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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

2008年12月

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满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02年12月下发《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水资委办【2002】6号),组织省水利厅、经贸委、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开展浙江省用水定额编制工作。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的编制工作由省水利厅具体负责,主要技术依托单位为省农村水利总站、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为保证定额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水利厅成立了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以下称编制组)。在充分调查调研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组确定了以“灌溉试验、定额观测”并结合“理论分析”为主的技术路线,2004年3月,完成《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并通过专家审查。同年7月,定额成果被纳入《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并以浙水政【2004】46号文件在全省发布试行。

在定额发布试行期间,一方面,编制组主动收集各地使用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全省灌溉试验站网,继续针对我省主要农作物开展灌溉定额试验与观测,积累基础资料,进一步完善原有定额成果。在此基础上,2007年3月,编制组向省质量技术监督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编制说明

局申请制定《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2008年12月,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的编写。

本地方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农村水利总站是全省农村水利工作的主管单位,多年来一直在组织开展全省灌溉试验研究、农业用水量统计等工作;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是我省唯一涉农水利科研机构,院属农村水利研究所是专门从事灌溉试验研究和节水技术研究的单位,在该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海军、郑世宗、曹红蕾、卢成、陈伟林、王士武、严雷、陈雪。

2 编制目的意义

我省多年平均降雨量1604mm,水资源总量955亿m3,但由于人口密集,人均占有水资源仅为2070 m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水资源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与人口、经济、耕地等主要生产要素不相匹配;二是水资源年际间分布不均匀,干旱年份水资源短缺趋势加剧;三是水质污染日益加重,造成平原河网地区水质性缺水。

农业用水包括农业灌溉用水、林牧渔用水、农村生活用水,是我省用水大户,长期以来在我省的用水总量一直占据着比较大的比重。根据浙江省水资源公报,近几年,随着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以及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应用,农业用水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仍占全省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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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50%左右。

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大幅度调整,农业正由传统低效农业向现代高效生态农业转变。全省粮食面积不断调减,蔬菜、瓜果、花卉等经济作物面积不断扩大,效益农业得到蓬勃发展。同时全省效益林业、经济观光园的迅速崛起,畜牧业向规模化、优质化和多样化方向发展,渔业捕养结构的变化,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加之节水措施的加强和节水型农作物推广,农业用水定额已发生很大变化。

因此,结合我省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农业用水定额标准,既是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治水新思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缓解我省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客观需要,它对推行节约用水、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建设节水型社会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编制依据及原则

3.1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

《灌溉试验规范》(SL13-2004)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50363-2006)

《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的意见》(浙水资委办[2002]6号)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编制说明

3.2 编制原则

●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定额水平应从实际出发,以现阶段或一定时期(3~5)年内能达到的管理水平和新技术为基础,使制定的定额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既要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作物生长的需要,又要有利于水资源的有效节约、全面保护、科学开采和合理利用。

●重点突出、具有针对性

根据我省农业用水现状,定额编制应突出重点,选择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后种植面积大、经济效益好、灌溉用水量多的作物为研究对象,开展农业用水定额标准的编制。

●因地制宜、逐步完善

制定农业用水定额标准是一项难度大而艰巨的任务,需要较长周期进行检验和完善。针对我省水资源条件、农业种植结构、灌溉管理措施、工程技术水平,要编制出切合实际的农业用水定额,需采取逐步完善的方式,之后逐步扩大范围,进而形成一套完整的农业用水定额体系。

4 定额编制范围

4.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包括6种谷物类、2种油料类、1种糖料、1种牧草类、21种蔬菜类、8种花卉类、7种水果类及1种茶类等共计47种作物、1278个定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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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受作物品种、所在地区水文气象、土壤质地、灌溉模式、栽培方式、灌溉保证率等有着密切关系,故上述定额值涉及了3组灌溉保证率(50%、75%、90%)、6个不同灌溉分区(杭嘉湖平原区、萧绍甬平原区、浙东沿海平原区、山区、海岛地区、浙中丘陵盆地区)、2种栽培方式(露地、保护地)及多种灌溉方式(如喷灌、微灌、地面灌溉)。

4.2 林业用水定额

林业用水包括苗木类作物用水定额。

4.3 畜牧业用水定额

畜牧业用水指畜养殖场地的冲洗、牲畜饮用和饲料的清洗、拌和用水(不含牲畜养殖场地的降温用水),包括集中饲养的牲畜(牛、羊)、猪、家禽(鸡、鸭、兔)等共6个品种的用水定额。

