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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意见书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意见书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意见书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

防护专项审查意见书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审查单位(盖公章):

审查时间: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制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意见说

本项目防空地下室施工图防护专项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存在下列问题(详<防空地下室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意见表>),请复核并按下列要求整改。整改文件限在月日前送本单位复审,逾期将发出“整改催办单”,“催办单”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1、审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凡涉及到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人防部门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请设计单位务必予以修改,凡涉及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或技术资料不完整的,请补充完善。

2、凡对某一专业的修改涉及到其他专业的问题,其相关专业也应作出相应修改。

3、施工图设计整改文件包括:《施工图文件审查整改完成报验单》(或在<防空地下室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意见表>中的“设计单位整改反馈意见”栏中填写处理意见)、整改后的“施工图总目录”、补充的设计修改图、设计变更通知及相关的设计计算书等组成。其中补充设计修改图、设计变更通知应编“修改图号”,并编入重新编制的“施工图总目录”。

4、补充的设计修改图、设计变更通知都应经专业会签,由专业负责人和工程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执业注册章。“施工图总目录”应加盖单位设计文件图纸专用章、设计单位公章和工程负责人执业注册章。

5、如果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陈述意见进行沟通,也可以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复查。

联系电话:传真: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意见表

审查人员(签名):联系电话:

有关人防工程的知识教学教材

理论上来说,国家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都需要建设人防工程。但是具体到实际,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可以申请易地建设(就是缴纳易地建设费给人防部门代你建)。建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在经济上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其中的规定指标是指9层或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2-5%(具体看各个城市)修建(比如小区)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除了生产型的工厂外,其他基本上都是民用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工业建筑不需要建设防空地下室。但是厂区内的宿舍、办公楼、实验楼的归类就比较模糊,有的地区归为民用建筑,有的归为工业的配套建筑。要根据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 凡是新建的民用建筑都需要考虑设计人防工程,按不同的情况配件不同的面积,如果不考虑配建人防工程就要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 除工业建筑及学校不必考虑外,其它民用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的、地下室深过3米的商住楼、住宅楼必须做地下人防工程。 人防具有一定的防爆,防空,防辐射功能。有的还有预备战略指挥中心的作用。而车库就没有啦。高层旁边的地下车库不一定属于人防,不过有个很直接的办法,一般人防有防爆门,而且电梯只允许通道首层。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意见书编号: 321014161-(2015) 736 项目名称:二号联合厂房、外协件库 审查机构: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颁布日期:2015年10月15日 江苏省建设厅制 1

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受你单位委托,我机构对你单位报送的二号联合厂房、外协件库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附后,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 七 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回复意见(含变更图纸,一式五份)送我机构复审。【回复意见格式见“https://www.wendangku.net/doc/8d786794.html,/” 下载中心——表格下载——审查意见回复单】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审查机构公章)(附11页审查意见) 2

项 目 概 况 项目名称 二号联合厂房、外协件库 建设单位 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 公司 项目地址 开发区。。建筑总高度 12.15 M建筑面积 46358.12 M2建筑层数 地上一层 场地类别 Ⅲ类设防烈度 七度(0.15g)耐火等级 二级基础形式 桩基 结构体系 框架 送审日期 2015-9-29勘察单位 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等级 甲级 设计单位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资质等级 甲级 审查意见 审查范围 本次审查不包含:无。 建设单位、勘 察设计企业和 注册执业人员 员以及相关人员 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 的情形 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违反国家及地 方节能建筑设 计标准和节能 要求的情形 本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基本齐全,节能设计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设计应整改完善,并报我中心复查。 3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1.0.3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平时peacetime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2战时wartime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临战时imminence of war 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 冲击波shock wave 空气冲击波的简称。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冲击波超压positive pressure of shock wave 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地面超压surface positive pressure 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2.1.7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 wave insoil 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8核爆动荷载dynamic load of nuclear blast 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主体mainpart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清洁区(密闭区)airtight 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染毒区(非密闭区)airtightless 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抵御预定的核爆动荷载作用,但允许染毒的区域。 防护单元protective unit 在防空地下室中,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质量评定书FJRFGCF-2010109

