义:一个独立的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表现在其具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的财务,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行使诉权。 授权资本制(VS法定资本制)P92 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但全部资本可以分期发行,发起人或股东只需认足章程中所规定的最低限额资本,公司即可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未发行的资本,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营业需要随时发行或募集。授权资本并不代表公司实际拥有的资产,而只是公司有权通过发行股份而募集资本的最高限额,是一种“名义资本”。(英美法:英国、美国、荷兰等) 法定资本制: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一次发行,由股东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公司如增加资本必须修改章程。(大陆法:德国、法国、日本、中国等) 商业判断原则P124 定义:董事会根据合理信息和合乎理性的判断做出的商业决策,即使造成公司的重大损失,也不应让董事承担责任。英美法原则,特别强调董事会的决议是在“诚实”(in good faith)情况下做出的。 不可抗力P297 定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注:只是造成困难,增加履约成本的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 大陆法系: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而形成的法律体系。(法典法系、民法法系)代表国家:法国、德国、日本、中国、比利时、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瑞士、荷兰……

国际商法试题及答案 (2)

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提存: 提存的概念,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提单: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要约: 要约,在外贸业务中又称为发盘或发价,它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意愿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了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就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意思表示。 不可抗力: 对市场和电力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不可预期和不可控制的事件及其产生的后果。包括自然灾害和战争等。符号“f”。背书: 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自己的事情或为自己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专利: 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专利的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CO,LTD)。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简答题 1、要约与承诺的要件分别是什么?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2、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3.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2)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3)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4)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 5)知识产权的客体属无形财产。 4.大陆法关于合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1、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的的行为。 2、抵销,是指双方互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3、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 4、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亦即债权人放弃其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5、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属于一个人,即同一个人既是债权人同时又是债务人。 5.代理的特征 1、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是一种法律关系。 2、代理是一种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三方关系。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是一种信任关系。 6.保险的基本原则 L、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 3、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论述题: 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公司形式,它们都是股份制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这些是主要的共同之处,同时,它们又各有一些特点,主要表现在: 1.筹资能力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无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筹资能力强于有限责任公司。 2.组成因素有差别。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而组成,这是其显著特点,而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本的联合之外,还考虑了人的因素,就是股东之间是相互了解的并有一定的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考点笔记

名词解释 1、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①合同是指设立做或不做某一特别事情义务的协议。②合同不是任何一种单方的行为或事件,而是由两个或多个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内容可以是做某特别事情,也可以是不做某特别事情;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了义务。 3、要约:①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建议。发出要约的一方是要约人,要约被发向的另一方为受要约人。②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肯定建议;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明确建议。 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法律和要约有相反规定外,要约一经有效承诺,合同自承诺生效时即告成立,对当事人各方均有约束力。 5、提单:是指用于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国际贸易中的买方或卖方)签订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规定的保险费,在货物遭受国际运输途中的保险事故损害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予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补偿的行为。 7、产品:①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过的工业品,不包括自然物品。但如农作物、渔牧业产品收获后经过加工处理则属于本法所指的产品;②必须是用于销售的物品;③必须是可移动的物品,不包括土地、房屋等类不动产,但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在内。 8、产品质量:是指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后果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0、两大法系:①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或罗马法系;②以英国与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 11、对价:通常指为换取某一允诺而付出的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可以是一项回报的允诺,也可以是允诺外的行为或不行为,还可以是一种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或消灭。 12、违约:广义上的违约是指当事人的任何与合同不符的行为。狭义上,违约是指当事人无合法理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只能对另一方当事人狭义上的违约行为采取法律上的救济。 13、合同的内容:是由明示条款和未用及不能用明示条款排除的暗示条款或默示义务共同构成的。暗示条款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交易习惯、民商事惯例、法定暗示条款(强制性暗示条款、任意性暗示条款)。

国际商法自学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国际商法自学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A.衡平法 B.习惯法 C.判例法 D.法院解释 2.对宪法和法律的条文本身可作进一步明确界限或做补充规定的是()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法院 D.国务院 3.在中国无法律拘束力的法律解释是()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行政解释 D.学理解释 4.英美普通法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

出的() A.合意 B.法律行为 C.协议 D.许诺 5.对违约金的性质,下列表示正确的是() A.德国认为是损害赔偿性 B.英美法认为是损害赔偿性 C.德国认为是罚金 D.法国认为是罚金 6.重大违约与轻微违约的法律后果的区别是() A.受损害方都能够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B.受损害方都不能够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C.受损害方都能够要求解除合同 D.对于前者,受损害方能够解除合同,即解除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对于后者,受损害方不能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7.根本违反合同的基本标准是() A.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B.违约方剥夺了对方非依合同有权得到的利益

C.违约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使对方因此失去有权期待得到的利益 D.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无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8.确定出口商品价格的基本要素是() A.货物风险 B.卖方责任 C.货物质量 D.贸易术语 9.下列哪个术语表示,卖方承担最重的义务?() A.EXW B.DDP C.FAS D.DDU 10.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把13种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它的排列是按照() A.贸易术语各自适应的运输方式 B.以前通则的习惯做法 C.买方责任的由小到大顺序 D.卖方责任的由小到大顺序