4.4 渔业用水定额

渔业用水包括规模化、淡水养殖四大家鱼、甲鱼、对虾、鲈鱼等10个品种的用水定额。

4.5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按照供水设施条件的不同,共包括5大类(①全日供水、室内有给排水设施且卫生设施齐全;②全日供水、室内部分有给排水设施且卫生设施较齐全;③水龙头入户、室内部分有给排水设施和卫生设施;④水龙头入户、无卫生设施;④集中供水点取水的边远海岛及偏僻山区)的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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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定额编制方法

5.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与所在地区水文气象条件、土壤质地、灌溉模式、栽培方式、灌溉保证率等密切相关。根据我省各种作物现有的基础资料情况,采用不同方法分析核定其灌溉用水定额值。

(1)有若干年灌溉试验资料的作物,如早稻、晚稻、单季稻等,直接利用其多年实测灌溉定额值排频或利用降雨与灌溉定额的相关关系进行分析核定。

(2)有若干年作物需水量试验资料的作物,如大麦、小麦、油菜等,利用实测需水量资料,根据农田水量平衡模型推算其灌溉定额值。

(3)无灌溉试验资料(或仅有短系列定额观测资料)作物,如各种蔬菜、花卉等,采用“实际观测+理论分析”相结合方法进行分析核定。“实际观测”就是要尽量利用实测资料,如观测点的水文气象、土壤质地、计划湿润层、实际灌水量等;“理论分析”就是要借助理论计算模型(作物需水量计算模型、灌溉定额计算模型)来推求不同保证率的灌溉定额值。具体步骤如下:

①典型代表年选择:根据作物生育期,从观测点附近的雨量站摘录长系列生育期降雨资料,采用水文适线法找出相应的代表年。

②作物需水量(蒸发蒸腾量)计算:采用作物需水量计算模型计算作物实际需水量,即通过参考作物蒸发蒸腾量来估算实际作物蒸发蒸腾量。参考作物腾发量采用FAO推荐的彭曼-蒙特斯方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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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系数KC值参照FAO给定的标准系数并根据当地情况进行修正。

③灌溉定额计算模型率定:采用农田水量平衡模型来计算作物生长期的灌溉定额,但需利用近几年实际观测资料(作物生长、土壤、灌水时间、灌水定额等)对模型的参数进行率定,直至模型计算值与实测值比较接近。

④不同保证率作物灌溉定额的推求:利用率定后灌溉定额计算模型、代表年水文气象资料、观测点土壤特性资料、作物生长期实际观测资料,推算不同保证率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值。不同分区同种作物的灌溉定额,主要参考双季水稻的趋势进行比拟。

5.2 林、牧、渔业用水定额

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总体采用定点观测、典型调查、综合分析的方法核定相应定额值。

●定点观测:选择典型品种、定点观测其灌溉用水情况。如林业用水选择香樟、红枫等品种在柯城区蓝天苗木基地安排定额观测;畜牧业用水选择家禽类品种进行定额观测;渔业用水选择在我省吴兴区、越城区、余姚等县市安排甲鱼、加州鲈鱼、家鱼等开展定点观测。

●典型调查:采用面上调查方法,统计其用水定额。

●综合分析:根据定点观测、面上典型调查的结果,综合确定用水定额值。

5.3 农村居民用水定额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与当地供水水源条件及居民生活水平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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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参照《浙江省农业用水现状调查报告》抽样调查分析结果,结合近几年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及邻近省市的农村人均用水定额的取值,综合确定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值。

6 与国内外同类标准的比较

用水定额是衡量用水户用水水平、挖掘节水潜力、考核节水成效的科学依据。为促进全国用水定额的编制,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1999年),目前已有22个省(市、自治区)编制发布了用水定额标准,其中黑龙江是国内第一个完成地方标准编制的省份。除山西、重庆、江西、江苏、宁夏外,其余17个省(市、自治区)用水定额中均包括了农业用水定额。部分省(市、自治区)农业用水定额编制情况如下:

●北京:2002年由北京市政府批准发布试行《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农业用水定额包括主要农作物、林、果、牧、菜、瓜等植物种类节水灌溉定额;畜牧业中的大牲畜、猪、羊和家禽以及渔业的用水定额值。其中主要农作物节水灌溉定额是按区域(包括山区和平原区)、作物(农作物、林、果、牧、菜、瓜等)、灌溉方式(包括喷灌、滴灌、微喷灌、管灌、渠道衬砌、土渠灌)、土壤质地(砂壤土、壤粘土)和水文年型(50%、75%)进行了编制,共编制了496个用水定额值。

●天津:2003年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用水定额标准,其中农业用水定额包括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蔬菜灌溉定额、果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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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类灌溉定额、农村畜禽用水定额、农村生活及鱼塘补水等63个用水定额值。