附件7 FJRFGCF-2015-0109 工程 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质量评定书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人防设备企业: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制

总说明 一、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施工质量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要求进行评定,一个项目的防空地下室为一个单位工程。 二、分项工程的要求 1、分项工程项数按防护单元、楼层进行划分。在分项表“施工部位”中应明确为“地下层,防护单元,部位”。 2、模板按墙、板划分,每个防护单元(楼层)验收批各填1个分项表。 3、钢筋按底板、墙、顶板划分,每个防护单元(楼层)验收批各填1个分项表。 4、防水混凝土按每个防护单元(楼层)验收批填1个分项表。 5、不超过2个防护单元时,每个防护单元封堵框、人防门门框、防护密闭门门扇、密 闭门门扇、门框墙、防爆波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等的安装按各自项目不少于50%各填1个分项表;超过2个防护单元时按各自不少于30%各填1个分项表。 6、由具备人防资格的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7、质量等级分“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三、分部工程的要求 1、分部工程划分为结构、孔口防护、战时给排水、战时通风、战时电气5个分部。 2、由具备人防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3、质量等级分“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四、单位工程的要求 1、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人防质监部门参加监督检查。 2、质量等级分“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3、防护专项单位工程总体综合验收结论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确定,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参加核验并提出意见,各方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表3-1)”加盖公章。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 计。 1.0.3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 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 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 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平时peacetime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 2 战时wartime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 临战时imminenceofwar

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 冲击波shockwave 空气冲击波的简称。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 冲击波超压positivepressureofshockwave 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 地面超压surfacepositivepressure 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2.1.7 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waveinsoil 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8 核爆动荷载dynamicloadofnuclearblast 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 主体mainpart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2.1.10 清洁区(密闭区)airtight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核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核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核 2.审查类型:承诺件 3.受理机构:崇州市行政审批局 4.办理窗口:崇州市行政审批规划建设窗口 5.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窗口电话:82313205 9.投诉电话:82165003 10.办公地址及时间:崇州市世纪大道1000号;工作日9:0 0-17:00 11.网上预审:否 12.网上审批:否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五十七条);

4、《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市政府第80号令第十八条)。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行政审批规划建设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领取批复。 四、申请材料 1、由建设单位填报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合并)建设申请表》。(窗口索取,收存原件1份,并加盖建设单位鲜章) 2、审查通过并盖章的总平图。(核验原件、收存复印件1份) 3、立项文件。(核验原件、收存复印件1份) 4、易地建设证明材料。(由民用设计单位出具的人防情况说明或地质检测报告;人防情况说明需加盖民用设计单位鲜章,地质检测报告加盖出具报告单位的鲜章;收存原件1份,并加盖建设单位鲜章) 5、《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收取原件1份,由行政审批局出具并加盖行审局鲜章) 五、适用范围 崇州市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 六、申请条件:无 七、注意事项:无

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质量验收评定记录表(doc 57页)

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质量验收评定记录表(doc 57页)

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质量验收评定记录表

说明 一、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一 个项目的防空地下室为一个单位工程。 二、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要求 1、分项工程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 工程量、防护单元、施工段、设备组别等进行划分。 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 3、孔口防护工程 (1)门框墙制作、密闭穿墙管施工,应与结构工程钢筋安装、混凝土施工同步划分检验批。(2)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按防护单元划分检验批。 (3)孔口防护工程检验批容量选用全数检查方案。例如《防护门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实际抽样数量”应等同于“检验批容量”。 4、由具备人防资格的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三、隐蔽工程要求 1、隐蔽工程的内容应与检验批对应。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 方可继续施工。 四、分部工程的要求 1、分部工程划分为结构、孔口防护、战时给排水、战时通风、战时电气5个分部。 2、由具备人防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五、单位工程的要求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由具备人防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组 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2、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人防质监部门参加监督 检查。 3、防护专项单位工程总体综合验收结论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确