国际商法练习题及答案

《国际商法》单项选择练习题(1-4章) 1、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合同已有效成立而又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确定货物价格的依据是(D ) A、交货时卖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B、交货时买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C、交货时合同履行地的合理价格 D、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 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D) A、加以严格的限制 B、只有采取书面形式方为有效 C、只有采取口头形式方为有效 D、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也不影响证据力 3、承诺是指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其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它须由下列哪种人作出( D) A、受要约人的近亲 B、受要约人的利害关系人 C、第三人 D、受要约人本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 4、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受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的,则( C ) A、发价在原则上仍可以撤销 B、经双方协商是可以撤销发价的 C、此时,发价是不可以撤销的 D、受发价人的信赖行事不受法律保护 5、根本违反合同的基本标准是( A) A、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B、违约方剥夺了对方非依合同有权得到的利益 C、违约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使对方因此失去有权期待得到的利益 D、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无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6、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而未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所不能采取的救济方法是( D) A、退货 B、减价 C、损害赔偿 D、撤销整个合同 7、《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买方的付款地是( A) A、卖方营业地 B、买方营业地 C、合同订立地 D、标的物所在地 8、在分期交货的机器设备的买卖中,卖方所交的一批机器设备零件与合同不符,使整个机器不能使用时(D) A、买方可以要求退换货物 B、买方可以要求减价 C、买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D、买方可以宣告撤销整个合同 9、属于目的港交货的贸易术语是( A ) A、DEQ B、CIP C、CFR D、CIF 10、在承诺生效问题上采用投邮和到达并用原则的国家是( C ) A、法国 B、德国 C、日本 D、英国 11、要约撤销概括的一种行为是,( D) A、它是在要约发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撤销其效力 B、它是在要约发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收回要约,使其不生效 C、它是在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尚未生效之前,撤回要约 D、它是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后,即已生效之后,消灭要约的效力 12、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A)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 D、司法解释 13.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未根本违反合同,则受损害一方只能请求(C) A、合同无效 B、撤销合同 C、损害赔偿 D、要求履行

国际商法

1. 下列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管理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B、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 C、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D、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无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同意,只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行政管理制度 2. 以下对于外资企业说法错误的是() A、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过批准才可以是其它责任形式 B、外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最长缴付出资年限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 C、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该工业产权必须是外国投资者所有 D、外资企业不可以用人民币出资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外资企业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3. 一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合作合同和章程中规定:外方以设备和现金出资,中方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双方按各50%的比例分配收益;合营期满时,该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根据我国法律,应当如何认定该合作合同和章程?() A、该合作合同和章程违反法律,应属无效 B、该合作合同和章程显失公平,应变更为技出资比例分配的方案 C、该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该企业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D、该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但该企业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与利润分配原则 4. 中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拟在北京投资400万美元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国际商法复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权利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2、提存:指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时,由于债权人受领延迟,债务人有权把应给付的金钱或其他物品寄托于法庭的提存所,从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行为。 3、提供:所谓提供就是合同当事人旨在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一种表示。 4、适销品质:指在商品的买卖合同中,卖方应承担一项默示担保义务,即保证他所出售的货物必须具有适合商销的品质 5、情势变迁:是指在法律关系成立之后,作为该项法律关系的基础的情事,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得到的变化,如果任然坚持原来的法律效力,将会产生有失公平的结果,因此,应当对原来的法律效力做相应的变更。 6、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7、海上路货:当卖方先把货物装上开往某个目的地的船舶,然后在寻找适当的买方订立买卖合同时,这种交易就只在运输途中进行的货物买卖,在外贸业务中称之为“海上路货”。 8、信托:是英国衡平法上的一种制度,他通常是指信托人把财产交给受托人,而指定一个第三人做为受益人。 二、简答题 1、试述代理人的义务: (1)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 (2)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实(good faith and loyalty) A、代理人必须向本人公开他所掌握的有关客户的一切必要的情况,以供本人考虑决定是否同该客户订立合同。B、代理人不得以本人的名义同代理人自己订立合同,除非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C、代理人不得受贿或密谋私利,或与第三人串通损害本人的利益。代理人不得谋取超出本人给他的佣金或酬金以外的任何私利。 (3)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但在代理合同终止后,除经双方同意的合理的贸易上的限制外,本人也不得不适当地限制代理人使用他在代理期间所获得的技术、经验和资料; (4)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 (5)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2、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断?有几种情况? 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如果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事,以前经过的时效时间不算,等法定中断的情事终结之后,诉讼时效开始重新计算,这就叫做诉讼时效。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起诉。如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其权利,则时效从起诉是中断。