●山东:2004年发布《山东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试行)》,按作物(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裸地蔬菜、葡萄、苹果、梨树、大棚蔬菜等)、区域(鲁西南平原区、鲁北平原区、鲁中丘陵区、鲁南山区和胶东丘陵山区)、灌溉方式(地面灌溉、节水灌溉)、灌区类型(井灌区,水库、引河(湖、泉)灌区和引黄灌区)、灌溉保证率(50%、75%)进行了编制,共制定出作物灌溉净用水定额154个,灌溉毛用水定额286个。

●辽宁:2003年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其中农业用水包括10余种作物、5个灌溉分区、2种土壤质地、不同灌溉保证率共计119定额值。

●上海:2001年由上海市水务局发布《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其中农业用水定额包括3个行业,7个定额值。

●河南:2004年颁布实施河南用水行业地方标准《用水定额》,包括全省181个行业(用水户)、572项用水定额值。其中农、林、畜牧共65个行业(用水户),170项用水定额值。

综上分析,与国内其它省份定额编制相比,本定额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1)种类齐全。包括了农业,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共计1300个定额值。农业灌溉用水占农业用水总量85%以上,标准中的农业灌溉用水基本涵盖了我省主要耗水的农作物种类。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编制说明

(2)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设置了不同作物、灌溉分区、灌溉保证率、灌溉方式的组合,实际使用更具有可操作性。

(3)目前,国内单独将农业用水定额成果作为地方标准发布的省份不多。考虑到农业用水仍是我省国民经济的用水大户,节水潜力巨大。用水定额是一项节水的基础工作,本标准的发布,将会推进我省农业节水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7 其它相关情况说明

本定额标准是全省开展农业节约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标准。按标准性质分为推荐性标准。标准发布后,将取代《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2004年)中农业用水定额成果。

各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定额标准进行用水管理时,可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生产力、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农业用水考核定额。

8 关于贯彻定额标准的有关建议

当前,在全省大力推进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省节水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合理性,有利于促进节水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与水资源承载力协调发展。为保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的顺利实施及完善,提出建议如下:(1)加强领导与管理,积极探索实践,建立健全定额用水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2)进一步完善我省灌溉试验站网建设,研究合理、科学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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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用水定额。

(3)建设、完善主要灌溉渠系的量水设施,为推行计划用水,按方收费及用水资料积累打下坚实基础。

(4)建立健全用水定额修订机制,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制度,考核用水水平和效率,追踪用水定额的变化规律。

8 附件

附件1: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研究报告

浙江省纺织业取水定额修订说明-浙江水利

浙江省纺织业取水定额 修订说明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中心 浙江大学清洁生产中心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录 一、前言 (1) 二、定额修订原则 (1) 三、定额修订工作流程 (3) 四、定额修订方法 (4) 五、资料来源 (9) 六、取水定额术语定义 (10) 七、取水定额修订说明 (10) 八、结论 (18) 参考资料 (22)

一、前言 2004年,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浙江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2016年,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了浙江省用(取)水定额修订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发布了《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5年)》。 《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5年)》涵盖了农林牧渔、工业、城乡居民生活和城镇公共用水等58个行业、841个定额,是我省开展涉水规划编制、涉水项目前期研究和设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取(用)水计划下达、节约用水管理等工作的依据。 根据国家和地方对节水工作的要求,用(取)水定额需要随着社会经济和生产技术的进步以及管理提升需求而不断更新。为深入了解我省水资源耗排量居前的纺织业取水情况,2017年6月浙江省水资源管理中心委托浙江大学清洁生产中心对我省纺织业的取用水情况进行调研工作,通过实地走访纺织业企业,选取典型代表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以及案例剖析,并根据《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GB/T32716-2016)、《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2011)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浙江省纺织业取水定额修订说明》,所提纺织业取水定额修订建议值可作为我省纺织业取水定额标准。 二、定额修订原则 本次纺织业取水定额修订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科学合理

DB 33-T 769-2009 农业用水定额

ICS 13.060 P41 备案号: DB33 农业用水定额 Water quota for agriculture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769—2009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行业分类与代码 (2) 5 定额分区 (3) 6 农业用水定额值 (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农业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12)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农业灌溉定额分区 (13) 表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4) 表2 林业用水定额 (10) 表3 畜牧业用水定额 (10) 表4 渔业用水定额 (11) 表5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11) I

DB33/T 769—2009 II 前言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红蕾郑世宗姜海军严雷王士武陈伟林卢成叶碎高。本标准于2009年11月首次发布。