人防基础知识

人防知识及质量控制 一、结构和孔口防护方面 1、与人防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越人防工程围护结构。 2、防空地下室内还应划分防护单元(通常有人员掩蔽库和物资库组成),防护单元内还有抗爆单元。相关建筑面积规定见后附表格一。 3、在两个防护单元的之间的隔墙上开设洞口时,应在隔墙两侧各设一道防护密闭门(此处门框墙厚度不宜少于500mm);若相邻防护单元的防护等级不同,高抗力的防护密闭门应设在低抗力防护单元一侧,低抗力的防护单元门应设在高抗力的防护单元一侧。 4、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地面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标高的净高不得低于2.0米(完成面)。 5、在染毒区和清洁区之间应设置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密闭隔墙,其厚度不应小于200mm,并在染毒区一侧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光。(染毒区,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虑毒室、简易洗消间和洗消间、发电机站及进出排风机室、储油间) 6、口部,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他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包括出入口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竖井、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分为室外出入口、室内出入口、连通口;备用出入口,一般为竖井式,通常与进排风井相结合。 7、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放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8、出入口防护设备门扇应嵌入墙内设置,且门扇的外表面不得突出通道的内墙面。(包括通道内和竖井内)。 9、洗消井的设置,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内以及进风口的

竖井或通道内。井深不宜小于0.6米;容积不宜小于0.5立方。 10、防毒通道,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具有通风换气条件,依靠超压排风阻挡毒剂侵入室内的空间。在室外染毒的情况下,允许人员出入的通道。密闭通道,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并仅依靠密闭隔绝作用阻挡毒剂侵入室内的密闭空间。在室外染毒的情况下,不允许人员出入的通道。防毒通道宜设置在排风口附近,并应设有通风换气设施,防毒通道宜设置在排风口附近,并应有通风换气装置。 11、固定门槛,通常高出完成面150mm;活门槛,通常与完成面齐平(例如HHFM,为钢筋混凝土活门槛防护密闭门)。 12、进排风口、排烟口的消波措施: (1)常用门式防爆活门家扩散室消波系统。扩散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整体浇筑。(2)通风管与扩散室的连接口在扩散室侧墙距后墙1/3处。在后墙上时,通风管要下弯90°。(3)扩散室内应设置地漏或集水坑,已清理冲洗用水。 13、关于需要设柴油发电站的规定: (1)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防空地下室。(2)中心医院、急救医院。(3)移动电站应设有发电机房、储油间、进风、排风、排烟谁设施、移动电站为染毒区。移动电站与主体、清洁区连通时,应设置防毒通道。(4)贮油间宜与发电机房分开布置;贮油间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其地面应低于与其相连接的房建(或走道),地面150-200mm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若干技术要求通知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的通知 闽人防办[2008]54号 ? 各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设计,确保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质量,现将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下发给你们,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省人防办工程处。 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 为全面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以下简称“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文件和防空地下室设计的实际,现提出如下若干技术要求。

一、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掩蔽面积的计算。这里所称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竖井、楼梯、风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是指满足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数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人防掩蔽面积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积。其数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去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使用面积:(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3)厕所、盥洗室、开水间等面积。 二、防空地下室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设计时,应以掩蔽面积按“规范”表3.2.1-2的“面积标准”确定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不允许随意提高“面积标准”,致使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降低,造成出入口宽度、防护设备及风水电专业设计参数偏小,满足不了战时实际需要。 人防物资库工程宜按储存食品、物资为主,物资出入口门洞最小宽度为,对于建筑面积大于2000m2防护单元的物资库主要出入口宜考虑进叉车,设计图纸上应明确车行通道,车行通道宽度应满足通行的要求。主体设计时应按物资分类敞开式堆放设计,每个堆放段长度不宜大于15m,两个堆放区间距不宜小于800mm,物资与墙距离不宜小于700mm,与梁底距离不宜小于300mm。设计图纸上应