浙江工业大学 国际商法考试重点

1.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the law of nations resolved issues between two or more states, and the leg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and among states. 2.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the laws that govern conduct between people and corporations from different states. 3.Diplomacy: the process of reconciling the parties to a disagreement by negotiation, mediation, or inquiry. 4.Mediation: Mediation involves the use of a third party who transmits and interprets the proposals of the principle parties and sometimes advances independent proposals. 5.Inquiry: a process used to determine a disputed fact or facts. 6.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 corporation owned by members that does not issue negotiable share certificates and is subject to minimal public disclosure laws. 7.Silent partnership: A secret relationship between two or more persons, one of whom carries on a business in his name alone without revealing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other who has limited personal liability. 8.Business trust:A business arrangement in which the owners of a property(the beneficiaries) transfer legal title to that property to a trustee who then manages it for them. 9.joint stock company:An 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 of persons whose ownership interests are represented by transferable shares. The shareholders have unlimited personal liability. 10.Patent: A statutory privilege granted by the government to inventors, and to others deriving their rights from the inventor, for a fixed period of years, to exclude other persons from manufacturing, using, or selling a patented product or from utilizing a patented method or process. 11.Copyright:A copyright is title to certain pecuniary rights and, in most countries, certain moral rights for a specified period of time. 12.Preferred stock: Preferred stock entitles owners to a guaranteed divided, a priority at the time of liquidation, or some other preference over ordinary shareholders. 13.National treatment principle: the second manifest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nondiscrimination that appears in GATT.Once foreign trade good goods were imported into one contracting state from another,the foreign goods had to be treated the same way as domestic goods. 14.A Himalaya Clause: The clause that extends liability limits of the conventions to carriers’ employees, agents, and even independent contractors. It entitles them to claim the protection of the Hague or the Hague-Visby Rules. 15.Offer: A proposal addressed to specific persons indicating an intention by the offeror to be bound to the sale or purchase of particular goods for a price. 16.Acceptance: A statement or conduct by the offeree indicating assent that is communicated to the offeror. 17.A bill of lading: An instrument issued by an ocean carrier to a shipper with whom the carrier has entered into a contract for the carriage of goods. 1.The source of international law: Article38(1) of the Statute of the ICJ lists the sources: (a)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whether general or particular, establishing rules expressly recognized by the contesting states (b)international custom, as evidence of a general practice accepted as law (c)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recognized by civilized nations (d)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59, judicial decisions and the teaching of the most highly qualified publicists of the various nations, as subsidiary mean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rules of law. 2.The carriers’ duties under a bill of lading: (a) Making the ship seaworthy (b) properly manning, equipping, and supplying the ship (c) Making the holds, refrigerating, and cool chambers, and all other parts of the

国际商法试题及答案(2)

商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依照英国法,下列各项中会使合同无效的是() A. 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错误 B. 一方当事人判断上的错误 C. 一方当事人对自己履约能力的估计错误 D. 在认定当事人上发生错误 2. 依照法国法,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 过失责任原则 B. 无过失责任原则 C. 结果责任原则 D. 公平责任原则 3. 依美国法,法院通常会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的合同是() A. 提供个人劳务的合同 B. 土地买卖合同 C. 当事人一方为未成年人的合同 D. 建筑合同 4. 依照英国法,一方违约,对方既可以解除合同,又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是指违反了() A. 条件条款 B. 担保条款 C. 条件条款和担保条款 D. 条件条款或担保条款 5. 依照我国《合同法》,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4 年的合同是() A.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B. 技术开发合同 C. 技术转让合同 D. 承揽合同 6. 根据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卖方对其所出售的货物应承担品质担保义务的是() A. 凭说明的交易,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与说明相符 B. 营业中出售货物,即使有关货物的缺陷已在订约前提醒买方注意,卖方所提供的货物仍然应具有商销品质 C. 凭样品成交的买卖,卖方所交的货物在品质上应与样品相符 D. 在交易中既有样品,又有说明,则卖方所交的货物应与样品和说明都一致 7.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原则上应由() A. 买方承担 B. 卖方承担 C. 买方或卖方承担 D. 买方和卖方共同承担 8.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而未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所不能采取的救济方法是() A. 退货 B. 减价 C. 损害赔偿 D. 撤销整个合同 9.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接受通知在传递中可能发生的失误风险,其承担人应是() A. 发价人 B. 受发价人 C. 传递人 D. 主要由发价人承担,传递人有过失的,也应分担部分风险 10.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合同已有效成立而又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确定货物价金的依据是() A. 交货时卖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B. 交货时买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C. 交货时合同履行地的合理价格 D. 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

国际商法复习期末 试卷

一、国际商法名词解释 1、国际商法:国际商事法的简称,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和国际商事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惯例:国际经济法主体重复类似的行为而上升为对其具有拘束力的规范。 3、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4、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是以普通法为基础,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是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总称。 5、代理: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实施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6、无权代理:欠缺代理权的人所为的代理行为。 7、个人独资企业:即独资经营企业,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并由其独自享有权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8、合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9、公司: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不得转让,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11、合同: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的合同仅指民商法上的合同 12、对价:是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的拘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东西。 13、要约:具有足够的确定型并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成立的意图订立合同的建议。 14、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要约被受要约人接受之前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失效的通知,使其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15、承诺:接受要约人意思的表示。受要约人按照要约限定的方式对要约人做出接受要约中包含合同条件意思的表达。 16、预期违约:如果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期到来之前毁弃合同,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得到赔偿,不必等到合同履约期已到,前者事实上违反了合同再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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