DB33/T 769—2009 农业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行业分类与代码、分区及指标值。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农业用水涉水规划与计划编制、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论证、工程设计、节约用水及节水水平评估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SL 31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灌溉用水定额 作物播种前(或水稻插秧前)及全生育期内(多年生作物以一年为期),单位面积上各次田间净灌溉用水量之和,以立方米/亩表示。 3.2 淹灌 灌溉水淹过田面,藉重力作用浸润土壤的灌水方法。 3.3 薄露灌溉 稻田灌薄水、适时落干露田的水稻节水灌溉模式。 3.4 喷灌 1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导则

附件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导则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9年7月

前言 为规范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依据农村供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现行标准规定,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9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导则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规划布局、工程设计、工程施工与安装、工程验收、运行管理等9个方面内容,以及1个验收鉴定表附录。 本导则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导则起草单位:浙江省河湖与农村水利管理中心、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本导则解释单位:浙江省河湖与农村水利管理中心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曹鑫、张清明、陈晓东、贾怡、颜成贵、王培风、江锦红、李爱霞、邵红艳、林锐、麻勇进、王恺、万俊毅

目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2) 4 基本规定 (3) 5 规划布局 (3) 6 工程设计 (4) 6.1 一般规定 (4) 6.2 供水规模与用水量 (5) 6.3 供水水质和水压 (5) 6.4 水源 (5) 6.5 取水工程 (6) 6.6 输配水管网 (7) 6.7 调节构筑物 (8) 6.8 水厂的总体设计 (8) 6.9 净化与消毒 (9) 6.10 水质检测与自动控制 (11) 7 工程施工与安装 (12) 7.1 一般规定 (12) 7.2 土建工程 (13) 7.3 材料设备准备 (13) 7.4 管道设备安装 (14) 8 工程验收 (14) 8.1 一般规定 (14) 8.2 试运行 (15) 8.3 合同完工验收 (15) 8.4 竣工验收 (15) 8.5 工程移交 (16)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小麦

为深入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我部制定了《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小麦》《工业用水定额:味精》《工业用水定额:氧化铝》《工业用水定额:电解铝》《工业用水定额:醋酸乙烯》《工业用水定额:钛白粉》《服务业用水定额:科技文化场馆》《服务业用水定额: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业用水定额:理发及美容》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写字楼》。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小麦 一、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小麦种植区开展农业用水总量配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灌溉排水工程规划与设计等工作,也用于指导地方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制定和修订。 二、词语解释 1.灌溉用水定额是指在规定位置和规定水文年型下核定的某种作物在一个生育期内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 2.灌溉用水定额通用值是指根据灌区现状水平,在规定水文年型,满足区域用水供需平衡,某种作物在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灌区井口位置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3.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是指按照《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采取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在规定水文年型,某种作物在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灌区井口位置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4.灌溉水利用系数是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与渠首引进的总水量的比值。 5.渠道防渗是指减少渠道水量渗漏损失的技术措施。 6.管道输水灌溉是指由水泵加压或自然落差形成的有压水流通过管道输送到田间给水装置,采用改进地面灌溉的方法,也称管灌。 7.喷灌是指利用专门设备将有压水流通过喷头喷洒成细小

水滴,落到土壤表面进行灌溉的方法。 8.微灌是指通过管道系统与安装在末级管道上的灌水器,将水和作物生长所需的养分以较小的流量,均匀、准确地直接输送到作物根部附近土壤的一种灌水方法。 9.地面灌溉是指采用沟、畦等地面设施,对作物进行灌水的方式。 10.改进地面灌溉是指改善灌溉均匀度和提高灌溉水利用率的沟、畦、格田灌溉技术。 三、灌溉分区 1. 本定额分区分为两级。一级分区与水资源规划、灌溉规划分区相协调;二级分区与各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分区相结合。 2. 一级分区包括8个分区,包括东北区、海河区、黄河上中游区、黄河中下游区、淮河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内陆河区。 东南沿海区小麦播种面积小且占比低,本定额不涉及该区。 3. 二级分区包括114个分区,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各分区所含区域情况详见附录。 四、灌溉用水定额 全国各分区小麦灌溉用水定额见附表。 五、计算方法 1.灌溉用水定额通用值由净用水定额和现状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口的灌溉水利用系数确定。 m 通用=m 净 η 斗口 ?