消防部门、环保部门、人防部门审查意见书

消防部门、环保部门、人防部门审查意见书 每个地方的要求不尽相同下面的你可以做个参照,你可以在地方上的行政服务中心去拿你地方上相关的报审表及要求。 消防: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份,审核表封面及表内第一页工程名称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如装修工程则不需提供)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消防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书:(A4白纸打印,每页加盖设计单位报审专用章)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设计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装修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消防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①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②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③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 ④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⑤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⑥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⑦装修专业。包括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工程改建情况;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 七、设计图纸: 要求1:100或1:150蓝图叠成A4交档案馆标准叠法。图纸加盖设计单位当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 八、施工单位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九、施工单位准备《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十、施工单位准备《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十一、施工单位准备由建设单位、物业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并盖章的《消防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第二个手续,等到建审意见书拿到后,要到城建档案馆进行图纸的缩微备案(需携带全套图纸及建审意见书的原件)。 第三个手续,在建审意见书拿到之后,可在进行图纸缩微的同时,进行“建设工程现场消防审核”,也就是平常说的消防开工证。准备材料如下: 1、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 2、相关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人防基本知识

1、什么叫人民防空? 答:人民防空在我国简称“人防”。它是动员和组织城市居民采取“走”、“藏”、“消”,以阻碍敌人空袭兵器发挥和消除空袭后果为手段的防空。走就是疏散,在临战前组织城市人口疏散和重要经济传递空袭的搬迁,以避免和减少空袭时的不必要损失;藏就是隐蔽,在敌人对我实施空袭时,及时发放和传递空袭警报,组织留城人员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转入地下,减少损失;消就是消除空袭造成的后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和人民群众消除沾染、清障通道、抢救伤员、抢修通信、供水、供电等系统,保证城市生活、生产的稳定,更好地支持反侵略战争。人民防空具有长期性、人民性和兼容性的特点,即人防工程和人防专业队伍要经过长期的建设和准备,人防工作需要全民众的支持与参与;人防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也是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组成部份,同时具有加强战略和促进经济建设及城市发展职能。 2、为什么说人防工程也是国防工程?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份”,第六条规定:“国务院、中央这国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2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属于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人防工程是由人民妨空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的国防工程,是战时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途径,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安定,是国防工程的组成部分。 3、为什么说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要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答:构筑人防工事的主要目的就是解决“藏”的问题。地下建筑本身就具有很高的防护能力,地下空间的开发,只要结合人防需要,稍加投资,就可以得到平时和战时都能够使用设施,收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战备效益”,不但有利于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城市建设和城市整体经济实力。 4、什么叫“结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在全国人防系统内,通常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简称为“结建”。 5、什么叫“民用建筑”? 答:《人防法》所说的“民用建筑”,是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这里说的“民用建筑” 是区别于“军事建筑”和生产性工业建筑而言。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 3 建筑 3.1 一般规定 3.1.1 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规模、战时及平时的用途,应根据城市的人防工程规划以及地面建筑规划,地上与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3.1.2 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3.1.3 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OOm。 注:“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中“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的甲乙类物品。 3.1.4 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邻近的防空地下室之间以及防空地下室与邻近的城市地下建筑之间应在一定范围内连通。 3.1.5 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进风口、排风口、柴油机排烟口和通风采光窗的布置,应符合战时及平时使用要求和地面建筑规划要求。 3.1.6 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 2 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 3 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注: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 3.1.7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以及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电站控制室、物资库等主体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根据其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与清洁区。其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通道: 1 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 2 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及配套的急救室、抗休克室、诊察室、污物间、厕所等。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若干技术要求通知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若 干技术要求的通知 闽人防办[2008]54号 各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设计,确保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质量,现将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下发给你们,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省人防办工程处。 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为全面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以下简称“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文件和防空地下室设计的实际,现提出如下若干技术要求。 一、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掩蔽面积的计算。这里所称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竖井、楼梯、风

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是指满足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数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人防掩蔽面积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积。其数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去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使用面积:(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3)厕所、盥洗室、开水间等面积。 二、防空地下室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设计时,应以掩蔽面积按“规范”表3.2.1-2的“面积标准”确定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不允许随意提高“面积标准”,致使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降低,造成出入口宽度、防护设备及风水电专业设计参数偏小,满足不了战时实际需要。 人防物资库工程宜按储存食品、物资为主,物资出入口门洞最小宽度为1.5m,对于建筑面积大于2000m2防护单元的物资库主要出入口宜考虑进叉车,设计图纸上应明确车行通道,车行通道宽度应满足通行的要求。主体设计时应按物资分类敞开式堆放设计,每个堆放段长度不宜大于15m,两个堆放区间距不宜小于800mm,物资与墙距离不宜小于700mm,与梁底距离不宜小于300mm。设计图纸上应明确堆放区尺寸、堆放区堆放食品、物资种类(食品种类、比重可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9-2001)中附录A,表A.1<常用材料和构件的自重表>第9项“食品”采用)。 柴油发电站的有效面积宜按如下标准确定:<200kw的电站按1.18~1.68m2/kw;200~1000kw的电站按1.26~1.50m2/kw;>1000kw的电站按0.67~1.26m2/kw。

人防工程知识学习

一、人防工程基本知识 1、人民防空工程 为保障战时人民防空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及其地面附属建 筑物,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防空地下室 具有预定战时防空功能的地下室。在房屋中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为地下室。 3、主体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对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指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内的部分。4、口部 人防工程的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他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对于有防毒要求的人防工程,口部指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外的部分,如扩散室、防毒通道、密闭通道、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等。 5、连通口 在地面以下与其他人防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相连通的出入口。 6、人防围护结构

人防工程中承受空气冲击波或土中压缩波直接作用的顶板、墙体和底板的总称。 7、防护单元 人防工程中,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8、抗爆单元 在防护单元中用抗爆隔墙分隔的使用空间。 9、室外出入口 通道的出地面段(无防护顶盖段)位于人防工程上部建筑投影范围以外的出入口。(一般作为人防工程主要出入口使用) 10、室内出入口 通道的出地面段(无防护顶盖段)位于人防工程上部建筑投影范围以内的出入口。(一般作为人防工程次要出入口使用) 11、防毒通道 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具有通风换气条件,依靠超压排风阻挡毒剂侵入工程内部的空间。在工程外染毒情况下,该通道允许人员出入。 12、密闭通道

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并且仅依靠密闭隔绝作用来阻挡毒剂侵入工程内部的密闭空间。在工程外染毒情况下,该通道不允许人员出入。 13、防护密闭门 既能阻挡冲击波,又能阻挡毒剂进入的门。 14、密闭门 能阻挡毒剂,但不能阻挡冲击波进入的门。 15、清洁区 人防工程中能抵御预定的爆炸动荷载作用,且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16、染毒区 人防工程中能抵御预定的爆炸动荷载作用,但允许染毒的区域。 17、非直接命中 防护结构未受到常规武器直接打击威胁。通常考虑常规武器在结构外墙外侧一定距离处地面爆炸,结构只承受爆炸动荷载作用。18、外墙 防空地下室中一侧与室外岩土接触,直接承受土中压缩波的作用的墙体。 19、临空墙