丽水市区工业用水与公共生活用水定额

丽水市区工业用水与公共生活用水定额 (试行) 丽水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前言 本标准由丽水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丽水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丽水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张军、徐美笑、金锐、王建;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沈培福、陈兵红、应俊辉、徐金刚、陈伟祥、傅冰、阮日敏、吴肖苗、翁伟君、刘逍遥、金嘉宾、陈章耀、谢安素、胡青青、舒京京、梅晶、吴明娟、蒋璐雨、刘巧玲、傅玲巧、项德龙、王泽南、邱珏莹、刘佳颖、金诗翔、赵文凯、李婷婷、伍拉密、阮倩、宋俊杰、陈燕飞、余箐、戴新安、翁飘燕、应明多、张健、应芳芳、陈静宁、董夫伟。

编制说明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满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丽水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编制了《丽水市区工业用水与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试行)》。 一、编制目的 水是生命之源、发展之本。丽水市人均水资源年占有量达7604立方米,是全国的3.5倍、浙江的3.65倍;95.2%的地面水符合国家Ⅰ、Ⅱ类水标准;全市可开发水电装机278.6万千瓦,约占全省的35%左右,是华东重要的绿色能源基地之一。从水资源承载力分析来看,我市水资源量丰富,但降水量年际变化大,容易出现干旱、季节性和工程性缺水并存,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加上山区山石陡峻,容易爆发山洪,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山区降水较多,河谷平原地区降水相对较少。此外,城市生产、生活用水中跑、冒、滴、漏和人为浪费水的现象仍然存在,与其他地方一样,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推进,我市水生态问题也开始显现。 强调水的价值,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步伐,是解决丽水市水资源短缺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举措,是缓解水资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城市供水条例》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18820-2002) 《浙江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 《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时间:2007-11-21 来源:作者: 温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89 号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05-10-17 返回目录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已经十三届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建平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办法。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水资

源的开发、利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发展计划、国土资源、建设规划、财政、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各镇、街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全面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二章水资源规划 第八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环境灾害,应当统一制定规划。规划分为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综合规划,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以及水资源承载能力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 专业规划,是指防洪、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节约用水等规划。专业

灌溉用水定额之浅见

灌溉用水定额之浅见 赵竞成倪文进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北京市 100053) 实施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是水利部党组根据新时期要求,提出的建立、健全节水灌溉发展机制的新思路,是水资源合理配置、节约使用在灌溉用水管理上的具体体现,也是分配灌溉用水使用权的基本依据。为此有关单位正在进行相关调查研究并着手编制指导性文件,一些省率先制定并公布了灌溉用水定额,第二批节水增效重点县建设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贯彻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要求。灌溉用水定额在节水灌溉发展史上是崭新的概念,尚未形成广泛的共识,因此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进行逐步深入的探讨是有必要的,基于交流和提高的目的,笔者在本文中谈及一些不成熟的认识,以期抛砖引玉。 1.灌溉用水定额的内涵 灌溉技术中原本就有定额的概念,即灌溉定额,且有净灌溉定额和毛灌溉定额之分。灌溉用水定额和灌溉定额有密切联系,但又有根本区别。净灌溉定额是依据农作物需水量、有效降雨量、地下水利用量确定的,是满足作物对补充土壤水分要求的科学依据,显然它注重的是灌溉的科学性。毛灌溉定额是以净灌溉定额为基础,考虑输水损失和田间灌水损失后,折算到渠首的亩均灌溉需水量,显然它还考虑了灌溉用水在输送、分配过程中发生损失的规律。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灌溉定额更多的是注重灌溉本身的规律性、科学性,并不针对灌溉的合理性和先进性,往往也不具有广泛、客观的可比性。例如同一作物有的品种喜肥喜水,灌溉定额高,有的品种耐干旱,灌溉定额低。灌溉定额的本意只涉及其是否符合各自作物的需水规律,无意评价哪一个合理、先进。再如针对具体渠道给出的渠系水利用系数,只注重采用的数值是否科学,并不涉及技术经济上是否合理,是否先进的问题。原因在于灌溉定额仅仅是一个设计参数,不具有比较标准的属性和支撑体系,如果要进行比较,只能通过不同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灌溉用水定额则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和客观性的比较标准,这是二者的根本区别。“九五”以来为适应节水灌溉的发展,提出了采用节水灌溉制度的要求,也规定了对灌溉水利用系数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比较标准的作用,但仅适用于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不是普遍的标准,也不是一个综合性指标。 灌溉用水定额和灌溉定额的另一个区别是,灌溉定额是规划设计的依据,而灌溉用水定额是农业用水管理的考核指标。在灌溉系统的规划设计中,为了考虑是否满足作物需水要求,使用净灌溉定额,为了进行渠首、泵站设计,需要毛灌溉定额,可见赋予灌溉定额的作用是为了满足规划设计的需要。但是净灌溉定额无法直接测定,毛灌溉定额又无法用于一个一个灌溉单元的用水管理,从农业用水管理功能看灌溉定额