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管理规定

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管理,确保防空地下室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内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依法修建的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的审批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规模; (二)防护类别和抗力级别; (三)战时功能,主要作为人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部、二等人员掩蔽部、人员临时掩蔽部)、人防物资库、人防汽车库、防空专业队工程(队员掩蔽部、装备器械掩蔽部)、车辆器材临时掩蔽部、人防医疗救护工程(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人防电站(固定、移动)等; (四)总平布局及与周边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的连通关系。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新建民用建筑指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项目,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建设项目中除工业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结合民用建筑应当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以下简称“应建面积”)的计算标准必须符合《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的规定。这里的应建面积是指由人防专有防护设备和人防围护结构形成的具有一定防核生化武器和常规武器打击能力的地下封闭空间,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 第六条战时作为一等人员掩蔽、二等人员掩蔽、人防物资库、人防汽车库、防空专业队员和装备器械掩蔽、人防医疗救护工程和人防柴油电站等功能使用的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应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005-2011)等确定技术参数;战时作为人员或车辆器材临时掩蔽等功能使用的,防护设计可根据《福建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设计标准》(闽RF01-2014)确定相关技术参数。 第七条下列地区或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可按人员临时掩蔽和车辆器材临时掩蔽设计。 (一)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新农村建设、“造福工程”; (三)非地质条件限制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但属于符合国家规定减免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第八条防空地下室属于整体规划、连片开发互联互通和统一建设的项目,应建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时,其超出部分防空地

人防培训基础知识内容

人民防空基础知识 1、防护工程分人防工程和国防工程;人防工程分明挖式和暗挖式;明挖式分单建式和附建式。 2、人防工程的定义:第一种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二种是指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为保障人防指挥、信息、疏散、掩蔽、储备、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3、地下防护建筑:为防御战时各种武器的杀伤破坏而修筑的地下工程,如人员掩蔽工事、人防指挥所、医疗救护、物资储备仓库等。地下防护建筑的主要防护对象是核武器,有的并要兼顾常规武器的直接命中作用。 4、防空地下室:具有预定战时防空功能的地下室。在房屋中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屋净高1/2的为地下室。 5、主体工程:人防工程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的部分。对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工程指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内的部分。 6、配套工程:战时的保障性人防工程(即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人员掩蔽工程以外的人防工程总和)。 7、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防空地下室口部外通道、竖井、楼梯、风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人防有效面积是指满足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数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 人防掩蔽面积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积。其数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去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使用面积:(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3)厕所、盥洗室、人防水箱、开水间等面积。 8、按工程开挖方式划分的人防工程分坑道式(跨度有限、很难大空间、就爱你舍工期长、初期造价高)、地道式(口部标高高于主体标高,现在已无,但地铁是特殊形式)、单建掘开式(注意抗浮)、附建式(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不能在地表上面) 9、人防的功能中防护主要存在防护冲击波占50%、防护热辐射占35%、防护放射性沾染占10%、防护早期核辐射占5%。 10、人防按空袭威胁情况划分甲类(考虑核武器、常规武器、生物、化学武器)和乙类(不考虑核武器,其余都有)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第十个五年计划》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对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七章和八个附录,其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建筑;4 结构;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6 给水、排水;7 电气。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依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本规范将防空地下室划分为甲、乙两类,对有关战时防御的武器以及防护要求、平战结合等方面的条款进行了全面地修改和补充;并且根据有关的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本规范中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了修改。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 主要起草人:王焕东张瑞龙郭海林丁志斌葛洪元陈志龙姚长庆范仲兴柳锦春 曹培椿夏弘正于晓音邵筠梁敏芬王安宝陆饮方宋孝春肖泉生贾苇朱林华方磊孙兰程伯轩 1 总则 1.0.1 为使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功能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依据现行的《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防空地下室专项竣工验收意见书

防空地下室专项竣工验收意见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年月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办理结建 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转向竣工验收程序须知 一、施工单位按经审查的设计图纸完成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到区人防办领取《防空地下室人防专项竣工验收意见书》。《验收意见书》一式五份。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二、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首先进行自检(初验)。经自检(初验)合格后,填好《验收意见书》、人防地下室竣工图(含建施、结施、水、电、设备安装施工图)、工程总平面图、人防专用设备合格证复印件、《人防地下室平面图A3 大小两份》,施工记录资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等资料送区人防办。《验收意见书》应由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明确人防工程质量等级。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三、区人防办受理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意见书》后,会同杭州市人防办工程处、平战结合管理处,进行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具体安排时间,提前两天告知建设单位。届时,建设、施工、监理、质监单位均派工程技术人员到验收现场,接受验收问询。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四、经验收不合格,区人防办应在现场提出整改意见或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整改通知单。经验收合格或复验后合格的,区人防办将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人防专项竣工意见书》。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五、建设单位凭经区人防签认的《验收意见书》领取人防工程使用证,并办理平时使用手续。 防空地下室专项竣工验收申报表

防空地下室专项竣工验收意见

防空地下室专项竣工验收核验意见书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核验意见: 负责人(代表)签名:年月日(公章)

人防地下室机电安装专项方案

. 南京质量安全技术中心 人防地下室机电安装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1.本工程为附建式人防地下室,平时为机械停车库、自行车库,汽车停车数量最大可容纳173辆。 2.工程防护等级:战时为六级二等人员掩护所。 3.人防区域位于地下一层,机械车库层高为4.8米,自行车库层高为2.8-2.85米,顶板厚度为250-400mm,垫层厚度为50-100mm。本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5932平方米,其中人防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 4.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桩基础,建筑结构的类别为2类,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 二、设计意图: 1. 本工程按二类防雷建筑物设计防雷装置。本工程各种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重复接地及地面防雷接地、弱点接地均共用本地下室接地装置,要求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Ω。利用基础底板筋做共用接地装置,并将基础底板上层主钢筋焊接连续构成电气通路。防雷引下线利用剪力墙或柱内上、下相同的两根对角主筋(>φ16)上与屋顶避雷带焊接,下与基础主筋焊接贯通。在建筑物引出柱外或剪力墙外2米,预留-40*4镀锌扁钢补加接地极。裙房四周的引下线在首层高出地面0.5米处预埋接地引出端子板,平装饰柱面,以便测量接地电阻或增补接地装置用,要求所有连接点或测试点与引下线两根大于φ16的主筋可靠焊接。所有进出地下室各种金属管道、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的金属门框、卷帘门的金属构件、电缆金属外皮均采用-40*4镀锌扁钢与保护接地实行总等电位联接。每层建筑物外墙连续梁内钢筋与楼层钢筋焊接成一体形成均压环,并与引下线可靠连接。30米以上的外墙金属门窗、金属结构、玻璃幕、外墙栏杆与均压环焊接以防侧击雷。 2. 本工程平时地下室应急照明、消防设备、机械停车设备、潜污泵为一级负荷,地面用的生活泵为二级负荷,其余为三级负荷。战时地下室应急照明、通信、报警设备为一级负荷。战时生活水泵、厕所潜污泵、送、排风机、三种通风方式装置系统、正常照明为二级负荷,其余为三级负荷。供电要求:一级负荷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损坏。系统组成:平时两路电源;战时外电源加集中蓄电池组组成供电系统。外电源:地下室用电电源由本地下室变电所提供(380V/220V)。内电源:当外电源破坏时,其人防区域内战时照明、电力均由集中蓄电池组提供。战时一、二级负荷由外电源与本地下室集

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

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 (2016年4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4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防空地下室管理,发挥其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防空地下室的建设、使用、维护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空地下室,是指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的战(灾)时可用于防空(灾)的地下建筑物。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的防空地下室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价格、审计、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空地下室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港区)和重要经济目标等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地面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省规定的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或者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医疗救护工程的,防空地下室应建建筑面积可以按照6级人员掩蔽工程建筑面积的60%核定;修建人民防空专业队工程或者5级人员掩蔽工程的,可以按照6级人员掩蔽工程建筑面积的70%核定。 第五条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人民防空等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对防空地下室建设提出控制要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制定土地出让方案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按照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由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等级、建筑面积等建设要求,并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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