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情况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情况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情况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情况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情况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情况数据洞察报告对关键因素用水总量,农业用水量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展开了深入研究。 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情况数据洞察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情况数据洞察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湖南省用水总量指标分析 (3) 一、湖南省用水总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用水总量现状统计 (3) 三、湖南省用水总量占全国用水总量比重统计 (3) 四、湖南省用水总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湖南省用水总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用水总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用水总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湖南省用水总量同全国用水总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指标分析 (7) 一、湖南省农业用水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农业用水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湖南省农业用水量占全国农业用水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湖南省农业用水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湖南省农业用水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农业用水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河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13T1161-2016农业

ICS27.010 F 04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1161.1—2016 代替DB13/T 1161.1-2009 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业用水 Norm of water intake Part 1:Agricultural water 2016-01-09发布2016-03-01实施

DB13/T 1161.1—2016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灌溉分区 (2) 5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调节系数 (3) 6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 (3) 7 蔬菜灌溉用水定额 (5) 8 果树灌溉用水定额 (6) 9 畜牧业用水定额 (6) 10 渔业用水定额 (7) I

DB13/T 1161.1—2016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1161《用水定额》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农业用水; ——第2部分:工业取水; ——第3部分:生活用水。 本部分为DB13/T 1161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聂建中、张宝全、孙雪峰、苏建平、梁艳清、刘天旭、刘发、胡海军、尚瑞朝、李春辉、连少伟、孙春峰、彭鹏、李栓群、李丽玮、刘玉兰、管华、吕铁峰、郭中磊、杨婧、程鹏、韩晓宇、刘长缨、王东辉、张广艳、石梦梦、袁淑芳、卢耀东、李东海、刘红亮、李哲强、杨志娟、邓晓华、马欣华、张红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3/T 1161.1-2009。

定额法计算灌溉需水量

摘要根据灌溉分区确定灌溉用水基准定额的调节系数,根据作物、保证率和土壤性质确定不同保证率的灌溉用水基准定额,由灌溉用水基准定额及其调节系数计算不同保证率的灌溉用水定额,根据作物复种指数,采用定额法计算不同保证率的灌溉需水量。以种植玉米为例分析计算灌溉需水量,并讨论定额法计算灌溉需水量时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灌溉用水基准定额;调节系数;灌溉用水定额;灌溉需水量;灌溉水利用系数在计算农田灌溉需水量时通常采用定额法计算,即确定某作物灌溉用水基准定额及灌溉方式所产生的调节系数,计算不同保证率下的灌溉用水定额,再与种植面积相乘进而求得灌溉需水量。值得一提的是灌溉用水定额的计算需要注意如下问题:一是灌溉分区及灌溉方式的确定;二是种植作物、保证率和土壤性质的确定;三是以上2点确定灌溉用水基准定额及调节系数。 灌溉需水量采用定额法计算时还应注意作物的种植结构及复种指数。特别指出定额法求得灌溉需水量为净灌溉需水量,一般根据实际需要的是毛灌溉需水量,因此还应再考虑灌溉水利用系数的问题。下面以实际例子来计算灌溉需水量。分析区种植作物为玉米,种植面积为92.998 8 hm2,耕作制度为一年一熟。 1 灌溉用水定额 1.1 灌溉分区及灌溉方式 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用水(DB13/T1161.1 —2009)》[1]中的表1河北省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分区表,分析区所处分区名称为冀西北山间盆地(分区编号Ⅱ)。 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2]和《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3],分析区内采用“机井+水泵提水”的方式灌溉,区内布井均匀,地埋管连接喷灌设备进行灌溉,地埋管道只设置干管一级管道。 1.2 灌溉用水基准定额 根据灌溉分区、种植作物、保证率和土壤性质来确定灌溉用水基准定额。分区内种植作物全部为玉米,保证率为50%、75%,土壤性质为壤土,按以上条件参考河北省用水定额确定不同保证率下分析区灌溉用水基准定额为:P=50%为90 m3/667 m2,P=75%为135 m3/667 m2。 1.3 调节系数 根据灌溉分区及灌溉方式确定分析区调节系数。分析区取水水源为地下水,灌溉规模大于13.33 hm2,采用喷灌方式灌溉,参考河北省用水定额表2农业灌溉用水基准定额调节系数,确定分析区规模调节系数1.10、工程形式调节系数0.50、水源调节系数1.00。 1.4 灌溉用水定额 灌溉用水基准定额和调节系数的乘积即为灌溉用水定额。根据以上数据计算,不同保证率下的灌溉用水定额为:P=50%为49.5 m3/667 m2,P=75%为74.25 m3/667 m 2。 2 灌溉水利用系数 分析区灌溉水利用系数计算公式如下:η=ηs×ηf 式中,η—灌溉水利用系数,ηs—渠系(管道)水利用系数,ηf—田间水利用系数,ηf

xx市农业高效节水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试行)

xx市农业高效节水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发展节水型农业,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治区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指标(试行)》、《xx市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管理原则 高效节水灌溉坚持科学配置、节约用水和严格管理的原则;坚持二轮承包耕地优先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原则;坚持以地表水为主要水源,其它水源为补充水源的原则,建设节水型农业。 二、编制依据及分区原则 为了充分反应用水定额的应用性、可操作性和先进性,本次灌水定额的测算兼顾了不同灌区的土壤条件、水资源条件以及渠系情况,根据不同作物生长期的需水情况,制定高效节水综合平均灌水定额。 (一)测算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疆县级灌溉用水定额编制技术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指标(试行)》、《新疆xx市滴灌用水定额测定报告》、《xx市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办法》、《xx市各乡(场)镇农业用水定额调查资料》。 (二)分区原则: 1、满足灌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的需要; 2、尽可能保持原灌溉水系的完整; 3、根据水文地质情况等,能反映出分区间水资源的差

异性; 4、结合现状行政区化和工程情况; 5、自然要素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一致性,即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等自然地理条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条件也应基本相似。 (三)分区的依据: 1、根据xx市区域内自然地理和地貌划分; 2、根据xx市区域内农业气候特征划分; 3、根据xx市区域内水资源特征分区; 4、根据xx市区域内灌区类型、灌溉方式、种植结构等指标进行分区。

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

附件: 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编制说明重庆市水利局二○○六年九月目录1数据来源..................................................................................12标准、依据和原则.................................................................... 12.1依据................................................................................. 12.2标准................................................................................. 22.3编制原则..........................................................................23术语和定义............................................................................... 33.1渠系水利用系数............................................................... 33.2灌溉净定额...................................................................... 33.3灌溉毛定额...................................................................... 43.4都市发达经济圈............................................................... 43.5渝西经济走廊................................................................... 43.6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44资料的收集分析.......................................................................55定额的确定............................................................................... 55.1农业用水定额编制范围与分区......................................... 55.2农业用水定额的确定........................................................66定额合理性分析.......................................................................77适用范围..................................................................................7—4—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编制说明1数据来源本次定额数据主要来源于《重庆市用水定额编制评价报告》、《四川省农田水分盈亏量及农业干旱区划》及《重庆市“九五”、“泽渝”水利工程设计用水指标》,以及邻近省市已有农业用水定额资料和市内部分典型灌区调查、现场复核的资料。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ICS 13.060.30 P35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868—201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waste water treatment of rural domestic sewage 2012-11-29发布2012-12-29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 868—2012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设计水量与设计水质 (3) 5 总体设计 (4) 6 工艺选择 (4) 7 污水处理工程设计 (5) 8 恶臭控制 (10) 9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0) 10 施工与验收 (10) 11 运行与维护 (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用水定额 (12) I

DB33/T 868—2012 II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安吉县环境保护局、浙江大学、浙江环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红玉、王浙明、曹杰、龚跃、邱琳、梁志伟、卓明、张华岳、沈琴琴。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33/T 868—201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和环境保护验收以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设计水量为150t/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554 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即验收规范 GB/T 4752 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 GB/T 4750 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 CJJ 123 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 124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T 54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HJ 554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 574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2005-2010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1

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

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以下简称《用水定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用水定额》的重要性。《用水定额》立足我区区情、水情,结合行业用水特点,制定了我区农业、工业、居民及城市公共生活三大类主要用水行业112项定额。其中,农业用水定额10项(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6项,畜牧业用水定额4项);工业用水定额54项,且全部提出了通用值和先进值;居民及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48项(城镇综合生活用水定额3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3项、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项、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41项)。《用水定额》是指导我区开展涉水相关规划、涉水项目前期研究和设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管理、节约用水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用水定额》的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本行业内《用水定额》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逐步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提高用水效率。全面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企业、工业园区及居民小区建设。定期开展非居民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工作,为《用水定额》的修订积累基础资料。 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 一、农业灌溉和畜牧业用水定额 32

最新水利基础知识判断题题库..(1)

(一)水利基础知识判断题题库 1.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对) 2. 水文工作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对) 3. 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的河段,应当禁止通航。(错,应当限定航速) 4. 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对) 5.水文站网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 6.国家基本水文站的建设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错。国家基本水文站的建设由所在地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7.在水文测验保护区范围内,不得种植高杆作物、堆放物料,建造房屋、码头等建筑物。(对) 8. 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年取地表水量十万立方米以上,需申请取水许可证。(对) 9.我国单位面积产水量排在前四位的分别是台湾、广东省、福建省和浙江省。(对) 10.“3.22世界水日”是联合国大会于1993年确定的。(对) 1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错。2002年10月1日。) 12、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必须达到Ⅳ类以上。(错。Ⅲ类。) 13、在跨地级以上市的界河上取水由省水利厅审批。(对) 14、水利部确定的流域管理机构是《水法》授权的水资源监督管理机构。(对) 15、《水政监察工作章程》规定,水政监察人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错。3年) 16、航运、灌溉、渔业规划不属于水资源专业规划。(错。属于) 17、反映水体富营养化的常用指标有总氮、总磷和叶绿素等。(对) 18、直接从江河、湖泊取水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对) 19、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需要。(错。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用水) 20、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对) 21、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错。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 22、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浙江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材料表

浙江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建设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 填表时间:年月日 浙江省水利厅制

填表说明 1、根据《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52号令),建设项目需要取用地表水50万立方米以下,或者建设项目所在的工业园区等区域已经水资源论证的,可以填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2、日取水量在200立方米以下的地下取水、水力发电总装机1000千瓦以下的取水,以及年取用地表水50万立方米以下、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填表1,年取用地表水5万立方米以下的或者建设项目所在的工业园区等区域已经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填表2。 3、带“*”的项目内容可以由当地水利部门填写。其中,取(退)水口所在水域未划分水功能区的,填写相邻就近的水功能区,并备注“(相邻)”。 4、“建设项目概况”页有关内容说明: (1)建设单位(个人):填写建设工程的所有权人。 (2)详细地址:个人填写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取水水源名称:取地表水的填写江河湖库名称;取地下水可不填。 (4)取水水源类型:按照湖泊、水库、河道、地下水等填写。 (5)取水地点:是指取水工程所在地点的名称,须填写到村镇或街道办一级,并填写经纬度坐标。 (6)取水方式:取地表水为蓄、引、提;取地下水为单井、井群、自流。 (7)取水用途:按照城镇生活取水、工业取水、农业取水、发电取水、其他取水(含农村生活取水)分类,多种用途的一并注明。 (8)退水地点:是指退水口所在地点的名称,须填写到村镇或街道办一级,并填写经纬度坐标。退入污水处理厂的,须填写污水处理厂的名称。 5、表1还需提供下列附图及附件:

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ICS13.060 P41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 36/ T619—2011 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Agricultural Irrigation Water Quota of Jiangxi Province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报批稿) 2011-07-06发布2011-10-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1) 3.2 浅水灌溉 (1) 3.3 露地 (1) 3.4 保护地 (1) 3.5 滴灌 (1)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2) 5 定额的引用 (2) 6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表 (2) 6.1 水稻灌溉用水定额 (2) 6.2 主要旱作物灌溉用水定额 (4) 6.3 主要蔬菜瓜类灌溉用水定额 (5) 6.4 主要花卉灌溉用水定额 (7) 6.5 主要水果及茶叶灌溉用水定额 (8) 6.6 药材灌溉用水定额 (9) 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稻浅水灌溉制度水层控制标准 (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江西省农业灌溉分区 (11)

前言 本标准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西省灌溉试验中心站 主要起草人:许亚群、刘方平、袁国荣、黄国水、黄永忠、梁举、曾春芝、王少华、朱嘉俊、旷宗夏。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前款所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用水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尊重历史、维持现状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全面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编制说明-河南

《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 河南省地方标准修订说明 一、修订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水利部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水资源〔2013〕268号)要求,用水定额原则上每5年至少修订1次。河南省地方标准《农业用水定额》(DB41/T958-2014)作为河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农业及农村生活用水规范化管理重要依据,自2014年发布实施以来,使全省范围内的农业及农村生活用水管理有据可依,并在农田水利、农村人畜饮水、高效农业园区等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我省农业用水科学化和精准化管理水平。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水资源费改税制度的实施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尤其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已有5个年头,各地农业用水效率和节水水平都有一定提高,现有用水定额已不能适应目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全省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监管等形势的要求,必须对现行定额适时进行修订。 修订《农业用水定额》,对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用水监管、促进农业节约用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建设节水型农业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任务来源及修订原则和依据 (一)任务来源 2018年4月河南省水利厅发布关于《河南省用水定额修订》公开招标公告,2018年5月河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中标并与河南省水利厅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2019年8月2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用水定额整改工作的通知》(办节约函〔2019〕910号)要求河南省要做好用水定额整改工作。 2019年12月23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市监〔2019〕309号)达了本标准的修订任务,项目编号20193120161,项目名称《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 (二)修订原则 本次《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修订遵循以下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 河南省按照地理、气候特点分为共划分为四个农业灌溉一级区和八个二级区,各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都各不相同。因此,用水定额修订一方面要符合区域用水实际,同时体现地域特点。 2.科学性原则 用水定额的修订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程序,提出的成果既要有先进性,又要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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